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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考察报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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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转正考察报告

根据局党委工作安排,局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领导了解、查阅资料、摸底调查等方式,对XX同志试用期期间的表现进行了考察,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XX同志任区商贸旅游局办公室主任试用期期间,能够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执行局党委和领导工作要求,从严要求自己,激情创业、坦实肯干,具有很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能用纵深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解决问题,推进全局各项工作不断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一、工作能力提升较快

一年来,该同志能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理论以及现代服务业、商贸旅游行业的专业知识,不断充实政治经济、理论知识。先后参加了北京大学商贸行业领导干部研修班、杭州市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干部和高层次人才研修班、市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个人的工作视眼、经济视觉得到了较好的提升。加强对先进、成长性行业发展的学习研究,主动参与各项调研,先后完成各类调研文章。

二、职能作用发挥明显

XX同志工作扎实努力,敢打硬仗,勇于创新,是一位综合型旅游商贸干部。作为科室负责人,一年来克服人少、事多、任务重的困难,以文辅政、当好参谋助手,积极提出参谋建议。平时,他一丝不苟地做好各类文稿的草拟、审核把关和会务、化解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4年我局获得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离退休干部支部获得市级五好支部。成绩的取得离不开XX同志的努力付出。

三、工作作风务实

XX同志在全局任务重、力量少的情况下,上下兼顾突出重点,努力为党委和领导分忧解难,考虑问题有深度又有广度,处理问题细致、快速、高效。该同志先后参加了湖墅路商业大街、特色街建设,拱墅首届运河美食节,第二届运河烟花大会,“美食拱墅、购物之区”建设等全局重点任务和重大活动,克难攻坚,开拓创新,敢于担当,夜以继日,出色的完成了职责分工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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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勘察报告的审查问题

摘要:本文主要对工程勘察报告的审查常见问题进行了分析,可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问题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是建筑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的重要依据。在保证外业和实验资料准确可靠的基础上,文字报告和有关图表应按合理的程序编制。要重视现场编录、原位测试和实验资料检查校核,使之相互吻合,相互印证。地基岩土分层是一个重要环节,要根据岩土地质时代、土的成因类型、岩土性质、状态、岩石风化程度和物理力学特征合理划分。岩土的工程力学性质是根据原位测试和实验资料的数理统计值综合判定。报告要充分搜集利用相关的工程地质资料,做到内容齐全,论据充足,重点突出,正确评价建筑场地条件、地基岩土条件和特殊问题,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合理适用的建议。因此,加强对勘察报告的审查,为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依据十分重要。

1报告审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

作者通过对大量工程勘察报告的审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归纳如下:

(1)报告资料不全

缺少实验资料、测量成果表、勘察工作量统计表和勘探点(钻孔)平面位置图、柱状图、岩芯照片等。

(2)工程概述不清或未叙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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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制度的实践思考

“惩治和预防年度报告制度”是201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自上而下推行的一项创新性工作,经过两年来的实践检验,正逐渐成为检察机关参与制度建设、推动深层反腐的有力措施。据统计,2012年、2013年,北京市各区县检察院中均有半数以上的上年度“惩治和预防年度报告”得到了地区当政领导特别是区委书记的批示重视,并较好地推动了地区反腐败制度建设。但也有个别检察院对年度报告工作尚存一定困惑和疑虑。有鉴于此,笔者结合参与北京检察机关年度报告工作的实践,提出对年度报告制度的思考,以期有所裨益。

一、年度报告制度的创意和设立

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提出“在全国检察机关建立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综合报告制度”。半年之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前,向浙江省委报送了《2009至2010年度我省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综合报告》,这是全国第一份省级检察院年度报告。2011年12月,高检院出台了《关于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年度报告的内容和形式、撰写与呈送、落实与运用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至此宣告全国检察机关年度报告制度的确立和年度报告工作的广泛开展、全面推行。

2010年2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下发《北京市检察机关2010年业务工作要点》,首次提出“制定职务犯罪预防报告,分析犯罪规律和特点,积极向党委、政府等提出预防对策建议”,其中提出“制作职务犯罪白皮书”。当年,北京市院开展了“职务犯罪趋势预测调研”,通过对北京检察机关2000年-2009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近年来北京市纪委和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举报线索以及对“北京市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民意调查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归纳职务犯罪发生的行业、领域、类型、人群等特点,分析影响其发生发展的经济、政治、文化、政策、人文等因素和社会背景,总结其发生发展规律,对北京地区职务犯罪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在此基础上,北京市院于2010年底制作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2011年、2012年,北京市院均及时向北京市委提交了当年度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并先后得到了时任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和现任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的批示重视。

