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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检工作要点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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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执法监察工作要点

区为认真贯彻党的十精神,按照《市纪检监察机关2014年执法监察工作要点》和市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工作部署,围绕我区实际,2014年我区执法监察工作,将继续加强对中央和省、市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以执法监察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认真开展对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根据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工作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推动水利改革发展、环境资源保护、节能减排、节约用地、园林绿化等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政策法规,查处纠正违规违法行为,强化依法行政,规范行政管理,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2.加强对贯彻落实《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情况监督检查。结合我区实际,充分发挥纪律保障优势,加强监督检查,牢牢把握战略机遇,把转变观念、创新机制、提速增效、规范行政行为贯穿于实施《总体方案》全过程。坚决查处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办事拖拉、作风飘浮的人和事,对效率低下、失职渎职等行为监督问责,强化纪律法规约束,努力营造规范、高效、廉洁的发展环境。

3.探索建立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制。将监督检查工作与制度建设、改善服务、绩效管理相结合,切实加强过程管理与动态监控,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性。认真总结监督检查工作经验,探索健全对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纪律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二、继续推进依法行政综合监察,落实整改,规范执法行为

1.对区财政系统开展依法行政情况综合监察。按照分级监察原则,对区财政系统2011、2012年度依法行政情况开展综合监察,重点检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程序的规范性、行政服务的效率性、行政过程的廉洁性等。对依法行政的经验予以总结推广,对违规问题督促纠正和整改,对违纪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

2.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部署,开展基层执法突出问题集中治理,重点治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商管理、质量监督、治安管理、劳动监察、城市管理等领域基层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时限承诺、结果查询等制度,着力解决执法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等问题,坚决处理在执法中、、办事不公、假公济私、吃拿卡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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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系统执法打假工作的主要特点

今年以来,质检系统执法打假工作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以扎实开展“双打”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为重点,全面推进执法打假各项工作。截至8月底,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93万人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7.9万起,涉案货值48亿元,移送公安机关309起。

一是扎实有效地开展“双打”专项行动。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在质检总局党组的领导下,全国质检系统开展了一场有声有色、扎扎实实的“双打”专项行动。

二是严查彻办大案要案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地质检两局加强线索排查,深挖生产源头,加强执法联动,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从查办的情况看,有三个主要特点:①执法敢碰硬;②案件货值大;③移送案件多。仅“双打”期间,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达到427起,其数目超过以往任何一年的总数。

三是执法打假常项工作逐步品牌化。“农资打假下乡”、装饰装修材料“清新居室”行动、“家电下乡质量行”等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更加突出保障民生,逐步形成质检部门服务三农、保障民生的工作品牌。在今年春季开展的“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农资打假下乡行动中,全国质检系统共深入乡村20866个,农户55628家,抽取样品17224个,现场检测样品4753个,受理群众举报投诉1095件,减少农业生产损失7446万元。查处假劣农资案件2244起,大案要案74起,跨省通报案件43起,查获假劣农资货值3831万元,确定22个农资重点区域开展区域整治。

四是应急处置质量违法突发案件逐步常态化。今年上半年,我们处理了大量突发案件,如:锦湖轮胎事件、假冒进口葡萄酒问题等。通过总结经验,我们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规范,把应急处置质量违法突发案件作为执法打假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使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规范化,通过及时处置、稳妥应对,尽可能减少质量违法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损害,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

五是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截至8月底,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61次,召回车辆总数达147.17万辆。特别是针对锦湖轮胎和韩泰轮胎事件,我们依据有关法规,督促企业召回缺陷轮胎。

六是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建设加快推进。目前,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12365系统已实现全国联网,部分检验检疫局已与质量技术监督局实现联网运行,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12365业务量总数达到了41.09万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7%以上,其中投诉1.5万件、举报1.6万件,办结率达到100%。

但是,当前制售假冒伪劣违法活动问题仍然很突出,并呈现出一些新趋势、新特点:一是造假手段高科技化;二是违法行为网络化;三是有的地方存在地方保护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针对当前出现的质量违法新情况、新趋势,认真总结“双打”专项行动经验,认真贯彻落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积极推进执法打假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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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部署检查执法通知

