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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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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背景下农户生态农业研究

一、分析框架、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1.理论分析

在退耕还林政策背景下分析农户的生态农业生产方式采用行为,本质上就是研究农户的生产决策行为。传统的农户理论认为农户的生产决策目标就是单纯的利润最大化,而现代农户经济理论认为农户的生产决策目标可能是多元化的,而且这些目标还有可能因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政府政策等外部因素而变化。因此研究转型时期中国农户的生产决策行为需要结合当前中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必须承认农户的生产决策行为应该是合乎理性的,但我们不能狭隘地理解农户的经济理性,而应该是将农户个体诸如利他、追求社会认同等基于社会偏好和私人的利己性偏好二者共同放进农户个体行为的效用函数中。综合已有的研究,本文认为当前中国农户的农业生产决策主要考虑三个目标:利润最大化、规避风险、减少家庭劳动力投入,不同农户对这三个目标的权重也不一样;而其主要约束条件则为土地面积、水利条件、劳动力数量、资金投入以及政府政策等。理论上我们可以据此建立数学模型来研究农户的生产决策行为,然而现实中的中国农户大多并不具备实际量化决策的能力,他们的生产决策主要凭经验与直觉,同时也兼顾其他农户的示范以及政府政策的引导与限制。因此本文将主要基于计划行为理论,在完整的理论分析基础上,利用实地调研数据,建立计量经济模型来分析退耕还林地区农户的生态农业生产方式采用行为。计划行为理论(TheoryofPlannedBehavior,TPB)由Fishbein和Ajzen于1988年最早提出,该理论认为个人行为不完全取决于个体行为态度和行为规范,同时受到外界资源条件的约束。目前计划行为理论已发展成为较主流的关于行为内生影响因素的理论模型,被广泛应用于消费者行为、生产决策行为以及健康行为等研究领域。农户的生态农业生产行为是农户有计划的行为决策,因此计划行为理论也适用于解释退耕还林地区农户对生态农业生产方式的采用行为。计划行为理论认为,个体拥有的与行为相关的信息可能会形成认知,认知将形成行为态度,同时个体对信息的处理会形成信念(包括行为信念、规范信念、控制信念),这些信念在一定的时期和环境下只有极少的信念会被个体获取成为突显信念,突显信念将决定个体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行为。行为态度是个体对执行某一特定行为的认知与评价,主观规范是个体在决策某一特定行为时所感受到的外界压力,它反映了重要他人、团体或制度等对个体决策的影响力,知觉行为控制则是个体感知自己在执行某特定行为时的难易程度和可控能力。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是决定个体行为意向的三个主要变量,行为态度越积极,重要他人、团体或制度的支持越大,知觉行为控制越强,个体的行为意向就越强烈,反之则越小;准确的知觉行为控制也可以直接预测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个体是否执行某种行为受到个人能力、机会以及资源等条件的制约,在上述条件充分的情况下行为意向将直接决定行为。基于上述理论,结合本研究的需要,本文将农户生态农业生产方式采用行为的影响因素分为三类:第一类因素是农户户主的个人特征和家庭劳动力配置情况,主要包括户主的年龄、受教育程度以及家庭非农就业程度[13]。户主会根据自身所具有的教育水平、生活阅历、农业生产经验以及家庭劳动力配置状况对发展生态农业的利弊进行评估,从而形成对生态农业的行为态度;另一方面,农户的劳动力资源禀赋、土地资源禀赋、农业生产经验等将是农户考虑是否采用生态农业生产方式的促进或阻碍因素,从而形成知觉行为控制。第二类因素是政府相关政策,在本研究中主要指退耕还林政策、农技培训以及其他政府支持政策,其中退耕还林是一种强制性政策,对农户而言就是主观规范,作为重要的外界行为控制变量,它还会影响农户对于生态农业的认知;农技培训以及其他政府支持政策可以帮助农户有效规避生态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从而会让农户更加倾向于采用生态农业生产方式,由此形成较强的知觉行为控制。第三类因素是农户的相关认知水平,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程度、对生态农业的认知水平。如果农户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越关注、对生态农业的认知水平越高,则其愿意采用生态农业生产方式的可能性就越大,由此形成行为态度;另一方面农户对生态农业越了解,他会觉得采用生态农业生产方式越容易、越可控,因此农户对生态农业的认知还将形成知觉行为控制。以上三类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从不同角度影响了农户采用生态农业生产方式的行为意向,进而影响了农户的生态农业生产行为。

