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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助理工作总结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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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医院医疗救助试行方案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的医疗救助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坚持“优质、节约、有效、便捷”原则。依托市中心医院东门分院建立市城市惠民医院(以下简称“惠民医院”市中心医院为惠民医院的指导医院。

第三条惠民医院医疗救助对象为户籍在市且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属于惠民医院医疗救助范围。惠民医院医疗救助对象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违章违规等不良行为和交通事故造成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惠民医院对医疗救助对象在惠民医院门诊和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项目范围的医疗费用给予以下优惠措施。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一)十项免费项目指门诊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门诊肌肉注射费、门诊静脉注射费、住院诊查费、住院肌肉注射费、住院静脉注射费、救护车费(住院)院内会诊费。

(二)十项减半项目指住院床位费、住院护理费、透视费、X线摄片费、心电图检查费、B超检查费、血常规检查费、尿液常规检查费、大便常规检查费、空调费。

(三)药品优惠5%

(四)手术费优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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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工作意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工作的意见》精神,我市的印台区、区分别于20*年7月1日和20*年7月1日被省政府纳入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区县,市、区县先后制定出台了城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方案。从20*年1月1日起,我市*区(含*区)、*县又被列入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区县,实现了城市医疗救助在我市的全覆盖。通过试点,我市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总体上运行良好,有效缓解了城市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维护了城市弱势群体的健康权益。但还存在救助程序复杂、时效性不强、救助标准偏低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认真总结我市城市医疗救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是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缓解城市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措施。各区县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总结,大力推广试点工作成功经验,推动我市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全面开展。20*年年底前,全市所有的区县都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出台新的城市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意见,并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二、结合实际,合理制定救助方案

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医疗救助方案是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平稳运行的基础。各区县要根据省、市有关医疗救助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救助方案。在方案制定前,要对当地救助对象人数、患病情况、就医情况、卫生机构的就诊和收费情况等进行摸底调查,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保障适度的原则,合理确定补助范围、医药费补助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比例。既要防止补助标准过高,影响救助基金的收支平衡;又要避免补助标准太低,起不到救助的作用。

三、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医疗救助受益面

(一)合理确定救助对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及区县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做到“应救尽救”。

(二)完善救助模式。建立对大病、重病、慢性病的住院医疗救助和非住院的医疗费补助相结合的救助模式,满足城市困难群众的不同层次医疗需求,提高医疗救助的受益率。积极探索逐步取消病种限制、不设救助起付线、按比例分段救助等住院医疗救助形式;不断探索完善日常医疗救助模式,通过发放一定数额的医药补助金或医疗救助卡,开展针对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中“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老弱病残人员、需长期院外维持治疗的重病人员等的日常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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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健全医疗救助实施建议

为加快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步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政发〔〕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政发〔〕号)精神,现就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不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政策,初步建立了多层次、广覆盖、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仍有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特别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比较突出。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既是解决困难群众医疗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积极整合各方资源,把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当前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医疗救助工作的总体要求

医疗救助制度是对因患大病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实行的救助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进行的要求,加快实施医疗救助制度。

医疗救助工作要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救助制度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救助水平与筹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着眼于救助制度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加强监督,规范管理,逐步完善。

三、医疗救助工作的基本内容

(一)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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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现有财政补偿机制下县级医院生存和发展解析

摘 要:文章分析苍南公立县级医院财政补偿方式。结合新医改的精神和当前县级医院财政补偿现状,对全县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方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解析当前财政补偿方式中县级医院面临的生存和发展困境,为县级公立医院今后可持续发展提供建议。

关键词:县级公立医院 补偿机制 现状 影响 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5-152-02

一、苍南县医疗卫生系统财政补偿方式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浙江省苍南县公立医院收入渠道有:财政补助和医疗收入(该县2013年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利润,国家财政补助药品加成)。财政差额拨款作为国家财政预算拨款补助的一种方式。各地区有不同的补助比例,苍南县财政补助差额按35%(财政按单位计划内在编人员预算年度月工资应发工资总额的35%补助)比65%(单位自负)。由于目前我国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尚未健全,特别是在政府财政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医院不得不靠“创收”来补亏损、谋发展,医疗收入增长依赖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诱发了医疗行为的不合理发展,医务人员劳动价值不能充分体现,医疗费用增长得不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仍十分突出。医疗保险制度仍不完善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医院经济运行。在国家公立医院改革的新形势下,县级医院在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消化能力削弱的双重压力下,如何生存和挖掘自身潜力,国家财政能否加大财政补助政策和补助模式的转变,成为我县县级医院发展新的课题。

二、苍南县医疗卫生系统财政补偿方式对县级医疗卫生基层单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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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疗补助管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人社厅《关于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管理服务平台的的指导方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优抚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民生工程,在全县构建城乡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一站式”管理服务新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构建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为主,以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一站式”服务为辅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新机制,使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在医疗、结算、救助、资金拨付等环节,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业务无缝对接、救助同步便捷的目标,促进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阳光操作,规范运行。

