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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员履职评价报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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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担当社会责任中拓展发展空间

摘要:济南市“阳光大姐”在担当社会责任中拓展自己发展空间。她们把满足社会需求作为企业发展的方向,在解决女性就业、满足社会民生服务等方面积极拓展空间;她们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企业发展的价值追求,在员工权益、消费用户权益、环境保护、节约和爱护资源、社区参与等方面践行国际社会责任标准;她们把提高社会效益作为引领企业经济效益的前提,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家政服务业成功之路。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家政服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成功的企业,不仅要创造经济价值,同时还应担负起社会责任,创造社会价值。济南市“阳光大姐”把企业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担当起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会的责任,从而提升了企业的形象和品牌价值,受到社会的尊重的支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步前行,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家政服务业成功之路。

济南“阳光大姐”创办于2001年10月,隶属于济南市妇联,在我国市场化改革深入发展、大量下岗女工再就业难的社会背景下应运而生。如今,已走过十一载,历经几次重大蜕变,由起初隶属于妇联、靠行政推动的以安置下岗女工再就业为主的服务性社会组织,发展到以遵循市场规律,打造出知名品牌的现代企业主体。“阳光大姐”一方面坚定不移的走市场化改革之路,在不断拓展服务项目中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一方面坚定不移地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在自觉服务社会中增强企业的社会效益。两个效益的有机统一,为企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成立以来,共培训11.4万人,安置就业72万余人次,为48.7万户家庭提供了服务,为家政服务员创造收入5.3亿元。“阳光大姐”被认定为中国家庭服务行业首个“中国驰名商标”、代表中国企业向世界首份基于ISO26000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阳光大姐”以责任加爱心的服务理念,以担当社会责任为核心价值取向的实践历程,走出了一条成功之路,为同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一、把满足社会需求作为企业发展的方向

(一)应社会就业之需,拓展女性就业空间

“阳光大姐”的员工队伍以三类人群为主,即下岗女职工、农村女性剩余劳动力和女大学生。解决这些女性的就业问题,既是民生之需,也是社会之需。计划经济时期,济南市是一个老工业城市,企业职工数量庞大。从80年代改革开始到90年代末,下岗女职工人数逐年增加,下岗女职工就业问题已成为当时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阳光大姐”应时代需要而诞生,为解决当时大龄困难女职工就业做出突出贡献,为城市下岗女职工转型就业探索出一条成功之路;进入新世纪,济南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出现大批剩余劳动力需要转型就业,其中女性占有较高比例,主要包括:城市近郊失地农村妇女、农村自由外出打工妇女、随丈夫流动打工妇女。这些农村妇女与男性比,在城市生存能力差、专业技能单一、文化层次低。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女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突出问题,关系到民生、关系到社会稳定。“阳光大姐”应时代之需,大批吸纳农村妇女从事家政服务,为农村妇女转移就业探索出一条成功之路;近年来,受世界金融危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以及人口因素的影响,大学生就业成为困扰社会的一大难题,而其中女大学生就业更难。“阳光大姐”再一次应时代之需,开辟了需要高层次文化水平从业的专业“育婴师”等职业,为女大学生就业开辟了值得探索的新路。如今,在阳光大姐的员工队伍中农村女性约占60%、城镇下岗女工约占30%,女大中专生约占10%。

(二)应社会民生之需,拓展家政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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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民事责任承担

摘 要:患者知情同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利益,是患者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我国《侵权责任法》虽然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对侵犯患者知情权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尚不够具体明确,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该权利的保护仍显不足。本文作者通过一个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分析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以期在维护患者权益的同时,更好的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

关键词:医疗损害;知情同意权;告知义务;责任承担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我国立法上第一次对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要承担赔偿责任做出明确规定,但在患者就医过程中,除了有些医院或医生在医疗活动中为了自身利益对患者所应当知晓的事项不告知、不充分告知外,笔者认为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医院或者医生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对患者进行了虚假告知,没有达到患者知情同意的效果,同样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一、案情简介

