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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济师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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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教学方法的改善

目前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专业基础理论课,也是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作为研究经济法现象及其规律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学的内容广泛而丰富,并具有极强的开放性,因而,长期以来学界对该学科内容的认识并不完全相同。不过,经济法包括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而经济法分论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监管法则已经形成共识。其中,经济法总论研究的是经济法分论各部分的共性原理,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体系、价值、基本原则、理论基础、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以及经济法律关系等问题,基本上并不直接涉及具体的法律制度;而经济法分论则恰恰相反,其主要研究的是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领域中具体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这使得经济法总论与分论存在极为显著的差异:经济法总论的理论性极强,实践性很弱;经济法分论的实践性极强,理论性则相对较弱。由于这种差异的存在,教师在经济法学教学过程中,理当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经济法学本科教学仍然沿袭成文法国家传统的讲授法教学模式。囿于讲授法教学模式的固有特点和经济法学的学科特色,笔者认为,在经济法学教学过程当中,应当区分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对传统的讲授法教学模式进行扬弃。

一、讲授法教学方法的特点

讲授法是成文法国家最为传统的教学方法,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讲授法长期以来也是我国法学本科教学中最传统和最普遍的教学方法。这种方法一般由某门课程的教师在课堂上依据教学大纲、教科书等教学参考资料向学生系统讲授该门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及基本知识。与其他教学方法相比,这种教学方法有下列一些优点:一是高效性。讲授法以教师为中心,学生顺着教师的思维去获取新知识、新观点、新思想,教师能够通过讲授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最大限度的将本学科的基本知识传授给学生。二是系统性。教师依据教材和教学大纲进行授课,能够系统的将经济法学的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学生通过课堂学习就可以全面、系统掌握课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知识。三是成本低廉。教师运用讲授法进行教学简便、易行,成本低廉。当然,讲授法也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固有的缺陷,一是教师往往进行的是“灌输式”的讲授,照本宣科,填鸭式的向学生强行注入理论、原理和学术观点,讲授的内容抽象、笼统、不易理解,缺乏趣味性,学生容易产生厌倦感和压抑感,从而丧失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因教学方式的单向性和学习方式的被动性,学生没有思维和想象力的启发,大部分学生为考试而学,阻碍了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养成;三是讲授法容易培养学生的认同思维,扼杀学生的创造力,学生学习将会走入“抄笔记、背法条、考笔记”的误区,学生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薄弱。四上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处于权威地位,极少有学生会挑战其观点,使其丧失进一步提高自己水平的动力。由于讲授法存在以上一些固有的缺点,使得讲授法并不适应现代社会对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需要,因此,很多教师和学者都主张摒弃这种传统的填鸭式的教学方法,但笔者认为,尽管传统的讲授法存在着固有的缺陷,但是也有着其他教学方法难以替代的优点,如全面性、系统性、简便易行性,因而对其不应完全否定。笔者认为,在经济法学的教学过程中,经济法总论理论性极强的特点比较适宜主要采用讲授法的教学方法,但应当进行一定的改进以发挥讲授法的优点,克服其缺陷;而经济法分论的实践性特征则更加适宜将讲授法作为辅助教学方法,而着重采用能够有效提高学生法律运用能力和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实践教学方法。

二、经济法总论的教学应对传统的讲授法进行改进

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学交叉学科,经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联系极为紧密,对其的学习,必须要建立在其他学科知识的基础上,其他学科不仅包括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等传统法学学科,还包括经济学、社会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这对于缺乏系统、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和较高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的法学本科生而言,学习难度极大,因而,学生对经济法总论的系统、深入把握,绝对离不开讲授法的运用。然而,传统的讲授法所固有的缺陷却容易使学生学习经济法总论时觉得枯燥、乏味,丧失学习的兴趣和动力,因而,教师在运用传统的讲授法进行经济法总论的教学时,必须要进行一定的改进,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第一,改进、创新讲授法的教学形式。一方面,讲授法以教师为中心,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参与性不强;另一方面,经济法总论的内容理论性极强,如果学生没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学生对所讲授的内容往往难以理解和消化。因而,在经济法总论的授课的过程中,教师应当特别注意授课内容的逻辑性、条理性;语言的抑扬顿挫、生动有趣;适时的对学生进行提问,提高学生对讲授过程的参与性;否则,学生很容易有疲劳感,教学效果也就不理想。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在讲授过程中,教师还应当充分有效的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教学内容的有机结合,应当借助多媒体教学手段,通过文字处理、图片、声音、视频等有机结合,增强授课的生动性、形象性、直观性,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1]