环科园,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年,我区在环科园和各街道开展了安全监管计划检查执法工作,有效地控制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年开始,在环科园、各街道和区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中全面推行计划检查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检查执法工作的意义

计划检查执法,即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数量和内容,且分解至每季、每月。实施计划检查执法,是扎实做好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监管检查执法行为、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有效举措,是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计划检查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将计划检查执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计划检查执法工作的原则

环科园、各街道及区直各有关部门在开展计划检查执法工作时,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计划监管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所监管范围(领域、行业)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检查执法监管,编制并实施检查执法计划,并严格按照编制的检查执法计划进行,通过计划监管优化检查执法力量,细化检查执法任务,促进检查执法责任落实。

(二)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各自的管辖范围(领域、行业),依照检查执法监管权限、检查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和所监管范围(领域、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状况等实际情况来确定检查执法监管的对象与频率。在编制检查执法计划过程中,既要考虑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发性,又要注意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确保全面覆盖。检查执法工作计划要与自身检查执法监管能力相适应,既要充分调动检查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又要量力而行,避免脱离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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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执法检查工作通知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

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全区兵役执法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强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兵役法制意识,切实提高全镇兵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国家兵役法律,法规以及《市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今年继续在全镇实施兵役执法检查工作,现将年我镇兵役执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兵役执法检查的时间

今年,兵役执法检查时间为4月上旬至6月底,其中,4月上旬至4月中旬由各单位组织自查,4月下旬至5月底由区镇组织重点检查,5月至6月由市组织抽查。

二、兵役执法检查的对象

今年兵役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以新经济组织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为检点。

三、兵役执法检查的内容

1、单位兵役检查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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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突出事前监察,提高执法针对性、计划性和有效性,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服务指导,紧紧围绕市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有关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通过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政许可、专项行动、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全面提升安监部门依法监管能力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现二个工作目标:一是责令限期整改复查率为100%;二是对列入执法计划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全覆盖,确保年度执法计划的圆满完成。不断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有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确保局重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按照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的要求,做到执法工作有计划,执法检查有方案,执法过程有反响,执法结果有分析。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执法监察工作。市重点检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执法监察工作计划与年度中心工作任务有机结合,高标准完成各项执法行动。

(二)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好各项专项整治,切实改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监管领域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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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监督探索与思考

一、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法律基础

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国家法律自然包括行政法律,而行政执法领域,密切关系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自由权,理应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纳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视野。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只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而未限定人民检察院的职权范围。其他法律规定,主要有四个:一是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实行监督。”该规定为创设了检察机关对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的先例,积累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经验,奠定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基础。二是《人民警察法》第42条规定:“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第46条规定:“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丰富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范围。三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4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至此将人民警察实行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与程序,纳入到检察机关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中去。四是《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检察机关通过监督行政诉讼的方式,间接对可被诉讼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建议与思考

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工作以来,通过对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积累了经验,摸索出了较为可行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方案,配合即将出台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办案规则等法律条文,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虽然存在难点,但是取得了积极地社会效果。(一)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应当注重思想素质建设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是一项新事物,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必须要加强思想素质建设,解决认识上的问题。通过集体研究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实施方案研讨会,通过深入讨论,统一检察业务人员的思想,使工作人员一致认识到,这项工作有宪法和法律的支持,应当从思想上坚定地去监督,放开手脚去监督。思想认识的到位,为开展好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打开了大门,铺平了道路,打好了基础。(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应当注重“一体化”建设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是一项综合工程,并不是民行部门单独的事情。因此,在开展工作时应特别注重工作的“一体化”,建立了整体性的联席会议、部门性的协调制度、科室间的合作机制等多项“一体化工作机制”,合理地调动了其他部门的有生力量,较好地解决了民行部门人员不足的困难,形成了“大监督”的良好工作格局,有效提升了工作效能。(三)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应当注重适当性与必要性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在两个方面做到注重适当性与必要性:在监督范围方面,针对行政执法点多、线长、面广、量大的特点,重点监督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而行政机关怠于或错误行使职权的案件,不受理个案,不搞有案则理、面面俱到;在监督方式方面,针对行政执法既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监督又有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特点,除涉及职务犯罪以外,一般以发出检察建议、行政执法机关整改相关问题为主,支持行政执法机关内部自我纠错,不再延伸工作触角,做到监督不监管、到位不越位。(四)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应当注重“立身之本”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应当坚持把握与检察职能相联系提,应当始终坚持把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作为检察工作的一部分,与检察工作紧密融合,把检察工作作为“立身之本”,把检察特色作为“行己之标”,不脱离检察职能开展监督。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方式也体现了检察工作特点,没有直面行政执法本身去寻找线索,没有把检察监督等同于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一般监督,能够得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五)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应当注重“调门适度”当前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一般都是内部宣传,仅有少数行政执法单位知晓,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应当在注重案件质量的同时,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专项报告,让同样拥有行政执法监督权力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全面了解;要加强对外宣传,避免个案报道,让社会公众了解检察机关的该项职能,让更多的行政执法机关理解并支持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为这项工作尽快纳入统一立法渠道创造必要的舆论环境,最终解决依法监督的难点。(本文来自于《法制与社会》杂志。《法制与社会》杂志简介详见.)

