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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从资产业务方面看,由于多元化和资产证券化的需要,银行原有的资产业务,也会受到竞争的压力,如原有的住房消费贷款业务也会渐渐为建筑协会等机构渗透。同时,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以股票市场为例,证券市场上无论是上市公司总数规模,还是资金规模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证券市场等资本市场的发展会给其他非银行商业银行机构和大公司直接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上筹资提供方便,通过股票市场的直接融资总体呈递增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我国银行的间接商业银行转向直接商业银行这样的一种趋势。虽然,银行在融资方面无论在现在还是将来一段时期内依然占据主要地位,但随着资本市场间接商业银行的发展,这将削弱了银行原来所占有的垄断地位和在融资成本上的比较优势。激烈的竞争已使国际商业银行市场中发生“脱媒”现象,随着银行传统的商业银行媒介作用降低,银行传统业务市场份额缩小,银行盈利也会受到影响。面对融资的证券化,商业银行原有的在商业银行市场的定位发生挑战时,分业压力、综合呼声会随之增加。
再次,从表外业务看,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活动,包括了担保、商业银行衍生工具、贷款承诺、投资银行业务及信托、咨询、结算等。世界范围内,近年来,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银行一改过去将资产负债管理作为银行关注重点的传统。国外的银行积极通过表外业务寻找利润空间,国外银行的表外业务十分发达一般占到业务收入的30—40%,而我国仅为10%左右,我国银行业的利润来源大部分来自存贷差利自、收入,大约占到90%。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银行出于竞争的压力,为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同时为与国际接轨,我国现在也在渐渐实行通用的巴塞尔协议的做法。提出了对商业银行自有资本比率的要求,表外业务对自有资金的要求较低,有的非或有资产与非或有负债业务对自有资金的要求为零,银行出于逃避对有资本比率的管理要求扩大表外业务成为必然的选择。表外业务包括了商业银行工具的交易以及收费和出售贷款等取得收入的业务,它的商业银行工具有许多是银行与证券结合的产物,如投资银行的部分业务,因而随着不断创新,表外业务的发展将会模糊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的界限,使得分业与综合的篱笆也被逐步拆除。
我国商业银行不断发展,将形成各非银行商业银行机构的突起,使国有商业银行面临更多的竞争对手,对银行传统业务形成巨大压力,使其不得不大力发展表外业务,进行商业银行创新,扩大业务范围,这就不断形成对原有分业经营模式的突破。
(三)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要求
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是商业银行资金运用的基本要求。在一定的安全性、流动性要求下,商业银行的盈利性不可忽视,真正的商业银行本质内涵是追求盈利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在趋利避害原则下,实现盈利最大化是其从事经营基本动机,依据前文提到的综合经营具有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和吸引客户的优势,随着分业经营下,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利润空间逐渐缩小,盈利最大化的实现是建立在其经营领域和业务空间不断拓展基础上的。在当今,商业银行证券化、电子化、信息化和一体化的发展格局下,把银行业务发展的空间定位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会抑制商业银行功能的发挥,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这样具有一定规模和一定竞争实力的银行,分业经营会成为其发展的障碍。同时,经营手段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使银行综合经营的成本优势日益显现出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商业银行抛弃“分业制”,实行“综合制”提供了技术支持。因而随着商业银行内部机制的不断完善,外部监管的加强,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必然需要综合经营体制的建立。
三、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综合经营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具有业务多元化,商业银行化特征的综合经营战略顺应了世界商业银行经济发展的潮流,以其灵活、多样的全方位服务满足了现代社会的需求,极大地推动了一国经济的发展。我国专业银行转化为商业银行之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成为各银行发展的宗旨追求利润、自负盈亏必将使各商业银行的经营者的经营观念和体系发生改变,经营的综合性战略已成为一种商业银行的必由之路。另外,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进步,商业银行人才素质的不断提高国际间商业银行竞争的日趋激烈,组合式商业银行工具的大量涌现,综合经营战略作为一种商业银行领域的新生事物必将受到更多的国家和地区的青睐,成为世界商业银行业发展的主流。目前我国正积极复关,与世界经济接轨,复关后,市场领域的垄断地位就要被打破,竞争将日益国际化。我国的商业银行要想在竞争中站稳脚,与强大的外国商业银行机构抗衡,实施灵活、高效独具特色的综合经营战略将成为最佳选择。
(一)在资产业务方面
一、商业银行股票风险实证分析
