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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出纳工作总结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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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以某地方高校为例

【摘要】 随着高校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筹划以及合理避税问题显得日益重要而迫切。文章从单位的角度分析高校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意义和现状,并通过实证分析总结出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路。

【关键词】 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2009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全面加强货物劳务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国际税收四大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通知别指出,各地要加强高校教师除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和兼职、来访讲学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要选择部分扣缴税款可能不实、人均纳税额较低的高校进行分析、评估和检查,发现应扣未扣税款行为,要依法处理。

虽然,伴随着最近几年行政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和高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高校教师的收入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高校教师的整体收入水平与社会整体收入水平相比,并不能说是一个高收入人群。因此,如何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科学筹划,合理节税,寻求税负最小化,提高实际可支配收入,逐渐成为广大高校教师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结合地方高校的教师实际收入情况,就高校如何从单位的角度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作一探讨。

一、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纳税筹划, 源于英文的“tax-planning”,它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中,设计或规划自身经营、交易及财务事项,使自身税负得以减轻或延缓的一切行为的总称。对高校教师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 既有助于国家不断完善现行税收法规, 建立税负公平的经济环境, 又能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 降低高校整体税负, 增强高校教师的纳税意识,为广大高校教职工争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从长远来看,合理有效的纳税筹划,对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及税收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现状

(一)对纳税筹划认识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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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就业岗位谈会计专业学生出纳技能的培养

【摘要】出纳工作是整个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织部分,出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整个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历届毕业生就业岗位调研结果显示,大多数会计专业毕业生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最初都是从出纳工作做起的。因此,会计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培养出纳人员的基本职业技能,为将来从事会计岗位工作打下良好的能力基础。

【关键词】出纳 基本技能 专业技能

一、毕业生就业岗位调研结论

为了真正做好高职教育工作,使专业培养目标更加符合社会实际需要,我们每年都对会计专业毕业生的初次就业岗位开展调研。结果显示,我院近三年财务会计专业毕业生初次就业岗位为出纳的比重在逐年增长,从2009年的38%增加到2012年的52%,其次为会计、成本核算、统计等。由此也可以看出,由于财务会计岗位是一个专业性强的岗位,关乎各单位的财务运作和资金处理,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胜任会计工作的能力,所以,各单位在安排会计岗位人员时,都是先安排新员工从出纳岗位做起,作为从业人员会计业务能力的考察。

既然会计工作从出纳工作开始,会计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培养出纳人员的基本职业技能,为将来从事会计岗位工作打下良好的能力基础。

二、出纳员职业技能的内容

(一)出纳岗位职责

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会法规,出纳岗位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不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根据国家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与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有关的原始凭证;及时编制资金报表,按期汇报资金收支状况;保管库存现金、票据和各种有价证券的安全与完整;保管有关印章、空自票据等,并及时做好相关的使用和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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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研究

[摘要]随着高校教职工收入的不断提高,如何合理缴纳个人所得税成为广大教职工较为关心的问题。一方面,不能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应尽量避免因不合理的纳税为教职工带来损失。本文分析了高校教职工个人收入构成及现行个人所得税计税模式,并提出了相应的优化方案。

[关键词]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近年来,高校教职工收入问题一直是个热议的话题,无论是教职工收入总体偏低还是收入分配不均,都引起了广泛讨论。国家对此逐步出台了相关政策,教职工收入水平得到明显提高,而同时,广大教师都在抱怨“高额”的个人所得税。针对此现象,笔者对高校教师收入及个人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了研究。

1高校教职工个人收入构成

高校实行绩效工资改革后,高校教职工的收入大概分成3个部分: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一般来说,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按月发放,以教职工职称(职务)等级和工作年限为计发依据,这两部分工资相对固定。在此基础上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之后还应交纳个人所得税,教职工对此无异议,也没有纳税筹划的需要。奖励性绩效是教职工经过考核后获得的收入,考核内容既有学校层面制定的标准,又有各学院、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方案,包括课时费、科研奖励等,具有收入内容复杂、发放时间不固定、发放金额不确定等特点,是纳税筹划的重点。

2现行高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计税模式分析

2.1高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计税模式

以某高校为例,教职工取得收入的过程为:根据收入内容的不同,由相关经费管理部门经过核算、签批,然后到财务处报销发放。如基本工资等由人事处进行核算,科研奖励由科研管理部门核算,课时费由教务处或学院核算。随着高校信息化的发展,个人所得税计税已由人工核算转变为由软件来完成。具体流程为:经办部门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录入发放金额,财务人员制单时提取数据进入个人收入管理系统,该系统将每次提取到的数据与此前已发放的收入合并作为当月总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再减去此前已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差额为本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确保月总收入正确计扣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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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工资薪金筹划路径选择

