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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70分)
1、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责任。监督单位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督促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党政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以上计2分)。协助单位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本单位相关室完成好牵头和协办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以上计3分)。以相关文件、承诺书等材料为准。(共计5分)
2、加强作风常态化监管,紧盯“”问题不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名通报一起,并按照“四个一律”严肃处理。以相关会议记录、工作台帐、通报文件等为准。(共计5分)
3、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以服务窗口、基层站所为重点,针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以县纪委相关科室考核结果为准。(共计5分)
4、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工作,积极配合县纪委举报工作。公开群众举报监督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格按《纪检监察件处理流程图》处理案件,认真筛选案源线索,每月25日前向县纪委室报送报表。以县纪委室提供数据为准。(共计5分)
5、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求公安纪委完成自办案件1件,林业、教育、卫生党委书面提供转立案的案件线索2件,其它县直单位党委书面提供转立案的案件线索1件。以县纪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提供数据为准。(共计20分)
6、认真做好预防腐败工作。协助党委认真落实《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相关意见,督促党政班子按照责任分工,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以上计5分)。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对反映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通过早打招呼、早拉袖子、早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以上计5分)。认真抓好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积极推进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以上计5分)。以相关文件、诫勉谈话记录、示范点软硬件建设情况等为准。(共计15分)
7、主动配合县纪委和对口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准确向县纪委和对口纪工委上报各类相关报表、材料(以上计5分)。配合相关领域案件的查办、监督检查。(以上计5分)。强化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三重一大”会议须邀请对口纪工委参加(以上计5分)。(共计15分)
**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党委、管委会,各乡镇(中心)党委、人民政府,果子沟—赛里木湖旅游风景区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局、办,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为加强人事档案管理,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及时完整地收集归档,现就人事档案材料送交事宜通知如下:
一、送交的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工勤人员和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形成的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
二、应归档的材料
1、履历材料:军队转业干部、新录用公务员、新提拔的正副科级干部需填写履历表。
2、自传材料:军队转业干部、新录用的公务员和没有自传材料的需撰写自传。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年度考核表、年度考察材料、转正考察材料、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情况,在进行综合研判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并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形成本次干部调整工作方案。
一、总体考虑
我局三个内设机构因机构改革出现正股级岗位空缺、四个乡镇司法所及公证处等股级单位因人员调离等原因出现正股级岗位空缺。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保证正常业务的开展,根据股级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县股级干部任免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提出对部分股级干部进行调整的意见,并将意见向局长、党组书记魏本江同志汇报。经班子成员酝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根据我局机构三定方案和股级岗位缺岗情况,行政编制确定免职4个,补充正股级职务岗位6个,调整1个;我局公证处因原主任辞职,出现正股级岗位空缺,确定免职1个,补充正股级职务岗位1个,形成干部调整工作方案。
二、干部调整计划
本次干部调整共涉及12人。其中,行政编制免职3人;提拔6人;交流调整1人(免去原职务调整新职务1人)。事业编制免职1人;提拔1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免职
4人,因机构改革科室合并撤销,行政编制免去基层科科长职务、免去宣传科科长职务、免去刑罚执行科科长职务。事业编制免去公证处主任职务。
程序方法:由局政治处提出免去基层科科长、宣传科科长、刑罚执行科科长、社区矫正科科长职务及公证处主任职务的工作意见,形成初步干部调整工作方案,向局领导报告,在局党组会上研究通过后,填报《空缺职数使用审批表》,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形成正式的工作方案,提交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形成干部免职请示,报县组织部审批。县组织部经过审核,进行批复。局党组作出免职决定,下发免职文件。
各乡镇党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精神,现就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领导班子跟踪考察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考察目的
通过跟踪考察,全面掌握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领导班子的协调运转情况、工作情况以及领导成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不断改进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兴岐富民、建设小康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干部保证。
二、考察对象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考察内容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协调运转情况和近两年来的工作情况;每个领导成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具体是:①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②遵守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决定情况。③思想作风、精神状态、职业道德、勤奋敬业情况;是否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主要成绩。④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团结合作,维护领导班子团结统一的情况;遇到重大问题是否经过集体讨论决定,有无违反组织原则、我行我素的问题。⑤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遵守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等情况。⑥推进本乡镇、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情况。⑦工农业生产、乡镇企业、招商引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各乡镇党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精神,现就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领导班子跟踪考察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考察目的
通过跟踪考察,全面掌握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领导班子的协调运转情况、工作情况以及领导成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不断改进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兴岐富民、建设小康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干部保证。
