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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控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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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的商业银行是一个经营高风险的行业,其中的信贷业务始终处于风口浪尖的状态之中,尽管他们经历了多年的探索总结和管理控制,但其不良贷款依然或多或少的发生和存在,一直成为各家商业银行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本文对目前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信贷风险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措施供商榷。

关键词:商业银行 贷款业务 风险防控 对策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是其经营发展、实现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他们的业务经营面对市场,其信贷业务又客观上经受着产业政策、金融环境、客户结构、贷款投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以及金融脱媒、民间资本大量涌动等新情况的出现,风险的不确定性始终伴随在其业务运行之中。目前,各家商业银行都已制定了相应的贷款业务流程和信贷管理制度,采用风险计量和风险防控的多项措施,极尽可能地保全其信贷资产的平稳运行。但从实际情况看,再周密的方案总是在周而复始、不断循环的动态之中出现一些不足,需要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有的问题则是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之后,才能得以修复和控制,这就是信贷风险必须长效防控和高度重视的原因之一。

一、目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发生的主要表现

1.银企信息非对称,难以掌握贷款企业的真实情况。现在的银企关系是双向选择,客户选择银行,银行选择客户,加之金融脱媒和社会融资渠道的多元化,企业的资金来源比较宽广,尽管社会信息化程度比较高,但仍然存在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据了解,有相当部分的企业备有几套财务报表,分别对应银行、税务和其他融资对象,以及需要报送的部门,虽然人民银行开通了企业征信系统,银行可以受企业的委托到该系统查阅其相关资料,但这些情况都是静态的,而其近期或动态的运行变化情况则难以了解。有的企业为了应对银行的要求,还能拿到会计事务所提供的基本符合银行需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有的能够拿到盖有银行业务印章的现金流量一览表,如果银行在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讨论是否贷款的决策过程中稍有疏忽,就会在贷款业务办理中埋下潜在的风险。

2.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风险防控的滞后隐患。按照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要求,贷款发放以后,管户信贷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借款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便了解和掌握企业的资金去向,看看借款是否专款专用。同时要了解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是否正常,有无市场销售、资金结算、还款能力等方面的不良苗头,以及已经设定的抵质押物品是否状态完好,有无贬值、损坏,或被暗地转移、变卖等情况。由于商业银行的信贷人员管理的借款企业比较多,有的还要继续营销新的市场客户,难以按期进行检查监管,加之有的企业申请贷款时配合银行比较积极,一旦贷款到账后就会应付银行,拖三拉四,敷衍了事,并非向银行真实报告自己的情况,由此导致新的银企信息不对称,管户信贷人员很难准确掌握企业的真实情况,这也为可能发生贷款风险留下了隐患。

3.信贷理念差异大,出现忽略风险成本的贷款现象。现在商业银行的机构设置可谓是“纵横交错、跨区发展”,尤其是二线以上城市更是相互竞争的重点区域,由此形成了“扎堆争户,哄抬授信”的捆绑式发放贷款的信贷运作现象。特别是一些中小商业银行初来乍到,只要所在地的较大规模的银行对其客户授信或有贷款,他们都要争取介入提供信贷服务,不做细致调查分析就“跟大行,垒大户”。有的是在贷款投放期限与企业实际用款时间上不相匹配,短贷长放,盲目追求收益,这不仅会掩盖贷款的短期风险,同时也会延长风险的暴露时间。有的为了争抢他行客户,在企业原有抵押贷款的基础上,放大抵押率,为企业提供增量贷款,致使抵押物的保障程度下降,加剧了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还有的商业银行在信贷受到严格控制的情况下,借助信托通道、同业等所谓业务创新,走规模扩张道路。有的还自创信用衍生产品,发放贷款后要求企业以此作为保证金,连着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且就此进行贴现,几经周转,虚增存款,敞口信用,更有甚者连开了两次银行承兑汇票,如此放大存、贷款业务和增加收入,严重背离了商业银行风险防控的有关要求,反过来也影响到自身的经营运行。去年几个时点出现的个别商业银行“闹钱荒”,可能与这一问题有着一定的联系。

4.责任追究难落实,不能反省贷款风险的深刻教训。目前的商业银行都已进入全面风险管理的经营发展阶段,相对于整体业务来说,贷款业务是其最大的、最明显的风险来源,为此,各家商业银行都对此进行了重点防控。他们按照风险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了相关的贷款制度和贷款操作流程,分别对集团法人客户和单一法人客户,以及个人客户的信用风险,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识别方法和风险监测的主要指标。但在贷款操作过程中,有的商业银行只注重对信贷人员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处罚,而对于符合贷款流程发放,出现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形成了办理贷款业务只重过程、不计结果的问题。有的贷款由于多种原因,其间涉及到的业务人员不断变化和调整,以致在贷款责任的落实时,存在着“升迁提拔的不敢追,离开银行的追不到,调离单位的不愿追,岗位变动的不想追”等状况。有的在贷款出现不良时,为了应对上级行或银行监管部门的检查处理,以及贷款进行核销时,随意找上几个似乎沾上边的非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顶替,而对真正应该承担责任的人员放弃责任追究,这样做的结果是既不能以理服人,又起不到分析问题、警示他人的作用,致使信贷风险实行责任追究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二、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1.把握宏观形势,正确认识当前的经济金融环境。总体来说,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还是比较低的,截止到2013年11月底,其整体不良贷款率为1.05%,拨备覆盖率达到275%,虽然不良贷款率略有上升,但其变化不大,如与国际同业相比,仍然处于较好的水平。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现存的经济环境压力还是比较大,整个经济社会增长势头有所减缓,相当部分的企业经营运行质量难有新的提升,各种信用风险时隐时现,有的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一是政府的投融资平台已经受到银行监管部门的风险提示,近年来形成的高额贷款在偿还能力上存在较大的压力,有的地方如期履约存在一定的难度,可能会给商业银行的贷款带来一定的风险。二是随着基础原材料、大宗商品价格以及人力成本的不断提高,小型企业的经营风险逐步增大。三是国家连续出台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限贷、限购令和税收政策的调整与推行,加大了房地产企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履约风险。四是大型集团客户逐步推行多元化投资,相当比例的资金投向房地产、地方性银行、信托、证券、股权投资公司等,主业经营正在副业化,将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专款专用和贷后管理带来新的挑战。五是集团性客户之间关联关系复杂,财务数据不易核实,担保互保信息不明,商业银行风险监管难度很大。如此等等,各家商业银行必须予以高度关注,正确把握政策形势和企业情况,以及当地的金融环境,在拓展客户、选择贷款对象,实施贷款发放时加以重视,防患未然。