二、年度报告制度的目的和要求

按照高检院《意见》要求,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的指导思想是“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客观分析职务犯罪发生发展变化趋势,深入剖析引发职务犯罪的成因,提出具体有效的防治对策建议,及时报送党委、人大、政府和纪委、政法委及有关部门,推动形成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合力,为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出积极贡献。”简而言之,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提交年度报告的目的是“反映情况、影响决策、争取支持”。“反映情况”,就是要客观、准确地反映本地区、现阶段职务犯罪的发案情况、特点规律、原因和发展变化趋势,以及职务犯罪举报情况、民众对职务犯罪感知情况、社会舆情动态等,以有利于党政领导整体把握本地区现阶段职务犯罪发展的态势。“影响决策”,就是要深入研究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体制原因、机制漏洞以及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管理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寻求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办法,提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体制机制改革、政策调整、制度健全、法律完善和社会管理创新等具有全局意义的防治对策,有利于党政领导以决策方式将检察机关提出的惩防对策建议转化为具体的防控措施,推动形成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合力。“争取支持”,就是要通过对一段时期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梳理分析,全面审视检察机关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以及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不足,有利于党政领导更多地理解、重视和支持检察机关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更好地实现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实际开展年度报告工作中,应注重把握三个结合。

一是侦查和预防相结合。与检察机关每年提交各级人大审议的工作报告不同,年度报告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专题报告,要体现专门性,与检察机关作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机构的法律定位相一致。因此,实践中要通过侦查和预防部门“侦防一体”的有效运作,实现检察机关办案资源和预防资源有机整合,并通过年度报告的成果来增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效能和综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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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公、检、法、司等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衔接与配合,切实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地开展,确保刑罚的正确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两高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居住在本辖区内的,被宣告缓刑、被判处管制、被剥夺政治权利、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

第二章审判机关

第三条区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对本区被羁押的被告人有可能适用缓刑、管制、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向被告人居住地街道(镇)司法科发放《关于是否具备适用非监禁刑条件意见征询表》(以下简称《意见征询表》),听取意见。

街道(镇)司法科收到区法院发放的《意见征询表》后,通过走访公安派出所、居委会、原单位、家庭、学校等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填写《意见征询表》。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街道(镇)司法科在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征询表》反馈至区法院刑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街道(镇)司法科在3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征询表》反馈至区法院。

《意见征询表》反馈区法院前都须报区司法局审核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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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懂化验单

人难免有时会头痛、发热。生病了就要去医院看医生,同时,常常要做各种化验检查,等拿到化验报告,便急着想知道化验结果是否正常。无奈却被满纸的字母、数字搞得一头雾水,让您心急火燎,不知所措。

老百姓有必要看懂化验报告吗?如何学会看化验单呢?为此,笔者走访了北京世纪坛医院临床检验中心主任张曼博士。张曼博士具有丰富的临床医学、检验医学、分子生物学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在疾病早期诊断、治疗效果评价和预后评估等方面研究深入,在检验医学界具有很高的专业地位。

记者:有人认为,化验报告是给医生看的,老百姓看懂看不懂无所谓。是这样吗?

张曼:化验检查是诊断疾病的重要一环。临床上化验项目非常多。病人若能大体看懂一些最常用的化验结果,对于配合治疗是很有好处的。

记者:老百姓拿到化验报告单后,首先应注意什么?

