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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自我鉴定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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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通通信个人技术职称评定自我鉴定

通信技术职称评定自我总结

我于××年×××校毕业参加工作,先后在××、××担任了通信工、通揽工、片区经理等职务。工作期间先后接触了××专用通信网络、程控电话网络。树立了完整的通信网概念,具备了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现将近几年的工作总结如下,请公司领导审核评定。

×公司成立前,我担任通信工主要负责区段通信设备、集中机、区转机、音频分机、自动电话的维护工作,这也是我参加工作后的第一个岗位。工作中每当遇到棘手的问题时我总是非常诚恳的向师傅请教,坚持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精神,在××室边测量,边翻资料,逐步掌握了型集中机故障的处理。在常年累月的工作实践中,我发现型音频分机的电源经常处于亏电状态,充不上电,干电池更换太频繁,严重的浪费了材料,影响了设备的稳定运行。我翻阅了大量的资料和同事们商议后,对型音频分机的电源箱充电电路部分进行了改进,并在××进行了多次充放电实验,将改进后的型的电源箱逐步运用到现场(现版权所有!--×××管内仍有部分使用改进后的电源箱)运行比较稳定,从而减少人力,材料的支出。通过这次小的革新,使我受益非浅,充分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技术能力得到了很大提高。

×年铁通成立后,上级临时调整我到××工作,主要负责程控交换设备的维护。通过自学,初步了解了中兴型程控交换设备的原理,掌握了中兴型交换机的业务开通、修改及监控。能熟练的操作维护平台,并正规的学习了光电缆的接续、封焊。为后来的线路维护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年我担任了片区经理后,工作中逐步积累经验、锻炼能力,能够组织实施中小型光电缆工程的建设。在工程施工中,我始终坚持标准化作业,积极提出了自己的城域网规划方案,对新载电杆杆距架空电缆的高度,地埋版权所有!电缆的深度等亲自测量、计算。在×××××电缆工程施工时,按规划图纸每条电缆都只有一个分线盒,电缆中段装机用户皮线过多、过长既影响美观又浪费人力、物力,为今后的维护工作留下了故障隐患。针对这一情况我请示上级同意后对施工图纸略为调整,在整条电缆中段做分歧头,但不封焊,用分线盒防护,有多少用户就掏出多少线对。这种方法既节省投资、机动灵活,又大大提高了芯线利用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维护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学和问结合、自学和培训结合”,先后参加了分公司组织的《互联网业务培训》,《光缆接续技术比武》等业务训练活动;亲手参与处理了多起非责任性光电缆中断抢修恢复工作。逐渐的学会了使用电缆线路测试仪,独立的完成了××石油公司设备的安装。协助技术维护人员调试,开通了××××,×××。并对原有铁通的线路及机房进行了彻底的整治,逐一核对完善了号线系统,使我更深入的了解了华为城域网的基本原理、运行环境及特点。随着铁通市场业务的发展和深化,我又接触了宽带网络建设并多次参与宽窄带扩容,学习了网络设备的维护、故障判断和处理,可以比较熟练快速的处理一般的网络设备问题。同时,我注重把业务学习和市场开拓相结合,在市场发展中锻炼自己全方位的工作能力,为××营业部和××分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也深知自己在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专业知识还不够全面,有待更好的学习;需要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和自己的努力。我要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负责,努力学习,提高素质、提高技术水平,力求创新,为铁通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鉴定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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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职称自我鉴定范文精编

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准备的是教师评职称自我鉴定范文精编,希望能满足大家的阅读需求,看完后有所收获和帮助。更多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范文一:

本人热衷于教育事业,两年来,我在工作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教育业务能力。新的时代,新的教育理念,教育也提出新的改革,新课程的实施,对我们教师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丰富知识面,结合本校实际条件和学生实际情况,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使教学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展开。

教学中认真备课,根据教材内容及学生的实际,设计课的类型,拟定采用的教学方法;与此同时,我也努力增强自己的上课技能,提高教学质量,经常与同事交流,虚心向其他教师请教。有针对性地布置作业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

新的时代,新的教育理念,教育也提出新的改革,新课程的实施,对我们教师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丰富知识面,结合本校实际条件和学生实际情况,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使教学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展开。

本人热衷于教育事业,两年来,我在工作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教育业务能力深入学生,亲切交谈,营造一个浓厚的学习氛围。

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对教学工作作出总结,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以促进教学工作更上一层楼。

范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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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鉴别方案