2.变量选择

根据前文理论分析,本文具体选择如下变量:因变量为农户对生态农业的采用行为,自变量包括户主个人特征、家庭非农就业程度、是否为退耕户、是否参加农技培训、农户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程度、农户对生态农业的认知以及政府支持政策等,

3.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来自课题组于2012年1—2月对陕南地区商洛、安康和汉中三市多个乡镇的农户实地调查所得,调研样本采取随机抽样方法,并综合考虑了样本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地理区位、地形地貌以及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进度、政府支持力度等方面的差异,共获取291个有效调研样本,其中退耕户114户,非退耕177户。调查问卷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农户个人及家庭特征,具体涉及农户家庭户主的年龄、受教育程度程度、家庭人口规模、劳动力配置情况、家庭收入水平及来源情况;第二部分是农户对生态农业的认知情况以及对生态农业生产方式的选择情况;第三部分是农户参与农技培训情况、政府对农户的政策扶持情况。

二、计量方法与实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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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农财政政策框架的建构

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时代财政支农政策以及改革开放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策导向影响,我国财政支农政策普遍是被放置在 “建设财政”[1]背景下制定和实施,将发展农业放在首要位置,以农业财政支农政策广泛涵盖了公共财政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支持和投入政策。这种财政支农政策理念深刻影响了我国数十年的“三农”问题解决进程,并且由于在公共财政扶持农业、农村以及农民发展的过程中,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忽视了公共财政干预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公民发展之间的差异性,并最终加剧了我国城乡社会事业发展和收入方面的差距。当前,在财政支农领域,需要改变传统的政策理念,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来看待,统筹支农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投入,既要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也要体现政府行政的公平和正义; 既要发展农业经济,也要避免以经济建设为由扭曲公共财政对农业、农民和农村的投入结构,损害了社会公平。要切实体现这种变化,就需要将农村和农民财政放置在与农业财政同等地位,在职责分工不同的财政支农政策框架内,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本文即是以广州市财政支农政策为研究对象,构建了由农业财政政策、农村财政政策和农民财政政策有机组成的财政支农政策框架 ( 见图 1) ,并在论证三者具有不同的主次矛盾关系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尝试提出了不同的财政投入方式和公共财政职责分工内容。

一、农业和农业财政支农政策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第一产业,是与工业和服务业相对应而存在的经济产业,属于市场经济学范畴,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 WTO 的时代背景下,其发展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实现农业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市场是基础性的工具和手段,政府扮演的是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者角色。

我国农业发展所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市场性不足的问题。最显著的矛盾是落后的农业生产力和不断提高的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水平之间的矛盾。具体来讲,上述问题表现为:[2]34 -39一是生产环节上的产业化、规模化和机械化发展力度不足,农业社会投入积极性不高,农业生产者的科学文化水平不高,标准化生产普及程度过低,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高,农业科技支撑体系和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等; 二是流通环节上的现代农产品物流设施设备水平不高,产品辐射半径过小,现代化的物流网络建设不完善,城乡物流体系不能实现无缝衔接,农产品物流成本占比过高; 三是农产品销售环节上的现代化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体系建设不足,市场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基础性农产品价格受政府稳定物价水平的行政手段影响较大,又因 WTO 农业协议对价格补贴的限制以及各级政府对农业补贴的重视力度不足等各种因素而致使该部分农产品不能获得市场合理价格水平补偿。上述问题或矛盾,靠农业自身的发展来解决存在一定的困难,亟需政府的合理干预,来引导社会人力资源、科技资源和资本向农业适当集中,提高农业产业、产品结构面向市场的适应能力和优化升级能力。

