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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伦理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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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伦理透析论文

【论文摘要】制度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均涉及伦理问题。国家助学货款制度从伦理性角度分析,具有突出的追求并体现杜会公正的合理性,以救助形式出现的伦理关怀特性;从伦理功能角度分析,表现出对借款学生个人的伦理要求和行为约束作用,对社会道德建设,特别是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意义。加强政府职责、建立大学生个人信用体系等措施将有助于国家助学货款制度的完善。

【论文关键词】国家助学货款制度伦理性伦理功能

我国从200()年9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这是目前资助经济困难大学生最有力的保障。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使其更合理地发挥作用?由于制度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在根本上均涉及伦理问题,回答这一问题就要对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进行伦理分析。对一项制度进行伦理分析,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该项制度蕴涵和体现的伦理思想是什么,是否合理;第二,它能够起到怎样的伦理规范作用,有效性如何。简言之,即分别分析制度的伦理性和伦理功能。针对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伦理分析需要回答的是:为什么要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这一制度对个人和社会而言有何价值?如何改进这项制度?

一、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伦理性

单纯地看,制度中不存在伦理活动。但若是追问一项制度得以确立的依据,则可以发现,其中必然蕴涵着某些价值观与伦理规则。从根本上说,制度与伦理所调节和整合的对象都是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原始经济和自然经济条件下,伦理道德发挥了调节作用。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效率的追求使某些经济行为超出了道德规范的范围,必须借助规则化、强制化的制度进行调节。而制度要合理而有效地整合各种行为,其本身就必须是合理的,即能够公平而有效地分配资源。这正是广义的制度的伦理性问题。制度调整利益关系时所带有的伦理特性或伦理特征,则构成狭义上的制度伦理性。因此,分析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伦理性,分别表现为以实现社会公正为目的的合理性和以救助形式出现的伦理关怀特性。

1.社会公正的伦理追求

为什么要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是否合理?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涉及对该项制度合理性的评判。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意义与作用很多,而从伦理性角度衡量,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价值集中体现为有利于实现社会公正。

公正与正义、公平、公道是同一个概念。对这一概念的界定,尽管众说纷纭,但人们普遍认可社会公正的根本问题是社会对每个人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其原则是等利或等害交换。包括以下五条分原则:(1)品德原则:按照品德分配权利;(2)才能原则:按照才能分配权利;(3)需要原则:按照需要分配权利;(4)平等原则:分配给每个人同等的权利;(5)贡献原则:按照贡献分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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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制度伦理视阈下的教师文化建设

摘 要: 传统的教师文化中个人主义特质不符合当今时代的学校发展,制约着教师的专业成长和进步。反思并积极寻求重建教师文化是激发教师活力的关键所在。文章从制度伦理的层面上分析,提高教师制度理念的伦理水平,进而维护教育自身的尊严、公正与秩序。

关键词: 教师 文化建设 制度伦理 合作

教师是学校发展的关键因素,教师文化的再生是突破既有的个人主义模式,进行文化重建。教师的观念及行为的转变,是一种内生性的自愿成长的动力,是教师文化建设的基石。教师需要以共同的愿望和信仰为基础,以相互分享价值观为主,沟通和传播思想文化,这便是教师文化的再生过程――从孤立走向合作。

一、教师文化的内涵

教师是一个学校教学活动的主要因素之一,是承担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传播知识和经验的文化工作者。教师作为文化工作者也会形成自身的文化――教师文化,这是反映教师的价值、经验、风格、规则和习俗的统一体。教师文化是指教师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即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系列的知识技能、价值取向、思维方式以及行为规范的总和[1]。这是从宏观角度对教师文化的理解,而笔者主要从微观角度定义教师文化,认为教师即是处在同一学校环境中的教育工作群体,教师文化便是在此条件下的教育工作者因为受一定价值观念的影响,在实际教学活动中表现出来的联系方式和沟通模式。简言之,就是教育工作者之间的人际关系状况。

教师文化是学校文化的核心部分,是教育工作者在长期的教育实践过程中形成的,能够代表教师群体共性的价值取向和职业行为特征,并成为维系教师团体和谐相处的精神力量,它决定着师生甚至于学校的发展走向。基于此,我们必须尽快建设一种新型的、合作的、更适合时展变化的教师文化,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激发教师的活力和动力,深层挖掘教师的工作能力。

二、教师文化建设的制度伦理嵌入

哈格里夫斯(Hargreaves,A)将教师文化分为四类:个人主义文化、派别主义文化、人为合作文化、自然合作文化[2]。笔者着重解释个人主义文化,因为这是影响教师文化与时展紧密结合的主要因素。个人主义文化,即教师拥有强烈的独立成功观,很少干涉其他教师,他们不喜欢变革,也不愿与同事合作,避免与他人讨论变革。受我国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我国的教育活动具有一定的个人主义文化色彩,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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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伦理市场经济论文

一、制度伦理的内涵制度伦理化和伦理制度化

统一并联结于制度伦理范畴,是制度伦理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它们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把二者割裂开来,突出强调哪一方面都是片面的。制度蕴涵什么样的伦理,伦理就应当有什么样的制度。研究制度不仅要涉及制度本身的道德评价,还要研究道德评价对制度稳定与变迁的影响。同样,研究伦理不能仅限于探讨自律的、形而上的道德,还必须考虑法律化的、体制化的、制度化的道德。制度伦理化和伦理制度化在道德评价取向上是一致的。制度伦理不仅强调了制度设计和选择的伦理价值尺度,还突出了伦理建设的制度化取向,其实质就是制度伦理化和伦理制度化的辩证统一。

