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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文化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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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文化培育论文

1以价值为导向,培育商业银行信贷文化理念

银行信贷文化战略是商业银行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整体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随着中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金融同业竞争的升级,信贷文化竞争已经上升到战略高度倍受商业银行的关注。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要建设信贷文化,就应建设卓越的信贷文化,并通过信贷文化来体现和丰富商业银行的企业文化。只有培育起广大信贷员工自觉献身于商业银行信贷事业的责任意识、价值标准、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并使之产生一种发自内心的动力源,人格化的银行信贷行为也就将会不再是一种带有强制性或被动性的行动,而是员工自我价值不断追求和不断实现的过程,以主人翁的积极姿态投身工作,使银行的意志变为全体信贷员工的共同意志,银行的目标变为全体信贷员工共同奋斗的目标。因此,商业银行应以价值为导向,重规模、重成本、重质量、重结构、重效益,深入挖掘持续发展的核心价值,创新设计银行信贷目标文化模式,充分探索现代信贷文化战略,通过建立符合现代商业银行价值取向的信贷文化规范,培育与银行共同的价值观,体现管理者和员工的共同利益取向,来促使全体员工从精神、理念、风气、言行直至符号和环境都产生充分的认同和自觉,进而使这种价值体系被社会和客户认同。

2以管理为主线,夯实商业银行信贷文化基石

一是要加强组织与领导。要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银行信贷文化的组织管理工作,要分别从观念文化层面、制度文化层面、员工道德行为规范、重点业务、“品牌”等方面总结典型经验,把经验加工成理念,把理念阐释为规范,使价值内化为信念,以制度约束行为,使规范行为形成习惯,再用先进的信贷文化观念教育和引导员工,调动广大员工积极争当信贷文化建设的实践者和传播者,以点带面,唱响文化旋律,尽展文化魅力,把信贷文化建设引向深入。

二是要加快培育与挖掘现代银行企业家。一方面,建设卓越的企业信贷文化,造就银行的核心人物——银行家尤其重要。他们作为银行全体员工的最优秀代表,是银行价值观和精神的集中体现者,是银行生存和发展的中坚。另一方面,银行的个性出自银行的理念,银行的理念也就是银行家的理念。银行家作为成功银行的灵魂人物,是银行凝聚的核心,必然是银行信贷文化建设的首要主体,肩负重任。

三是要实现科学管理与人本管理的有效结合。实践证明,只有将管理制度与人本主义有效结合,银行经营才能成功。建设以人为本、团队精神和创新精神为核心内容的企业文化,应体现企业文化中“人情化”管理的内涵,强调了环境因素与人本管理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性。

四是要建立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清洁工是不能代替银行行长的,但竞争机会应是均等的。因此,必须要建立与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机制,要让责权利的对等,体现在银行信贷运作的全部环节与要素,并且作为价值观念支配着每一个员工。这样,才能切实提高商业银行信贷文化的实际功效与牢固商业银行卓越信贷文化基石。

3以特色为品牌,增强商业银行信贷文化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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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化小额信贷论文

