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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书法教案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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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在秘书课程教学中的运用探析

[摘 要]案例教学法是经实践证明有益于培养学生能力和提高学生素质的重要教学方法。秘书课程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时应把握好三个环节:优选案例;合理组织课堂讨论;做好总结和评价。运用案例教学应注意四个问题:一是案例难度要适中;二是不能盲目堆积案例;三是教师不要代替学生分析案例;四是不要夸大案例教学法的作用与范围。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秘书课程教学 必要性 运用

[中图分类号] G4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5)06-0170-03

案例教学法源于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近一个世纪的实践证明这是有益于培养学生能力和提高学生素质的重要教学方法。秘书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其教育目标是为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培养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秘书人才。我们的大学生从小学到大学一直在基本与社会脱节的环境中成长,社会实践经验不足,他们对所学秘书理论往往缺乏感性认识,很难将理论转化为专业素质,因而探讨有效的秘书案例教学法对于提高秘书专业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秘书课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理论联系实际,促进学生对于专业知识的深度掌握

我们所教的秘书专业课程,理论性较强,内容较为干练,如果教师就理论讲理论,那么教师的理论水平再高,其讲解也会显得“骨感”,学生很难感受到秘书工作的实际状况。教学案例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接近现实的工作场景,学生在对案例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可以将自己置换成其中的人物,身临其境地体会其面临的问题,并运用自己拥有的知识去尝试解决问题,从成功与失败的案例汲取经验、教训。通过案例的学习,加深了学生对秘书工作原理与方法的正确认识,缩短了教学与实践之间的差距,潜移默化地将知识内化为学生的职业能力。

(二)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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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教辅侵权纠纷典型案例

教材与教辅出版社的“版权纷争”由来已久,随着近年来的大规模的维权,更引起业界的众声哗然,争论不断。由于涉及权利主体较多,侵权行为多样,且相关政策及法律不明晰,关于教辅是否完全构成对教材的侵权这一议题无论是在法律界还是在出版界仍未有普遍一致的结论,对行业发展也造成了较大的困扰。

本文选取部分近年来已生效的有关“教材教辅侵权纠纷”的典型案例,意图对有关争议点进行梳理。然而,由于时间有限,本文所收录的案件并不能完全涵盖所有问题,我们将在以后持续关注。

“教科书”的定义及法定许可适用情形的理解

案例一:

江苏美术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南通美术乡土教材(小学高年级版)》中使用了丁晓春发表在《南通日报》上的“街上红灯闹”照片,并将照片更名为“大红灯笼”。丁晓春认为江苏美术出版社出版未征得他的同意,即在其编辑、出版发行的图书中使用本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且未支付报酬,已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

法院审理:

判定江苏美术出版社将该作品使用于《乡土教材》的行为是否属于《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的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关键在于判断《乡土教材》是否属于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和教科书审定,应当由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国家教委制定的《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章程》规定,教科书的编写必须经过中央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经学科审查委员会通过,并报送审定委员会批准后,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列入全国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因此《著作权法》第23条中规定的教科书并非泛指中小学使用的所有教材。江苏美术出版社在其出版的《乡土教材》中使用原告丁晓春拍摄的“街上红灯闹”摄影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的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

教师用书选用作品是否适用法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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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电子教科书的发展趋势

从2009年起,日本的中小学校开始逐步推广“电子黑板”。现在日本市场上电子教科书的主要形式就是教师在“电子黑板”上投影,提示学生需要注意的内容。电子教科书已经是日本政府的政策课题之一。2009年12月,当时的总务大臣原口一博发表了《原口设想》,提出“再造地区的纽带:到2020年,所有年龄层的人都能够使用宽带服务”,并提出了“未来学校共同型教育改革”项目。这一项目的两个目标是“2015年全国中小学生全都配备电子教科书”和“2020年未来学校项目在全国全面展开”。总务省2010年度在日本全国10个小学进行了以儿童每人使用一台平板电脑为内容的《未来学校推进事业》实证研究。除此之外,总务省还进行了“地区就业创造ICT纽带项目(教育信息化事业)”单一年度补助金项目,全国共有46个中小学校得到了补助。

