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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守法用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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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留守儿童心理问题探析

【摘 要】采用访谈法、调查法、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农村留守儿童参与体育活动的心理进行分析。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不断增加,如何使其健康成长则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此时,作为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承担者—学校体育就显得尤为重要。解决好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这一问题,尤其是其参与体育心理问题,不仅是体育教育活动中面临的困境,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十分重要的环节。

【关键词】 农村留守儿童;参与体育活动;心理问题

当今社会,我国经济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城市化的步伐加快,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很大一部分农耕地由于城镇的再规划而不断被国家征用。农田被征用导致的结果是,越来越多农村地区的年轻人员纷纷涌入各个城市,推进了整个城市现代化的进程;但是在农村出现了大批缺少父母监管、关爱、教育的孩子,即所谓的“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年龄偏小,接受的文化知识较为贫乏、在生活很多方面,自理仍是问题,此外,他们的是非观仍处于塑造期。在许多留守儿童中,有的留守儿童冷漠、不思进取,甚至作出严重的攻击行为和行为。鉴于其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参加体育活动的可能性则显得较小。那么如何充分调动留守儿童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并提高其身体素质成为学校体育教育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本文以农村留守儿童参与体育活动心理问题为研究对象。

(二)研究方法。(1)文献资料法。本文的写作立足于大量有关“留守儿童”的文本和学术资料,在此基础上,力图做到不停留于材料的简单堆砌,而是更深入的分析,力争用自己的方法来整理。本文所用文献及学术期刊来自于图书馆馆藏资源和电子资源、期刊数据库以及学术网站和信息网站。(2)逻辑分析法。本文运用比较、归纳、演绎等方法,结合社会学、管理学、体育学等多学科知识,在留守儿童参与体育心理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得出结论。(3)访谈法。笔者通过面谈、打电话等方式及时请教、咨询了部分专家、农村体育老师、留守儿童,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二、农村留守儿童参与体育活动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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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青少年及其社会保障现状研究

【摘要】本文在调研的基础上,总结了山东省农村留守青少年的基本情况及其社会保障现状,分析了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当前农村留守青少年社会保障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青少年;农村留守青少年;社会保障;监护

农村留守青少年是伴随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出现的一个的特殊群体。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增多,外出务工人员增加,农村留守青少年问题随之而来。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目前全国有农村留守青少年达6100余万。2016年年初,《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陆续下发,可见,农村留守青少年问题已成为当前不可忽视的大问题。农村留守青少年作为日益受关注的群体,他们的现状如何?是否得到了应有的保障?这些问题在当前值得研究探讨。

一、农村留守青少年及其社会保障现状

课题组立足山东,重点选取山东东部、中部和西部的典型地区--烟台、潍坊、菏泽三个地区,通过政策文件查询、实地走访、问卷调查、访谈等多种形式,对目前山东各地农村留守青少年的基本情况及其社会保障状况总结如下:

(一)农村留守青少年的基本情况

1.生活现状

通过调研发现,大部分留守的农村青少年需要经常从事洗衣、做饭等家务劳动,生活能力较强。留守青少年的生活费用主要来自于父母或监护人,少部分来自于自己劳动所得,源自政府帮扶以及社会捐赠的少之又少。同时,农村留守青少年的月花费通常不高,主要用于衣、食、交通等基本的生活需求方面,且随着年级的升高月花费额渐增。虽然各地发展水平不一,但绝大部分留守青少年对自己的一日三餐和目前的生活感到满意,表明大多数农村留守青少年已基本认同并适应了当前的留守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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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视角下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浅析

法社会学视角下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浅析

一、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定义和成因

关于留守未成年人的定义,目前国内尚无统一定论。这里,我们采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段成荣教授的观点。留守留守未成年人是指因父母一方或双方流动到其他地方,不能长期与父母或父母中的一方生活在一起的儿童。然而,受限于各种制度,成千上万的农民工不得不将孩子留在农村老家,只身或夫妇二人在外打拼只为帮孩子寻找美好的明天。