张曼:目前的化验报告单上,都会标注参考值,如:空腹血糖(FBG),参考正常范围为3.9-6.1mmol/L。老百姓首先应该看一下化验项目的参考范围,然后再看本人的化验结果值,是否在参考正常范围内。如果不在正常范围,则看高出(或低于)正常范围多大值。

有些人一看化验结果不在正常范围,就非常恐慌。实际上,化验结果一定要结合个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机械套用。

记者:化验报告单上的一些符号有何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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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及预防

【摘 要】本文通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解决措施,可供施工图审查单位及勘察单位借鉴

【关键词】工程勘察;审查;质量管理

岩土工程勘察是对拟建建筑物通过野外钻探、原位测试及室内土工试验等手段,为工程设计及基础施工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地基土的岩土工程特征。其勘察工作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完整的的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因此,必须充分重视岩土工程勘察对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投资效益和环境影响评价所起的重大作用。

1 岩土工程勘察存在的问题

1.1 勘察目的不明确

作为一个勘察单位,当接到一个新的勘察项目时,应充分了解工程项目的详细情况,认真理解勘察任务书所提要求,明确勘察目的和工作侧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明确规定详勘阶段应“收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规划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因此,勘察单位应根据项目情况收集相关资料,编制勘察纲要,必要时召集勘察项目组开技术讨论会,使项目组每个技术人员做到目的明确,心中有数。

1.2 勘察工作量不合理

勘察工作量是指钻探的深度,钻孔的数量和间距及覆盖场地的程度。取土试样及原位测试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并应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要求。例如有些工程在建筑物的周边、角点、重要设备基础无勘探点,勘探点间距超过规范要求,钻孔深度满足不了设计要求等。对需要进行场地液化判别的勘探孔深度达不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深度要求。取土试样及原位测试钻孔数量过少或分布不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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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中的内控制度设计

[摘要]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是建设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之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内部控制目标是为了合理保证招标活动目标的实现。文章分析招标活动的招标计划、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报名、考察、开标评标等六个关键控制环节,并提出具体控制措施。

[关键词]内部控制 招投标 控制环节 控制措施

一、招标计划阶段

招标计划阶段的主要风险是招标单位“突击”招标,逃避监管。招标单位为了逃避监管,在开标前不向相关控制部门报送招标计划,或不让相关控制部门了解招标信息,“突击”招标,使控制部门准备不充分,从而达到预期目的。招标计划环节的控制目标为按计划招标,使招标活动按计划进行。

招标计划环节的控制措施是:要求招标单位及时向控制部门报送招标计划,使控制部门提前准备。具体控制措施为:(1)控制部门应建立招标计划报送制度,要求招标单位及时报送项目、年度及月度招标计划。招标单位如未按要求报送招标计划的,不得进行招标活动。(2)控制部门应根据招标计划进行事前准备,派出人员针对招标内容进行市场调查,进行材料询价,做好调查记录。

二、招标公告阶段

招标公告阶段的主要风险是招标信息释放不充分、不及时,从而使意向投标单位无法获知招标信息。有操纵招标过程不良动机的招标单位,可能会在招标公告阶段采取以下行为,如:(1)在招标公告时间上做“文章”。招标公告在周五将下班时或者是周末,使意向投标单位看到招标信息时已经过了报名期,或来不及准备。(2)在招标公告的渠道上做“文章”。如有些招标公告的渠道不公开,有些招标公告贴在工地上,且派人看护,看护人员会给意向单位说“我们的合作单位已经内定,只是走个形式”,把意向单位劝退,公告期一过立马撕掉。(3)在招标公告的内容上做“文章”。如报名电话根本无人接听,把报名条件设置得非常高或按照内定单位的条件设置为报名条件,使其他意向单位达不到要求而无法报名等等。招标公告环节的控制目标是充分及时释放招标信息,向意向投标单位传递公开、公平、公正的信息。

招标公告环节的控制措施为:(1)招标公告时间一般应要求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2)招标公告必须在公开的媒体,保证渠道公开,使意向投标单位都能了解到招标信息。(3)应要求接受报名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真实无误,电话应在工作时间有人接听,并建立举报制度;如有问题,可向接受举报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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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通知

**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党委、管委会,各乡镇(中心)党委、人民政府,果子沟—赛里木湖旅游风景区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局、办,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为加强人事档案管理,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及时完整地收集归档,现就人事档案材料送交事宜通知如下:

一、送交的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工勤人员和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形成的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

二、应归档的材料

1、履历材料:军队转业干部、新录用公务员、新提拔的正副科级干部需填写履历表。

2、自传材料:军队转业干部、新录用的公务员和没有自传材料的需撰写自传。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年度考核表、年度考察材料、转正考察材料、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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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职责分工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社区矫正暨减刑假释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县社区矫正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等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县法院衔接工作职责