在实现政府对农业合理干预的过程中,公共财政至关重要,通过财政收支行为,可以引导或影响农业资源的配置过程,实现政府干预。但是,政府财政对农业资源配置过程的影响,应当遵循和利用价值规律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以提高农业市场活力,提升农业资本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为目的。基于上述认识,公共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应该是以辅的扶持为主,以资本注入式为主要扶持方式。资本,是指用来生产或经营以求牟利的生产资料或货币。公共财政对农业投入应以资本注入式为主,遵循生产、流通和销售的市场经济规律,以提升农业资本盈利能力为核心,具体来讲包括向农业企业注入生产资料或者货币资本来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或充分利用 WTO “绿箱”政策,通过公共投入来普遍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和资源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从而反方向提升企业自有资本的盈利能力。

上述公共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可以简称为农业财政,与不分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传统农业财政不同的是,其具体指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遵循政府与市场的合理分工原则,围绕提升农业产业的资本竞争能力,而对农业产业发展提供的财政收支行为。

二、农村和农村财政支农政策

农村是具有社会学和地理学性质的概念,是根据人口集聚程度等标准对人类居住地区的划分,其逻辑上相对应的是城市。农村产生的直接动力是人类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农村的出现反映了人类先祖在战胜自然灾难,谋求生存的过程中累积的经验和知识,同样农村的发展也必然会随着社会生产力,尤其是农村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而向着更高形式的群居形态———城镇演进,这既是历史上城市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现实中推进农村地区城镇化的理论依据,是人类社会进步必然要求。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城市化是个相对的、动态的和历史的概念,不应囿于工业时代的,以机器、厂房和大烟囱为标志的城市化概念。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人类进入了信息化时代,伴随信息流通网络和现实交通网络的便捷化和快速化发展,以及信息和现实交通资源的可达性和城乡对称性的不断提升,都使人类社会逐渐失去了在拥挤不堪的城市群居的必要性。日新月异的新能源、新科技和新劳动工具的出现在解放农村地区劳动力的同时也在解放城市地区的劳动力,使得农村与城市一起向着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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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多中心治理模式探析

摘 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应用多中心治理模式,对实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多元主体的利益整合、丰富培训资源、满足个性化的培训需求等,具有多方面价值。形成多元化的主体结构、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和选择多样化的治理工具,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是构建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多中心治理模式的可行策略。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治理模式;多中心治理

作者简介:张胜军(1965-),男,湖北黄梅人,江苏理工学院教育学院教授,教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农村教育、职业教育、教育政策;李翠珍(1965-),女,江苏理工学院教育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教育基本理论。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编号:14YJA880097),主持人:张胜军;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职业教育研究院2014年招标课题“江西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问题与对策研究”(编号:JD1492),主持人:肖称萍。

中图分类号:G7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6)09-0057-03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是中心环节。自2012年中央1号文《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来,我国不少地方开展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试点工作。目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尚处起步阶段,迫切需要构建一种适切的发展模式。对于如何立足国情构建这种适切模式,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我们提供了有益启示。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概述

上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西方国家的政府改革浪潮,出现了众多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其中,以多中心治理理论最具影响力。在新公共管理理论中,“治理”被“作为一种阐释现代社会政治秩序与结构变化,分析现代政治、行政权力构架,阐述公共政策体系特征的分析框架和思想体系,与传统的统治和政府控制思想和观念相区别,甚至对立起来。”[1]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在其发表的研究报告《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将“治理”界定为: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2]。随着治理理论的发展,美国学者奥斯特罗姆夫妇又将“多中心”概念引入其中,用来阐述其公共事务的多中心治理思想,并做出了实证贡献,最终形成了多中心治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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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践对当前开展农业保险的启示

摘要:国外农业保险发展历史悠久,发展相对比较成熟,已形成比较完整的体系,而国内历史上也有不少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践。本文主要阐述美国、日本和西欧一些国家以及我国自身在农业保险方面的实践对我国当前开展农业保险带来的一些启示。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践;启示