本文时间序列实证模型选取在2006年7月5日到2013年6月21日期间重要商业银行的收盘价作为基本的样本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色诺芬中国证券市场数据库)。每只股票时间序列的对数收益率ri=lnpi–lnpi-1,以中国银行A股(601988)为例,其对数收益率时间序列的统计描述:观测值1673个,均值-0.000203,中值为0,在区间[-0.1047,0.0967],标准差0.018397。假设符合正态样本,则偏度S应服从正态分布N(0,6/N),样本峰度K应服从正态分布,据此计算出偏度和峰度的标准差分别为σs=0.0863和σk=0.1727。与样本实际值对比发现,与正态分布相比,对数收益序列具有非常明显的尖峰、厚尾特性。用单位根的方法检验收益序列的平稳性,检验t统计量值为-41.26581,比显著性水平1%的临界值小,所以拒绝原假设,序列不存在单位根,序列平稳。
(一)检验收益序列的相关性和异方差效应发现:分析时通常时滞的阶数取n。n为样本容量1674。因此我们取最大时滞为41。通过各个时滞的自相关函数和偏自相关图,收益平方序列的相关图得出,原收益序列不但存在着相关性,并且各项之间是不独立的。考察Ljung-Box的Q统计量和P值,发现在95%的检验水平下,Q统计量在前41阶都显著。因此,序列存在着强异方差效应。收益序列在高阶仍有ARCH效应,并引入自回归移动平均项以消除序列相关性。
(二)ARCH模型的建立为了消除原序列的相关性和异方差性,采用AR(13)-ARCH(q)模型。通过尝试和考虑AIC和参数估计的显著性发现ARCH(3)最为理想。ARCH(3)模型参数估计和检验结果变量CR(-13)参数-0.0004260.067279标准误0.0003080.018191Z统计量-1.3820203.698468概率0.16700.0002R20.006190调整后R20.005590DW统计量2.014074该模型一定程度拟合了该只股票的收益率。经验证,上面的分析思路和结论适用于对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等A股和H股上市公司。通过ARCH类、GARCH类或EGARCH类模型的建模。模型可以得到基本的关于商业银行类股票的结论:
(1)存在条件异方差
(2)风险与收益。对于银行股票而言,预期风险同收益率同向变化。
(3)消息面的影响。股票价格的波动具有杠杆效应,利空消息能比等量的利好消息产生更大的波动。因此从政策来讲,应努力避免政策面消息面造成的过度波动。
(4)避险功能。条件异方差存在性说明中国银行股价波动具有持续性、集聚性,一旦出现较大的波动,该状态将持续一段时间。投资者应根据所处市道、趋势控制筹码避免波动的风险。
一、银行业垄断行为产生的原因剖析
(一)理论认识仍有误区。目前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仍有部分认识误区,即认为银行业垄断经营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发展的需要,是保障国家金融安全的需要,不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追究。如有人提出,银行业应该是垄断法适用豁免的对象,其主要依据是公共利益要求和垄断的经济效益性。【8】当把银行业垄断与金融安全、经济安全乃至国家安全联系在一起时,商业银行的重要性即被凸现出来,银行业垄断的合理性似乎在这里找到了最好的注脚。但问题是,公有制与银行业的垄断经营有没有必然联系,不能只从计划经济的传统体制中去找答案。适合理想社会主义的国家垄断信用并不适合现实中的中国,20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对此给出了有力证明。必须看到,放松管制已经是全球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把银行业整个行业纳入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并不妥当,对金融安全并无益处。多年来,银行业垄断不但未能减少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反而成为其巨额不良资产产生的重要原因;不但未能给金融市场带来稳定,反而使“地下金融”愈演愈烈使金融市场更为混乱。行政权力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不但限制了市场竞争,而且扭曲了市场行为,结果是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越深、干预的时间越长,反而越加大了金融风险。因此,不能把银行业垄断与国家金融安全划等号。
(二)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法理论发展的产物。过去,人们往往认为公司是由股东、债权人和公司本身三者构成的利益平衡体,现在,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突破了这一狭隘的看法,引入了更多的利益相关主体,承认了公司经营对于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影响,要求公司承担更广泛的责任。我国现行《公司法》顺应了这一趋势,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强化了公司的社会责任。【9】由于《公司法》同样构成银行法的重要法源,因此,无论是《公司法》总则第5条的规定,还是其后分则中第45条、第52条、第68条、第71条、第109条以及第11条等规定,对银行设立、治理、运营、重组等各个环节都应有约束力,银行应予以严格执行,并注重弘扬社会责任精神。但从目前的实践看,利润和股东收益仍是商业银行经营的主要目标,银行业垄断行为的出现与《商业银行法》等专门金融机构立法对银行社会责任的规定缺位不无关系,与商业银行及其高管人员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更有着直接联系。
