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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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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新劳动法对人事管理的影响论文

论文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合同法

论文摘要: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给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新的影响和新的内容。本文在分析劳动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上,提出了在劳动法规定下,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措施。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直接影响到了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分配,其立法宗旨是“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1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凭证。在劳动合同的立法中,过于强调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将大幅度地增加劳动用工成本,对投资环境则会造成消极的影响,对用人单位的发展是极为不利。但是,若是强调用人单位的利益,则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初衷和意义。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其实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者的合法权益,是在两者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只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和谐了,才能在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创造良好的社会投资环境和企业发展状态。

1.1在劳动合同签订上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但最长不超过13个月。这种通过规定强制缔约与加大违法成本的措施,来引导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劳动者权益。这种规定使得用人单位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会面临强大的罚款责任。用人单位忽视或者故意不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不但损害了劳动者的权利,也使自己面临被严厉处罚的局面。

1.2在员工试用期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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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下的职工薪酬管理浅议论文

论文关键词:人力资源薪酬管理企业管理

论文摘要:薪酬管理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和重点,直接关系着企业和职工的利益。良好的薪酬管理体系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本文试从职工薪酬的均衡及控制机制入手,以新劳动法为背景,阐述了当前职工薪酬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完善职工薪酬管理的建议。

薪酬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重要部分,体现了管理者的人本管理思想。薪酬是企业对劳动者提供劳动给予的回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劳动分红、福利等。薪酬水平是企业对劳动者劳动力价值的肯定,也直接影响着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因而,职工薪酬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于企业和职工而言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新劳动法下职工薪酬的均衡及控制机制

(一)岗位价值评估是均衡、控制职工薪酬的关键

岗位价值评估也称为工作评价、职位评估,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在组织中的职务大小、工作强度、岗位要求、任职条件等特质进行评估,以便确定岗位在组织中的影响和价值大小,并以此为参照标准来建立岗位值序列的过程。在新《劳动合同法》倡导“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背景下,职工薪酬的外部均衡相对减弱,但内部均衡的重要性却大大提高。而内部均衡就是来解决不同岗位之间不同薪酬问题的,用以均衡的标准便是岗位薪酬要与其对企业价值成正比。而判断岗位之间价值大小的工具便是岗位价值评估。然而,在新法背景下,强调了企业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却没有解决不同岗位应给多少钱的问题,岗位价值评估就是用来解决这一问题的工具。企业依据岗位价值评价的结果,按照员工对企业的贡献大小、价值大小来支付薪酬。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要制定一个岗位价值评价的标准,以便能够客观地对职工进行价值评价。

(二)劳动合同仃立阶段的选聘控制

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就应开始对潜在的职工进行薪酬管理,这是关系到薪酬控制的问题。用人单位和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就应对薪酬问题达成初步的共识,这时,用人单位要对应聘者的个人资料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掌握,从他的履历上和谈话中要预测此人将来在单位中能够从事什么样的工作,可能胜任什么样的岗位,也应预测对此人薪酬的开支和他将来的薪酬设计。因为,用人单位和应聘者一旦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就要开始对应聘者的工资、医疗、保险等各方面的福利负责。因而,为了减少企业将来的负担,在招聘员工时,用人单位就应对应聘者予以充分考察,但从应聘者一方来讲,就应找到最适合自己发展并给付待遇最高的的单位,这就需要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双方进行协商,最终达到利益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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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中的数理方法创新评述论文

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论数理方法创新

论文摘要:有些学者已经运用数理方法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进行研究,数理方法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可使研究表述简洁清晰,使经济学的理论框架更加条理化、逻辑化和明了化。本文主要对已有的几种研究方法进行述评,从中找出它时研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现实价值,进而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近些年来,国内学者开始用数理方法度研究马克劳动价值论,经济学中,数理分析方法就是通过建立数学模型说明经济运行中变量之间的关系,运用数学符号和数字算式的推导研究和表示经济过程和现象的研究方法,是现代经济学通行的方法。数理方法的引人使经济学研究方法更加清晰、准确,逻辑性更加严密。数理方法已成为现代经济学研究方法的主要组成部分,那么用数理方法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可使研究表述简洁清晰,使经济学的理论框架更加条理化、逻辑化和明了化。马克思也认为:“一种科学只有成功地运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完善的地步。”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简要回顾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多年理论研究的结晶,该理论是在批判继承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揭示了商品经济的本质。这里的劳动是指,物质生产和创造价值的无差别的抽象劳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包括:

商品的二重性。马克思在《资本论》开始写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马克思关于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论述继承了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威廉·配第、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思想,对价值和交换价值进行了区分。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没有价值就不会有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劳动二重性。劳动二重性是劳动价值论中的重要内容,马克思关于劳动二重性的总结,“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的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

价值规律。商品经济的客观规律就是商品交换以价值为基础,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必须按等价原则进行交换。商品的价值是通过价格表现的,价值是价格的内容和基础,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是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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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对企业人事管理影响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合同法

论文摘要: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给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新的影响和新的内容。本文在分析劳动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上,提出了在劳动法规定下,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措施。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直接影响到了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分配,其立法宗旨是“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1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凭证。在劳动合同的立法中,过于强调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将大幅度地增加劳动用工成本,对投资环境则会造成消极的影响,对用人单位的发展是极为不利。但是,若是强调用人单位的利益,则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初衷和意义。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其实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者的合法权益,是在两者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只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和谐了,才能在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创造良好的社会投资环境和企业发展状态。

1.1在劳动合同签订上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但最长不超过13个月。这种通过规定强制缔约与加大违法成本的措施,来引导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劳动者权益。这种规定使得用人单位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会面临强大的罚款责任。用人单位忽视或者故意不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不但损害了劳动者的权利,也使自己面临被严厉处罚的局面。

1.2在员工试用期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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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背景下薪酬管理论文

1.当前形势下企业薪酬管理工作中潜在存有的问题

我们国家企业的薪酬管理工作相对齐全,但是在工作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重要的问题,因此必须重点探究与分析。

1.1当前的薪酬管理工作的理念比较陈旧。

我们国家对薪酬管理的研究不管是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具体的操作方面,对薪酬管理工作的认识还比较落后,单一的认为薪酬管理工作就是对企业员工进行工资统计以及分发薪酬等工作,没有充分的认识薪酬管理工作的实质性含义。目前,我们国家内部的众多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和薪酬管理工作中缺乏各方面的因素做支撑,自身的薪酬原则不明确,相关方面标准不符合员工的发展需要。员工薪资来源和体系相似,几乎都是基本工资和奖励组成,高的薪金水平能够带来较好的员工效应,这就造成员工过分追求高薪资水平。不仅如此,我国还有许多企业没有比较权威和法律性比较强的工作职位界定书,也不会做评价工作,这就为薪酬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

1.2薪酬管理工作内容没有充分的结合整体的企业发展格局。

当前,许多企业在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和企业发展格局的时候,常常忽视了薪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目前仍然会有许多企业利用时间比较短的方法来激励员工的工作行为,这就导致了员工的发展仅仅是着眼于当前的发展目标,没有认识到职工长远发展和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性。然而此种做法的结局必然是某些重要层次比较高的工作成果不明显,尤其是新市场的发掘、新技术的提出、经营创新与管理理念的改进工作等。这些因素的存在会影响企业未来的发展情况,这是因为这些因素不是能够在短时间内体现出来的,因此经常受到相关部门的轻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内部已有的人才就会渐渐的流失,不利于企业未来的发展。

1.3薪酬管理工作不完善,仅仅注意个人的进步,忽视了团队的发展。

为实现激励作用,相关企业部门会过于重视员工个人评价与激励工作,这就大大降低了员工与员工之间的合作意识,因此阻碍了企业的整体发展,降低经营管理效率。薪酬管理工作的主体虽然是企业员工,但是在实际过程中也应当注重团队的整体发展,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保障企业精英队伍的质量,为企业发展和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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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割裂