自学术期刊杂志社企业化以来,市场上出现各类的非法期刊,严重扰乱了期刊行业,让很多的学者在职称评选中受害。到底如何来快速辨别期刊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呢?江苏期刊采编中心结合行业多年经验,进行了以下总结。

一、鉴别刊物第一步,就是去国家新闻出版局总署的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为国内的期刊杂志行政部门,对刊物有鉴定的义务。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工作人员的答复:凡在查询系统里查不到的刊物,均为非法刊物。找不到查询地址的作者,可以直接通过本站的查询窗口进行查询。(注意查询的时候,杂志名称不该加“《》”)

通过这个答复,我们很容易看出,很多非法期刊真的是很容易排除,只要查询不到,那就非法。比如:《中国教育研究》这个杂志,名字看上去好像很正规,但在新闻出版总署的查询系统里查不到,那就是非法。根本不用再去听别人的那些废话了。毕竟,国家出版行业的最高权威机构都说了非法了,那就肯定非法。其实,很多的当地职称评审机构对刊物的真假辨别也是通过新闻出版总署的查询系统来定夺的。所以出现了某新创刊的正规合法刊物,在新闻出版总署没有更新数据的时候被直接认定成了非法期刊,前几期的作者文章在评审的时候也被视为无效。

二、鉴别刊物第二步,去中国期刊网等数据库网站查询刊物出刊记录。

中国期刊网或万方数据等期刊数据登录网站,虽非官方行政机构,但对国内的合法期刊基本都有登录。所以,如果是冒充正规期刊刊名的非法期刊,一定不会在中国期刊网的查询系统里查到,因为,那样就会有重复的名字了。所以,很多当地职称评审机构为了防止有假冒的期刊,又将"文章是否登录到中国期刊网"作为杂志真伪鉴别的重要参考数据。

值得作者注意的两点是:⑴并不是所有的正规期刊,在中国期刊网上都可以查询到。有很多的合法期刊,甚至很有名的期刊,在中国期刊网都没有登录。⑵并不是所有登录在中国期刊网的期刊都为正规合法期刊。介于特别原因,本站不对这类刊物列举。但确实是中国期刊网上有很多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里根本查不到。这类刊物均算非法期刊。

三、期刊杂志评职称到底有效无效看得是当地评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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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职称评审制度改善

长期以来,军校的职称制度都在积极的适应和服务于不同阶段的教育训练任务,按照形成战斗力和保障力最大化的原则进行着不断的改革和优化,起到了较强的激励和选拔作用。但我们也看到,职评过程中学术不端、权力寻租等积瘤长期存在,对“量”和“全面发展”的过度重视并不利于营造适合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因此本文拟对现有的军校职称评审制度提出三点优化建议,以供参考。