1.小额信贷本土化的内涵与要素

扶贫协商小组(CGAP)认为小额信贷不是扶贫的唯一答案,特别是对极度贫困(extremepov-erty)来说。目前,小额信贷面临的一个遭到批评和怀疑的问题是,它究竟有没有为最贫困的人提供贷款服务。小额信贷的瞄准是指为穷人提供进入信贷市场的平等机会;但这种基于机会平等的瞄准能否真正实现结果的公平,做到“真扶贫”而“扶真贫”,决定于小额信贷的制度安排和技术创新。在制度创新竞争中,制度引进是一种有效手段,但是必须对制度的组织体系和交易规则进行本土化创新,离交易越近的组织越应尽量民间化、市场化、内生化,规避制度竞争中政府介入存在的“路径依赖”导致政府不愿适时被替代和内生组织外生化等各种风险。产权主体通过制度的变迁或者创新进行制度竞争,制度引进是制度创新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是,引进的制度也存在水土不服问题,所以必须对制度的组织体系和交易规则进行本土化创新。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信贷模式引入中国是在20世纪80~90年代,如何将其本土化,一直困扰小额信贷理论和实务两个领域,也影响相关制度设计。所谓将GB等国外民间组织小额信贷模式本土化,关键是要保证低收入人群发展的需要,并发挥收入相关贷款、分散原理与大数法则规避风险的作用,摆脱担保制约,推进利率市场化,造就并维持良好信用环境。所谓要将国外小额信贷的运营模式本土化并取得成功,实际上就是要保证上述内在机理和外在必要条件的充分实现。但由于国外的民间机构与我国的民间机构处在不同的社会制度、思想观念、民族习惯、文化及的背景之下,将国外小额信贷的运行模式和方法照搬到我国必然会存在很大的障碍和不适。综上,我们将小额信贷的本土化归纳为:在引入国外小额信贷模式后,将本土文化与外来经营模式相结合,通过小额信贷三自法则和背景环境嵌入的实现,进而改进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扩大覆盖广度和深度,本土化也是一种制度创新。从本土化的具体内容来说,本土化不仅是指人员、物资的本土化,更是指思维、管理的本土化。利用本土人员对其本土文化和价值观念的了解来缩短企业适应当地文化的时间。我们认为小额信贷的本土化可以简要划分为三部分:一是制度的本土化;二是物的本土化;三是人的本土化。所谓制度的本土化就是指小额信贷制度安排的本土化。小额信贷机构要提供稳定、优质的金融服务,首先要保证自身机构的可持续性,合理的制度安排是基础。这一系列制度安排是对GB模式本土化后的结果。所谓物的本土化就是指信贷产品的本土化。孟加拉乡村银行的主体模式中,小额信贷有很多规定,诸如贷女不贷男、对五户分期放款、开展储蓄、建立小组基金、强调贷款农户对银行的拥戴和忠诚等,这些在我国的实践中都应作相应的调整。所谓人的本土化就是指人力资源的本土化。人的本土化是最根本最深刻的本土化,使机构的各种行为符合当地经济、文化、政治环境,更好地“入乡随俗”。同时,与从外部人才聘请相比,本地人才成本低、优势多,既能为机构在本土化经营中发挥管理作用,又夺取了竞争对手的人才,还可以大大加强公众的认同感,提高机构影响力和竞争力。本地化的优秀信贷员及管理层更能理解本地居民的实际需求,更能有效地识别出一部分信用好且有需求的弱势人群。GB式小额信贷组织应该借鉴合会的草根性或者民间性,尤其中国GB式小额信贷组织的运作设计应更多强调自下而上的组织形式,发挥民间关键人在小额信贷会员组织中的积极作用,强化小组和中心的功能,真正实现GB式小额信贷组织的民间性。从实际情况分析,农村更需要本土化的金融服务体系。经过调研,何广文总结了本土化金融服务机制构建的途径。一是利用好融资和投资两个角度的机遇。例如,可以投资参与现有金融机构的产权改革;实力较强的合作社可以参与农村新型微小金融机构的组建,如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二是参与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优化。三是配合农村信用社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四是以合作社为信用载体帮助农户、微小企业实现融资。

2.本土化对小额信贷的意义

本土化对小额信贷具有以下两方面意义。

(1)本土化有利于小额信贷机构识别和规避风险。简单地说,农村贷款发放者不仅面对着一般性问题,还要面对因农村居民特性引起的许多额外问题。正确地预测偿还贷款是业务经营成功的关键。贷款技术是预测偿还贷款风险的方式。虽然目的是相同的,但是,不同的贷款者选择的贷款技术是不同的。比如,私人放贷者是通过一系列非正式制度来保证贷款偿还,相反地,商业银行则是运用自身的技术通过正式制度来实现贷款偿还。小额信贷机构可以通过农村本土化的社会资源来解决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较好地克服了信息不对称,降低了机构的风险。

(2)本土化有利于小额信贷机构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率。地区之间在历史渊源、生活模式以及社会结构等多方面存在差异。首先,本土化要求员工主要来自当地,熟悉当地风土人情和文化背景并熟练掌握当地语言,他们掌握了当地农户的家庭背景和生产经营状况,对贷款申请者的品质和还款能力可以最快地做出较正确的判断。本土化减少了交易费用。其次,本土化要求引入外来信贷模式的同时,必须按照当地生产周期和生活习惯等情况,适当地调整小额贷款产品特征。即通过调整贷款对象、还款方式、贷款额度等产品特征以及调整抵押担保条件,尽可能地将小额信贷资源分配给低收入人群,促进实现社会公平。再次,本土化要求开发当地人力资源,这样不但为其所在农村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还使得机构的利润留在了农村社区内部,从而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的良性循环。

