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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音乐国培研修总结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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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音乐教师的专业化问题

由于新的音乐教育专业办学单位缺乏办学经验,师资、设备、资料等的严重不足,使得音乐教师教育难以达到应有的水平;而传统的师范院校音乐系或音乐学院为了保证自己的生存空间,在生源竞争的冲击下,要么降低录取分数,要么增加舞蹈表演、播音、节目主持等非音乐教育专业,也同样影响了生源的整体素质和办学的专业化水平。这一结论已由十年来基础教育音乐新课程改革中出现的中小学音乐教师“专业精神、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经验不足”,“教改惰性化,教学内容泛化,教学活动外化,教学层次低下,教学评价单一化”[2]等一系列问题得到验证。新老中小学音乐教师素质难以适应课程改革要求,我国音乐教师教育已严重偏离中小学音乐教学实践。办学单位“不专”,缺乏办学专业化水准。

音乐教师教育专业化标准之二,要看是否具备合格的师资、设备、场地、图书资料等方面的评价和管理制度。据不完全统计,有关音乐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的制度法规,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先后制定颁发了以下文件:1919年3月的《女子高等师范学校规程》[3],1925年的《新学制师范课程标准纲要》,1938年7月的《师范学院规程》[4],1939年9月的《师范学院分系必修及选修科目表》[5],1952年7月的《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草案)》[6](P112-114),1952年11月包括《音乐系计划(草案)》在内的《师范学院教学计划》[7],1961年9月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校60条例》)[6](P381),1980年3月的《关于印发高等师范院校艺术专业教学座谈会文件的通知》[8](P29-32),及《高等师范学校四年制本科音乐专业教学计划(试行草案)》[8](P33-39),1989年11月的《全国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2000年)》[9],随后的《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检查评估指标体系(试行)》[10],1995年的《关于发展与改革艺术师范教育的若干意见》[8](P221-226),2004年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教体艺〔2004〕12号),2006年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等。以上法规大多从规范教学秩序方面着眼,忽略了对师资配备、师资能力、教学场地、教学设备、教学器材、图书资料等一系列音乐教师教育办学标准,导致当下很多办学单位有招生资格,无办学能力,严重影响了音乐教师教育专业化水平。

从1919年创办的我国第一所私立艺术师范学校———上海专科师范学校图画音乐组课程设置的7门音乐专业课程,到该校扩建为上海艺术师范大学后的艺术教育系11门音乐专业课、9门公共课,以及1920年创办的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15门音乐课、7门公共课等可以看出,缺少选修课和教学实践课,说明在我国音乐教师教育专业化初期,课程设置就存在问题[11](P76)。建国初期,我国音乐教师职前教育的课程设置主要受前苏联影响,由11科1 510学时的公共必修课、17科1 946学时的音乐专业必修课、4科268学时的选修课和14周664学时的教育实践类课程,共计32科3 724学时构成。公共必修课学时占总学时的34.38%,科目占必修课总科目的55%(政治类科目占公共必修课的33.3%);音乐专业必修课学时占总学时的52.26%,科目占总科目的53.13%;选修课学时占总学时的7.2%,科目占总科目的12.12%。因此,照搬苏联音乐教师职前教育课程设置,否定欧美音乐教师教育办学经验,缺乏中国特色,以及政治课、音乐专业必修课比重过大,选修课比重过小,不利于中小学音乐教师职前教育阶段综合素质的发展是此次课程设置的存在的主要问题[11](P169-177)。“”期间,我国的音乐教师教育不但没有在之前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发展,反而进入低谷,课程设置也随各个院校的实际情况由各院校音乐系科自行设置,但大多以声乐、钢琴、基本乐理、视唱练耳、音乐史与音乐欣赏等10门左右的音乐专业必修课为主,公共必修课和选修课被忽视。因此,课程设置极其不完备是这个特殊历史时期的典型问题[11](P181)。1980年3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师范学校四年制本科音乐专业教学计划(试行草案)》,是我国音乐教师教育课程设置经历“”后重新走上规范化道路的起点。它由8科656学时的公共必修课、16科1 128.5学时的专业必修课、5门187.5学时的选修课和6周252学时教育实习,共计30科2 336.5学时构成。公共必修课学时占总学时的31.5%,科目占总科目的27.59%(政治、哲学类科目占公共必修课的37.5%);专业必修课学时占总学时的54.1%,科目占总科目的48.28%;选修课学时占总学时的14.4%,科目占总科目的17.24%[11](P290-291)。1987年,随着“高师音乐专业”更名为“音乐教育专业”以及高师本科专业目录的修订,课程略有调整:将合唱与指挥分开单独设置;删除了《形体与舞蹈》、《艺术实践》和《文学选读》;增加了《美育概论》。总体来说,较之建国初期的课程设置,选修课少、政治课多,课程结构整体失调没有多大改观;且教育实践类课程由最初的664学时降至252学时,从而大大降低了音乐教师教育的师范性,影响了中小学音乐教师职前教育教学技能的培养。1997年,国家教委在《关于组织实施“高等师范教育面向21实际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是改革重点。在这一文件引领下,全国各音乐教育专业都陆续丰富了选修课程,选修课程设置数量呈逐年递增之势。并且,通过建立和实施选课制度,保障了学生的复合型素质结构。这是我国音乐学本科专业教育史上第一次对机械模仿专业音乐院校课程设置、片面追求音乐专业自身体系的完整和音乐素养的高深、忽视与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相联系等老问题的真正突破。但由于学生普遍存在重视音乐专业必修课、轻视选修课等现象,选修课还没有实现其完善学生从教素质的真正课程价值。另外,这段时期的各层级课程设置管理者仍然没有意识到延长教学实践、增加选修课程、统筹考虑影响中小学音乐教师素质的课程设置的重要意义。因此,此文件视域下培养出的中小学音乐教师素质结构失衡依旧没有得到彻底改善。