【摘要】 本文从高校教师的工资薪金所得出发,在减小税基、降低税率的基础上,分析了高校教师收入构成情况,并利用税收政策差异,介绍我国高校教师主要纳税筹划路径选择,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筹划为重点,创新性地利用matlab模型论证全年一次性奖金与第12个月工资组合,力图达到科学筹划,合理节税,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关键词】 纳税筹划 工资薪金 年终奖 回避区间

1 工资薪金纳税方法的有关法律规定

《新个税法》及《国税局关于调整取得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有如下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税税率范围为3%-45%,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工资、薪金为应税所得额,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纳税人应缴纳的“三险一金”费用(四者合并的缴纳比例为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总额的23%),再按照规定以工资、薪金所得额扣除3500元确定计税基数。需注意的是,事实上个人月工资收入在4545元以下的都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优惠政策的实施,形成了“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新局面。

国家规定把个人取得的一次性全年奖金或个人取得的年终加薪作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应纳税额,以年终奖或年终加薪的1/12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进而得出个人应缴税额;此外,国家规定除年终奖金和年末加薪所得外,其他各式奖金一律按各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年终奖或年终加薪所得此类一次性奖金的纳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每人每年只能申报一次。若高校教师想减少税收负担,高校应尽可能的减少各种奖金在平时的发放次数,而应等到年末与年终奖一次性发放。据此,高校教师全年得到的税后奖金收入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有所增加。

1.2 工资薪金筹划的必要性

工资薪金作为高校教师收入的主要来源,是高校教师合法劳动所得,工资薪金的高低关乎高校教师切身利益以及他们对工作的投入程度。高校教师工薪收入的不断增加,个税缴纳额也不断随之上升,尤其在新个税法实施后,个税起征点由先前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为了增加教师个人实际收入,推行更好、更合理的工资和薪金的规划方法迫在眉睫。从长远来看,不仅增加了国家税收收入总量,更是国家税收与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筹划的一种“双赢”行为,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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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个人工作计划

2017年到啦,作为出纳改如何计划好2017年的工作呢?小编整理了2017年出纳个人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2017年出纳个人工作计划范文1

一、树立正确服务思想:

根据延庆县教育委员会财务科20xx年的工作计划,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加强财产管理,勤俭节约,科学合理使用资金,以最大限度的争取资金,改善办学条件,使之达到新的办学标准,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后勤全体人员本着求实、创新、到位和科学的原则,全心全意地为学校广大师生服务。

二、认真抓好财务常规工作:

1、根据延庆县财政局、延庆县教委关于下达的2xx年预算标准的通知,准确做好学校年度预算和收支计划,并严格执行。全面做好年终的决算工作,为学校教育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确保实现三个增长。

2、加强过程管理,及时统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做到底码清楚,

信息准确,每月向校长汇报,为领导合理使用资金提供依据。年底向职工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财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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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工资奖金发放方式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高校教师的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高校教师的个人所得税成为国家税务总局监管的重点,无形中给教师个人带来了负担。目前高校教师的工资奖金主要是由基本收入、上岗酬金和超工作量酬金等组成。文章主要用不完全归纳总结法仅对高校教师的工资、奖金所得采用不同的发放方式进行筹划分析,确定选择最佳的发放方式,旨在合理合法的限度内尽可能降低高校教师的税收负担。

【关键词】 高校教师; 工资奖金; 发放方式; 纳税筹划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国家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全国各高校得到了迅猛的发展,高校教师的收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国家税务局将高校教师列入了重点监管的高收入行业之一,高校教师的个人所得税成为国家税务总局监管的重点,无形中给教师个人带来了负担。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就引起了人们特别是高校教职工的广泛关注。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筹划,减轻税负,做到“该交的税一分钱不少交,不该交的税一分不多交”就值得探讨。

一、高校教师工资奖金的构成内容

目前高校教师工资奖金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基本收入、上岗酬金和超工作量酬金。基本收入由每位教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补贴等组成;上岗酬金是学校根据教师的应聘级别(主要由职称来体现)来确定的,级别越高,上岗酬金越高。上岗酬金的高低主要根据学校的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每位教师的上岗酬金是其在相应级别里一年需完成的基本工作量所获得的报酬,包括一年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如果教师完成了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就可获得相应级别的上岗酬金;如果未能完成基本工作量,则从上岗酬金中进行相应的扣减;如果教师一年完成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超过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则可获得超工作量部分的酬金。这里的上岗酬金和超工作量酬金就是我们所说的奖金,可以将奖金分为月度奖金和年度奖金,奖金方式不同,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也不同,个人所纳的税也不同。