3.我国小额信贷本土化调整

我们认为,小额信贷项目,特别是GB模式的小额信贷项目应在以下三方面进行本土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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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化农村信贷论文

一、农村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

“三农”问题事关农业、农村、农民发展,事关整个国家的整体协调发展。而“三农”问题的核心源于农村信贷有效供给的严重不足。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引导银行增加涉农贷款。但是,在缺乏利益驱动和安全保障的前提下,政府的政策只是一纸空文,银行不会照章买单。而资产证券化可以让银行将风险资产以打包的形式销售出去,同时又可以获得新的资金来源来进行新的投资。同时由于涉农贷款相对于大型基础项目建设来说,金额小、期限短,这就决定了银行在流动性增强的前提下愿意增加涉农贷款,有效地解决了农民的信贷困难问题。

二、农村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

1、具有可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

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就是找到一组可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以此现金流作为证券未来收益的保证。对于涉农贷款,虽然没有有效的抵押保证,但是农民天生的朴素性决定了涉农贷款的道德风险较低。同时由于每一笔涉农贷款金额都比较小,一笔涉农贷款的违约对于整个涉农资产的影响微乎其微,这就决定了涉农贷款的现金流整体比较稳定,这就为信贷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可靠的基础资产。

2、资产证券化的有价证券市场需求大

决定资产证券化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就是将资产重新打包后形成的债券能否成功的销售出去,如果投资者对证券的未来收益的稳定性持悲观态度,就不会购买此证券,那么资产证券化也就毫无意义可言。但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居民储蓄额巨大而股市低迷,中国的债券市场不发达,中国的城乡居民找不到好的投资渠道,在此背景下,一些民间资本甚至进入了民间借贷的渠道,而资产证券化有相关法律制度的保证,有基础资产现金流的支撑,对投资者来说是一种不错的投资渠道。

3、信托型SPV有效地建立了风险隔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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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贸易信贷管理论文

一、政策优化的可行性分析

提高数据质量管理的可行性分析。现行贸易信贷报告制度从制度框架、系统支持方面及日常业务管理上为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贸易信贷报告制度的建立,为外汇局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外汇局可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开展相关工作以提升数据质量。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及贸易信贷报告相关功能模块的应用,为外汇局开展数据质量管理提供了系统支持。现行日常管理模式的建立为外汇局实施有效的数据管理提供了机制保障。强化监测机制的可行性分析。现行贸易信贷报告制度从监测制度框架、系统支持及制度建设上为进一步强化非现场监测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外汇管理建立了一套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监测分析框架,将非现场监测分析视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核心工作。这种非现场监测框架的建立,为外汇管理部门开展贸易信贷监测分析提供了机制保障。监测系统从基础数据、监测指标等方面为贸易信贷监测提供了技术支持,设置了贸易信贷从宏观到微观层面的监测体系。制度建设上,建立了综合分析工作制度、贸易信贷非现场监测指导意见、贸易外汇收支非现场监测实施指导意见等。创新管理手段的可行性分析。从管理效果、宏观环境、法律条件方面分析,对中长期贸易信贷规模进行管制、必要时辅以行政干预,在当前宏观环境等条件下暂不具可行性,但可将其作为应急预案措施,结合外汇管理改革进程及宏观环境变化,适时启用。

调整贸易信贷报告方式和范围的可行性分析。通过对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全国预收预付及北京、大连、烟台、武汉、重庆、西安、内蒙古七省市延收延付义务性报告的实证检验,90%以上的企业年报告任务在100笔以内,只有个别企业年报告任务超过1000笔。综合考虑,调整报告方式、对大型企业采取总量报告模式暂不具备可行性。鉴此,可以考虑待提高数据质量的措施实施,且贸易信贷数据整体质量进一步完善后,再进行实证检验,然后根据实证分析结果再行确定该措施是否可行。通过对优化后贸易信贷管理措施的可行性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通过制度建设提升贸易信贷数据质量管理和丰富贸易信贷非现场监测体系是目前最切实可行的优化措施;二是对中长期贸易信贷实行规模管理虽然不存在法律障碍,然而在政府简政放权的改革背景下,目前不具备实施的外部条件,但可以将其纳入应急预案进行规划,从而实现宏观审慎监管;三是就调整贸易信贷报告方式和范围来说,由于调整所产生的收益和投入成本及风险不成正比,目前暂不具备可行性,可以在贸易信贷基础数据完善后,通过进一步实证检验后再行确定。

