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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市妇幼保健工作将围绕深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坚持母亲安全、儿童优先的宗旨。以实施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夯实妇幼保健基础性工作,创新工作思路、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促进全市妇幼卫生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工作指标
(一)重点效果指标
户籍孕产妇零死亡;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生率控制在1‰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
(二)主要服务指标
孕产妇建卡率>98%,早孕建卡率>98%,系统管理率>98%,产前母血清筛查率>89%;住院分娩率100%,高危孕产妇管理率10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无孕产妇死亡;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7%,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97%,体弱儿管理率100%;新生儿死亡率<3‰,新生儿疾病筛查率100%,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8%;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97%;婚前保健率>95%,孕期艾滋病、梅毒检测率>98%,叶酸服用率>95%;完成农村妇女增补叶酸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任务指标。
二、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1、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在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中的主导作用,落实预防措施,完善预防策略,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将预防艾滋病、梅毒等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保健常规有机的结合起来,建立常规化的工作机制,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的检测、预防性抗病毒药物干预、随访等内容的服务融入到婚前检查、孕产妇保健及儿童保健等服务范围,严格阻断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性传染性疾病经母婴传播。2013年要求孕产妇HIV、梅毒检测率98%以上(包括流动人口),咨询率达98%。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开展防治项目资金补助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补助经费使用合理、规范。
2、开展实施新一轮的乳腺癌检查项目。进一步落实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组织管理,信息报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妇女防病治病意识,促进良好生活习惯的形成;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妇女乳腺癌的检查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在2010-2012年第一轮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的基础上,2013年在石柱、西溪、前仓、花街、龙山等乡镇开展新一轮的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工作。
3、切实提高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质量。切实加强对叶酸发放、采购、随访和考核工作,加强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的宣传力度,让群众提高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切实提高叶酸服用率、依从率和知晓率。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100%、叶酸服用率达到95%、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85%,全面完成上级增补叶酸项目任务目标。
4、有效强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任务包干和信息通报等日常管理制度,充分调动社区责任医生和妇幼保健人员的积极性,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家庭情况,确定孕产妇补助对象及人数,动员孕产妇到定点医院分娩,努力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确保全年实现住院分娩率达100%,危重孕产妇管理率和住院分娩率均达到100%。全面完成上级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任务目标,提高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当年结报率。加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完善补助人员的公示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管理。
(二)切实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
1、加强婚前保健服务。强化免费婚育健康咨询及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等工作,增强公民自我保健意识,婚前保健率达到95%。强化婚前保健的质量控制,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工作质量,使婚前保健工作取得新进展。切实做好检查结果的告知、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强化优生优育知识和行为。
2、加强产前筛查、诊断及干预。积极探索产前筛查工作的有效运转模式,强化产前筛查的技术服务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明确产前筛查机构和助产机构的职责及相互协作的工作关系。根据《省产前筛查管理办法》,依法开展孕期18-三体、21-三体和神经管畸形的筛查,设妇产科门诊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履行产前筛查目的意义的告知义务。产前母血清筛查率达89%以上,并对筛查对象进行追踪随访,随访率达100%。
3、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进一步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切实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进一步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体系,拓展遗传性疾病筛查范围。新生儿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100%,血片合格率达100%、可疑病人召回率达100%,并对患儿进行追踪随访。新生儿听力年度筛查率达98%以上,并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做好转诊和随访工作。
(三)有效实施降消项目。
进一步做好控制孕产妇死亡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工作。通过完善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的准入和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制度,加强产科质量和重点人群重点疾病的管理,强化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的服务技术和服务意识,保障绿色通道的畅通,确保孕产妇零死亡,降低婴幼儿死亡率。继续实施《市控制新生儿破伤风工作实施方案》,强化相关控制措施的落实,针对性开展新生儿破伤风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有效打击“两非”违法活动,严格把握临床诊断标准,规范开展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有效完成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工作。