二、市场经济下制度伦理建设的必要性

马克思指出:“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道德‘思想’一旦离开利益,一定会使自己出丑。”利益是制度伦理产生的价值基础,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使制度伦理建设具有可能并成为必要。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看不见的手”、政府调控、法律法规的强制作用、以及非制度化的伦理原则与道德规范的约束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具有道德性,但是并没有解决“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冲突、私利与公利的矛盾。其必要性具体如下:第一,市场经济下“看不见的手”、政府调控和法律法规的强制作用等有其所管涉不到的方面,另外制度管理的滞后性与缺位性使制度伦理引入市场管理成为可能。同时,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经济体制转型时期,新旧伦理观念冲突,价值观多元化,是非善恶界限不明确。为了使市场主体知善恶与明是非并作出正确的道德判断与行为抉择,就必须以制度伦理的形式对新旧伦理观念的冲突、价值观多元化和那些不明确的观念加以区分和界定。第二,市场主体不仅是经济主体,也是道德主体。作为道德主体,其内在道德性的形成、道德意识的培育,必须依赖于明确的、直接的道德规范的指引。不可否认,“看不见的手”、政府调控、法律法规的强制作用,均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主体做出外部合乎道德的经济行为,但不能为其提供明确的道德指向,从而使其逐步上升到自觉的道德境界。非制度化的一般性伦理原则、道德规范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市场主体合乎道德的经济行为,但是如果市场主体没有较高的道德修养或经不起诱惑,就不可能促使其做出合乎道德的经济行为。制度伦理正是以制度的外在强制性、伦理原则与道德规范的明示性,从内外两个方面促使市场主体做出合乎道德的经济行为。第三,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不道德的经济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健全市场道德和惩恶扬善,一方面要肯定道德的经济行为,提倡讲诚信、守信用的经济行为,并对其给你政策支持和经济奖励;另一方面要严厉惩罚败德的经济行为,让败德行为者付出一定经济代价,从而使不道德的经济行为最终变得不经济。制度伦理就是以道德赏罚为机制,通过表彰合乎市场道德的经济行为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同时让败德行为者暴光并给予相应的经济惩罚,为市场主体作出正确的经济行为指明了方向。因此,市场经济下的制度伦理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三、市场经济与制度伦理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制度经济,它本身蕴含有道德价值。市场经济制度作为一种规范经济活动的规则,可以提高经济效率,因为它通过恰当的激励机制,调动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使用,从而推动了经济增长。市场经济制度同其它制度一样,在创制时就已经蕴含了是否合乎人性的要求,是否满足人的需要的伦理价值考虑以及人们对它是否公正。当前,我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应更加注重顶层设计,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我们全面深化改革,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绝不是要使市场在社会生活中也起决定性作用。我们必须建立与当代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制度伦理,使每个“经济人”真正成为自觉的“道德人”,并形成勤勉做事、诚实做人,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在利益驱动的社会,要促使人做出正确的有道德的经济行为,需要制度伦理对其有正确的引导和明确的规范。制度伦理作为制度和伦理相结合的理论,对于正确处理利益关系,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的道德性有着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是为了解决财富增长问题而出现的,具有效率特征,同时它又涉及到财富分配的公正问题,因而又具有伦理特征。

作者:杨彦京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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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制度应蕴含伦理精神

当前,我们的教师管理主要通过制度来实现。那么,什么样的教师制度才是合理的?教师制度合理性的评价标准是什么?如何制定出合理的教师制度?华南师范大学赵敏教授所著《教师制度伦理研究》一书,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系统回答。

该书主要围绕教师制度伦理的内涵与发展、教师制度伦理的价值与意义、教师制度伦理的构建原则与实现路径三个层面,对教师制度伦理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探讨。首先,该书将教师制度伦理界定为教师制度的道德实现和合道德性,它包含了教师制度有着什么样的价值的追问和依据什么样的价值标准来评价教师制度两方面内容;其次,从理论和现实两个层面分析了教师制度伦理研究的重要意义和价值;最后,作者通过采用公正、人本、民主和效率的伦理原则来审视和构建教师制度中的责权利关系,提出了实现教师制度伦理的有效路径。无疑,该书对我国教师制度的理论研究者及学校管理人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首先,该书是国内较早系统地研究教师制度伦理的一本著作。它从教师制度伦理的内涵与发展、教师制度伦理的价值与意义、教师制度伦理的构建原则与实现路径三个层面对教师制度伦理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作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关于教师制度伦理的研究,也为后续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其次,该书在理论探究和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教师制度伦理是教师制度合理性评价标准的重要观点。作者借鉴国外制度伦理理论和方法,从制度伦理的视角认为,制度的合理性是教师是否愿意遵从制度的重要条件,合理的教师制度应该蕴含伦理精神。也就是说,是否蕴含伦理精神是评价教师制度合理性的重要标准,只有蕴含伦理精神的教师制度,才能更好地维系教师间的关系与发挥教师的作用。

最后,该书采用了文献研究和田野调查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往关于教师制度伦理的研究往往停留在文献梳理和经验总结的层面,而该书不仅采用伦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我国教师制度伦理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分析和思考,同时还采用了田野研究和访谈等实证性的方法对我国现行的教师制度进行了调查和分析,是一本理论性与实践性紧密结合的著作。

总之,该书将理论思考与现实问题相结合,从伦理学的视角对我国的教师制度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它不仅有助于丰富和充实应用伦理学的研究,让更多的研究者关注教师制度伦理问题,而且有益于推动和指导我国教师制度改革,为学校管理者制定相关制度提供参考和借鉴。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南昌 3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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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伦理对员工忠诚度的影响探讨

摘要:人才竞争成为企业竞争的核心,如何留住人才是关键。企业伦理已成为管理理论和管理实践发展的精神动力。本文提出了企业伦理与员工忠诚度关系的理论模型,为企业提高员工忠诚度提供了参考。

Abstract: Talent Competition become the core of enterprise competition .How to retain talent is the key. Business ethics has become a spiritual power for management theory and practice. This paper constructs a model about business ethics and employee loyalty. It provides a reference for enterprise to improve employee loyalty.