跟随《原口设想》的步伐,文部科学省在2010年4月设立了“学校教育信息化恳谈会”。在此后的一年间,恳谈会讨论得出了结果,采纳了“教育信息化的设想”。在这中间,文部省和总务省共同开展了“学习创新事业”的实证研究,支持老师开发电子版基础教材的“信息利用笔记”(暂定)等项目,提出了向2020年实现教育信息化目标迈进的综合推进方案。不过文部科学省对于“教科书和教材的电子化和多媒体化”仍然很慎重,提出考虑到电子教科书的教育效果和图书电子化的趋势,还需要进行包括制度改革在内的研讨。

另一方面,对于引入电子教科书,日本社会也存在着反对论和慎重论,不少人举出了儿童想象力下降、读书量减少,教师的指导能力下降等各种担忧。日本化学会等8家数理科学学会在2010年12月发表了《推动电子教科书清单的意见和期望》。这份提案认为使用电子教科书是“教育上重要的课题,是提升教育必备的事物”,不过他们也指出电子教科书从根本上来说还是教育的一种手段,不应当忘记其目的是为了提升教育。

对于今后日本电子教科书应当如何发展,各方都提出了看法和观点。日本电子教科书协议会(简称DiTT)是积极推动电子教科书普及的组织。该协会成立于2010年7月,主要从事中小学电子教科书普及方面的工作。到2012年6月末,共有113家出版社参加。对于电子教科书到底是什么,DiTT从教科书制作、终端供给和内容制作等方面的企业角度出发,积极地提出了关于电子教科书方面的意见,并举出了电子教科书所需机能的各种要素。比如低年级学生能够承受的重量,不易破损,可以触摸、手写和声音输入,有摄像功能和麦克风,具备WiFi等高速无线通讯功能,可以联网,自动下载内容,播放电影等等。也就是说,虽然被称为“教科书”,实际上,并不是单纯意义上纸质教科书的扫描版或者电子图书终端设备,而是具有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水准的事物。同时电子教科书也不仅仅是有教科书的内容,它还兼具笔记和书写的功能。

在今年6月末,DiTT还发表了四项提案,分别是《电子教科书法案》《普及电子教科书应采取的财政措施》《教育信息化综合计划》和《国家教育信息化中心提案》。《电子教科书法案》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电子教科书普及,进而推动适应21世纪教育的实现。该提案将电子教科书定义为“由电子计算机提供给儿童及学生学习使用的,与文字、图像、声音及视频组合相关信息的程序体系”。这一定义将日本《学校教育法》《教科书发行临时措施法》和《著作权法》关于教科书的内容统括了进来。这是希望给予电子教科书和纸质教科书相同的法律地位,将电子教科书纳入目前日本法律体系的“教科书”体系中去。《普及电子教科书应采取的财政措施》则将纸质教科书和电子教科书统称为教科书,提出了若干的建议,如每年补助2000亿日元用于普及电子教科书的基础准备工作,为了实现2015年向全体学生发放电子教科书终端的目的而提供2100亿日元的资金等。《教育信息化综合计划》希望文部科学省、总务省等日本中央政府机关通过制定政策、信息技术运营和支持地方政府等三项措施进一步推动日本早日实现教育信息化,《国家教育信息化中心提案》中提及的国家教育信息化中心则是专门执行这几项措施的机构。

相较与DiTT的态度,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的泽田大佑的看法比较中性,他认为日本要真正导入电子教科书,还需要解决很多问题。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巨大的成本。全日本一年级小学生大约有100万,如果每年都给刚入学的一年级小学生无偿发放电子教科书的话,假定每一台是5万日元,总的费用就需要500亿日元。如果再把更新和维修等考虑在内,这笔费用肯定还会增大。目前的情况下,给中小学全体学生无偿发放纸质教科书的费用大约是每年395亿日元。这么一比较,就可以大致地了解到将纸质教科书替换为电子教科书的费用规模有多大。另外要发展电子教科书,就要考虑到完善学校的网络、开发合适的电子教科书终端设备时间和费用等因素。修订法律给予电子教科书相应的地位,教师应对实用电子教科书应采取的调整,不同终端设备之间互相衔接等问题也都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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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教学特征看教学改革

