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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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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中心工会工作计划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校工会在上级工会领导和校党总支的关心与支持下,先后获得“江苏省教科系统模范职工之家”、“镇江市工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获得2011年度基层工会工作目标考核一等奖第一名。在新的一年里,随着文昌路校区与东山校区的成功合并,句容市职教中心将翻开新的历史一页。当然,两校区管理模式融为一体需一定时间的磨合和调整,在这样的情况下,教工要有高度的主人翁意识,要识大体、顾大局。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校工会要责无旁贷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把教工的合理建议及时反馈给党政主要领导,为学校决策提供合理的科学依据。同时,工会干部要主动争取党政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强化师德建设,关爱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业余文体活动,提升教工身心健康的水准;维护教工的切身利益,关心教工的工作和生活,把开展“三关心”行动落实在具体行动上,努力提高教工的幸福指数。为此,校工会要在和谐校园的建设、四星学校的创建、学校的快速发展中大有作为。为实现目标和确保工作效率,特制订如下计划:

一、完善工会组织机构,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二、强化师德建设,确保四星创建成功

由于我校已成为一所拥有教工260多人、占地280亩的现代化雏形的中等职业学校。为了实现学校快速发展和确保学校今年创建四星级任务的完成。为同心同德,共谋发展,需做好教工的思想德育工作,为此,学校工会根据党总支的具体要求,并结合师德教育活动内容与学校教工思想实际,借庆祝第二十五个教师节之际,向全体教工再次发起倡议:在教育教学中要积极推广“十提倡”用语和遵守“八要十不”承诺,目的旨在强化师德教育,提升学生自信心和教工思想德育素养,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自觉性,规范教师为人师表的言行,引导教师争做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表率,提高师生生活的幸福指数,以此促使我校校风、学风有较大的改观,把我校真正建成师生的精神家园和学习工作的乐园,从而推动学校和谐校园的创建和四星级学校成功晋级。

学校工会将通过倡议和利用网络、公开栏宣传阵地,加强宣传教育,以此希望广大教工能自觉使用“十提倡”用语和履行“八要十不”承诺,做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和谐校园和四星级学校的排头兵。尤其是在教育教学中,对学生要多关心,少冷漠;多赏识,少批评;多理解,少挖苦,为学生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同时,对学生的教育要能真正彰显人文关怀,把学校的“成人、成才、成功”教育进一步落实到实处,要“急学生之急,想学生所想”,为学生美好的明天“撑起一片蓝天”,把我校打造成具有现代化的中等职业教育的四星级学校。

三、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快学校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工会要始终把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激发教工工作热情、增强主人翁意识和创建和谐校园当作工会的重要工作任务。而学校的民主管理,主要是通过教代会和校务公开两项制度来实现的。所以,工会要以加强教代会规划化、落实教代化职权为重点,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健全和完善教代会制度。如抓好教代会中心议题的确立、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和培训、提案的落实以及民主评议行政领导等环节,提高教代会的质量。同时,工会要引导教工加强思想政治修养,确立主人翁的姿态和胸怀全局的意识,群策群力地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等。工会还要为“进一步重视和满足教师参政议政的意愿”、“真正做好校务公开、阳光操作”创造环境,充分落实教工的知情权、参与权、意志表达权和民主监督权,真正使校务公开工作转化为一种校园文化、一种和谐要素、一种管理理念,更是学校凝聚力积蓄的动因。

四、切实履行职责,维护教工切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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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准则下的职工薪酬

一、引言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主要规范了短期职工薪酬和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实施至今已逾5年,对于规范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职工薪酬相关信息的披露,以及保护企业职工权益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企业向职工提供福利的形式不断丰富,尤其是离职后福利计划日益发展,对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新准则下的职工薪酬引入了离职后福利和其他长期辞退福利,并明确规定离职后的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进行确认和计量,对设定受益计划的具体会计处理也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些都规范了对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减少了企业对于计提职工薪酬的可操作性。

二、职工薪酬的含义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其中,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嫁、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利润分享计划,是指企业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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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职后福利会计处理的探析

【摘 要】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提出离职后福利的概念,将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是其一大亮点。设定提存计划的处理比较简单,而设定受益计划在会计准则中第一次提到。根据新会计准则中离职后福利的相关内容,对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加以比较,并运用案例对其会计处理进行分析。由于设定受益计划在我国的应用尚不成熟,故重点分析设定受益计划在实务中的会计处理,探讨设定受益计划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 离职后福利; 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受益计划; 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1.4;F27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17-0121-05