一、出台基于道德标准的“一票否决”职评问责制度

(一)职评舞弊与治理舞弊行为的博弈分析职评舞弊通常指参评者为谋取职称晋升,而采取各种违背法律法规的非正当行为,具体包括职称考试作弊、虚报申报材料、学术腐败、评审过程中找关系、开后门等等。我们试分析一下职评舞弊行为究竟需要“付出”什么成本:实施过程中所付出的物质耗费,相比起收益来说几乎为零;实施职评舞弊行为造成的后果及被有关部门追究受到的处分,这是制度规定的违背制度行为应承受的代价,经济和时间方面具体有如受到两年禁止参评等造成的损失;个人信誉受到的损失。以上这些付出用C表示。“收益”呢?则是通过职评舞弊行为谋取晋升职称的利益,用B表示。职评舞弊行为一旦被发现而受到的惩罚的付出全部应为-(C+B),用q表示舞弊的被追究率,其关系如下:舞弊行为的期望收益:-(C+B)q+B(1-q)=(-2B-C)q+C遵守职评制度规定的期望收益(即谋取的不正当利益为0):0×q+0×(1-q)=0当期望收益(-2B-C)q+C>0,选择舞弊。当期望收益,(-2B-C)q+C<0选择如实参评。理性的人只有在职评舞弊的收益超过或至少等于成本时,才会有舞弊行为。当期望收益(-2B-C)q+C=0,二者择一。即要达到监管有效,就必须保证(-2B-C)q+C<0即B/(2B+C)<q此式中,B是常数。C是变量,代表承担的职评舞弊成本,q代表被追究率;至此我们得出了决定治理舞弊效果的两个变量C和q。可见,职评舞弊诱因决定于查处概率(监督严不严)和职评舞弊收益(也就是制度规定严不严),前者与诱因成负相关关系,后者与诱因成正相关关系。军队职评制度属于军事法规范畴,维护其公正和权威尤为重要。如果监督机制不健全或者发现查处舞弊的效率低,权威小,即赋予的C与q都较小。因为一个如实合规而另一个舞弊,如实合规的获益很小,职评舞弊的获益很大(因被追究风险小,但潜在利益巨大),必然导致职评舞弊之风盛行。究其行为动机,主要是他们以身试“法”所获取的利益远大于付出的代价,代价越小,谋利越高,职评舞弊行为发生的概率就越大。如果监督制度舞弊成本C过低,查处力度弱(q极低),就导致了参评者较为普遍的逆制度性“操作”而违规。笔者所提倡出台的“一票否决”的职评问责制度,正是从最大限度提高职评的监督力度(即舞弊成本)C和查处概率q的原则出发,强调职评过程中的如实反映和绝对客观。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职评问责体系一是明确问责主体。首先是“内部”的问责主体(同体问责),即军校职评的职权部门对职评过程中违规的行为进行问责。主要是军校职权部门可以最具体最直接的感受到职评的违规舞弊行为,并且具备最大惩罚的权力。职评的职权部门进行直接问责,力度越大,所产生的舞弊成本C就越大。因此,主要解决的是成本C的问题。其次是“外部”的问责主体(异体问责),即是由第三方对职权部门履职状况不佳以及参评者的违规行为进行问责。笔者认为,纪委可以作为这个“第三方”而存在,但由于纪委“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缘故,外部问责必须融入更多民主因素。相比起“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非参评教员,笔者认为可以由每年参加职评的参评者连同纪委一起组成当年的“职评问责委员会”。由纪委负责具体的调查、取证、问责工作,当年的临时委员负责监督、发现职评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由于事关自身利益,临时委员(也就是当年参评者)势必会高度认真负责的相互监督,以此达到查处率的有效提高。只有让问责的主体实现多元化、将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有效结合,才能确保职评问责到位、合法、有效。二是完善问责制度。要保证职评问责制的有效运作,从而防治职评失范,最重要的就是要有科学规范的问责规范,才有可能依法问责。我军甚至是我国至今没有专门的有关职评或者学术评价规范的法律法规,现有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科学道德自律准则》、《关于加强职称评审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只是学术道德准则,不具备强制性和惩罚性,对职评失范行为不能起到威慑作用。因此,需要建立专门的惩治职评舞弊的法律,确保惩处有法可依,保证军校职评的纯洁性。笔者认为,虽然“杀一儆百”并非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但“以儆效尤”的警示作用还是能有效降低职评舞弊行为。因此,在职评过程中,从审核申报材料,到随后的评审环节,对于出现违规行为的参评者和职评工作者无论情节轻重一律实行“一票否决”。三是规范问责程序。规范的职评问责程序应该包括:由职评问责委员会受理和统一管理投诉和检举;规定受理期限、处理期限、复议期限;规定质询等方面的程序要求,如问责主体回避的规定、质询答复时限的规定、问责客体申辩程序的规定、听证和申请复议程序的规定;规定职评问责的回避制度、申辩制度;规定职评问责的启动程序以及受理、调查、申辩、审议、决定、复议、申诉等程序。合法正当的程序可以防止在职评问责过程中出现偏差和失误,造成矫枉过正。

二、推行基于质量规定性的“代表作评审”学术评价机制

(一)“代表作评审”学术评价机制的基本设想“代表作评审”学术评价机制,顾名思义,就是由参评者本人推荐出一到两篇能够代表自己最高学术水平或最新研究成果(观念)的科研成果代表作。然后由“特定专家”对这些代表作进行评审,论文作者和评审专家双方信息完全保密,以确定参评者的真实学术水平。这种学术质量评价机制可以有效节约浪费在“攻关”上的成本,有利于教员全身心投入到教学和真正的科研中去。具体的评价方式如下: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将一到两篇(部)代表作送三名具有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至少两名为正高级职务,至少两名为校外专家)。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将两到三篇(部)代表作送四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至少三名为校外专家)。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人员的代表作必须由教授鉴定;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人员的代表作必须由教授或副教授鉴定。需要注意的是,送审代表作必须是所申请职称专业的学术成果,而评审专家也必须是该专业的权威专家。职评部门根据参评者申报的职称专业将论文隐去作者资料后分别寄给国内和国外在该专业领域内的知名专家,由专家写出具体的评价信。专家全部评审通过者才视为本阶段通过,如果超过半数专家(包含半数)认为代表作未达到标准,那么直接认定为该参评者本年度职评不通过;如果有一名以上(包含一名)专家认为该代表作学术水平没有达到相应的职称层次,那么职评部门就将此作品再次寄给专家库里另外两名专家进行评审,如果还有专家认为不通过,该年度该参评者就视为职评不通过。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代表作评审未能通过的参评者将没有资格进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阶段。换句话说,代表作评审阶段其实也就是一种门槛很高,也相对客观的“高准入制”。