摘要: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课程以培养应用性和操作型秘书人才为目标,在教学中如何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效统一,至关重要。本文从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教学的特征出发,探讨在转变教学观念,完善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的情况。

关键词:文书工作 档案管理 教学特征 教学改革

0 引言

文书与档案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文书,“经国之枢机”,“政事之先务”。文书的系统整理和保存,最终使档案形成,有了档案,人们就可以“疏通知远”,了解历史。档案,历史的真实记录,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文书与档案是人类社会本身发展的需要,文书是档案的前身,档案是文书的延续。

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在秘书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是高校文秘、行政管理等专业的主干课程,是相关职业岗位群的关键技能模块,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和操作性。现代社会的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课程的教学特征表现为:在理念上应尽力适应社会上相关职业岗位群对秘书人才知识和能力结构的新要求;在教学内容上要着力从学科体系建构、理论知识完整向注重实用、知识精讲、侧重实务操作转变;在教学方法上从学科式、授课型教学方法向技能型、训练式、体验式教学方法转变。通过该课程的学习,重点培养学生建构系统的学科体系,具备完整的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公务文书协作处理和档案管理的能力,使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能尽快胜任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工作。

然而当前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教学存在着以下问题:教学工作往往立足教材,以阐述文书学与档案管理工作的理论知识为主,课程内容较为抽象,学生甚至没有见过档案柜、架、盒等实物,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而轻视专业技术能力的实践培训。一旦参加实习或工作之后接触实际问题,又要从头学起,因此课程教学的目的难以达到,专业特色也无从体现。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文档管理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实际问题,例如文件和档案数量日益增加,给保管和提供利用带来困难。传统的管理方法直接影响了文件和档案的质量等。这些实际问题要求在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教学过程中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和创新,才能适应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

1 转变教育观念,完善课程体系

传统的《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课程的教学理念的弊端是有目共睹的:“老师讲,学生听,从理论到理论”。因此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的首要前提是转变教学观念。要坚持“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方针,切实遵守学有所用、用有所长的原则。从培养实用性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人员入手,在讲授档案资源的利用、文档一体化管理等基础理论知识的讲授前提下,加大实践环节的力度。密切联系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领域最新的动态、资料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岗位需求设计专业培训能力模块,在边教学边实践的基础上,安排理论知识学习后的集中实习周或实习月,系统训练涉及该课程的所有操作技能,强化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为今后的实际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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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在秘书课程教学中的运用

一、秘书课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理论联系实际,促进学生对于专业知识的深度掌握

我们所教的秘书专业课程,理论性较强,内容较为干练,如果教师就理论讲理论,那么教师的理论水平再高,其讲解也会显得“骨感”,学生很难感受到秘书工作的实际状况。教学案例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接近现实的工作场景,学生在对案例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可以将自己置换成其中的人物,身临其境地体会其面临的问题,并运用自己拥有的知识去尝试解决问题,从成功与失败的案例汲取经验、教训。通过案例的学习,加深了学生对秘书工作原理与方法的正确认识,缩短了教学与实践之间的差距,潜移默化地将知识内化为学生的职业能力。

(二)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案例教学可以将较为抽象的秘书理论以生动鲜活的形式展示给学生,吸引学生主动思考,并展开积极的讨论,尤其是那些将动漫、音频或视频融为一体的多媒体案例,更能够营造轻松愉快的课堂气氛,激发学生的兴趣,拓展学生的思维,增强教学有效性。运用案例教学,以学生为主体,师生互动增加,学生可以围绕讨论的案例问题表达自己的见解,有利于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案例教学鼓励学生开动大脑去思考,其重点不在于让学生得出标准化的答案,而在于启发他们学会探索和创新,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思维认知、判断与推理等能力得到了进一步锻炼。学生借助案例素材所提供的信息,运用发散思维的方式,结合所学的知识从多层次、多角度、多侧面进行分析,最终发现工作规律,找到妥善处理问题的办法,锻炼了其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分析通常需要学生分组完成,在小组中学生不能只想到自己。小组合作增强了学生的团队精神,每人都学会了虚心听取他人的建议,妥善表达自己的意见,在小组中学生的语言表达、人际沟通与合作等能力得到了很好的锻炼。