第二,教师必须积极拓展知识面,提高自身的水平。经济性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特征,这意味着经济法和经济法学与经济生活联系极为紧密,而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迅猛、可谓日新月异,经济领域中的新现象、新知识、新观点、新理论更是层出不穷,经济法总论作为与经济有密切联系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管理法的理论抽象,当然需要对这些有所反映。因而,教师必须积极拓展知识面,尤其是经济学学科方面的知识,努力做到“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才能避免照本宣科,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针对特定的教学内容,有针对性的采用特定的分析方法2011年第11期中旬刊(总第462期)时代TimesF予以讲授。经济法总论研究的是宏观调控法和市场管理法的共性原理,主要涉及到的是经济法学中的基础理论问题,对于这些理论问题,应当根据具体内容的不同,运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进行讲述,以增强讲授的逻辑性、层次性,以便于消化,加深理解。例如,在讲授经济法的历史发展时,就应当着重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对经济法概念、现象及理论的发展进行全面深入的讲述;在诠释经济法学的基本原理时,必须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中外经济法、成文法国家与普通法国家的经济法、发达国家间的经济法、发展中国家间的经济法、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法以及各国之间的经济法进行讲述;在探讨经济法的理论基础时,必须运用经济学等学科的分析方法,对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的分析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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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本科经济法学课程教学方法的改进

【摘要】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本科经济法学课程教学一直沿袭成文法国家传统的讲授法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方法的特点并不能完全适应经济法学课程教学的需要。考虑到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之间所存在的显著差异,在经济法学教学过程中,应当对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的传统讲授法教学方法进行不同的改进。

【关键词】法学本科 经济法学 教学方法 讲授法

目前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专业基础理论课,也是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作为研究经济法现象及其规律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学的内容广泛而丰富,并具有极强的开放性,因而,长期以来学界对该学科内容的认识并不完全相同。不过,经济法包括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而经济法分论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监管法则已经形成共识。

其中,经济法总论研究的是经济法分论各部分的共性原理,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体系、价值、基本原则、理论基础、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以及经济法律关系等问题,基本上并不直接涉及具体的法律制度;而经济法分论则恰恰相反,其主要研究的是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领域中具体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这使得经济法总论与分论存在极为显著的差异:经济法总论的理论性极强,实践性很弱;经济法分论的实践性极强,理论性则相对较弱。由于这种差异的存在,教师在经济法学教学过程中,理当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经济法学本科教学仍然沿袭成文法国家传统的讲授法教学模式。囿于讲授法教学模式的固有特点和经济法学的学科特色,笔者认为,在经济法学教学过程当中,应当区分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对传统的讲授法教学模式进行扬弃。

一、讲授法教学方法的特点

讲授法是成文法国家最为传统的教学方法,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讲授法长期以来也是我国法学本科教学中最传统和最普遍的教学方法。这种方法一般由某门课程的教师在课堂上依据教学大纲、教科书等教学参考资料向学生系统讲授该门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及基本知识。与其他教学方法相比,这种教学方法有下列一些优点:一是高效性。讲授法以教师为中心,学生顺着教师的思维去获取新知识、新观点、新思想,教师能够通过讲授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最大限度的将本学科的基本知识传授给学生。二是系统性。教师依据教材和教学大纲进行授课,能够系统的将经济法学的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学生通过课堂学习就可以全面、系统掌握课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知识。三是成本低廉。教师运用讲授法进行教学简便、易行,成本低廉。

