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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日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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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世界知识产权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部大楼坐落在瑞士日内瓦万国广场附近,这是一栋半圆型玻璃外墙的高层大楼。每天随着日出日落,阳光始终撒满楼层的不同侧面。人们在楼的各侧会发现一个圆形标志,上面用英法文刻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楼前还有两只人造的海豚,海豚嘴里喷吐出的泉水浇灌着周围的鲜花绿草。

当我第一次走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部办公楼大厅时,立即被悬挂在一面墙壁上的名言吸引住了:“人类聪明才智是一切艺术和发明成果的源泉;这些成果是人们有价值的生活的保证。”我举目环望还发现大厅不同的墙壁上悬挂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各成员国富有特色的风景画,其中也有我国赠送的山水画和字幅。除了墙壁上的作品外,大厅内还设有一些展示桌。我仔细地观看着那些陈列在展示桌内的物品,深深被各成员国为保护知识产权所作出的贡献而震惊,从内心感受到知识产权无比巨大的力量。

各国代表来到瑞士日内瓦主要是参加不同的会议。但我们中国代表团除会议之外,还要访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部门,拜会知识产权专家向他们请教问题。一天,在拜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负责人时,我好奇地询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的原因。版权专家热情地向我讲述了这一组织的发展史和现状: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根据1967年7月14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而成立的。这一公约于1970年4月26日生效。197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联合国组织系统的一个专门机构。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的由来可以追溯到1883年3月20日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1886年9月9日签订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按照规定,两个公约各自成立了国际局来行使对公约的管理。1893年,两个小国际局合并成立了被称为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当时只有7名工作人员规模很小的组织最初设址在瑞士伯尔尼市,这就是今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前身。1898年,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仅管理4部国际公约。一个多世纪之后,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经管理着21部公约(其中两部与其他国际组织共同管理)。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知识产权的作用和力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内部机构也随之不断地调整和改革。1960年,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迁址到瑞士日内瓦市以便更靠近联合国的其他国际组织。1978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秘书处搬进现在的总部大楼。由大会、成员国会议和协调委员会构成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要机构在现任总干事加米尔・依德利斯博士的领导下担负着日益繁重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根据统计,目前全世界共有184个国家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第一次听到版权专家的介绍后使我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关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发展情况。由于工作原因,后来我又多次前往瑞士日内瓦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召开的会议,对这一国际组织有了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了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2000年,在我国和阿尔及利亚代表的倡议下,各成员国一致同意决定创建一年一度的世界知识产权日。代表们一致认为,确定世界知识产权日有利于加深人们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造与创新的认识;提高人们对专利、版权、商标和外观设计的意识;尊重创造者和创新者对全世界发展作出的贡献。各国代表之所以选定4月26日,这是因为1970年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的日子。

近几年的4月26日,各成员国都举办了各种庆祝活动。在这一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要发表致词。国际电视频道播放一个宣传短片。各国知识产权局和有关机构要散发张贴画和宣传材料。每年各成员国在庆典活动后,还要把举办活动的报告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网站上。2007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确定的主题是“鼓励创造”。4月20日至26日,我国开展了四项大型宣传活动:“版权保护与创新型国家”全国巡回演讲;“维护版权、激情原创”中国原创音乐演出会;“大学生版权保护”辩论赛和“网络世界、正版中国”漫画展。

随着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知识产权是促进所有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重要手段,重视和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各国法制建设的重要战略和政策。我国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近年来为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体系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对开展宣传世界知识产权日也予以高度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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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世界知识产权日讲话

广大观众、朋友们:

你们好!今天,我们正式迎来了第七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年,我县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已即将拉下帷幕,在此,我谨代表*县委、县政府向所有广大科技人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向支持和帮助我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各级部门领导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宣传周活动从4月20日启动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通力协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通过一周不遗余力的深入宣传和广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增强了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加深了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有关知识的认识,严厉打击了各种知识产权侵权的违法犯罪活动,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在全县形成了尊重知识、崇尚科学、保护知识产权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这次活动成效很明显,达到了预期目标。为巩固取得的成果,我讲三点意见:

一、准确理解,更深刻领会知识产权的内涵和重要性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这次宣传周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知识产权的有关知识,学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身的利益,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激发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知识产权作为保护智力创造的劳动成果,它是智力劳动者对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从法律上讲,它具有3个特征,即:1.地域性(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多边协定外,依据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2.独占性或专有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3.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现代知识产权观念的形成,又派生出了反映时代特点的新的特性,即可交易性、高效能性和可复制性(所谓可交易性,是指这种智力成果能通过交易而实现其财产性的权利。高效能性是指其智力成果的功能应当高于其他实物资本或相类似的其他的智力成果的资本增值能力,才能产生更高的价值。所谓可复制性,是指知识产品只有当它在可以复制的情况下,其产权主体才可能在其有“高效能性”的生命周期内<而不是“法律保护期”内>,快速地实现“无形财富”的权利)。这些就需要我们认真学习,更准确地、更深刻地领会它的科学意义,并指导我们开展工作。

二、统一思想,提高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速,知识产权在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地位进一步提升,对企业来说,知识产权是核心竞争力,一个单位知识产权的拥有量直接影响到其在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历年来,我县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县已初步建立了良好的知识产权法规、政策和执法体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通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等一系列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公众和企业维权意识有所增强。

但是,也要看到,我县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离中央、省、市的要求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和个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仍然薄弱,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经验不足。二是不少领导干部还未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到促进科技进步、加快经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三是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仍不够强,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法规和政策体系尚不健全。四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查处。五是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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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差止请求权

差止一词在日语中本义为停止和禁止,对法律中的具体含义则学者解释不同,定义也不相同。有人认为,差止(injunction)是指在诸如公害等侵权行为持续进行的情况下,使侵权行为停止,从而防止现在和将来发生损害。(注:杉村敏正、天野和夫:《新法学辞典》日本评论社,1991年2月28日,第415 页。)也有人主要从公害的角度来定义差止请求权,认为它是指针对排除公害的人,请求设置防止发生公害的设施,进行设备改良,停止其营运的诸项权利。在持续性公害中多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合并使用,在噪音妨碍和日照事件中也经常运用差止请求。(注:自由国民社《图解にょる法律用语辞典》,1994年12月20 日,第965—966页。)差止请求权是请求停止违法侵犯他人利益行为的民法上的手段,在公害、名誉毁损、信用毁损等侵权行为反复、持续进行的情况下,侵害造成的损害发生后,除进行损害赔偿的救济外,有必要请求停止今后进行侵害,防止将来损害的发生;同时,在侵害只发生一次的情况下,若可充分认定将来确可发生时,同样有必要请求防止发生侵害。(注:伊藤正己:《国民法律百科大辞典》株式会社ぎょうせい,平成3年10月1日,第489页。)也有人从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物权保护以及商法的有关保护出发下定义,认为差止是指就特定事件,为阻止违法或不当状态深入或持续进行而针对当事人作出的面向将来的禁止性具体处分,通过司法处分(法院)和行政处分实现。(注:林修二等编:《法令用语辞典》,第6次改订版,学阳书房,昭和61年3月10日,第293页。)总之,不论从哪一角度下定义,法律上,差止请求一词的基本内容不变,它除包含停止侵害之义外,还有禁止将来发生侵害之义。因此,差止请求权除内含停止侵害请求权外,还有排除妨碍请求权、预防侵害请求权及侵权物废弃请求权。因在我国日常和法律用语中无法找到精当的对译语,笔者原样照用日文的提法,暂称之为差止请求权。