(四)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提高整体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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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专业教学革新研讨

1改革的具体做法

法学专业的课程实践教学方法,大多采用的是案例教学法。我们把《法律文书》课程时间的教学引申到社会实践当中,以课程实践教学过程带动社会实践改革,以社会实践检验课程教学的效果。这种改革的创新,达到了课程实践教学与社会实践效果相统一的目的,其示范性的效果显而易见。具体做法:一是在教学计划中讲《法律文书》课程的开设时间整到最后一学期,与该专业社会实践在时间上相一致。在《法律文书》课程授课过程中,授课教师在网上典型的审判案例,按照案例中所涉及到的各种角色,为学生讲解各类文书制作的要求、格式以及写作技巧,这些教学案例的精选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通过案例教学,给学生介绍个梳理,生有一个全面了解案情、审判过程几所运用的法律条文、法理理论及其逻辑思路。二是按所学法律知识撰写与实践角色相适应的法律文书。学生在理清案情脉络、全面理解案情,分析案件中各角色在本案中的性质、地位、位置后,选择自己所愿意担当的角色,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择所学的法律知识,撰写与该角色相适应的法律文书(不少于2000字)。三是根据综合实践评定成绩。学生所撰写的法律文书定稿后,按小组组成模拟式法庭,按角色和法律文书的内容进行叙述和辩论,评委老师当成点评和指导,合议并评定出应得的成绩。

2改革取得的初步效果

2.1有利于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教师的案例(包括案情介绍、审理过程、判决结果、争议焦点、法理分析及防范提醒)。学生可以全面的了解整个审判过程及所运用的法律条文、法理理论及逻辑思路。学生在理清案情脉络、全面理解案情,分析案件中个角色在本案中的位置、地位,选择自己所愿意担当的角色,根据角色在本案中的性质,运用所学知识撰写相应法律文书,既深了学生对法学理论的掌握,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写作能力。学生在掌握案情的时候,把自己置身于案件当中,提高了了解案情,弄清案件审理过程中个角色的主张、观点的兴趣,在写作过程中可以按自己的观点从角色所拥有的权利出发整理思路,认清事实、发现有力证据,寻找能够支撑自己观点和权利的法律依据。这话做法,非常有利于学生进一步温习已学过的法律知识,并运用理论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同时还锻炼了学生的写作能力。

2.2提高了学生的参与度和学习效果。学生的法律文书定稿后,在教师指导下,按小组组成模拟法庭进行模拟演练。并由学生按自己在法律文书中的角色,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角色,对自己所撰写的法律文书进行当庭表述或辩论。其优点是:①学生成了学习的主体。在模拟法庭的演练过程中,学生必须考虑所处角色的利益,全力以赴的争取最佳效果。教师在其中起的作用是辅的,即挑选或编写适当的案例教材、提供一般性指导、评价学生的观点和表现等。②学生不仅要处理法律理论问题,而且必须处理法律事实问题。当学生接触案件时,首先需要对这些事实材料进行分析、归纳、筛选和构建,从而形成要向法庭陈述的事实,并在这一事实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法律意见。这时,学生的学习是主动的,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学习过程。

学生要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见和开庭时进行的陈述及辩论,这种能力不仅依赖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充分理解,而且依赖于对各种相关学科知识的了解与应用。比如,对于其他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法官的心理分析、法庭陈述和辩论的技巧、对于逻辑学熟练运用、对于与案例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了解。因此,模拟法庭的演练能够为学生提供一种综合素质训练和培养的最佳途径。③模拟法庭的演练不仅仅局限于法庭的辩论,而是一种系统地全过程的训练。如果运用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个法律规范的运用,学生学到的只是有关诉讼中的一个环节,或者是一个点上的知识和分析能力。而模拟法庭的演练,由每个小组参与,一般都有三到四个小组,也就有三到四个不同的案例在进行演练。学生必须从所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实施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要点、寻找适合的法律规范、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陈述、辩论、宣判等环节,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通过亲身参与,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