二、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

(一)社会因素

随着留守未成年人问题的出现,一些地方政府和社会方面开始关注,但这些关注多停留在形式上,一些针对留守未成年人的社会保障政策并不能真正解决留守未成年人的一些诸如生活贫乏、社会教育缺失等问题。当留守未成年人真正遇到问题时社会这个大家庭不能及时地伸出援助之手,他们得不到应有的社会救助,便只能从过自己的认识和能力去解决这些问题,而这些手段往往是不合法的。

(二)学校因素

学校对这一群体不够重视。由于种种原因,“留守生”的学习成绩普遍偏差,性格内向,学校对这一群体并不重视。处理“留守生”出现的问题,不能深入挖掘“留守生”的思想根源,教育往往是批评式的。致使“留守生”自暴自弃,出现逃学辍学现象,而现在学校周围不良社会环境使孩子们沾染了许多不良习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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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刑事司法保护研究

摘 要: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日益严重,加强对该弱势群体的刑事司法保护日显重要。本文立足于对我国留守儿童刑事司法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并在系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留守儿童刑事司法保护的几点设想。

关键词:留守儿童;刑事司法;成效;问题;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市场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劳动力发生了重大的转移,许多劳动者不得不背井离乡,谋求生计,伴随着劳动力的转移,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留守儿童"出现了。 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中抽取的126万人口样本推算,全国有6102.55万农村留守儿童,换言之,参照我国总人口数量,每五个孩子中,就有一个农村留守儿童。因此,留守儿童的问题事关社会主义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立,留守儿童刑事司法保护问题更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

一、现阶段留守儿童司法保护取得的成效

所谓的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单方或双方长期(一般指外出务工超过6个月)在外务工而由父母单方或者长辈,他人来抚养,教育和管理的儿童①。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儿童本属弱势群体,如果缺少父母的关爱、教育、管理,他们的弱势地位无疑将雪上加霜。众多调查表明由于双亲长期与孩子疏离,留守儿童普遍存在四大问题:一是缺乏家庭教育,成绩不佳。以广西妇联调查统计为例,有31%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差,19%的留守儿童考试平均分在10分以下②。二是亲情缺乏,多数留守儿童存在心理障碍,出现了胆怯、孤僻、任性、偏执等不良心理现象。三是人身安全保护不力,被不法行为侵害的案件与人身意外伤亡事件屡屡发生。四是不良习惯容易养成,行为偏差时常出现。有学者将留守儿童称为父母双全的孤儿,十分形象地表达出留守儿童缺少人性关怀的境遇,也道出了留守儿童保护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针对留守儿童普通存在的问题,我国已经在立法和司法上做了回应。1989年我国加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并根据该公约的要求先后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专门少年法,除此外,我国立法机构还对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适当修正,注入了诸多专门保护儿童的内容,儿童保护法律框架初见轮廓。紧跟立法的步伐,我国少年儿童的司法保护也初见成效:一、设置少年法庭。少年法庭是我国保护少年儿童的重要国家机构,自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以来,少年法庭已逐渐从合议庭建制模式发展为独立建制模式,庭审的范围也逐渐从单一的刑事案件扩大到民事、行政案件。二、严厉打击以少年儿童为对象的犯罪活动,对此类刑事案件,快侦、快破、快审、快执行。三、对违法犯罪的少年儿童,司法部门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为违法犯罪少年儿童创设了多样化的处遇制度。目前,我国少年儿童矫治措施包括刑事、行政甚至不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帮教等内容,具有明显的综合治理特征③。四、注重实现程序正义,保护少年儿童的各项诉讼权利。在司法程序中树立少年儿童中心地位,对各类涉及少年儿童的案件加强诉讼指导,为无力承担诉讼费用的少年儿童,开通绿色通道,提供法律援助,保护少年儿童的诉权的实现。

二、我国留守儿童司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刑事司法保护不足

近年来我国留守儿童司法保护取得的成效,为世人所共睹,然而成效的背后却难以掩盖我国留守儿童司法保护在刑事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尚未真正通过刑事司法的途径得到切实的保护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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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问题导向与积极导向综述

