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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鉴定格式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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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鉴定的格式与范文集锦

自我鉴定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思想政治方面。主要指对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

政策的认识和态度;在各项社会政治活动中自己的思相,认识和表现等。

2.道德风尚方面。主要指能否自觉地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集体、公共道德等方面的情况。

3.学习和健康方面。主要指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成绩,以及重视课外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

4.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多数毕业生在谈到自己的优点时,往往会列举出许多事例,并且津津乐道,可一旦说到缺点时,则往往避重就轻,好像说到缺点就意味着一个人犯有严重错误似的,其实不然。事实上每个人都有优点和缺点,所谓缺点即不足之处,不一定就是原则性的问题,完全可以担而言之。不过表达时定义要准确,用词要恰当。

5.对毕业生就业的认识和态度。

怎样写自我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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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转正自我鉴定格式及范文

工作转正自我鉴定格式:

自我鉴定的结构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构成。

(1)标题。自我签定的标题有两种形式:

1)性质内容加文种构成,如《学年教学工作自我鉴定》。

2)用文种自我鉴定作标题。如果是填写自我鉴定表格,不写标题。

(2)正文。正文由前言、优点、缺点、今后打算四部分构成。

1)前言。概括全文,常用本学年个人优缺点如下:本期业务培训结束了,为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利今后工作学习,特自我鉴定如下:等习惯用语引出正文主要内容。

2)优点。一般习惯按政治思想表现、业务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内容逐一写出自己成绩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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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军训自我鉴定格式

军训是锻炼一位新生最好的机会。就算你之前在家里是公主是王子,一旦到了军训场上,你就是一名士兵。尽管苦尽管累,但一旦你熬过去了,便是成长。

七天,在漫漫的人生中只不过是匆匆的一瞬间。但在军训中度过的七天,绝对是不平凡的七天。

七天的军训中,包含着我们的酸甜苦辣。站军姿,起步走,跑步,正步走,蹲坐。我们一遍又一遍地重复着枯燥的动作;唱歌喊口令,我们用全身的力气吼叫,却总不能让教官满意。腰酸了,必须撑着;背疼了,还要挺直;喊哑了嗓子,喉咙还依然忍痛嘶叫。无论是滂沱的大雨,还是火热的烈日,我们的训练依旧;不管是流汗还是流泪,我们的步伐不能停止。铁一样的纪律无时不刻地约束着我们。在严格的要求下,有我们疲惫的身躯挺立,有我们酸痛的手脚重复着动作。严肃的教官,艰苦的生活所有的一切,我们必须坚强地面对。因为我们身披军装,因为我们身在这绿色的军营。

七天中,我们饱尝了从所未有的痛苦。但军训中也有许许多多的甜。教官优美嘹亮的歌声写照了真实的军营生活,唱出了军人的顽强意志和对亲人的挂念,打动了我们中的每一个人;篮球比赛的精彩激烈,拔河比赛的咬牙拼命,耳边仍然回荡着震天动地的加油声,欢呼声;野外行军时欣赏到了日出时分的田园别致的美景,享受到了新鲜的空气给身心带来的清新的,沁人心脾;还有文艺汇演随着优美的旋律,动人的舞姿而跳动的细胞。更有老师、同学的无微不至的关心与体贴,教官的善解人意和幽默感。艰苦中我们深深地体会到了集体的温暖,滋味是特别的甜美。

七天,是苦与累的七天,是付出更是收获的七天。我们的腰板挺直了,面孔刚毅了,精神抖擞了。在站立与蹲坐之间,军训给了我们军人的气质:挺拔、刚直。艰苦的训练中,我们学会了忍受疼痛,学会了坚持,再坚持。军训赋予了我们坚强的品质,顽强的作风。我们少了份骄气,多了份拼搏到底的精神和奋斗、永往直前的意志。同甘共苦中,看看周围不言放弃的同学,我怎能轻易低头;互相帮助中,我们成长了,从骄生惯养到独立生活。军训教会了我们团结就是力量:这力量是铁、是钢,比铁还硬比钢还强,只要万众一心,就没有战胜不了的敌人,克服不了的困难。军训教会我们严守纪律,服从命令是天职,条令要牢记,令行禁止,自觉凝聚成战斗集体。人民军队正是有了铁的纪律,才会有无穷的战斗力。我们也更深刻地理解了军人的内涵。它是严肃、威信,纪律的代名词。军人战士永远是最可爱的人。我们每一个人都以军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军训的七天虽然很短,但我们学到了许许多多的别处无法获得的东西是知识,是品质,是精神,更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七天的军训,一个又一个的考验。我们只有经历它,才能够磨砺自己,使自己更加坚韧。我们只有战胜困难,承受风雨,才能更加从容地面对今后的人生。军训是我们成长所必需的;更是通往成功的必经之路。军训的滋味如同五味瓶夹杂在一起,我们品尝了;但它不能够只是一刻的味觉。我们要保留着其中的精华,让军营中学到的优秀品质伴随着我们,以军人的姿态迎接即将到来的高中生活,以至于整个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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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专毕业生自我鉴定格式例文一览