二、具体实施方案

主要采取分阶段、分步骤、分重点的方式有序推进和实施各项优化措施。短期内应以提升数据质量、完善指标体系、优化监测流程、加强应急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提升贸易信贷管理的有效性,为后续监管机制的优化奠定基础;中长期来看,应逐步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不断完善监测指标综合利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微观主体的行为研究。

三、短期政策措施优化目标

以提升数据质量为重点,完善报告制度。总体思路是:通过建立数据质量管理平台,设立数据综合校验机制,建立数据质量敏感企业样本库和建立动态评估机制等方法,改进数据质量,最大限度地规避企业制度性因素以外的错报情况。具体措施包括:一是构建数据综合校验机制,包括通过宏观经济趋势指标、进出口/外债/银行收付汇等宏观数据进行宏观校验的机制,通过行业平均数值比对、企业历史数据比对、辅助统计信息准确申报校验以及不同系统间数据比对等方面进行中观校验的机制,以及通过财务指标逻辑印证、财务指标替代印证、财务指标延展印证、财务指标关联印证等方面进行微观校验的机制。二是建立数据质量敏感企业样本库。可选取现场核查中发现的下述类型企业,建立样本库进行跟踪分析,锁定报告行为特征,为后续实施差异化管理措施提供依据:(1)贸易信贷报告差错或漏报金额和比例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2)报告单笔金额和期限极值企业;(3)未通过检验的企业;(4)频繁调整、删除、修改报告的企业。三是建立贸易信贷数据动态评估机制。将数据校验机制与综合分析、非现场监测、现场核查相结合,一方面在宏观分析中判断贸易信贷趋势,借助敏感企业样本库及时采取主动干预措施,避免对跨境收支造成冲击;另一方面在微观主体监测过程中用于对单个主体报告业务的核实判断。在上述基础上,定期总结地区、行业、企业数据质量改善情况,形成对贸易信贷数据定量、定期、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机制。以完善监测指标为重点,提升监测效率。总体思路是:将综合分析模块已有的监测指标移植到针对具体微观企业的监测,以确保监管体系一致性;同时,在监测系统相关环节进行改造,增设相关指标。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在微观企业监测指标中增加债务类贸易信贷余额、债权类贸易信贷余额指标及比率指标;二是增加债权债务期限结构分析指标,增设中长期债务类贸易信贷余额、债权类贸易信贷余额及比率指标。

本文采用抽样调查法,对新增指标的平稳性及可用性进行了实证分析。结论如下:从全口径债权指标分布分析来看,微观主体债权余额具有分布稳定、金额集中等特征。大部分企业集中在小金额区间,随着金额的扩大,企业数量呈现急剧下降。从监管实际情况来看,理想期望值应为0,即企业不存在贸易信贷资金流出,而金额增加意味着资金流出规模扩大,因此适宜通过设定单边阈值进行监测,以体现“抓大放小”的管理原则。从微观主体的债权余额比率指标看,同样具有稳定、集中的分布。指标取值范围应为[0,+∞],下限表示企业不存在贸易信贷资金流出,上限表示企业上期发生债权类贸易信贷,而当期既无资金或货物流出,也无债权类贸易信贷注销,贸易信贷债权余额保持稳定。从管理意义上来看,应重点关注比率持续扩大的情况,因为其意味着流出规模的不断增长。在具体操作层面可根据“抓大放小”的原则,搭配债权余额指标共同使用。从全口径债务指标分布分析来看,微观主体债务余额指标同样具有分布上的稳定性。从管理意义上来看,理论上的期望值为0,表明企业债务类贸易信贷均在当期完成,而债务余额增长意味着微观主体通过贸易信贷渠道流入资金规模增长,因此可以通过设置单边阈值对企业大额贸易信贷流入进行监测。债务余额比率同样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稳定性,其管理意义和使用也与债权余额比率存在较大的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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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良信贷文化探究论文