二、方法步聚

(一)准备阶段

1、成立组织。成立青阳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一站式”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2、完善制度。根据省医疗救助等有关政策精神,结合近年来的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情况,调整我县有关政策,确定合理可行的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比例,优化细化服务保障措施。

3、部署任务。召开大会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8月底前各镇要完成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和重点优抚对象的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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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制度经费补偿工作计划

一、建立补偿机制的基本思想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结合取消药品价格加成的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体制,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紧紧围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要的目标,本着“科学、公平、效率、节约、规范”的原则,建立“推进综合改革、核定收支、绩效考核、多头补偿”的预决算补偿机制。

推进综合改革,就是要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一要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任务,科学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我区暂按全区总人口的1‰确定编制内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临时人员控制在全区总人口的0.2‰以内,作为基层医疗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并作为计算经常性支出的基础参数(人口很少的建制乡镇,每个最少不低于8名)。二要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内部用人机制,鞭策和激发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三要结合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在工资总额包干的前提下,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内部收入分配机制,兼顾公平与效率,健全内部考核,适当拉开分配差距(最高不得超过全员职工绩效工资的1倍)。

核定收支,就是要科学测算和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经常性收入和经常性支出,认定其经常性收支差额,作为计算补偿的基本依据。

绩效考核,就是要建立健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评价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把基本医疗任务完成情况、公共卫生服务情况和人民群众满意程度等,与补偿水平结合起来,实行弹性补助,奖勤罚懒。

多头补偿,就是在加强内部管理节约运转开支和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消化一部分减收的基础上,对核定的经常性收支差额,通过财政预算和医疗保险基金给予弥补。

二、经常性收支差额的核定

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加价销售后,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差额,按以下办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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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管理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我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管理机构情况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自开始启动以来,成立了县级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各乡(镇)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各票村级合管小组,县乡两级在管理委员会下分别设立了各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新农合工作的经办机构,县编委在机构改革中曾下达的编制为:县合管3名,大镇2名,小乡1名共13名编制,乡(镇)合管办隶属于各乡(镇)合管委管理,县、乡合管办各自履行各自的职责,互不隶属。

在实际工作中,县合管办借调、抽调了5名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各乡(镇)也指派1-2名工作人员,但是由于队伍不稳定、职责不明确,硬件不到位,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持续、稳定、健康运行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2、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三年来的运行情况

我县从20*年9月开始筹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卫生部门着力运行,参合率稳步上升,广大参合农民群众受益程度不断提高,社会效益良好。

20*年度,我县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1517户、305197人,实际共有252432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82.88%,按人均缴费10元,省级财政补助20元,中央财政补助20元的筹资标准,应筹参合资金1262.16万元,其中两级财政拨付我县新农合资金全部到位。20*年度,共支出新农合资金742.126万元,共有338258人次享受到新农合补偿,参合群众受益面达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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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实行市级单位公费医疗管理改革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卫生局:

我市自1992年开始试行市级单位公费医疗经费由医院管理的改革办法以来,经过五年的实践,已摸索出了一些经验,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深化公费医疗改革,在完善现有管理改革办法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市属单位全面实行医院管理公费医疗经费的改革办法,现将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目的和原则在保证职工基本医疗的前提下,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克服浪费。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推动医疗机构内部的改革,建立健全对医疗机构合理的补偿机构,抑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为向医疗保险过渡奠定基础。

二、改革内容

(一)在实行改革,加强管理的基础上,我市将根据财力可能,一方面适当提高市属享受单位的医药费定额标准;另一方面对享受单位出现的大病,单位负担确有困难的,实行大病补助办法。

(二)为充分调动医疗单位管理公费医疗经费的积极性,把管理同卫生的投入结合起来,我们在上年市属人员医药费人均实际支出的基础上,剔除不合理的增长因素,综合考虑合理的增长因素后,对医疗单位确定一个当年医药费人均实际支出控制指标(指标另行下达),作为考核标准,进行奖惩。

(三)具体考核奖惩办法

1.把区(县)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管理市级单位公费医疗的情况作为公费医疗管理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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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统计数据看固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现状

【摘 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以来,在为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方面,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目前该项制度已在固阳县农村基本普及,对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减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起到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广大农民的认可,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既影响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效果,也影响了这项制度的持续运行和发展。

【关键词】统计数据;合作医疗;发展现状

固阳县地处阴山北麓,总面积5025平方公里,辖6个镇,104个村民委员会,11个居民委员会,总人口21.4万人,全县有县级医疗机构5家,有12所乡镇卫生院,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是包头市确定的山北经济发展区之一。

1.固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运行情况

1.1参合情况

2013年全县应参合农民为133892人,实际参合132821人,其中自费118687人,民政支助14129,全费缴纳5人,参合率99.2%。

1.2基金筹集到位情况

2013年参合农民人均筹资378元(筹资分别为:个人70元、县财政37元、市财政38元、自治区财政46元、中央财政188元),共筹集基金为503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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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意见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快速高效地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切实缓解贫困群众看病就医困难问题,根据省《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政办发〔〕10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民保〔〕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救助对象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扶(抚)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简称精减老职工);

(五)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六)参合参保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当年家庭收入且达到一定额度,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又无力自救的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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