改革开放带来了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劳动力的大迁移。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大规模转移,他们的子女留守在农村老家,成为了“留守儿童”。据妇联进行的全国统计,我国留守儿童己超六千万。对于“留守儿童”的概念,国内至今仍未有统一界定,经文献整理,本课题采用北京师范大学范兴华、方晓义、陈锋菊等[1]对留守儿童的界定,即“农村留守儿童简称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外出打工后,将其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留在农村家乡达6个月以上,由父母一方抚养教育或(外)祖父母、亲戚、邻居、同辈代为监护的儿童”。符合定义的这类在早年有过留守经历的儿童,被称为“留守儿童”。随着年龄增长,“留守儿童”的标签也如他们不可逆的留守经历一样,在人生轨迹上不会抹去。

一、问题导向的“留守儿童”研究综述

(一)对“留守儿童”身心问题的研究

梅传强[2]认为,留守儿童的社会化缺陷容易导致缺陷人格,主要表现为强烈的自我中心观念,的需要和动机,的人格特征,不良的道德情感,缺乏自我调解和控制的能力等。范兴华、方晓义[1]通过比较对留守儿童的不同监护方式后发现,上代监护儿童、祖辈监护儿童在10种具体问题行为的发生率、多重问题行为总分、攻击和违纪行为的发生频率、行为适应困难的个体比例方面均显著高于一般儿童。说明留守现象给上代监护和祖辈监护儿童的行为适应带来了不利影响,使得他们对问题行为的易感性较高。这两类儿童缺乏正常的情感沟通与交流,使得他们在面临一些行为抉择时,常常不知所措,问题行为难以得到及时纠正。此外,常年在外打工的父母大多认为在情感方面亏欠孩子太多,通常会从金钱方面进行弥补,希望孩子生活得更好些。一些留守儿童不善于管理金钱,把钱花在买零食、玩电子游戏等方面,甚至养成了大手大脚的习惯。父母的“金钱补偿”也为留守儿童“攀比吃穿”“沉迷游戏”等不良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另外,研究还指出,留守儿童与一般儿童在绝大多数行为上并无明显差异,留守儿童并非一定是问题儿童。因此需谨慎对待留守儿童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与个别性问题,即一方面,对普遍性问题行为要保持适度的关注,通过研究找出有效的帮教方法,使留守现象对他们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另一方面,应避免人为地夸大问题行为在留守儿童群体中的发生情况,警惕“留守儿童即问题儿童”的刻板印象。此外,张颖[3]对湖北省留守儿童进行调查后发现,农村留守儿童普遍存在学业问题、道德问题、行为问题、安全问题如欺负行为等。范兴华和方晓义[4]对不同监护类型的留守儿童进行分析发现,上代抚养、祖辈抚养的留守儿童问题相对突出。徐保峰[5]以技校中有留守经历的学生为样本,分析了留守现象对个体人格特征的影响。黄艳苹[6]从家庭教养方式的角度探讨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发现同辈或无看护组的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最差,单亲看护的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最好。蔡重阳[7]在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调查中发现,少部份留守儿童存在较严重的心理问题,部分留守儿童在某些心理指标或因素方面存在问题,这些指标主要集中在学习焦虑、社交与人际关系不畅、抑郁与孤独、自我评价不高、身体症状与适应不良等方面。雷雨[8]以湖南、广西、江西、浙江、安徽与河北的留守儿童作为样本进行心理健康情况调查,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水平明显低于正常儿童,存在孤僻离群、焦虑抑郁、情绪不稳、逆反心理、道德缺失及注意缺陷等诸多问题。