(二)“代表作评审”学术评价机制需要注意的问题同行异校匿名的代表作专家鉴定机制重在衡量参评教员在从事军校教学科研工作中的科研成果质量。其优势有两点,一是公正客观,二是权威专业。但在设计制度时,笔者也预计到制度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前加以说明和规范。

一是精简材料,力求完整。参评者选择的代表作应是任中职(副高职)以来在所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中最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研究深度的,且由相关科研部门审核的、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或者科研成果。申报人员在选择代表作时应以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为前提,以所属学科的创造性、学术研究性、科学性、实用性、可读性为标准,以军事效益和对本专业的影响力为依据,选取精华,充分体现送审代表作的专业性和精简性。切忌超额申报,试图以“量”取胜,或者报送与专业不相符的论文、论著,导致影响鉴定结果。在选取代表作时,既要简明清晰,又要保持申报人员论文水平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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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建构中行业组织的作用

1充分发挥司法鉴定行业组织的互补机制

目前我国对司法鉴定行业的质量管理主要基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质认定或者认可,即通过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做到“事前有依据、事后有证据”,从而严格规范司法鉴定实施中的人员、设备、标准、程序等环节。而管理部门的监督除了对体系文件进行严格审核外,最关键的是专家现场评审。实际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样要依赖相关行业的高层次专家,通过一定方式培训为评审员,专门接受委托开展现场评审。广东省司法厅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联合发文,明确由省司法鉴定协会根据广东省司法鉴定类别分布状况确定评审员名额、推荐相关人选,同时委托省认证认可协会、司法鉴定协会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的授予评审员资格并纳入专家库。此外,能力验证活动是认证认可的技术手段之一,从广东省近8年开展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结果看,单纯的样本抽查可以核查司法鉴定机构的现有能力,但对有针对性地全面提高司法鉴定人的技术能力作用还未如理想。今年,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司鉴所”)尝试合作开展实验室项目的飞行检查,一方面按照能力验证的要求提供核查样本并限时完成,同时分别派出相关类别专家组成检查组,实时实地同步检查从受理到出具鉴定意见的鉴定实施过程,并予以点评提出改进意见,以此更好发挥行业组织提高技术能力方面的主导作用。

《决定》规定了现有管理体制是刚性行政管理为主的登记管理和质量管理,而司法鉴定涉及专业、学科繁多,其间差异悬殊,如何在高技术条件要求下进行整合,则需要行业组织形式的缓冲地带,特别是在专业学科方面其有独特的优势。同时,司法鉴定行业组织也因为这一行业的“二次准入”特点,仍然存在诸多不完善,在现有管理体制下难以独立存在。如何扬长避短,不断培育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在新形势下的持续发展,是今后一个时期提高司法鉴定管理水平的主要方向之一。

2充分发挥司法鉴定行业组织的自律机制

2.1行业监督有专业技术方面的优势

有专家认为,司法鉴定协会是司法鉴定行业自律管理的平台,要协助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开展行业自律,加强内部监管,完善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对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进行监督检查以及行业处理;也有专家认为,发挥好行业协会的自律性职能,重点解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规范问题,特别是在司法鉴定不同类别的专业性方面,发挥好行政管理机关的辅助专家作用,从专业角度提供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建议。司法鉴定队伍来源复杂,类别差异较大,适用程序、标准各异,没有专业技术层面的支持,所有的监督都不可能落到实处。而行业监督基于各自专业领域的自律性监督可以做到更加细致,更加贴近实际。例如今年,广东省配合“司鉴所”对全省乙醇检测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能力验证的飞行检查,正是依托“司鉴所”和省司法鉴定协会的法医毒物类别专家进行实时实地的检查,不但对项目的结果进行评价,而且重在对司法鉴定机构,从受理到出具鉴定意见的全程进行检查,以期规范并促进这一项目的鉴定能力的提高。