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首次明确给出离职后福利的概念,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离职后福利进一步区分为设定提存计划以及设定受益计划。新准则中明确提出离职后福利,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趋同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也体现了我国对单位职工老有所养的问题进一步重视。

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关于雇员福利的相关规定于1999年至2011年期间在不断修订中得以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中的离职后福利则是首次提出,其中的设定受益计划刚刚开始执行,处于起步阶段。相比较国际会计准则,我国会计准则对离职后福利的规范尚不完善。本文重点探讨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设定提存计划与设定受益计划

(一)设定提存计划

在设定提存计划下,企业按期向社保中心等独立福利基金支付固定费用,除此以外,企业不承担其他义务。职工退休后由该基金支付养老金,职工所得养老金数额主要取决于企业已缴纳提存金总额及基金运行产生的收益,由此具有不确定性。设定提存计划下,投资收益风险由职工承担,与企业无关。目前,我国企业的社会养老保险采用的是设定提存计划,其他大部分商业保险也属于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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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离职福利计划会计核算研究

摘要:

职工福利计划一直以来都是会计核算领域的难点,尤其是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核算处理。本文对职工福利计划中的设定提存计划与设定受益计划的原理进行了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细致的解读。

关键词:

职工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

一、引言

职工福利计划是会计核算领域的一个难点,比较难以理解,不仅表现在会计核算的科目的复杂性,还表现在计算过程的繁琐性与难以理解。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会计准则的发展要适应实务处理的不断创新,随着实务处理的越来越复杂,会计准则也变的越来越复杂。另一方面是缺少对实际案例的追踪和相关知识的理解,造成了对相关概念以及核算过程的抽象性,难以理解。因此,本文通过深入分析与研究职工离职福利计划的概念与会计核算,试图为人们解读职工福利计划提供思路与帮助。

二、设定收益计划与设定提存计划

职工离职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与设定收益计划。职工福利计划指的是职工退休后所收到的福利。设定提存计划相当于现在的养老保险,也就是说,公司每次都把钱交给职工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养老金机构会职工进行投资,但是投资风险与精算风险都是由职工承担。设定收益计划是设定提存计划的补充,也就是说,公司为了留住自己的核心员工,也为了更好的激励员工,而承诺给员工退休后固定的金额,该固定的金额不会变动,所以投资风险与精算风险都是由公司承担的。设定收益计划可以说是一种管理模式的创新,一种增强职工福利的有效措施,在不远的将来,设定收益计划会在我国应用得十分广泛。设定提存计划,只需要定期将养老保险交给职工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而职工或者机构会选择相应的投资机会使职工的保险金增值,每期支付的提存金通过投资报酬率计算年金终值,那么该终值就是员工退休后的离职福利价值。此时职工的投资风险由职工自己承担,是因为投资报酬率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每年都会随着宏观经济、政治风险的变动而变动,投资报酬率的变化必然导致职工离职福利的价值变动,这种价值的变动就是投资风险,需要有职工自己承担。员工退休后,职工福利不会一次性全部支付给员工,而是在员工的生命周期内每年进行支付,也就是说需要将职工福利的价值计算未来的年金值,员工的剩余生命周期通常需要结合精算部门的各种指标参数进行分析并精算出结果,由于医学发展等因素导致职工的寿命越来越长,那么其收到的投资红利就越少,所以对于寿命的估计所产生的精算风险也是由职工自己来承担。设定收益计划作为对设定提存计划的补充,其保证了每期收到的退休金是固定不变的,然后进行折现,此时需要对职工的寿命进行估计,并考虑对现值的影响。再将现值折算到每期的提存金的年金值。此时,企业不仅承担精算风险,也承担了投资风险,而员工并不承担任何风险,这也就是设定受益计划与设定提存计划的区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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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工离职福利计划会计核算的若干理解

摘要:职工福利计划一直以来都是会计核算领域的难点,尤其是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核算处理。本文对职工福利计划中的设定提存计划与设定受益计划的原理进行了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细致的解读。

关键词:职工福利计划 设定受益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

一、引言

职工福利计划是会计核算领域的一个难点,比较难以理解,不仅表现在会计核算的科目的复杂性,还表现在计算过程的繁琐性与难以理解。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会计准则的发展要适应实务处理的不断创新,随着实务处理的越来越复杂,会计准则也变的越来越复杂。另一方面是缺少对实际案例的追踪和相关知识的理解,造成了对相关概念以及核算过程的抽象性,难以理解。因此,本文通过深入分析与研究职工离职福利计划的概念与会计核算,试图为人们解读职工福利计划提供思路与帮助。