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3-000-01

农业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的交织过程,面临各种风险,人类在同自然作斗争的过程中,积累了很多风险管理经验,其中农业保险就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手段。国外农业保险发展有100多年的历史,其中美国、日本等农业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经过多年的实践经验积累,发展相对比较成熟,已形成比较完整的体系。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使得西欧一些国家也越来越重视农业保险的发展。建国后我国也出现了五种运作时间较长,且有一定影响的农业保险经营形式,分别是保险企业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形式、联合共保经营农业保险形式、农村互助合作经营农业保险形式、地方国有企业组织推动农业保险形式、政府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形式。

一、国外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启示

纵观世界各国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各国政府对农业保险发展给与了法律上支持、财政上补贴和行政上保护。通过对世界一些农业保险发展成熟国家制度的分析,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一)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一种农业发展和保护制度,对相关法律的依赖性相当高。国外农业经济比较发达和农业保险制度相对成熟的国家都比较重视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设,而且具有比较完善的相关法律制度。农业保险的立法意义远远超过一般的商业规范性法律制度。如农业保险发达的美国,1938年就颁发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1980年又修订了《农作物保险法》,1994年又通过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改革法令》,2000年又出台了《农业风险保护法》等,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开展农作物保险的目的、性质、开办主体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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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政府行为边界

超过10亿的农民忍受着农村金融饥渴;80%的中小企业告贷无门;邮政储蓄和四大银行留下来的县及乡镇网点,像两台巨大的抽水泵,每年要从这片本已干涸的土地上抽走5000――7000亿元的资金,农村信用社大面积亏损,内部人控制和寻租现象严重,政策性银行支农力度减弱,而民间借贷却异常繁荣,农民和中小企业不得不靠高于正式金融机构利率数倍的高利贷维持自身资金血液的循环。当我们看到在农村金融这片沃土上,只有这杂乱无章的“草根金融”生机勃勃的时候,又会对其金融生态环境作何感想呢?

“有形”与“无形”,哪只手更有效

1998-1999年,国家关闭了所有的农村合作基金会;为适应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1994年成立了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专门经营从农业银行剥离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但随着粮棉购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其支农作用出现了弱化;而曾经为抚贫和助农而设计的“小额信贷”本该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但却因为缺乏各级政府强有力的经济后盾而几乎失灵,信用贷款是一个古老的金融品种。无论是小额度贷款还是分期贷款,都是金融界通行的一种方式。但是,对于贫困区的贫困户而言,能贷到款简直是天方夜谭。当各路“金融正规军”对农村金融的发展力不从心的时候,始终被国家“严令禁止、坚决取缔”的“民间金融”却看准了这块被“正规军”们抛弃的市场。虽然这类不正规的民间金融不乏金融欺诈与高风险,但大部分民间金融活动还是积极地支持了经济的发展。也就是说,借贷资金主要用于生产而非消费或金融投机,市场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在民间借贷活动中也自发地起着调节作用。

由以上鲜明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到:依靠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并不一定能达到它预期的结果,而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却总会想尽办法满足自己的需求。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政府越位了吗

“政府越位”是指政府的行为超过了它的行为边界,但究竟这个边界是什么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只是在论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时,理论界普遍存在三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是市场亲善论,即市场是唯一和最适用的资源配置机制,政府的作用是为市场交易提供法律基础设施和提供极端市场失灵情况下所缺失的产品(包括执行稳定的宏观经济政策,即新古典经济学的政府调控论);第二种是国家推动发展论,即政府应该规制市场,政府可以作为市场的替代,通过政府干预来弥补市场失灵;第三种是市场增进论,即认为政府最积极的作用在于增强和发挥每个人的意志行使能力和经济活动能力,并以一种更有序的方式协调其分散的决策,而不是被动地加以指导或使之无序竞争,从而增强民间部门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能力。其实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领域并不要求遵循同一标准模式,政府与市场既不是敌对关系,也不是平行关系,而是互补关系,是看它们合力的结果有没有完善了市场机制,提高了市场效率,增进了总体福利。

在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政府确实存在不同程度的越位、错位、缺位现象。

政府在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中的“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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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基于资源视角农业企业成长问题研究

【摘 要】为国家未来的前途发展,奠定扎实的农业基础。而在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过程中,农业企业是实现国家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参与者,农业企业的成长发展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业现代化进程。国家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由于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使得农业领域会出现很多的发展机会,本文从资源视角的角度,探讨农业成长的问题,希望对我国农业的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资源整合; 农业成长;农业创新

