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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执法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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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植物检疫执法存在问题及发展措施论文

摘要:讨论了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如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植检人员身份尴尬、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漏洞大等,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以为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依据。

关键词:植物检疫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植物检疫是《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近年来,境外有害生物入侵我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害生物在国内地区间传播扩散的风险也日益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显得越发重要和紧迫[2]。然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当前对植物检疫执法的迫切需要不相符合,现以扬州为例,就植物检疫执法现状浅谈如下。

1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强度不够

现阶段扬州市各县(市、区)植物检疫人员多的4~5人,少的2~3人,有的仅有1人,植物检疫人员基本是以病虫测报人员兼职为主,有些植检员因工作调动已离开植检岗位,在岗人员既要负责本地区农作物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又要负责植物检疫执法,往往一到农作物常规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关键时期,植检人员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到测报与防治工作中,难以兼顾植物检疫执法。近年来,扬州市繁育种基地面积逐年加大,已达4667~5333hm2,加之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布点广,防控对象多,关键时刻显得人手不足,精力跟不上,日常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很少有时间去各种子经营门市进行执法检查。

1.2植检人员身份尴尬

多年来,由于植检人员名义上是专职植检员,实际上大多数是植保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是以农作物病虫测报与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因此,植检执法长期以来,没有象工商、公安、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那样众人皆知;而且植物检疫人员是事业编制性质,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在执法时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持,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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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植物检疫执法问题及发展策略论文

摘要:讨论了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如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植检人员身份尴尬、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漏洞大等,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以为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依据。

关键词:植物检疫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植物检疫是《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近年来,境外有害生物入侵我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害生物在国内地区间传播扩散的风险也日益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显得越发重要和紧迫[2]。然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当前对植物检疫执法的迫切需要不相符合,现以扬州为例,就植物检疫执法现状浅谈如下。

1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强度不够

现阶段扬州市各县(市、区)植物检疫人员多的4~5人,少的2~3人,有的仅有1人,植物检疫人员基本是以病虫测报人员兼职为主,有些植检员因工作调动已离开植检岗位,在岗人员既要负责本地区农作物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又要负责植物检疫执法,往往一到农作物常规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关键时期,植检人员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到测报与防治工作中,难以兼顾植物检疫执法。近年来,扬州市繁育种基地面积逐年加大,已达4667~5333hm2,加之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布点广,防控对象多,关键时刻显得人手不足,精力跟不上,日常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很少有时间去各种子经营门市进行执法检查。

1.2植检人员身份尴尬

多年来,由于植检人员名义上是专职植检员,实际上大多数是植保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是以农作物病虫测报与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因此,植检执法长期以来,没有象工商、公安、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那样众人皆知;而且植物检疫人员是事业编制性质,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在执法时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持,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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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植物检疫执法现状及对策

摘要:讨论了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如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植检人员身份尴尬、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漏洞大等,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以为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依据。

关键词:植物检疫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植物检疫是《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近年来,境外有害生物入侵我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害生物在国内地区间传播扩散的风险也日益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显得越发重要和紧迫[2]。然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当前对植物检疫执法的迫切需要不相符合,现以扬州为例,就植物检疫执法现状浅谈如下。

1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强度不够

现阶段扬州市各县(市、区)植物检疫人员多的4~5人,少的2~3人,有的仅有1人,植物检疫人员基本是以病虫测报人员兼职为主,有些植检员因工作调动已离开植检岗位,在岗人员既要负责本地区农作物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又要负责植物检疫执法,往往一到农作物常规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关键时期,植检人员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到测报与防治工作中,难以兼顾植物检疫执法。近年来,扬州市繁育种基地面积逐年加大,已达4 667~5 333hm2,加之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布点广,防控对象多,关键时刻显得人手不足,精力跟不上,日常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很少有时间去各种子经营门市进行执法检查。