二、工资奖金发放方式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200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范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将其单独作为一个月的来计算。如果取得的是半年奖、季度奖,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按上述规定,奖金在年终一次性发放,还是在每月多次发放,会直接导致个人纳税额的很大不同。由于工资薪金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指把纳税人的全部课税对象按规定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一等级分别采用不同的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收入越高,所适用的税率也越高,负担也越重;年终奖金虽然是根据每月的奖金来确定适用税率,一旦每月奖金超过某一限额,则年终奖金全部采用较高一级的税率进行计算,它的速算扣除数只能用一次。因此,在筹划时关键是要将奖金合理确定为月度奖金和年度奖金,使工资、月度奖金的税率与年终奖金的税率有效的协调,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最低。根据现行高校的工资制度,年工资奖金所得超过10万的教师很少。因此,现仅就年薪5万以上10万以下的教师的工资奖金进行筹划,对于低于5万元收入的教师,由于所适用的税率较低,所纳税就较少,税收筹划的空间很小,所以筹划的意义不大。如果对每个人工资奖金进行逐一测算筹划,显然又是不现实的。在这里将收入分四个档次:年收入10万,8万,6万和5万,用不完全归纳总结法对不同的发放方式进行筹划最终选择最佳的发放方式。在确定发放方式时,不是随便选择,而是依据工资税率和年终奖金税率的临界点来选择。

(一)第一档次:教师甲年收入10万,采取以下几种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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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制度下高校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

摘要:随着近年来高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筹划问题显得非常重要。针对高校教职工工资薪金展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开始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提出了高校教职工个税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以期减轻高校教职工的税收负担。

关键词:绩效工资制度 高校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纳税筹划

在高校推行绩效工资制度的影响下,广大高校教职工的整体收入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本文结合当前税法中的相关规定,针对有关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

一、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

税收筹划作为国家税收的一种应运而生的产物,在国外早已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运用和较为成熟的发展。所谓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为了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在税法允许范围内,利用税法赋予的税收优惠,针对自身的投资、经营及分配等相关财务活动展开合理的、科学的实现安全和规划,进而达到预期目的的财务管理活动。由此可以看出,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需要事前将筹划工作做好,并讲究成本效率。高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从2010年开始实行,开始实行“打破均衡,多劳多得”的绩效工资制度。高校教职工收入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大部分职工的收入总量均得到了明显提升。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1年开始实行,2014年开始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推行了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制度,从此,怎样利用合理的纳税筹划来达到节税目的,同时减轻教职工的纳税负担,开始成为广大高校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基于高校的角度来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展开纳税筹划,有利于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同时对高校以后的发展也非常有利。

二、高校薪酬的纳税筹划

根据2004-2013年统计数据,从个人所得税的的缴纳项目分布上来看,60%左右是工资薪金所交的税额。而高校教职工的收入是相当稳定范围也较固定,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由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确定,税率又根据所得额来决定,由此可见,高校职工合法合理降低税负,重点筹划就应放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上,常用方法有:

对税法允许扣除的国家社保政策和公积金政策充分运用,尽可能按最大比例缴纳“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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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高校银行对账的效率

摘 要:无论是以前手工对账还是如今自动对账,高校银行对账都是一项繁重、费时费力的工作,主要原因在于过分的强调以银行对账单为标准。文章基于实际工作运用重要性原则提出了事先对银行对账单进行剔除无效数据、分类汇总、总数明细替换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整理的方法,很好地解决了自动对账难题,从而提高了高校银行对账工作的效率,并从出纳对账的视角对高校财务管理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银行对账 会计电算化 高校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2-216-02

近年来,随着高校资金交易笔数逐年增加,无纸化办公的逐步推进,高校出纳对账工作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过去需要手工完整准确的记载每一笔银行存款的收付形成银行存款日记账,如今银行存款日记账可以在高校财务管理软件中生成;过去银行对账单需要自行去银行领取或由银行邮寄,如今银行对账单可以从企业客户网银下载;过去手工对账,如今通过高校财务管理软件自动对账。对账工作似乎简单多了,为何出纳还在抱怨对账难?

