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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健全完善的法人授权管理机制是商业银行业务有效运营的前提条件,对于分支结构层级日渐增多、机构数量日益庞大的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构建健全有效的信用业务授权体系,处理好集权与放权的关系,是当前重要而迫切的工作任务。文章对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授权体系的构建及完善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业务;法人授权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程顺利推进,我国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规模日趋庞大、客户数量日益增多、分支机构迅速增加。一些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全国设点布局,完成由区域性银行到全国性银行直至上市公众银行的转变;一些城市商业银行迅速扩大业务区域、增设分支机构。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数量及机构层级迅速增加,由过去简单的总分行二级管理,扩充至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二级支行甚至更多层级。随着分支机构层级日益复杂及业务经营情况的不断变化,部分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原先相对简单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已落后于业务发展的要求。健全完善的法人授权管理机制是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实施有效管理的主要方式,是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的必要条件,对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良好而恰当的权限设置能在提高业务审批效率的同时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构建完善授权体系是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当前重要而迫切的一项工作任务,各商业银行应树立发展意识,处理好集权与放权的关系,合理确定贷款权限,实行信用授权的分层次管理。
一、信用业务授权的含义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必须建立法人授权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应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有关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关键业务岗位进行授权”,由上述规定可知,我国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的是一级法人体制,全行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分支机构是授权经营的经济组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业务授权是指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在法定范围内,对各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关键业务岗位授予相应的信用业务经营和管理权限,各机构必
须且只能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开展信用业务。
二、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业务授权体系的构建
(一)信用业务授权体系的基本框架
摘要:健全完善的法人授权管理机制是商业银行业务有效运营的前提条件,对于分支结构层级日渐增多、机构数量日益庞大的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构建健全有效的信用业务授权体系,处理好集权与放权的关系,是当前重要而迫切的工作任务。文章对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授权体系的构建及完善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业务;法人授权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程顺利推进,我国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规模日趋庞大、客户数量日益增多、分支机构迅速增加。一些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全国设点布局,完成由区域性银行到全国性银行直至上市公众银行的转变;一些城市商业银行迅速扩大业务区域、增设分支机构。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数量及机构层级迅速增加,由过去简单的总分行二级管理,扩充至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二级支行甚至更多层级。随着分支机构层级日益复杂及业务经营情况的不断变化,部分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原先相对简单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已落后于业务发展的要求。健全完善的法人授权管理机制是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实施有效管理的主要方式,是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的必要条件,对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良好而恰当的权限设置能在提高业务审批效率的同时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构建完善授权体系是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当前重要而迫切的一项工作任务,各商业银行应树立发展意识,处理好集权与放权的关系,合理确定贷款权限,实行信用授权的分层次管理。
一、信用业务授权的含义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必须建立法人授权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应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有关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关键业务岗位进行授权”,由上述规定可知,我国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的是一级法人体制,全行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分支机构是授权经营的经济组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业务授权是指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在法定范围内,对各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关键业务岗位授予相应的信用业务经营和管理权限,各机构必
须且只能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开展信用业务。
二、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业务授权体系的构建
(一)信用业务授权体系的基本框架