差止请求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侵权行为形式的多样化,继损害赔偿之后出现的一种新的救济方式。如果说有关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运用已经渐趋定型化、与社会生活相切合的话,有关差止请求权的行使还仍处于变动不居而与社会生活相磨合的状态。其原因除社会发展本身的经济因素外,还有差止请求权内在的问题。而这种古已有之的救济方式之所以在现代社会的公害领域异军突起也正是应了这二者的关系。(注:其实,早在罗马法时代就有差止请求权这种权利救济方式,只不过当时它以禁令方式存在而主要适用于物权保护中,用于占有和准占有的争诉,请参看张企泰译《法学总论》「罗马查士丁尼著,商务印书馆,1995年2月,第232 —236页。)

信息时代的到来、科技对生产力的冲击,使智慧财产的价值倍增,知识产权的保护自然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事后救济方式——损害赔偿的发展自不必说,要求加强事前救济、防范性救济的呼声越来越高,而差止请求权也正是适应了这种需要,于知识产权保护中占据了显要的位置。本文在考察日本立法、判例、学说的有关规定、原则和观点之后,总结在此领域日本已取得的成就,发掘其尚待突破的问题,希望能对我国的立法和实践有所借鉴。

一 日本工业产权保护中的差止请求权

工业产权中的差止请求权是指在专利权、独占实施权等权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的情况下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权人等除可要求停止侵害、预防侵害发生外,还可以进而要求将构成侵权行为的侵权物废弃、拆除用于侵权的设备以及要求进行其它必要的预防行为。前者是停止侵害、预防侵害请求权,后者是废弃、拆除请求权。广义的差止请求权包括二者,狭义的仅指前者。(注:小岛庸和:《工业所有权と差止请求权》法学书院,昭和61年11月30日,第16页。)也有学者认为停止侵害请求权和预防侵害请求权是差止请求权,废弃请求权与拆除请求权合称为废弃请求权。(注:增井和夫田村善之:《特许判例ガイド》,有斐阁,1996年3 月10日,第256页。)

(一)工业产权中差止请求权的存在依据

差止请求权在法律规定上的依据主要是日本专利法第100条、 实用新型法第27条、外观设计法第37条、商标法第36条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

差止请求权在理论上的依据在于,在权利的积极保护方面——排他保护方面,工业产权虽然以无体财产为标的,却是一种物权性的权利,同样应适用物权的保护方法。在权利的消极保护方面——义务保护方面,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的规定,保护的是“营业”上的利益,这种营业上的利益是否构成排他性的权利存在着争议。有工业所有权(企业权)说,即认为它属于支配企业总体的工业所有权或企业权;有人格权说,即承认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人格权;有不可侵犯性说,认为物权请求权的根据是不可侵犯性,应该承认对所有的权利的妨碍排除请求权。这三种学说都存在解释上的难点,而承认营业上的利益是一种排他权利会不适当地限制经营自由。(注:增井和夫田村善之:《特许判例ガイド》,有斐阁,1996年3月10日,第17页。)就此四宫和夫提出的违法性观点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它认为不从权利角度出发,而应从有法律保护价值的事实关系、利益出发,特别是从获得顾客的可能性角度出发来寻求其理论构成,从侵权行为或侵害状态的违法性中找寻差止请求权的依据。也即法对违法进行反击,要求尽快消除这种违法状态,因此必须认可受违法行为侵害或处于违法状态之下,或有被侵害之虞的人的权利请求,来要求违法行为实施者、违法状态控制者进行消除或预防。(注:四宫和夫:《不正竞争と权利保护手段》法律时报第31卷第2号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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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日本为使其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接轨,以适应新技术发展的要求,不断地对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修改。目前,日本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由以下实体法组成:《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商标法》、《版权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和《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商法》、《半导体集成电路流程设计法》、《种子和种苗法》、《海关法》。

