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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的国粹。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博大精深的文化,影响和造就了中医药学。中医药文化吸取了儒、道、释、法、阴阳、兵、农等丰富的思想营养,交织着天、地、人之间的和谐,与传统哲学、历法、天文、礼仪等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特别是提出“与天地相参、与日月相应、与四时相符、天地万物为一”的“天人合一”理念,以及整体思维模式,无不闪耀着东方文化的璀璨光芒。实际上,其中,中医学是研究人体生理、病理以及疾病的诊断和防治等的一门科学,其精髓与特色就在于它独特的理论体系和丰富的临床经验,直到今天,中医学仍然在为维护人们的健康发挥着其重要的作用。
中医学的基本特点
中医学的理论体系来源于古代哲学思想,并在长期医学临床实践中,融合了中国古代富有特色的天文、历学、农学等知识而逐步形成的。千百年来,这种理论体系一直指导着临床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最终形成了2个极有特色的基本特点: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
整体观念
所谓整体就是指统一性和完整性。中医的整体观念有2个内涵:一是认为人体是一个有机整体,各脏腑组织之间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的;二是重视人与自然界的统一,人体与自然界是密切相关的,是对立统一的整体。
中医学认为,人体各个部分是有机联系的,这种联系是以五脏为中心,通过经络把各脏腑、孔窍,以及皮毛、筋肉、骨骼等全身组织器官紧密地联系成有机的整体,气、血、津液、精为其活动的物质基础,并共同完成机体统一的机能活动。人体正常的生理活动一方面要靠各脏腑组织发挥功能,另一方面又要靠脏腑间相辅相成的协同作用和相反相成的制约作用,才能维持生化不息、相对的动态平衡。这就好比五脏六腑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协调制约,从而完成机体的各项任务,如消化食物,化生气血,抵御外邪,促进机体生长发育等等。
中医学在分析病症的病理机制时也是首先着眼于整体,着眼于局部病变所引起的整体病理反映,人体某一局部区域的病理变化,往往与全身脏腑、气血、阴阳的盛衰有关,可以通过五官、形体、色脉等外在变化,了解和判断内脏病变,从而作出正确诊断和治疗。比如,某人面色淡白,嘴唇和指甲颜色都比较淡,舌质颜色也是淡白的,脉象是虚而细,可以推断此人因为血液亏虚导致了上述表现,治疗方面可以通过养血补血(如赤芍、地黄、当归、川芎等药)的方法来进行治疗。
中医学又认为人与自然界有着密切的关系,即“天人相应”的观念。人生活在大自然中,四季气候变化、昼夜阴阳消长、不同地域的地理环境、居住条件、生活习惯等都会直接影响人体的生理活动。一般情况下,人能适应自然界有规律的变化。如果气候环境改变,开始可能不太适应,但经过一定时间,也能慢慢适应。如果自然条件变化,超过人体的适应能力,或者由于人体的调节机能失常,不能对外界变化作出适当反应时,就会发生疾病。
一、在立法内容上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构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法律制度是创新性较强的立法工作,可供借鉴的经验较少。而此项法律制度的建设又是基于现实的紧迫性,目的是为了解决与中医药行业发展和国家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不容再回避和拖延。因此,在此项法律制度的内容上必须坚持一些基本原则,从而保障其实效性。
(一)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原则
中医药传统知识是在实践中形成,又从未间断的处于医疗实践的应用当中。立法保护的目的,是使中医药传统知识得到更有效的利用,使其能够更好的为人类健康事业和国家发展服务。在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大部分中医药传统知识已经被众所周知且广为利用的现实。不能因保护的目的而使中医药传统知识丧失可及性,阻碍其在医疗实践中的应用。而应通过保护来促进其应用,实现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二)分类确权原则
中医药传统知识法律保护中的首要问题是其权属不清,正是由于其权利主体不明,造成了保护机制和权益维护机制的缺失。面对现实中的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不当利用和境外投资者的商业掠夺行为,没有明确的权利主体来启动维权机制,制止侵权行为。因此,确权是对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法律保护的首要任务,也是实现对其有效保护的前提。当前,大部分中医药传统知识在我国医疗实践中被大家所共同应用,也就是为业界所周知了。与之相对应的,是有些中医药传统知识仍然掌握在个别的或少数的传承人手中,而并不被公众所知,也没有在医疗实践中被广泛应用。在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两类传统知识在权属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对于已经为公众所周知、被广泛应用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应确认其国家所有权。因为中医药传统知识是我国历代劳动人民和中医药人才在医疗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属于全民族的财富。事实上也已经被全国中医药界所共同应用,已不可能将其界定为个人或某个组织的权益。只能确立这部分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国家所有权,由政府相关部门代表国家作为权利主体,这是现实的选择,也符合基本的法理精神。对于那些仍然掌握在个别人或少数人手中、不被公众所周知、没有在医疗实践中被广泛应用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则应针对具体情况确认个人或单位为其权利主体。尊重和保障持有人的权利,能够鼓励持有人将秘方、秘技等不为公众周知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向社会公开,才能促进其更好地在临床中得以应用,也有利于促进中医药学的发展和繁荣。这样的立法思路符合基本的公平原则,也符合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立法思想。