自我鉴定是个人在一个时期、一个年度、一个阶段对自己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的一个自我总结。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最新中专毕业生自我鉴定格式例文一览,供各位同学阅读与参考。

中专毕业生自我鉴定(一)

在刚进入中专的时候,我并没有被陌生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所吓倒,很快地克服了种种不适应,成功地完成一个由初中生到中技生的转型期的过渡。

在学习上,不断的改进自己的学习方法,在学习方面,除了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外,我还很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从中一开始我就积极地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中二暑假自己也找了份兼职,终于也感受到了步入社会的艰难,通过这些社会实践,我不但巩固了课堂上所学的专业知识,还提高了我的实际动手能,(并通过了全国计算机二级和省计算机二级考试,)

在生活方面,也许是受家人的影响,我向来崇尚质朴的生活,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正派的作风,虽然家里经济条件很拮据,但是学校的奖励以及老师的帮助和同学们的关心让我感受了学校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使得我并没有为生活上的问题而操太多的心思,同时我还积极参加学校、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以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

对于一名中专即将毕业的学生,踏入社会就是人生的一个新旅程,走好这段人生新旅程的第一步也非常重要。通过对这三年多的总结,我对自己有了一个更加系统地客观地认识,在以后的求职路上我会更加明确自己的职业目标,以全新的面貌面向社会、迎接未来,迈好人生新旅程的第一步。

中专毕业生自我鉴定(二)

三年的中专生活似弹指一挥间,从刚跨入中专时的失落和迷茫,到现在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从容、坦然。我知道,这又是我们人生中的一大挑战,角色的转换。这除了有较强的适应力和乐观的生活态度外,更重要的是得益于中专三年的学习积累和技能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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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研究生毕业自我鉴定格式模板精选欣赏

今天小编为大家准备了16年研究生毕业自我鉴定格式模板精选欣赏,供各位查阅,希望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本人自xx年考取大学的研究生以来,经过两年的成长,使我在思想、学习、工作以及生活等各方都有了较大的进步:

在思想觉悟上,自从踏进校门那一刻起,我就对自己提出了明确的的要求。坚持用科学的思想来认识社会,进行教育探索和研究。并清醒地意识到自己身上所担负的责任,明确了新时期自己的人生理想和发展目标,并持有坚定的信心和勇气。

在专业课程的学习上,结合原来的学科背景和研究兴趣,我很快地确定了自己的研究方向和领域,并有针对性的认真研读了有关书籍杂志,学习了相关的必修与选修课程。为自己的科研工作打下扎实基础,在此期间,各门课程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期末综合成绩排名中名列前茅。与此同时,我还利用课余时间参阅了其他人文学科的书籍,开阔了研究的视野,弥补了自己知识上的不足。

在科研能力上,尽管涉入教育领域的时间很短,但凭着一颗积极向上心和严谨求实的态度。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自身不断的努力,以及与师长同学间的探讨交流,我还是取得了一些比较满意的成果。提高了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和科研方法的能力。锤炼了书面表达的能力和独立思考判断能力,在一些省级刊物公开发表了3篇学术论文。这对我今后的学习和科研树立了信心。

平时生活中,为人处世和善热情,和同学关系融洽。根据自身爱好和能力,业余参与了一些社会活动,为个人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打下基础。

毕业在即,在工作实践中,除了提升适应工作要求的具体业务能力,还提高了和同事沟通交流的能力,团队协作的素质也得以培养,为走出校园融入社会做好了准备。

本人在研究生阶段所获颇丰,从学业、科研工作,到个人素质,都得到了充分的培养和锻炼,是充实且有意义的三年。大学的大课堂里,我学会了怎样用一颗热情真挚的心,去追寻心中的梦想,如何用辛勤的双手、苦涩的汗水去耕耘属于自己天空。艰苦朴素、实事求是、严格要求、勇于探索,按着校训的轨迹,踏实地走好自己的路,为了明天,为了理想。努力用诚挚、感动的心规范自身。思想上的积极、乐观、上进,指导着行动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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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文摘要:职业技能鉴定对劳动力有序流动、促进就业和重视技能方面有重要作用。在鉴定过程中,由于生产技术的不断更新和鉴定对象存在着一定的差别,职业技能鉴定实践遭遇了许多问题。要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就需要在提高考评员的素质、加强鉴定工作宣传力度、努力开发职业技能鉴定题库、重视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及理论研究等方面做好工作。