(三)反垄断法制不够完善。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但在《反垄断法》出台以前,有关银行业反垄断的相关法律规范却主要散见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中。这些法律、法规的特点是:部委规章居多,立法的权威性不够;立法形式散乱,不统一甚至冲突;立法内容存在疏漏;禁止性规范多于制裁性规范,导致责任追究不足。如《商业银行法》第9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这样的规定只是表明了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同样适用竞争规则,但在反垄断领域明显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一些商业银行之所以明目张胆地实施拒绝交易等垄断行为无视广大消费者和小企业的利益,显然与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方面经济法制的不够完善有关,司法介入乏力的状况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法制的尴尬。
二、当前我国银行业垄断行为的表现及其危害
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已经出现区别于过去以国家垄断形式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垄断行为,这些垄断行为给金融市场和消费者所带来的巨大危害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具体表现在:
(一)相互串通收费,形成价格联盟。以银行卡跨行收费事件为例,2006年6月1日,跨行查询收费正式开始实施。但几乎与此同时,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多家媒体对这一收费提出了“究竟是‘国际惯例’还是‘垄断行为’”的质疑。透视该收费标准的制定过程,我们发现,银行卡跨行收费实际上是中国银联与大银行协议一致的结果,其事先并未征得广大客户的同意,而属于此类收费的还有小额账户管理费、借记卡年费、跨行取款费等。应该说,价格竞争本身是市场竞争的基本方式,但价格联盟在反垄断法中却是一种本身违法的卡特尔类型。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小企业和消费者利益。在我国,小公司在银行开户难的问题十分突出。一般来说,小公司注册登记后,商业银行对小公司开户往往设置资本金、存款余额等限制,即开立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的最低标准是50万元或100万元,并保证在账户中维持3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存款余额。难怪有人评论说,商业银行通过提高开户门槛的作法,将小公司拒之门外,这直接促成了为小公司办理开户手续一条龙服务的中介公司的火爆。【1】然而,商业银行设置开户门槛并不符合有关规定属于歧视政策。【2】应该看到,拒绝交易只是当前我国一些银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种表现,捆绑式搭售、强制交易、价格歧视等其他行为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即使市场主体拥有的不是市场支配地位而是相对经济优势地位,这种经济优势仍然有可能被滥用,而传统的民商法在交易自由与自愿精神的指导下很难对这种滥用行为进行规制。【3】
〔论文关键词〕行业分析宏观环境微观环境用户分析
〔论文摘要〕进行行业分析可从3个方面着手:一是行业的宏观环境分析,即行业所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二是行业的微观环境分析,可从各种公开出版物、因特网、产品分析、实地调查、专家处获取此类信息;三是进行用户分析。
1999年7月,《证券法》正式实施。在证券法的框架下,一方面它将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求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证券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这就需要投资者在今后的证券市场中更谨慎操作,以规避风险。谈到规避风险,无论是已摸爬滚打了多年的老股民,还是刚人市的新股民都自有一番心得。每天的政策面消息、上市公司信息、K线图、众多股评家的评述及各种消息都能给投资者以参考。但真正想在中长线投资中有丰厚回报的投资者还应对股市另做一番功课,即进行“行业分析”。因为截止到1998年底,沪市A股上市公司共425家,深市上市公司共413家(包括A股和B股)。这么多上市公司,如果我们选股时不加选择,跟着感觉走、抓到篮子里就是菜的话,必然有极大的风险,只有通过行业分析才能挖掘到真正的潜力投。通常我们将目前所有的上市公司分为工业、金融业、商业、房地产、公用事业和综合行业这6大类。如果继续细分,还可划分为不同的小类。如此多的行业分类,我们如何才能进行行业分析呢?这是下文将解决的问题。
一、进行“行业分析”的基础
所谓“行业分析”是指对行业所处的国民经济宏观环境、行业内微观环境以及用户进行的一种综合调查分析。通过行业分析能较为准确地预测今后行业的发展趋势。要进行行业分析,不仅要收集各种宏观经济信息,还需收集大量的行业、公司信息,且这些信息大多数来自公开出版物,这就对信息的可靠性提出了极高的要求。过去我国证券市场上的信息披露极不规范,许多应披露的信息未披露或不及时披露,这些都给行业分析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目前,将实施的《证券法》使这一困难迎刃而解。它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进行了法律约束,从而使信息的公开更及时、更准确,也为行业分析的正确性奠定了基础。
二、如何进行“行业分析”
进行行业分析,可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
1.行业的宏观环境分析。行业的宏观环境分析,即行业所处的国内环境分析是行业分析的基础。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银行市场结构中国有商业银行占据主导地位的原因,指出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对整个金融制度的改革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借鉴发达国家银行业发展的经验,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中,更为迫切的是体制创新而不是技术模仿,改革的关键是进行国有商业银行的民营化改造。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体制;民营化