作者:李文超 孙振强 高海燕 蒋京辰 单位:即墨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 即墨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 即墨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副科长 即墨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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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现状

摘要:植物检疫行政执法是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北京市大兴区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梳理,阐述了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做法和采取的措施,并对工作中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同时提出了推进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植物检疫;行政执法;现状;建议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各国贸易的增加,植物检疫工作的任务从传统的保护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到新形势下的保障国家经贸安全,增强国家综合竞争力。可以说植物检疫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是植物检疫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当前形势下,如何科学的做好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有效地把好检疫关,服务好群众,维护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植物检疫工作为我国农业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这是植物检疫管理者和工作者一直思考的问题。本文作者结合大兴区植物检疫情况,对目前植物检疫执法现状进行了分析,针对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为提升农业植物检疫执法水平提供参考。

1植物检疫行政执法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1.1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加快

随着农业市场的发展,农产品流通加速打破了农产品地域的局限性,但随之也加快了外来物种的入侵和传播蔓延的速度。2002年之前,我区未监测到检疫性有害生物,2002~2010年,共监测到检疫性有害生物4种,虽然2010年后至今,我区未再监测到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但随着国际、外省市籽种等农产品流通我区数量增多,使我区植物检疫工作肩负更大的社会责任。

1.2社会对植物检疫行政执法要求更高

植物检疫行政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保护农业经济、农业生态及人身安全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法制制度、农业贸易快速发展,对于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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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检察在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抓落实的方法和措施

[关键词]监所检查;监外执行;检察监督

经中央批准,2003年以来,先后分两批在18个省(区、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9年6月25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的高检会[2009]3号文件印发了《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意见》。2009年9月2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文《关于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2010年4月1日,黑检监发2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通知》。这一系列精神表明,社区矫正工作是政法机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一个途径。检察机关监外执行法律监督的内容和对象就是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不仅是检察机关参与了社区矫正工作,而且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是对社区矫正顺利开展的法律保障。如何履行好监所检察职责,浅谈几点意见:

一、强化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责任落实

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无论过去,还是现在,监所检察始终承担监内和监外执行刑罚的检察监督职能。长期以来,我们侧重监内执行刑罚的检察监督,对监外执行检察监督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监内检察监督加强和规范为基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在确保不顾此失彼的前提下,强化监外执行工作,落实监外执行检察监督责任。笔者认为,应该采取的措施:一是基层院监所检察科应设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岗,一至两人,并且其中一人或两人,为副科级检察员或监所检察科副科长。二是基层院监所检察人员,可以分为驻看守所检察监督和监外执行检察监督两个执法工作小组。三是驻看守所检察监督与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相对分开。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日常以配合驻看守所检察监督为辅,以开展监外执行检察监督为主,并逐步加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的专业化建设。

二、强化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落实

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即社区矫正工作,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首先,要明确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工作6个坚持基本原则,尤其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4个司法部门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的工作关系。其次,要明确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其刑罚执行性质不变,决定检察机关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中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监所检察在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中,要抓好工作落实。