(四)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完善和强化妇幼保健工作联动机制。全市建立市妇幼保健院、各直属相关单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参与的工作协作机制,明确职责与分工,确保妇幼保健工作的顺利实施。市直属相关医疗单位发挥医院技术优势,加强医院与基层单位的协调合作,重点做好危重孕产妇抢救和婴幼儿死亡的救治工作,为全市保健工作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注重社区专业队伍建设,做好孕产妇、儿童保健基础工作,重点做好鉴别筛选高危人群、转诊、和跟踪随访工作,促进妇幼卫生均等化服务。
2、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提高行政服务能力和水平。组织全市的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协同卫生监督部门,加大对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和非医学需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违规者。强化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提高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儿童身心健康。进一步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与管理制度,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母婴保健证件的管理水平;完善出生证信息化管理工作,及时上传数据,提高出生当年的发证率。
3、强化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和0-6岁以下儿童的系统管理,应用新的保健册,培训相关人员,健全保健信息的登记与管理。根据国家妇女儿童保健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产后(新生儿)访视、高危孕产妇、高危儿童、体弱儿童的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儿童心理规范化管理水平。开展妇幼卫生绩效综合评估工作,提高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巩固两个规范化门诊创建成果、争创“示范”门诊。以巩固孕产妇、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创建成果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妇幼保健工作规范的各项要求,改善妇幼卫生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完成舟山镇卫生院的示范化门诊创建工作。
4.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和产科建设。妇幼保健院必须充分发挥高危孕产妇管理中心作用,有效落实高危妊娠报告、转诊、会诊、随访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充分利用妇幼保健三级网络组织,进行定期跟踪随访,更好地了解辖区内的高危孕产妇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规范管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定期召开全市围产保健工作例会,组织产科、儿科等相关专业人员对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病例进行专题评审讨论,以提高产科、儿科人员的救治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
进一步强化产科质量建设和规范管理,认真对照市产科质量评估标准加强产科质控,全面提高产科应急救治水平,以确保母婴生命安全。作为全市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的市人民医院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完善产科急救中心的标准设置,承担起危急重孕产妇的急救任务。全市定期组织产科质量检查,切实提高产科质量管理水平。各接产单位加强新生儿窒息复苏能力的培训,加强产儿科的合作,提高新生儿窒息抢救成功率。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经验与教训,降低新生儿死亡率。
不断完善相关的医疗制度,制定评价标准,严格掌握剖宫产手术指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医务人员对剖宫产病历及待产病历进行分析讨论,对剖宫产指征进行评估,并提出正确的处理意见,总结出科学的治疗方案。进一步改变产科服务模式,实行人性化、个性化、科学化的服务,吸引更多的孕妇选择顺产,提高自然分娩率,继续控制降低剖宫产率,2013年剖宫产率控制在40%以内。
5.创新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机制。建立以社区为依托,多部门协同的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机制。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居住地管理工作,明确社区卫生机构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工作的宣教和摸底工作,逐渐实现流动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妇幼保健服务。引导流动人口孕产妇住院分娩,提高住院分娩率,力争流动人口孕产妇零死亡。
6、强化妇幼保健人员的培训管理。明确妇幼执业资质,依法确保持证上岗从业;进一步加强基层妇幼保健队伍建设,提高专业队伍素质。完善岗前培训、考核制度和岗位变动审批制度。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保持妇幼保健人员的相对稳定,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定期开展考核评估,经考核如确实不能胜任的,按相关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整。
积极开展妇、儿保的适宜技术和相关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妇幼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根据不同季节疾病的流行特点或疾病谱的情况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年内举办妇、儿保医师培训班各4期,定期召开例会,布置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增加基层妇幼人员之间的交流。
7、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工作,落实妇幼卫生监测网络直报、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等要求,强化以漏报调查为主的监测质量控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加强基层信息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健全信息管理制度,保证监测数据稳定、准确、真实、可靠。不断完善监测系统的监测能力和对监测事件的反应能力。加强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完善基础数据的收集、统计等功能。
8、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督查考核。强化妇幼卫生日常督导管理,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根据上级有关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有关精神,制定并实施我市的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方案,继续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任务书中妇幼保健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力度,提高妇幼卫生工作绩效,促进妇幼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全市妇幼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