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的主体,而国有商业银行在银行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位置,股份制银行则是国有银行之外最具实力的“第二梯队”,股份制银行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资产增长率、人均利润率、资产收益率、不良资产率等主要经营指标都领先于国内同业水平,显示出自己独特的经营活力和发展潜力。但是从银行市场结构上看,无论是存款、贷款还是资产额度上,国有商业银行都牢牢地控制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在市场集中度上,除利润指标外,资产总额、存款总额和贷款总额都超过了70%的水平。这说明国有商业银行在整个银行体系中的规模相对过大,市场结构垄断程度太高。
股份制银行难敌国有商业银行的原因何在?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关键在哪里?这正是本文试图探讨的问题。
一、国有商业银行占据市场主体原因分析
我国银行业改革是从两个方面着手的:一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化经营;另一方面则是从体制外因素开始的。目的是随着体制外因素的发展壮大,进而影响和带动传统体制的变革,股份制商业银行就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发展的。但是,这些银行并没有成长为能与国有商业银行抗衡的力量,主要的原因如下:
1.国有银行的传统垄断优势。国有银行曾占据完全垄断的地位,拥有遍布全国的营业网点,良好的客户基础和长期的合作关系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客户资源,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政府的有关项目也都向国有商业银行倾斜。例如部分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部门内部文件,指定预算资金只能存在国有银行;央行和财政部对国有银行的资金支持、不良资产处置政策扶持等,股份制银行都无从获得。
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成立时间晚,规模小,资本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缺乏规模效应,在经营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如果现有的各种限制还继续实行,股份制银行发展后劲不足问题就将突出。
一、绿色会计理论发展介绍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概念最早由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于1987年提出,是立足于自然生态环境资源的人类长期发展战略模式。从时间和空间的角度关注企业与社会、环境、经济之间的相互作用和联系。史蒂芬·肖特嘉和罗杰·布里特在2010年《世界商业》上发表的文章中提出了“可持续会计”概念,指出可持续会计是会计的一个分支,是为生态系统和社会服务的会计,而且可持续会计作为一种信息管理工具和方法,能促进企业的可持续性和企业责任的发展。
(二)排放权理论
排放权理论源于经济学中经典的外部性理论,外部性概念最早源自马歇尔1890年发表的《经济学原理》,他的学生庇古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一书中将外部性的研究问题从企业活动受外部的影响转向企业活动对外部影响,他把边际净私人产品和边际净社会产品做了明确区分,并把两者的差额称为外部性。1960年科斯进一步发展了外部性理论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只要产权明确,外部性问题都可以通过协商后的补偿得到解决。1968年戴尔斯将科斯定理引入美国水污染治理研究,提出了污染权交易理论。该理论主要思路是:在满足环境要求的前提下,由政府设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出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一样被买卖。目前欧盟开展的碳排放交易的概念就来源于该理论。
(三)坏境会计信息披露理论
该理论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去认识。从宏观角度讲进行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是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从微观角度看是企业内部管理和自身发展的需要,是投资人、债权人等环境会计利益相关人进行重要决策的需要。同时,环境信息披露也体现了企业的受托责任,有助于减少报表使用者与企业之间环境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四)成本管理理论该理论与传统管理会计理论相结合从环境成本的控制及内部管理出发,认为企业重视经济效益的同时要重视生态环境开发的成本,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20世纪90年代物质流成本会计(MFCA)理论的提出是成本管理领域研究的一个重大突破。物质流成本会计是使物质流动及其成本细致透明化的新成本会计,通过追踪所有原材料及能源的投入与产出,以确保没有重要的能源、水或其他原材料被计算所遗漏。将物质流成本会计理论引入绿色管理会计,使企业能更准确的测算环境成本从而达到节约能源、降低污染、减少成本的目标。
二、对电力行业的启示
摘要2001年11月5日,中国成为WTO的正式成员国,标志着中国经济融入整个世界经济的进程加快,也预示着WTO的各项规则将对我国经济运行的各个领域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2006年底,我国银行业又将全面对外开放,届时中国银行业将面临与外国金融机构的更激烈竞争。无论从WTO对整个金融体系所造成的冲击,还是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重要内容,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性显然毋庸置疑。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应对策略