论文关键字: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题库;鉴定质量

职业技能鉴定指的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与认证的活动。鉴定的标准、机构、考务、命题、对象、方法、考评人员等都是我国职业技能鉴定的基本要素。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在对促进劳动者就业,提高劳动者技能,提升企业竞争力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这项工作也存在不少问题,亟待我们采取相应对策予以解决,从而保证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一、职业技能鉴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保证劳动力有序流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必然存在着一定的流动。在农村,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需要流动;在企业,企业的富余职工需要流动;在劳务输出中,一部分劳动者需要进行境外就业;同时还存在着一部分在职员工的正常流动。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将为实现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能够促进我国劳动者就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激烈,优胜劣汰,广大劳动者要想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就必须要掌握一定的技能,而这种技能往往需要得到一定的承认后才有效。我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全国劳动资源的综合管理部门,该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建立起来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并以此来帮助劳动者进一步明确自身的技能水平,拥有一定技能的劳动者通过认证得到社会承认的从业资格证书,顺利实现就业。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发展劳动力市场以及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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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黑龙江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机制研究

摘 要:职业技能鉴定作为黑龙江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主要方式,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评价和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现行的评价模式也存在无法满足企业岗位和人才发展需求的问题。在黑龙江省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是解决当前黑龙江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瓶颈,适应新形势企业发展需要,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6-0105-02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企业是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的主体,技能人才评价必须适应企业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如何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导地位,探索符合企业实际需要的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成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改革任务。

一、黑龙江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现状

近年来,黑龙江省企业人才评价有序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主要有两种模式:由各级职业技能鉴定部门为主导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统一职业技能鉴定模式和部分大中型企业自行探索建立的评价模式。

(一)职业技能鉴定模式

1.评价体系。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省、市各级人社部门、鉴定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我省现有社会化鉴定所(站)50余家,分设在各地区、学校及大型企业,各地均设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机构。目前,我省已形成了一支素质过硬的考评、管理、督导人员队伍,基本上建成了一套层次分明、分工合理、管理有序、覆盖全省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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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职业技能鉴定对劳动力有序流动、促进就业和重视技能方面有重要作用。在鉴定过程中,由于生产技术的不断更新和鉴定对象存在着一定的差别,职业技能鉴定实践遭遇了许多问题。要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就需要在提高考评员的素质、加强鉴定工作宣传力度、努力开发职业技能鉴定题库、重视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及理论研究等方面做好工作。

关键字: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题库;鉴定质量

作者简介:洪列平(1962-),男,浙江黄岩人,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副所长、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10-0084-03

职业技能鉴定指的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与认证的活动。鉴定的标准、机构、考务、命题、对象、方法、考评人员等都是我国职业技能鉴定的基本要素。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在对促进劳动者就业,提高劳动者技能,提升企业竞争力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这项工作也存在不少问题,亟待我们采取相应对策予以解决,从而保证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一、职业技能鉴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保证劳动力有序流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必然存在着一定的流动。在农村,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需要流动;在企业,企业的富余职工需要流动;在劳务输出中,一部分劳动者需要进行境外就业;同时还存在着一部分在职员工的正常流动。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将为实现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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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与鉴定结论

一、鉴定人和鉴定结论的涵义

在诉讼制度或证据制度中,鉴定人是指接受当事人委托或者法院指派对于案件事实中的专门性问题做出科学合理判断的专家。鉴定结论是指就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鉴定人运用专门学识、经验和技能进行分析所做出的结论。民事诉讼中的鉴定结论通常有医学鉴定、会计鉴定、事故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等。

在英美法系,鉴定人被称为专家证人,鉴定结论被称为专家证言,为传闻证据规则的重要例外。专家证人系为法院诉讼程序之目的提供或准备证据的专家,故当事人的技术顾问或者所谓的“室内(in-house)”专家提供的证据,虽然其中涉及专门性问题,也只能作为普通证人证言。在英国证据法中,专家分为专家证人与顾问专家(expert advisor),后者指当事人为提供和准备证据以外目的委托的专家。

在大陆法系和我国,证人与鉴定人是不同的,有关证人与鉴定人、证人证言与鉴定结论的适用范围和有关规则也存在着差异,所以对两者加以区别是十分必要的。一般认为,证人与鉴定人存在如下主要区别:

其一,证人陈述的是自己所感知或接触过的具体事实,而鉴定人鉴定的结果即使是对案件事实的结论,也并非是其耳闻目睹的事实。

其二,证人因亲身感知过案件事实而具有不可替代性,鉴定人却可以被替换。

其三,为防止拒绝提供证言,对证人能力通常不加以限制,对鉴定人则有资格限制及回避要求以保证鉴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其四,必要时对证人可采取拘传强制其到庭,对鉴定人则不适用拘传而只能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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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出庭作证行为探讨