一、背景

农业是我国产业结构中重要传统行业,是国家经济的基础。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再一次关注了农业领域,提出了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强有力政策目标,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出台各种政策配套措施,如土地确权登记、加快土地流转和政策补贴等,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为国家未来的前途发展,奠定扎实的农业基础。而在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过程中,农业企业是实现国家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参与者,农业企业的成长发展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业现代化进程。国家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由于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使得农业领域会出现很多的发展机会,会有很多资本和城市工商业者进入该行业创业,涌现众多的农业相关的创业企业。但对于创业者来说,拥有资源的丰富能否带来良好的创业绩效,一直并未受到一致性的认可,提出了在资源作用到企业绩效的过程中,还需要一个关键环节—资源整合的角色不能忽视,正因为有些资源经过合理整合,它对企业绩效的效应才得到发挥。基于以上背景,本文重点研究不同资源视角类型对农业企业的成长绩效的影响关系,探究这一过程。

二、文献回顾

英籍女学者Penrose,她在其1959年出版的《企业成长理论》一书中最早对企业资源与企业成长之间关系进行系统理论研究,指出企业是“被一个行政管理框架协调并限定边界的资源集合”,企业经过长年的生产经营,积累了许多内部资源和能力,企业的成长就是不断地挖掘和利用其内部资源的无限过程;基于Penrose的观点,Wernerfelt在1 984年发表的“基于资源的企业观” (A Resource—Based View of the Firm)一文正式提出了“资源基础观”一词他将企业视为受自身历史限定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组合而非产品市场的活动,并认为与外部环境相比,企业内部拥有的组织能力、资源和知识的积累才是保证企业获得经济利润、保持竞争优势进而不断成长的关键,他的研究奠定了资源基础论的基本框架;Barney(1991)进一步探讨了企业资源与持续竞争优势之间的关系,他指出企业可以通过自身资源与能力的积累而形成长期且具有持续性的竞争优势,但是, 并非企业的所有资源都是创造竞争优势的源泉,只有具有价值性、稀缺性、难以完全模仿及无可替代等特征的“异质性” 资源才能够给企业带来持续的竞争优势。Barney的研究奠定了资源观理论的基调;此后,Conner,Grant,Petaraf,Colli S,Amit&Schoemake等学者致于资源基础的企业成长理论不断发展为此做出了重要贡献,使这一理论逐渐得到学术界的认同。

三、研究模型

企业资源具体形式具有很多种划分方式,但结合本文的研究范围,作者认为对于农业企业来讲,应重点考虑运营资源、知识资源、关系资源和政策资源。运营资源重点指新创建企业所需的生产设备、厂房、土地和资金资源,这些资源基本上是新创企业所需的准备资源。知识资源是指经营管理知识和行业、专业相关知识,它是企业发展的关键性资源,具有异质性资源的特点。关系资源指企业或个人拥有的关系网络,拥有亲人、朋友、企业相关的客户和供应商、政府、银行等机构的关系。政策资源重点指国家政府层面对于农业企业的各类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和金融等方面的支持以及企业与政府的关系资源,之所以关注政策资源,是因为农业企业是一个弱质的行业,利润微薄,竞争激烈,而且随着我国在2001年加入WTO以后,国外很多国家,美国和西欧等都存在着很强的政策扶持身影。近年来,政策资源随着政府的不断加大投入,会在农业企业绩效中的贡献比例进一步得到提升,所以本文选举这一资源要素作为研究。在本文研究中,由于研究的行业领域是农业企业,结合农业企业的特殊性,把资源视角的研究维度,重点划分为运营资源、知识资源、关系资源和政策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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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浅议

论文关键词:农业保险 农村社会福利政策 保险公司

论文摘要: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须考量农业保险自身特点、宏观社会经济政策等多重因素。外国农业保险法定模式主要有政府垄断的模式、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而由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而由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和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而由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的模式等。我国现行由中国保监会设计和推动的五种模式利弊兼有。为了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我国应确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多地区共同发展”的农业保险混合发展新模式。