一、自动对账可能出现的问题

1.自动对账不能对发生次数较多的整数完成正确的勾对。自动对账可以根据“时间近似,金额相等”原则进行匹配。但是由于高校账务处理往往不满足及时性要求(这是高校行政事业单位性质、政府及社会监管不严等特点所决定的),大都采用“金额相等”原则进行自动对账。这就导致自动对账只能对发生次数很少的“特殊”金额进行正确勾对。而对于发生次数较多的整数,自动对账会进行错误匹配,最终显示的未达账项不准确。

2.自动对账无法解决“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的勾对问题。随着竞争日益激烈,高校与银行之间的合作更加紧密,高校利用银行先进的支付平成大批量付款业务变得越来越普遍。如奖助学金批量、公务卡报销批量上卡、津贴补贴劳务费批量上卡等等,诸如此类的高校账务处理有多笔付款业务而银行对账单就一笔或几笔付款业务或者银行对账单多笔,高校账务处理就一笔或几笔的情况,自动对账无法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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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大学生自我接纳现状调查与分析

摘 要:采用自我接纳问卷(SAQ)对四川省三所高职院校320名大学生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1)高职院校大学生在总SAQ、自我评价因子、自我接纳因子均处于中等偏上水平,男性大学生在总SAQ、自我接纳因子、自我评价因子上均高于女性大学生,并且男女大学生在总SAQ与自我评价因子上存在显著性差异;(2)是否独生、专业、来源地、年级等变量在总SAQ、自我接纳因子、自我评价因子均不存在显著性差异。

关键词:高职院校大学生;自我接纳;自我评价;自我接纳问卷(SAQ)

作者简介:朱春阳(1975-),男,四川渠县人,四川师范大学成人教育研究所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成人与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2 献标识码:A 章编号:1001-7518(2008)12-0044-03

自我接纳概念是由美国心理学家G.W.奥尔波特提出的。自我接纳是自我意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个体爱护和接受自身及自身具有的特点,对自己的一切,包括身体、能力、品德、名誉等各方面,都能确认其正面的价值,接受自己的现实。自我接纳具体表现为对物质自我的自豪,即对自己身体、衣着、财产等的自豪;对社会自我的满意,包括对自己的社会地位、社会名誉的满意以及对精神自我的愉悦。自我接纳的基础是自我了解,如果建立在真正了解自己的基础上,则常给人带来自信和自尊;反之,则使人狂妄自大,失败后又处于极度的自卑和失去生活信心的状态{1}。自我接纳是个体自我客观化的前提,也是获得健全人格的重要条件,是个体生存的社会性需要,同时也是心理健康的基础。

国内已有不少关于自我接纳的研究,都表明了自我接纳的重要性。张书琴等人的研究结果表明自我接纳与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存在密切相关,结果显示SAQ与SCL-90的九个因子呈显著负相关{2}{3};刘芳等人的研究结果显示大学生的社交焦虑与自我接纳呈极其显著负相关{4}。但纵观研究可以发现还没有专门针对高职院校大学生进行自我接纳的调查。高职院校的学生与其他普通高校学生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即学生层次的不同、社会认知度的不同、自我目标定位的不同、心理素质的不同。故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四川省三所高职院校的320名大学生进行了自我接纳问卷调查,以了解他们自我接纳的情况。

一、对象与方法

(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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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财务出纳管理网络化研究

1传统的高校出纳管理工作所面临的问题

在传统的高校财务工作中,出纳工作主要业务为现金的收付和银行帐的收付,其范围包括学校的日常现金报销、学生学杂费的收取及工资发放、款项支付等常务性的工作。在当今社会经济环境下,传统的出纳管理工作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1高校规模的扩大,导致出纳业务量的快速增长

在现今高校经济往来结算中,已不仅是高校内部独立经济结算,与社会上的往来业务日渐增多,出纳工作已不仅仅是开开支票,发发工资,而是增添了多项对校内和校外的种种收费、预算网上申报等工作,同时各个高校纷纷扩张,教职工人数和学生人数成倍增长,多校区办公也在诸多高校出现,所有这些因素的影响,使得出纳工作的业务量成几何倍数的增长。如以笔者所在学校为例,2005年现金支付量为350万元,到2014年度,公务卡支出为1715万元,增长近5倍;学生收费2005年各项收费总额为6300万,2014年学生收费总额为8600万;2005年科研及项项目个位数,金额只有40万,2014年科研及专项项目1000多个,金额2000多万。同时在人员配备上因人员编制的问题,学校不可能配备太多的出纳岗位。

1.2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出纳人员工作风险增大

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贫富差距也在扩大,社会矛盾已经凸现,不稳定因素也在增多,银行抢劫等负面新闻屡见报道;而相当一部分高校新校区又建在城郊结合部,传统出纳模式下又有大量的现金进出,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这就加大了出纳人员的工作风险。

1.3经济业务的复杂,导致出纳人员工作压力加大

近些年来,因高校规模的扩张,教职工人员规模和学生人数成倍增长,同时对社会的经济往来业务增多,出纳人员应对的人员关系变得复杂化,人员素质也不尽相同,增加了日常柜面工作的应对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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