当然,讲授法也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固有的缺陷,一是教师往往进行的是“灌输式”的讲授,照本宣科,填鸭式的向学生强行注入理论、原理和学术观点,讲授的内容抽象、笼统、不易理解,缺乏趣味性,学生容易产生厌倦感和压抑感,从而丧失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因教学方式的单向性和学习方式的被动性,学生没有思维和想象力的启发,大部分学生为考试而学,阻碍了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养成;三是讲授法容易培养学生的认同思维,扼杀学生的创造力,学生学习将会走入“抄笔记、背法条、考笔记”的误区,学生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薄弱。四上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处于权威地位,极少有学生会挑战其观点,使其丧失进一步提高自己水平的动力。

由于讲授法存在以上一些固有的缺点,使得讲授法并不适应现代社会对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需要,因此,很多教师和学者都主张摒弃这种传统的填鸭式的教学方法,但笔者认为,尽管传统的讲授法存在着固有的缺陷,但是也有着其他教学方法难以替代的优点,如全面性、系统性、简便易行性,因而对其不应完全否定。笔者认为,在经济法学的教学过程中,经济法总论理论性极强的特点比较适宜主要采用讲授法的教学方法,但应当进行一定的改进以发挥讲授法的优点,克服其缺陷;而经济法分论的实践性特征则更加适宜将讲授法作为辅助教学方法,而着重采用能够有效提高学生法律运用能力和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实践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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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类专业《西方经济学》教学改革探讨

摘 要:素质教育是我们教育的宗旨。但是由于我们的应试教育体制,使得高等教育之前的教育对素质重视不够。本文根据学科特点、学生特点,以素质教育为出发点,从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对旅游管理类的西方经济学教学改革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素质教育 经济学 改革 转变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4)01(a)-0200-01

1 西方经济学基本理论及学科特点

西方经济学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制度的环境下,研究经济发展的理论与规律的一门学科。在西方,这门课程的名称是“经济学”或者“经济学理论”或者直接的分成“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两部分。主要的理论结构体系可分为三大部分:即理论知识、管理和实践。该学科有以下特点。

1.1 理论化,抽象化

西方经济学不仅有大量的抽象的概念。如:理性人、均衡、边际效应等。还有很多曲线及数学模型。它们都是以一系列的假设为前提,剔除了很多实际因素而得到的。由于我们的学生大部分是文科生。这些理论化,抽象化的知识让很多同学觉得难以理解。目前学术界也有经济学模型化的趋势。

1.2 学派较多,有些理论既是相互排斥的,又互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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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学生易接受性的西方经济学教学方法浅析

摘要:针对西方经济学教学中的学生接受性难题,本文从教师“教”的角度探讨了提高学生对理论的易接受性建议。

关键词:西方经济学;易接受性;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08-0076-02

西方经济学是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及其不断发展对经济理论指导的急迫需要而引入我国大学讲堂的。虽然它源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但其是对市场经济运行一般规律的总结,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普遍的实践指导意义。由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对西方经济学教育和研习的中断,该门课程在国内高校开课时间不长,在20世纪90年代才被确定为我国高校经管类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教育教学方法还比较落后,教学效果不理想;加之其较强的理论性和逻辑性,导致学生的学习兴趣普遍不高。“教师难教、学生难学”成为当前普通本科院校西方经济学课程教学的一个普遍现象和难题[1,2]。笔者根据近年来的教学实践,就提高学生对西方经济学知识的接受性做一简单的教学方法经验之谈,以供同仁讨论。

一、西方经济学教学中的学生接受性难题分析

西方经济学教学中的学生接受性难题,实质上就是学生对经济学理论的接受性不高,从而教学效果不够理想。这既有理论本身的固有特点,也有学生自身的问题,还包括教师和教材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1.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固有特点。一方面,西方经济学理论是对复杂经济现象的一种简单抽象;但将其与现实经济问题进行比较时,往往可能会因理论的简单抽象而与现实脱节。极其抽象的理论与复杂的经济现实之间的直接关联性较低,又采用了大量的图表、数学推演等表述手段而显得枯燥乏味,往往无法引起学生足够的学习兴趣。另一方面,西方经济学理论也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数百年的市场经济运行一般规律的经验总结,涉及的理论数量众多、学派林立。理论复杂性和综合性极高,令初学者望而生畏。