概括起来讲,日本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有以下特点:一是立法严谨且详尽具体,便于执法操作和保持执法的统一性。日本的各部知识产权法律所调整规范的范围,在总则中均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对关键术语做出定义,从各部法律的总则可以看出,其对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既全面又不重复。二是日本修改知识产权法律非常重视与国际条约的规定相一致,注重吸收德国或西欧等国家的经验,出于美国的压力,也注意在保护水平上与美国相一致。

二、政府对知识产权的管理

日本政府重视对知识产权法的实施和科学管理。在日本,执行知识产权法律首先是司法部门的责任,对于大量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当事人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处理;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案件,由警察侦破,检察官批捕,法院定罪量刑或处以罚金;政府部门十分重视对知识产权法律的实施工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执行着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

专利局(JPO)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发明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和《商标法》;受理和审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申请;制定、实施工业产权政策;协调国际工业产权保护及其他国际合作事务;促进工业产权信息的传播。JPO由7个部及工业产权进修所、工业产权审议会组成。

文部省负责管理有关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也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对著作权的管理,除政府职能部门外,民间还成立了各种社团法人性质的协会。

农林水产省负责实施《种苗法》。对植物新品种,培育者认为有经济价值,有必要获得知识保护的,可以提出申请,农林水产省对于申请保护的品种,除进行文件审查外,还进行实地调查或栽培实验,以确保新品种的质量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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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日本知识产权协会作用

摘要:日本知识产权已有上百年的历史,该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日本知识产权协会在其中起着沟通行业关连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院所和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之间的重要的、不可缺少的桥梁作用。分析与研究日本知识产权协会,可为推动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日本知识产权协会借鉴

在知识经济日益为各国所重视的现代社会中,拥有知识产权并良好地运用知识产权以提升企业竞争优势已成为各国企业的主要手段。专利保护制度在日本已有上百年的历史,日本许多超一流企业的成长即得益于专利保护制度的实施。日本知识产权协会成立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在日本知识产权领域内一直起着沟通行业关连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院所和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之间的重要的、不可缺少的桥梁作用,分析与研究日本知识产权协会,可为推动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与参考。

1.日本知识产权的现状

日本企业认为,专利有助于企业商务活动的成功,进而增长销售额,扩大市场。专利不是一种副产品,不只是一种保护手段,而是一种产品、一种资源,是一种商业财富。专利的三大益处分别是竞争力、利润率及知名度。

日本是个十分讲究精兵简政的国家。企业从不设立多余的机构,但在对待专利管理上却舍得花本钱。日本的大中型企业都设有特许契约部,即专利管理部,小型企业也有管理专利的专职人员和归口部门。企业的“知识产权部”通常受主要领导直接管理,如拥有1.1万名职工的索尼公司的“知识产权总部”,有156名工作人员。即便规模较小的横河电机公司,也有29名专利管理人员。日立制作所从业人员8万人,公司总部的知识产权部有专利管理人员320名,下设五个分部。

有资料统计,二战后日本经济增长主要源于技术进步的结果。日本企业在世界上引进的先进专利技术为战后日本经济的腾飞起了重要作用。更重要的是,日本企业重视对引进技术的消化与吸收,正确地处理引进技术与开发专利的关系。日本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产生了大量的新专利。例如,从专利申请方面看,1959年比1950年发明专利申请增长2.2倍,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增长2.7倍;1969年比1959年发明专利申请增长2.1倍,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增长1.8倍;1991年比1975年整个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增长2.3倍。随着日本专利技术的开发,日本向海外输出的专利越来越多,现已成为技术输出大国。到20世纪80年代,日本便成为技术输出大国。目前日本在美国的专利申请占全美专利申请总量的40%,成为世界第一大专利申请国。

日本企业十分重视把研制出来的技术申请和注册专利。根据美国《科学》杂志刊登的一项统计调查报告,1999年取得美国专利最多的是日本日立、佳能和东芝3个公司。以东芝公司为例,它每年在国内申请专利数为1.3万件,在美国约有1000件专利被获准。近年来日本企业在美国申请注册发明专利的数量急剧上升。根据美国专利局的资料,2000年在美国注册的发明专利总数157497件,其中日本法人注册的发明专利有31296件,占19.9%。日本法人在美国注册的发明专利件数比1997年增长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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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1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方案