在2005年《经济学家》第二期中刊登了季正松的“从体力劳动价值论到脑力劳动价值论”一文,看完深受启发,但对季正松的“从体力劳动价值论到脑力劳动价值论”的提法笔者认为并不适当。首先,这种提法将劳动价值论割裂为体力劳动价值论与脑力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本质在于通过对价值实体的分析发现价值运动的规律,并找到剥削的根源一剩余价值。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价值实体发生深化,从体力劳动占主导地位到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共存,并且脑力劳动具有显著影响。但价值实体只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借以分析价值运动规律的载体,这种载体并不局限于哪一种劳动形式,劳动形式的变化并不构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实质,因此提出“从体力劳动价值论到脑力劳动价值论”模糊了劳动价值论的本质;其次,这种提法以及“价值实体由体力劳动变成了脑力劳动”抹杀了体力劳动在现代社会经济中的地位。诚然,在知识经济时代,脑力劳动具有显著影响,但即使在知识经济发达的发达国家也存在大量体力劳动,在广大发展中国家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密集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仍具有基础地位,并将长期存在。因此,认识到价值实体的深化,价值实体不再单指体力劳动,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认为价值实体单指脑力劳动;再者,如果这种提法成立,如何用脑力劳动价值论分析社会经济中体力劳动的价值运行规律?在季的论文中,他似乎将脑力劳动划分为简单劳动、简单脑力劳动、复杂脑力劳动、创新脑力劳动来将体力劳动统一到脑力劳动价值论中来,同时,他认为在脑力劳动价值论中,“价值决定由劳动时间转向能动性和创新程度”,以与体力劳动价值论下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形成对照。这样脑力劳动价值论中岂不是有两套价值决定理论,“脑力劳动价值论”要分裂为“体力劳动价值论”与“脑力劳动价值论”?最后,“脑力劳动价值论”的一个核心就是“价值决定由劳动时间转向能动性和创新程度”,这种分析并不科学,当以能动性和创新程度度量价值时,它的单位是什么,如果给能动性定级别以解决这个问题时,又有什么通用的标准?马克思把复杂劳动转换为简单劳动的倍数并统一用劳动时间来度量价值我想并非一时心血来潮,这是他经过深思熟虑的结论。能动性和创新程度都是很抽象的概念,对其的评价不得不借助其创新产品的市场价值,由于市场价值包含了所有成本与垄断租金,不通过劳动时间,以及将各种不同劳动转为一种“标准”劳动,市场价值就无法分解并进一步找到价值运动的规律。

由此,笔者认为季正松从体力劳动价值论转向脑力劳动价值论以及认为价值决定由劳动时间转向能动性和创新程度这两个“转向”是不严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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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F24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5-024-02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日趋明显,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本文从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研究发展入手进行综述。

关键词 劳动力市场分割 二元结构 新制度经济学

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导致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分割从城乡二元结构转变为城市中本地居民同外来劳动力的二元分割。同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分割不是自由经济条件下社会化生产自然分工导致,而是由体制性原因造成的。西方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理论、方法和思想体系,为分析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提供了主要理论依据。

一、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发展回顾

现代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起源于穆勒时代的非竞争性理论,之后受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和结构主义学派思想的影响,逐步形成了一套关于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完整理论、方法和政策主张。传统新古典劳动力市场理论建立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基础上,无法很好地解释劳动者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以及部分劳动者受到的歧视和持久贫困。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则运用一种新的范式对此做出了合理的解释。

由于历史的、制度的、经济的各方面因素,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十分严重,并具有明显的体制性特征。传统计划体制下,劳动力严格由计划配置,劳动力市场分为城市和农村两块。改革开放后,劳动力市场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但旧体制的影响依然存在,劳动力的分割现象未能消除。而且随着新旧体制的交替,这种分割现象更趋复杂性和多样化。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些经济学家放弃新古典劳动力市场理论的分析方法,转而强调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属性、强调制度和社会因素对劳动力报酬和就业的重要影响,这种理论被称为劳动力市场分割(Labor Market Segmentation,LMS)理论。

二、市场分割理论的历史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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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学的发展走向

一、问题的提出

如果说“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时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1],那么中国在 21 世纪头 20 年,至少到现在,由改革所带来的红利以及社会生态变化亦有如资本主义在其不到一百年间所刷新出的资本主义社会那样不可思议但又如此真实。我国劳动法制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不管是立法上、还是理论发展抑或学术科研教学,皆有长足进步,亦非昔日能及。“改革开放 30 年,中国社会法学做出了重要理论贡献,这些贡献主要体现着劳动关系契约化理论、劳动者弱者理论、劳动权范畴论、劳动合同立法论、社会保障制度构建论、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改革论和非典型劳动关系规制论等诸多理论层面。”这个过程中劳动法是遵循什么样的方法完成如此巨大的知识积累和理论革新乃至制度建构,通过分析 2003-2012年 10 年间年会综述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劳动法学知识的创新运用了一条与现实同步的道路,但理论的创新和知识的积累并没有呈现出一条法学方法论指导下学术规范化道路。笔者认为,如果继续沿此道路发展,劳动法学真正树立自己的话语体系或许还要经历很长一段时间[2].