2.学生自身的问题。伴随着教育体制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变和高校扩招,学生的学习压力和动力明显下降,学生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而使学习懈怠、投机取巧的现象普遍[1]。此外,经管类专业一般文理兼收,学生基础知识参差不齐;特别是许多文科生的数学基础相对薄弱,数理分析能力不强,对于涉及较多定量分析和数学逻辑推理的经济理论难以理解。再者,目前相当一部分学生是独生子女,以往在家“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生活惯性使他们的独立生活能力不强,缺乏一定的吃苦耐劳和刻苦学习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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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界中的教学与施教

一、教学质量与施教质量 教学质量的内容首先是“教”的质量,其次是“学”的质量。在“教”“学”质量的关系中,“教”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是前提、是关键,因为它决定着“学”的质量;“学”的质量是我们施教的出发点和归宿;“师高弟子强”,这就是它们间的逻辑关系。 教学质量问题一直是教学的核心问题,教育战线关于提高教学质量的讨论中,存在下列误区:其一是以为只要改善了教学方法,教学质量就可以提高了,其实不尽然,因为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包括教学环境、教学主体、教学环节等,而教学方法只是教学主体因素中的部分内容。其二是把教学方法等同于“教”方法,在教学方法的讨论中常常忽略“学”的方法的讨论,使其讨论“文不对题”,当然,教师在讨论教学方法时,基于“以身作则”的缘故,主要应讨论“教”的方法。其三是把教师的施教过程简单地概括为施教方法,尤其是仅仅局限于课堂的施教方法,更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得当、有效的施教方法有赖于充分的施教准备,施教准备还与施教指导思想有关;课堂教学仅仅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一个环节而已,这无需更多说明。在教学过程中,由于“教”的主体主要是处于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因此,在提高教学质量的过程中,对教学组织的探讨,比对教学方法的探讨来得更为重要,其原因之一是教学方法体现于对教学的组织过程之中;之二是对教学组织的探讨,更加强调了教师在教学中的重要责任;之三是从讨论的视域来看,更加关注教师施教的全过程,而不仅局限于教学方法,同时,将学生的学习方法排除在了本命题之外,这有利于集中讨论教师如何施教的问题。 二、经济法学的特点 认清经济法学的基本特点,是确立怎样施教的前提。经济法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学科特点 “经济法”课程在经济管理类专业和法学专业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经济管理类专业一般开设“经济法概论”,在法学专业,本科教育阶段一般开设“经济法学”,研究生教育阶段一般开设“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所以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所开设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专业基础理论课,它是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 从法学课程间的关系来看,经济法学具有边缘性的特点:它既包括对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学科理论的继承、运用,也包括对它们的理论的扬弃和发展;从经济法学的历史来看,无论在国际还是国内,经济法学相对于民法学、刑法学等课程而言,还很“年轻”,以至于到目前为止,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体系和内容体系,尚无一致的认识。 经济法学的种种基本特性,给如何实施经济法学的教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使经济法学的教学应当具有不同于其他学科教学的特点。 2.课程关联特点 经济法学的前置课程通常包括法理学、宪法学等,后续课程一般包括税法、国际经济法、市场竞争法等,此外经济法学还与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证据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相关联。由于经济法学与上述课程的关联关系,所以在经济法学的施教过程中必须处理好施教内容的衔接关系,既不能彼此间缺乏照应,又不能出现课程间内容的重复。这就要求教师应当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了解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师间应当相互沟通和协调,使相关内容———尤其是基础知识等重要内容,既不遗漏,也不重复,而仅限于衔接而已。 到目前为止,无论是教材,还是任课教师,对这个问题,往往不是处理得很合理。 3.经济法现象特点 经济法是立足于社会整体的意志和利益,借助于各种有效方法对经济关系进行系统综合调整之法。