事实上,按照先将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市场化,再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思路,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尤其这几年,央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如,放开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允许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除活期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外的其他存款种类的计结息规则、推出利率互换试点等。这些措施无疑为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但与此同时,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渐行渐近,国有商业银行也将面临更多的风险。如:中国人民银行在《2005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明确,2006年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方面,将实施多项对市场影响极为明显的改革,其中最重要的两项包括:长期大额存款的利率市场化和建立实施动态调整再贴现利率机制。这便将对企业融资和银行的资本运用产生重大影响:国有商业银行资金成本高、运作收益低困境可能加剧。这无疑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从容应对利率市场化形势,提高利率风险管理水平,在日益开放的经济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已成为当今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一、当代利率政策理论综述
利率市场化需要一定的理论基础作指导。古典利率理论、新古典利率理论、凯恩斯以及新古典综合派利率决定理论的长期争论,分别从不同侧面讨论了“利率到底是由什么决定的?”这一根本问题。麦金农和肖以及新制度金融学也分别从自己的角度,论证了利率市场化的客观要求。诸多理论的争论和回归,论证了一个核心观点即利率市场化是客观规律。这也为发达国家乃至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提供了理论基础。与此相比,中国利率市场的理论研究还比较滞后,但经过一批批学者们的不懈努力,终于探索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术理论,并指导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1.利率的内涵
利率到底是什么?这是在研究利率市场化理论之前我们必须首先弄清楚的一个问题。而事实上,我们,很难对利率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因为它包含的范畴实在太广了。从微观来看,利率是借贷资金的价格,是金融资产的收益率,从宏观来看,利率是调节资源(资金)配置的重要手段,是货币政策传导的枢纽,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这里,我们将利率定义为:对于金融债务(信贷、债权等)所支付的利息占债务本金额的比率,它是衡量利息高低的指标,也是货币的时间价值的具体表现1。正是由于利率隐藏着非常复杂的经济关系,利率历来是经济学家们探索和研究的经济领域,也是各国政府调控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
一、互联网金融对我国银行业的挑战
1.促进金融脱媒,抢夺银行资产。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迫使传统银行面对金融加速脱媒的局面,即近年来由于信托贷款、委托贷款以及互联网金融等形式的“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使得社会融资结构中人民币贷款占比持续下降,直接金融和金融去中介化趋势非常明显。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壮大了“影子银行”体系和规模,加速了金融去中介化。根据央行统计数据,2002~2011年间社会融资结构中银行贷款占比从91.9%下降到58.2%,2013年降至51.4%。作为直接金融工具,P2P、众筹融资等都绕开了银行,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商业银行作为主要的金融中介地位受到冲击。根据艾瑞咨询公布的数据,2013年新增P2P贷款680.3亿元,未来两年将保持100%的增速,2013年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各类支付业务的总体交易规模达到17.9万亿元,同比增长43.2%。而《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3》则显示,2013年P2P贷款规模已达千亿元。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虽然P2P行业规模尚不大,但年增长速度超过300%。互联网金融来势汹汹,正在蚕食银行的市场。正因为动了银行的奶酪,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便受到传统金融机构的指责和反击。互联网金融引起资金脱媒和渠道脱媒,切断了银行与客户的直接联系,进一步造成客户关系和信息脱媒。第三方支付对银行结算业务有替代性,因为第三方支付比传统银行支付手段更加快捷和高效,大量资金在银行体外循环,形成资金脱媒。依托互联网平台销售理财产品,比银行渠道更加便捷和高效,并使客户获得更加良好的体验,侵蚀了银行中间业务,形成渠道脱媒和客户黏性下降,致使存款搬家。如2014年一季度我国银行业存款搬家规模达9400亿元,同期余额宝规模达5000亿元,业内普遍认为,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是存款搬家的幕后推手。存款是银行最核心的业务,存款搬家限制了银行的货币创造功能和资产扩张规模,从而加大了流动性和期限错配风险。渠道和资金脱媒附带着客户关系和信息脱媒,因为互联网平台掌握了大量本应由银行掌握的客户身份、账户和交易信息,使得银行更加难以突破信息不对称的束缚,难以保证资本和风险定价的准确性。