关于我国音乐教师教育专业化发展的对策

1.加强对音乐教师教育办学单位的监管,由规模型向内涵型转变

培养具有专业化水准的中学音乐教师,需要专业化的音乐教师教育。音乐教师教育办学单位要坚守自己的办学目标,既不能打着音乐教育的牌子,去走音乐学院的老路,也不能让非音乐教育专业的设置影响音乐教师教育专业化空间;既要保证音乐教师教育办学单位向中学音乐教育输送足够数量的教师,还要保障所输送教师的专业化水平。这就要求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尽快启动专门的音乐教师教育办学评估工作,从师资数量配备、能力要求以及教学场地、教学设备、教学器材、教学资料、教学制度、教学文件等方面,全方位评估现有音乐教师教育办学单位。尤其在我国适龄人口呈下降趋势、各音乐教师教育办学单位生源不足、中小学音乐教师配备趋于饱和、毕业生就业困难等不利情况下,严格审查现有办学单位的办学水平,优胜略汰,使音乐教师教育由规模化发展转向内涵发展,是我国音乐教师教育专业化发展的一个突破口。

2.不断完善音乐教师教育法规,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我国的音乐教师教育从办学单位的审核到日常办学的监督;从招生数量的批复到招生分数的确定;从师资专业及数量的配备到师资能力的认定;从课程的设置到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从教学场地的大小到教学设备器材的是否齐备;从教学资料的是否详实到教学制度、教学文件是否完善等,都需要尽快研制并出台一系列制度法规,从定量、定性等多方位设立评估指标,确保办学单位的办学资格合格,办学专业化水平合格。尤其在管理制度方面,要求音乐教师教育办学单位既要在教师教育一体化过程中负责中小学音乐教师的职前培养,又要担负起其职后培训工作,以避免多头培训、重复培训等时间浪费、资源浪费情况的出现;既要在中小学音乐教师的招聘、入职等管理工作中介入,又要在评课、资格认定、职称晋升、职称聘任等层面介入,改变以往单纯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避免在中小学音乐教师资格审查和等级认定等专业素质要求上降低标准的现象出现;既要求各音乐教师教育办学单位及研究人员及时吸纳国内外新的研究成果,又要避免机械照搬、研究同质化倾向,以使我国的音乐教师教育专业化水平尽快进入发达国家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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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音乐教育

在我国音乐教育学分类中,分为专业音乐教育和普通音乐教育。普通学校音乐教育指基础教育(中小学),普通高校音乐教育是个新崛起的学科,它的理论建设尚处于初创阶段。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普通高校音乐教育