2.2行业处分机制要明确执业应当坚守的低线

建立行业处分机制是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划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的行业执业低线。一方面对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起到自警、教育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为行业处分提供具体依据,坚决清理害群之马。2012年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制订了《会员违规行为处分办法》,规定了七种行业处分种类,具体明确三十七种行为将予以行业处分。这些违规行为都是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但又未达到行政处罚的程度。通过明示上述规定,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进行预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违规行为的出现,也是促进减少投诉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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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类高级职务晋升政策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40号)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年全市卫生技术专业(含中医药技术,下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卫生、中医药各个专业符合任职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实行“五个打破”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人发〔2001〕126号)精神,上述专业申报人员,可不受单位所有制、地域界限和身份等限制。

(三)按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1998〕50号)有关规定,对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原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然有效(需确认和转评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和完善相关手续);原未评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受职称档次的限制,根据其学历和工作资历、业绩和实际工作水平,可以越级申报评定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按有关文件规定,除经批准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可申报晋升职称外,凡所在单位申报推荐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含提前退休、病退)的人员均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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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计划

为保证20*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商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现就做好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问题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结合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精神,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相衔接,严格按照我省现行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审核结构比例。

今年市直单位结构比例审核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5日,各县(区)审核时间根据全市统一安排自行确定,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情况9月25日前报市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二、关于丰富和完善评价方式问题

(一)为了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今年我市各系列在评审过程中继续开展论文鉴定、破格人员答辩等评价方式。

(二)在我市设立的中学教师高评会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关于任职年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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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距离『国宝观感

为“国宝”加“帮”,以“砖家”辱没“专家”,两项简扼的变异用字,精绝写照了当今古代玉器鉴识领域的水火情势。前不久受友人知会,前往某正统场馆,参观主旨弘扬民族文化的民间古玉器藏品展。细细察看,两百多件展品的真品率仅为1%,愤懑的感受更在于展藏品持有者和几位所谓“专家”,面对前来学习的观众们滔滔“真”言以讹传讹。与我同往的挚友无奈自语:“若这些假货是真品,国家博物馆早可以关门了。”

出于慎重,从远古到清末民初,借由展品标卡指引,我俩依序反复看了三遍,后一遍的察看目的完全是为了寻找真品,也终于发现了两件半小件,说是半件,尚属不完全确定。看完后赶紧走人,尤其我的那位挚友不断催促,因他的敏感身份(体制内古玉器研究专家),又怕我较真而现场惹事。面对这些比之国宝更“国宝”的展藏品,作为有识之人,是喜悦,还是愤怒?看那位挚友傻笑的表情,言语只剩下“快走,快走”和“快走”。我理解他的难处,迅速离开是明智,万一被熟人发现专家在此,他想不说话就难了。视现场氛围,说假话是捧场,说真话的是搅局。

古器的鉴识是有难度的,若不是专家和行家,真假辨别就是雾里看花。誉为专家的(除退休之外)基本都属于体制内文博系列,国家有明文规定不得私自涉足社会民间和市场。为行家的又都处于体制之外,犹如无证行医的游方郎中:近得了病床,上不了法堂。一来二去,偌大的中国能够为民间古玉藏品作鉴识的专家少之又少,法定有效的鉴定机构(或个人)更是缺少。由此,专家中有“砖家”充数,游方郎中容易假冒。

专家的职衔是由资格资历经评定而任命的(俗称“评职称”),现今50岁之上的很多专家,大多都历经上世纪80年代中期之全国性各行业同时展开的首次“职称评定”,自此以后形成晋级制度而循序渐进,能够被称为专家的,一般下限副高级,置于文博系统,就是副研究员。说来也巧,当年我曾是上海美术馆职称评定组组长。据当时政策,尤其中级职称,笼统的工龄年届和不甚细分的本科文凭是职评的硬指数,只要符合就行。可想而知,约30年前的中级职称获得者,其中大多仅具备专业辅助的业务能力。

令人尊崇的真专家也确实存在。当年我馆的副馆长丁曦元先生,就是国际间认定的清末海派三大家(虚谷、任伯年、吴昌硕)的鉴识权威。他不仅深谙这几位大师的诗书笔墨,对他们的日常行迹也几乎了如指掌,甚至可以准确到某年某月某日。因此,倾听他鉴画过程,简直会错觉他是随大师寸步不离的弟子。耳闻目染丁先生的这番功力,也实足影响和鞭策自己:面对古器的收藏和研究必须具备严谨深究的学识态度,否则自欺后果严重。