2.推动存款利率市场化,冲击银行盈利模式。“影子银行”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基本不受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和利率限制,因此在利率管制的金融体系中,“影子银行”利率被认为是能够反映资金借贷真实成本的市场利率。作为“影子银行”体系的一部分,并基于透明、充分且对称的信息,互联网金融的借贷利率以市场机制形成,互联网金融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推手。2005年、2007年在英国和美国,知名的互联网金融平台Zopa、Prosper、LendingClub相继诞生,而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几乎与世界同步,就在2007年诞生了国内第一家P2P信贷平台——拍拍贷。互联网金融率先在欧洲和美国诞生,但为何只在中国才具有颠覆性?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欧洲和美国基本上都是市场利率国家,而我国尚未实现利率市场化。2013年类余额宝互联网金融产品引起了存款搬家,颠覆了银行低息揽储高息转贷靠存贷利率差实现低成本信用扩张的生存环境,银行被迫上调存款利率,使银行的盈利模式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以余额宝为例,上市之初7日年化收益率超过7%,现维持在5%,是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14~20倍和一年期定存利率的1.66~2.33倍(活期和一年定存央行指导利率分别为0.35%、3%)。互联网金融产品一般实行T+0的赎回模式,在高通胀形成银行存款负利率条件下,居民自然会选择互联网金融产品而不是银行存款。余额宝作为货币市场基金已累计分配收益75亿元,如果没有余额宝这些收益仍将归属银行,同期16家上市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增速显著下滑,利润增速与2013年相比下滑2.5个百分点。互联网金融的高收益和期限利益以及普惠性引起了存款搬家,存款搬家产生的“鲶鱼效应”加剧了银行同业竞争。货币市场对存款的争夺提高了存款利率,资本市场对融资客户的竞争使优质客户贷款利率趋于下降,以市场供求为诱因的利率双向波动有力推动了利率市场化,提升了资金配置效率,减少了金融扭曲。由于以银行为中心的间接金融和货币流通存在货币乘数效应,因而银行资产规模扩张出现数倍于存款负债的增加。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银行不再作为信用扩张的中介,资金流动脱离银行在体外循环。金融脱媒和存款搬家造成负债减少。而负债减少会导致资产增速和规模相应下降,银行盈利能力下降。传统金融体系的结构性扭曲造成银行对资金价格信号反应迟钝和融资成本高,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客户可以“用脚投票”,最终银行只能自身“割肉”,向利润开刀,银行“躺着赚钱”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二、现行银行业税制亟须改革
现行银行税制显然已不能适应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业的冲击,具体表现为:银行业税制不合理,税负偏重,银行业的税收负担能力过度依赖利率管制政策。因此必须改变这种状况,大力进行银行业税制改革。
1.现行银行业税制不合理。目前,银行业涉及的税种多达十几项(包括代扣代缴),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其中主要税种是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收中性理论,对银行业征收流转税会扭曲货币资金配置效率。一直以来,我国社会融资高度依赖银行贷款,过多过重的流转税负担会促使银行提高贷款利率,并通过资金流动转嫁给存款人和贷款人等银行客户。加之营业税不可扣除,其包含在融资成本中,从而干扰资本价格,不利于资本流动,扭曲资金配置效率,并从源头上加重宏观税负,违背税收经济效率和税收中性原则。因此,大多数国家如美国、加拿大、英国、瑞士、荷兰、波兰、保加利亚、日本、新加坡、印度、澳大利亚、阿根廷等不对银行业征收营业税或者类似的税收,一些国家则对银行征增值税,但仅对非主营金融业务征税且税率较低,对于主营金融业务则免征增值税。如欧盟各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等对银行信贷、保险、证券、共同基金等主营金融业务免征增值税(同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我国对银行征收高达5%的营业税,而且将所有利息收入(而不是存贷利息差额)和中间业务手续费收入全额作为税基,税基明显过宽,不符合税收中性原则和国际税收惯例,削弱了我国银行业在国际银行业中的竞争力和在互联网金融条件下的生存能力。银行业税制不合理还表现在企业所得税上,银行一般风险准备金扣除比例过低,计提范围过窄,核销审批手续过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的规定,银行一般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比例为1%,且允许计提一般风险准备的资产仅限于贷款、抵押资产、贴现等债权和股权,不包括中间业务形成的表外资产,但保函、信用证等表外资产也是有潜在风险的银行资产。一般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比例过低、计提资产范围窄,不能完全覆盖风险,导致银行利润虚增、所得税多缴、资本充足率不真实和放大资产风险。
