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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内容
1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情况。 检查预算单位是否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行为;
2贯彻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情况。 检查预算单位是否有违反规定擅自自行采购的行为;
3预算单位的车辆是否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的定点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新增车辆是否经过审批、否经过政府采购购置;
4其它需要检查的情况。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
检查对象: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检查范围: 年 月至 年 月预算单位使用各级各类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存在严重问题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及相关单位。
市属各预算单位、各采购机构: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简化办事程序,我们开发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管理系统,对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即以政府采购计划、立项申报审批的网上申报,替代目前手工填报的工作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的基本情况
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的实施分为项目采购和协议采购两种。项目采购是指各预算单位在市采购办办理采购立项,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委托采购机构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项目采购管理系统主要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和政府采购项目立项审批等内容。
二、政府采购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的工作程序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管理网上申报系统的工作程序分为核对政府采购预算、根据政府采购编制采购计划和采购项目立项申报三部分。
(一)政府采购预算核对程序是指预算单位对财政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在本系统中进行核对的过程,通过核对保证网上数据与财政批复政府采购预算数据相一致。
(二)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程序是指预算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是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细化过程,也是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在编制计划时一项采购预算可分解为多个采购计划。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是:
一、我国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中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能够公正、透明、全面规范是保证我国事业单位正常运行的基础,同时也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保障,因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尤为重要。但目前我国事业单位采购管理普遍存在一些问题,现作如下分析。
1.预算不严谨
对物资进行采购首先必须要有一个严谨合理的预算,这是采购工作的重要依据。但是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普遍存在预算不严谨的情况,表现在两方面:第一,在预算编制方面,政府采购预算和部门的预算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对事业单位实际采购需求没有真正了解,这就导致预算不能和实际需求相符合。同时,预算编制没有规定统一的采购标准,且在采购中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采购预算及采购项目的现象。第二,在预算执行方面,政府采购执行力度弱,采购效率低是一直以来政府采购工作中反应较为集中的问题。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致使采购资金使用率低下,预算执行不能满足财政部门对时间进度指标的要求,造成预算执行在时间进度、项目选择及采购项目支出等方面极度不均衡,这直接影响奥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使资金出现大量结余,影响财政使用效率。
2.采购计划不合理
政府采购计划应当以采购预算为依据,对各单位实际需求情况进行合理统计,然后进行采购项目的汇编,制定出符合实际需求的采购计划。合理的采购计划是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率的基础,同时也是对采购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而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计划不合理主要表现为:第一,制定采购计划前没有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大多数单位都普遍存在采购前没有对各部门的采购需求,及采购项目具体技术参数、需求时间等进行充分调研,导致采购计划工作不到位。第二,采购编制过程中没有进行严格复核。目前在使用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工作中,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核功能较弱,采购计划编制中没有建立有效的审核机制,使得采购计划不合理的问题不能及时得到纠正。第三,采购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由于利益的原因,常常会出现分割采购任务,以回避公开招标采购,造成采购过程不透明,因此也不能保证采购质量。同时由于报批程序执行不到位,许多单位在采购时存在随意改变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的情况,极大的影响到政府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3.采购执行缺乏规范性
采购的核心环节是采购的执行,规范采购执行不仅能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同时也能有效实现采购监督,使政府采购更加公开透明及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在执行方面还是缺乏规范性,主要表现为采购方式不合适及忽视规模效益的作用。采购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造成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少,或者根本直接利用各种借口回避公开招标,而改为其他采购方式。同时,虽然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提高,但是采用集中采购的方式还是相对较少,不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
为做好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市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理顺工作关系,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组织实施我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等政府采购工作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和部门。
我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形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非驻穗省直单位(包括省直部门垂直管理单位),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非驻穗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采购〔*〕23号)的精神,其相关的政府采购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二、市级部门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和审核。
(一)政府采购预算,是反映市直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的计划,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市直单位应当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二)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审核。
市级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的审核按照部门预算的审核程序执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常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政府采购中心是具体办理政府采购工作的采购机构,是政府招标采购的组织者和招标人。
第三条招标机构是经财政部门认可,政府采购机构委托进行政府采购招标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是指经审核取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第五条本市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具体包括:
(一)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基本建设、城市基础建设和投资20万元以上的修缮、装饰工程,以及项目的设计、监理、大宗材料、配套设备;
(二)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
(三)合同价值1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摘要:政府采购是国家调节经济运行的一种重要手段,其制度设计应适应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为国家的中心工作――经济建设服务。而强化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正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渠道,因此本文立足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的现状,分析研究强化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提出路径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计划;路径
政府采购制度不仅是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运用财政支出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任何一项采购活动开展前,很多管理要求都必然要反映在采购计划中,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显得极为重要。实践表明,政府采购制度越完善,其市场调控作用也越明显。
一、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的现状分析
在政府采购全流程控制中,政府采购计划是能够协调促进政府采购活动有序进行的,特别是在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规范采购行为等方面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不少需要深入探讨的课题:
(一)政府采购计划缺乏较高层级的法律支撑
从检索到的资料看,对于政府采购计划的规定大多停留在规范性文件层级。在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没有对“政府采购计划”这一事项进行明确规定。最新且效力及于全国的规范是财政部2012年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第11条和第32条。从实践角度看,各级财政部门为促进管理,不断地结合实际制定关于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政策。财政部也逐年对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业务进行大规模的培训,体现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第二点。综上说明,政府采购计划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内具有重要地位,但在法律层面,这一重要审批事项一直缺乏有力支撑。
(二)政府采购计划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应急项目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7年1月21日)
深府办〔2007〕9号
《深圳市政府应急项目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政府应急项目政府采购管理规定
为加强政府应急项目政府采购管理能力,提高采购效率,规范采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六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201号)要求,结合深圳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应急项目包括的情形
各村(居)委会、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本街道政府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青采管办(*)4号《青浦区200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范围和采购限额标准》、(*)5号《关于镇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现就本街道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大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力度,加强财政资金、集体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依法规范运作,提高采购质量,努力开创我街道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二、资金范围
凡使用财政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使用集体资金采购的工程活动。
三、编制采购计划
结合年度支出计划,认真、细致地编制好政府采购计划,报财政审计科审核汇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江门市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职责范围,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国税系统政府采购是指我市国家税务局系统的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配套资金),采购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称总局)制定的《国家税务局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省国家税务局制定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全市国税系统的采购人是指具有预算单位资格的全市各级国家税务局。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初步建立,政府采购行为逐步规范,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在推进公共财政支出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这项工作起步时间不长,政府采购还存在规模小、范围窄,缺预算、少计划等问题,管理机制和运作流程还需进一步规范。为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力度,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管理,提高政府采购的计划性
政府采购预算是财政预算、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政府采购工作计划性、实现政府采购规模效益的重要基础。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部门综合预算中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同时,加强政府采购的计划管理,采购人要根据采购预算,提前一个月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确保采购中心有计划地安排采购业务,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和工作效益。对未按规定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或未经批准自行采购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的采购资金结算。
二、拓展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要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作为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任务,稳步实施工程类项目,努力实现我县政府采购规模有较大的增长。今后,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用于工程类项目的,都要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对利用国债和金融部门贷款由政府承诺偿还的,也要逐步实行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及时向政府采购部门申报采购计划,制定采购实施方案,参与政府采购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对不按规定私自进行工程发包的,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不予拨款。
三、完善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县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政府采购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布、评审专家使用、供应商投诉处理、违规采购惩治等方面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要严格按照集中性政府采购目录的要求和限额标准组织政府采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实施以公开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规范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行为,加快采管分离的进程,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划分政府采购的管理职责和执行职责,将政府采购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