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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要求,××工商分局采取了一系措施,切实抓好了园区内打黑除恶、打击“市霸”行为专项工作,目前为止,已召开各种会议7次,检查市场(商场)61个(次),出动人员183人(次),查处市场经营中各类违章违法行为4起,现辖区内未发现一起“市霸”、“行霸”行为。其主要做法是: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分局成立打黑除恶、打击“市霸”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世远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聂刚任副组长,监管一科、监管二科、经检支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监管一科,并从分局抽调8名精兵强将组成行动小组,专门负责打黑除恶、打击“市霸”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制定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落实了责任,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因监管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局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学习,注重宣传。一是强化内部学习,吃透精神,领会实质。分局充分认识到打黑除恶、打击“市霸”行为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组织分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提高自身执法水平。二是组织辖区市场(商场)业主学习,倡导业主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在经营者中广泛宣传,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此项工作。三是以“走近企业”、“走近社区”、“走近市场”为契机,设点咨询和散发宣传单,并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向广大市民和经营户广泛宣传打黑除恶、打击“市霸”的重要性和危害性,倡导经营者诚实守信,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正确保护自己,提高了防范意识,共创安全市场环境。版权所有
三、强化自查,搞好摸排。要求各市场业主和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自纠,积极排查市场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同时,在各市场(商场)设置打黑除恶举报箱,并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作用,动员消费者积极捡举揭发“市霸”、“行霸”行为,一经查实,从重从快加以查处,尤其是是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四、强化巡查,狠抓监管。一是划分监管地段。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一科负责人和街道、天宫殿街道,二科负责大竹林镇的巡查工作。要求一、二科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重点针对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强化巡查工作,在排查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市霸”、“行霸”行为的苗头,做好防范工作。二是抓住重点监管。分局根据园区的具体实际情况,将辖区内的4个农贸市场、2个货运停车场确定为“市霸”、“行霸”行为的易发地,作为此次打黑除恶、打击“市霸”工作的重点,派专人进行监管,及时把握趋势和苗头,做到早准备、早防范。三是严查市场违章违法行为。坚持有什么违法违规现象突出就重点查处,什么地方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就集中力量打击,提高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一、组织领导
全市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在市局统一领导下,由市局医疗器械监管处牵头负责,药品安全监管处、稽查处、行政许可处、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财务处、监察室依职责分工合作。
二、工作目标
(一)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
1.进一步强化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含药包材生产企业)首负责任,确保市药品药包材生产企业生产的每一批次产品质量安全可靠,确保不发生一起源发于的药品安全责任事件。
2.督促药品生产企业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对从原辅料开始直至生产的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做到企业自查率100%,风险评估率100%。
3.从快、从严、从重查处违法生产药品(含药包材产品)的行为,做到现场检查覆盖率100%,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率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
4.结合“诚信做企业,诚信做产品”、“四进四送一听”活动,服务企业发展,宣传典型企业,曝光违法行为,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打造药品生产监管的社会共治共享大格局。
各有船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为切实做好渡田、渡船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对渡口、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同意,县交通局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自2011年12月至2013年9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自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扎实抓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理顺管理职责,排查事故隐患,并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展撤渡建桥、渡口建设、渡船更新改造等工作,渡口渡船安全状况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渡运事故明显下降。根据省交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13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交安字[2013]187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第四阶段(验收总结)和第五价段(再整改验收)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深入开展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制,继续筹集资金开展撤渡建桥、渡口建设、渡船更新改造等工作,切实查找并消除渡运事故隐患,确保最终实现整治预定目标。
二、精心安排,认真开展验收总结工作
(一)全县渡口渡船安全专顼整治验收工作,要在市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县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开展渡口渡船整治总结验收工作,从现在开始到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对乡镇的验收工作,并在2013年7月10日前向市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办上报验收申报书和总结材料。
(二)县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市有关精神制订了统一的验收标准(见附件《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验收方案》),要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的各项要求组织验收,坚决实行“谁验收,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三)检查验收要按照《县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验收方案》从严掌握,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保证验收质量。
为认真做好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工程领域专项治理”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工程领域专项治理”与“两整治一改革”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深入开展“工程领域专项治理”是局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和省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和国土资源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通过全面检查验收“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工作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深入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深化对全市国土资源领域反腐倡廉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实现局党组提出的“工程领域专项治理”目标任务,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把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一)组织部署情况。包括组建领导机构、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下发文件、宣传发动、采取措施及取得成效。
(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1、各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排查2009年以来政府投资及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个数、存在问题个数及分类、处理措施、整改率;省、市重点抽查项目核实、分类处理及整改、落实到位情况;对2012年以来新立项、新开工和在建项目排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情况:对2010年9月30日前签订国有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的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清理情况;未开工、未竣工、闲置土地处置措施及整改到位情况,清理欠缴土地出让金情况;规范土地审批和出让行为有关情况。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国家环保部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切实解决当前我市石墨行业突出的环境问题,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经研究决定,从年4月起,利用5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石墨行业环境污染集中整治和后督查活动。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坚持以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权益为宗旨,通过开展石墨行业环境污染集中整治和后督查活动,有效解决威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逐步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促进环境综合整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集中整治内容