1.我国普通高校音乐教育发展开端始于19世纪末美国传教士狄考文偕夫人于1878年创办的“登州文会馆”(登州即今山东蓬莱),相当于大学程度,设有以唱歌、识谱、编写歌曲为主的“乐法”课 。2.我国普通高校早期的美育思想1903年,我国著名思想家、教育家王国维将美育列入普通学校教育宗旨。1908年建立的“浙江两级师范学堂”,校长经亨颐重人格的培养,提出“德、智、体、美、群”五育教育,设有音乐课程。1912年,蔡元培先生担任教育总长的就职演讲《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中,将美育列为国民教育宗旨之一,并提出《以美育代宗教说》①的著名主张,强调通过美感教育来陶冶人的品质。3.我国普通高校最早颁布的艺术教育法律法规1913年,中华民国教育部在其颁布的《高等师范学校规程》中规定预科开设课程共8门,乐歌被列为必修科目之一,每周2课时,教学内容主要为声乐练习及音乐理论。本科将乐歌列为随意科。1927年,成立艺术教育委员会,出席第一次会议的有蔡元培、林风眠、杨杏佛、王代之、高鲁、周俊、李金发、吕彦直,提出“整理全国艺术教育”等主张。4.我国早期的艺术教育机构1912年,蔡元培先生在他担任教育总长期间成立了艺术教育委员会,并聘请鲁迅先生主管艺术教育委员会工作。普通高校音乐教育机构的建立是1931年,清华大学成立西乐部。有通过唱片听赏音乐的教学和演奏西洋名曲等实践活动。5.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布关于学校艺术实践的第一个文件1940年,教育部颁发《学校课外音乐活动办法》。主要内容有全国专科以上学校应由专门音乐教师负责学校音乐活动,要求各校要在学生中组织多种艺术团体,经常举办音乐比赛或演出活动。每位学生要至少应参加一项与艺术有关的活动,各校应从学校经费中酌拨音乐事业费等②。6.我国普通高校较早开设的音乐课程:⑴ 音乐选修课 1897年浙江大学(前身为“求是书院”)由日籍教师武桥敦义主讲音乐选修课,后来由丰子恺先生兼授音乐课程。⑵ 音乐必修课 1912年,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在预科课程中设置“乐歌”为必修课,共开设3个学期,每周2课时。7.我国普通高校较早译著的音乐教科书1904年,美国亚克斯福大学的音乐理论教科书被曾志胍胫,定名《乐典教科书》,以供当时中国师范学堂及中学堂、女子学堂之用。8.我国普通高校较早成立的音乐社团1913年北京高等师范学校组织课外练习军乐的活动,由学生自愿参加,每周3课时。9.我国普通高校较早创作的歌曲1897年,南洋公学师范院(现上海交通大学)由学生张惕铭、姚立人和沈心工作曲的校歌《警醒歌》(张焕纶词)。10.我国普通高校早期培养的音乐人才仅以清华大学为例,有赵元任、黄自、张肖虎等。1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普通高校师资队伍:李叔同、萧友梅、刘天华、赵元任、丰子恺、姚锦新、柯政和等。外籍教师有范天祥(美)、嘉祉(俄)、托诺夫(俄)、库普克(德)、武桥敦义(日)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普通高校音乐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今,从总体发展看,高等学校的音乐教育大致分为四个时期:1.1949年建国至1965年,在全国只有极少数普通高校开展音乐教育。2.1966年至1976年 “”时期,我国高等学校各方面遭到严重破坏。不少乐器、唱片被毁掉,音乐社团停止了活动,音乐机构解散。3.1976年至1985年,1976年至1978年是一个徘徊期。从1978年至1985年,呼唤健康艺术、提倡高雅文化、提高大学生的审美能力成为艺术教育的工作重点,在大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中产生了积极的、重要的影响。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从培养人才出发,受到各级领导普遍重视。4.1986年至今是发展的良好时期,艺术教育逐步走向正轨,艺术教育机构逐步健全,艺术课程的改革深化更加符合普通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艺术对人的素质培养的重要性及艺术与相关学科的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学科的称谓是在1986年确立的。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等院校在1986年8月发起并成立了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学会。瞿维、方业热问捉旎岢ぁ⒏被岢ぁ198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现教育部)下达了《在普通高等学校中普及艺术教育的意见》(教办[1988]025文件);1989年至1998年,国家教委颁发了关于印发《全国学校艺术家教育总体规划》的通知([89]教社科字003号),在《规划》中首次提出要在普通高校开设艺术选修课;后颁发《关于加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意见》的通知(教体[1996]5号)、《李岚清同志与部分音乐家座谈在高等院校提倡交响音乐问题的讲话》的通知(教办1997]32号)和《高等学校〈交响音乐赏析〉教学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体艺厅[1999]7号)等文件,表明了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③