二、设定收益计划与设定提存计划

职工离职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与设定收益计划。职工福利计划指的是职工退休后所收到的福利。设定提存计划相当于现在的养老保险,也就是说,公司每次都把钱交给职工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养老金机构会职工进行投资,但是投资风险与精算风险都是由职工承担。设定收益计划是设定提存计划的补充,也就是说,公司为了留住自己的核心员工,也为了更好的激励员工,而承诺给员工退休后固定的金额,该固定的金额不会变动,所以投资风险与精算风险都是由公司承担的。设定收益计划可以说是一种管理模式的创新,一种增强职工福利的有效措施,在不远的将来,设定收益计划会在我国应用得十分广泛。

如图1所示,设定提存计划,只需要定期将养老保险交给职工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而职工或者机构会选择相应的投资机会使职工的保险金增值,每期支付的提存金通过投资报酬率计算年金终值,那么该终值就是员工退休后的离职福利价值。此时职工的投资风险由职工自己承担,是因为投资报酬率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每年都会随着宏观经济、政治风险的变动而变动,投资报酬率的变化必然导致职工离职福利的价值变动,这种价值的变动就是投资风险,需要有职工自己承担。员工退休后,职工福利不会一次性全部支付给员工,而是在员工的生命周期内每年进行支付,也就是说需要将职工福利的价值计算未来的年金值,员工的剩余生命周期通常需要结合精算部门的各种指标参数进行分析并精算出结果,由于医学发展等因素导致职工的寿命越来越长,那么其收到的投资红利就越少,所以对于寿命的估计所产生的精算风险也是由职工自己来承担。

如图2所示,设定收益计划作为对设定提存计划的补充,其保证了每期收到的退休金是固定不变的,然后进行折现,此时需要对职工的寿命进行估计,并考虑对现值的影响。再将现值折算到每期的提存金的年金值。此时,企业不仅承担精算风险,也承担了投资风险,而员工并不承担任何风险,这也就是设定受益计划与设定提存计划的区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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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商业会计杂志》2014年第二十期

一、新旧准则下离职后福利会计计量方法界定

原9号准则中对养老保险的确认计量方法没有明确给出。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企业缴费的金额与职工离职后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并不直接联系,企业承担的业务仅限于按照规定标准提存的金额来看,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称的设定提存计划。从我国已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部分地区年金计划的条款规定来看,以年金形式建立的补偿养老保险制度属于企业的“缴费确定型”,所以从企业承担的义务角度看,也属于设定提存计划。新9号准则对离职后福利的计量方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含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笔者的理解为,在新9号准则的规定下,基本养老保险仍然采用设定提存计划,而补充养老保险可以选择采用设定提存计划或设定受益计划两种中的一种。设定提存计划的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较为简单。企业仅承担按期向离职后福利托管机构缴费的义务,不承担职工退休后向职工支付离职后福利的义务,也不承担与离职后福利有关的任何风险,这些风险由离职后福利的托管机构或离职后福利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企业向离职后福利托管者缴存的资金不确认为企业的资产,而在发生时确认为企业的一项成本,确认的离职后福利负债是企业当期及以前各期累计的应缴未缴企业离职后福利的缴存额。

二、解析设定受益计划计量方法下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

(一)离职后福利当期服务成本的确认与计量离职后福利成本应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及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或净负债的利息额。过去服务成本,是指设定受益计划修改所导致的与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而当期服务成本,指职工当期提供服务所导致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额,企业当期应确认的离职后福利成本是职工未来受益的离职后福利的现值。设定受益计划下确认的当期服务成本,是由于职工当期提供服务而导致的养老金负债的增加额,这一成本不受基金缴存情况的影响,而将受统计变量(职工死亡率、离职率、职工寿命)、财务变量(折现率、年金基金回报率)、离职时的工资水平及管理方式等因素的影响。离职后福利当期服务成本的计算过程如下:1.计算职工退休后年离职福利。西方国家在采用设定受益计划模式进行会计处理上,离职后福利额确定有预计给付义务、累计给付义务、既得给付义务等多种计量方式,预计给付义务是指根据职工未来的工资水平确定的,它需要对未来的工资水平进行估计。按照我国新9号准则的规定,年离职后福利需按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即预计给付义务法),以该职工离职时工资水平为基数,每年按既定比例计提并累积,即:职工离职后年福利额=职工离职时的年工资额×预计提取比例×预计服务期间。这里,职工离职时的年工资额将受职工服务年限、未来工资水平等因素的影响。2.计算年离职后福利在退休时的现值。在这里,年离职后福利属于年金,所以现值的计算套用年金现值公式计算。PV=年离职后福利×PVIFA(领取年限,贴现率)对于贴现率的确定,准则规定,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3.计算职工在职期间提取的当期服务成本(离职后福利准备金)。这个计算过程相当于知道了终值,运用复利计息法折算每期年金(每期计提的离职后福利准备金)。A=PV÷PVIFA(计提年限,供职期)