2.建立控险机制,利于内部整体的履行防控职责。因为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只是其资产业务运作的一种问题表现,其中可能伴随着银行的另一种风险,即操作风险,这也是可能导致信贷风险的因素之一,为此,各家商业银行要在防范信贷风险同时,必须严密防控操作风险,两者不可相缺。这就需要商业银行建立内部控险机制来进行约束,而不能简单地将信贷风险划归到前台业务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去,要在系统内部设立相关的监督管理机构,便于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来防范信贷风险的发生。比如前台业务部门负责法人、个人客户的信贷业务拓展、维护和贷后管理工作,信贷管理部门负责贷款的审查、审批和贷款发放后的监测预警工作,内控合规部门负责贷款业务操作和贷后管理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员工行为操作规范的分析排查工作,这在银行内部就形成了业务部门负责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再监督部门审查经营管理情况的经营---监督---再监督的信贷风险防控机制,可以实现“审贷分离,多元管理”的信贷业务操作模式,防止出现审贷虽然分离,但是管理还是缺乏严格监督的问题发生。这也可以达到“扎紧家中栅栏,防止东西流失”的内外部共同防范信贷风险的目的。

3.推行风险监测,逐步达到规范的贷款运作要求。JP摩根的统计分析显示,在贷款决策前预见风险并采取预控措施,对降低实际损失的贡献度为50%--60%;在贷款后管理过程中检测到风险并迅速补救,对降低风险损失的贡献度为25%--30%;而当风险产生后才进行事后处理,其效力则低于20%,由此可见,商业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中,必须从客户提出申请时就要进行必要的风险监测分析。但从实际情况看,大家都是习惯于在贷款发放以后才开始落实这项工作,因此必须改变这一做法。一是要对信贷客户实行贷前信用风险计量分析。可以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采用二维评级体系来进行测定,既要考虑客户可能发生的违约风险,又要反映其交易活动中本身可能出现的风险,通过这一办法,可以事前测定借款客户的违约概率,把风险防范工作做在发放贷款之前。二是要加强对贷款风险的监测与监督。商业银行在对客户发放贷款以后,除了经营主责任人和管户信贷人员履行职责以外,还应配有专职的信贷风险监测人员来从事贷款发放以后的动态检测工作,要做到定期与不定期、现场与非现场、经营岗与监督岗监测相结合,使之常态化的落实好监测工作。三是要拓宽信息渠道做好分析工作。商业银行要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广泛收集相关的经济金融信息,了解国家出台的有关经济政策和产业、行业要求,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同时要加强与银行同业间的业务联系,相互沟通情况,共同防范企业利用银行之间的同业竞争而采取的不当行为。还要加强与地方财政、税务等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其在企业监督检查中的信息情况,有助于进行分析判断,做好信贷风险防范工作。

4.善于运作控制,以利及时主动的处置信贷风险。信贷风险的运作控制,首先是要把握客户的债务承受能力,如在考虑对客户的授信时,不能简单地根据客户的最高债务承受额提供授信,而是要同时参照其在其他银行的已有授信,以及在本行的原有授信和准备给予的授信一并进行考虑,把贷款数量控制在合理的额度以内。二是要善于利用信贷退出机制,做到贷款客户有保有压,适时适度合理调节,力争保持一个良好的贷款客户群体。信贷退出要注意掌握方式方法,退出的认识要统一,计划要稳妥,行动要果断,方式要把准。信贷客户的退出,最好是在其贷款形态处于关注类的时候进行考虑,这时的借款企业容易寻求替代的贷款银行,企业退出的成本相对比较低。三是要大胆尝试信用风险缓释措施,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运用合格的抵质押品、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转移和有效抵补贷款风险,还可以采用贷款转让和贷款重组的方式来进行风险转移,以此来降低自己的风险总量。四是要积极主动的清收风险贷款,这是各家商业银行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风险贷款是在正常运行状态之中,但已出现风险苗头和预警信号的贷款,如果按照常规的操作方法,应是在贷款到期时才去收回它,这样容易失去最佳的清收时机,所以必须改变这一做法。因为贷款发放以后,市场状态与企业的运行情况都在千变万化,商业银行必须做到“提前发现,早作准备”。要切实加强对贷款客户的预警监测,发现有风险苗头的贷款要提前进行收回,确保将信贷风险压降在可控的范围之中。

参考文献:

[1]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用书编委会:《风险管理》,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1年6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