(二)对“留守儿童”违法犯罪问题的研究

各地区司法部门对有留守经历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进行了相关统计。例如2012年《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中指出:2009年,留守儿童犯罪案件审结15件19人,故意伤害案件8件8人,抢劫案件2件3人,盗窃案件4件7人,非法拘禁案件1件1人;2010年,审结19件27人,聚众斗殴案件7件11人,故意伤害案件5件7人,抢劫案件3件7人,盗窃案件4件4人;2011年,审结24件38人,故意伤害案件8件9人,抢劫案件7件16人,盗窃案件6件9人,抢夺案件1件2人,案件1件1人,组织妇女案件1件1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开展的“未成年被告心理风险评估”课题也在工作实践中发现,早年曾有过留守经历的未成年被告数量占比较高,案件种类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盗窃、等重案。张颖[3]对湖北省留守儿童进行调查后认为,留守少年已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多发人群,并大多是团伙性犯罪;留守少年犯罪多以侵犯财产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为主,其中财产型犯罪占比60%,故意伤害、、杀人等暴力案件占比33%;农村留守少年重新犯罪率已达到15%。安徽东至县人民法院对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显示,犯罪特点为年龄趋向低龄化,其中15至16岁占比最多;案件类型多为暴力、侵财类,涉及罪名有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抢夺、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组织妇女等,且以前四种犯罪居多,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留守儿童辍学现象严重,初中辍学的人数约占89%,文化程度偏低,法制观念淡薄,缺少起码的鉴别能力,很容易走向犯罪。对于留守儿童的犯罪原因和犯罪特点,冯倩[9]认为,由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失调导致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数量逐年攀升;对未成年人的过度保护、隔代抚养宠溺、学校接纳等因素是留守未成年人多为惯犯的原因;社会不良诱导、欲望刺激等因素导致留守未成年人的犯罪类型多为侵财类和性犯罪;“读书无用”的风气等导致留守未成年人早早辍学参与社会劳动,法制观念十分淡漠,甚至丝毫不懂法。王道春[10]认为,留守儿童犯罪增多,除遵循青少年犯罪的共同缘由外,根本原因在于“留守综合症”作祟,即在缺少父母关爱监护,社会的有效监护、关心和教育等情况下,留守儿童更多地暴露在不良社会环境中,使得原本薄弱的学校教育因为家庭教育的缺失而大打折扣,从而造成留守儿童社会化过程的扭曲。他们存在着较普遍的心理和性格方面的障碍,学业更容易受阻,行为也更容易越轨等。王道春进一步说明,“留守综合症”的产生主要源于以下因素:监护人重“养”而不重“教”;亲子联系缺乏,父母放任不管或关爱肤浅;留守儿童中家庭破碎的比例较高,父母离异导致留守儿童的处境雪上加霜(海淀法院未审庭的实案举例中也提及此类型);留守儿童的学业表现普遍较差,问题行为较多;留守儿童不良交往的群体多,团伙作案态势多发;受农村条件限制,就业机会少,留守儿童闲散。聂吉波[11]对重庆地区的留守儿童进行调查后发现,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根源实际上是留守儿童“社会化”的失败。所谓社会化过程是个人在社会互动中学会扮演各种社会角色,使他的行为方式符合该社会的规范和道德,从而成为他所属社会的合格成员。社会化过程要学习三大技能,一是掌握生活常识,二是获得专业知识,三是遵守基本社会规范。而社会化主体是对这个学习过程影响重大的因素,留守儿童的社会化主体如家庭、学校、同辈、媒体、社会环境等都是有缺陷的,影响了其社会化进程,从而导致缺陷人格,而再社会化的失败是造成再犯和累犯的原因。全国“农村留守青少年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课题组2009年对8个省市农村留守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状况进行调查后指出,在各种犯罪动机中,由于学业受挫、家庭冲突和经济受挫而犯罪的比例高达45%。因此,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成长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未雨绸缪,避免问题行为进一步质变为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已成为刻不容缓的社会议题。