(二)设定受益计划负债或资产的确认与计量设定受益计划负债是指企业对现有职工离职后将支付的福利负债,即企业负有为现有的及以前的职工离职后提供已约定的福利义务;设定受益计划资产,是指企业在承担一项离职后福利负债时,可能产生的资产。设定受益计划负债应分为累计负债和预计负债两部分。累计负债是指因雇员已提供劳务而产生的离职后福利现值;预计负债是指因雇员未来提供劳务而产生的离职后福利现值。企业每期需要确认的设定受益计划负债或资产额,将依赖于企业离职后福利的管理方式,如果离职后福利基金缴存到社会养老机构管理,那么企业每期确认的设定受益计划负债为企业提存不足的部分,相反为确认为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如果企业自行管理离职后福利基金,则每期确认的负债额为当期应计提的全部准备金及企业提存不足的部分。形成的负债一般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影响每期设定受益计划负债或资产确认额的主要因素有:(1)精算利得或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2)设定受益计划资产产生的收益额或设定受益计划负债产生的利息费用。(3)设定受益计划资产期末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时,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三、新会计准则下离职后福利会计处理存在的不足

(一)未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核算离职后福利负债现行会计准则对离职后福利的确认过于简单,没有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对离职后福利进行核算,离职后福利费用没有进行专项反映,因离职后福利引起的负债仍然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核算。离职后福利是在职工离职后将有权获取的经济利益,但职工离职的时间是不确定的,有可能在一个营业周期内,也有可能长于一个营业周期,那么企业确认这项负债时必须考虑它的偿付期问题,而按新9号准则的规定,一律确认到“应付职工薪酬”这个流动负债账户中,笔者认为有些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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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企业年金两种缴费模式的会计核算

根据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企业年金计划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从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确定模式来看,国际上通行两种模式:一是设定提存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简称DCP),二是设定收益计划(Defined Benefit Plan,简称DBP)。由于这两种模式缴费金额的确定方法不同,决定了二者的会计核算方法及财务机制等也有所不同。

一、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核算

设定提存计划,是在企业年金计划中根据一定的标准确定企业单方或与职工双方每期固定的缴费水平,而不确定未来对职工支付年金的水平,也不提供最低保证,职工在退休时每期所能获得的年金水平主要取决于企业和职工的缴费金额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产生的投资收益,投资风险完全由职工承担,因此也称作“缴费确定型计划”。

在设定提存计划下,由于企业每期缴费金额在年金计划中明确规定,所以企业的会计处理非常直接和简单,主要包括确认企业年金费用和实际缴费两部分。由于企业年金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因而在我国,企业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根据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具体受益对象,按照事先确定的缴费金额全部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同时确认一项负债(应付职工薪酬),然后根据协议定期向年金基金缴费。对于按照规定应由职工个人缴费的部分,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应从职工各期应发工资中直接扣除。而企业年金基金是独立的会计主体,其确认与计量,包括企业年金基金的取得、投资运营、支付各项管理费用、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以及因职工调动发生的账户变动等业务,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的有关规定,并不属于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

二、设定收益计划的会计核算

设定收益计划,是在企业年金计划中根据一定的标准(职工服务年限、工资水平等)确定每个职工退休后每期的年金收益水平,由此倒算出企业每期应为职工缴费的金额。由于职工在退休后每期所能获得的年金是固定的,年金缴费和投资运营的风险都由企业承担,因而也称作“待遇确定型计划”。

(一)设定收益计划会计处理的特点

设定收益计划的会计处理比较麻烦,《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职工福利(IAS 19 Employee Benefits)》大篇幅都在介绍设定收益计划的确认、计量与列报方法,其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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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计“职工持股计划”方案

企业应该如何设计“职工持股计划”方案?有人认为“职工持股计划”方案简单,便在没有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的情况下,拿来别人的方案简单模仿,“照葫芦画瓢”。这样做的结果不但有可能难以充分发挥“职工持股计划”应有的作用,达不到预期的目标,还有可能给企业留下无法解决的难题。“职工持股计划”方案表面看似简单,实则是有复杂的设计指导思想与设计规律的。