2016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为更好地宣传贯彻新《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保护、运用、发主题,营造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结合市局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名称

鄂尔多斯市工商局东胜区分局2016年纪念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暨新《商标法》宣传活动。

二、活动主题

紧紧围绕保护运用发展主题,大力宣传新《商标法》,引导生产经营者提高商标注册、运用、管理、保护意识;强化商标监管服务职能,全面展示和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和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作成果,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为促进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三、宣传活动时间

宣传活动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

四、宣传活动内容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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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日高校知识产权经营比较研究

摘要:比较研究表明,中美日高校在知识产权经营上各具特色。我国高校在知识产权经营上的不足,表现在科技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产出、高校知识产权收入分配、高校知识产权经营理念诸方面。我国高校要拓宽科研投入渠道,加强知识产权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校企合作,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经营教育与人才培养。

关键词:高校;知识产权;经营研究

中图分类号:G5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1)08-175-02

高等学校是知识和科技的源头,而知识和技术创新的成果,最终落实为不同形式的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高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如何将知识产权产业化,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是知识产权经营过程中最关键的环节。因此,积极探寻合理化的知识产权经营之路,对于我国在竞争激烈的知识经济社会中占据更大的空间意义重大。

一、中美日高校知识产权经营

高校知识产权经营,是指大学及附属研究机构中的科技和创新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转移,大学在这种转移过程中获取一定的收益,社会通过这种转移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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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知识产权创新战略

2003年,日本为了确保自身在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优势,开始实施“知识产权立国战略”,促进知识产权创新、提升国民的整体创新能力则是日本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核心之一。

一、完善创新体制。使日本成为世界一流的创新基地

(一)建立知识创新激励机制

1、采取多种形式,鼓励研究人员积极从事创新研究。通过修改专利法第35条,使研究人员可以签订合同方式确定研究成果的报酬与奖励,以此激励科研人员积极从事创造发明;通过废除发明补贴封顶的规定,鼓励研究人员积极进行知识创新;通过增加竞争性资金比重、以公开招标方式分配政府科研经费、根据知识创新实际业绩优先分配研究经费等方式,激励研究人员的创造热情。

2、充实社会表彰制度。定期表彰在“产、官、学”合作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科研人员,并以此鼓励更多年轻人到大学、公共研究机构从事知识创新工作。

(二)建立考核科研成果的“综合性评价指标体系”,引导研究人员重视知识产权创造

根据《国家研究开发评价大纲指针》,日本计划制定了一个包括专利转让业绩、共同研究、开业实绩等内容在内的“综合性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不仅针对单位研发工作的评估,也包括针对对科研人员的工作业绩评估,获取知识产权则是研究成果评价的重要指标。评价指标对基础研究的评估主要从是否有助于社会科技进步的角度予以评价。评价指标将研究业绩与研究经费分配挂钩,对转让技术多、获得专利收入多的科研人员,在研究经费分配上优先考虑。日本希望通过“综合性评价指标体系”,将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研究人员的思想意识从过于“重视论文”转到“也重视知识产权”上来。

(三)完善大学、公共研究机构的科研环境,推进世界级研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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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日会上讲话

广大观众、同志们、朋友们:

你们好!今天,我们正式迎来了第八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的主题是“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几天来,通过全县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领导组成员单位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我县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掀起了又一个高潮,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这次宣传周活动即将拉下帷幕。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全县科技人员和知识产权工作者致以亲切的慰问,向所有从事发明、设计和文艺创作的知识创造者表示崇高的敬意,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我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今世界,科技发展突飞猛进。经济一体化、信息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知识产权在经济、科技和国际贸易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知识和智力资源的创造、保护和应用越来越成为促进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成为参与全球经济竞争、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国加入WT0和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中国与世界各国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更加广泛、深入,以知识产权为焦点的知识和技术竞争日趋激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任务日益紧迫。