三、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中的音乐学副修专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音乐学副修专业教育(1920―1949)1920年北京女子高等专科学校增设音乐体育专修科,萧友梅为科主任,经与赵元任商议,定为以体育为主科的学生必须以音乐为副科,学习成绩按学分计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音乐学副修专业教育(1949―2006)(1)音乐学副修专业的教育 始于1978年的音乐学副修专业的教育是指普通高校非音乐专业的学生兼学音乐专业的学习。1978年,出于对人才培养的重视,北京外国语学院分院(现名为首都师范大学外语学院)实施音乐学副修专业的教育,目的在于培养我国高级外交人才良好的艺术修养。它的教学目的、办学模式是普通学校音乐教育、专业音乐教育的契合点,有相对独立的、系统的音乐课程与艺术实践的各种活动,并以音乐为载体,注重音乐对创造思维与智力的开发,培养具有艺术思维的综合性的创新型人才。设有符合高校音乐教育特点的综合的艺术课程,如音乐鉴赏类、音乐常识类、音乐史学类、音乐文化修养类课程,并有第二课堂专家学术讲座的课程。为提高大学生的文化修养与跨学科研究,音乐学副修专业还成立了“音乐与多学科交叉研究”小组。(2)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副修专业的专科和本科学历教育 音乐学副修专科学历的教育是培养具有艺术思维的创新型科学家和开拓音乐学新的研究领域的办学模式,为我国培养音乐与科技、音乐与人文等跨学科的专门人才开辟了新的道路。1995年,首都师范大学音乐系④在全国首创音乐学副修专科学历教育。除延用北京外国语学院分院所开设的课程和教师外,还增加了“音乐美学与评论”、“音乐与多学科交叉研究”等研究性的课程。音乐学副修专业的学生还有的考入音乐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成果受到有关专家的高度评价。2002年,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又在全国率先建立起音乐学副修专业本科学历教育。除开设上述专科学历课程外,增设有“音乐构成”、“音乐与文化”、“音乐商业管理”、“音乐工程”等课程。除本校教师外,受聘为音乐学副修专业开办讲座的音乐学者和专家有严宝瑜、姚思源、严良摇⒄徘啊⑼糌购汀⒅芎:辍⑼醢补、李西安、朱汉城、修海林、谢嘉幸、金湘、储望华、陈其钢等,还有刘新成(历史学家)、陶东风(文艺理论家)、傅溪鹏(文学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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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项目化自主研修”的思考

通常音乐学科教师的专业发展培训的渠道主要来自于教研活动、师资培训、课题研究、文艺展示活动、观摩活动、学科类竞赛等方面,这些渠道往往是集体化的,传授式、观摩式、参与式的。随着新课改的不断深入,小学音乐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也面临更高更新的要求。

由于每位音乐教师的个人素养不同、专业不同、基础不同、学习习惯与方式不一,个人专业发展愿景有差异,目前的研修方式显现出了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音乐教师的个性化、创造性的持续发展。从而,面向音乐学科“课改”实施和推广的关键――音乐教师的师资研修活动,也面临着诸多新的思考与挑战。

本文以学科研修组织者的角度,从音乐教师专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入手,提出了以“项目化自主研修”促进音乐教师专业化发展,作为常规研修的有效补充的实施策略,希望能引发更多对提升音乐教师研修有效性的思考。

一、“项目化自主研修”的主要内涵

所谓项目化自主研修,是指每位教师根据自身的专业能力情况和发展需求,选取一个研修专题项目,明确目标,在个人专业发展内驱力的促进下,立足课堂教学,自觉主动地进行研修活动。

根据小学音乐学科的特点,项目可以是器乐课、歌唱课、欣赏课等课型的教学策略研究;舞蹈教学、合唱教学等特色拓展课的教学研究;音乐教学的多元化评价、音乐学科育人价值等的专题研究;对小学某个年级、学段的教学实例进行研究;或是音乐教师专业特色能力的提升、专业发展方向研究等。

这种研修强调教师的主体实践,强调与教师个人的专业发展紧密结合,强调借鉴、思考,要求教师在研修过程中要有具体的目标、途径和实践载体,以提升教师落实研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以现代信息技术作为教师实施项目化自主研修的必要技术支持。在落实自主研修的同时,加强教师之间的互动交流与分享,使每一位教师都能从研修实践的过程中受到激励、鼓舞,从而获得主动的专业化发展,提升专业素养与能力,提高音乐教育教学质量。

二、“项目化自主研修”的实施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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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师音乐院校免费师范生的培养模式研究

2007年5月,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采取这一重大举措,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气氛,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为进一步发挥我国教育学科和师范教育的优势,深化师范教育改革,构建特色鲜明的师范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颁布《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国发办[2007]34号)。本文就高师音乐院校免费师范生培养模式展开研究。

一、指导思想

实施免费师范生教育,是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体现教育的三个方面,牢固树立素质教育理念,围绕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大力推进师范教育改革。特别要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的要求,精心制定教育培养方案,在全面推进学分制改革的总体思想指导下,按照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培养的基本要求,重新审视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优化师范教育课程体系和教学资源,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积极探索综合化与个性化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人格健全、素养深厚、基础扎实、理念先进、技能突出”的基础教育优秀师资,进一步彰显“注重人格塑造、突出综合培养、强化实践训练、服务基础教育”的师范教育人才培养特色。