1.2植检人员身份尴尬

多年来,由于植检人员名义上是专职植检员,实际上大多数是植保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是以农作物病虫测报与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因此,植检执法长期以来,没有象工商、公安、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那样众人皆知;而且植物检疫人员是事业编制性质,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在执法时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持,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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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植物检疫执法现状及对策

摘要:讨论了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如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植检人员身份尴尬、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漏洞大等,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以为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依据。

关键词:植物检疫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植物检疫是《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近年来,境外有害生物入侵我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害生物在国内地区间传播扩散的风险也日益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显得越发重要和紧迫[2]。然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当前对植物检疫执法的迫切需要不相符合,现以扬州为例,就植物检疫执法现状浅谈如下。

1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强度不够

现阶段扬州市各县(市、区)植物检疫人员多的4~5人,少的2~3人,有的仅有1人,植物检疫人员基本是以病虫测报人员兼职为主,有些植检员因工作调动已离开植检岗位,在岗人员既要负责本地区农作物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又要负责植物检疫执法,往往一到农作物常规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关键时期,植检人员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到测报与防治工作中,难以兼顾植物检疫执法。近年来,扬州市繁育种基地面积逐年加大,已达4 667~5 333hm2,加之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布点广,防控对象多,关键时刻显得人手不足,精力跟不上,日常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很少有时间去各种子经营门市进行执法检查。

1.2植检人员身份尴尬

多年来,由于植检人员名义上是专职植检员,实际上大多数是植保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是以农作物病虫测报与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因此,植检执法长期以来,没有象工商、公安、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那样众人皆知;而且植物检疫人员是事业编制性质,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在执法时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持,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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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植物检疫执法发展路径

摘要:讨论了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如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植检人员身份尴尬、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漏洞大等,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以为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依据。

关键词:植物检疫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植物检疫是《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境外有害生物入侵我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害生物在国内地区间传播扩散的风险也日益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显得越发重要和紧迫。然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当前对植物检疫执法的迫切需要不相符合,现以扬州为例,就植物检疫执法现状浅谈如下。

一、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强度不够

现阶段扬州市各县(市、区)植物检疫人员多的4~5人,少的2~3人,有的仅有1人,植物检疫人员基本是以病虫测报人员兼职为主,有些植检员因工作调动已离开植检岗位,在岗人员既要负责本地区农作物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又要负责植物检疫执法,往往一到农作物常规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关键时期,植检人员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到测报与防治工作中,难以兼顾植物检疫执法。近年来,扬州市繁育种基地面积逐年加大,已达4667~5333hm2,加之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布点广,防控对象多,关键时刻显得人手不足,精力跟不上,日常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很少有时间去各种子经营门市进行执法检查。

1.2植检人员身份尴尬

多年来,由于植检人员名义上是专职植检员,实际上大多数是植保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是以农作物病虫测报与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因此,植检执法长期以来,没有象工商、公安、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那样众人皆知;而且植物检疫人员是事业编制性质,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在执法时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持,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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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现状

摘要:植物检疫行政执法是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北京市大兴区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梳理,阐述了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做法和采取的措施,并对工作中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同时提出了推进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植物检疫;行政执法;现状;建议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各国贸易的增加,植物检疫工作的任务从传统的保护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到新形势下的保障国家经贸安全,增强国家综合竞争力。可以说植物检疫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是植物检疫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当前形势下,如何科学的做好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有效地把好检疫关,服务好群众,维护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植物检疫工作为我国农业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这是植物检疫管理者和工作者一直思考的问题。本文作者结合大兴区植物检疫情况,对目前植物检疫执法现状进行了分析,针对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为提升农业植物检疫执法水平提供参考。

1植物检疫行政执法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1.1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加快

随着农业市场的发展,农产品流通加速打破了农产品地域的局限性,但随之也加快了外来物种的入侵和传播蔓延的速度。2002年之前,我区未监测到检疫性有害生物,2002~2010年,共监测到检疫性有害生物4种,虽然2010年后至今,我区未再监测到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但随着国际、外省市籽种等农产品流通我区数量增多,使我区植物检疫工作肩负更大的社会责任。

