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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会所噪音扰民处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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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9日,县文广体局在收到县领导转来:《谁愿为生活在严重噪声污染中的小区业主主持公道》的批示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与环保局沟通,并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万兴现代城新城市广场小区业主所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认真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娱乐会所的设立均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消防意见书、税务登记证、娱乐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审批手续,取得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及排污许可证。娱乐会所于2012年9月租用万兴现代城集团办公楼二楼及一楼门面共974平方米,左邻“指逸轩”足浴中心,右领“爱琴海”咖啡厅,前邻宜建路,后邻“新城市广场”小区空坝地下停车场,3至6楼均为集团办公用房。会所共设17个包间(其中二楼16个,一楼1个),总投资400余万元。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2014年1月29日下午,县文广体局根据县领导的批示精神,会同县环保局在场所内约谈了其负责人锁海,并提出了整改要求:一是禁止娱乐会所在(晚10:00至次日凌晨2:00时)规定营业时间以外外排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娱乐噪声,杜绝晚上收集酒瓶发出的声音和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二是即日起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按相关要求改建隔音墙、隔音窗、隔音门,进一步减少噪声污染,并在经营过程中杜绝使用低音炮,在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严禁噪声扰民的温馨提示,杜绝噪声扰民;三是加强音响管理,调整经营时间,做到噪声达标排放。

(二)2014年1月30日上午,县文广体局、县环保局约谈了投诉娱乐会所噪音扰民小区业主代表解家华,认真听取其反映情况和合理诉求,县文广体局根据业主反映的选址问题当面对其作了解释和答复:一是歌城设立地点位于2楼以下,1-6楼为集团商业用房,6楼顶上有平台向外支出,进入歌城大门及消防通道均位于小区外,该娱乐会所地址属于商业用房;二是因县城没有专门规划文化园区和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用房等功能区,从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繁荣文化市场,发展文化产业方面也慎重考虑了娱乐会所的设立位置;三是娱乐会所审批程序合法,进行了筹建公示和业主听证会,在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群众意见,并在取得消防和环评合法手续后,才办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2014年2月1日23:40,接到居民业主投诉后,县文广体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立即汇同环保部门到现场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向业主锁海进行了反馈,并按环保部门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四)2014年2月8日—14日,走访了小区物管及部分住户,形成调查笔录6份,并根据调查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高度重视小区业主诉求,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整改,于2014年2月28日前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措施如下:一是采取物理隔离方法,将门、窗、墙体、屋顶再次进行隔音处理;二是加强日常管理,控制好音量;三是禁止超时营业;四是做好协调工作,搞好邻里关系,构建和谐社会。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法查处。县文广体局将依法加大对其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理力度;

(二)加强日常监管。县文广体局将加强对该娱乐会所的日常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严格行政审批。县文广体局将从严审批,噪声污染整治不到位,县文广体局将暂缓其延续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