总之,法学的实践教学是教学方法改革的主要目标。无论是课程实践还是社会实践,其目的都是是学生能够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解决实际案例的技能。这种以课程教学带动社会实践的方法,更具有实践性、统一性、组织性、公开性、知识性、综合性、具体性、形象性和观赏性的特点。这样有组织,有目的,有效果的教学实践,虽然相对缩小了实践的范围,但的确也提高了集中实践的效果。法学本科集中实践环节的改革,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尚需认真总结,不断提高、不断完善。

作者:付弘单位:青海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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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书写方法论

摘 要: 书写规范的教案是上好课的前提和保障,对教学中的各个环节和步骤进行充分的准备和研判,能让教师在教学中得心应手,提高教学效率,尤其是青年教师,通过书写教案能积累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知识。本文重点阐述了书写教案的方法及在书写教案时应注意的地方。

关键词: 教案书写 设计 过程

一、教案书写的意义

备课是教师从事教学活动重要的任务之一,也是教师的职责之一,认真书写教案是认真备课的具体体现,是上好课的前提和保障,是讲好课的基础,为教师理顺教学思路,进行合理化、最优化的教学设计提供指导性框架。教案书写是教师为授课实施的方案,是有计划地安排的教学活动,有利于克服教学工作中的盲目性、随意性,只有充分地准备,才有精彩的讲课,认真书写教案是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过程。教师书写教案是一个研究教学计划或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内容、学生及教学方法等因素的综合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不仅要研究讲授的知识和技能,还要研究学生的学习状况,即既要备教材又要备课学生。因此,教案是教师教学经验和教学知识的积累、总结、记录,是重要的教学资源,对将来教学工作的改进提高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教案是备课的指标之一,高质量的教案是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基础。教案可以反映教师在整个教学中的总体设计和思路,是衡量教师教学水平,尤其是教学态度的重要尺度。教案是教学活动的依据,教师通过集体备课、探讨教法、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教研活动的开展。教案是教学评估重要指标之一,是学校教学的重要软件,能体现教师的知识水平和教学功底。因此,教案在教学活动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二、教案书写的设计

教案分为手写教案和电子教案,两种教案各有优缺点:传统的手写教案查看方便,易于保存,但携带不方便;电子教案易于修改增补,但查看受条件的限制,容易丢失。它们的设计基本上是一样的。教案设计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教案首页。依次有学校名称、教学年级、专业、班级(含人数)、学科名称、授课教师、教师职称、使用教材和教学时间等。

2.单元设计。(1)第?摇 ?摇单元,单元名称?摇 ?摇(本单元所用)总学时?摇 ?摇。(2)前提诊断。知识点。要掌握的主要知识;技能点:要获得的主要技能;态度:应该以何种态度学习本单元;主要教学方式与方法。(3)单元目标,学习本单元要达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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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在法学本科教学的运用

[摘要]高校法律援助实训项目开展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高校应从宏观构建与微观设计两个角度对法律援助实训课程的内容进行设计。在课程宏观构建问题上,应将法律援助实训项目作为一门独立选修课纳入法学专业培养方案,采取共同培养的教学模式并与专业的法律援助机构合作。课程微观设计有事务性援助和专业性援助两类工作。事务性援助工作包括值班与接待、收发法律文书、装订卷宗;专业性援助工作包括小组实训、法律咨询、案情讨论与庭审演练、旁听庭审。课程设计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实训开始前进行相关培训;学生参与办案应征得受援人同意;采取灵活化的课程考核方式。

[关键词]法律援助;实训课程;课程设计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法律援助与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融合问题,理论界早已有所阐述,部分高校法学院系也已经开始建立法律援助学生实训基地,进行了一些探索与实践。法律援助学生实训项目在法学本科生实践教学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也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肯定。[1]然而,在法律援助实训项目在实际开展的过程中,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1)缺乏相应的指导与培训,以致学生参与办理的部分案件质量不高,案件处理程序不是很规范,部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2)部分高校没有充分地利用社会资源,盲目设立实训基地,案件数量少,法律援助项目徒有虚名。学生名为参与法律援助,实际上并无案件可供办理。(3)传统以课堂讲授为主的惯性思维仍发挥作用,致使部分教师和学生并未对法律援助实训环节给予足够的重视。同时,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的缺乏,也使学生群体缺乏为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热情。[2](4)相当数量的法学本科生眼高手低,不愿意从事事务性法律援助工作,而其能力又不足以直接胜任专业性法律援助工作。基于以上问题,应探索法律援助实训课程的宏观构建与微观设计,即课程具体内容与环节的构建,并分析其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下文笔者结合自身指导学生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教学经验,从课程整体设计与具体操作两个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二、法律援助实训课程的宏观构建