一、鉴定人出庭作证行为性质

民诉领域中,法官是公权力代表,行使审判、调查取证权利。而鉴定人是利用其拥有的专门知识对主持证据调查的法官作出陈述以辅助法官做出事实判断。在这点上,鉴定人相当于法官的辅助者。在域外,亦将鉴定意见作为法定证据,法官对鉴定意见的判断依自由心正而非无条件接受。因此,在诉讼中,鉴定意见虽在形式与内容上异于证言,但是其人的证据方法属性并未改变。

我国民诉中,由法官来主导证据调查。鉴定人依法官的命令陈述鉴定意见,法官以此作出公正裁判。可见,鉴定人陈述鉴定意见是其对法院履行法定义务。鉴定意见作为法定证据,陈述方式原则上是:在证据调查期间,鉴定人出庭口头向法院陈述。因鉴定意见涉及专门技术的特殊属性,为确保鉴定人能准确向法官传达鉴定意见,法律允许鉴定人以书面形式向法官陈述意见。在很多国家的裁判实务中,提交书面的鉴定意见已成惯例。如:日本民诉法第215条规定“受诉法官,受命法官可命令鉴定人出具鉴定书。”因此,鉴定人陈述鉴定意见的方式还可以有书面陈述。不仅如此,为进一步确保法院作出正确的判断,证据调查期间鉴定人应对其先前提出的书面鉴定意见做口头的说明。

我国民诉法第77条“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确定鉴定人陈述义务可采取提交书面意见方式。民诉78条强化了鉴定人的出庭作证义务。一是将作证义务范围扩大,增加了“有必要出庭”情形。二是对鉴定人不履行出庭义务后果作出了明确规定,即“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当事人可要求返还”。这样立法不仅在形式上保持了鉴定意见规范的完整性,且内容上与证据调查的目的更相符。

二、鉴定人不出庭作证后果规定之不足

(一)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根据作为不出庭作证的制裁有违严格证明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只有符合严格证明基本原理,法官才能对其进行自由评价。严格证明要求首先证据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类型,其次是证据须经法定调查程序才能评价。在我国民诉实务中,鉴定人是否出庭取决于法官的判断。我国民诉138条规定“宣读鉴定意见”就可知,在无需鉴定人出庭的情况下,只需要法官当庭宣读即可完成对证据的调查程序,之后由法官根据自由心正对鉴定意见的证明力作出自由评价。而在鉴定人需要出庭的情况下,即法官认为鉴定人确有必要出庭对鉴定意见做进一步的说明时,证据调查程序除宣读鉴定意见之外,还有如鉴定人接受质询等情形。此时,鉴定人出庭即构成证据调查环节之一,只要鉴定人不出庭,鉴定意见就不符合严格证明方式,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鉴定人不出庭作证,鉴定意见不能成为认定事实依据从本质上来说是严格证明原则要求的证据规范,现行的民诉法将它作为不出庭作证制裁规范在理论上难以成立。

(二)鉴定人不出庭后果有违比例原则我国民诉78条的规定是通过明确规定鉴定人不出庭的后果来提高鉴定人出庭作证比例,使法官能准确的作出公正评价,以此保障当事人证据法上的利益。在我国,比例原则是一项重要原则,比例原则内容之一的适当性原则要求所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从这一角度出发,首先,我们须明确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导致的诉讼结果与鉴定人并无利害关系。此外,法律未对鉴定人进行任何额外处罚。因此,这一规定并不能促使鉴定人积极出庭作证。其次,这一规定导致先前耗费于鉴定上的人力财力无端消耗,不符合诉讼经济利益。因此,可知民诉中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认定事实依据的后果与其制定目的关联微弱,有违比例原则。

(三)不出庭后果与鉴定人作为公法义务人的权利义务不符我国民诉78条规定“支付鉴定费用当事人可以要求鉴定人返还鉴定费用”可见,鉴定人与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鉴定人有权请求当事人支付鉴定费用,当事人有权请求鉴定人出庭作证。两者权利义务关系相辅相成。但这一结论恰巧与前文所述鉴定人行为性质不符。前文中,鉴定人的出庭义务及陈述意见义务均是以法院为相对人的公法义务。鉴定人与法院存在权利义务关系:鉴定人有出庭和陈述鉴定意见义务并因此有权向法院请求给付鉴定费与出庭费。实务中这一费用最终作为诉讼费用一部分由诉讼当事人承担。至于民诉76条关于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本质是经当事人合意确定鉴定人情况下,鉴定人仍由法院委托而非诉讼当事人。可见,鉴定人只与法院存在权利义务关系,民诉78条规定与此逻辑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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