一、问题的提出

商业银行在由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的过程中,培育健康的信贷文化至关重要的,因为不良信贷文化正在日益成为不良贷款滋生的主要诱因。因此,很有必要检讨商业银行现行信贷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良信贷文化的各种表现形式。在日常信贷风险监管中,许多信贷经营管理人员常有一些习惯性思维方法和做法,涉及信贷决策、贷后管理、企业财务分析等各方面,这些习惯思维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和隐蔽性,已构成商业银行不良信贷文化的主要方面,正逐渐取代过去围绕规模放款、越权审批、行政干预、账外经营等显性问题,已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不良贷款形成的主要因素。本文结合当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原因的新变化,利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试图对其危害性进行剖析,并就如何培育健康的信贷文化做些初步探讨。

二、不良信贷文化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危害性分析

(一)信贷决策的观念误区

信贷决策是银行信贷管理最为关键的环节。正确的决策方法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从银行利益出发,在立足于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准确判断的前提下审查信贷业务的技术、经济和商业可行性,分析其主要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依据该笔信贷业务预计给银行带来的效益和风险决定是否批准该笔信贷业务。决策依据的核心是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分析,而担保抵押是规避和防范信贷业务固有风险的措施之一,相关效益则是贷款的效果,这二者均不应成为贷款与否的充分条件,其他因素更不应成为决策的依据。但在信贷决策实践中,以下思维方式却有一定的普遍性。

1、有担保的就是好贷款。这是贷前贷后及审批阶段常见的思维方式。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发放贷款时关注抵押、担保更甚于对借款人本身偿还能力的关注。当然,强调贷款的抵押担保等第二还款来源不仅无可厚非,而且应大力提倡,相对专业银行时期主要发放信用贷款、行政命令贷款而言,这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文化的一大进步。但是,抵押担保在信贷决策中充其量只能是必要条件,而不能也不应成为充分条件。过于强调抵押担保关系,使之成为贷款的充分条件则难免矫枉过正,导致不良后果。从理论上讲,信贷资金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只有在企业生产过程中才能实现增值,进而还本付息,如果审批阶段把关不严使资金遭受损失,再追索第二还款来源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实践中常有因担保单位是AAA级企业、上市公司或跨国公司等而轻率放款的现象,从而出现了某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担保下其下属服务公司(拥有的全部资产是几台电脑和一台复印机)也能从银行贷款数千万元的怪现象。事实上,将抵押担保作为银行贷款充分条件的习惯思维正成为当前不良贷款形成的一个重要的、带有一定隐蔽性的原因。一是部分企业或当地政府利用银行信贷文化中的这种不良习惯,套取信贷资金,一般以提供抵押担保为承诺,贷款后再使担保单位改制重组,摆脱连带责任或者干脆设置无实际担保能力的"虚拟"担保人或"虚置"根本无法处置的抵押物来"帮助"银行"完善"贷款手续以取得资金。这种隐蔽性的行政干预正取代原来的直接干预影响着贷款的正常决策。二是贷款行往往以抵押担保合乎总行要求为由逃避上级行检查。例如,某总行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率不超过50%,房产的抵押率不超过70%,部分行不顾当地实际机械执行,以当地评估事务所的评估结果按最高比率(或接近)设置押抵额,不关注借款人偿债能力即放款,表面上看贷款手续齐全,实际上隐含着巨大的贷款损失风险和道德风险。作为一种健康的信贷文化,不论担保企业是否真正具备足够的担保能力和担保意愿,即使手续齐全、合法也不能替代对借款人本身运营能力、偿债能力的分析。实践中对第二还款来源的追索经常会受到政府干预,存在变现难、执行难等诸多问题,加大了银行经营成本。而且追索担保人还往往会恶化银企关系,培育不出真正意义上的战略伙伴,尤其在信贷买方市场中,更不利于商业银行在当地的长远发展。

2、为争办按揭业务而贷款。这是各级行信贷审批会议上常见的补充说明。实际上,伴随按揭业务发展的是房地产开发贷款高达两位数的不良率。按揭市场的竞争是残酷的,但不能以牺牲开发贷款的资产质量为代价。办理按揭贷款能转嫁开发贷款的风险,是一种比较理想化的判断,理论上至少存在以下几种不确定性;一是开发商在贷款到位后不一定能将楼盘顺利建设到预售程度(出于对东南亚金融危机中房地产"经济泡沫"商品房预售门槛正不断提高的考虑);二是商品房积压、销售不畅,无足够客户申办按揭贷款;三是开发商在取得按揭贷款后不用于归还开发贷款,而挪用于滚动开发新项目。因此,发放按揭贷款并不能必然化解开发贷款风险,为争办按揭业务而贷款就像当年为争存款而贷款一样不宜提倡。