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对社会法学会自 2003 年以来 10年的年会综述和学术研究回顾进行分析和归纳,在此基础上归纳我们文献综述中已经实然存在的方法,同时比较学习经济法学及其他部门法学方法论的运用及其对学科知识进化的贡献,结合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的社会法属性,提出构建劳动法的方法论体系,用以指导劳动法学在自身社会法属性与社会现实紧密结合中发展的经验下发展自己的理论体系、构建自己的制度。

劳动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重要组成部分,调节所有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保障其权利实现,关乎社会和谐与稳定。于此意义上,劳动法理论发展及知识积累以及方法论的应用显得尤为重要。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的法律依据是法律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相对应于劳动法律学科来讲,内容的独特性和研究方法的体系性则彰昭了劳动法学科的独立地位[3].

二、分析材料的说明

考究一个学科的建立和发展,我们可以时间为线串出一条学科发展简史。如今一个再微不足道的话题都会充斥着数以千百计的所谓文章来阐释,即便是可以称道的期刊和论文集中亦不免有伪科学、伪命题出现,如何选定可靠可信的资料素材以便进行我们的研究,在当前社会的的确确给我们提了一个问题。

关于 30 年回顾展望的文章不在少数,亦不乏大家手笔,但学术事业非一家之言,为了保证客观,照顾到学术共同体的参与面,我们选择以年会会议综述或者会议纪要/记录作为分析文本,社会法年会是社会法学界的盛会,最能代表劳动法学知识权威和研究动态,其主导了劳动法和劳动法学的话语权,同时也是劳动法学发展的先锋,引领了中国劳动法学发展的方向和话题[4].

基此,我们选择将中国目前最大的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知网(CNKI)---作为数据来源,搜索自 2003 年至 2012年 10 年的年会综述。进入中国知网页,在“社会科学第 I辑”范围内进行,检索项定为全文,检索词分别为“劳动法”、“社会法”进行检索,之后再一次输入“综述”或者“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进行二次检索,之后按年份逐一查询每一年的文献综述或者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因为没有搜集全面,再一次搜索,步骤同上,不过不再进行二次搜索,只进行一次搜索之后便逐一排查,以免漏掉任何一个文献综述,在此一过程中有部分劳动法学的回顾与展望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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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经济学转向政治哲学:解读剥削理论的视角转换

摘要: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剥削理论的基础。但是,劳动价值论经历了市场价格机制的实践外化与波动过滤后,则出现了劳动价值论与稀缺价值论对立的幻象。这种幻象使我们曾经长期陷于既要维护马克思关于剥削的基本理论,叉必须跨越经济学意义上的劳动价值论与需求或稀缺价值现实鸿沟的尴尬。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一些意识形态偏见较强的学者大肆抬高需求或稀缺价值,贬低甚至否定劳动价值论。其解何在?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视域中,劳动价值论仅仅是剥削理论价值理性层面的逻辑基础;评价剥削现象的“合法性”问题应该是历史与道德价值统一标准;对当代西方发达国家各种剥削新情况的分析,更需要我们注重政治哲学视域的分析。

关键词:剥削;劳动价值;剥削新情况

中图分类号:阳32;D0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12010)06―0161―05

一、政治哲学视域中劳动价值论与稀缺价值可以并存

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一些意识形态偏见较深的学者,长期以来热衷于制造劳动价值论与稀缺价格(他们别有用心地混称为“价值”)的对立,把劳动价值论与稀缺价格渲染成了冰炭不能同其器、寒暑不能同至的两极。

从学术上看,劳动价值论与稀缺价格之间是经济实践中“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关系,必须分别研究,不能混为一谈。劳动价值论的立足点在生产领域,它要揭示的是经济实践架构的重心如何形成的源头问题。劳动价值论强调劳动在创造价值的决定性作用,这是马克思主义实践的哲学观的应用。稀缺价格或价值论其立足点是在价值实现的流通领域,说明的是同一劳动价值及其商品体可以衍生出由供求稀缺性产生的若干交换价格,最终的流通交换价格与生产劳动价值可以形成等于、大于、小于的非对称关系。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主要是阐述劳动价值沦,《资本论》第三卷阐述的就是市场价格形成与波动机制。马克思或许当时并未意识到未专门论述劳动价值与供求价格转换与区别将带来多大麻烦。于-是就有学者提出,《资本论》第三卷中的价格理论与第一卷的价值理论存在逻辑上的矛盾,生产价格论不能同价值论相协调。