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改革对高等师范教育专业提出了人才需求挑战,我们就必须完善音乐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的教育培养模式,完善培养机制,进一步强化教学环节,建立四年一贯的师范教育教学制度,构建由微格教学、教学观摩、教学见习、教育教学实习组成的师范教育实践教学体系。新课程是为真正落实我国素质教育而由国家中小学教研组统一编写和制定的课程模式,在新课程背景下,中小学教师要学习新的教学理念,采用新的教学方法,才能适应新课程的教学。高师院校也就必须总结自身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方面的不足,从教学观念、课程设置、课堂教学、评价体制等方面进行大胆改革,为基础教育培养更多更好的能适应新课改要求的新型教师。

有关音乐教育免费师范生的培养模式,各院校结合自身的特点,都研究制定了各自相应的音乐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各自在课程设置上的调整,都在于提高免费师范生的价值,使他们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更加得心应手的使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到的各项技能。尤其是根据我国高中新课程的要求,培养出了解高中新课程、理解高中新课程、有能力教好高中新课程的高素质本科毕业生。

二、音乐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模式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1、通识教育课程

通识教育课程是专业教育课程和职业教育课程的基础,其目的是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与公民教育,是学生了解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艺术等方面的基本思想,形成学科知识的整体观念,促进不同学科知识及其思维方式的互动与迁移;使学生具备科学素养与人文精神,为学生终身学习与全面发展、为学生未来从事教师职业奠定必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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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专业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关系之研究

摘 要:音乐教育专业作为我国音乐教育中的重要力量,具有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科责任。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更是需要各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的参与。

关键词:音乐教育专业、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音乐教育专业主要是培养中小学音乐师资,他们肩负着培养祖国未来人才的重担。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的学生的素质直接决定了我国中小学音乐教师素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是随着国际上对于各国音乐类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兴起的而提出,人们已经意识到对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所以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音乐教育专业之间有着紧密的关系。可以说音乐教育专业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重要途径。

一 、音乐教育专业具有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科责任

大学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的传习地,应当倡导更加开放、平等、民主,更具世界文化交融、竞争和创新活力的教育理念。大学现行教育知识体系中应当反映出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文化价值 。有关我国高等音乐教育中培养音乐师资的音乐教育专业是否在自身的教育体系当中反映了本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文化价值,并且能否承担起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的责任,还需要进行研究。基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音乐教育专业中传承时,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科责任,本研究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1 、对我国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的分析

培养目标是学科专业发展的方向,只有确立明确的目标才能据此采取具体的措施以达到培养目标的实现。我国音乐教育专业从始创阶段就以“中学及师范音乐师资”的培养为目标。早在1952年7月国家教育部颁发试行的《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草案)》对全国高等师范的办学方向做了统一规定,规定以培养中等学校的音乐师资为主。

1987年5月,国家教委在天津召开“高等师范院校本科专业目录审订会”。会议对原有的22个基本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高师音乐专业”改名为“音乐教育专业” 。这次会议使得音乐教育专业这一名称以首次确立,也对这一专业的培养目标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这一方向规定了它从课程设置到日常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都必须确保培养既掌握与时俱进的音乐专业知识、技能技巧,又掌握基本教育理论和音乐学科教学法的毕业生。这是音乐教育专业有别于音乐表演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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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师音乐课程模块研究

提要:我国研究生的课程体系一般有五个模块: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以及专业方向选修课高师音乐学硕士研究生的课程体系建设,宜采纳这五个模块的划分方式进行课程体系建设。这五个模块的课程是一个有机的、统一的整体,应该是相辅相承,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的关系。在实际教学当中,应当注重各个模块课程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各个模块乃至各门课程之间的良性循环。

关键词:高师音乐学硕士研究生培养高师音乐学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高师音乐学硕士研究生课程模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得到长足发展。音乐学作为一级学科文学下属的一个级学科,近些年来,其研究生培养工作也得到长足发展。在高师音乐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主要涉及到专业及研究方向设置、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科研、艺术实践、学位论文等环节。本文主要针对目前我国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学院(系)中音乐学硕士研生教育的课程体系建构,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

我国研究生培养中的课程体系一般有五个模块: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以及专业方向选修课。“从音乐学学科发展需要的角度出发,研究生作为音乐学后备学者其理想的状态是,具有较高的理论素质、音乐修养、人文底蕴和语言功力的知识结构和综合素养。这五个板块的课程设置,有利于顺利地完成音乐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达到这种理想的状态。

在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拟定过程中,应该明确地体现出这五个模块。使得开课有更明确的目标和分类。但遗憾的是,在一些高师音乐院系的培养方案中,对于上述这五个课程模块,或者没有有明确的体现,或者分类上还有一些混乱(分类标准不统一,逻辑上有一些混乱)。

