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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北京市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制度设计

【摘要】 文章根据项目设计的调查问卷收集数据、设计实证检验模型、筛选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相关项目之后,从三个方面设计了北京市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制度,包括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的原则和分类;各类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北京市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财务会计报告设想。

【关键词】 北京市;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 制度设计

一、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的原则和分类

(一)企业社会责任定义

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有两类定义,一是广义社会责任,例如美国佐治亚大学教授archie b. carroll(1979,1991)提出,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乃公司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之和。另一种是狭义社会责任,1948年,惠普公司创始人之一的戴维·普卡德提出“企业不仅要赢利,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说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是赢利之外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的义务。

本制度设计采用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认为本制度涉及的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企业经济责任、人力资源责任、环境责任、社区责任、安全责任和创新责任。

(二)社会责任会计

社会责任会计(social responsibility accounting)术语是美国戴利教授在1972年的学位论文中首创的,他提出了较为系统的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一般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从社会角度,利用会计核算形式衡量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有关社会性质的经济活动,从而揭示和测定这些活动对社会的影响,在于指导经济资源的最佳分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提高社会的总体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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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制度设计

【摘要】 文章根据项目设计的调查问卷收集数据、设计实证检验模型、筛选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相关项目之后,从三个方面设计了北京市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制度,包括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的原则和分类;各类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北京市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财务会计报告设想。

【关键词】 北京市;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 制度设计

一、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的原则和分类

(一)企业社会责任定义

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有两类定义,一是广义社会责任,例如美国佐治亚大学教授Archie B. Carroll(1979,1991)提出,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乃公司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之和。另一种是狭义社会责任,1948年,惠普公司创始人之一的戴维・普卡德提出“企业不仅要赢利,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说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是赢利之外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的义务。

本制度设计采用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认为本制度涉及的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企业经济责任、人力资源责任、环境责任、社区责任、安全责任和创新责任。

(二)社会责任会计

社会责任会计(Social Responsibility Accounting)术语是美国戴利教授在1972年的学位论文中首创的,他提出了较为系统的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一般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从社会角度,利用会计核算形式衡量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有关社会性质的经济活动,从而揭示和测定这些活动对社会的影响,在于指导经济资源的最佳分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提高社会的总体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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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银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分析

摘要:文章基于我国16家上市银行的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对其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状况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我国上市银行对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不一,一些上市银行对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有待加强;各上市银行比较注重保障员工权益,促进员工职业发展和开展员工关怀,但在认可员工的价值方面做得不够;很多上市银行没有进行员工满意度的调查和员工流失率的统计,或者是进行了调查和统计,但是没有再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相关数据。

关键词:上市银行;员工;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报告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思想发端于20世纪初的美国。而英国人Sheldon(1923)是最早启用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的学者。但Sheldon在其著作《管理哲学》中首次使用该概念之后,30多年间,学术界对该概念的研究并不多(Carroll,1999)。20世纪60年代,该领域的文献开始增多。到20世纪90年代末,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在学术界得到广泛关注,在企业界也受到普遍重视。在“财富500强”企业中,将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目标核心组成部分的大约占90%(Boli & Hartsuiker,2001)。

近30年来,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领域,学术界主要有利益相关者、企业公民和契约论三大理论视角(刘学平、孙燕青,2014)。其中,我国学者比较认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观点(张洁梅,2013)。该理论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对股东、员工、政府、消费者、供应商等广大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责任,是对他们利益要求的关注与维护(金建江,2007)。该理论观点修正了“股东至上”的价值思维,相对清晰地界定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对象。持该理论观点的学者普遍认为,作为企业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员工对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企业应对员工履行社会责任(刁宇凡,2013)。在企业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方面,国外研究者主要关注平等雇佣、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的意义性、工作与家庭平衡等,也有少数学者考察了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问题;在企业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具体途径方面,国外学者的研究主要围绕民主管理、劳资协商、丰富工作内容、制定守则、实施管理项目等展开(黄蕾,2007)。而国内学者对企业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研究较少,已有研究主要从履责依据(欧阳润平、黄蕾,2009;陆玉梅等,2014)、保障员工权益(葛锦林,2007;赵涛等,2008)和提升员工素质(孙建华,2006;于欣,2007)等角度展开。从国内现有文献来看,在企业履行员工社会责任方面,研究范围仍需进一步拓展,研究深度仍有待加强。因此,借鉴国外研究成果,全面深入地考察中国文化背景下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问题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研究方向。