3、反正钱已借出去了,转贷是没办法的事。这是转贷款申报、审批过程中的常见心态。当一笔贷款即将到期或逾期时,选择依法收贷还是转贷是一项责任重大的决策,因为最初的贷款合同一般均已约定信贷资金用途和还款来源,转贷意味着依原定用途使用贷款在计划时间内达不到预定效果,致使原有还款来源不能落实。这时要特别注意分析企业难以还款的内在原因以及识别贷款风险,若发现企业经营管理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且在拟转贷款期限内无化解可能则应坚决收贷。否则,一味转贷只会丧失收贷时机,掩盖资产质量,使企业怀有侥幸心理,弱化其还款积极性。实践中存在的较普遍的不良现象是经办行明知借款人销售收入下降,成本费用升高,资金运营渐趋困难,效益明显下降或担保人经营不断恶化,但碍于情面常有意或无意地盲从于企业经营将会好转的保证而予以转贷,待下定决心依法收贷时,企业净资产已所剩无几,失误的转贷决策实际上导致了贷款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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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贷文化分析论文

1以价值为导向,培育商业银行信贷文化理念

银行信贷文化战略是商业银行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整体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随着中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金融同业竞争的升级,信贷文化竞争已经上升到战略高度倍受商业银行的关注。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要建设信贷文化,就应建设卓越的信贷文化,并通过信贷文化来体现和丰富商业银行的企业文化。只有培育起广大信贷员工自觉献身于商业银行信贷事业的责任意识、价值标准、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并使之产生一种发自内心的动力源,人格化的银行信贷行为也就将会不再是一种带有强制性或被动性的行动,而是员工自我价值不断追求和不断实现的过程,以主人翁的积极姿态投身工作,使银行的意志变为全体信贷员工的共同意志,银行的目标变为全体信贷员工共同奋斗的目标。因此,商业银行应以价值为导向,重规模、重成本、重质量、重结构、重效益,深入挖掘持续发展的核心价值,创新设计银行信贷目标文化模式,充分探索现代信贷文化战略,通过建立符合现代商业银行价值取向的信贷文化规范,培育与银行共同的价值观,体现管理者和员工的共同利益取向,来促使全体员工从精神、理念、风气、言行直至符号和环境都产生充分的认同和自觉,进而使这种价值体系被社会和客户认同。

2以管理为主线,夯实商业银行信贷文化基石

一是要加强组织与领导。要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银行信贷文化的组织管理工作,要分别从观念文化层面、制度文化层面、员工道德行为规范、重点业务、“品牌”等方面总结典型经验,把经验加工成理念,把理念阐释为规范,使价值内化为信念,以制度约束行为,使规范行为形成习惯,再用先进的信贷文化观念教育和引导员工,调动广大员工积极争当信贷文化建设的实践者和传播者,以点带面,唱响文化旋律,尽展文化魅力,把信贷文化建设引向深入。

二是要加快培育与挖掘现代银行企业家。一方面,建设卓越的企业信贷文化,造就银行的核心人物——银行家尤其重要。他们作为银行全体员工的最优秀代表,是银行价值观和精神的集中体现者,是银行生存和发展的中坚。另一方面,银行的个性出自银行的理念,银行的理念也就是银行家的理念。银行家作为成功银行的灵魂人物,是银行凝聚的核心,必然是银行信贷文化建设的首要主体,肩负重任。

三是要实现科学管理与人本管理的有效结合。实践证明,只有将管理制度与人本主义有效结合,银行经营才能成功。建设以人为本、团队精神和创新精神为核心内容的企业文化,应体现企业文化中“人情化”管理的内涵,强调了环境因素与人本管理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性。

四是要建立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清洁工是不能代替银行行长的,但竞争机会应是均等的。因此,必须要建立与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机制,要让责权利的对等,体现在银行信贷运作的全部环节与要素,并且作为价值观念支配着每一个员工。这样,才能切实提高商业银行信贷文化的实际功效与牢固商业银行卓越信贷文化基石。

3以特色为品牌,增强商业银行信贷文化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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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银行体系弱化个人信贷风险论文

摘要: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决定商业银行必须从内部加强风险控制体系中与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相应的部分,通过强化风险控制部门的职能及人员配备、增加流程中风险控制点、强化信贷信息系统以及内部协调风险,同时外部环境中的经济周期风险和利率风险也可以通过建立商业银行内部的经济风险预警机制来进行规避。