比如,在音乐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面走在前列的湖南师范大学的音乐学硕士培养方案中,并没有明确地体现出这五个板块的课程分类。在华中师范大学的音乐学硕士培养方案当中,课程设置部分分为六类:①学位公共课②学位专业课③指定选修课④任意选修课⑤实践环节⑥补修课。

硕士研究生总学分为36—38学分,其中学位公共课为分,学位专业课、指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为25—27学分。

实践环节并不属于课程设置。因而实际上,该校的音乐学硕士培养课程是五类。同时,其中的课程分类的标准并不统一,在分类上有一些混乱。其中的指定选修课,分类的标准是学生主动选修还是学校指定的选修(学校指定的必学课程,实际上是必修课),当中包括音乐类的专业课,也可包括非音乐专业的其他类课程。因而,笔者认为,目前高师音乐院系的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的环节,还有待进一步加以完善。在课程设置的环节,应该有明确的分类,此外每门课程的考试(考核)方式以及学分等情况应该明晰地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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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院校音乐人才培养模式与建议

摘要:近年来,我国应用型高等院校的规模迅速壮大,英国在应用型院校培养上已有成熟丰富的经验,借鉴英国应用型高校的教育培养模式,对于我国的应用型院校的发展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笔者在英国完成了硕士学位的学习,回国后任教于昆明学院音乐学院,基于个人的生活学习经历,本文以云南省昆明学院和英国的伦敦城市大学为例,比较了这两所高校的音乐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与教学方案及课程设置等内容,尤其是比较研究了双方的培养模式和课程设置。通过该比较研究而得出结论与建议,以期为中国同类型地方院校音乐专业培养模式改革提供借鉴。

关键词:应用型院校;音乐专业;培养模式;比较研究

2015年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我国高等教育‘重技重能’时代即将来临”①。音乐学应用型本科教育是培养适应未来社会文化产业发展所需的专门型应用型人才,制定该专业的教学培养方案,既需要强调音乐学理论基础,也必须培养其音乐实践技能,形成理论-实践结合的教学课程体系。伦敦城市大学是英国一所历史悠久的高水平应用型公立高校,它始建于1894年,原名北安普顿学院,1966年改为正规大学,在该校逾百年的历史里,始终在伦敦市中心为莘莘学子提供优质的高等教育。学校下设商科与行政管理、计算机与数学科学、艺术与社会学科、人文学科、社会学及传媒通讯、旅游管理等学院,其中艺术与社会学科(SchoolofActandSocialSciences)开设了音乐本科专业。学校办学以提高学生就业能力为导向,在培养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的同时,注重实践,积极搭建创业平台。伦敦城市大学与杰出的专业机构、商业界及工业界都建立了密切的联系,该校毕业生的就业率也一直排在全英的前列。文章以云南昆明学院和英国伦敦城市大学(CityUniversityofLondon)为例,分别从培养模式、教学方案、专业方向与学制及课程设置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并提出了吸取英国应用型高校音乐专业的教育教学模式中优秀合理之处的建议。

一、两校音乐专业的培养方向及专业、课程设置情况比较

昆明学院音乐专业在本科阶段的专业设置上主要依托于音乐教育专业基础,培养的方向倾向于专业音乐教师和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相关管理工作,目前下设两个培养方向,分别为音乐学、舞蹈学,音乐学以音乐教育为主,教学模块设置分为通识课程模块、专业课程模块、实践实习模块。学院设置了部分通用选修课程,但大部分教学模块为必修课程。音乐专业学制为期四年,学生一共要修够195个学分,且通过毕业展演评审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合格后才能授予学士学位。通识课程模块主要包括政治、英语、计算机、以及体育、马克思主义思想等公共课程。公共课程模块会在第一、第二学年内完成,学生应修学分38.5个;音乐专业基础课程模块有视唱练耳、多声部音乐分析、以及艺术概论、外国民族音乐等专业基础课,一般贯穿在四年完成,部分课程第二至第三学年完成,该模块学生应修学分为41个;专业课程模块包括声乐、舞蹈、键盘三个部分,一般贯穿在第一学年到第四学年的完成,此必修环节的学分为32个;集中实践模块主要包括毕业展演,毕业实习以及毕业设计等环节。其中,毕业展演安排在第四学年第一学期,毕业设计安排在第四学年第二学期,该模块应修学分为37个。伦敦城市大学在专业设置上相对宽泛些,培养的方向有专业音乐演员、专业音乐教师、作曲家,音乐管理人才等,下设的培养方向,分别为音乐表演、音乐研究、音乐学、音乐管理、音乐编排等。音乐专业学制通常为三年,培养方案设置较为独特,每一学年分为二个学期,每门课程的学分分数较大,会有15学分或30学分。第一学年的第一学期课程主要有艺术概论、音乐的构成、音乐鉴赏与评论等;第二学期设置有个人职业规划、音乐专业课程、排演等。第一学年的学分至少要达到170个。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的课程主要有音乐作品与分析、音乐表演等;第二学期学生可从专业拓展出的很多个小模块中选出几个模块学习,包括发声技巧、录音技术、教育原理等,第二学年的学分至少要达到140个。第三学年为实习实践学年,学生会被要求去企业或者周边学校进行实习,实习为学生提供了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相结合的机会,增加工作经验。实习的公司通常会向优秀学生提供赞助,以资助其完成学校剩余时间的学习。同时关于毕业评估的标准,学生可以自主选择毕业论文或实践项目。导师将根据教学模块的区别,使用不同的评估方式。但都要求学生认真阅读参考文献,并有独立的主题和观点以及逻辑性的思维。