同时,由于不同行业之间存在着盈利能力、经营环境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等方面的差异,不同行业的企业在社会责任的履行方面也必然存在明显差异。但现有文献在分行业的研究方面相对匮乏。银行业作为我国经济运行体系的核心参与者和行政垄断的受益者,承担着资源配置、经济调控以及风险管理等诸多职能,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引导、支持和带动作用。鉴于行业的特殊性,不少学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进行了考察。但现有文献大多着眼于社会责任的内涵、意义、作用、目的以及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的关系(萧松华、邵毅,2014)。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员工社会责任方面的研究成果还相当匮乏。2006年,浦发银行了我国银行业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此后,披露社会责任报告逐渐成为银行业的例行之举。本文基于我国16家上市银行的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考察其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

一、 研究方法

1. 研究样本。目前,我国共有16家上市银行。其中,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5家为国有控股银行,其余11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本文收集到这16家上市银行的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并将其作为分析资料。同时,各上市银行截止2014年末的资产总额如表1所示,本文根据资产规模情况将16家上市银行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3个类别。

2. 研究方法与程序。本文主要用定性分析方法考察我国上市银行员工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首先,本文根据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和16份社会责任报告的研读结果,将我国上市银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归纳为履责意识、履责内容、履责效果等3个方面。其次,通过对16份社会责任报告的分析,分别从上述3个方面详细阐述我国上市银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最后,总结研究结果,得出研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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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解决问题阶段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品谋同志代表人大党组对机关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分析检查阶段作了一个很好的总结。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对市人大机关下一步的解决问题阶段也做了很好的部署。应该讲,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前两个阶段的工作都做得很好,群众对前两个阶段的测评满意度达到97.3%。群众能够满意,前两个阶段能够取得实质性的效果,跟全体机关干部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对下一步促进市人大工作更上一个台阶是相当有帮助的。下面,我补充几点意见,强调几个问题:

一、要继续充分发挥人大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善始善终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搞好

首先,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每一位党组成员、机关党员同志,都有一个昂扬的精神状态。精神状态决定了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果,疲疲沓沓、拖拖拉拉、无心干事,这样是干不好工作的。第二,要有扎实的工作作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同志每抓一项工作都要实实在在,讲求实效,不做则已,一做就要成功、一做就要有成效,不要注重外表、注重形式,要注重实效。第三,要率先垂范,团结和带领全体同志一起来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善始善终把人大机关的学习实践活动搞好。

二、要紧紧抓住解决问题这个重点,认真落实市委关于第三阶段的几个要求

下一步要实实在在解决的问题是:

(一)首先是怎么抓好人大的自身建设问题。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自身建设。为此,今后要注重做好如下三方面的工作。第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作用。要健全和完善地方党委领导同级人大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各项制度,尤其是人大党组要主动跟党委提出意见和协商,形成一种制度。作为地方党委来说,一是应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的总体工作布局,坚持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制度,向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提出任务和要求;二是坚持地方党委领导同志分工联系人大工作的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问题;三是坚持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和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地方党委有关重要会议的制度;四是坚持和完善人大常委会及工作机构参加地方党委组织重大调研活动的制度;五是坚持和完善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培养、选拔、交流制度,优化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大胆起用优秀人才;六是要建立和健全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核心作用的各项制度,坚持和完善党组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党组议事制度,严格决策程序,实现党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七是坚持人大党组向地方党委汇报工作制度,及时报告人大工作中遇到的、需要地方党委讨论研究并帮助解决的重大问题;八是坚持和完善人大党组落实地方党委重大决策的责任制度,加强对地方党委重大决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九是坚持和完善党组培养、选拔人大机关干部的制度,抓好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人大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第二,规范和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机构设置。人大的机构设置应根据人大工作的需要大胆创新,把逐步“适当扩充”与“优化结构”有机结合起来。要适当调整和增加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设置,继续加快人大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年轻化的步伐,扩大专家学者在人大工作委员会的比重,适当调整人大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性别,逐步提高常委会委员担任人大工作委员职务的比例。第三,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议事制度建设。人大履行职能主要是通过会议进行的。要按照新的形势、新的要求,修改和建立健全好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议事制度。今后要适当增加人大的开会时间,增加会议审议时间,调整人大会议的报告内容。其次,要完善操作性强的会议制度。目前在人代会上审议议题,往往是“领导”代表发言多,普通代表发言少;肯定成绩多,批评建议少;谈自身工作多,议全局大事少。今后,要探索建立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审议中的发言制度,逐步引进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辩论机制,规范常委会会议联组审议制度。

(二)重点是怎样抓好人大的监督工作问题。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深刻领会监督法,主动适应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为惠州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对市人大常委会来说,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从长远着想、从现在做起,围绕履行职能使命,抓几件大事。因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的重要内容。因此,如何进一步规范人大监督工作程序,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是今后要重点推进的一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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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专项检查方案