二、积极导向的“留守儿童”研究综述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积极心理学视角下的农村留守儿童心理资本研究”项目在方晓义等的主导下研究编制了“农村留守儿童心理资本问卷”[1]。该问卷是由自立顽强、明理感恩、宽容友善、自信进取、乐观开朗五个一阶因素组成的二阶单因素模型;问卷总分、各维度得分与西方心理资本各要素均呈显著正相关;问卷高分组儿童的情绪、行为与学业适应水平均显著优于中间组和低分组儿童;问卷与各维度的Cronbachα系数在0.65~0.88之间,重测信度在0.78~0.85之间,符合心理测量学要求,可用于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心理资本的测评。除上述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资本的专项研究外,国内其他学者也在留守儿童抗挫力、心理弹性等方面开展了部分探索。邓玮[12]认为,帮助面对挫折或逆境的农村留守青少年,提高其抗挫折能力或抗逆力,是预防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措施;范燕宁[13]也作了一些尝试,从提升或恢复抗逆力的多个视角,对问题青少年、未成年劳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青少年群体进行了实务干预工作,使这些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挫折坚忍力、社交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不良情绪和负向感受的调节能力等方面得到较大的改变。由于这些抗逆力研究的不断深化及其影响力的逐渐扩展,青少年犯罪预防方面的理论研究重心也在发生调整,从过去强调控制、惩罚为主的模式转变为强化抗逆力的模式,重点关注高危青少年的个人优势与未来发展的模式。刘慧[14]从心理韧性与适应性方面讨论了留守儿童的问题,她认为,发掘有利于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个体特征和外部资源,能够帮助留守儿童抵御不良因素的影响并提高适应能力;王淑芳[15]从心理弹性与依恋、应对方式等方面对留守儿童群体调研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的依恋影响着留守儿童的心理弹性,进而影响积极的应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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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摘要:当今进城务工导致留守儿童日益的增加,留守儿童犯罪的现象开始浮出水面,面对这一日渐影响社会生活各方面的问题,分析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应从法律和教育的角度出发,从留守儿童的家庭条件和受教育环境等方面进行监测和预防犯罪。

关键词:留守儿童;犯罪;法律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5-0128-02

近年来,由于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越来越多的农村孩子成了缺乏父母关爱和照顾的留守儿童。留守儿童自幼离开父母,缺乏亲情的关爱,往往易产生焦虑、烦躁、悲观、疑虑等一系列的消极情绪。农村留守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普遍存在着学业、生活、心理、亲情、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加之处于身心发展的转折期,其可塑性大、自制力差、缺乏成人适当的约束和科学的引导,极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诱惑和影响,从而比一般的儿童更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社会对此尚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面对众多因素对留守儿童可能造成的影响,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对待、明确分析、积极引导,无疑是眼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留守儿童及其现状

(一)留守儿童的概念

在中国有这样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的父母为了生计远走他乡离开年幼的孩子,外出打工,用勤劳获取家庭收入,为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但他们却留在了农村家里,与父母相伴的时间微乎其微,包括内地城市,也有父母双双外出去繁华都市打工。这些本应是父母掌上明珠的儿童集中起来便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留守儿童(不在父母身边生活的城市儿童亦可称为留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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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妇女心理健康初探

1实地访谈

在进行问卷调查的过程中,根据留守妇女的实际情况,运用半结构式访谈对一些典型的农村留守妇女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先后访谈了10名留守妇女。访谈资料整理的结果为数据分析提供了很好的依据。运用SPSS16.0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具体包括描述性统计分析、独立样本t检验、单因素方差分析、多变量方差分析等。

2结果

2.1心理健康的基本情况通过问卷评定发现农村留守妇女SCL-90因子分与全国13个地区1388名正常成人的SCL-90常模相比[4],所有SCL-90因子分均有显著性差异(见表1)。

2.2农村留守妇女心理健康症状异常情况见表2。若被调查者的某项因子分偏离全国常模2个标准差,那么该调查者的此项因子代表的症状异常[3]。据此,统计分析出了被调查的167名农村留守妇女的心理健康各因子症状的异常数量及检出率。由表2可以看出,农村留守妇女在心理健康的9个因子症状上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其中躯体化症状异常率最高,强迫症状、焦虑症状次之,其次分别是抑郁、人际敏感、精神病性、敌对、偏执、恐怖等症状。