摘要:健全完善的法人授权管理机制是商业银行业务有效运营的前提条件,对于分支结构层级日渐增多、机构数量日益庞大的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构建健全有效的信用业务授权体系,处理好集权与放权的关系,是当前重要而迫切的工作任务。文章对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授权体系的构建及完善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业务;法人授权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程顺利推进,我国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规模日趋庞大、客户数量日益增多、分支机构迅速增加。一些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全国设点布局,完成由区域性银行到全国性银行直至上市公众银行的转变;一些城市商业银行迅速扩大业务区域、增设分支机构。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数量及机构层级迅速增加,由过去简单的总分行二级管理,扩充至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二级支行甚至更多层级。随着分支机构层级日益复杂及业务经营情况的不断变化,部分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原先相对简单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已落后于业务发展的要求。健全完善的法人授权管理机制是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实施有效管理的主要方式,是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的必要条件,对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良好而恰当的权限设置能在提高业务审批效率的同时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构建完善授权体系是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当前重要而迫切的一项工作任务,各商业银行应树立发展意识,处理好集权与放权的关系,合理确定贷款权限,实行信用授权的分层次管理。
一、信用业务授权的含义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必须建立法人授权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应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有关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关键业务岗位进行授权”,由上述规定可知,我国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的是一级法人体制,全行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分支机构是授权经营的经济组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业务授权是指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在法定范围内,对各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关键业务岗位授予相应的信用业务经营和管理权限,各机构必
须且只能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开展信用业务。
二、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业务授权体系的构建
(一)信用业务授权体系的基本框架
内容提要:面对经济环境的变化、趋严的监管政策以及外资银行的竞争压力,我国商业银行必须适应新的形势,积极应对由此带来的对信用风险管理的更高要求,加快授信管理方式创新步伐,迅速提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国内商业银行应借鉴国际商业银行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方式,从更新授信管理理念、完善授信管理体制机制、构建先进的授信管理技术平台等方面加快授信管理方式的创新。
关键词:信用风险授信管理体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770(2005)12-003-04
进入21世纪,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宏观调控下经济结构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周期性特征,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综合经营渐行渐近,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出现了新的特征。外资银行加快在境内布局,给中资银行带来明显的竞争压力。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付诸实施对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资商业银行必须适应形势的变化,加快授信管理方式创新步伐,迅速提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
一、创新授信管理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创新授信管理方式是应对经营环境变化的必然选择
当前,宏观调控下我国经济增长转入稳定期,部分前期过热行业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周期性调整态势。受全球贸易增长放缓、人民币升值和贸易摩擦加剧的影响,出口增长步伐放缓。经济增长的理性回归以及经济结构调整必然使企业面临新的经营风险,导致部分行业、企业的经营状况发生波动,这意味着银行正在面临着新的信用风险。各国银行业发展历程表明,金融体系运营环境的自由化将使风险成倍放大,如果不针对性地进行管理方式创新,银行业就可能承受更大的信用风险。国内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管制正在逐步放开,商业银行将逐渐地介入投资银行、基金、信托、租赁、保险等金融服务领域。业务的拓展将增加银行的交易对手,进而也将扩大信用风险的范围。可见,无论是基于国内经济转型的挑战还是金融管制放松的压力,或是综合经营带来的新的风险,都要求中资商业银行创新授信管理方式,努力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经济总量的扩大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市场中的集团客户总量和规模日益膨胀,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集团性企业授信的贷款集中风险已成为当前银行业运行中一个比较突出的现象”,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中国区域金融稳定报告》鲜明地提出了这一警示。其中最吸引众多媒体眼球的案例当属太平洋建设集团,由于该集团公司多以BT、仿BT模式承接工程,业务发展过快,短期债务剧增导致2006年爆发信贷风险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从表面现象看,这是我国银行在对集团客户融资及授信方面的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比如在银行信贷体制和机制上没有或少有对行业风险及其对企业影响的分析和评估,对关联公司相互担保造成的风险缺乏足够的警惕;在贷前内部评级体系缺乏科学的动态分析,在客户选择上盲目轻信大公司,存在“垒大户、争客源、盲目从众”的经营现象。
