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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意见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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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消防防御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意识,有效遏制火灾多发势头,提高防御火灾事故的能力,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依据《省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加强全县新农村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人人参与”的农村消防管理工作机制。

(二)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消防工作组织网络,明确工作职责。

(三)根据城镇消防规划,不断加大消防基础设施投入。

(四)广泛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加强农村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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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消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转型升级,致力科学发展,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街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十二五”时期实现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落实,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发展,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覆盖城区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

三、组织领导

根据消防工作要求,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消防安全分管领导任主任,综治办、派出所、安监(消防)站和社区(居)等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每月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各社区(居)建立消防管理室,组织群众力量开展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各居民楼明确消防管理员,实现消防安全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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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意见通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全省消防工作取得新成效

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下发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全省城乡消防工作不断加强,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深入谋划消防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公共消防安全的管理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各地多次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按照《****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暂行办法》,各地明确了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将责任书逐级签订到乡村、重点行业系统和重点单位,建立完善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不断完善例会和检查、问责等工作制度,切实抓好消防工作落实。根据《****省****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临沧市等13个州(市)制定出台了符合当地实际的消防工作发展规划,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为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楚雄州还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曲靖市建立了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机制,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通过努力,全省各地初步构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

(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县(市、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了消防安全基础。各地把消防安全县(市、区)创建活动作为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措施,狠抓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增强了城乡防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一是社区和农村消防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全省868个社区全面完成了消防建设任务,同时,各地依托社区警务室、治安岗亭等设立消防执勤点,建立了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宣传教育制度;在农村,各地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农村发展规划,目前,全省82%的乡(镇)完成了消防建设任务。二是社会消防力量快速增长。全省共建立了县(市、区)和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39支、企事业专职消防队84支、乡(镇)志愿消防队1999支、义务消防队和消防联防队6万余支,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的消防组织体系。三是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持续发展。县级以上城市、重点和中心小城镇全面完成了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完成率达到100%;新增市政消火栓1914个,欠账率由2002年的72%下降到1.8%,16个州(市)中有15个州(市)实现了消火栓“零欠账”。四是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大。各地加强宣传阵地建设,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和进家庭的“五进”工作,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示范活动和消防文艺下乡活动,突出宣传重点,提高了消防宣传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积极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了社会消防安全条件。各地坚持以整治火灾隐患、提高火灾预防能力为重点,以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和减少火灾总量为目标,建立了火灾隐患信息采集、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联合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及周边建筑、违法建筑、“多合一”建筑、“城中村”、消防产品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火灾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据统计,仅去年,全省就组织检查组5340个,检查单位79700个(次),发现火灾隐患48600余条,督促整改47480条,整改率达98%;第1批40家、第2批88家、第3批196家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全部整改完毕。今年4月是“集中挂牌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月”,各地按照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要求,深入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确保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进一步提高了灭火抢险救援能力。各地加大投入力度,重点解决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等问题,积极改善消防官兵尤其是一线官兵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了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全面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深入落实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基础建设3年规划和“警务信息化、勤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保障标准化”的要求,坚持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严格队伍管理和教育、训练、执勤,不断完善灭火救援机制,强化实战和夜间演练,抓好复杂条件下的救生、疏散、排烟、破拆以及现场救护等专业技能训练和技战术研究,全省公安消防部队的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和部队战斗力进一步提升。近年来,公安消防部队先后成功处置了昆明“3·29”森林火灾、323国道“9·11”隧道坍塌、曲靖陆良“10·01”井喷、大理苍山“3·8”森林火灾、红河个旧“3·31”森林火灾、昆明官渡“4·7”建筑物坍塌、“5·2”迪庆梅里雪山雪崩等重特大灾害事故,圆满完成了昆明国际旅游节、第七届全国残运会、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各项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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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消防管理工作意见

年是实施“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开局年,也是全县安全生产“基础攻坚年”。为推进“平安”建设,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强化公共消防安全责任,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有效遏制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推进经济快速发展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经县政府同意,现制定年全县消防工作实施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的五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以及县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基础攻坚年”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练兵”行动,大力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严格控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十二五”开局、建党周年、“平安”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年亡人火灾死亡人数控制在人口总数的10万分之0.19以内,即全县年消防安全亡人指标不能超过2人。

——单位消防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巩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成果,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级评定制度,年内除2010年达标外的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全面加强。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消防专管人员;推动农村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建设发展;完成《县城乡消防规划》;创建2-5个“消防安全示范社区”;推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力量和合同制消防员编配建设。

——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稳步提高。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开展“网上消防安全自查活动”、“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力争公民消防知识知晓率和消防安全感知率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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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意见管理通知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消防工作全面负责,要以《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为指引,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全省、全市消防工作会议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行“党政同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与干部提拔任用、评优评先挂钩,严格督查考评。要加快组织制定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消防装备建设,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水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要认真落实例会制度,协调住建、文广、工商、卫生、安监等部门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建立执法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制度,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从严把关,督促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加强本行业、系统消防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全力推动各部门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各行业主管和职能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住建、商务、文广、教育、卫生、民政、宗教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三)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加大源头管控力度

(一)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各建设工程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把好行政许可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或达不到消防安全标准的,规划、住建、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社、卫生、文广、文物、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旅游部门不予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工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各类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规划、住建、安监、消防部门要建立联合监督和执法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确保不产生先天性消防安全隐患。

(二)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管理。要逐步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建立基础台帐和数据库;各主管部门要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从2012年开始,要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规划、住建、公安部门要推动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责任制,联合建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

(三)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在4月中旬要完成对2012年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安排部署,确保年底前全县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年内,7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要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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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2014年是我县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抢抓重要发展机遇,实现增比进位、赶超跨越的关键之年。全县消防工作要始终坚持服从、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为中心,继续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消防条例》,全面抓好各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抓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宣传和贯彻工作