近年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不断拓展知识产权工作领域,努力促进知识产权战略与科技创新、经济发展战略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活动,增进了公众对知识产权的了解和认识,努力普及知识产权法规和知识,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有关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侵权、盗版等违法行为,清除了各种假冒伪劣产品、盗版书刊等,规范了市场秩序和竞争,使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净化优化投资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全县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机制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县的知识产权工作与经济发展极不相适应,离全社会自觉维护和运用知识产权机制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经济、科技、社会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脱节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和策略的意识仍然很淡薄,专利申请登记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各类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打击侵权盗版仍是长期而紧迫的任务。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之年,知识产权工作做得好不好、实不实,十分重要。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扎实工作,推动我县知识产权工作的快速、健康发展。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对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知识产权工作是一项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国务院已列入了2008年的工作要点。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发展知识产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着力抓好宣传和普及工作。要在宣传形式和手段上善于创新,抓宣传重点和关键,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力度,扩大宣传范围和宣传效应。要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激发全社会发明创造的热情和兴趣,要把学校和企业作为宣传工作的主战场,抓点带面。对于一些典型事例、典型经验要认真总结,深入挖掘,及时加以宣传和推广,把知识产权工作真正纳入到技术创新体系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去,以增强我县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

二是积极培育,努力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专利申请工作。我县的知识产权工作要以企业为创新主体,各界共同支持和关注县内企业的发展,企业也要努力为技术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增强他们的自主创新意识,激发他们的自主创新的热情和兴趣。同时,要加大对技术人才的培养和指导,积极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着力培育企业技术创新型人才。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企业技术人才自主创新。要努力提高专利申请项目的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及时将核心技术和名优产品申请专利登记,使关键技术和企业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力争实现专利申请零记录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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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知识产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介绍

[摘要] 介绍了日本和美国关于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评价的研究成果,并概述了日本和美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评价的指标,力求为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评价的深入研究奠定基础,服务于构建一套成熟的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评价

指标体系。

[关键词] 知识产权 综合实力 指标体系

随着国家间和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竞争和国内竞争的制高点。当今由于世界范围活跃的技术转让和发展中国家的自身努力等,使得全球的技术水平更加趋于一致,世界范围的竞争变得更加激烈起来。许多国家都在实施或着手制定以专利战略为主的知识产权战略,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增强其在国际经贸活动中的竞争力。在这种形势下,深入了解国外发达国家关于知识产综合实力的评价指标体系,不仅对我国构建一套适合自己的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指标体系非常重要,更对迅速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科技竞争力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分析评价的指标较多,不同的指标从不同的角度揭示知识产权信息。许多国家和知识产权咨询机构都建立了自己的一套分析指标体系,本文主要介绍了在知识产权领域研究居于世界前列的日本和美国关于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评价指标的研究,以此作为借鉴,为我国的知识产权综合评价的深入研究服务。

一、日本知识产权管理评估指标体系介绍

日本作为一个在知识产权领域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国家,以高度中央集权化的管理、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为特色。1998年12月,日本知识产权管理评估指标制定委员会成立,其成员由企业界人士、人、学者、新闻界人士等各界人士组成,该委员会是日本的权威知识产权咨询机构。1999年3月底,日本特许厅公布了《知识产权管理评估指标》,该指标是日本特许厅总务课根据“知识产权管理评估指标制定委员会”的研讨结果制定的。制定该指标的目的在于统一评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的标准,使各企业能更加客观地评价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应用状况,以提高经营者的知识产权意识,从而改善知识产权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日本特许厅的《知识产权管理评估指标》由战略性指标和定量性指标构成。

1.战略性指标分为以下五大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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