从深层原因看,这是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在对客户授信风险管理方面的机制不健全所造成的。尽管根据《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我国商业银行在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已经逐步建立起内部信用风险评级体系。但是,由于历史和文化传统的不同,我国银行在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的各个方面与外资银行相比仍存在很多缺陷。下面将在分析组织结构差异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对中外资银行的公司治理与授权机制、授信程序、授信风险衡量与监测、内部控制、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作系统的比较,从而对如何构建有效的国有商业银行授信风险控制体系提出建议。
一、组织结构上的差异
信贷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一定的组织结构框架下实现的。中外资银行在经营管理特别是信贷风险管理上的差异,最明显地表现在组织结构方面。不同的组织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流程。
(一)中资银行的金字塔型结构
中资银行的营业机构层次最多可以分为6级:总行――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在每个层次营业机构内部一般分为三个层次:管理层――职能部门――经办人员。金字塔型组织结构属于横向管理模式,除了最基层机构,每级机构既经营业务又对下级机构进行管理,层层授权,授权或转授权对象为下一级机构、本级内部职能部门。
(二)外资银行的扁平化结构与垂直管理
摘要: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感到“贷款难”,这牵涉到对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的评价。现在国有商业银行实行的授权授信制度是否是企业贷款难的起因,通过实地调查,虽然此制度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仍不失为一个较好的制度安排。
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反映“贷款难”,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授权授信”信贷管理制度有不同的看法,针对此问题,我们对陕西省国有商业银行授权授信制度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的演进经历了4个阶段:
1.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提出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于一体的中国人民银行,把“统存统贷”的信贷资金管理制度改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信贷管理制度,分级确定存款和贷款总额,存贷款比例挂钩,实行差额包干的原则和办法。
2.1985年,人民银行正式履行中央银行职能,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基本原则出发,制定并实施“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管理制度。
3.1988年针对我国财政赤字的剧增及国民收入超分配形成货币发行大大超过经济运行正常需要的通货膨胀,中国人民银行对货币发行、信贷规模管理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的“信贷规模限额”管理制度。
4.20世纪90年代初期为了治理经济过热,从1994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货币政策的集中管理,逐步运用贷款限额、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中央银行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控制货币总量、调节信贷结构,出现了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在一定程度上的结合。一直到1998年1月1日取消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限额的控制,实行适应市场经济的以“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为主要内容的新的信贷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区级非税收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参照《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咸政办发[]139号)、《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咸财国库[]582号)、《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非税收入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咸财国库[]584号),依照《市区区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咸秦政办发[]110号)、《市区区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非税收入资金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级预算单位非税收入(专指纳入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部分)资金的收入、支付与管理。
第三条非税收入资金专户是区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非税收入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非税收入资金的收入和支出。非税收入资金专户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部分按预算外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按预算单位设置分类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非税收入资金的支出活动。
第四条区财政局负责管理非税收入资金财政专户。非税收入资金专户开户银行负责办理专户的收入、支出的核算及与银行的支付清算。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非税收入资金的支付业务。
非税收入资金专户只能用于核算非税收入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财政预算资金不得违反规定进入非税收入资金专户。
第五条非税收入资金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区财政局国库部门向银行签发支付令,银行根据支付令通过区财政国库部门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将非税收入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并按规定与非税收入资金专户进行清算。
财政直接支付适用于预算单位基本支出中的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其他需纳入管理的大额支出以及项目支出。
编者按:为使读者对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现状、手段和目标有更为深入、专业和生动的了解,从本期开始,本刊推出“总经理访谈”栏目。本栏目将每期刊登一篇对交通银行总行部门总经理的专访,请其对各自业务条线的业务发展趋势、体制机制改革、竞争态势等阐述观点和思路。
本期专访人物是交通银行总行授信管理部牟斌瑞总经理。在过去的一年中,标志着交通银行授信体制改革实质性启动的总行授信审批中心和五大区域审批中心相继成立,交通银行历史上首次标准化、系统化的信贷制度《交通银行信贷政策手册》已编写完成,即将付诸实施。这表明交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专业化、标准化和垂直化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
中图分类号: F830.49 文献标识码: D 文章编号:1006-1770(2005)11-0018-03
1. 在过去的一年中,交行推出了一系列授信体制管理改革措施,您能否从总体上介绍一下交行授信管理的战略和目标?