关键词:企业伦理;员工忠诚度;行为忠诚度;态度忠诚度

Key words: business ethics;employee loyalty;behavioral of loyalty;attitudinal loyalty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1-0047-02

0引言

现代社会在市场经济的驱动下,竞争日益激烈。企业之间的竞争的主题既是资源的竞争,更是人才的竞争。要占据管理上的优势就必须拥有高质量的人才。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并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管理上必须以人为本,重视人的需要和利益,尊重人、关心人,创造人与人和谐相处的氛围,这样才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近年来许多学者已经对企业伦理与人力资源管理之间关系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而有关企业如何以道德的方式对待员工,吸引员工融入企业的研究却相对欠缺。本文从企业伦理角度出发,探讨企业伦理与员工忠诚度的关系,以期为激励员工、降低员工离职率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1企业伦理相关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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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伦理研究评述

一、 研究内容

(一) 教育政策伦理研究背景

教育政策分析是伴随政策科学和政策分析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政策科学和政策分析是在20世纪中期以与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决裂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在公共政策科学和政策分析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研究重心的转移。在初阶段,停留于政策制定或规划的研究而忽视政策执行的研究,从70年代起重心就转向了对执行过程的研究。公共管理正是在“执行研究热潮”中,作为解决方法而出现的。[1]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谐社会的理念深入人心,民主、公正的教育管理价值理念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共识。[2]管理伦理学和公共管理伦理学,正越来越成为管理学科和公共管理学科中的核心课程和主流研究领域。相比于企业管理和公共管理,教育管理无疑是更加需要伦理精神关照的一个特殊领域。[3]在这样的背景下,教育政策伦理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

(二) 关于教育政策伦理的内涵

对教育政策伦理的研究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伦理的政策化,即研究某种伦理规范如何通过政府,以政策的形式加以制定和推广。如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框架来加强教育管理伦理的建设,通过法制权对教育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在舆论、良心等约束手段之外,另外开辟政策约束的通道,使道德成为公共生活中的普遍行为方式。二是教育政策的伦理化,即对教育政策进行伦理评价,从伦理学的角度对每一个教育政策进行审视。[3]教育政策伦理是指国家公共权力部门为实现特定教育目标,在调节与分配有限教育利益与资源的过程中所遵循的伦理价值原则。教育政策伦理的研究对象,就是政府教育部门在特定时期分配与调节教育利益与资源时,应该遵守的伦理价值规范与准则,即解决教育政策的“应当性”问题。[4]要正确理解教育政策伦理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教育政策伦理是指“教育政策中的伦理”,强调的是教育政策的道德性,是人们对教育政策的伦理价值判断和道德追问,教育自身的合理性是教育政策伦理主要的实现方式。对于教育政策而言,其不仅要在整体宏观层面上接受公众的伦理价值评判,符合公共伦理精神;同时,在具体政策执行过程中,还应体现出最基本的“人本”伦理精神。

第二,教育政策伦理是贯穿于整个教育政策活动过程之中的伦理规范与道德原则的系统总和。教育政策活动既涉及教育政策制定程序、立法等制度方面的安排,也涉及政策问题的择定、方案的规划、政策执行、政策评估等具体的政策活动。教育政策伦理即是贯穿于其中的一系列伦理精神与道德规则的系统总和。

第三,教育政策伦理既包括一般伦理理论在教育政策活动过程中的具体实践,即运用抽象的伦理原理解决现实教育政策制定或执行过程中的道德难题与困境,也包括对教育政策系统这一特殊政治活动所进行的伦理学论证与考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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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思维前提批判现代伦理建构双维度思

当市场经济把个人道德操守与其所获利益回报的矛盾问题,以及把公共领域的道德约定与公秩序有否保证相联系的问题突出以后,社会运作便把沦理学推到了一个令人注目的位置。伦理学必须处理初入市场经济的国人最为关注的两个问题:一是伦理学能为从封闭、一元、传统的伦理中心主义社会走出,尝试走进开放、多元、现代的全面发展社会人们提供什么样的理论理性范式。二是伦理学能为局促于旧的伦理格局与新的伦理选择之间的人们提供何种能推动伦理探索的实践理性辩护。伦理学面对的现实问题,使得有中国特点的适于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伦理建构,应当在两个维度上展开,于前者,要进行理论上的重新清理;于后者,要进行实践环境的重建。而关乎两者成败的问题.则必然是伦理思维的前提批判。伦理思维的前提批判,是指展开伦理思维之前,对干伦理致思的预设条件的确认。其在构成与问题指向上有两个方面:伦理思维的理论性前提批判是解决伦理思维的清晰性、也是

解决伦理思维的理论有效性的条件。伦理思维的实践性前提批判,则对于解决伦理抉择的现实困惑、伦理实践的宽松社会环境问题等,至关重要。

伦理思维理论性前提批判的展开,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对于习以为常、未经理论审查的伦理观念.进行严格的甄别.以便析出在理论上可以完全成立的伦理规范。另一个层次是对于合理的伦理思维有制约作用的伦理理论基本预设,加以分析性陈述。

审查习以为常的伦理观念,一方面,要关注真正常识意义上的伦理戒条对于人们日常生活有序进行的不可须臾或缺的性质。所调真正常识意义上的伦理戒条,是指那些在人们的日常生活自然进行中间,不为人经意地发生着规范人的行为的伦理观念。这些观念,来自于相沿以久、自然有效,可谓伦理“公理”的历史性伦理传统。尽管这些观念也需要批判地审视,以厦给以理论确证。但这方面还不构成审查的中心问题。因为诸如“不要欺骗”、“应该诚实”一类的常识性伦理戒条.在其还不为人们普遍怀疑与抵制的情况下,它们还可以维持其固有的伦理调节功能。相比较而言,更为重要的是另一方面,即审查那些经强有力的社会组织执意提倡,既涵盖了日常伦理内容,又充满了意识形态要求,而且久而久之被视之当然的伦理条规。这些条规,因其包含了日常伦理中人们以为当然的成分,而不容易引起伦理学研究者的警惕,更不容易引起芸芸众生的置疑。同时,也因为其中还含有以激动人心为目的、以号召人们忘情地投入某一社会运动为宗旨的政治化因素,往往使身在其中的人们陷在“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伦理遮蔽状态之中。这两个理由都促使我们对此类伦理观念加以严格的理论审查。可以说,这类观念对于当代中国人建构合乎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伦理,有亟需矫正的一面。这是由于,一衬混杂了常识伦理与政治性伦理界限的伦理规范,既无法准确地给予人们调整行为决策的伦理指令,也无法使人辨别干扰人们伦理自律的政治畸因,从而造成政治对伦理的替代。一种基于政治要求的强制规范,便可能升格为必须如此的“崇高”伦理。进一步,使伦理要求因政冶强控而变质为阻碍人的发展的伦理绳索,使政治控制因伦理制约而导致社会生活高度紧张。在此,伦理与政治相互损害。理解这一点不难,只需看看“”时期的伦理状况就行了.