2.银行业税负偏高。目前,银行业综合税负高于国内其他行业。从行业比较看,2005~2012年间,金融业的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累计年均增长33.5%,比工业、建筑业的主要税种收入年均增长率分别超出了17.8和10.2个百分点;金融业税收增长力度分别为工业、建筑业的2.13倍和1.44倍。金融业实现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由2005年的3.9%上升至2012年的7.6%,提升了3.7个百分点和2.05倍。同期金融业税负不断上升,至2012年为29.25%,远高于交通运输业6.19%、住宿餐饮业6.41%和房地产业21.38%。在以商业银行为主导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制内,银行显然负担了金融业税收的绝大部分。而银行业之所以能够承受较高的税负,是因为利率管制和垄断使银行获得巨额利润的同时又以低息揽储的方式实现税收转嫁。3.银行业税收负担能力过度依赖利率管制政策。利率管制政策使实际利率偏低,表明对我国的储蓄行为存在较高的隐性税收,银行获得的隐性税收收入提高了其盈利能力,对融资的结构性垄断也使银行税收容易转嫁,二者共同提高了银行的税收负担能力。不合理的税制和高税负给银行带来的巨大成本可依靠政策红利和税收转嫁来对冲,但银行过度依赖利率管制政策和垄断型社会融资结构,一旦政策红利消失,税收负担会严重制约银行的生存和盈利能力。互联网金融的“鲶鱼效应”加剧了银行同业竞争,推动了利率市场化和融资渠道多元化,存贷差大幅缩小且波动幅度和频率扩大。与此同时,民营银行的快速发展更使银行同业竞争趋于白热化。这都促使存贷款利率管制形成的归属银行的隐性税收红利将逐渐消失,不折不扣的税收收入效应会加重银行的税收负担。互联网金融推动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资本市场的自由竞争使税收替代效应得以显现。对银行贷款利息收入开征营业税引起的税收转嫁会提高贷款利息率,使部分企业选择直接融资方式而不是从银行贷款,银行业所得税也会提高贷款利率,减少贷款需求量。互联网金融使银行无法有效实现税负转嫁,不合理的税制和过高税负将严重侵蚀银行利润,银行业税制如不变革将成为其应对挑战的税法制度障碍。
三、银行业税制变革构想
过去几年以来,我国经济改革事业最令人兴奋的"狂飙突进"事件发生在金融业。可惜的是,银行业的改革虽在推进,步子也不能说不大,但仍然基本上在原来的国有银行部门内部打圈圈,所有制歧视问题很严重。与此对比,证券业改革的大踏步迈进却给人以深刻印象:私企上市限制和股份制银行上市限制得到放松,《基金法》正在起草,开放式基金和私募基金行将推出,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为什么银行业的创新就不如证券业?原因之一应该是银行业一直由国有银行垄断,受巨额呆帐、呆滞帐之累,已经到了身染沉疴、积重难返的地步。与之相比,证券业简直是一张白纸,可以写最美的文字,画最美的图画。当然证券业从一开始就走了弯路:上市公司都必须是国有企业(特权化);股票得分A股和B股(市场分割),或者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等级化);只要有风险,就弃用或者不启用某项金融工具--比如我们的国库券回购市场曾经一度关闭,股指期货迟迟未推出(单方面强调防范风险)。但是,证券业较年轻,病症相对而言要比银行业轻了许多,只要药方对头,不仅可以痊愈,而且可以轻装上阵。
银行业的改革主要集中在国有银行内部的调整。从方法论角度看,领导者所遵循的解决问题思路是结构-行为-绩效范式(structure-behavior-performanceparadigm):即局限于先从银行结构看各银行的现有功能及其行为,然后看其行为所实现的绩效。对于银行改革来说,遵循这种范式是有其局限性的,它主要着眼于原有结构内部的修修补补、拆拆装装,或者把杂牌军收编到正规军系列当中,比如把城市信用社改头换面为城市银行,把农村信用社看作为准国有银行。这样,银行改革举措不少,老问题却还没有改掉。此外,这种改革思路导致有大一部分需要发挥的功能还没有银行或者其他信用机构去发挥。举一个例子:在我国农村地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在从农村收缩业务,农村合作基金会去年已经清理撤并,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发放三农贷款的最主要机构,但已经基本失去合作金融的性质。根据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所课题组对全国五个省中五个村的金融服务需求最新调研结果,这些现有正式金融机构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五个村中,唯独温州的一个村的金融服务需求满足得好,其原因是当地的地下钱庄和非正式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得好,尽管它们?quot;非法"的(何安耐/胡必亮主编,2000年)。最近江苏农村信用社的改革采取了撤销基层农村信用社的法人资格,实行县联社一级法人制度。却勿论撤销基层法人资格是否合法合规可见,农村信用社试点结果将是信用社离农民越来越远那是肯定的。结构视角下的银行和信用体制改革忽视了回答改革的目的是什么、银行和信贷业作为一个系统(system)到底应该承担什么功能(function)这类基本的问题。一种更好的银行和信用体系改革思路应该是从该系统的功能出发,探究需要什么样的信用制度、信用机构、规则等等来承担这些功能。
证券业的改革除了其现有结构内部的改革之外,有更大一块内容涉及在现有证券业务边界之外的增量改进,也就是大量的金融创新。开放式投资基金即将出台,《基金法》即将出台,私募基金出台问题也提到了日程上。这种原有证券业务边界之外的增量改进,从方法论上看,实际上是无意识地遵循功能-结构-范式(functional-structuralapproach)的结果;如果从演化角度看,有些像是无意识地遵循功能-发生学-范式(functional-geneticapproach)的结果。功能-结构-范式是德国著名社会学家卢曼(NiklasLuhmann)提出来的,功能-发生学-范式的形成也与他的贡献有关联(Willke,1993年,第6-7页)。笔者去年年底曾向德国中国问题专家何梦笔教授探讨过这类方法论问题。最近美国著名金融学家博迪在北京作报告,也建议我国金融学家多注意从金融的功能出发去看金融问题(博迪,2000年),这一方面为我国学界开阔了思路,另一方面说明了我国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一直来重视不够,不能把一些已经规范、成型的东西及早吸收,以至于博迪教授能够语境四座。看来我国经济学家应该多从其他学科吸收方法论养分,包括从社会学。