二、专业培养方式比较

昆明学院音乐学院本科阶段学习年限为4年,在学生培养方向上,昆明学院在转型应用型高校后遵循“宽口径,厚基础”的培养原则。专业培养主要面向高校及中小学音乐教师、文化产业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复合型高素质音乐人才。特别注重培养学生从事声乐及舞蹈教学、企事业单位艺术管理工作等方面的专业技能,充分满足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对文化领域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学生在大一大二学习阶段所学习的课程以通识课程为主,而后两年是以专业主干课程为主。主干课程有声乐、舞蹈、合唱与指挥、键盘、作品分析、艺术概论、乐理与视唱练耳、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外国民族音乐。伦敦城市大学的音乐本科专业积极培养学生的音乐理论基础和音乐表演等实践能力,以保障其毕业后能胜任在学校、剧团或企业单位的工作。该专业提供了专业发展方向的多样性选择,学生能够探索更加广阔的领域,并得以提高全面的实践技能。学生在经历三年的学习后,将能够获得与多个音乐相关的行业求职所需要的技能和经验。第一学年的专业培养目标:开设与专业相关的基础课,注重音乐理论知识的传授和学术能力的培养,同时通过排演与实践,学生的专业技能得到提高。伦敦城市大学分学期课程设置情况第二学年的专业培养目标:开设专业课程,课程逐渐趋向于“专”和“深”,通过学习专业必修课与选修课,重点发展学生的专业能力。第三学年的专业培养目标:除了音乐表演是必修的模块,学生将被监督完成论文、作曲、音乐表演任选至少一项的必修模块,以及选修模块中的课程。在第二学年到第三学年,学生们会参加为期数周的工作实习,增强工作体验和现实经验。学校与杰出的专业机构、BBC电视台、歌剧院等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学生将获得更多实际经验,也可申请去国外学习,探索全新的文化和艺术形式。整个本科学习中都贯穿了个人职业规划课程,可见该校对学生就业与职业规划的高度重视,通过规划引导学生正确定位,以提高学生就业所需的竞争力和适应性,促进学生实现充分就业。

三、比较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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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学教育专业的音乐基础教学现况思考

1对教学现状的理性反思

1.1课程教育总体目标不明确,课程定位不合理

课程教学目标定位偏向音乐教育专业化,我校2009年7月修订的小学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专业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宽厚的文化基础知识,系统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从事小学教育的知识技能,学有专长,能胜任小学各科教育教学、管理的复合型小学教师。”[1]有的教师依据培养目标中的“能胜任小学各科教育教学、管理的复合型小学教师”,在本课程的教育教学中,套用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教育目标和教学模式,在教学中重视理论的讲解和技能的训练,轻视审美教育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所以,在实际的教学实践中,课程教育目标与教学时数、学生基础形成很大的反差,达不到预期的教育目标。最终令教师感到不知所措,让学生感到枯燥乏味。

1.2教学管理不规范

这门课程是我校师范学院开设的,由艺术学院、高职学院及外聘的音乐教师任教,目前还不知道归属于哪个教研室。任课教师各人编写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和教案,主要是针对每学期的教学检查而写。没有针对该专业和课程的特点,经过认真研讨而制定的教学大纲缺乏科学、合理性与全面性,起不到指导、规范教学的作用。教学存在盲目性、随意性。

1.3选择的教材不适用

本课程目前使用的教材是尹铁良、孙兰娟主编的《音乐基础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教才内容分为四篇:乐理与视唱基础;声乐与合唱指挥基础;音乐欣赏基础;少儿歌曲创编基础[2]。各章的音乐知识以“作者独白式文字阐述”的陈述方式编写,各章内容没有建立横向联系,融合贯通性不强,留给教师和学生的创造性教学的空间不大;教材选用的曲目大多是八九十年代中等师范音乐教科书上的经典曲目[3],反应当前学生社会生活与思想情感的曲目很少。在“反应学科最新信息,并适合学生能力和需求。”[5]、学科综合及文化渗透方面做得不够。所以,我认为该教材对于小学教育专业的《音乐基础》课程来说不适用。

