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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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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感到“贷款难”,这牵涉到对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的评价。现在国有商业银行实行的授权授信制度是否是企业贷款难的起因,通过实地调查,虽然此制度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仍不失为一个较好的制度安排。

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反映“贷款难”,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授权授信”信贷管理制度有不同的看法,针对此问题,我们对陕西省国有商业银行授权授信制度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的演进经历了4个阶段:

1.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提出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于一体的中国人民银行,把“统存统贷”的信贷资金管理制度改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信贷管理制度,分级确定存款和贷款总额,存贷款比例挂钩,实行差额包干的原则和办法。

2.1985年,人民银行正式履行中央银行职能,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基本原则出发,制定并实施“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管理制度。

3.1988年针对我国财政赤字的剧增及国民收入超分配形成货币发行大大超过经济运行正常需要的通货膨胀,中国人民银行对货币发行、信贷规模管理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的“信贷规模限额”管理制度。

4.20世纪90年代初期为了治理经济过热,从1994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货币政策的集中管理,逐步运用贷款限额、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中央银行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控制货币总量、调节信贷结构,出现了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在一定程度上的结合。一直到1998年1月1日取消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限额的控制,实行适应市场经济的以“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为主要内容的新的信贷管理制度。

(二)国有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分析

结合对陕西国有商业银行的实地调查,发现授权授信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出现了以下几点变化:

1.集中信贷审批权,资金向大中城市汇集,有效控制了信贷风险。据调查,国有金融机构县级行一般无贷款审批权,地市级分行根据其经营管理水平、效益指标、不良贷款比例及所在地区经济状况,被授予不同的权限。如工商银行西安营业部最高单笔审批权可达0.7亿元,铜川市与商洛地区单笔审批权为0.2亿元,个别行由于历史原因未被授予审批权。同时资金向大中城市汇集。目前,西安市的存款、贷款各占全省的59%、57%左右。

2.贷款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倾斜,信贷资金使用效率明显提高。调查发现,国有商业银行退出的行业是供销社、农资公司和一些中小企业等,而投向信息产业、交通、能源、纺织、高新技术产业及学校医院等。

3,建立综合信用评级制度,增强授信工作的科学性。各国有商业银行为了控制贷款风险,降低人为因素的干扰,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类型设置不同的偿债能力、财务效益、资金营运和发展能力等指标,每个指标下设若干量化指标或非量化评价指标,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再对每个贷款企业进行综合评分,并据评分结果授予其不同的信用等级及相应的授信额度(一般银行内部都有授信的最低信用等级要求),增加了授信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际可操作性;

4.建立“绿色通道”,区别对待“好”、“坏企业”。各国有商业银行为了巩固和重塑银企关系,根据银行业的“2-8”规律,为优质黄金户建立了“绿色通道”,提供24小时“随到随办”的优质服务;且对优质黄金客户进行公开授信,从而在信贷资金配置上形成“好企业驱逐坏企业”的良好趋势。

5.完善信贷决策机制,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各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的办理过程中,将调查、审批、管理等各环节的职责进行分解,建立起各层次的贷款审查委员会制度,(审贷会一周一次,一般7天可获得贷款)。由贷款审查委员成员对每笔贷款提出意见记录在案,作为贷款出现风险后应承担责任的凭证,并明确了贷款业务流程各个环节有关人员的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的新授权授信管理办法,我们认为这是银行信贷管理体制不断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一种积极进取的表现:

1.这是宏观经济金融背景变化下的必然选择。符合金融体制从计划金融向市场金融转变的要求,符合金融增长方式由过去简单的规模扩张向集约经营提高效率转变的要求,也符合加入WTO后面对国际竞争的要求。

2.银行信贷管理方式基本适应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经济决定金融,经济的增长方式决定金融的增长方式。目前,我国国民经济转入了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新阶段,经济增长方式由过去粗放式“量”的扩张转变为集约式“质”的提高,这种变化决定了信贷资金管理方式必须做出相应调整。根据相关统计显示,陕西省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3%,同期新增贷款增长11%,新增贷款增长高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近2个百分点,说明银行信贷管理方式基本适应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

3.银行信贷基本满足了企业的有效贷款需求。有效贷款需求指有效益、有还款能力的贷款需求。调查发现,企业对信贷的有效需求呈下降趋势。(1)企业现处在所有制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时期,整个社会的资本平均利润率逐年下降,企业进入微利时代。据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工业景气监测的149户大中型企业报表显示,亏损企业78户,若再加上那些“微利”边沿“摇摆”的公司,将达100多户;宝鸡市259户企业,AA以上的只有35户,这说明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决定了企业有效贷款需求不足。(2)物价指数下降。统计显示,近几年陕西省的平均物价指数增长-1%左右,物价在低位运行使企业贷款的实际使用效率提高,从而也减少了企业的贷款需求。