审查伦理与政治混杂的那些“伦理规范”,目的是还伦理以保护人们行为确当性、还政治以维护人们合法利益正当性的本来面目,从而解除两者相互损害的危险。在审查的方式上,可以多样化.但需要强调,那种含有伦理名义进行政治迫害、以政治要求进行伦理镇压的可怕“伦理规范“,既不属于需要审查的范围,也不属于有确证必要的伦理旧制,而应当予以坚决的拒斥.在审查中,对于那些各需安顿的要求,应有一个合理的安排.如对于鼓荡其中的激情加以净化,安置于纯粹理想的领域内,使其成为批判社会一伦理生活中不合理现象的伯神动力,就具有不言而喻的意义。又如把政治从政一伦混杂的状态中割离开来,从而使其着力的制度建构完善起来.更好地将权力与利益关系加以约束,对于形成伦理实践的优良环境,也不无意义。再如将伦理作为独立的社会要素对待,对其理论论证加以周密的关注,对于提高我们的伦理生活质量,也会有积极作用。

至于关乎伦理思维确当性的基本理论预设的批判,因其属于伦理学的方法论,必须在伦理理论建构之前进行。这一工作大致可以区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对伦理致思的范围进行划界.之所以需要划界的理由是,划分伦理学的专门致思领域,有益于伦理学解决自己这一学科的独有理论问题,而不致于使理论界限模糊,变成其它学科的附庸。其实这也是任何一门学科为自己的学科存在进行辩护的要求。具体的划界,可有三点。一是划分伦理一道德领域与非伦理一道德领域的界限。这一划分,既是为了避免传统中国思想(尤其是古典儒学)混淆伦理与政治两种社会要素的伦理思维误区,也是为了避免在现代社会备种不同要素日益分化的情况下,去徒劳地进行因匮缺有针对的分析,因而显得无意义的贯通性研究.从而将调节日常人伦关系的“伦理”和提供与之相关的价值论证的“道德”,作为伦理致思的学科主题。二是划分伦理学的内部科际界限。这种划分的起因,既是由于伦理学要解释的理论与实际问题愈来愈多,需要从不同的理论视角去加以透视,也是由于伦理学在发展中已显出内部学科分化的明显迹象。在最抽象的哲学层次上,伦理学以道德哲学的理论形态,通过解释最深层的伦理实际问题来树立伦理学的理论尊严。在伦理学所需面对的最大量理论阐释的个体道德与公共伦理问题上,沦理学以较严格的理论筹划,分别为个体的私人生活与公共活动提供伦理辩护与道德要求,并以此来显示伦理学的严诬理论性与实践有效性。在其处理的种种边缘性伦理问题方面,伦理学以应用学科的理论致思,将“现代问题”纳入伦理探讨的范围,给环境、军备、企业、生命、死亡等问题以伦理诠释。伦理学的内部科际分界,无疑给了伦理学以更宽广的理论视域和发展动力。三是划分伦理理论类型的界限。在这里,伦理学以其义务论一目的论的划分,来表明它如何为人的尽职尽责与台目的的行动,进行理论分辨,以其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应用伦理学的划分,来刚立伦理思考的命题可靠性、行为正当性和行动有效性的不同理论论证途径。这类区分,为伦理学提高自身的理论质量奠定了基础.从现代视角来看,这三种划分,已成为任何伦理致思所必须首先择定的问题。

第二,对伦理思维的基本指向加以确认。这个问题可以具体化为,伦理致思究竟是为实践提供先导性的原则,或是为其进行跟踪性的辩护,或是为理论自身的逻辑可靠性提供自足的论证,将其囿限于“智力体操”(费孝通语)的狭窄范围内,还是以理论的严密筹划去为伦理实践服务,从而开拓伦理研究的广阔天地。在习以为常的观念中,伦理规范是调整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似乎伦理原则是在任何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预设着,就可以处理每一种行为的确当与否。这种假定,无疑是将伦理规范置于活生生的现实生活之上,从而既把生动活泼的现实干瘪化为伦理独大的图式生活,又把来自生活实践、并在生活实践中为自己注入不竭活力的伦理动源给抽空了。因此,有必要将这一思路扭转为:伦理规范是在现实生活实践中形成,又在现实生活实践中丰富、提高的。伦理规范只能在追随现实生活步伐的过程中,自己的有用性辩护,为白己的存在提供理由。在生活中寻求伦理活力,又回馈生活以提升其质量的伦理动力,是确定伦理与生活关系的唯一方式。从这个角度去看伦理理论的存在依据,我们如果将其限制在纯粹逻辑推导的层面,试图依此为伦理学的理论发展提供有力的辩护,无疑是在摧残伦理学的“性命”。伦理学只能在生活中、以显示其有用性的方式“活”下去。在这个意义上,与其说伦理规范是理论判断,还不如说是实践选择。