(一)对执行地为本县的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对其进行接受社区矫正教育,责令其填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并告知其在判决或决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矫正对象系未成年人的,应指定其监护人陪同办理登记手续。

(二)对执行地为本县的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在判决或决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将判决书、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法律文书及材料抄送县社区矫正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矫正办)。

(三)收到关于矫正对象的撤销缓刑(假释、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后,及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作出裁(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裁(决)定书分别抄送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和县矫正办。

(四)对本辖区内的矫正对象组织开展回访和随访,考察其刑罚执行情况,并向县矫正办提出工作建议或共同制定和落实帮教措施。

二、县检察院衔接工作职责

(—)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建立与县矫正办定期联系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监外执行定期检察,对交付执行、监管活动,变更执行、终止执行等工作环节和矫正各项措施落实的监督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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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监察防范机制探析

1公共管理监察

在公共管理领域,监察是一项重要的活动。与一般的私人管理领域的监察活动比较,公共管理领域的监察在目标和组织方式上都存在鲜明的特点。私人领域的监察往往被称作监督,比如企业内部的员工监督、股东对管理层的监督等,此类监督的目标直接定位于委托人利益,人的赢利始终被假设在委托人赢利的对立面,即人赢利始终是委托人赢利函数中的扣除项;在组织上,委托人常常可以直接监督人,或者雇佣专业的监督者来监督人。而公共领域的监察,其目标常常被定义为最大化社会福利,这使得公共监察具有一个看起来比较奇怪的赢利函数:人的赢利不是该函数中的扣除项,而是一个加权的增加项,此外社会福利中同样包括了监察者的赢利以及政府(或消费者)的赢利;在组织上,社会福利的代表(比如政府)本身并不能直接监督人,它常常需要雇佣专业的监察者来监督人。比如,税收稽查、环境监察、劳动监察、消防监察,乃至政府自身的行政监察等等,都属于公共监察活动,这些监察活动的目标常常需要平衡被监察对象的利益以及它给社会带来的收益和危害(譬如企业生产带来社会产品增加但也增加了环境污染),同时也要将监察者本身的福利纳入目标函数考虑(监察者本身也是社会的成员);而所有这些监察活动,都不是社会或其代表来直接实施的,而是依赖专业的监察者(机构)来执行的。在委托关系中,凡是动用第三方作为监督者而不是委托人直接监督,那么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就可能合谋攫取委托人利益[1]。

公共监察领域的合谋行为是极为常见的。监察机构与被监察对象相互勾结不仅是一个经济现象,它还通常与腐败、贿赂等联系在一起,成为政治生活中倍受公众关注的话题。正因为如此,研究公共监察领域的合谋行为及其防范机制就具有非常重要的学术和现实意义。目前国内对于公共领域监察合谋或腐败的研究[2][3]大多沿袭G•S•Becker关于犯罪与惩罚的思想[4]:加大对合谋和腐败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惩罚概率。但实际上,过于严厉的惩罚既可能会进一步刺激合谋或腐败也可能会带来更高的成本[5~7],另一方面从社会最优福利来说,监察的目的可能并不是试图消灭低效率的人,而是试图通过鉴别其类型将随人生产活动俱来的社会危害控制在社会的最适水平上。毕竟,任何生产活动在给社会带来利益的同时,也会造成代价:资源开发必然伴随环境破坏,劳动利用必然带来对劳动者的伤害,给予官员裁量权必然也就给予了他滥用权力的机会……如果要完全不付出代价,那就只有不进行生产。因此,社会的目标是如何在生产的社会利益和社会代价两方面进行权衡,而监察活动则是通过改善社会对人信息的把握而有助于设计最优的合约来平衡生产的利益和代价。从这一思路来说,如何将监察者潜在的合谋可能性纳入社会平衡生产利益和代价的合约设计过程中,而不是单纯地考虑提高惩罚力度和惩罚概率,是制度设计时应当注意的一点。但是,国内目前的研究没有遵循这一理念。之所以没有遵循这一理念,是因为国内相关研究中未曾引入多层次分析框架,而无法将监察者的合谋行为以及防合谋合约放在完全合约的框架下进行分析。而近年来由于组织合谋理论的兴起,借助Laf-font和Tirole等人发展起来的P-S-A三层分析框架[8~15],我们已可沿上述思路展开分析。