4.银行资金运用与资金来源大体平衡。银行的资金运用总量根本上还受到其资金来源总量的控制。2002年7月,陕西省信贷收支报表显示,各项存款2478亿元,各项贷款1938亿元,若剔除邮政储蓄机构、政策性银行的因素,陕西省金融资源来源与运用大体平衡,基本上不存在金融资源调出的现象。

5.银行努力扩大信贷有效供给,提高贷款使用效率。国有商业银行积极利用“增量移位”和“信贷集中”来实现贷款使用效益的提高。“增量移位”就是将信贷资金从效益低的企业(行业)移至效益高的企业(行业)。“信贷集中”就是将信贷投放到效益好的地区。调查发现,国有商业银行大多将信贷资金投向高新技术、能源、交通、纺织和院校医院等行业及资金向大中城市汇集,说明银行风险意识和利润约束明显增强。

(三)国有商业银行授权授信制度的局限

国有商业银行授权授信制度的实施,强化了一级法人体制和内部控制,增强了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规范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提高和增强了金融服务效率和功能。但这种管理方式也有其局限性,表现在;

1.贷款权限过度集中,削弱了基层行的经营积极性。银行为了从总体上控制风险,信贷资金向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和大项目集中。在信贷资金管理上,集中上收信贷审批权,相应收缩了基层支行的授权授信权限和额度。这在一定程度将加剧基层需要信贷资金的却没有审批权,而有审批权的却对实际要求情况不了解的矛盾,审批权与风险责任的不对称,会使基层风险有向上转移和聚集的危险。

2.全国统一的信用评级和实施规则,不利于欠发达地区。全国统一的信用评级增强了信用评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抵御了道德风险的发生。但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只考虑了全国各行业的统一性,却没有顾及到各地区的特殊性,这些评级办法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企业来说标准过高,达到全国平均授信“及格线”以上较难,这种做法明显不利于欠发达地区的行业与企业,在政策制订上“歧视”了西部不发达地区。另外,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建立了各自不同的信用评级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对同一家企业的评级出现不同级别的现象,也易引起授信混乱。如宝鸡卷烟厂,工行评其为AA级,建行却评其为AAA级。

3.可能造成对集团企业和关联企业授信失控。国有商业银行应当对集团企业进行统一授信管理,将同一集团内各个企业的授信纳入统一的授信额度内,核定集团总的授信额度,防止借款人通过多头开户、多头贷款、多头互保套取银行资金,防止对关联企业授信的失控。但调查发现,一方面各国有商业银行除了对极个别好企业公开其授信外,对其他企业的授信额度基本上相互之间保密,这就为某些企业多头开户获得多家银行授信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集团企业与关联企业关系相当繁杂,很难理清。如陕西某仪学仪器有限责任公司(A)被陕西某上市公司(B)控股,陕西某电子公司(C)又是B的母公司,现陕西某集团(D)又成为B的第一大股东,要理清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必然增加银行的“鞋底成本”及时间成本,但若在没有完全搞清楚它们之间关系的前提下对其授信,必然会产生某种程度上的授信失控。

4.授权授信的弹性不足。主要表现在:(1)授信额度大小与企业实际额度需求有差距。如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经营状况较差、存货、应收账款较大,资金运营能力不强,企业往往“消受”不起银行对其的授信额度。而对一些现金流量大、季节性强、但净资产小的物流企业、外贸企业、商贸批发企业的授信额却“不够吃”。(2)授信期限设定与企业实际资金周转不匹配。各商业银行的授信期限一般为一年。若某企业生产周期超过1年,一年后就要重新核定授信额,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和管理费用,而且处于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的各项经营指标及财务指标也不同,这将影响银行对企业的授信额度的准确性。而若某企业资金使用效率较高,资金1年周转可达2—3次,实际使用的资金额将远远超过授信额,致使银行丧失可能争取到的增量授信业务带来的利润。(3)实际授信形式单一与实际需求形式多样化的矛盾。实际授信形式主要是贷款,而企业需求除了贷款外,还需要如开立信用证额度、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等业务品种,这显示商业银行对现有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的使用效率不高,更谈不上进一步的金融创新。(4)贷款审批权上收,基层行的贷款上报审批环节增多、路径增长、相对延缓放贷速度。(5)授权授信制度的约束与激励不对称。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严格的贷款责任刚性约束,过分追求贷款“零风险”和贷款“终身责任制”,必然造成信贷员“怕贷”的思想和行为。显然,这种只有约束缺乏激励的机制,虽然在很大程度上防范了信贷风险(这种防范是被动和不进取的),但无疑不利于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也不利于经济发展。

