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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在信贷创新
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由于农村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特别是在经营取向上对农村企业、经济组织与农户的金融需求存在着较强的金融排斥性,使其信贷创新的能动性与适应性大打折扣,并出现了信贷产品单一、产销不对路、服务方式陈旧等问题,导致了农村信贷创新与农村多元化需求相脱节,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如何切实有效地加快农村信贷创新步伐,已成为当前刻不容缓的现实课题。
现阶段农村信贷需求与信贷创新的现状
(一)农村经济结构转型,信贷需求呈现多元化特征
1.信贷需求主体多元化,贷款需求面日益扩大。随着农村二、三产业快速发展,农村信贷资金需求对象日益多元化。调查发现,目前农村信贷需求主体主要有三大类:一是各类农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生活消费需要贷款。二是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乡镇、个体、民营企业发展生产经营需要贷款支持。三是各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生产经营和相关服务活动也需要资金支持。据对郴州市辖内200户农户、100户农村企业和50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抽样调查数据测算,全市农村贷款市场的需求面达62.5%,每年信贷需求量在100亿元以上。其中,农户需求面51.8%,信贷需求量51亿元;农村企业需求面77.1%,信贷需求量42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需求面42.4%,信贷需求量7亿元。
2.信贷需求用途多样化,贷款需求量快速增长。一是农民返乡创业资金需求旺盛。以郴州市为例,自2008年下半年来,全市返乡农民工约21万人,其中回乡自主创业者8.8万余人,创办各类企业1.2万家,其中60%以上急盼银行贷款。二是土地流转规模种养大户信贷需求旺盛。以该市嘉禾县为例,近年通过租赁、集体发包、返租倒包等形式,实现农村土地流转18.4万亩,涌现200亩以上农场、养殖场、花果山、农业科技示范园110多个,发展集中连片10亩以上种植专业户1480多户,其信贷需求总量达1.6亿元。三是农村个体工商户、运输户的资金需求增加。以该市临武县为例,目前从事个体工商、运输的农户达1.3万户,其信贷资金需求量达2亿元。四是农村消费信贷需求大幅上升。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国家扩大内需、鼓励农村消费等多项政策的实施,农民要求改善住房条件、购买彩电、冰箱、摩托车、农用车等各类消费信贷需求不断增加。据抽样调查,有40%的农户需要消费贷款,其户均需求量达2万元以上。
3.大额农贷和中长期贷款需求增多。尽管目前农村生产仍以单个农户分散经营为主,但随着农户自身积累的增加,特别是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多数农户生产资金均可自足,农户小额贷款市场已逐步萎缩。而农村专业化、规模化种养大户,个体工商户,民营、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大额贷款需求却明显增多。据统计,2006一2008年,郴州市农村大额贷款需求分别为26亿元、35亿元和44亿元,年均增长率达30%以上。同时,在贷款期限需求上也呈现延长的态势。
(二)农村信贷创新力度不断加大,成效明显
1.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品种日益丰富。近年来,各地农村金融机构不断更新思想观念,拓宽信贷支农渠道,因地制宜地推出了多种形式的农村信贷产品。以郴州市为例,主要有公司十基地+农户贷款、中介组织+农户贷款、金银及贵金属质押贷款、联保贷款、惠农卡贷款、“好借好还”小额信用贷款等,极大地提高了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如该市辖内永兴县金融机构从2005年起推出了金银及贵金属质押贷款业务,有效解决“中国银都”金银冶炼企业融资难问题。至2009年6月末,该县金融机构共发放该类贷款9.8亿元,余额3.%亿元,占同期全县贷款余额的21.57%,较好地满足了辖内金银冶炼企业的资金需求,有力地推动了“中国银都”的快速发展。
2.农村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方兴未艾。郴州市作为全国首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试点地区,从2009年起在宜章、嘉禾两县开展了“农户联保贷款+农户贷记卡一卡通”贷款、“信贷+保险贷款”等4个品种的创新试点工作。截至6月末,两县共发放“农户联保贷款+农户贷记卡一卡通”贷款4914户、金额13435万元;发放“订单农业贷款”1825户、金额2巧9万元;发放“信贷十保险贷款”3078笔,金额21093万元;发放“农户林权抵押本栏编辑_纪森点稀少。郴州市县域农村地区现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401个,其中139个位于县城,262个位于乡镇,平均每个乡镇仅1.04个,个别地处偏远的山区乡一个网点都没有。至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至今仍为空白。二是涉农金融机构职能缺位。表现为:农发行的作用发挥不充分,信贷服务受制于经营方向与职能定位的影响较大,加上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贷款能力总体有限;农信社在改制后受商业利益驱动,向农村地区贷款的积极性降低;农行支农机制尚在建立之中,目前直接面对农户的信贷业务比例较小;邮政储蓄银行虽开办了小额质押贷款业务,但品种单一、客户群体较窄,支农作用发挥有限。三是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从现实情况看,以商业化改革为主导的商业银行大量淡出农村金融市场后,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信社基本上垄断了农村金融市场,难以形成充分竞争的局面,使得农村信贷创新失去了内在基础,积极性不高,效率低下。