国家调整经济关系的目的在于实现宏观的和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效益,所以,经济法具有直接的经济目的;在经济法律规范中,经济体制、经济技术规范可以直接构成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经济法的内容具有很强的经济性或专业性;由于经济法根源于国家对经济的自觉调控和参与,使经济法又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政府主导性特点;国家调整经济关系时可借助的法律方法包括各种层级的法律、各种性质的法律规范、规定丰富多彩的法律后果,这就是调整方法的综合性。国家为追求宏观的、可持续的经济效益,在尊重和保护个体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对国民经济运行关系进行综合的调整,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4.教材特点 由经济法学的边缘性、年轻性和关联性所决定,迄今尚无比较成熟的《经济法学》教材,《经济法学》教材的不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总论体系不完整:一般的《经济法学》教材,总论部分仅涉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产生和发展、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经济法律关系的部分内容,有的教材甚至没有论及经济法基本原则。第二,学界“画地为牢”的门户观念束缚了《经济法学》的教材建设:“经济法”界的专家们在编写《经济法学》教材时常常囿于“学界”的“先占”界限,认为经济法中的某些基本法律和基本范畴,历史上就已“划归”其他法律、法学部门,故《经济法学》不再讨论,于是使“经济法”在法学界就成了“拾遗补缺”之法,从而没有从“经济法”本身的内涵及其外延加以系统论及,这也是总论体系不完整的深层次原因。第三,总论与分论不对应,其表现形式有二:一是总论未论及的一般理论,而分论却有重要篇幅,如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等;二是总论的“观点”“流派”虽然较多,但分论的内容大体趋同。第四,总论的“观点”“流派”虽然较多,但实质区分较少,甚至有的“观点”“流派”主要表现为文字上的“游戏”,以至于难于自圆其说。#p#分页标题#e# 第五,分论任意膨胀,分论任意膨胀的客观原因主要是经济法现象没有“经济基本法”典,主观原因主要是经济法的学科理论不成熟。 三、教师施教环节的组织 教师施教环节基本可以分为备课、课堂教学、学生实践认识、课程考核四个阶段。 (一)备课 备课是施教的前提。备课之前首先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然后才能开始备课。所以,备课过程中须作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教师的备课准备 教师在备课前的准备工作充分与否,直接关系到“备课”的质量,进而直接影响教和学的质量。备课准备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应当熟悉培养方案。熟悉培养方案的目的在于把握培养学生的社会定位,了解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联性,进而为进行教师间的沟通和协调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基本的施教内容,以免课程间内容的脱节或不必要的重复,以免施教内容太深、太浅、太宽、太窄现象的发生,从而影响既定培养目标的实现。 (2)应当选用优质教材,“教材”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上一般仅指发给学生而教师又作为主要参考资料的著作,在此可以称之为师生“共用教材”或者“基本教材”;广义上的教材,则应当是除狭义教材以外的其他参考资料,如教师备课参考的著作、论文、案例等,学生学习参考的著作、论文、案例、教师编发的参考资料等。经济法的基本教材版本较多,有的是法律知识读本,有的是非法学专业用的教材,有的是研究生用的教材,有的是对前沿问题进行探讨的专著;有的比较陈旧,有的则较新;有的是经济法学界的专家所编,有的则不然。在选用基本教材时,一般来讲,宜选用经济法学界的专家最新编写的经济法教材。其他参考资料的选用也要遵循新颖、适当、针对性原则。所谓新颖,就是说所选参考资料要能反映本学科的最新成果和学术动态;所谓适当,就是说所选参考资料要适合本专业培养目标,难易适度;所谓针对性,就是说所选参考资料要与共用教材的内容———尤其是任课教师的讲稿的各个“章、节、点”内容密切对应,不要偏离施教任务。 (3)应熟练地把握基本教材内容。一般来讲,教材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普适性、教材内容都有自己的体系。熟练把握基本教材内容的意义在于:有利于教师在备课时根据培养方案和课程间的关联性作合理的取舍,进而形成具有本学校本专业特色的课程知识体系;有利于对教材中的陈旧内容进行改造,这主要是因为教材从编写到出版,再到教学使用,总有一定的“时差”,而经济法的理论在不断的发展,经济法律、法规又在不断地立、改、废,使经济法教材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所以在备课时必须作到“与时俱进”;同时,基本教材的内容也是我们选用、编写其他参考资料的依据,既然基本教材是代表本学界最新成果和反映学术动态的著作,是师生共用的教材,选用与编写其他参考资料的目的主要在于帮助学生理解、掌握基本教材的内容,在一定限度内扩大学生的视野,所以对于基本教材,必须尊重它、忠实它,其他参考资料的选用与编写,都要围绕基本教材进行,绝不能“喧宾夺主”。 2.备课组织。备课是教师根据培养方案、课程间的关联性、学科特点和学生的需求等具体情况,对教学内容、施教方法进行精心安排的活动。