2.3社会支持情况对有心理障碍的留守妇女和心理健康的留守妇女的社会支持总分及客观支持、主观支持、支持利用度得分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显示,前者低于后者,且差异达到显著性水平;对社会支持的3个维度进行比较,发现有心理障碍的留守妇女的得分均低于心理健康的留守妇女,差异都达到显著性水平(见表3)。

2.4社会支持与心理健康的相关研究对留守妇女的社会支持总分、客观支持、主观支持和支持利用度与SCL-90总分及各因子进行皮尔逊相关分析,结果显示,前者均与后者存在显著负相关,表明被试的客观支持、主观支持、支持利用度及社会支持总分的得分越低,其SCL-90总分各因子的得分就越高(见表4)。

2.5访谈在与农村留守妇女接触中发现: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她们不轻易向别人表达内心的困扰,有较强的防御意识,很少谈及真实想法和感受,隔绝了别人对她们的真实了解,也漠视自身的真实感受,因此表现出对生活的兴趣和热情的缺失。同时从对留守妇女的邻居、亲戚的访谈中了解到,很多留守妇女在遇到急事或者困难时,出现手足无措、悲伤流泪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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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现象:问题导向与积极导向研究综述

改革开放带来了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劳动力的大迁移。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大规模转移,他们的子女留守在农村老家,成为了“留守儿童”。据妇联进行的全国统计,我国留守儿童己超六千万。对于“留守儿童”的概念,国内至今仍未有统一界定,经文献整理,本课题采用北京师范大学范兴华、方晓义、陈锋菊等[1]对留守儿童的界定,即“农村留守儿童简称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外出打工后,将其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留在农村家乡达6个月以上,由父母一方抚养教育或(外)祖父母、亲戚、邻居、同辈代为监护的儿童”。符合定义的这类在早年有过留守经历的儿童,被称为“留守儿童”。随着年龄增长,“留守儿童”的标签也如他们不可逆的留守经历一样,在人生轨迹上不会抹去。

一、问题导向的“留守儿童”研究综述

(一)对“留守儿童”身心问题的研究

梅传强[2]认为,留守儿童的社会化缺陷容易导致缺陷人格,主要表现为强烈的自我中心观念,的需要和动机,的人格特征,不良的道德情感,缺乏自我调解和控制的能力等。范兴华、方晓义[1]通过比较对留守儿童的不同监护方式后发现,上代监护儿童、祖辈监护儿童在10 种具体问题行为的发生率、多重问题行为总分、攻击和违纪行为的发生频率、行为适应困难的个体比例方面均显著高于一般儿童。说明留守现象给上代监护和祖辈监护儿童的行为适应带来了不利影响,使得他们对问题行为的易感性较高。这两类儿童缺乏正常的情感沟通与交流,使得他们在面临一些行为抉择时,常常不知所措,问题行为难以得到及时纠正。

此外,常年在外打工的父母大多认为在情感方面亏欠孩子太多,通常会从金钱方面进行弥补,希望孩子生活得更好些。一些留守儿童不善于管理金钱,把钱花在买零食、玩电子游戏等方面,甚至养成了大手大脚的习惯。父母的“金钱补偿”也为留守儿童“攀比吃穿”“沉迷游戏”等不良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另外,研究还指出,留守儿童与一般儿童在绝大多数行为上并无明显差异,留守儿童并非一定是问题儿童。因此需谨慎对待留守儿童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与个别性问题,即一方面,对普遍性问题行为要保持适度的关注,通过研究找出有效的帮教方法,使留守现象对他们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另一方面,应避免人为地夸大问题行为在留守儿童群体中的发生情况,警惕“留守儿童即问题儿童”的刻板印象。

