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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药品流通领域的实际,制定**年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对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药品流通领域的规范管理,提高药品流通企业的质量管理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流通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专项工作,进一步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质量责任意识,深刻理解GSP的精神实质,自觉按照GSP规定经营药品,完善药品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经营药品质量可控。增强药品监管部门的责任感,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依法监管的能力,建立和完善药品流通监管的长效机制,促进药品流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经营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查处和纠正药品批发企业挂靠经营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等行为,发现以各种形式挂靠经营等出租出借“许可”权利的应当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二)强化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继续做好GSP跟踪检查工作,主要是药品质量控制制度,采购渠道及药品供应商资质的合法性,有关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随货同行、原始凭证等),各项记录的真实性,药品储存养护的规范性等。今年未列入跟踪检查的企业要结合日常检查工作进行抽查,有举报投诉的要重点检查。发现违反GSP规定的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警告和整改、停业整顿和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按照省局的要求,各县局自6月份开始,务必于每月的上旬将上一个月县局检查填写的《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上报市局,由市局汇总统一上报省局市场监督处备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店经营保健食品秩序,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2012年食品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省药店经营保健食品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决定从7月份起至11月份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店经营保健食品专项整顿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集中整顿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的原则,通过半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整顿,进一步规范药店经营保健食品秩序,建立药店经营保健食品长效监管机制,使药店保健食品经营者法规意识明显增强,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帐制度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状况不断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整顿内容
(一)开展保健食品经营品种集中清理。重点检查销售产品的合法性,是否持有销售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一个文号用于多个产品等情况。药店经营保健食品要求做到:专册登记、专区销售、专档管理。
(二)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批准证书内容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产品的批准名称是否加贴其他商标;是否有虚假或夸大功效、扩大适宜人群、宣传具有诊疗作用的内容。
(三)执行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和各种记录台帐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
(四)开展保健食品广告治理。检查药店保健食品广告是否经过审批或备案,广告内容是否与审批或备案的相一致;店内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精神,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完成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创建工作中的目标任务,实现药品零售市场环境整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市文明城市创建百日行动计划》、《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责任分解表》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精神,以“规范药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的,深入开展药品零售市场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确保以优质的药品零售市场环境迎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检查。
二、工作重点
各区局通过宣传动员、自查自纠、现场检查、整改追踪、诚信评定等措施开展药品零售市场环境整治百日行动,重点整治企业在店容店貌、人员管理、进货与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与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分解
(一)宣传动员(2013年7月下旬)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围绕诚信缺失和公德失范两个方面的问题,加强道德教育、道德评议、道德引导、道德治理、道德宣传等工作,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管理,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一、整治目标
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认真执行《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分阶段地开展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通过各部门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通过整治,使重点媒介、重点地区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使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保健食品广告得到有效遏制。结合专项整治,完善广告监管执法机制,增强消费者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营造规范有序、和谐健康、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各媒体的保健食品广告,包括电视、电台、报纸、杂志和互联网上的保健食品广告,超市、药店、保健食品专卖店等店堂的保健食品广告,户外广告、车身以及街头小报中的保健食品广告。
(二)整治重点:
1、虚假的保健食品广告;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或禁止广告的保健食品广告;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国家禁毒委员会决定,2012年8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大丰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为重点品种,以流通环节为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管理制度,严防麻黄碱复方制剂流失。同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麻黄碱复方制剂的企业,维护正常的药品经营秩序。
二、工作步骤和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集中检查和总结评估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2日~9月30日)。我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行动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同时利用药品远程监管系统、药店QQ群及自律小组活动,及时将管理要求、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和安排等有关要求传达至辖区每一个药品经营企业,动员企业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完善并有效落实有关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管理制度。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并执行有关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管理规定,全面完善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管理制度,在企业内部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自查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同时对2011年以来销售情况进行自查,逐笔核实销售情况,排查异常销售行为。对自查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应如实报告并立即予以整改;对自查发现的异常销售情况,必须及时纠正并报我局稽查科;对未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未对销售流向进行跟踪核实,以及故意隐瞒不报、规避监管的,一经查实,将从严从重严肃查处。各企业应于10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整改计划报送我局药品安全监管科。
(三)集中检查阶段(10月30日~11月25日)。