保证药品安全是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药品生产管理是保证药品质量的重要环节,监督实施药品GMP,是保证药品质量的有效措施。经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药品生产企业的共同努力,全面监督实施药品GMP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制药行业的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药品质量得到一定提高。

但药品生产质量形势依然严峻,药品生产环节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药品生产企业通过药品GMP认证后质量管理滑坡,不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规范的规定,甚至违法生产假劣药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局“全国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和“全国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省开展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检查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局以及省委、省政府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强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精神,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全国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和*年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要求,针对药品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秩序,强化依法监管责任,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专项检查的组织机构

为顺利完成专项检查工作,省局成立“药品生产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小组”,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和指导。指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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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改善了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吗?

摘要:近年来的理论研究表明,学者们对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改善内部控制质量中的作用存在争议。本文首先进行相关的文献回顾,进而总结出导致审计委员会无法改善内部控制质量的原因主要是其独立性不强和履职情况有待改善,最后针对这两个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能为促进该制度安排的完善做出一点理论的贡献。

关键词:审计委员会;内部控制质量;独立性;履职

一、前言

内部控制通常被认为可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财政部等五部委在2008年制定并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明确指出:内部控制的目的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随后颁布的相关配套指引则明确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财务报告等都属于企业内部控制的范围。但是近年来,随着三鹿、中航油、南方航空等企业内控失败事件的曝光,引发了资本市场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的担忧。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全体员工负责执行的,目的在于合理保证企业的经营合法合规及财务报告信息完整可靠,其能否有效发挥作用与企业的内部治理联系密切。参考美国的做法,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审查,并对内控的实施及自我评价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内部控制审计等。也就是说,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监督内部控制运行的专门机构,理论上来说应该可以提高内部控制的质量。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已经经过十余年的实践与发展,绝大部分上市公司都已经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在国外,审计委员会也已被实务界及理论界证实是一种有效的上司公司治理机制。但是,有研究指出,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更多的是为了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安抚媒体、传递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等信号。因而,在中国独特的经济运行背景下,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设立起来的审计委员会是否能改善公司治理,提高内部控制质量这个问题十分值得进行探讨。对此,国内学者已经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但是结论存在争议。

二、理论研究成果回顾

杨忠莲和杨振慧(2006)指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可以减少财务报表重述的发生,即审计委员会能一定程度地帮助改善财务报告的质量。宋绍清和张瑶(2008)发现,设立审计委员会可以增加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程度。张先治和戴文涛(2010)使用问卷调查,发现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对企业内部控制有积极的影响。宋文阁和荣华旭(2012)发现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有利于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证明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所做规定的合理性。董卉娜和朱志雄(2012)发现,审计委员会设立时间、规模和独立性等特征对内部控制质量有正面影响。刘焱和姚海鑫(2014)指出,专业的审计委员会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但是另一方面,部分学者认为审计委员会并没有发挥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作用。其中,程晓陵和王怀明(2008)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的设立能提高公司绩效,但对财务报告质量和公司对法律法规遵循影响不明显。洪剑峭和方军雄(2009)实证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没有发挥提高会计盈余质量的作用,并指出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设计尚不完善。鄢志娟等(2012)使用案例研究的方法,发现审计委员会的功能不完善会造成公司财务报告的违规。陈汉文和王韦程(2014)则发现审计委员会在内部控制质量改善中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从以上研究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质量影响的文献回顾中可以看出,审计委员会作为治理结构中监督内部控制运行的专项机构,其对内部控制的治理效果并未得到学术界的一致认同,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审计委员会并未发挥改善内部控制的作用,没有达到监管机构制定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初衷。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这样一个理论上可行,在美国可行的一个制度在中国企业的治理效果打了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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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行政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避免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区安全生产事故行政(经济)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第二条下列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负有失职、渎职领导责任的,适用本暂行规定:

(一)签订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区属公司(以下统称履约单位);

(二)未签有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区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政府部门);

(三)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校长和直接责任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发生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人员行政责任或者经济责任的,适用本暂行规定:

(一)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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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有效避免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区安全生产事故行政(经济)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第二条下列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负有失职、渎职领导责任的,适用本暂行规定:

(一)签订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区属公司(以下统称履约单位);

(二)未签有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区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政府部门);

(三)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校长和直接责任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发生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人员行政责任或者经济责任的,适用本暂行规定:

(一)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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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浦:五大创新夯实人大工作

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是人大工作永葆生命力的源泉。本届以来,青浦区人大常委会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制度规范有创新 代表履职有保障