1.4教师教学观念落后,大多采用传统的传授接受或示范模仿的教学模式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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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对高等师范音乐教育专业声乐教学发展的思考

【内容摘要】新世纪我国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的不断进步对高等师范音乐教育培养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文章从如何构建并完善高等师范音乐教育声乐教学体系的角度对声乐教学研究进行系统的理论思考,论述了进行声乐教学研究的必要性及其科学性与特征,提出高等师范音乐教育声乐教学以声乐技能、理论修养与声乐相关文化并重的声乐教育新理念,并从声乐教学存在的问题、运用的手段、改革的方向、建议及教师的主导作用等对声乐教学研究进行分析。

【关键词】高等师范 音乐教育 声乐教学

关于高等师范音乐教育改革的问题是常谈的老话题。声乐教学作为主要专业学科也随着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台阶。新形势下对高师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在知识储备与应教能力上都有所提高。从高师声乐教育教学内容设置上看,基本沿袭着传统的音乐学院声乐专业教学模式,缺乏声乐技巧、歌唱理论相关学科的横向联系,师范与非师范教学内容划分不明显,存在重技能轻文化、重单项轻综合、重单一轻多元的弊端。

一、新形势下高等师范音乐教育

(一)我国高等师范音乐教育的现状

在全国的高等师范院校中,音乐教师教育专业出现得比较早,有完善的教学大纲和成熟的教学模式,但伴随着基础教育积极改革的步伐,以此自足、不求创新、因果循环造成音乐教育理念陈旧、模式僵化。我们要认真思考研究,不断推进高等师范音乐教育的新理念、新要求、新目标、新方法。目前有很多高等院校还是按照老的教学观念模式,已经出现与基础教育的要求脱节的现象,直接影响了音乐教育的发展进程。高等音乐教育中出现的问题日渐突出,已无法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能力与实践能力并存的良好发展,因此高等师范音乐教育的发展应该与基础音乐教育的发展有机地成为一体,既有共性也不失特性。

(二)高等师范音乐教育的特色与培养方式

高等师范音乐教育是面向中专、中小学培养音乐教师队伍,其教学特色在于培养音乐教学师资,具有师范性的功能。从广义上讲,音乐教育的教学,是从感性上感悟体验,从理论上去认识把握音乐的本质。高等师范音乐教育与非师范性音乐教育不同的是让学生真正意义上做到传承,即学到手、用得好、传下去,是实践与理论并重的一项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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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基础课程教学初探

1对教学现状的理性反思

1.1课程教育总体目标不明确,课程定位不合理

课程教学目标定位偏向音乐教育专业化,我校2009年7月修订的小学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专业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宽厚的文化基础知识,系统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从事小学教育的知识技能,学有专长,能胜任小学各科教育教学、管理的复合型小学教师。”[1]有的教师依据培养目标中的“能胜任小学各科教育教学、管理的复合型小学教师”,在本课程的教育教学中,套用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教育目标和教学模式,在教学中重视理论的讲解和技能的训练,轻视审美教育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所以,在实际的教学实践中,课程教育目标与教学时数、学生基础形成很大的反差,达不到预期的教育目标。最终令教师感到不知所措,让学生感到枯燥乏味。

1.2教学管理不规范

这门课程是我校师范学院开设的,由艺术学院、高职学院及外聘的音乐教师任教,目前还不知道归属于哪个教研室。任课教师各人编写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和教案,主要是针对每学期的教学检查而写。没有针对该专业和课程的特点,经过认真研讨而制定的教学大纲缺乏科学、合理性与全面性,起不到指导、规范教学的作用。教学存在盲目性、随意性。

1.3选择的教材不适用

本课程目前使用的教材是尹铁良、孙兰娟主编的《音乐基础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教才内容分为四篇:乐理与视唱基础;声乐与合唱指挥基础;音乐欣赏基础;少儿歌曲创编基础[2]。各章的音乐知识以“作者独白式文字阐述”的陈述方式编写,各章内容没有建立横向联系,融合贯通性不强,留给教师和学生的创造性教学的空间不大;教材选用的曲目大多是八九十年代中等师范音乐教科书上的经典曲目[3],反应当前学生社会生活与思想情感的曲目很少。在“反应学科最新信息,并适合学生能力和需求。”[5]、学科综合及文化渗透方面做得不够。所以,我认为该教材对于小学教育专业的《音乐基础》课程来说不适用。

1.4教师教学观念落后,大多采用传统的传授接受或示范模仿的教学模式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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