2013年5月孕妇李珍在郑州某医院进行了孕期唐氏征前筛查,筛查结果为低风险。2013年10月14日李珍生下一名男婴,后经北京海思特临床检验所确诊婴儿患有唐氏综合征。确诊后,李珍经审查郑州某医院的孕期胎儿唐氏征前筛查报告单,发现医院将自己的年龄由30岁错误登记为27岁,与实际年龄小了3岁。李珍经咨询相关专业人员得知孕妇年龄越大胎儿患唐氏综合征的风险值越高,而医院将自己的年龄写小了3岁,必然导致出具的筛查结果不准确。李珍认为医院将自己年龄登记错误,出具了胎儿患唐氏综合征低风险的筛查报告单,影响了自己对胎儿患唐氏综合征真实风险大小的判断,失去了终止妊娠的机会,导致了患唐氏综合征婴儿的出生,给其本人和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负担,遂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康复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5万元。到法院后,法院一审判决适用《侵权责任法》第54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之规定,判决郑州某医院赔偿李珍精神抚慰金5万元。

二、争议焦点

法院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对原告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是否合理。

被告认为:原告所生育的唐氏综合征患儿是系自身原因造成的,与被告的诊疗行为无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告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唐氏筛查是一种筛查手段,每位孕妇在进行检测之前均签有知情同意书,其上明确说明了此检查方法“属于大面积的筛查,并不是确诊实验。鉴于当今医学技术水平的现状和患者的个体差异或有些已知和无法预知的原因,即使在医务人员已经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情况下,该项检查仍存在漏筛的可能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322.1―2010)中7.3.8条款规定,“在唐氏筛查的评价中,需要结合产妇的多人信息综合判断,包括人种、孕周、体重、年龄、单双胎、HCG值、AFP值、E3值以及是否有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等因素,年龄只是其中一个因素,起关键作用的是HCG值、AFP值、E3值这三项结果。原告个人信息录入中显示出生日期为1986年,评价结果唐氏综合症风险度为1:723,按照其真实出生日期1983年计算,其唐氏综合征风险度为1:534,相对于1:380的风险度标准,均在低风险范围。并且在检验报告中明确提示“筛查结果为低风险,表明孕妇怀有唐氏综合征患儿的几率非常小,属于低危人群,但筛查不能代替诊断,被筛查为低风险时,也有非常小的几率为异常妊娠。”虽然被告为原告出具的报告单上载明的年龄与原告的实际年龄相差3岁,但是对筛查结果并没有大的影响,其筛查值仍属于低风险范围。被告在检查报告单上年龄相关的3岁仅仅影响修正值,并未将原告唐氏筛查的值由极高检查为极低或者由高检查为低,原告诉称影响其复查的机会并无任何依据。综上,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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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工作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职业病防治资金的有效投入,积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特承诺如下。

一、认真履行健康保障、保险等义务,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三、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四、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五、对劳动者上岗前、在岗中以及离岗时实施动态、连续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紧急健康危害事故时开展应急健康检查等,建立健康档案。

六、针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岗位不同#from 本文来自学优网 end#,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制定相应的作业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

七、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有关待遇;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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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工作承诺书范本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积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制定职业病防治承诺书。

一、认真履行健康保障、保险等义务,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提供合格的防护用品。

二、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三、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四、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五、对劳动者上岗前、在岗中以及离岗时实施动态、连续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紧急健康危害事故时开展应急健康检查等,建立健康档案。

六、针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岗位不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制定相应的作业管理规章制度、作业损伤规程等。

七、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有关待遇;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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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妇幼卫生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妇幼保健工作将围绕深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坚持母亲安全、儿童优先的宗旨。以实施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夯实妇幼保健基础性工作,创新工作思路、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促进全市妇幼卫生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工作指标

(一)重点效果指标

户籍孕产妇零死亡;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生率控制在1‰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

(二)主要服务指标

孕产妇建卡率>98%,早孕建卡率>98%,系统管理率>98%,产前母血清筛查率>89%;住院分娩率100%,高危孕产妇管理率10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无孕产妇死亡;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7%,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97%,体弱儿管理率100%;新生儿死亡率<3‰,新生儿疾病筛查率100%,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8%;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97%;婚前保健率>95%,孕期艾滋病、梅毒检测率>98%,叶酸服用率>95%;完成农村妇女增补叶酸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任务指标。