因此,备课的充分程度、备课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授课质量,即使口才再好的教师,也莫不如此,因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相反,只要备课充分、且质量很高,即使任课教师不那么能言善辩,课堂施教质量一定会有基本保障。所以,施教工作的重心是备课,而不是其他施教环节。鉴于“经济法学”所具有的前述特点,培养方案将学生定位于“系统掌握法学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要求,基于此,在此认为在“经济法学”的备课过程中应从以下方面作好相应工作: (1)教学内容的组织:基础理论知识应当相对系统、完整,法律知识的基本含义应当阐述清楚,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司法实践,分析其科学性与不足,借此,培养学生学习、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和素质。教师在组织教学内容时,应根据培养方案将其分为重点内容、熟悉内容、了解内容和扩大视野的内容等不同的层次,尤其要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关系,因为在教学实践中,常常发生课程之间内容的重复问题。 (2)教学材料的组织。教学材料即教学用资料。在外延上大致包括基本教材、讲稿、教案、多媒体课件、参考文献、教学辅导材料(其内容可设计为教学内容要揽、重点提示、疑难解析、认识实践练习、精典案例解析、阅读案例思考等)。教师在组织教学材料时,对于基本教材,要明确重点、难点、熟悉、了解的内容所在;对于多媒体课件,其内容要精;参考文献中的著作、论文要基本体现本学科的水平,选编的法律应当是现行法律,如果是国外法律的介绍,则应当具有代表性和借鉴价值;对于教学辅导材料,其内容要揽要能基本概括知识点,重点提示要准确,疑难解析要深入浅出、令人信服和精辟;认识实践练习要能反映本课程的知识点,并有利于学生牢固掌握和灵活运用;对于精典案例解析、阅读案例思考应来源于生活,并具有教学价值。 (3)教案的组织:在制作教案时,应根据教学内容确定具体的施教方法和施教手段。施教方法是具体而丰富的,不同的内容应有不同的施教方法,同一内容可以设置多种施教方案,以利于教师根据课堂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在施教手段上,主要是要注意多媒体课件的制作与应用,使之有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在教案中要注明教学内容的时间分配和要求学生掌握该内容的程度。 (二)课堂教学的组织 课堂教学是教师施教和学生学习的中心环节。 课堂是教师施教和学生学习的共同场所、是“教”和“学”相结合的主要教学环节。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借助于不同的工具和方法向学生传授本课程的基本知识;学生在课堂教学中,一方面系统地学习相关知识,另一方面希望自己遇到的疑惑能得以解决。因此,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一方面要发挥其主导性,另一方面要注意师生的互动性,灵活运用各种方法进行施教:比如讲授“经济法的产生”时可以采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和讨论式教学法;在讲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时,可以采用演绎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归纳法;在讲到“经济法主体的权利”时,可以采用重点讲授法,在讲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法律规范时,可以采用注释法、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证分析法、师生讨论法;如此等等。总之,施教方法的运用应因“材”制宜,因学时制宜,多种方法相结合,准备充分,信手拈来,切忌教条。良好的课堂教学效果,仅有施教方法的灵活运用是不够的,其他方面的“软件”也不容忽视,比如对学生的尊重和重视,为此,教师不能傲视学生,而应和蔼可亲;教师在课堂上的“精气神”、语言的抑扬顿挫、适度的幽默与诙谐,都有利于调节庄严神圣的课堂气氛。#p#分页标题#e# 如果课堂教学在内容方面达到了重点突出而知识面又广;课堂氛围方面和谐而不失严肃;施教方法作到了运用得当而又深入浅出,则可以说该课堂组织是成功的。 此外,教师应重视学生的认识实践过程,因为它是课堂施教的必要补充。学生认识实践的内容应以课堂教学的内容为依据,认识实践的方式可以是教师编制提供各种类型的模拟练习题、或者课程论文、或者到具体的单位进行短期的认识实习;同时,教师应适时地批阅作业,对学生在练习中的疑难问题,教师应及时地给予解答,对课程论文进行必要的点评,对实习过程进行必要的指导。 课程考核是施教过程的必然延伸,也是对教学效果的检验。目前,经济法学的考核基本采取统一的全卷闭卷考核模式,从实践来看,这种模式是存在弊端的:因为各任课教师的教学在客观上是不尽一致的,这就影响了考核内容的覆盖面;同时全卷闭卷考核不利于考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这种考核对教学效果的检验是不全面的,容易造成“高分低能”的现象。针对这个问题,在此建议:对课程的施教可以推行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纲的课程负责制,对课程的考核可以推行闭卷和开卷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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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论活动在高中历史课堂中的有效开展