怎么解决劳动价值与供求价格转换带来的麻烦?过去的路径是拘泥于“转形问题”。所谓转形问题,简单来说是企图论证出价值与市场价格以及总价值与总价格相等的问题。西方学者通常认为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是澄清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否为科学理论的关键所在,并认为“转形问题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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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认定困境与出路

摘要:得益于互联网平台深度应用的共享经济正迅猛而来,“企业+平台+个人”的新型用工模式打破了传统的雇佣形式。单纯从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来评判新型用工难以自圆其说,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如何既避免劳动关系认定的僵化,又免于劳动关系认定陷入泛化的窠臼,成为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基于交易形态的物我转变,司法暂无可供共同遵循的逻辑路径,为了应对此种“窘境”,本文提供一种思路,即必要时突破传统的劳动关系二元论框架,设立诸如“准从属性劳动”“类似劳动者”等中间主体,同时在社会保险方面提供体系支撑。

关键词:共享经济;新型用工;劳动关系

一、问题的缘起:基于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者的“身份困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出现了一批以互联网金融及共享经济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和新型用工主体。根据国家信息中心2021年的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统计,在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2020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仍达到33773亿元,同比增长约2.9%,共享经济参与者约为8.3亿人,其中服务提供者约为8400万人,同比增长约7.7%;平台企业员工数约631万人,同比增长约1.3%。共享经济通过平台将两端的服务提供者个人与服务需求者个人联系起来。不同于以前的招募雇员完成生产任务,再销售产品而获利之商业模式,现在是通过匹配交易双方,降低信息成本、交易成本而获利。这一类的平台企业丰盈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平台+个人”的特殊模式因其独有的灵活性得以快速扩张,可对于基于互联网平台而从事工作的劳动者而言,由此所产生的新形态就业的法律性质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难以确定。[1]“互联网+”联结现代服务业为人们提供了一种近乎“无所不能”的生活方式,互联网技术的更新迭代发展出了一系列的平台功能,不仅有传统意义上的搜索功能,更有“双创”背景下的资源共享功能,由此衍生出了网约车司机、网约快递员、网约厨师、网约家政服务者等一批“网约工”职业。笔者通过对比裁判文书网上“网约工”直接网络平台确认劳动关系案件与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发现司法者的裁判标准并不统一。在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对“网约工”提出的认定劳动关系诉求一般不予支持①;而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中,司法实践中存在认定代驾司机与平台间存在雇佣关系的判例②。基于错综复杂的现实状况以及裁判标准并不统一的司法实践,“网约工”这一群体难以找到身份上的认同。平台企业与“网约工”的关系较之于劳动关系“貌合神离”,一旦纠纷发生,“网约工”迫切希望得到法律上的认同,因为只有法律上认定他们属于劳动法规制的对象,他们才能享受劳动法上规定之劳工权益。因而,不得不直面的问题就是:新型用工模式下的劳动者可否与平台确认为劳动关系?如这些特殊的劳动者不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这一庞大群体的权益如何保障?

二、新型用工模式下传统劳动关系认定理论之适用难题

(一)资源高效利用与用工高风险并存的平台用工生态

基于互联网技术深度应用而产生的平台经济,其本质的特征在于暂时性地移转闲置资源的使用权。具体体现在:一是重视使用生产资料,二是“网约工”灵活就业。在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的新型用工形式中,互联网平台所发挥的万物共联及信息共享功能,使得企业的生产效率更高,同时也使得企业的自我监督得以实现。[2]平台用工的形式在资源高效利用上达到了新的高度。商业模式的改变,直接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平台新型的管理方式也让企业对劳动者的管控不再那么强烈。故从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管理成效,促进了消费者体验。但与此同时,因为平台用工作为一种新型用工形式,改变了传统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模式,这一改变造成了在“网约工”劳动关系认定问题上劳动关系认定理论难以自洽,还衍生出以下亟待厘清的问题:平台介入劳动者工作过程是否存在合法性?平台公司、劳务提供者、实体企业三者的责任认定和责任如何划分?在任何时代,资本与劳动的博弈关系始终存在。面临越来越庞大的“网约工”群体,一方面是资源的高效利用,另一方面是来自于法律滞后带来的用工风险。二者想要达到最优解状态,仍需要来自于各方的努力。

(二)现行劳动关系认定理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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