二、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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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关于妇幼卫生工作要点

一、把握发展机遇,着力强化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职能

落实妇幼卫生的公共卫生服务性质,促进妇幼卫生服务均等化。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妇幼卫生体系建设为契机,优化功能布局、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和管理运行机制,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满足群众妇幼保健需求的服务体系,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能力,增强服务公益性。建立妇幼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之间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提高整体服务能力,使群众能就近享受到基本的妇幼保健服务。

二、推进三级预防,积极推动新“两纲”实施

争取政府支持和相关部门配合,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妇幼重点指标落实。重点加强一级预防,积极推进二级、三级预防措施。建立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推动由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组成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建设;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婚检工作流程,落实免费婚检的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自觉婚检。

贯彻落实《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规范产前诊断(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加强服务监管,强化质量控制,提高筛查率和确诊率,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积极开展听力筛查工作,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县级达95%以上,乡镇达85%以。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和加强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的新方法,努力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三、加强机构建设,深入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创建

进一步完善三级妇幼卫生保健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妇幼保健评价体系。积极开展等级保健机构创建和评审工作。市妇幼保健院要积极争创二级妇幼保健院,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创建工作。

积极推进规范化儿保、妇保门诊创建活动,统一全市妇保、儿保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规范服务内容和流程,做到分区明确、功能适用、流程合理、环境温馨,确保2012年全市100%的妇保、儿保门诊达到规范门诊建设标准。积极开展规范化产科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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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新生儿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项目基线调查报告

新生儿及时接种乙肝疫苗是预防乙肝病毒感染最有效的措施,尽管我国乙肝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后,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和首针及时接种率均大幅度提升,但发展不平衡,全国GAVI项目省份中有29个地区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

1 调查方法

1.1 调查目的及目标

通过基线调查,了解和掌握我市乙肝疫苗接种情况、疾控部门和接生单位乙肝疫苗接种管理情况、医务工作者和孕产妇对乙型肝炎预防知识的了解度和对预防措施的依存度。分析影响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的主要因素,制定相关策略,通过适宜策略的推广,提高项目地区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降低项目地区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和发病率。

调查所要达到的目标主要有:1评价在医院出生的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2评价在家出生的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3评价接生机构乙肝疫苗接种管理情况及在医院分娩孕妇的乙肝HBsAg筛查率;4评价乙型肝炎及乙肝疫苗预防接种知识知晓率;5评价各级管理机构乙肝疫苗接种管理情况。

1.2 调查表格和数据库的设计及资料分析

根据本次基线调查的目的设计旗级疾控中心/乡(镇)接种管理单位调查表(基线调查表-1),接生机构情况调查表(基线调查表-2),孕妇/新生儿母亲调查表(基线调查表-3),接生/接种人员/村医调查表(基线调查表-4)。按照表格要求,用Epi-data软件设计数据库,整理数据库后用SPSS统计软件分析资料。

1.3 调查范围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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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护理持续改进在母婴区优质护理示范病房中应用的效果

摘要:目的 探讨优质护理的持续改进,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护士专业化护理质量的效果。方法 按PDCA循环,母婴区从深化以母婴及家庭为中心的护理理念入手,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为产妇及家庭提供全程、全面、专业、人性化的优质护理服务;从规范化培训入手,推行岗位管理,进行绩效考核,充分调动护士在临床一线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结果 综合护理质量合格率、产妇出院满意度、健康教育知晓率差异均有显著性意义(P

关键词:优质护理持续改进;岗位管理;规范化培训;示范病房

在开展优质护理的初期,母婴同室运用问题管理模式针对环境、护理模式和排班方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做了相关的改进[1],但产科的医疗护理工作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幸福,肩负着维护母婴两代人健康安全的使命,因此对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进行优质护理的纵深层次推进,激发护士能动性,提高护理内涵、专业化水平是产科护理管理人员思考的方向[2]。我科在护理部大力支持下,进一步推广母婴床旁护理,扎实做好特色健康教育,提高产妇满意度及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推行岗位管理,分层次规范化培训护理人员,提高其专业素质,为母婴提供温馨、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报告如下。