1.2社会对植物检疫行政执法要求更高

植物检疫行政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保护农业经济、农业生态及人身安全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法制制度、农业贸易快速发展,对于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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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执法现状及对策

作者:秦玉金 刘学儒 丁涛 杨进

摘要讨论了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如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植检人员身份尴尬、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漏洞大等,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以为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依据。

关键词植物检疫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植物检疫是《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近年来,境外有害生物入侵我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害生物在国内地区间传播扩散的风险也日益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显得越发重要和紧迫[2]。然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当前对植物检疫执法的迫切需要不相符合,现以扬州为例,就植物检疫执法现状浅谈如下。

1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强度不够

现阶段扬州市各县(市、区)植物检疫人员多的4~5人,少的2~3人,有的仅有1人,植物检疫人员基本是以病虫测报人员兼职为主,有些植检员因工作调动已离开植检岗位,在岗人员既要负责本地区农作物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又要负责植物检疫执法,往往一到农作物常规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关键时期,植检人员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到测报与防治工作中,难以兼顾植物检疫执法。近年来,扬州市繁育种基地面积逐年加大,已达4 667~5 333hm2,加之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布点广,防控对象多,关键时刻显得人手不足,精力跟不上,日常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很少有时间去各种子经营门市进行执法检查。

1.2植检人员身份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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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搞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

摘 要:该文章从四个方面重点论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今后健全和完善林业植物检疫网络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根据。

关键词:市场经济;条件;搞好;林业植物;检疫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林业企业已逐步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面对新的经济形势,如何摆正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位置,切实开展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保护林业建设成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森林植物检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伴随着林业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取代了计划经济。经济的发展,使国际间、省市间、企业间的贸易往来频繁不断,一些检疫性、危险性病虫的传播种类和途径越来越多,传播范围越来越大,传播速度越来越快。面对这种新形势,新情况,一方面我们的林业植物检疫任务更加繁重,形势更加严峻;为了保证林业植物及其产品销售渠道的畅通,协助企业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我们必须采取相应而可行的措施,杜绝危险性病虫的传播蔓延。

2.搞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可行性措施

2.1.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是搞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是我们搞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证。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是一项技术性、行政性、法规性和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光靠一个部门和一个系统的努力不行,必须唤起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才能奏效。造林绿化之所以能取得显著的成绩,是在工作中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有责任,层层有检查并兑现奖惩;森林防火工作年年能取得巨大的成绩,最重要的也是实行了严格的各级领导森林防火责任制。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之所以没有提上应有的位置,就是没有一套能够引起各级领导重视的有效机制。领导任职期间没有危机感,何谈使命感和责任感?!加之森林病虫害不“冒烟”,突发性没火灾那么强,损失也不象火灾那么明显,那么引人注目,所以引不起各级领导的重视。这些具体问题就导致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长期以来发展缓慢,成效甚微。尽管国家林业局三令五申要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尽管在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中,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责任重大,但是,得不到各级领导重视的情况依然普遍存在。所以,只有把领导的切身利益和切身责任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真正挂起钩来,认真兑现奖罚,明确责任和任务,使领导者逐步在头脑中形成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是林业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它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须依法做好的事业。有了这种责任感、使命感,领导者才能象支持造林、绿化、防火工作那样支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理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公安、林政、资源、邮电、公路、铁路等各相关部门才能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各方面的积极性才能调动到执法、守法上来,并自觉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出谋划策,严控把关。只有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被认可,我们的事业才能飞速发展。

2.2.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是搞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前提。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做好林业植物检疫的重大意义、检疫法规、防治成效、典型案例(例如: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栗山天牛等国内外检疫对象的传播蔓延给我国林业生态和林业经济带来的严重损失和影响)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公众认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林业植物检疫的良好氛围。让人们在头脑中形成一定的检疫意识,依法办事,让林业植物检疫成为经营者的自觉行动,并自觉充当义务宣传员去支持和宣传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提高执行林业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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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农业植物检疫执法现状和发展对策雏议