[摘要]高中生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成熟感,思维敏捷,对问题有自己独特的评价和见解。在高中历史教学中巧妙开展课堂辩论活动,有助于调动学生学习历史的积极性,拓宽学生的历史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合作精神,提升学生的语言表达、逻辑迁移、信息搜集处理等能力。

[关键词]课堂辩论高中历史教学实践

[中图分类号]G633.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058(2016)340076

课堂辩论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引导学生围绕辩论主题,自主选择观点,形成正反两方,以小组合作学习的形式展开辩论,从而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提升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

一、立辩选题,明确辩论方向

立辩选题是开展课堂辩论活动的第一步,一堂辩论课是否精彩纷呈、趣味横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辩题选取是否合理得当。在高中历史课堂教学中,教师要注意加强立辩选题的指导,引导学生合理选择辩题,从而明确辩论方向。

在立辩选题上,教师应引导学生注意和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把握好辩题的价值性原则。辩题的价值不在于输赢,而在于追求真理,而其辩题需要有一定争论的焦点和探究意义,可以是围绕历史教材中的人物和事件的评价问题,或当今社会生活中有争议的热点问题,抑或与现今历史前沿与学术观点相悖的内容等。二是把握好辩题的公平性原则。课堂辩论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理论、逻辑、论据、事实等方面无明显倾向性,切不可弱化和强化任何一方命题。三是把握好辩题的教育性原则。辩题的选择要立足于教学实际,贴近学生最近发展区,难易得当,范围适度,不可过狭或过宽,可以围绕教学重点、难点、疑点及社会现实生活的热点问题进行设计,以确保辩题的思想性和教育性。

例如,学习《辛亥革命》时,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是该课的重难点,对于辛亥革命是成功还是失败,许多人看法不一。请以“辛亥革命的成败”为主题,以小组为单位,自主选题,形成正反两方,正方为辛亥革命是一次成功的资产阶级革命,反方为辛亥革命是一次失败的资产阶级革命。课后展开合作学习,搜集资料,明确观点和辩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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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中《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探索

摘 要:《经济法》课程的讲授对于高职院校而言应当针对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丰富、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为目标,培养出掌握经济法律知识的应用型人才。

关键词: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7-0215-01

1 《经济法》课程的重要性

《经济法》课程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必修课程。这门课程的主要内容有: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市场管理法、知识产权法、金融法、会计法、票据法、证券法等内容。它的综合性很强,涉及的部门法较多,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学生学好经济法,对于规范其今后在实际工作中的经济行为,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经济秩序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2 目前《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中所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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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经济》期刊量化分析

摘 要:《教育与经济》是我国国内唯一的一份教育经济学专业学术期刊,这里主要分析了2009年的期刊,通过运用文献计量学的方法,调查、统计了该期刊的载文、栏目设置、作者、引文、基金论文和关键词六个方面,对有关数据进行了必要的定量分析,总结了各个指标的特点,揭示了该期刊在我国国内的教育经济领域的整体研究水平和重要影响。