2.信贷供给机制不适应,信贷创新的动力不足。现阶段我国正规金融信贷供给的总体特点是扶优限劣、扶大限小,具体表现为:信贷资源向效益好、风险小、盈利高的行业、部门、区域流动;信贷投放集约化、规模化,信贷资金向大项目、大集团、大城市流动明显;信贷审批与管理严格,不仅贷款权限普遍上收,而且要求借款人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提供质、抵押物和完整的财务报表信息,还对放贷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这种商业化的信贷供给机制,严重制约了农村信贷创新的有效开展,不仅开发的信贷新品种应用范围窄,推广性与可复制性差,而且部分产品只能作为“样品”,难以广泛推广。再加上金融机构开展信贷创新的本质和最终目标,就是为了扩大市场、获取更高利益,而农村资金需求的现实状况,又决定了农村信贷创新具有管理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的特征,使得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创新失去了内在动力。
3.内外环境与条件不成熟,信贷创新的能力不强。一是农村金融机构内部的信贷产品研发、管理、营销机制不健全,特别是缺乏信贷产品创新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支持。二是地方政府在市场风险补贴、融资中介担保、抵押物登记评估、农业风险投资、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支持还不够。三是农村金融监管评价机制不完善,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基本与商业银行趋同,迫使农村金融机构更多地把精力放在了风险控制上,而忽视农村信贷业务拓展与创新。四是农村金融信用环境欠佳,信贷主体的信用意识相对淡薄,信贷违约的制度约束力还不能有效发挥,使得农村金融机构在信贷产品创新上极为谨慎。凡此种种,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信贷创新的步伐。
推进农村信贷创新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培育农村信贷创新主体按照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民间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协调发展的方针,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其整体合力,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有效竞争。切实调整完善农发行、农行、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中的业务分工与市场定位。按照“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在农村地区设立多种形式的新型金融组织与小额信贷机构。引导规范农村民间融资,使民间融资在法律保护下公开合法经营。
(二)发挥法律与政策杠杆作用,增强农村信贷创新动力建议尽快出台区域金融法,明确农村金融机构必须将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于当地,对达标机构给予奖励,对未达标的机构实行缴存特种存款、提高准备金率、提高营业税等惩戒措施。大力鼓励和支持农村信贷创新,对支农信贷投人力度大、信贷产品创新多的机构,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继续实行农村金融机构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建立农村金融机构分类监管制度,适当放松对农村金融机构存贷比例的最高限制,并在机构、业务准人审批、监管费用减免等方面,给予农村信贷服务开展好的机构一定的政策倾斜。
(三)完善金融机构内部创新机制,提高农村信贷创新能力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内部信贷产品研发的组织管理体系与运作机制,规范创新流程管理,积极开发供需对接的农村信贷产品。加大信贷产品营销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对信贷产品的评估与市场监测,促进信贷创新产品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实现信贷创新产品价值的最大化。加大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努力增强农村信贷创新的自有能力。加快农村金融电子化建设步伐,为农村信贷创新产品的推广运用创造有利条件。
(四)推动信贷抵押担保创新,拓宽农村信贷创新空间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产权评估、流转交易管理等配套服务,及时出台林权、水权、土地经营权、应收账款、农村宅基地及其房产、大牲畜等财产抵押、质押的具体管理办法,丰富农村抵押、质押品种,为突破传统担保方式的限制提供条件。积极探索农村专业协会(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担保方式,开发多种形式的联保、互保等信贷产品,拓宽农村信贷服务的范围和空间。培育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民间中介机构,通过竞争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水平。
(五)建立风险补偿与分散机制,激发农村信贷创新活力建立政府农业信贷风险基金,对出现因大面积自然灾害等引起的农村信贷风险的金融机构,直接给予一定补偿。加快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建立农业风险分散机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职能,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农业保险业务,积极推进银保互助协作。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面向农户、农企设立担保机构,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建立担保基金,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开展金融创新,积极拓展农村担保业务。
(六)大力深化农村金融生态建设,优化农村信贷创新环境尽快出台《征信法》,通过立法确立农村金融生态建设的法律地位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农村诚信宣传教育,推进农村征信管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健全农村经济档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比活动,对守信者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失信者实施公开曝光、停止贷款、停止开户、停止结算等制裁,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和逃废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