1 一般资料

我院母婴区床位28张,学历组成本科生5人、大专生13人,职称组成为副主任护师1人、主管护师5人、护师5人、护士8人,护理人员结构为N4级0人、N3级4人、N2级3人、N1级4人以及N0级6人。平均年龄30.9岁,护龄10.8年,床护比为1∶0.6。

2 方法

2.1 存在问题 科室优质护理质量自查,存在以下问题: ①"以母婴及家庭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服务内涵没有落实到位;② "健康教育"没有体现个性化、特色化、专业化,产妇及家属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满意度较低;③ 护理人员在分层次培训内容及计划上不够详尽,落实不够到位;④岗位配置不合理,按照一级病房我科需配护理人员结构为N4级2人、N3级3人、N2级4人、N1级5人以及N0级3人。

2.2 持续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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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产科护理不安全因素分析及管理对策

[关键词] 产科; 护理; 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 R473.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0515(2012)-01-218-01

产科护理工作者是一个在特殊环境中从事护理专业的群体,其护理工作关系母婴生命的健康,甚至影响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重新审视护理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做好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和预防措施,对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 产科护理安全的定义 产科护理安全是指在实施产科护理的全过程中,产妇及婴儿不发生法律和法定的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从广义的角度和现代护理管理的发展看,产科护理安全还包括产科护士的执业安全。产科护理安全管理则是指尽一切力量运用技术、教育、管理三大对策,从根本上有效地采取预防措施,防范事故,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产妇及婴儿安全,创造一个安全、健康、高效的医疗护理环境。

2 产科护理不安全因素分析

2.1 护理人员法律意识淡漠,风险防范意识欠缺 表现在未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违反规章制度和护理常规;发生差错或事故瞒而不报,不采取或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护士预见性差,不重视病人主诉,未对病人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评估报告和处理;新分配护士护理专业所需的职业态度、价值、信念还未完全形成,工作经验不足。另一方面,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证据意识,忽视证据的收集和管理;服务不到位,没有意识到产妇的生命健康权、知情权、隐私权均应受法律保护。

2.2 护理人员责任心和工作态度方面 护士责任心不强造成观察病情不细致、病情记录不详细、母婴出现异常先兆或产程停滞等不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上班时注意力不集中,对患者态度粗暴,冷漠对待,以致影响工作安全。另一方面是缺乏慎独精神,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程、制度,极易出现用错药、抱错婴儿或婴儿滑落、跌伤及婴儿沐浴水温过热导致烫伤等,甚至危害母婴生命而影响两代人的身心健康。

2.3 沟通障碍 护患间缺乏有效沟通,部分人员缺乏与孕产妇和家属的沟通技巧和方法,对孕产妇及家属提出的问题回答简单、生硬,引起家属的反感,同时对孕产妇在分娩过程的疼痛、焦虑、恐惧等未能及时给予心理疏导、指导和人文关怀,使其不满而遭投诉。误解性医疗纠纷是目前最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而医患沟通障碍是最常见的原因之一。其次护理人员与各部门、各专业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协作精神差,也是影响护理安全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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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决定设立国家节能中心等

发改委决定设立国家节能中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宣布,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设立国家节能中心,为政府实施节能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国家节能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节能政策、法规、规划及管理制度等研究任务;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论证,提出评审意见;组织开展节能技术、产品和新机制推广。

此外,国家节能中心还承担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及信息传播、咨询服务;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能效标识管理;开展节能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上海有望出台全国首个企业社会责任地方标准

近日,记者从《浦东新区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修订稿听证会暨浦东新区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第三次联席会议上获悉,《浦东新区企业社会责任导则》将上升为上海市地方标准,该标准有望今年年底对外,明年年初在全市范围推广。据了解,企业社会责任上海市地方标准制订出台后,将成为我国首个企业社会责任地方标准。

据浦东经委徐玄芳调研员透露,浦东今年年内将完成浦东新区60家企业社会责任达标的评估,目前,试评估16家。会上,向参加浦东企业社会责任首批试评估达标的10家企业颁发了《达标证书》。

义乌开始试点企业社会责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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