(三)体现价值原则
中医药传统知识作为一种在商业上有用的信息,其本身是具有法律上的财产属性的,这种财产属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通过在法律上赋予权利来体现。在构建中医药传统知识法律保护制度时坚持体现价值原则,就是在承认中医药传统知识自身价值的基础上,以法律上赋权的形式来体现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价值,阻止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不当占有和不当利用,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权利人与使用人之间的惠益分享。为了实现体现价值的原则,在立法中可以通过设定财产性权利和人身性权利两个方面加以规定。财产性权利主要可以包括赋予权利人对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拥有使用权、处分权和惠益分享权等项权利。人身性的权利主要可以包括赋予权利人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传承权、冠名权和知情同意权等项权利。
一、在立法内容上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构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法律制度是创新性较强的立法工作,可供借鉴的经验较少。而此项法律制度的建设又是基于现实的紧迫性,目的是为了解决与中医药行业发展和国家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不容再回避和拖延。因此,在此项法律制度的内容上必须坚持一些基本原则,从而保障其实效性。
(一)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原则
中医药传统知识是在实践中形成,又从未间断的处于医疗实践的应用当中。立法保护的目的,是使中医药传统知识得到更有效的利用,使其能够更好的为人类健康事业和国家发展服务。在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大部分中医药传统知识已经被众所周知且广为利用的现实。不能因保护的目的而使中医药传统知识丧失可及性,阻碍其在医疗实践中的应用。而应通过保护来促进其应用,实现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二)分类确权原则
中医药传统知识法律保护中的首要问题是其权属不清,正是由于其权利主体不明,造成了保护机制和权益维护机制的缺失。面对现实中的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不当利用和境外投资者的商业掠夺行为,没有明确的权利主体来启动维权机制,制止侵权行为。因此,确权是对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法律保护的首要任务,也是实现对其有效保护的前提。当前,大部分中医药传统知识在我国医疗实践中被大家所共同应用,也就是为业界所周知了。与之相对应的,是有些中医药传统知识仍然掌握在个别的或少数的传承人手中,而并不被公众所知,也没有在医疗实践中被广泛应用。在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两类传统知识在权属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对于已经为公众所周知、被广泛应用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应确认其国家所有权。因为中医药传统知识是我国历代劳动人民和中医药人才在医疗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属于全民族的财富。事实上也已经被全国中医药界所共同应用,已不可能将其界定为个人或某个组织的权益。只能确立这部分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国家所有权,由政府相关部门代表国家作为权利主体,这是现实的选择,也符合基本的法理精神。对于那些仍然掌握在个别人或少数人手中、不被公众所周知、没有在医疗实践中被广泛应用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则应针对具体情况确认个人或单位为其权利主体。尊重和保障持有人的权利,能够鼓励持有人将秘方、秘技等不为公众周知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向社会公开,才能促进其更好地在临床中得以应用,也有利于促进中医药学的发展和繁荣。这样的立法思路符合基本的公平原则,也符合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立法思想。
(三)体现价值原则