(一)将法律援助实训项目作为选修课程纳入法学专业培养方案当前各高校法律院系学生参与法律援助实践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是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往往与“12•4普法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普法宣传活动同时进行。[3]援助形式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文书等。二是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建立本科生毕业实习基地。在这种模式下,学生参与法律援助活动将作为其本科毕业实习的组成部分。这两种方式各有其弊端:前者组织松散,缺乏相应的考核与评价机制,且伴随普法宣传活动同时开展,难免有流于形式之弊;后者由于法律援助机构并非唯一的毕业实习基地,故而只有部分学生能参与到法律援助活动中,其参与对象过于狭窄。据此,笔者认为,将法律援助实训课程作为一门独立的选修课纳入法学专业培养方案是有必要的,至少具有下述几个方面的价值:第一,将法律援助作为一门正式课程而非学生的课余活动,不仅能引起参与援助师生的重视,更能建立相对成熟的运作机制与考评机制,保证项目开展的长效性。第二,作为一门选修课程于第四至第六学期开设为宜,并非强迫所有学生修读,而是鼓励学有余力且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基础的高年级法科学生参与其中。这样既能保障援助质量,又能使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第三,从某种程度上讲,学生经过法律援助实训课程的学习与锻炼,也能提升其参与本科毕业实习的学习效率。(二)共同培养的教学模式在传统的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中,通常确定一名或数名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带队教师)。法律援助案件种类繁多,往往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多个部门法学,甚至要求教师具备丰富的社会经验与阅历,而一名或数名教师限于其专业背景与精力,面对种类繁多、数量庞杂的案件往往力不从心,难从兼顾学生的指导,从而难以保障援助质量与实训效果。基于此,笔者认为,在自愿的前提下,宜尝试建立由该法律院系的全部具有执业律师资格的教师共同参与法律援助指导的模式,可以依据不同案件类型与教师的专业背景采用分组形式,如婚姻家庭案件组、工伤案件组、刑事组等。这种方案既能保障充足的办案人员,又可以兼顾各个领域。当然,有条件的院系可以从社会上聘请一些资深实务工作者担任兼职指导教师。(三)与专业的法律援助机构合作部分高校并未与专业的法律援助机构合作,而是自行开设法律援助基地,独立开展业务。虽然有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笔者认为此法仍不足取。普通高校毕竟是教育机构而非实务单位,教师与学生只能以教学为中心,并不宜从事几乎专职的法律援助工作,而且高校自行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案件相对较少,学生难以获得实践机会。因慕虚名而本末倒置,殊不必要。高校可以采取与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这样不仅能获得相对充裕的案源,而且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获得一定的国家补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实训课程的设立成本。