此外,张颖[3]对湖北省留守儿童进行调查后发现,农村留守儿童普遍存在学业问题、道德问题、行为问题、安全问题如欺负行为等。范兴华和方晓义[4]对不同监护类型的留守儿童进行分析发现,上代抚养、祖辈抚养的留守儿童问题相对突出。徐保峰[5]以技校中有留守经历的学生为样本,分析了留守现象对个体人格特征的影响。黄艳苹[6]从家庭教养方式的角度探讨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发现同辈或无看护组的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最差,单亲看护的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最好。蔡重阳[7]在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调查中发现,少部份留守儿童存在较严重的心理问题,部分留守儿童在某些心理指标或因素方面存在问题,这些指标主要集中在学习焦虑、社交与人际关系不畅、抑郁与孤独、自我评价不高、身体症状与适应不良等方面。雷雨[8]以湖南、广西、江西、浙江、安徽与河北的留守儿童作为样本进行心理健康情况调查,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水平明显低于正常儿童,存在孤僻离群、焦虑抑郁、情绪不稳、逆反心理、道德缺失及注意缺陷等诸多问题。

(二)对“留守儿童”违法犯罪问题的研究

各地区司法部门对有留守经历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进行了相关统计。例如2012年《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中指出:2009 年,留守儿童犯罪案件审结15件19人,故意伤害案件8件8人,抢劫案件2件3人,盗窃案件4件7人,非法拘禁案件1件1人;2010 年,审结19件27人,聚众斗殴案件7件11人,故意伤害案件5 件7人,抢劫案件3 件7人,盗窃案件4 件4人;2011 年,审结24件38人,故意伤害案件8件9人,抢劫案件7件16人,盗窃案件6件9人,抢夺案件1件2人,案件1件1人,组织妇女案件1件1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开展的“未成年被告心理风险评估”课题也在工作实践中发现,早年曾有过留守经历的未成年被告数量占比较高,案件种类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盗窃、等重案。张颖[3]对湖北省留守儿童进行调查后认为,留守少年已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多发人群,并大多是团伙性犯罪;留守少年犯罪多以侵犯财产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为主,其中财产型犯罪占比60%,故意伤害、、杀人等暴力案件占比33%;农村留守少年重新犯罪率已达到 15%。安徽东至县人民法院对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显示,犯罪特点为年龄趋向低龄化,其中15至16岁占比最多;案件类型多为暴力、侵财类,涉及罪名有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抢夺、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组织妇女等,且以前四种犯罪居多,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留守儿童辍学现象严重,初中辍学的人数约占89%,文化程度偏低,法制观念淡薄,缺少起码的鉴别能力,很容易走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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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转移留守儿童论文

一、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农村留守儿童现状

近年来,黑龙江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数量逐年增长,由2006年的457万增长到了2012年的535.8万,增长了17.2%,转移就业人数占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总数的比重不断上升,由48.39%上升到了54.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黑龙江省农民收入水平和城镇化水平的提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06—2012年,黑龙江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不断增长,由3552.4元增加到了8604元,6年间增加了5051.6元,其中工资性收入由654.86元增加到了1816.8元,在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构成中,人均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由18.4%增长到了22%。同时,黑龙江省的城镇化率也逐年提高,从2006年的53.1%提升到2013年的57.4%。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不断壮大相对应的是农村留守儿童不断增加,据《黑龙江省妇联2014年关于推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调研报告》中的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7月,黑龙江省约有农村留守儿童17.8万人,占黑龙江省儿童总数的比重约为3.45%,留守儿童分布较为集中,70%以上集中在哈尔滨、齐齐哈尔和绥化等地区。在这些留守儿童中,约有7成由父母单方监护,剩余儿童中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隔代监护的约占70%,其余为亲属监护或在校寄宿生活。据统计,黑龙江省6~14岁的在校留守儿童约有10.85万名,他们大多数只能吃饱穿暖,而身高、体重等发育指标都低于同龄平均水平,学习成绩相对较差,在心理、行为和安全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

二、黑龙江省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

(一)学习成绩相对滞后

部分留守儿童学习积极性不高,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还经常出现厌学、逃学甚至是辍学的情况,总体学习成绩相对较差。留守儿童在学习方面出现上述问题一方面与农村学校基础设施落后、师资力量相对较差等因素有关;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作为隔代监护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文化水平低,他们中大部分人都是文盲,很难在学习上给予留守儿童帮助和辅导,即使父母有一方在家,由于每天既要进行农业生产,又要从事繁杂的家务,也很少有时间和精力去关注和辅导孩子的学习。缺少监督和辅导、对父母的思念都使得留守儿童难以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之中,这也是影响他们学习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心理缺乏疏导、行为缺乏引导