中医药传统知识作为一种在商业上有用的信息,其本身是具有法律上的财产属性的,这种财产属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通过在法律上赋予权利来体现。在构建中医药传统知识法律保护制度时坚持体现价值原则,就是在承认中医药传统知识自身价值的基础上,以法律上赋权的形式来体现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价值,阻止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不当占有和不当利用,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权利人与使用人之间的惠益分享。为了实现体现价值的原则,在立法中可以通过设定财产性权利和人身性权利两个方面加以规定。财产性权利主要可以包括赋予权利人对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拥有使用权、处分权和惠益分享权等项权利。人身性的权利主要可以包括赋予权利人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传承权、冠名权和知情同意权等项权利。
关键词 社区 民营医院 安全输血 临床检验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2.01.26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和民营医院的大量出现是近几年我国医疗行业一个喜人的重大变化,已逐渐成为医疗市场不可轻视的有生力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民营医院的临床检验、临床输血作为疾病诊疗的重要环节,长期以来备受医护人员和患者关注。为此,对通辽地区26家已开展临床输血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和民营医院的检验人员及与输血相关的护士掌握输血基本知识、临床检验基本知识情况做了调查,现报告如下。
资料与方法
依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实用临床输血指南》、《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及《体检结果导读》等自行拟题[1~4]。
调查对象:护士与临床检验工作人员。
调查方法:每单位随意选出护士和检验人员各1人,现场发问卷调查题(多选题10题、单选题10题和10道是非判断题)。采用百分制,得分≥86分为良好,61~85分为一般,得分≤60为较差。发放52份,收回52份。
调查内容:检测样品留取、采集的基本知识及对检验的影响、常用项目检验结果如何解读;有关临床输血程序、你所了解的有关临床输血的国家法律法规及你单位哪些有关临床输血的规章制度;临床输血基本知识,查看输血前的安全检查[ABO血型正反定型、Rh(D)定型、ALT、HBsAg,HCV抗体、HIV抗体、梅毒抗体]的执行情况。
关键词:知识管理;专家经验;医案
中图分类号:R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04(2012)12-0003-01
名医学术的继承、发展和创新工作是一项关系到中医药命运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在中医传承工作中,提高名医思维中隐性知识的传承效率是培养中医大家的关键问题,而夯实临床医师中医理论领悟与应用水平是实现中医从业者整体水平提升的关键问题。其中,名医医案不仅是名医临床诊疗理法方药综合运用的具体反映形式,可以开拓思路,提供借鉴,反映规律,更是中医继承发展的重要基石。因此,名医医案的学习和整理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 名医医案学习与整理研究现状
近代名医章巨膺先生认为:“中医书刊浩如烟海,但最有价值的资料,能理论联系实际的首推医案。”既往的学习者通过名医医案的阅读,拓宽了临床思维,进一步掌握了相关的中医基础理论;但学习者主要是对显性知识的传承,参悟名医的隐性知识有一定难度。另一方面,传统的名医医案学习多为个人行为,学术传承面较窄。中医医案的整理和研究,经历了由孤善本保存、集结成书、文献整理到信息数据挖掘的探索[1]。目前已运用信息技术多角度对名医医案进行整理挖掘,旨在从海量数据中提取并总结出新信息,以期揭示名医诊治疾病的共性和个性规律。主要方法有:频数统计分析、相关分析、回归分析、聚类分析、人工神经网络分析、决策树方法、模糊集与粗糙集分析方法、非相关文献知识发现法等,已成为现今医案研究的重要方法,并取得了显著成绩[2]。但有部分研究工作未遵循中医思维而过分依赖信息技术及统计算法,引发了挖掘效率及准确率不高、结论得不到名医认可等多种问题[3]。
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①医案数据的提供者与数据挖掘的操作者沟通不足,导致中医专业人员对数据挖掘的需求不明确,部分数据挖掘人员对中医专业的研究目的不清晰;②研究过程重视各种规则方法的使用,但缺乏完善的前期循证方法学设计,导致专业与方法的分离;③一些回顾性医案数据存在信息不足、噪音数据过多、数据编码不一致等缺陷;④部分研究对结果进行解读时,重视以现有知识作为标准进行衡量,或者强调以符合名医诊疗思路为标准,忽视了隐性知识的发现。为此,有学者提出了在数据挖掘分析前要对病案进行预处理,使之能符合数据挖掘分析要求;结果解读应遵循“人
机结合、以人为主”的原则对名医经验进行整理,重视定性研究访谈法的运用[4-5]。笔者认为,挖掘过程的复杂性也不容忽视,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缺少专业人员,只有靠中医药专家的引导,针对具体问题,选择合理的挖掘方法,才能挖掘出真正有价值的知识。
2 知识管理理念的引入
【摘 要】目的:对基层中医院医务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知识认知现状调查与分析。方法:通过自行设计调查问卷的方式对基层中医院50名医务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知识认知情况调查分析。结果:基层中医院医务人员对医院感染知识认知率达到49.4%,其中比率最高的是医院感染控制责任归属知晓率,达到80.0%,比率最低的是医院感染管理重点部门管理知晓率,仅为12.0%。结论:研究表明,基层中医院医务人员缺少对医院感染知识认知能力,所以必须加强医务人员医院感染知识培训与学习,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医院感染知识认知能力。
【关键词】基层中医院;医务人员;医院感染知识;认知现状;调查分析