第三,对伦理学的问题阐释方式进行确认。在此所说的“问题”,不是伦理学具体处理的诸如幸福、快乐、责任、义务、爱情、友谊一类问题,而是以何种适宜的、统纳各种具体问题阐释方式于其中的、对伦理问题分析有普遍有效性的伦理致思方式。在以往的伦理问题阐释方式上,大多显现出一种独断论的倾向。伦理学总是想向人们宣告“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什么是值得的、什么是不值得的”、“”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伦理学总想在人们自我进行伦理决断之前,代替人们先行做出决定。伦理学的这一思维倾向,使其容易与政治汇流,依靠政治力量来推行伦理规则,从而给伦理学打上不可挽回的伦理专制烙印。在伦理学面对市场经济带来的普遍参与、社会平等、思想多元局面的情况下,它之走出独断的境地,建立起商谈的伦理致思氛围,就有其紧迫性。伦理商谈,依据对哈贝马斯的理解有两层意思,一是“普遍化原则”,即每个个体从自身假定的普遍规范出发,以任何一个体都可以获得满足为基准,产出的可预计的结果和附带效果,可以为一切有关的人不经强制地加以接受。二是“伦理商谈原则”,即只要一切有关的人能够参加一种实践的两谈,每个有效的规范就将得到的赞成。这一伦理诉求,无疑是与伦理独断相反对的。它肯定人们之间共同台作对于寻求伦理真理的绝对重要性,致力防止在伦理讨论或谈论中出现压制现象,保证一种基本平等的理想性伦理致思环境。可以说,以伦理商谈的方式去阐释伦理问题,比之于以伦理独断的方式去二元式地划分好坏、对错,对于解释伦理问题要有意义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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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制度、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与组织绩效关系研究

摘要:企业伦理常常以其特殊价值和难以模仿性,而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是,不少企业却没有相应的伦理制度和具体规范,其伦理行为仅为即兴之举。而一些较成熟的企业,则将企业伦理制度化,并在企业内部稳步推行。那么,企业伦理制度化与否,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效果,进而又对组织的绩效是否会产生影响上的差异呢?本文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探讨和验证伦理制度对组织绩效的影响效应,并引入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作为中介变量,构建了伦理制度、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和组织绩效三者之间的研究模型。以企业中高层管理者为调查对象,通过167份有效数据分析发现,伦理制度对组织绩效并未产生直接正向影响,但伦理制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对组织绩效有显著正向影响,并且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在伦理制度与组织绩效关系之间起中介作用。因此,企业的发展和伦理道德建设应该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企业必须通过对各个利益相关者的伦理管理,才能带来整个组织绩效的提升。

关键词 伦理制度;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组织绩效;利益相关者

中图分类号 C93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3)09-0143-06

本文作者在调查中曾经发现,有一些企业老板为加入“狮子会”等慈善组织,动辄捐款几十乃至上百万元,但却不愿为员工购买基本的“五险一金”,履行社会责任常常成为老板们的即兴之举。另有一些企业,在组织文化策划中,明确地写上了企业要对员工负责,对社会负责,对环境负责等等,但是却没有相应的伦理制度和伦理规范。这些现象表明,相当一部分企业,对于企业伦理和社会责任等议题,并非一无所知,而是缺乏长久的规划和制度化的安排,履行社会责任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仅仅是偶然事件、即兴之举,或者其社会责任理念与行为是分离的。那么,企业伦理制度化与否,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效果是否会产生差异?制度化的企业伦理又能否为组织提供持久的动力呢?我们发现,当前学者们对企业伦理的研究,更多侧重于理念、规范和宏观对策领域,而较少涉及伦理的制度层面和相应的影响路径。基于上述现实问题和理论局限,本研究拟展开相应研究,以厘清伦理制度、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与组织绩效之间的关系和影响路径。

1 文献综述和研究假设

1.1 伦理制度与组织绩效的关系

有学者指出,卓越伦理以其有价值、稀缺性和难以模仿性,成为可持续竞争优势的一个来源[1]。企业伦理是其它企业难以模仿的核心竞争力,能够提升企业的公众形象,带来整个人力资源管理能力的提升,使企业实现道德和经济的双赢,因此企业的伦理道德逐渐成为企业生产实践管理运作和投资的资本[2]。王小锡认为伦理道德是一种能力,这种能力是能够将之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并且进一步创造出财富的能力[3]。佩因强调建立在合乎情理的伦理准则基础之上的企业价值体系能为企业带来多项收益,企业伦理是高绩效的基石[4]。

Verschoor研究发现,在年报中公布伦理规范的企业其财务绩效明显高于未报告其伦理规范的企业[5]。Gregory等人研究发现企业对伦理重要性的认知程度与组织的绩效成果是显著相关的[6]。Weaver等人指出企业的伦理道德实践能够很好反映企业的社会绩效[7],组织的伦理行为也会影响员工的公平感知[8]。Hunt通过研究伦理制度与企业伦理价值的关系,发现伦理制度会影响到员工的组织承诺和员工工作满意度,伦理制度能够更加全面以及值得信任的话,那么往往企业更可能公平对待员工[9]。对此,Vitell通过实证研究证实伦理制度对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团队合作精神以及组织承诺产生显著影响[10]。总结近年来一些代表性学者的观点,发现伦理制度对企业的经营绩效会产生一定影响,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相应的理论基础。但是到目前为止,关于伦理制度与组织绩效的研究多数侧重规范性研究,较少文献实证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本文将重点探讨伦理制度对组织绩效的影响和作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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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伦理的历史基础分析

作者:廖四华 廖炼忠 单位: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在谈到中国传统制度与伦理的关系,尤其关于法律与伦理的关系时,人们习惯于以“德主刑辅”、“人治”等概念来予以概括。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在对待二者的关系时,确实是把伦理的致思放在了制度安排之前,但这并不影响中国传统制度伦理的形成。事实上,中国传统制度伦理史自伦理与制度诞生之日起就展开了其具有中国传统社会特征的一页。