行之有效的制度是规范代表履职的重要保障。区人大常委会新制订了《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行代表职务情况》、《关于保障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两个办法,修改完善了《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闭会期间代表和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履行职责的规定和办法》等三项制度。五项制度建立和完善了畅通的代表联系机制、活跃的代表活动机制、有效的建议督办机制、良好的履职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力的服务保障机制;细化了人大代表的履职规范,强化了对人大代表的服务保障和监督。

常委会审议内容方式有创新 审议意见质量有提高

今年4月,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尝试对政府专项工作进行评议。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常委会会议听取和评议了区文广影视局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还对该专项工作情况现场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为保证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大代表审议发言时更有的放矢,区人大常委会让代表结合本人关心、履职需要等选择列席全年各次常委会会议议题,变以往单向邀请为双向选择,形成“代表履职意向库”,使每位代表届内原则上至少列席常委会会议1次。同时,请每位代表结合各自行业特点、专长、重点关注等选择联系一个工委,建立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与相关行业、领域代表的联系制度,以发挥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专业性。

联系选民方式有创新 听取选民意见更深入

区人大常委会编排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组。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组团走访代表的形式,分五组深入各镇、街道选区,通过结对联系、个别走访、集中座谈,今年上半年共与92名区人大表进行了面对面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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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教职工岗位安全职责应坚持的原则

不少教职工认为,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的事,与己无关,平时只要把业务工作做好即可,没必要操这份闲心。为何有这种心态呢?主要因为学校没有依法建立责任追究制,教职工的过错责任,学校代替承担了。按照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如果是学校教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过错行为造成的,那么首先就由学校领导代表学校向受害学生进行赔偿,然后对具有过错行为的教职工进行追责。然而,现实中学校往往忽略了这一点,所以形成了一些教职工的认识误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这就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对教职工全面实行“一岗双责”制,全校上下形成安全职责人人有,安全工作人人抓的良好局面,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在具体实施中要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谁不履行课堂监管义务谁负责原则

每位任课教师都承担着一定的教育教学任务,都有学校规定的课程和课时,教师无论是讲授课本知识还是辅导自习,都是课堂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履行安全职责和义务方面应做到“五要”和“六不”。“五要”:1.要清点和登记缺课学生,并将学生缺课情况及时报告班主任;2.要在课堂随时留心观察学生的各种异常表现,如,情绪激动的、攀爬窗台的、玩弄刀具火种等危险用具用品的、突发急病的等,一旦发现问题,尽力予以制止或救助,并及时向班主任和学校有关领导报告,同时通知学生家长;3.体育课、实验课、信息技术课、社会实践课、劳动课的教师,要在课前深入教室或活动场地排查安全隐患,查看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用电线路等是否完好无损,有无不安全因素,并对学生提出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以及应遵守的纪律;4.要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教学,指导学生规范操作或活动,对学生操作或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应指导到位;5.要加强教学用具和实验药品管理。“六不”:1.不迟到早退;2.不无故旷课;3.不中途离开教学场地;4.不随意拖堂;5.不允许学生随便离开上课场地;6.未经学校批准不到校外教学。

二、谁侵犯学生生命健康权谁负责原则

每个学生都是公民中的一员,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人格尊严权和生命健康权,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对未成年人而言,更应得到重点保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现实中学校教师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时有出现,从而引发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接连不断,教师在伤害学生的同时也伤害了自己。也许有的教师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学生,但是所采用的方式方法是不能被认可的,尤其在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当今社会,家长是不能容忍的。

三、谁组织学生活动谁负责原则

学校少先队、班级、团委、政教处、教导处等机构,因工作需要,经常组织学生在校内开展一些有益的活动,但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书面申请报告要写明组织单位名称及负责人姓名,活动目的、时间、期限、地点、规模,形式和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需乘车的还须向随行车辆司机索要有关安全资质证件,落实有关部门配合人员。组织者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详细制定活动方案,合理分析和预见可能出现的意外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做到安全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安全职责到位、后勤服务到位、安全措施到位。活动前,组织者要对参加活动的所有人员进行必要的纪律和安全教育,使其树立安全意识,全面了解安全知识,必要时可组织一次应急逃生演练,同时对活动场地及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组织者要将活动起始和结束时间、地点等情况提前告知家长,以便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和按时接送学生上下学。活动必须严格按批准内容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主题、扩大规模和变更时间、场地。活动中,有关人员要在现场全程指导和监管,规范学生活动程序,严防突发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意外,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不能以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的名义安排学生到校外从事商业性活动,否则一旦学生发生伤亡事故,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谁值班巡查谁负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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