【中图分类号】R197.4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1-0342-01
在医院管理中,医院感染管理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现阶段医院管理的重中之重。作为医务人员为降低医院感染率,保证医疗安全及提高医疗质量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为从根本上提高医务人员对医院感染知识认知水平,选取基层中医院50名医务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知识认知现状调查与分析,具体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基层中医院50名医务人员,其中男性39人,女性11人;平均年龄为26.9岁;研究生学历12人,本科学历21人,大专学历17人;护理专业29人,非护理专业21。
1.2 调查方法
【中图分类号】R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83(2010)07-0214-01
【摘要】目的了解社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有关合理用药(Rational Use Drug,RUD)认知度的情况,为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药学服务打下基础。方法 选取8个社区医疗机构84名医务人员作为样本,从合理用药基本概念、处方知识、合理用药知识与行为等方面进行问卷调查。结果 有74%的医务人员能够比较完整的回答出合理用药的基本概念;有20%的医务人员表示用药前没阅读药品说明书;44%医务人员不清楚ADR的定义;半数人不知道一张处方能开几种药品;52%的医务人员认为可以把乳糖红霉素直接加入葡萄糖注射液中。结论 社区医务人员缺乏合理用药的相关知识,执行处方能力有待提高,对药品的不良反应和正确使用方法不熟悉,需加强对合理用药知识的学习,巩固相关专业技能。
【关键词】合理用药 医务人员 认知度
合理用药是国家药物政策的组成部分,是衡量医疗机构用药水平的重要标志,对提高用药水平、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提升社区医疗机构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对合理用药研究的深入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完善,很多药品的不良反应逐渐被发现,医务人员是否能够合理使用药品直接影响医疗质量的高低[ ]。要保障病人用药安全,提高用药水平,提高医疗质量和水平,就必须对医务人员的知识状况作深入的了解,为此我们进行了调研。
1 资料和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合理用药基本概念、处方知识、合理用药知识与行为和文化程度等。对8个社区医疗机构84名医务人员进行调查。文化程度为本科以上26人(31%)、大专38人(45%)、高中以下20人(24%)。
2 调查结果与分析
2.1 收回有效调查问卷84份,答卷有效率为100%。
随着我国大力发展基层医疗卫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已有成绩,但是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功能,提高基层医生的服务能力成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客观要求。唯有基层医疗机构拥有强有利的人才支撑,才能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安全性,解决基层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中提出要深化面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高等医学教育改革,以卫生需要为导向,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一批适宜人才。[1]我校积极响应号召,于2010年开始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积极为基层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5年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积极探索符合基层卫生服务需要的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本研究旨在切实掌握基层医院对临床医学专业人才的素质要求,为调整课程设置,革新教学内容,调整培养方案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以培养出更加符合基层医院需要的临床医学专业人才,缓解学校与基层医疗机构供需脱节问题。
一、数据来源与方法
1.数据来源
根据《成都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定向)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编制《面向基层的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调查问卷》,对179家医疗机构221名医务人员展开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对适应基层需要的临床医学人才应该具备的素质、知识结构、技能以及面向基层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应设课程的重要性评价,了解基层对临床医学专业人才的真实需要。有效问卷221份,有效率100%。
2.研究方法
文献分析法,搜集、整理相关文献,借鉴相关文献。利用Excel软件录入问卷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二、调研结果