国务院《意见》全面、系统地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的重点任务,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是指导今后五年消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乡(镇)、各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县要求,抓好宣传和贯彻工作,推动消防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切实加强消防部队经费、营房、装备保障

落实消防事业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2014年,全县正常业务经费(不含基建、装备及配套的专项经费)不得低于干部2.6万元/年·人,战士2.4万元/年·人,战斗单位50万元/年·个的最低经费保障标准,全县消防业务经费不低于171.2万元的保障经费;按要求落实专项建设配套经费;装备维护经费(不低于采购费用的10%)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财政部下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官兵医疗费用、执勤补助、地方性生活补贴和消防文员各类经费保障。年内,完成县消防中队营房功能性改造;18项基本个人防护装备和32项特种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攻坚组装备、特勤装备、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装备全面达标,购置登高平台消防车或云梯消防车1辆。

三、深入推进“防火墙”工程建设,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一)全面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县人民政府把消防工作作为对各乡(镇)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明确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和检查考评责任,建立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坚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要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不少于4次,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不少于4次,消防工作责任书签订率、检查考评率达到100%。

(二)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乡(镇)、各工作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四个能力”。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建立建全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验收和总结表彰。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火灾高危单位和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率达100%,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户口”建档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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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

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必须,认真的开展好这一工作是每一个干部和各级的重要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这一工作是形势的客观要求,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各单位部门必须结合群教活动的要求,认真履职尽责,把各项工作做好做细,杜绝出现任何漏洞,深入扎实地开展工作,确保万无一失。为使这一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特对2014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强化领导

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任副组长;综治办,安监办,派出所所长苟中洪,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全镇消防安全工作,各村(居)主任、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的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镇政府设立2名兼职消防管理员,由安办张翔、程建二同志兼任,对全镇消防安全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网格管理员由食药站苟容兼任。下设消防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程建兼任。

二、加强宣传,深化认识

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齐心协力、共同治理、共同防范、不断规范和强化管理。尤其是随着森林植被的恢复,人口相对集中的城镇化大倾势,消防安全隐患更加凸显,这就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要消除这一隐患,必须充分发动全社会的力量,要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必须充分利用广播、街头、召开群众会议进行广泛深入宣传。镇文化站要组织形式多样的文艺节目进行生动形象的宣传,镇广播电视台要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加大宣传力度,要使群众知晓率达到100%。中心校要对消防安全知识进行排课向学生普及,要使学生从小就有一种消防安全意识。此时在全镇上下形成一种共识,共同防范,共同维护。

三、严格加强日常管理

要使消防安全工作进入常态化,各村居、单位、部门要明确职责,实行分工负责??。重要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重要物品的严格管理,要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各村居要加强对森林的巡防,组织好民兵和治安巡防。要保证一遇突况组织及时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工作中要有预见性和科学合理的设施配备。必须注重抓长效机制建设,使我们的整个工作有章可循。对这一工作的安排、管理、督查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每个党员干部要率先起好示范带头作用,时刻铭记于心,切记掉以轻心,抱着侥幸心理,而不认真开展工作。对这一工作必须要环环紧扣,既要抓住重点,抓住关键,又要随时警觉,密切关注。对全镇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网格化分块监管,使我镇的网格化管理进入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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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消防工作意见

为切实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意见。

20*年全市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是:以党的*精神为指针,以落实国务院国发〔20*〕15号文件、省政府豫政〔20*〕52号文件和市政府汴政〔20*〕71号文件为主线,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努力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完善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1.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继续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政府综合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和政务督查内容。适时对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贯彻国发〔20*〕15号文件、豫政〔20*〕52号文件和汴政〔20*〕71号文件情况进行督查。实行消防工作行政首长问责制,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或两起以上亡人较大火灾事故的,消防工作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落实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坚持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每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完善《*市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分解意见》,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工商、文化、卫生、安监、建设、房管、教育、旅游、质监等行政审批部门要依法将消防行政审批作为重要内容,并落实信息交流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3.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深化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实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程。各社会单位落实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人员100%持证上岗。年内市、县(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三会一标”建设标准,派出所列管的重点单位80%达到标准。在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等单位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4.实施“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加强“第四级”消防安全管理,推行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元的“网格化”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消防领导组织,整合乡镇、办事处消防资源,完善乡镇、办事处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部门联动、联户联防、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

二、强化火灾事故防控手段,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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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责任重于泰山。为切实加强消防工作,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消防法律法规为准则,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通过不断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网络,逐级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和逐步建议消防人员专(兼)职队伍,着力构建消防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等活动,实行标本兼治,全面排除和整治火灾隐患,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网络

乡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内,联系电话:872363560。各村、企事业、学校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员为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是负责本村、企事业单位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三、工作重点

2014年是抓好消防工作的关键之年,从我乡当前消防工作的实际看,基础脆弱,意识不强,措施不力,责任不实是阻碍我乡消防工作进展的主要问题,为此,2014年消防工作的重点是:

(一)大张旗鼓、多种形式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着力营造消防安全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增强全乡广大干群的消防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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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全市2009年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宣传贯彻新《消防法》为主线,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努力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建国60周年庆典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完善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1.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继续将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出台督导考评标准,落实半年督导、年终考评机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完善“巡消合一”工作机制,出台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实施意见。凡发生重特大火灾或一起亡3—9人或亡人火灾累计2起(含2起)以上的,实行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并实施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防火安全委员会季度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积极发挥部门、行业系统的管理作用,将日常消防管理和火灾隐患整治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内容,组织开展自查互查活动。工商、文化、卫生、安监、建设、国土、教育、旅游、质监等行政审批部门要继续依法将消防行政审批作为重要内容,并落实信息交流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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