一、传统制度伦理的发展阶段

中国传统制度伦理的发展是一个递进的承接过程,如果按照社会根本制度的更替,它可以分为奴隶社会时期和封建社会时期的制度伦理思想。但是,由于其发展受到传统伦理与制度思想发展程度的影响,因而在整体脉络上虽然显现出两种社会制度更替后向前发展的特征,但从其承接性上,尤其结合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和政治思想史来看,其发展历程大体可以分为六个阶段:萌芽(夏商周)、发展(春秋至西汉)、奠基(两汉)、过渡(魏晋至隋唐)、中兴(宋至明清)和衰落(明清)。萌芽:中国古史奠基于夏,生成于商,完形于周。[1](P36)无论是夏朝、商朝还是周朝,都是从原始氏族和部落嬗变而来。在这一期间,同姓诸侯国和异姓诸侯国是依据分封制度和政治利益集团之间相互妥协的产物。而在此之上,又存在着一个国上之国的领土、权威的象征,也就是我们概而称之的夏朝、商朝和周朝。这三个部族从原始公社飞跃到奴隶制社会,变族为国时,就在原有的原始氏族制度和观念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宗法等级制度———夏礼、殷礼、周礼,它分别是夏、商、周三代诸侯国统一的经略国家、序治人民的政治大法,也是社会中一切关系和行为的根本规则。[2](P308)这种由氏族蜕变而成的贵族政权,从夏至周,其国家政治结构中血缘姓族制度与国家组织叠合的“家天下”国家形态的特征日益显著。“礼”成为了整合“家”、“天下”的伦理与制度力量,为此后的封建社会统治奠定了理论基础。当商取代夏后,制度运作(尤其政治制度)的伦理功能,迅速在制度实践和制度思维两个思维层面上,成为了一种为统治者和官方思想家自觉利用的力量。而促使这种转变的首要现实问题便是要解决政治统治的合法性问题。无论是商代夏,还是周代商,以及此后历代王朝的更替,其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统治实质并没有发生质变,但如何去解释权力王朝的确立和更替的合法性,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政治问题。这一问题最先突出地表现在商代,因为夏朝统治者以“尊天孝鬼”为主体的天人关系去为政权权威作解释,为制度作辩护的模式,随着夏朝的灭亡而受到质疑。尤其至周以后,官方思想家更是意识到仅仅靠宗教神秘性的“天”、“鬼”无法解释人的活动,于是便在商代出现了“敬天事鬼”,在周代更是提出了“以德配天”的思想。这样就把解释王权制度和统治合法的力量逐渐究于人的主体德性,把统治者的德性与上天之德相通,要有德才能乐天,才能治天下。因而至“周礼”,尤其周公制礼作乐以后的数百年间,一直是中国的政治大法和伦理规范。这种以宗法制为其社会基础,等级制为其构成方式,远天近人为其基本取向,制度化为其形式特征,强控的政治功能与弱控的伦理功能合一为其基本精神的周礼,[1](P39)可能就是最早的、较为成熟的制度伦理体系。发展:春秋末年,“礼崩乐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社会几近质变。于是出现了诸子百家,百家争鸣的现象,所有的思想家们都集中于为寻找一剂治世“良方”而各抒己见。从代表思想家看,当首推“孔、孟、荀”三子。首先,完成对伦理与制度的解密,建立二者的关涉性的历史人物应为孔子。孔子以“夏、商、周”三代的制度运作为思想资源和历史前提,以周礼为典范,从三方面完成了对二者的相关性解释:[1]第一,周礼的伦理功能成为人的社会公共生活的准则。孔子在乡里、宗庙、上朝、出使、斋戒、饮食等诸多方面皆倡扬这种有规有矩的既成制度,意图说明不谨周礼,则人的日常生活难以想象;第二,周礼的伦理与制度功能能对个人生活和社会治道起一致的规范作用。“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①[“克己复礼为仁”②是对个人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的礼制要求,而礼制一旦为社会所普遍遵循,也就可达“天下有道”的社会治理效果;第三,周礼的伦理与制度合一的规则体系是社会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否则便会“名不正”、“言不顺”、“事不成”、“刑罚不中”。③可见,礼乐定名分,已成为客观的社会需要。此后,其在损益周礼的基础上,构建了“为政以德”④的政治伦理思路,“以义制利”的经济制度思想和“仁礼”结合的德性文化思想。其次,孔子的制度伦理思想给孟子提供了思维之路。孟子以心性学的善学为中介,把伦理的致思率其先,把制度,尤其政治制度融于其中,以良心说人,以性善论政,去凸显孔子的制度中伦理的崇高一面。孟子对伦理与制度的意蕴互显的功绩主要在于把制度选择和制度安排置于个人性善的伦理基石上,把制度治理系于“仁心仁政”的伦理抉择,把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的双重领域统辖于仁人的伦理人格载体,把孔子内外兼顾的取向更进一步内化,向“内圣外王”靠近。最后,荀子则反孟子之思想而行,他以性恶论为其伦理与制度设计的出发点,从制度控制出发去寻求化理教化与社会治理的双重目的,他把“化性起伪”的根本途径归于礼仪法度的制约。荀子对于传统伦理与制度的同化互动是在确认礼仪作用的基础上开始的,并且在致思上体现出与孔、孟相异之处:第一,荀子重视礼的规范性作用,礼仪更多的是被用作政治、法度方面的客观规则;第二,在制度与伦理的关系上,他侧重于以政治规则为基点去探寻伦理与制度的关系,甚至以之作为对人生伦常的规定性———“礼以定伦”,⑤使伦理体现出浓厚的政治化色彩;第三,在伦理与制度的作用机制上,他力图克服孟子礼乐之制中的政治规则系统的伦理意蕴过浓,刚性不够的缺陷,他从政治制度控制的需要出发,把礼制分为“礼”与“法”,以前者确保人伦调解,以后者显其制度控制作用。