农业保险模式的选择是一个国际性难题,它并非单纯的保险业问题,而是涉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农业政策、农业与其他部门或产业的关系甚至各级政府责任划分等,这些因素如果协调得好,就能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一个比较有利的环境和前提条件。因此,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实质上是一个通过立法手段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复杂利益关系进行综合协调的过程。我们必须进行多重因素的考量,形成不同的类型。任何一种或几种模式的选择都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发展中的所有问题,这需要立法的不断推进。

一、农业保险法定模式选择的考量因素

纵观中外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变迁史,我们发现,农业保险法定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农业保险自身特点

农业保险具有风险的可保性差、交易费用高、产品的准公共物品属性等鲜明特点,这些特点对农业保险模式的选择会产生重要影响。农业风险的可保性差使保险组织与投保农户在农业保险市场上难以自发成交,从而决定了农业保险不能全盘照搬一般商业保险的模式。由经营技术难度高、逆选择与道德风险特别严重等多种因素引起的农业保险产品的交易费用过高,决定了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应以是否有利于成本控制为一项重要标准,并以组织制度和运行制度的创新为基本原则之一。此外,农业保险产品的准公共物品属性使政府对农业保险市场的干预成为必要,这决定了政府主导或支持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应是各国农业保险模式的理想选择。

(二)宏观社会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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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FTA/EPA推动下的日本农业政策演变基于利益集团博弈的视角

摘要:本文从农协、经团联等利益集团的冲突与博弈的视角来观察日本农业政策的变化,并结合利益集团理论对FTA/EPA推动下的日本农业政策演变作出解释。长期来看日本农业政策的方向性调整是由日本的国家利益导向的,而阶段性具体政策的变化是由相关利益集团的博弈而实现的。在从坚持WTO框架下的多边贸易体系转向缔结东亚地区FTA/EPA的大背景下,日本农业的开放是不可避免的,农产品贸易保护水平将会逐步降低,日本农业政策改革的重点将置于结构调整。

关键词:日本FTA/EPA农业政策利益集团博弈

引言

日本的贸易政策在最近十年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从坚持WTO框架下的多边贸易体系转向重视地区和双边主义,具体表现为积极地参与东亚地区合作。当前,东亚地区合作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自由贸易协定(FTA)与经济合作协定(EPA)经济合作协定的外延比自由贸易协定更加宽泛,除货物贸易自由,还包括服务贸易、投资、人员流动等方面,属更高层次的区域一体化形式。行文中多使用FTA/EPA的表述,也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使用。的缔结。在东亚区域内,中日韩自贸区构想历十年之久即将进入实质性谈判阶段,日本与东盟多个国家的EPA已经生效。在更广义的区域概念上,与澳大利亚的EPA还处在谈判过程中(由于牛肉、糖等产品的市场开放问题,谈判很艰难)。日本推行FTA/EPA战略的最主要目的是出口工业产品,使分布于亚洲各国的生产网络连接得更加紧密。[日]田代洋一.日本的形象与农业.杨秀平译.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6作为回报,各国在谈判中要求日本政府降低对农业的保护水平,以促进农产品进口的扩大。但是,日本农业保护政策体系对脆弱的日本农业却是至关重要的。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由于农业生产规模小、成本高,日本国民正面临着极低的食物自给率而无法提高的困境。近年来,日本以热量为基础计算的综合食物自给率维持在接近40%的水平,包含饲料在内的谷物的自给率则只有28%左右。杨秀平,刘合光.低食物自给率下日本朝野的不安全感与应对措施.中国软科学,2009(8):47如此之低的食物自给率在已实现了农业现代化的发达国家中是唯一的例外。高纹,姜德波.贸易自由化背景下粮食安全问题的分析视角:日本农业政策的启示.农业现代化研究,2011(10):16而且,食物自给率的降低与农产品生产的减少是直接联系的,所以,如果削弱对农业的保护,农业集团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基于上述原因,提高食物自给率已经成为近年来日本农业政策的核心目标。KaKo T. sharp decline in the food selfsufficiency ratio in japan and its future prospects.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Jun.2010,4(3)但是,与WTO框架下不同,FTA要求缔结国在合理的时间内事实上废除所有关税,所以,对农业高度保护以提高食物自给率与在FTA框架下发展农业这两个政策目标是存在矛盾的,而在矛盾的背后,是由FTA产生的外部约束及由此导致的日本国内利益集团间的博弈。为了农业集团的利益,日本政府采取的农业政策带来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和经济效率损失。[澳]基姆·安德森,[日]速水佑次郎.农业保护的政治经济学.人民出版社,1996:72由此导致了日本的现代大工业与农业的利益冲突,并外化为代表经济产业界利益的经团联即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是由日本大企业组成的全国性经济团体。和代表农业部门利益的农协全称为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是代表日本农业部门的最大利益集团。两大利益集团的对抗。此外,农林水产省和经济产业省等官僚部门既分别代表农业集团与产业界的利益又有着自身的利益诉求。在这样的政策形成环境中,日本农业政策的制定已经超越了经济层面,可以说是政治市场中利益集团博弈的动态均衡。本文以利益集团博弈的视角来分析日本从坚持WTO多边贸易体制到重视建立FTA/EPA双边贸易合作框架的进程中农业政策的变化。