答:根据董事会和高管层的明确要求,我行授信管理战略的中心是构造“三驾马车”,即理念、机制和工具,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管理理念较之管理制度和流程等更为抽象,亦更重要,它指明了后者的实施目标和发展方向。没有授信管理的核心理念,授信管理的框架、制度和流程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同时,由具体制度和流程构建的管理机制是核心理念的主要载体,先进、有效、实用的工具是核心理念实现的手段和方法。理念、机制和工具三者是一个有机整体。
我行授信管理目标和原则的主要着眼点是“建立全面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保持信贷风险在可接受的水平内,实现风险调整后的股东回报最大化”,即寻求风险和价值的平衡统一。
2. 您能否结合授信实践,谈谈交通银行公司授信管理的核心理念?
答:关于我行公司授信管理的核心理念可表述为以下几方面: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授权与岗位职责体系;技术和工具体系;管理考评体系等进行讲述,包括了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体系是浙商银行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架构的核心部分、内部控制的技术和工具体系主要包括信息交流过程、控制措施主要通过集中授权、复核、后督系统、授信业务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和资金交易系统实现等,具体资料请见:
完善的内部控制是银行审慎经营的前提,也是保证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如何建立规范、系统、可靠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有效地防范商业银行巨大的经营风险,一直是银行家和金融理论家的一个重大课题。浙商银行作为一家2004年8月才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初步建立了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内部控制架构,主要分为组织体系、授权体系、岗位责任体系、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体系、技术和工具体系和管理考评体系。
组织体系
围绕“有利于业务开拓和风险控制,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建立相互合作与制约的运行机制”的原则,浙商银行建立了总分行之间、各部门之间、各中心之间纵向和横向的职责分离和相互制约的组织体系,具体分为机构组织体系、业务经营管理组织体系和监督纠正组织体系。
机构组织体系实行统一法人,授权经营和集约化管理。“统一法人”即统一文化理念,统一形象标识,统一规章制度,统一业务系统,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财会核算;“授权经营”即各分支行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集约化管理”即在符合内控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原则下,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一切资源,集中运用现代管理与技术,实现人员、机构、业务和流程科学化管理,尽可能减少层次和环节,提高效率,创造特色,赢得市场。业务经营管理组织体系则是根据内部控制的需要,从内设部门设置上体现前、中、后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分离的原则,并充分发挥内审部门再监督和内部控制评价职能,构筑内部控制三道防线。监督纠正组织体系建立了“业务领域自身复核(或协查)与牵制—业务管理部门检查监督—内审部门审计监督和内控评价”的三个层次。
授权与岗位职责体系
浙商银行遵循“直接授权与逐级转授权相结合”的授权原则,对总行的副行长、行长助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关键岗位负责人实行统一直接授权,对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实行逐级有限授权或转授权;遵循“区别授权”原则,根据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等实行区别授权;遵循“适时调整”原则,根据机构和职能部门业务经营情况,及时调整授权;遵循“权责一致”原则,追究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越权经营行为的责任。
摘要: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感到“贷款难”,这牵涉到对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的评价。现在国有商业银行实行的授权授信制度是否是企业贷款难的起因,通过实地调查,虽然此制度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仍不失为一个较好的制度安排。
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反映“贷款难”,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授权授信”信贷管理制度有不同的看法,针对此问题,我们对陕西省国有商业银行授权授信制度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的演进经历了4个阶段:
1.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提出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于一体的中国人民银行,把“统存统贷”的信贷资金管理制度改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信贷管理制度,分级确定存款和贷款总额,存贷款比例挂钩,实行差额包干的原则和办法。
2.1985年,人民银行正式履行中央银行职能,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基本原则出发,制定并实施“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管理制度。
3.1988年针对我国财政赤字的剧增及国民收入超分配形成货币发行大大超过经济运行正常需要的通货膨胀,中国人民银行对货币发行、信贷规模管理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的“信贷规模限额”管理制度。
4.20世纪90年代初期为了治理经济过热,从1994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货币政策的集中管理,逐步运用贷款限额、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中央银行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控制货币总量、调节信贷结构,出现了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在一定程度上的结合。一直到1998年1月1日取消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限额的控制,实行适应市场经济的以“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为主要内容的新的信贷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