从而实现其“隆礼重法”,“礼法合一”的制度伦理思想。荀子作为先秦时期最后一位儒学大师,其伦理与政治思想给此后的韩非和董仲舒以深远的影响。奠基:董仲舒作为伦理与制度互摄的完成者,其成功有着深刻的政治背景和思想背景。在政治上,西汉成功建立起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王权的确立,可以使对伦理与制度的安排不必把重心再放在解释王权的合法性上,而可以安心致力于伦理与制度安排的治国之道上;在思想上,他一方面反思秦政的完全政治操作化,走暴制极端的教训,以省今世;另一方面,他省察孟子从伦理到制度的致思和荀子从制度到伦理的设计,沿陆贾、贾谊及《淮南鸿烈》开创的思想方向,以道家的本体论、宇宙论为儒家伦理开辟出以“天”一统的理论结构,并介入社会,同时结合汉时政治社会变化,建立起以天的系统表达伦理与制度的同构理论。董仲舒除了完成以天为轴心,伦理与制度为两端运转的社会系统外,其另一杰出的贡献便是把伦理与制度的同构由理论假设成功地系统化运作于现实之中。自孔孟至荀子,其理论都仅为某种制度与伦理的构想,但董仲舒通过天人合一,天为制度安排和设计的依据,将其伦理、制度同构思想落实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强调伦理与制度同构的社会治道作用。将治道的实际内涵儒家化后,在政治哲学层面强调伦理政治的修身治国原则,在制度原则的安排方面,强调德教主导,“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⑥强调君王的心性对政治运作效果的影响;其二,在治道的具体措施上提出了通过“立大学以教于国,设痒序以化于邑”⑦完成“教化大务”的方式;其三,提出了“更化”的政治哲学见解。在吸取秦政“以乱济乱,大败天下之民”的历史教训的同时,又与汉时治世体验相关涉,把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作为了“更化”的主要内容。[1](P108-109)至此,伦理与制度的同构,在董仲舒处便以“务为治者”的伦理、制度同一指向为构想,在理论上由天人合一式涵摄达到同化;在实践上,从孔孟荀的官学蔬离到国策谘询,发生实际效力等几方面得以成形。过渡:前已指出,制度与伦理同构经董仲舒完成确立之后,董把儒家的“仁、义、礼、智、信”等道德规范上升为伦理与制度同一的、具有双重社会功能的规则体系,以天道不变去究王道,但他仍然重于从伦理德性角度去赋予制度的属性,从而使德治观念在经士人们自觉提倡后而深渗于社会,一方面,使“纲、常、忠、孝”等基本道德观念通过德性与禄利之途社会化;另一方面,又使伦理与制度同构在理论上走向宗教神学化。魏晋玄学与隋唐佛学分别继承老庄道学和印度佛学,并融于儒学,使士人们在伦理致思上,继承董仲舒的神秘化理论,更注重于以严密的义理旨意阐发圣人体达智慧心性与德性自然的境界。在社会实际生活中,又使士人们追求修德以达仕的伦理修身治国途径。玄学与佛学的盛行,给宋明理学奠定了唯心主义的哲学基础,同时在伦理与制度上,给宋明诸子暗示了两点:一是伦理与制度的结合并发生社会实际效力,需要更易于接受的阐释和严密的论证,以树立制度的权威;二是人生价值与实现社会功业理想的统一。值得一提的是,魏晋时期的人物品鉴之风和清议之风,不仅孕育了士人们重德性而达仕的价值实现理想,而且为隋朝科举制度的诞生奠定了先声。中兴:随着封建中央集权的日益加剧,宋明理学经周敦颐、二程、张载和朱熹以及陆九渊、王阳明等思想家的共同努力,适应当时统治的需要,在董仲舒的基础上,建立起了庞大的理学体系,他们从伦理为本的德治思想出发,使古代中国的制度文化显现出鲜明的伦理属性,并使之更具有权威性、理论性和系统性。他们的伦理与制度思想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融诸家定于一型,再塑儒学权威。虽然经董仲舒后儒家已获得官方统治地位,但魏晋、隋唐的玄学、经学、佛学对儒家的冲击和影响较大,至宋明理学才真正又三者合一。封建政府借助理学理论,把孔子权威再树新高,并经不断注解、援引和扩充,显示出更高的政治权威性和理论包容性。至此,“三纲五常”已并非纯粹的儒学思想,“法术势”的尊君治民理论早已溶入其中;第二,以“三纲五常”为主要内容的礼制成为纲领性政治原则,是制度立法的源泉,在继承荀子礼、法两分思想的基础上,走上礼制训化和礼法强制的治国道路;第三,理学理论确定的人性不平等地位和德性差级,成为现实不平等的皇权、父权、夫权等等级秩序的理论依据;第四,理学家们不仅重视学理的研究,而且还重视传道,是理学的教育家。在他们的推动下,书院制蔚然成风,成为科举制度的人才来源。正如胡宏所言“道学衰微,风教大颓,吾徒当以死自任”,①理学家们正是以这种伦理范世的使命感自持。他们的以道德刻苦自励为核心的德治振国思想,通过讲学授徒,言传身教而开导后学;通过出仕而实现其道德化民之愿;通过治家而实现其宗法与伦理结合的精神。他们的伦理范世、传圣的功业追求,成为了政治与伦理的功利性目的,几达一种近乎宗教的狂热程度。衰落:理学的衰微也正如其盛大一样,是时代的必然。其走“下坡路”的先声,从社会发展历史上看,可以追溯至明朝中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从代表思想家考察,则可溯至何心隐、李贽,尤其李贽强调个人价值的市民道德观念,正是这种变化的开始。从太平天国以伦理变革去追求平等伦理至康有为、梁启超等,在不断深化的民族危机和社会忧患推动下,其改良便始于对人性说的重新阐释,其伦理变革的核心便是君臣与夫妻两纲。他们从传统民本思想出发,逐渐产生了独立的人格观念和平等观念,在制度上提倡借鉴西方君民共主的议院制度,开始动摇君主专制制度。