东亚FTA/EPA推动下日本农业政策形成中的博弈

1FTA/EPA框架下各利益集团的政策立场分析

在日本国内,在农业保护方面存在两个主要的利益攸关方:农户和产业界。农户是农业改革的反对派,农协代表农户的利益进行院外政治活动。作为参加自贸区谈判的四个政府部门之一,农林水产省除了要考虑来自农业利益方的诉求也要顾及自身部门的利益,因为农业政策的改变将直接影响到农林预算数量甚至本部门的存在状态。产业界是极力主张进行彻底的农业政策改革的一方,经团联则作为日本产业界的代表进行交涉与谈判。为了维护企业的海外利益,经团联为推动FTA/EPA进行积极的政治游说。经济产业省代表着产业界的利益,其推动FTA/EPA的目的是为拥有国际生产、销售网络的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各利益集团在是否应该坚持食物自给率目标、是否在政策支持上区别对待专业农户和兼业农户等核心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

农协将保证食物自给率作为院外活动的口号之一,并认为其应成为政策目标。而且,在农协的立场上,要求扩大享受非特定产品直接补贴的农户的范围,认为骨干农户在日本,骨干农户的标准是:都府县的经营面积为4公顷,北海道为10公顷,特定农业团体等的村落营农为20公顷。的认定不应只限于专业农户。对扩大补贴范围的坚持实际上是在为兼业农户争取利益。 在日本农村, 兼业农户的扩张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兼业农业的发展防止了支持农业集团的农业人口和选票数量的减少,很有助于加强农协的政治力量。[日]速水佑次郎.日本农业保护政策探.朱刚,蔡昉译.中国物价出版社,1993:85而且,兼业农户也是农协的经济基础,由于不愿多花费精力来提高农业生产率,兼业农户很自然地非常支持农业保护政策,成为了农协政治活动的坚定拥护者。所以,在维护兼业农户的利益方面,农协不会轻易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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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式教学法的应用实践与探索

摘要:探究式教学法在农业政策学教学中的应用有利于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农业政策理论,帮助学生理论联系实践,获得新知,帮助学生掌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和实现了课堂教、学、研的统一。因此开展探究式教学要注重研究问题情境的创设,注重激发学生自主探究潜力,注重开展课堂交流和考核评价。

关键词:探究式教学法;农业政策学;合作交流

中图分类号:G64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04-0207-02

农业政策学是具体研究农业政策的经济原理和方法、农业政策制定、执行、评估及调整和各项政策内容、目标和措施等,是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农业政策学内容丰富,具有理论性强、现实性强、实践性强等特点,需要灵活结合不同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实效,探究式教学法就是其中一种。探究式教学法是在教师的启发诱导和指导下,以学生独立自主学习和合作讨论为前提,由学生以个人或小组为单位,探究课程教材内容,以现实生活和素材为参照对象,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讨论问题,将所学知识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从而达到教学相长的学习活动和教学过程。与传统的教学方式相比,探究式教学法的主要特点有:一是教师角色发生了变化,主角不是教师而是学生自己,教师只是在整个教学中扮演引导的角色,实现从“以教为主”到“以引为主”角色的转换;二是注重学习的体验性,通过在教学过程中体验探究的乐趣,可以实现学生创造性的学习;三是师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得到加强,通过创设情境、引导探索,有效地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