本文就是在借鉴组织合谋理论基础上,通过一个“政府(委托人)-监察者-企业(人)”(P-S-A)三层模型来考察公共监察领域中的合谋防范机制。与既有的监察合谋文献不同,我们模型是多层次模型,而不是简单的双边共谋模型(后者是国内已有研究经常采用的);我们的模型也与一般的组织合谋文献有两个差异,一是委托人(政府)的赢利函数是包含了博弈各方的福利构成的(社会福利函数),二是考虑了针对合谋行为在事前建立的惩罚机制———几乎所有的组织合谋文献均未考虑惩罚机制,而是强行设定私下合谋支付存在正的交易费用以使得合谋防范合约是有效率的;但是,如果没有惩罚机制则私下合谋转移支付的交易费用可能非常小甚至可完全忽略;基于此认识,本文结论将表明,在公共监察领域,事前建立起对合谋行为的低成本、高效率的惩罚机制几乎是保证防合谋合约有效率的前提条件,那种纯粹依赖于支付防合谋激励报酬的合约安排难有效率,但是纯粹依赖惩罚来防范合谋的合约安排也仅仅只在某些条件下有效率。

2模型

考虑一个P-S-A三层等级结构:政府/监察者/企业。政府委托企业实施一个公共项目,项目的社会价值为S,成本为C(θ,d)。其中θ为项目的成本特征,是企业的私有信息,政府观察不到;d是项目产生的社会危害(比如污染、生态破坏、不安全工作条件等)水平,是政府可观测到的变量。C(θ,d)满足Cθ>0,Cθd<0,后一个条件表明若允许企业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水平则有助于加强企业的生产能力。这样的假设通常是成立的,譬如若允许企业排放更多的污染那么企业就可以生产更大的产量。为了方便数学推导,我们选择一个满足Cθd<0的特定函数C(θ,d)=θ(K-d),其中K是常数。这个函数形式也是Boyer和Laffont[15]研究环境污染规制所采用的企业成本函数。假设θ来自一个二元分布{θ-,θ-},Δθ=θ--θ->0,它是企业的私有信息,但是v=Prob(θ=θ-)是所有局中人的共同知识。监察者被政府雇佣来监督企业成本类型(即监督θ的值)。

若θ=θ-则监察者以概率x获得可验证信号σ=θ-,以概率1-x获得空信号σ=;若θ=θ-则监察者只能获得空信号σ=。假设信号σ=θ-是可以被监察者删除的,则监察者在获得信号σ=θ-时可以向政府谎报σ=(如果他被企业收买而合谋的话),却不可能在σ=时对政府谎报σ=θ-,因为它只有唯一的可验证信号σ=θ-。假设信号σ同时由监管者和企业获取到,而政府对之一无所知,除非监察者报告。企业的赢利设为效用函数U=t-θ(K-d),其中t是政府对企业的转移支付。监察者的效用设为R=s,s是政府支付给监察者的报酬。企业和监察者的保留效用均规范化为0。社会危害水平d将带来社会代价V(d),V′>0,V″<0。政府为支付公共项目的转移支付需要筹资,每筹集1元钱则需要从消费者那里剥夺1+λ>1元。因此,全社会消费者的净福利为CS=S-V(d)-(1+λ)t。政府最大化社会福利包括消费者和生产者两部分福利,W=CS+U,即:W=S-V(d)-(1+λ)θ(K-d)-λU(1)假设S足够大,以使得实施该公共项目始终是有益的,这样可以使我们关注于我们感兴趣的问题。在许多的合谋模型中,都没有考虑对合谋行为本身的惩罚机制。事实上,政府为了防范监察者与企业合谋,常常会在事先建立起对监察者参与合谋的惩罚机制(r,ξ),r是对合谋行为的惩罚力度,ξ是合谋被发现的概率。当然建立惩罚机制需要会出成本,设其为C=C(r,ξ),满足Cr>0,Cξ>0,Crr>0,Cξξ>0,这表示惩罚机制的成本随惩罚力度或发现合谋的概率提高而边际递增;同时假设C(0,0)=0,C(r,1)=+∞,这表示零惩罚机制无需付出成本,而在任何时候试图将发现概率提高到1在成本上也是不可行的;此外,不假设Crξ>0,这表明合谋惩罚力度和合谋发现概率彼此之间的边际成本影响也是递增的。该博弈时序如下:

3合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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