外出务工后,父母会给孩子邮寄生活费,但与孩子交流沟通或者回家探望孩子的次数却很少,他们认为孩子的物质需求得到满足就可以了,却忽视了孩子心理和精神方面的需求,这会使留守儿童产生消极情绪,从而变得自卑、沉默、孤僻或表现出任性、暴躁等极端性格,不利于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孩子的溺爱以及隔代人之间交流沟通存在障碍使得他们对孩子的照顾主要体现在的穿衣、吃饭等基本的生理需求方面,却常常忽视孩子在心理和行为方面的变化。此外,学校、社会对留守儿童心理教育和疏导的缺失也是留守儿童容易产生心理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消极的心理状况使得留守儿童的行为向着错误的方向发展,部分自控能力较差的留守儿童在学校经常违反校规校纪,在家中不听监护人管教,有些留守儿童在不法分子的教唆和恐吓下,甚至从事偷盗、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安全存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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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学中留守儿童自信心培育研究论文

摘要:语文教学要注重农民工留守子女自信心的培养;要让农民工留守子女在体验成功和体验信任中增强自信,要教会农民工留守子女面对挫折、自我调节、增强自信的方法,还要善用评价手段增强农民工留守子女的自信心。

关键词:自信心,体验成功,挫折

自信心作为成才的重要条件,它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价值已被社会各界人士所接受。笔者在教学实践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培养农民工留守子女的自信心。

一、体验成功,增强自信

自信心来源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的良好效果是人类产生自信心的基础。农民工留守子女在过去的学习情景中愈成功、愈有成就,自我感觉就愈好,持续学习的动机也就愈强烈,自信心也愈足。相反,学习中的挫折和失败则会伤害自我形象、削弱动机,继而丧失自信心。成功是每个农民工留守子女应该得到和能够得到的,因为教师在很大程度上能左右农民工留守子女的成功经验。笔者在教学中对难度较大的内容采用“分散难点”的方法,让农民工留守子女体验到了成功,对增强农民工留守子女自信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例如,对练习中一些综合性较强的习题暂不作要求,随着学习的深入和应用的增多再慢慢提高要求。这样做农民工留守子女容易接受,在达到教学目标的同时获得了成功的体验,增强了学习的自信心。同时笔者还创设各种条件,使每个农民工留守子女都能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成功。例如,在进行复习课教学时,我经常搞一些小难度的限时训练。这样既及时反馈了我的教学情况,又给不同层次的农民工留守子女创造了体验成功的机会。学习中的成功体验使农民工留守子女获得良好的自我感觉,而良好的自我感觉产生的自信心,又使农民工留守子女的学习获得了巨大的动力。

二、体验信任、增强自信

心理学上的罗森塔尔效应是大家熟知的。教师在教学中适当运用类似手法,即教学中把学习信心不足、语文学习有一定困难的农民工留守子女想成是罗森塔尔讲的将来会有优异发展的农民工留守子女,这样对农民工留守子女树立自信心会收到较好的效果。例如,教师发现农民工留守子女作业有错误时,可叫来面谈,先让他分析错误的原因,然后教师略作引导,让其得出正确结论,再给予适当赞许。又如,当农民工留守子女测验成绩不佳时,可与他们一起分析试卷,让他说出当时解题的思路,先肯定其思路正确的方面,再有针对性地进行点拨,并告诉他“这道题你其实是会做的,只是其中的某一小点没注意而出错”,让其觉得有实力考出好成绩。这样做,使农民工留守子女能充分体验到教师的信任,从而增强自信心。在课堂上或平时接触中,教师可通过语调、表情、体态语、目光等向农民工留守子女传递信任和暗含的期待,农民工留守子女从教师身上得到积极的情绪体验,久而久之,其学习行为就变得积极起来,自信心也会大大增强。

三、教会调节,增强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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