“职工持股计划”是一种制度资源,是一种运行机制,是一种运作工具,运用得当会对企业运作产生多方面的积极作用。作为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应该对“职工持股计划”这一有效的制度资源和运作工具有一个清楚和深入的了解。不管是民营企业还是国营企业、不管是大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如果能够对“职工持股计划”这一制度资源有深入的了解,设计出科学的方案,对企业充分挖掘其他资源潜力会产生重大作用。

设计“职工持股计划”方案需要首先了解方案有哪些要件,然后要清楚设计这些要件时需要考虑哪些企业的内外部因素,还要了解与“职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工具。这三个方面是设计一套“职工持股计划”方案必须掌握的。

一、职工持股计划”方案要件

不同企业的方案要件有不同的途径选择和实施方式,下面是要件的主要途径选择:

(一)股份来源:增量发行、存量转换。

(二)资金来源:职工直接出资、职工工资抵扣、企业资助、银行贷款。

(三)授予对象:全员持股、管理与业务骨干持股、经营层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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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工作方案

一、核心职能:

规划、选拔、配置、开发、考核、激励和培养公司所需的各类人才,制订并实施各项薪酬福利政策及员工职业生涯计划,调动员工积极性,激发员工潜能,对公司持续长久发展负责。

二、工作职责:

1、制订公司中长期人才战略规划:制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总分公司人事管理权限与工作流程,组织、协调、监督制度和流程的落实。定期进行市场薪酬水平调研,提供决策参考依据;指导、协助员工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2、组织设计与变革:组织架构设计;组织权限分配与管理;价值链分析;组织重组与管理流程改造;岗位设置与配置。

3、工作分析:工作流程分析;KPI指标确定;工作环境评估;职务职能体系建立;职位说明书制作;工作规范管理。

4、人员配备:人员晋升渠道设计;内部流动模型;人-职匹配考核体系;人才梯队建设;企业核心人才库。

5、劳动关系:劳动合法性评估;劳动合同管理;劳动纪律制度;劳资协调机制;冲突管理;劳动保险系统;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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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年金改革的“荷兰模式”

摘要:年金计划设计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各参与方的风险分担机制,荷兰年金计划的改革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下调基本养老金计算基数,确保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养老金的计发不再完全反映物价指数”。这一实践走的是一条中间道路,年金运作兼有DB计划和DC计划的特点。我国的企业年金计划虽尚处于起步阶段,短期内不会面临发达国家正在经历的给付高峰期,但考虑到年金计划的可持续性,在设计的过程中也应努力平衡各参与方的风险与利益。

关键词:养老金;DB计划;DC计划;混合年金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10-0104-03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希腊债务危机的主因是自2001年至今,其年均公共债务率达99.2%,远高于欧元区同期69%的平均水平。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又实行了大量财政刺激举措,更是扩大了原本居高不下的财政赤字和公共债务。当希腊政府决定大幅削减养老金福利以谋求区内的经济援助时,葡萄牙和西班牙也紧接着宣告原有的社保养老体系难以为继。在养老金危机此起彼伏的社会大背景下,荷兰的补充养老金体系分外引人注目,以至于欧盟正式倡导区内所有成员国仿效“荷兰模式”,构建起欧洲养老金保障体系的未来模式。

荷兰的年金改革起始于上世纪末发达国家普遍经历的养老金危机,在改革中荷兰通过摸索开辟出一条独特的道路,既保证了职工退休后养老金的领用,保留了欧洲社会一脉相承的高福利特色;又给年金基金的发放提供了灵活性,基本消除了养老基金被“竭泽而渔”的后顾之忧。

一、荷兰年金改革的实践

改革前,荷兰年金市场上唱“主角”的也是DB计划。职工的退休金是根据服务年限和在职时的工资水平确定的,退休金的计算公式与公共养老金计划相同,大部分年金基金运作的目标是确保职工在退休后的收入达到退休前工资水平的70%左右。达到这一标准养老金的前提条件是,该职工在退休前为企业服务的年限大于或等于40年。年金计划按委托人不同,大致可分成以下三类:行业年金(the in-dustry pension fund)、公司年金(a company pensionfund)和职业年金(occupational pension fund)。整个体系覆盖了90%的职工人数。如表1所示,截至2005年末,年金资产价值为6370亿欧元,占国民收入的125%。其中以公司为单位运作的年金计划占总资产的30.5%,行业年金计划占66.7%,还有极少量的职业年金计划存在(例如,职业医师联合年金计划等)。

世纪之交的养老金危机对荷兰的年金计划同样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但其改革方向却与美英国家的显著不同,虽然DC计划也有少量增加,但超过90%的计划仍保留了DB计划的特点。如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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