一年来,我镇应急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热情支持下,通过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应对突发事件法》,增强了应急管理意识,从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入手,加强了应急管理工作,运用分系统分层次应急管理模式,强化了应急管理工作责任,经过全方位做好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促进了经济协调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为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镇党委、镇政府调整充实了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设立应急办公室。建立健全了镇、村、部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构建了应急管理联系网络,制定了镇村值班工作制度,编制了《镇突发事故、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分别编制了《镇类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镇突发性重大刑事案件应急处置预案》、《镇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镇年防汛预案》、《镇抗旱预案》、《高层建筑应急处置预案》、《医院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学校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
应急管理工作是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事,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居乐业的实事,为增强干部群众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我们运用多种途径进行了广泛宣传。
一是会议宣传。镇村及各单位、各部门把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列入常年工作内容,各级各部门做到逢会必讲安全防范、维护稳定。
二是文字宣传。镇村两级及部门和各企业共张贴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做好应急工作宣传标语500多张,镇政府悬挂横幅2条,在政府机关和中学各设置了宣传栏。
三是集市宣传。以市月日“全国科普活动月”启动仪式在为契机,将宣传《应对突发事件法》列入科普宣传内容,印发宣传资料1000份,在科普集市发送村民,使参与科普集市的村民受到了一次树立应急意识的教育。
2011年,何某、徐某在同一酒店打工。徐某因减肥,让好友蔡某代其在某知名购物网站购买减肥药。徐某服药后,却出现精神异常,多次欲自杀,均因何某的劝阻而未遂。2012年5月4日晚,徐某再次产生自杀念头,何某在劝阻过程中,被徐某挥刀刺向胸口,当场身亡。
事后,经当地食品药品检验所、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鉴定所、精神卫生研究所鉴定后,当地公安局作出的鉴定结论是非成瘾物质(减肥药)所致精神障碍,评定被告徐某作案时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何某家属多次与徐某等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后,将徐某、作为徐某监护人的徐某之父母、代购产品人蔡某、产品经销人王某、药品生产商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购物网站告上法院,请求各被告连带赔偿何某之死890147.6元。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唇枪舌剑、各执一词。原告方认为,被告徐某服用质量上有问题的减肥药导致精神障碍而致原告亲属何某死亡,给被害人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被告蔡某代购减肥药,是在购物网站与卖家被告王某达成交易的,而卖家被告王某是从被告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货并销售,该药导致被告徐某实施侵权行为,因此,除了被告徐某的法定监护人外,药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而购物网站放任卖家在网络销售对人体有害的减肥药品,对本案的发生结果也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到庭的各被告则互相推诿,纷纷指责对方的责任。鉴于案件的特殊性,庭审法官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不厌其烦地给原、被告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真实想法。经过艰苦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接受了法官的和解建议:网店店主王某代蔡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物网站在5天内赔偿30万元给原告。
本案是因商品质量问题而最终引发的人身伤害案。
首先,徐某作案时因服用药物已导致精神障碍,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所以,即使其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徐某服用的减肥药是委托蔡某在购物网站所购买,王某是商品销售者,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商品生产者。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为深入贯彻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法库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县政府决定从9月30日期起到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加强药品市场整治的总体要求,在去年我县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我县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秩序,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严肃查处各种药械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的长效机制,提升我县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水平,确保公众用药用械安全,为构建和谐法库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法库县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孟繁凯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协副主席盖燕风、县政府办副主任董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贺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纠风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贺担任,副主任由副局长胡国林担任。
三、整治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
(一)药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整治
1.整治目标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1、各社区要对辖区内餐饮服务行业、农贸市场、超市、学校、食堂进行食品药品及化妆、保健品安全大检查。
2、各社区要对辖区内所有食品药品批发企业、食品药品销售的超市、酒类食品销售的副食店和酒类食品销售的餐饮店、市场、药店等进行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重点查找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消除监管重点和死角,确保节日期间公众食品药品安全。
3、各社区要对辖区内各类酒店及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协查,尤其要重点防控旅馆、饭店、大型餐饮单位用餐人数较多的场所,对不具备提供餐饮服务条件的要坚决整改或取缔,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4、各社区要重点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学校食堂进行食品安全自查。要对学校食堂中检查发现的问题坚决整改。
二、检查时间:
年4月25日至4月26日由各单位自查;
年4月27日至4月28日由镇统一组织检查。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建设平安**县为载体,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全面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为“打造宝鸡副中心,建设幸福新**州”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综治维稳责任
(一)健全综治维稳机构,夯实综治维稳工作基础
为推进综治维稳工作持续深入发展,根据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实际,及时调整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所、室、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综治维稳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综治维稳反工作形势分析、协调、检查,监督落实综治维稳反及平安建设相关工作。看望住院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干部22人次,利用春节、端午节等重大节日,慰问老干部47人次,帮助解决困难干部职工的实际问题,做好安抚疏导工作。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我局实现了内部零发案、人员零犯罪、事故零发生、矛盾零上交的目标,市场监管系统和谐平安局面进一步得到巩固。
(二)增强综治维稳意识,夯实综治维稳工作责任
一是我局始终坚持将市场监管与综治维稳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认真落实综治维稳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二是根据县综治办工作要点,印发《综治维稳暨平安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三是年初,县局与各股、室、所、队、分局、非公办签订《综治维稳暨反工作责任书》,进一步落实综治维稳领导责任制,将“一岗双责”真正落到实处。四是坚持综治维稳反工作常抓不懈。局领导、股、室、队、分局、非公办到各所督促检查业务工作时,都要检查综治维稳工作,周例会、月汇报会、季度推进会各单位逢会都要汇报综治维稳工作,局领导逢会必讲综治维稳工作。
二、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深入推进平安**县建设
坚持把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与市场监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