功能-结构-范式的要义在于:在一个系统(system)形成过程中,得关注系统与环境(environment)的功能关系,比如证券业系统与整个金融业系统的功能关系、或者与整个中国经济乃至与全球经济的功能关系;从系统的功能出发,我们为实现这些功能而发展一些规则和制度,对系统结构化,这一方面包括对现有系统内部构造进行优化,另一方面在系统中加入一些现有系统中尚未存在的必要因素,这类因素可能是随后构成一个子系统。实际上,我国考虑开放式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和股指期货出台,均属于此意义上的增量改进;如果我们从功能出发来看我国证券业制度、机构和规则从无到有的演化过程,换句话说,如果我们是从演化角度看证券业功能的实现过程,那么功能-发生学-范式与上述功能-结构-范式一样适用。两者均强调系统形成过程(Systembildung),只不过后者更强调生物学特征,如演化/进化(evolution)和发生学(genetics)的维度。
私募基金的功能是多方面的。比如它能满足这样一种需求:有一部分投资者拥有万贯家财,看中某一高风险创业投资项目,因而在基金管理人的安排下,共同为该项目筹资,至于它的销售与赎回(涉及投资者的退出机制)都由基金管理人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包括监管者在内的证券业人士恰恰是因为看到了私募基金的某种功能,从而考虑到?quot;零星构建"(在哈耶克的意义上)这样一种制度安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终将促成证券业系统中这一"子系统"的形成。
功能视角与一般经济学中的需求导向(demand-orientation)观点是一致的:市场上的供给者必须面向需求,类似地,制度供给者必须面向制度需求者的需求。这里,需求的满足就是实现功能。上述需求面向型制度安排与下?quot;需求"面向型制度安排是截然不同的,有着质的差别:有些决策者今天认为我要这么来,明天想那么来,干脆想怎么着就怎么着得了,这不也是功能视角的结果吗?问题没那么简单。前一种需求面向型制度安排面向的是制度需求者/消费者的需求,在其中,消费者发挥了作用;后一种"需求"面向型制度安排所面向的是制度供给者本身的"需求",因为不成其为真正的需求面向型制度安排,而体现一种专断独行的自行裁量权,在其中,制度生产者在行使本该由消费者行使的""。
据《中国证券报》最新报道,随着中国证券市场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思路发生了从控制风险思路转向揭示风险思路的转变。这一转变非同小可!这正是投资者/需求者所需要的。投资者对风险的偏好程度不同,有些人属于风险中性型,有些人属于风险偏好型。一般来说,风险与回报存在对称关系:低风险,低回报,比如国库券市场情况;高风险,高回报,比如股市的情况,私募基金的情况,股指期货的情况。让不同风险偏好的人都能满足其需求,就需要多种多样的投资工具,包括私募基金、股指期货等等。
摘要: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行业的文化建设也初见成效,然而与发达国家的保险行业文化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和不足。加强我国保险行业文化建设,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可从五个方面采取措施。
关键词:保险行业文化建设;问题;措施
一个行业的文化发展水平会对整个行业发展的质量、水平和速度产生重要影响,决定着整个行业的轨制选择、发展模式、生产要素组合的水平和政策导向。因此,保险业要实现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就必须增强保险行业文化建设。目前,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保险行业文化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然而与发达国家的保险行业文化相比,服务质量、创新能力、行业掌控能力、诚信状况等,都还有很大的差距,需要不断完善。
一、保险行业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诚信文化体系不健全加深了公众对保险的偏见
保险行业经营活动的自身特点,决定了保险行业运营的首要原则就是“最大诚信原则”。各国立法都对每个行业的发展提出了诚信的要求,各种民事活动及商业活动都要遵守诚信这一基本要求,由于保险行业的特点,诚信对保险行业尤为重要。然而,诚信问题一直是近年来保险行业发展的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困扰着保险行业。主要体现在:(1)保险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随着保险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保险行业需要招聘大量的从业人员,然而一些销售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隐瞒欺诈性地拉业务,夸大保险责任范围,对保险免除责任与赔偿相关内容不予明确告知,诱导客户投保,更有甚者私自挪用客户保费,给保险行业造成不良影响。(2)理赔困难。“承保容易理赔难”的问题一直存在,一些保险公司在保险赔付阶段存在拖赔、少赔甚至无理拒赔的情况,违背了保险条款及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严重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3)保险中介的虚假宣传。一些保险中介追求短期效益,在开展业务时违背“最大诚信原则”,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虚假宣传,保费规模在短期内快速加大,短期行为严重。
2.行业文化创新力薄弱制约了保险行业快速发展
虽然我国的保险行业正在不断发展,但是创新意识不强、缺乏动力、不注重创新文化,只注重传统的经营模式和习惯的思维,缺乏优秀的竞争氛围。一些保险公司只知道进行简单的引进和模仿,不能跟上时代的需要,及时满足人们对保险的需求,未充分了解保险业务运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创新的可能性,同时缺乏利益保障和充足的资源支撑,导致行业创新机制不灵活。这些问题将严重影响企业,甚至整个行业的创新动力和创新追求,抑制行业的创新能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