一、探究式教学法的提出

探究性学习或称探索式学习、研究性学习,是一种积极的学习过程。美国著名的教育家和哲学家杜威最早提出了在教学中使用探索方法。他认为,科学教育不能只是单纯地给学生灌输大量知识,更重要的是教会学生在学习科学研究的过程所运用的方法。从1950年到1960年,探索作为一种教学方法的合理性变得越来越明确了。教育家施瓦布指出,“如果要学生学习科学的方法,那么有什么学习比通过积极地投入到探索的过程中去更好呢?”这句话对科学教育中的探索式学习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施瓦布认为教师应该用探索的方式展现科学知识,学生应该用探索的方式学习科学内容。美国20世纪著名的认知心理学家和教学改革家杰罗姆·S·布鲁纳在50年代末创立了发现法,并把它在美国施行,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他认为发现法就是学生依靠自身的力量去学习的方法,通常称作发现学习,并无高深玄妙之意。与前人相比,布鲁纳更注意探索式教学法的理论依据,使之具有科学的基础。20世纪80年代,随着《美国国家科学教育标准》的出台,尤其对科学探究理论进行了更深入研究:探究是多层面的活动,包括观察;提出问题;通过浏览书籍和其他信息资源发现什么是已经知道的结论,制定调查研究计划;根据实验证据对已有的结论作出评价;用工具收集、分析、解释数据;提出解答,解释和预测;以及交流结果。探究要求确定的假设,进行批判的和逻辑的思考,并且考虑其他可以替代的解释。由此说明科学探究已经成为世界理科课程改革的基本走向。

二、探索式教学法的重要性

1.有利于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农业政策理论。农业政策学理论性较强,在讲解农业政策分析的经济原理、模型和方法的基础上,对农业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进行重点分析。整个理论体系相对比较完整,借助一系列公式、模型和图形对政策的制定和效果进行深入剖析,这使得学生在理解和掌握农业政策理论时面临一定的困难。探究式教学法让学生在学习农业政策理论的过程中,对农业政策制定的逻辑起点、目标和手段等问题进行积极地思考和主动地探究,从而有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农业政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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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农村金融研究的理论综述

国内外农村金融研究的理论综述

一、农村金融的涵义

从目前农村金融学科体系来说,农村金融是和城市金融相比较而提出的。农村金融感念的广泛使用是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现在国内对农村金融涵义的理解主要包括以下观点:

一些经济学家提出,农村金融是主要涉及货币与信用关系,涉及农村范围的各种金融活动,和农村的经济活动有密切关联。例如:周志祥认为,农村金融是指一切与农村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丁邦石认为,农村金融是农村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的总称;陈立认为,农村金融是农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村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相关的总称,包括吸收农村存款、发放农村贷款、办理农村现金收付和转账结算以及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等业务活动。

有些经济学家提出,农村金融是发生在农村地区的资金流通、调剂。例如:巩泽昌认为,农村金融是农村货币资金的流通;丁文翔认为,农村金融是在农村中以及与农业有密切联系的各个领域组织和调剂资金的活动。这些经济学家对农村金融的定义主要包含所涉及的地域范围是农村地区,所关联的活动是资金流通这两个方面的内容。

这两类观点基本上是相同的。首先,农村金融虽然其主要覆盖地区是农村,但它与城市金融具有共同的特性,两者紧密联系共同组成整体金融活动。其次,农村金融是依赖于农村范围的经济活动,所以农村经济的基本单位、基本内容和基本组织形式决定农村金融的发展。最后,农村金融活动的覆盖范围如同整个金融活动涵盖的范围一样包含货币和信用两个方面,但同时还具备其他金融活动一些不同的特征。

二、国内农村金融研究的主要观点

国内对农村金融发展的研究比较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农村金融进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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