1.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顺利进展。以监外执行检察监督为重点,按高检会[2009]3号文件规定,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见实效。

2.确保司法机关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把好监外执行罪犯到社区改造第一关,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交付执行。按文件规定有关交付执行的法律文书抄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就意味着检察机关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启动,一是监所检察部门要按监外执行罪犯交付地(社区),登记建台账;二是按高检会[2009]3号文件规定对交付执行后,向有关机关、部门核实,监外执行罪犯是否按时到位,并在有关机关、部门协助下,获取监外执行罪犯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相关有利于或方便检察监督情况,登记到台账中。三是在交付执行到期后,做到“三接触、三必要”:及时接触监外执行罪犯本人,了解其思想和生活状况,进行必要的改造教育;接触监外执行罪犯家庭和亲属,进行正确对待必要的沟通;接触公安机关主管部门,了解交付执行是否按时限、有无问题,进行有关问题纠正必要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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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主任在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议题就是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动员。开展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前段时间主任会议专题作了研究,经过认真的准备,各项前期工作基本就绪,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也已下发。今天召开动员会议,并邀请建设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目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部署工作,以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刚才大家都听取了城乡规划法的法制讲座,下面,我就开展好这次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

这次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是监督法实施后,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也是城乡规划法自1月1日施行以来,第一次就这部法律在我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开展好这次执法检查,对于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推进“法治建德”建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贯彻市委全会精神,推进“三个年”活动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执法检查,是贯彻实施监督法,推进“法治建德”建设的需要

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种有效形式。《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执法检查,针对法律法规执行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跟踪监督,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政府行政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执法检查的过程,既是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一些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逐步解决的过程,同时也是宣传普及法律,纠正违法现象,解决执法难点,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执法环境的过程。因此,开展执法检查对于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推进“法治建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开展执法检查,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

当前,全市上下正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什么是科学发展?只有漂亮的城市,没有美丽的农村,那不叫科学发展;只顾加快城市建设,不去统筹城乡建设,那也不叫科学发展。坚持科学发展,不仅要着眼于城市,也要着眼于农村,着眼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当前,我市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不断拓展,力度不断加大;市里也花了很大的精力和成本,着手编制了市域总体规划,这些充分说明,市委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都非常重视统筹城乡的规划和建设。而城乡规划正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发展的基本手段,是保障城乡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公共政策。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规划制度,进入城乡统筹规划、一体化管理的新时代。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我市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对城乡规划法开展执法检查,本身就是学习实践活动的一个很好的载体,有助于我市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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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思考与探索

摘要:首先对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概述,然后重点从建立健全植物检疫执法“常态化”检查工作机制、规范植物检疫标准提升植物检疫行政执法能力、规范病疫源头管理强化植物检疫审批管理、提升植物检疫检测技术能力与水平、强化植物检疫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提升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力度的对策,以期对提升当前植物检疫执法水平、促进植物检疫执法目标的实现有所参考。

关键词:植物检疫;执法;途径;技术

1新形势下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现状分析

1.1植物检疫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1)植物检疫执法手段比较落后,科技含量水平不高,外来生物、物种入侵现象以及传统病虫害“变异或抗药”现象时有发生,受到检验仪器、检验技术水平不高等因素的限制,农业安全生产、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受到影响。(2)植物检疫执法体系、植物检疫执法机制有待完善。(3)植物检疫执法力度不够,执法人员数量较少、业务能力水平有待提升。(4)植物检疫执法标准不健全。(5)植物检疫执法源头管理意识不强等。

2开展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具体对策

2.1建立、健全植物检疫执法“常态化”检查工作机制

(1)市场检查执法的常态化,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的形式,有目的、有计划地对“种子”进行检查,创新执法形式、加大检疫执法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种子”销售企业、销售个人的守法意识。(2)贯彻落实追溯管理制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曝光一处,查清违法根源,使“人为植物疫病”无藏身之地。(3)建立多部门的联动执法机制,植物检疫执法力量不足是困扰植物检疫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建立多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能够形成执法合力,发挥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同时,有助于做好农产品生产、加工以及进出口的检验检疫管理、病虫害的防治与监测工作,避免监管“真空”情形的出现,实现植物检疫执法的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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