1.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摘 要:每个医务工作者在工作中应该不断接受继续教育来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从而强化当前的医务工作队伍素质,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本文主要对基层医务人员在新时期如何积极有效地开展继续教育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讨论,以期能够给基层医务人员一些参考意见。
关键词:新时期;基层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
中图分类号:G720 文献标识码:B
医学继续教育是为了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而设置的。医疗技术不断发展,医务人员如果不加强自身学习,通过继续教育来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医疗业务素质,那么很容易被时代所淘汰,因而基层医疗机构应该加强对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视。
1.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必要性
继续教育是医务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素质的必要途径和措施,尤其对医疗水平较差的基层医疗机构来说,加强继续教育对于不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专业水平,促进基层医疗水平提升具有重要价值。具体来说,继续教育对于基层医务人员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医疗技术和模式的变化要求医务人员必须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医学知识和技术的更新速度是很快的,这就要求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需要不断接受继续教育,这样才能不断适应医学知识的变化,从而不断提升自身的医疗实践能力。二是社会医疗观念的变化需要医务人员不断调整自身知识结构,从而促进医学模式的不断完善。
2.落实基层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措施
(1)加强临床医学理论知识学习。在基层医疗机构中,由于福利、薪酬较低,从事医务工作的医生护士本身的文化水平也较低,很多基层医务人员都是大专,甚至是中专出身,而本科、研究生以及博士等出身的医务人员往往在大城市中的综合性医院工作,这就导致基层医务人员本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就十分有限,需要通过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来提高自身的理论知识水平。基层医疗机构在组织继续教育过程中应该加强基础理论知识方面的学习,让医务人员能够及时补充、回顾专业知识,巩固自身的理论知识结构。在继续教育过程中还要不断学习其他科的专业知识,了解其他科方面的基础疾病表现、诊断方法和初步的治疗方法等,以便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应对各类疾病,不断提升自己的医疗水平。
关键词:中医药;本体工程;本体;语义网;综述
DOI:10.3969/j.issn.1005-5304.2013.07.051
中图分类号:R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04(2013)07-0110-03
本体(Ontology)是针对领域概念体系的精确规范,用以指明概念的定义以及概念之间的语义关系。它能使交互各方对特定领域内共用的概念、词汇以及概念分类达成一致,支持知识的共享和重用,解决系统之间的互操作问题。近年来,本体工程成为中医药领域广泛关注的研究热点[1]。笔者围绕中医药本体工程,通过查阅近10年相关文献,探讨中医药本体工程的方法、技术、覆盖范围和应用,以期为中医药本体开发人员提供参考。
1 概述
中医药学历经数千年的发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知识体系。中医药信息学的一个核心任务,是实现中医药知识体系的数字化,从而面向中医团体提供准确、详实的知识服务。中医药知识资源具有鲜明的中国文化特征,包含大量古汉语成分,难以精确描述。现代医学所使用的知识建模方法并不完全适合于中医药领域。因此,迫切需要提出创新的知识建模方法,以支持中医药知识的数字化建设。
近年来,学者们开始尝试基于领域本体,研制符合中医药领域特点的知识表达框架,解决中医学知识的获取、分析和推理等问题,包括在国家知识基础设施(National Knowledge Infrastructure,NKI)的建设过程中,构建了中医领域本体,如中医诊断方法、中医术语、中医证候、中医脉象、中医病机等30多个中医本体类,用于实现中医学知识的获取、分析和推理[2-3]。尹氏等[4]针对中医药术语标准化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使用本体工程方法,研制了中医药学语言系统(TCMLS)。此外,本体还被用于阴阳理论[5]、五行理论[6]、中医诊断[7]、证候学[8]、
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新药创制(2009ZX09301- 005-01);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2006AA01A122);第52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012M520559);中国中医科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自主选题项目(zz06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