[摘 要] 农业植物检疫是《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是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随着农业产业化结构的不断调整,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各种植物的种、苗、植物和植物产品等调运频繁,调运量不断增大,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入侵和国内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地区间传播扩散的风险也日益加大。农业植物检疫工作不但任务繁重,而且面临的形势严峻,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就显得越发紧迫和重要。然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当前对植物检疫执法的迫切需要不相符合,现以玉溪市为例,就农业植物检疫执法现状和发展对策浅谈如下。

[关键词] 植物检疫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一、体系现状

玉溪市植保植检体系由市级和8县1区的植保植检站组成。2004年9月24日华宁县植保植检站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机构),至此全市8县1区植保植检站全部成立,成为具有独立的法人机构事业单位。全市植保植检站是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授权的农业植物检疫执法机构,到2011年初实有职工85人,有专职检疫员78人。承担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植物检疫知识,依法开展植物检疫对象普查,实施产地检疫,省内调运检疫和受云南省植保植检站委托开展省间调运检疫邮政检疫及签证。玉溪市常年输出或输入的各类农作物种子及农产品数万t以上,经玉溪市和各县区植保植检站按照检疫条例的要求,对辖区相关单位生产的烟草、小麦、水稻、玉米、蔬菜、油菜、水果、花卉等种子及苗木和植物产品进行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而签发的调运检疫证书每年平均在4500份左右,30000多t。其中各类种苗检疫签证平均180个批次左右,平均200多t,产地检疫平均23万亩次左右,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涉及面宽,影响大。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结构的不断调整,烟草、蔬菜、油料、水果、花卉、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扩大,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频繁,调运量不断增大,增加了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入侵和国内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我市的风险,如何保护我市种苗繁育基地以及每年300余万亩次大面积农作物不受疫区检疫对象的威胁而处于安全生产,是摆在我们农业植物检疫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这就是必须要做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

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植物检疫部门性质与其职能不相符

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农业植保植检机构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主体,是国务院批准的十三个统一着装的行政执法部门之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参照公务员(以下简称“参公”)管理条件规定,农业植物检疫人员理应“参公”管理。和农业植物检疫具有相同性质的从事林业植物检疫的玉溪市及县区的有关森防站也已经“参公”管理。为此,各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也向有关部门报送过“参公”管理材料,但迟迟未纳入“参公”管理,由此造成植物检疫人员身份尴尬,没有像公安、工商、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那样众人皆知,在执法时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持,由此严重影响到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和植物保护公共管理职能的发挥。

2.从事检疫工作的人员少,基层工作繁杂,执法强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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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植物检疫工作探讨

摘要 分析西安市长安区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介绍具体工作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 植物检疫;重要性;工作措施;陕西西安;长安区

中图分类号 S4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4-0125-01

西安市长安地处关中平原腹地,南依秦岭,北临西安,气候温和,植物资源丰富,交通便利,物流频繁,多条高速、快速干道通过秦岭山区,给秦岭的生态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为了有效管控秦岭生态安全,长安区森防站将检疫工作列为森防工作重中之重,始终将植物检疫工作作为阻止病虫害传入和蔓延的有效手段,多年来,积极探索有效提高植物检疫工作水平的方法。

1 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

植物检疫即防止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本地造成危害,防止本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扩散蔓延,保护林业生产安全,服务于植物、植物产品贸易。其重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植物检疫是林业生产安全的保障

通过开展植物检疫,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带病虫苗木和疫木及其产品等行为,重点检疫检查公(铁)路建设、水电建设、电网改造、摩托车经营等涉及的松木及其松木设备包装材料,严查主要造林工程外调苗木,确保引种和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安全,防止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保护秦岭生态安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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