二、考察对象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考察内容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协调运转情况和近两年来的工作情况;每个领导成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具体是:①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②遵守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决定情况。③思想作风、精神状态、职业道德、勤奋敬业情况;是否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主要成绩。④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团结合作,维护领导班子团结统一的情况;遇到重大问题是否经过集体讨论决定,有无违反组织原则、我行我素的问题。⑤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遵守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等情况。⑥推进本乡镇、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情况。⑦工农业生产、乡镇企业、招商引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县科级干部的管理,加大对科级干部的监督力度,规范科级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出差等活动,防止科级干部擅自外出或擅离职守,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等现象的发生,根据我县实际,并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请销假是指因公或因私外出,或因身体健康状况或其他家庭原因虽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因公外出是指公派考察、学习、培训、开会、申办项目或办理业务等一切因公离开本地区范围以外的活动;因私外出是指非公派的学习、进修、探亲、看病、疗养等因私离开本地区范围以外的活动;“因身体健康状况或其它家庭原因虽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是指因身体原因需检查、治疗或疗养,或因婚丧等家事需办理,虽未离开本地区,但是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县委、政府工作部门的科级干部;县人大、政协内设科(室)和县纪委、检察院、法院的科级干部;县直群众团体的科级干部;县直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乡镇科级干部。
第四条审批权限和程序。科级干部离开工作岗位,必须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具体审批权限和程序如下:
(一)科级领导干部请假在两天以上(含两天)三天以内(含三天)的,因公外出要填写《*县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卡》(同一单位、部门正职与副职同时外出参加同一项活动的可填写一张管理卡,按正职程序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私外出要写出书面请假报告。乡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党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为:经单位盖章后,依次报县委、政府主管领导、组织部部长审批,报告县委书记或县长后,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备案。乡镇、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党政副职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为:经单位正职批准(签字或单位盖章),报县委组织部领导审批后,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备案。
(二)科级领导干部请假两天以内的,乡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党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应口头向县委、政府主管领导和组织部部长请假,征得同意后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填表备案。乡镇、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党政副职经单位正职批准后,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填表备案。
(三)科级领导干部请假在三天以上的,因公外出要填写《*县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卡》(同一单位、部门正职与副职同时外出参加同一项活动的可填写一张管理卡,按正职程序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私外出要写出书面请假报告。乡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党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为:经单位盖章后,依次报县委、政府主管领导、组织部部长、县委书记或县长审批后,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备案。乡镇、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党政副职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为:经单位正职批准(签字或单位盖章),以次报县委、政府主管领导、组织部部长审批后,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备案。
(四)科级领导干部因公(私)出国的,因公出国要填写《*县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卡》,因私出国要写出书面请假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审批权限和程序为:经单位盖章后,依次报县委、政府主管领导、组织部部长、县长、县委书记审批后,分别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和县公安局外事科备案。
一、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工作(35分)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10分)
(1)严格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5分)。在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任免程序出现一例相关材料不全的,此项不得分。
(2)双重管理干部,按规定及时征求州党委组织部及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的意见(3分)。对双重管理干部每有一人未按规定征求意见的扣0.2分。
(3)认真学习宣传、严格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提出学习贯彻《条例》新举措、新突破,并在全县取得明显成效(2分)。未组织对《条例》进行学习扣0.5分,贯彻落实《条例》没有提出新举措、新突破扣0.5分。
2、干部人事制度改革(10分)
(1)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任前公示、试用期、票决、空岗推荐、差额考察、政绩公示公议等制度(3分)。每有一项制度落实不到位扣0.5分,扣完为止。
(2)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辞职等制度,落实《*县由科级领导职务改任为非领导职务的干部管理制度》、《*县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暂行办法》等干部管理制度(3分)。未根据相关规定,未及时办理干部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1人扣0.5分;未对各单位干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扣0.5分。
xxx省xxx系统
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持我省xxx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国家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xxx行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为了使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合力,现就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一、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的信息内容
1、拟提拔的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在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讨论前,根据需要向区纪委(监察厅)、审计厅了解有关情况、听取意见。
2、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受理的反映县处级、厅级领导干部涉及违法违纪的举报情况登记表,定期送自治区纪委。
3、工作中发现的县处级、厅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告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
4、对各市(县、市、区)和区直部门党委(党组)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检查情况的报告,查处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典型案例,及时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5、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及时同自治区审计厅协商,并发出审计委托书,同时将群众举报的有关被审计对象违反财经工作纪律的线索移送审计厅。
二、信息联席单位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沟通的信息内容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部门与执法执纪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切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加强局乡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真正形成监督合力,经研究决定,建立与执法执纪部门工作联系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系通报单位
县纪委(县监察局)、县综治办、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计生局等。
二、联系通报的主要内容
各联系单位向县委组织部通报全县党政机关干部,重点是局乡级领导干部政治立场、道德品质、廉洁勤政、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经过初查,情况基本属实的重要举报;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受立案审查或收审、逮捕以及治安处罚的简要情况,审查结案后的结论、处分决定以及调查核实情况和重要事实材料;经调查核实,对构不成违纪违法,但有问题、有错误干部的处理意见;干部队伍别是局乡级领导干部中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群众反映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方面的问题;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做法、成效以及其他需要通报的问题。
县委组织部负责整理联系通报中的信息和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对干部考察、考核中了解到的局乡级领导干部的问题,需要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时,向县纪委、县监察局通报。
三、联系通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