关键词:信用贷款风险商业银行

在实践中由于各个商业银行所采取的组织架构和业务运作理念各不相同,有的属于所谓的流程银行,也有的属于部门银行,因此他们的风险控制体系也略有不同。但总体而言,设立在总行的风险控制中心以及设立在各业务单元中的风险管理部门是风险控制体系必备的要素,而这两部分与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密切相关,加强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控制体系正是从这两个部门入手。

1、专职专能,加强合作

业务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部的职责通常是制定业务相关的风险控制政策、统筹业务内的风险管理、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汇总风险计量分析并向总行汇报。在西方银行,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内部的风险控制部是业务运作的前沿指挥部,是其他各部门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的交流平台和监督者。风险控制部门作为个人信用贷款业务进行具体风险控制的主体,必须以构建以风险控制部为核心,其他各部门围绕风险控制部展开平等合作。个人信用贷款业务是通过各相关部间相互协调、环环相扣而最终完成的,因此必须建立相互协作同时又相互监督的部门间合作关系。

在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各部门应该以风险控制部为合作平台,以内部环境风险控制为一致的目标,定期进行关于内部环境风险控制的会议。在会议上各部门对于风险相关的问题具有同等的话语权,共同商定该业务的目标收益率和可承受的风险系数并运用第四章中的风险收益优化决策模型进行各贷款类型的权重分配。

2、合理规划,控制流程

风险控制部必须联合其他各部规划好规范、合理的业务运作流程。规范、合理的业务运作流程与流程中的风险控制机制之间的关系正如地基与建筑物的关系。正如没有稳定安全的地基作为基础就不可能有漂亮的建筑物树立起来,对于个人信用贷款业务来说,没有规范、合理的业务运作流程就不可能有完备的风险控制机制以此为基础进行建立。因此,要做到提高业务效率,降低面临的风险,最关键的是建立规范、合理的业务运作流程。与其它商业贷款相类似,个人信用贷款的业务运作流程主要分为营销、贷前、贷中、和贷后四个个阶段,共六大流程,流程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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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再分析论文

摘要作为商业银行领域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信贷资产证券化不仅能为商业银行带来收益,也会极大地促进资本市场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本文分析了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意义,结合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现状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最早于20世纪70年代初在美国住房抵押贷款领域创建和应用,随后很快在相近行业抵押贷款业务中展开,形成一种独具吸引力的全新投资产品,并迅速席卷国际资本市场,被称为近三十年来国际金融领域最重大的创新之一。

一、我国商业银行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一系列用途、质量、偿还期限相同或相近,并可以产生大规模稳定现金流且将已经形成的信贷资产集合起来,经过一定的组合包装,以其为基础资产向投资者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过程。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

1.增强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分散贷款的非系统风险。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可以交易流通的证券,这就使得商业银行在不改变负债的情况下,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从而有效改善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协调了传统银行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之间的矛盾。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则可以有效地分散资产组合,降低贷款的非系统性风险,同时也可以继续维持其原有的稳定的客户群。

2.有利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改善资本充足率。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低于8%的标准,通过对贷款进行证券化可以降低资产风险度,改善资本充足率。开展低风险或无风险的中间业务,以最小的成本增强流动性和提高资本充足率,在有限的资本条件下实现收益与风险的匹配。

3.有利于增强盈利能力,改善商业银行收入结构。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将期限长、利润薄的贷款提前兑现,从而加快信贷资产周转速度,提高资产的收益率。另外,贷款银行在出售基础资产的同时还可以获得手续费、管理费等收入,也可以为其他银行资产证券化提供担保赚取收益,提高中间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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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论文

一、我国商业银行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一系列用途、质量、偿还期限相同或相近,并可以产生大规模稳定现金流且将已经形成的信贷资产集合起来,经过一定的组合包装,以其为基础资产向投资者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过程。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

1.增强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分散贷款的非系统风险。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可以交易流通的证券,这就使得商业银行在不改变负债的情况下,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从而有效改善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协调了传统银行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之间的矛盾。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则可以有效地分散资产组合,降低贷款的非系统性风险,同时也可以继续维持其原有的稳定的客户群。

2.有利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改善资本充足率。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低于8%的标准,通过对贷款进行证券化可以降低资产风险度,改善资本充足率。开展低风险或无风险的中间业务,以最小的成本增强流动性和提高资本充足率,在有限的资本条件下实现收益与风险的匹配。