二、传统制度伦理的社会历史基础分析

中国传统伦理与制度结合下产生的制度伦理思想与西方意义上的制度伦理思想最大的区别在于二者的逻辑起点不同。在西方制度经济学视野里,无论是制度安排,还是制度选择都是以制度分析为逻辑起点,但是在进行制度分析时又涉及制度的伦理层面。[3](P89)在中国传统社会历史中,制度的安排和选择比西方社会更重于伦理价值的合理性,甚至把伦理价值的合理性置于制度设计的构想之前,并以此为基石思考制度的合理性。因此,传统制度伦理的产生是在社会统治的制度控制需求下产生的,但在设计制度时,则是从伦理的致思开始的。造成这种现象,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

1、农耕文化背景对传统制度伦理思想的影响以自然经济为主的传统农业社会,生产力发展主要依赖于天然条件,尤其在农耕文化的初期阶段,“天”或自然力量对于人类的活动有着重大影响。因此,认识自然,认识“天”,与天时保持一致,对于人类的生活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这种社会观念和生产方式,从一开始便注定要影响人们的社会生活方式,所以“天人合一”、“天人协调”的观念出现在伦理与制度领域便不是偶然的。这种观念不仅使人们在伦理实践与制度致思时,产生对权威的景仰与服从感,而且使之容易把现实生活与神秘力量结合起来去求证,因而“天子”“明君”“贤臣”等既是道德评价领域、又是政治阶位的概念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同时,“天人合一”作为传统伦理教化与制度治理的最高境界,它既可以成为封建治道的伦理与政治追求目标,又借助“天”这一非现实的载体,在理论上统一了伦理与制度,在现实中增大了伦理治国、“人治”的权威。

2、中央集权的封建“家天下”皇朝求稳、求和而不求发展的惰性,是伦理向制度中渗透并以此为先的制度思想的上层原因可以说,中国传统社会历经无数的战争与,应该面临诸多的新的制度立法机遇,但由于这种变数,仅能让某个姓氏皇朝的政治连续性中断,而不能改变其统治实质,所以历朝更替总是在“家天下”的私利集团中易主。当皇权的权威和利益在建立之初时,历朝“明君”和政治家们可以毫不犹豫地抛弃亡国之君,但却会义无返顾地拾起累朝立国治政的经验和经典,并以此作为新立皇朝的制度立法理论源泉。这样的制度立法思想一方面符合传统的文化习惯和文化心理,使政权的权威易于建立,免去冒天下之大不韪之质疑的风险;另一方面,使新的统治者不必穷究变化之政,降低了制度立法的成本。传统公共职能性权力集团———皇帝、文官集团,满足于“家天下”的既得利益和皇朝表面上的统一,着眼于皇朝的团结与安定而不是发展,通过士集团作为媒介,引导全体民众朝向皇帝集中。士集团、文官集团以其严格的儒家经典教育传统,一方面,他们是当时文化上的代表和典范,通过他们可以对社会成员起舆论上的引导作用;另一方面,他们视文化上的凝聚一致为己任,是封建皇朝立法的理论和人才的来源。[4](P47)这种以私利集团为主的封建皇朝,使之关注的焦点集于利益的稳固性,而非扩大整体利益。实际上,历朝的所谓明君和变法均脱离不了王权稳固这个核心,其实质仅是以皇帝为核心的利益集团的某种让利行为而已。所以,这种思想上的惰性,使其更易于承旧制———礼制立法的传统,经过一再的积淀、添加、整合,使伦理治国、伦理立法的思想更加完善,统治者也运用得更加得心应手,所以至宋明理学时期,伦理的现实低成本调节作用和超然的理想追求便被完美地融于制度立法和运作中,使宋以后的几百年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超稳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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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伦理支撑的现实性考量

摘要:关于和谐社会伦理支撑的研究成果已经十分丰硕,但从微观上看,这些研究缺乏可行性操作方案。正视伦理与道德的差异是和谐社会伦理研究的基本理论前提,中国传统社会“内圣外王”的人才选拔模式保证了伦理研究成果向现实社会践行模式的转化。在客观环境已经发生变化的当代中国,“圣”与“王”很难再次完美结合,“德制”即伦理制度是伦理研究成果向现实生活内容转化的唯一有效途径,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诸多合理因子是伦理制度安排的主要内容,这既是现实的,也是可能的,更是必须的。

关键词:和谐社会;伦理道德;实体性;德治;德制

中图分类号:B82052文献标识码: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3.03.012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物质支撑、制度支撑和精神(文化)支撑。伦理支撑作为精神(文化)支撑的核心和关键内容之一,有着其它支撑内容所无法替代的功能和作用。

自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目标之后,关于和谐社会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研究纷纷涌现。其中不乏有从伦理视角进行探讨者,纵览这些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其研究大致可分为这样几种类型:一是对中国传统的儒释道伦理内容中涉及到和谐的思想精髓进行了有效的梳理,并阐述了对当今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二是运用诸如罗尔斯正义论,发轫于胡塞尔的主体间性理论等西方思潮中的关于公平、正义、平等理念及其现实操作途径,来矫正当代中国社会“非后现代现象”;三是结合当今人类的种种生态危机和经济危机批判工具理性范式的偏颇,从而提倡技术角度的价值理性;四是更有学者提出不同于单向伦理维度和双向伦理维度的新的伦理范畴——“和谐伦理”。总之,或从元哲学视角进行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抽象探讨,或从现实视角阐述和谐社会的理性昭然,丰富和发展了伦理学的研究内容和研究路径,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和理论先导。

然而,关于和谐社会伦理研究实际上已经出现了一个瓶颈:学术研究轰轰烈烈,而对于轰轰烈烈的学术研究内容与成果在社会实践方面与之对应的回应却十分罕见。和谐社会伦理研究从理论到实践,从内容到方法,具有可操作性的实质性跨越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卡夫丁峡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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