(一)集中整治范围
本次集中整治的范围是我市辖区内所有石墨生产、加工企业,包括高碳加工、可膨胀石墨、石墨选矿、微粉、石墨乳加工企业。
(二)集中整治要求
1、凡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新建、扩建、改建石墨加工生产项目的企业,必须于年5月10日前停止生产,并在年8月31日前补办环保审批手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生产。
为加强对危化品企业工业压力管道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2012年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和全省、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及省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精神,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危化品企业工业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县局研究决定,结合当前开展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和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在全县开展危化品企业工业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普查整治,摸清我县危化品企业工业压力管道的数量和分布情况;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规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将危化品企业工业压力管道纳入金质特种设备进行动态监管,提高使用登记率和定期检验率,促进危化品企业工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防范危化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普查整治工作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省工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转发号文件加快工业压力管道压力容器隐患治理的通知》。
三、普查整治工作范围
(一)危化品企业使用的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适用范围的工业压力管道及附属设施。
(二)对已经办理使用登记的工业压力管道进行现场核查。
20*年是落实《*区20*—20*年依法治区规划》和《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总结验收年。为全面考核和总结依法治区规划和“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区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推进“法治*”建设,依据“*市争创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城市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市依法治市工作考核验收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验收内容:
(一)《*区20*-20*年依法治区规划》、《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执行情况;
(二)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法治工作领导和运作机制及其运行情况;
(三)《规划》确定的重点对象学法用法以及全民普法的落实情况,贯彻“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目标要求的情况;
(四)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依法办事的情况及成效。
二、考核验收对象: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重点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三、考核验收工作原则: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标准、分级实施、自查为主、综合评定”的原则进行。
根据市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的通知》(湖质特便字[*]29号)的文件精神,自*年7月以来,我局已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375号)、《关于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347号)和省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浙质特发[*]252号)、《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质办发[*]75号)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的有关意见的通知》(湖质办发[*]59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冶金类起重机械整治工作,经调查摸底,并在相关企业进行冶金类起重机械试点整治并对未整改到位冶金类起重机械使用企业落实强制措施,有效防止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但由于前期市场没有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械的专用电动葫芦(M6型),给10T以下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械整治工作和进度与国家局、省局的进度要求尚有差距,为在2009年8月30日前确保全面完成冶金类起重机械整治,特制定冶金类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冶金起重机有关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治理冶金行业炼钢、铸造、不锈钢制造企业使用不符合规范起重机械吊运熔融金属和未执行“两有证、三落实、一检验、一预案”行为为重点,强化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结合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于2009年8月底之前全面完成辖区冶金类起重机械的整治工作。做到全区吊运熔融金属(含熔融非金属物料、炽热固态金属,下同)起重机械登记使用率、定检率、检验合格率、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各使用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切实有效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
三、整治范围
*区在用吊运熔融金属(含熔融非金属物料、炽热固态金属)起重机械。此前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但违规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也列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四、工作步骤和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各项要求,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12月25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以下要求完成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验收工作:
(一)检查验收任务。全面检查验收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餐饮消费安全、药品质量安全、猪肉质量安全、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等八个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未达到工作目标的地区要分析原因、限期整改。
(二)检查验收内容与方式。围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提出的20个工作目标,特别是12个100%量化工作目标开展检查验收,具体内容可参考《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验收表》(附件1)。检查要深入基层,力求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做出客观评估。现场检查内容可参考《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检查表》(附件2)。
(三)检查验收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形成专题报告报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要全面、真实反映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情况,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和相关工作建议。
二、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检查验收的基础上,12月下旬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地检查验收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由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主要采取听取当地政府汇报、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
三、专项整治八个专项任务的国务院牵头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所负责专项整治任务的督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为目标,继续抓好以村庄“硬化、净化、绿化、美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检查内容
1、农村能源开发建设、农村沼气建设、秸杆综合利用、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2、省、县、乡、村各级道路控制线两侧的环境卫生情况、绿化情况,有碍观瞻的墙体广告清理情况;
3、庄点巷道内的环境卫生。包括清理庄点巷道内的垃圾污物及杂物;主巷道硬化、美化工程进展情况;
4、农村卫生脏乱差现象的整治情况;包括清理乱堆乱放、拆除违章建筑物及杂物;
5、生产区和生活区分离;庭院绿化、室内卫生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