国宝“帮”化的藏假群体,很多深陷被欺继而自欺的恶循环之间。其中有酸苦怨愤的,有抱团取暖的,也有继续沉迷的。毕竟所付出的真金白银难以消受,早已声名在外的江湖颜面又如何消卸?自然,又有宁可混淆视听举措,欲以商机解套的。

上海有一位谢世不久的古玉器收藏大家,生前时常告诫青年藏友:“是你们机遇了前所未有的收藏好时代,因为国力强盛的大环境下,数十年大规模基建翻天覆地,使很多千古沉寂的历史遗珍现世。民间收藏必定是国家收藏的先驱和后援,何况这些宝物大多尘世流落。你们尽量将它们找回来!”这位大家就是著名的文化前辈杜心先生。如今杜老走了,想必是怀着事犹未竟的心思神游玉宇了,所挂怀的还是古玉鉴识领域至今的是非乱象。对他来说,玉文化是华夏的神性载体,是民族的神圣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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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汽修专业实施“双证书”制度的现状与对策探讨

摘要: 汽修专业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的俗称,是我国高职院校工科类常设专业之一,也是实施“双证书”制度较早和较成熟的专业之一。通过对目前高职汽修专业实施“双证书”制度现状的调研,发现在其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结合汽修专业学生“眼高手低”和就业困难的实情,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改善对策。

关键词: 汽修专业;“双证书”;现状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G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16-0239-03

1“双证书”制度的内涵简述

“双证书”是学历文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简称。“双证书”制度,简单地说是指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实行学历文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两种证书的制度。

学历文凭证书是指一个人在国民教育系列中所接受的某一层次教育的证明,表明持有者的受教育程度,在职业教育中,它是文化程度和职业能力水平的标志,即“学”过什么。[1]

职业资格证书是指国家按照一定的职业规格和标准,对劳动者从事某项职业的学识、技术和能力作出考核和评价后的认定,是一种工作能力的证明,表明持有者能“做”什么。它是国家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落实就业准入制度、保证从业者素质的重要举措,也是保证职业标准化和产品标准化的基础条件。[1]

学历文凭证书强调的是专业理论,职业资格证书的关键是实践能力。两者都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实行“双证书”制度是国家职业教育制度的重大改革,必将对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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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藏品鉴定亟应建立管理机制

我国民间藏品鉴定目前存在的问题,集中反映在鉴定法规制度空缺、鉴定行政监管乏力、鉴定机构设置无序、鉴定资质认证混乱、鉴定方法手段不全、部分鉴定者道德修养不高等问题。(由于篇幅所限,问题不再展开,直接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一、鉴定法律规定亟应制定

尽快制定包括民间文物、古玩、艺术品在内的《中国民间古玩艺术品收藏法》;在合法收藏的前提下,在被鉴定之标的物合法的前提下,可同时制定《中国民间藏品鉴定法》,以下简称《鉴定法》,用以规范整个鉴定行业和鉴定活动。鉴定行为以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为原则。

《鉴定法》主要规范:“鉴定监管机关及职能”、“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机构的设置和注册”、“鉴定人职业资质管理”、“鉴定人和委托人的合同管理”、“鉴定纠纷仲裁”等。要明确一系列的责、权、利关系。使鉴定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在法律规范的合法程序中,其鉴定结论具有法律程序的权威性,其论证过程、价值评估,鉴定结论等为社会所认可。藏品转让、银行抵押、财产价格、拍卖流通以鉴定结论和价值评估为参考和依据。

二、鉴定行政监管应予明确

目前民间鉴定处在无政府状态,谁来管民间收藏及其鉴定,众说纷纭。《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赋予国家文物局系统以文物保护和监管流通的职能。文物系统在长期文博工作中已聚集了大批专家人才。在政府各部门间比较,民间藏品鉴定,由国家文物局具体监管较为合适。因为,民间藏品中,文物众多,不乏民间“国宝”。文物局及其文博系统要充分利用资源,打破只管国家文博及文物进出口鉴定而不理民间鉴定服务的现行体制。

国家从《鉴定法》及行政上,赋予文物管理部门监管民间藏品鉴定的权利和职能。建议国家文物局设“民间藏品鉴定流通司”,统一监管民间文物、古玩、艺术品的鉴定、拍卖、市场流通等。直接管理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设立审批、鉴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统一监管,使鉴定程序规范化,鉴定收费标准统一化。国家文物局还要设置一个最高的鉴定仲裁机构,由一批公认的最有威望的鉴定家组成。主要业务为鉴定珍贵藏品;指导全国鉴定机构的工作;对民间鉴定纠纷进行权威裁定。

三、鉴定机构设置应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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