5.造成局部信贷膨胀与局部信贷紧缩。国有商业银行资金商品的“嫌贫爱富”天性,导致授信对象“趋同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授信地区“发达化”——经济发达地区。全国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和统一的行业贷款指导意见,没有充分考虑到西部不发达地区的经济特点,致使授信在地区分布上表现为“东高西低”;在同一地区,更多地集中于某个城市或某些城市;在行业上,更多地集中于某个或某些行业。这种“局部的信用紧缩”和“局部的信用膨胀”必然不利于西部欠发达地区和中小企业,尤其会导致西部的县域金融服务萎缩。

(四)国有商业银行授权授信制度的完善对策

1,各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与企业、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演好“金融顾问”角色,协调好金融机构、政府、企业之间的关系,这有助于银行开展授权授信业务及降低谈判成本和摩擦费用。

2.适当增加基层行的授信额度和审批权限,尤其是流动资金贷款,使基层行掌握一定的信贷经营决策权(在当地经济金融环境允许的前提下)。

3.建议建立有差别的信用评级体系,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因素。

4.增强授权授信的弹性,建立科学的调整机制。国有商业银行的授权授信主要依据国家的货币政策、当地的经济金融状况、金融机构的行为管理能力与经营战略,当这些条件发生变化时,国有商业银行应及时做出调整。(1)根据效益好坏和风险大小,赋予县(市)支行一定的流动资金贷款权;(2)对各地收回再贷的资金,可留在当地周转使用;(3)适当下放中长期贷款权限;(4)适当增加授信形式。总之,国有商业银行应在“三性原则”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权限,根据不同辖区经济发展和客户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别授权,对信贷资产质量高的分支行、地区和讲信用的客户,应扩大其贷款审批权和贷款额度。

5.建立授信激励机制,完善授信责任制。国有商业银行(1)要对信贷风险重新认识。众所周知,有贷必有风险,风险度为零的贷款是不存在的,风险始终伴随着贷款,只要放贷,就有收不回的可能。(2)应意识到,不同区域贷款风险不同,尤其是西部经济基础较薄弱,风险度较大。因此,科学认识信贷风险是制定授信责任制的前提。在此基础上建立适合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风险的划分标准以及完善责、权、利对等的约束激励机制,改变现有商业银行普遍实行的信贷责任“终生追究制”的做法,增加一些对信贷人员或客户经理的激励措施,如增加绩效工资比例,也可考虑对于信贷人员或客户经理完成银行下达的收本收息额目标后,按收息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激励。新的约束激励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培养和稳定高素质、复合型的客户经理队伍,也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树立新的信贷营销形象。新晨

6.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1)国有商业银行应积极收集有关中小企业历史、现在和未来的各种信息,并建立中小企业的分类信息管理系统。国有商业银行应改变“大企业风险小、小企业风险大”的传统观念,积极为中小企业办理各种支付服务,了解企业支付、交易、信用等各方面的情况,并建立分类信息系统,储存与共享这类信息,对申请贷款企业的技术水平、产品销路经济效益、管理水平、发展潜力等情况进行实际调查分析,筛选出有市场、有效益、信誉好的中小企业作为客户群;(2)根据中小企业以往的支付、交易和信用记录,对信誉好的企业,国有商业银行应该公开增加对其流动资金授信额,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对中小企业的授信形式;(3)在放弃所有制偏见的基础上,国有商业银行应以赢利为惟一标准和目标,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授信模型。

7.利用人行“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管理系统”完善授权授信制度。在实际调查中,各国有商业银行强烈呼吁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制定适合各商业银行信用评级的综合体系,以结束各国有商业银行各自为政,“占山为王”的条块分割,互不通气,变相搞重复建设(各自制定评级体系)的现象,在企业信息资源共享(除个别企业机密外),人行搭建信用评级平台,四家商业银行“唱戏”。笔者认为人行的“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管理系统”就可担此重任。目前,该系统已经完成在全国330多个城市的建设工作,全国百分之八十多的贷款余额9万多亿的信贷数据已录入,基本覆盖了目前各金融机构有信贷业务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该系统是在实施贷款证制度电子化管理制度基础上制定的。其主要内容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保函、授信等信息及企事业单位欠息、逃债、经济纠纷、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国有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该管理系统,将人民银行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系统”作为授信平台,解决商业银行之间以及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非对称信息导致的授信市场的非效率性,降低国有商业银行授信成本,建立新型的银企关系,完善国有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提高其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