3.有利于增强盈利能力,改善商业银行收入结构。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将期限长、利润薄的贷款提前兑现,从而加快信贷资产周转速度,提高资产的收益率。另外,贷款银行在出售基础资产的同时还可以获得手续费、管理费等收入,也可以为其他银行资产证券化提供担保赚取收益,提高中间业务收入。

4.有利于化解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率。虽然近几年通过努力,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有所下降,但仍高于国际水平,且不良贷款绝对额巨大,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隐患。通过资产证券化将不良资产成批量、快速转换为可转让的资本市场产品,重新盘活部分资产的流动性,将银行资产潜在的风险转移、分散是化解不良资产的有效途径。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现状及信贷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障碍

(一)信贷资产结构不合理,流动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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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分析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运用协整检验方法就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欧洲经济一体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进行计量分析,对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实际进程进行经验检验。结果表明,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有关政策具有积极的意义。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欧洲经济一体化取得的巨大进展,集中体现在欧洲单一市场的建立和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建设进程上。由于银行业在欧盟金融市场以及整个经济中的关键地位,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在这两个进程中起了重要作用。而目前国内外有关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进程的研究主要是定性分析,缺少经验检验。本文运用经济计量分析的协整检验方法,对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实际进程进行经验检验。

一、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政策

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进程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标志是1986年欧共体通过的《单一欧洲法案》的提出。在这份法案中,欧共体提出了在1992年12月31日之前建立欧洲统一大市场的目标,在这个市场内,实现产品、人员、服务和资本的完全流动。在《单一欧洲法案》框架下,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成了欧洲经济一体化的重点,而且随着德洛尔报告的和《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实施,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又成为推动欧洲向经济货币联盟迈进的关键动力。

《单一欧洲法案》只是明确了欧共体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方向性目标,具体的政策表现为欧共体理事会的指导性意见”。

早在1977年,欧共体委员会就了《第一号银行指导意见》,其核心条款是允许外国银行在符合东道国法规的前提下设立分支机构。它事实上打开了成员国银行在共同体其他成员国设立分支机构的大门,具有重大的普遍性意义。但是,由于各国的立法差异并没有得到消除,因此《第一号银行指导意见》并没有导致任何重大的跨国银行活动。真正标志着欧洲银行业和金融服务业走向单一市场的是1989年欧共体理事会的《第二号银行指导意见》(Directive89/646/EEC),经过修订,1993年各成员国将其转化为本国的法律加以正式实施。这份立法涉及欧洲银行业金融服务和跨国活动的各个方面,具有十分广泛的内容,其核心是置于共同监管规则下的单一许可原则和母国控制原则。根据这两项原则,任何一个成员国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只要在本国获得了营业许可,就可以在其他成员国开设分行,不用事先征得接纳国的许可,其业务也只受母国监管机构的监督,而不受东道国的监督和管制。单一许可原则和母国控制原则对银行业跨国经营的便利性不言而喻,银行不再需要为了申请在国外开立分支机构的资格而花费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其经营活动也只由本国的监管机构监督,这样就避免了成员国之间由于监管规则不同造成的麻烦。另外,这两项原则也为欧盟各国提供了一个监管框架,这个框架有助于降低对欧盟各国之间进行协调的成本,并减少欧盟各国的监管负担,同时也限制了潜在的各国监管者的偏见。1986—1992年间,欧共体理事会还制定了8个附加的指导意见,分别对银行业监管、资本金要求、偿债能力标准、洗钱活动、信贷风险、年报的要求和银行并购重组各个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

欧共体理事会的这些指导意见系统地阐述了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立法要求,然后各成员国将这些要求转化成本国的具体立法加以落实。因此,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不仅依赖于各项指导意见的有效性,而且也和各成员国的具体实施状况密切相关。芝摩曼(Zimmerman,1995)考察了所有单一市场指导意见在各成员国的实施状况,得出的结论是在1991年末至1994年4月间,已经被成员国采用的指导意见占全部指导意见的百分比已经从58%上升到89%。对于《第二号银行指导意见》,截至1994年4月,12个欧洲联盟的成员国中有11个已经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了国内立法,惟一的例外是西班牙。

总体而言,在欧共体一系列的指导意见之后,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法律框架已经建立起来,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法律一体化比市场的实际一体化先行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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