三、法律援助实训课程的微观设计

(一)概述依前文所述,法律援助实训课程的主要开展模式可以概括为在高校法律院系与专业法律援助机构订立援助协议的基础上,由具备执业律师资格的高校教师担任援助义务人,指导高年级本科生参与法律援助事务性工作与专业性工作的过程。由此,学生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可以分为事务性援助工作与专业性援助工作两类。事务性援助工作是指法律援助工作中与法学专业知识无关或关联度较低,即无需具备法学专业教育背景即可以完成的工作,例如在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窗口值班、作咨询记录以及办理案件过程中的收发文书、装订卷宗等。这一类工作虽然并不直接运用法律知识,但却能充分反映出法科学生的基本素质与社会责任感。因为如果事务性援助工作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同样会影响法律援助工作的效果和质量,甚至耽搁具体案件的进程,损害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专业性援助工作是指法律援助工作中必须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与技能或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才能够处理的工作。这类事务主要体现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如立案、参与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也包括日常性援助项目,如法律咨询、撰写法律文书等。这一类事务的办理结果将直接影响案件判决结果,学生参与此类事务必须经过相应培训,且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与监督下才能开展。(二)事务性援助工作1.值班与接待工作各级专业的法律援助机构通常都设有专门的接待(咨询)室,可以将学生分为二至四人的接待小组,派驻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窗口值班,小组值班时间为一个工作日或半个工作日。最好设置排班表,尽量避免与其他课程冲突。值班或接待的主要工作职责:接待来访当事人(做好接待记录);引导来访当事人到援助律师处进行法律咨询;在援助律师与受援人交谈的过程中,旁听咨询并做好咨询笔录等。值班与接待工作主要锻炼学生与不同阶层的受援人进行基本沟通的能力,在旁听咨询与做咨询笔录的过程中,也可以学习一些法律咨询的方式与技巧。[4]2.收发法律文书收发法律文书是指学生在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中,签收与签发部分法律文书的事务性工作,包括领取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各类诉讼文书,向法庭提交各类书状、证据复印件等。这类事务性工作虽然并不需要专业知识背景,却能直接影响案件的进程,指导教师应随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部分法律文书的收发应有受援人的书面授权,此类法律文书的收发工作原则上不得由学生独立完成。3.装订卷宗装订卷宗是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结束后,对案卷进行分类归档的过程,案卷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援助协议、诉讼文书(书状)、证据材料复印件、各类笔录、法院裁判文书等。装订卷宗的工作可以在指导教师或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但应注意保管卷宗材料,以免遗失。(三)专业性援助工作1.实训小组大部分专业性法律援助工作都需要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完成,学生参与的基本模式如下:教师接受法律援助指派后,应成立由二至四名学生组成的实训小组。小组成员应由办案教师指定(可以在参与同案法律咨询的学生中择优选择),参与案件办理的学生在案件办理结束前原则上不得参与其他案件的办理(即同一学生原则上不得同时承办两个法律援助案件)。实训小组在指导(办案)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案件的办理过程。2.法律咨询对于一些法律关系清楚、案情较为简单的案件,可以由学生直接承担咨询工作(至少两人,一人负责咨询,另一人负责记录)。法律咨询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及临场语言表达的能力,是参与实训学生难得的锻炼机会,但如果咨询有误,也可能导致受援人对案件产生错误的判断与预期。因此学生承担法律咨询工作应注意下述问题:(1)在实训课程开始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进行法律咨询方面的培训。(2)学生现场咨询时,原则上应有指导教师或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现场指导,如果发现学生不能胜任咨询任务或咨询出现明显错误,可能影响受援人利益的,指导教师或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可以停止学生咨询,转由法律援助律师承担咨询工作。(3)咨询笔录应由咨询人、记录人和受援人签章,存留法律援助中心备查。3.案情讨论与庭审演练指导教师接受指派并组建实训小组后,应组织学生对案件进行讨论。在讨论开始前,指导教师应对案情有基本的掌握并形成处理意见。在讨论中,指导教师应引导学生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并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探讨,而非泛泛而谈。如果在案件讨论中出现不同意见,指导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模拟庭审,即让学生二人一组分别代表原、被告进行模拟辩论。在正式庭审开始前,实训小组的全部学生都应独立撰写该案件的(辩护)意见,供指导教师参考。如果学生的意见被指导教师采纳,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表扬鼓励,以使学生获得办理实务案件的成就感。4.旁听庭审除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实训小组的学生原则上应参与旁听庭审,指导教师应向学生交代庭审纪律及相关的注意事项。旁听庭审可以使学生切身感受真实诉讼的过程。庭审结束后,实训小组学生应撰写书面体会,作为课程结束后评定成绩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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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学案例教学设计研究

摘要:本文以高职院校“市场营销学”课程为研究对象,结合“1+X”证书宏观背景,研究任务驱动下的案例教学设计。从X证书背景下,解读案例教学的新内涵、分析“市场营销学”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探求案例教学的新趋势和设计思路,提出案例教学设计的三个主要步骤和ADDIE的案例设计模型,为实际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一些启示。