关键词:教育与经济 载文 作者 引文 分析

一、引言

《教育与经济》杂志是由国家教育部主管、中国教育经济学研究会和华中师范大学联合主办的我国唯一的一份教育经济学专业学术性期刊。1988年创刊,本刊对国内外教育经济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的新成果、新观点进行呈现。本文选取了2008~2009年的《教育与经济》期刊,通过运用文献计量学的方法,统计并分析了《教育与经济》期刊在这两年年的载文、栏目设置、作者、引文、基金论文和关键词六个方面,对有关数据进行了必要的定量分析。

二、载文的分析

载文量是衡量一种学术期刊吸收和传递情报及信息能力的主要指标。本刊在2009年总页数是286页,共载文61篇,每期均发文量为15.25篇,篇均页数为4.69页,篇密度为21.3%,基金论文有32篇。2008年本刊总页数是284页,共载文57篇,每期均发文量为14.25篇,篇均页数为4.68页,篇密度为20.1%,基金论文有31篇。

比较这两年的载文,期刊总页数、均发文量、基金论文等各项指标均无明显的变化,如两年的期刊总页数变化不大,篇密度相比前一年有所增大,从原来的20.1%增大到21.3%,尽管变动不是很大,但也可以反映出每篇文章所占的篇幅有所下降。篇密度越大,表示期刊每页所刊登的论文数越多,每篇论文所用的篇幅就相对少了,从而可能会导致论文论述的不够具体和精细,影响期刊的整体质量。

《教育与经济》杂志是一份季刊,且又是我国唯一的一种教育经济学专业的刊物,所以每年收纳的论文数量有限,每年的载文量在60篇左右,这种少数量的缺点限制了我国国内对教育经济领域内的各种问题的研究,对本刊更好的发展起了一定的阻碍作用。对此,我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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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学毕业论文论文

一、经济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原则

1.现实性原则

经济学不同于其他学科,是一门“经世致用”之学,它与实际生活结合极其紧密,具有显著的应用性特色。这一学科特点决定了经济学论文选题时必须考虑研究的问题有无现实意义,要借助选题将所学理论与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联系起来,通过分析研究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此,在论文选题时必须关注社会经济领域中的现实问题,特别是经济改革和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譬如房价过高、通货膨胀、贫富差距、就业问题等都可以作为研究的领域,作为论文选题的内容,这对于经济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无疑是一个难得的机遇。

2.专业性原则

经济学本科毕业论文作为学位论文,选题理所当然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和所要申请的学位挂钩。同时毕业论文是对学生四年所学专业知识的一个检验和总结,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体现,这也要求论文选题要紧紧围绕经济学科,体现经济学的专业性。对选题而言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在专业领域内选择确定论文题目。由于经济学本身具有研究面宽的特点,如果不加注意,很容易出现选题偏离专业领域的情况,因此在选题时更要找准经济学的切入角度,保证选题与专业的相关度。二是要体现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经济学有一套以数量分析为特征的分析方法,譬如实证分析、边际分析、均衡分析、静态分析等,如果能在选题中有所体现,更能反映经济学专业的特点。

3.可行性原则

选题的可行性是指毕业论文的选题一定要切合实际,具备完成选题的主客观条件。具体来说,首先,要从学生的兴趣爱好、知识结构、专业所长等主观条件的角度判断学生是否可以驾驭选题。譬如,当一个不擅长经济计量分析的学生面对一个计量分析的选题时,一定会因难度过大而感到难以胜任,这显然不符合可行性的原则。其次,必须从选题本身的工作量、理论难度和深度、指导教师水平、图书资料查询条件、论文完成的时限要求等方面评估完成选题的客观条件是否具备。以资料的可获取性为例,经济数据中省、市级以下的数据一般很难获取,往往需要进行实地调研而且调研工作量极大,本科学生往往很难独立完成,缺乏数据的情况下,选题再好也很难写出高质量的论文。

二、经济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选题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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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师职评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从事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经济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从事经济研究、经济管理决策和经济管理实务等专业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高级经济师资格是聘任高级经济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报人应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实际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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