关键词:“1+X”证书;案例教学设计;ADDIE模型

“1+X”证书制度自2019年开展实施以来,全国各类高职院校紧紧围绕学院专业特色开展研究和提升工作。重点是围绕修订新的人才培养方案,探索新的教育培养模式,打造新的专兼教学团队,创新校企合作路径,拓展新的社会服务等方面开展工作[1]。案例教学是还原真实的工作情景,设定工作中的矛盾与冲突,让学生站在主事人的角度,对问题进行分析与讨论,进而提出符合实际情境的解决方案[2]。准确恰当的案例,可以蕴含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能力要求,实践理实一体化的教学模式。X证书涵盖工作岗位和任务要求,案例教学设计是课程教学的需要,因此,任务驱动下的案例教学可以体现X证书制度的一系列要求,任务驱动下的案例教学设计研究是推行“1+X”证书制度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磨合专兼结合教学团队、校企合作开发案例资源、锻炼学生服务社会能力的现实需要。

一、“1+X”证书背景下案例教学的新内涵

总体来看,案例教学在内涵上包括“教学案例”“学生主体”“思辨方式”“方法教学”等要素,案例教学的本质在于“情境+思考=知识+应用”。[3]

(一)案例遴选体现职业性

职业教育的职业性,一方面是服务性,服务于社会;另一方面是价值性,通过工作获取报酬。“1+X”证书背景下,职业教育的岗位性更加明显,技能要求更为突出。区别于传统的案例阐述过多、启发不足、案例之间的逻辑关联不强等情况,“1+X”证书背景下,课程案例更多地融入了基于X证书所涉及的工作岗位和典型工作任务的真实情境还原,体现出案例在岗位认知、课程思政、理论学习、技能锻炼、能力拓展等方面的因素,核心是能够体现课程教学过程中案例的职业性特点。将课程案例与学历证书的理论知识、技能等级的技能素养结合起来,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体现案例推演的职业性。

(二)学生为本体现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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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教学探讨论文

摘要: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课程以培养应用性和操作型秘书人才为目标,在教学中如何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效统一,至关重要。本文从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教学的特征出发,探讨在转变教学观念,完善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的情况。

关键词:文书工作档案管理教学特征教学改革

0引言

文书与档案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文书,“经国之枢机”,“政事之先务”。文书的系统整理和保存,最终使档案形成,有了档案,人们就可以“疏通知远”,了解历史。档案,历史的真实记录,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文书与档案是人类社会本身发展的需要,文书是档案的前身,档案是文书的延续。

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在秘书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是高校文秘、行政管理等专业的主干课程,是相关职业岗位群的关键技能模块,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和操作性。现代社会的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课程的教学特征表现为:在理念上应尽力适应社会上相关职业岗位群对秘书人才知识和能力结构的新要求;在教学内容上要着力从学科体系建构、理论知识完整向注重实用、知识精讲、侧重实务操作转变;在教学方法上从学科式、授课型教学方法向技能型、训练式、体验式教学方法转变。通过该课程的学习,重点培养学生建构系统的学科体系,具备完整的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公务文书协作处理和档案管理的能力,使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能尽快胜任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工作。

然而当前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教学存在着以下问题:教学工作往往立足教材,以阐述文书学与档案管理工作的理论知识为主,课程内容较为抽象,学生甚至没有见过档案柜、架、盒等实物,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而轻视专业技术能力的实践培训。一旦参加实习或工作之后接触实际问题,又要从头学起,因此课程教学的目的难以达到,专业特色也无从体现。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文档管理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实际问题,例如文件和档案数量日益增加,给保管和提供利用带来困难。传统的管理方法直接影响了文件和档案的质量等。这些实际问题要求在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教学过程中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和创新,才能适应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

1转变教育观念,完善课程体系

传统的《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课程的教学理念的弊端是有目共睹的:“老师讲,学生听,从理论到理论”。因此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的首要前提是转变教学观念。要坚持“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方针,切实遵守学有所用、用有所长的原则。从培养实用性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人员入手,在讲授档案资源的利用、文档一体化管理等基础理论知识的讲授前提下,加大实践环节的力度。密切联系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领域最新的动态、资料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岗位需求设计专业培训能力模块,在边教学边实践的基础上,安排理论知识学习后的集中实习周或实习月,系统训练涉及该课程的所有操作技能,强化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为今后的实际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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