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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单位申报材料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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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无烟医务机构实施方案

为更快更好地展开控烟履约工作,推动无烟医务卫生机构建设,依据省建立无烟医务卫生机构活动实施方案(试行),联系我市实际状况,特别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年,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创建成无烟医疗卫生机构,且至少50%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成无烟医疗卫生机构,2011年实现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的目标。“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纳入卫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

二、组织机构

市卫生局成立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评审等工作。

市疾控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具体负责该项活动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培训、数据收集、复核、上报以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初审工作,并将初审合格的医疗机构申报材料报市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负责组织领导本县市区、开发区创建无烟医疗机构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抽查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创建活动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所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无烟医疗机构的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医疗机构申报材料报市创建活动工作办公室。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创建工作,制订创建计划、建立组织网络、明确职责分工,改善医疗卫生机构环境,开展健康教育,积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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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含进出口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单位),必须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分别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零售单位根据其许可经营时间分为长期性零售单位和季节性零售单位。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在本省境内,批发企业不得经营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烟花爆竹实行定点经营制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本着“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并负责批发企业的布点和许可证颁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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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存储规定

国家制定公布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其中,对于具体的存放数量,没有进行规定。但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九条 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十三条 零售经营者不得经营和储存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烟花爆竹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零售网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当地规定。

该规章也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因此,各地在零售户储存数量有另行的规定。如:北京市制订了《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就规定:经营场所面积10-2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50箱;经营场所面积20-4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150箱;经营场所面积40平方米以上,周边防火间距6米以上的,限制存放量300箱;零售棚面积50平方米以上,周边防火间距12米以上的,限制存放量500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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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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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经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6号)、《浙*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21号),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烟花”是指由单个或多个单筒组合而成,燃放时能形成色彩、图案,产生音响等,是以视觉为主的产品;

“爆竹”是指燃放时能产生爆音、闪光等,是以听觉效果为主的产品;

“小型礼花弹”是指口径大于等于38mm(1.5英寸)、小于等于76mm(3英寸)单个或组合的、可以直接点燃引线施放的升空礼花弹。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本着“合理规划、控制布局、规范管理、经营有序、方便群众”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审批、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

第五条烟花爆竹实行定点经营制度。省内、外生产企业供货实行专用封签管理、防伪码标签管理,并由浙*安全生产监管局委托的单位行使管理职能(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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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烟花爆竹的经营销售工作,确保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严打、严管、严防、严治”的原则,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力度,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市场,切实解决在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存在的问题,彻底消除各种隐患,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单位只有取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工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活动。

(一)批发经营单位

1、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其销售品种、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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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焰火燃放“许可”不能忘

在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期间,为营造欢乐喜庆的气氛,一些政府、企业等单位往往选择举办大型焰火晚会的形式庆祝。然而,由于大型焰火晚会燃放的礼花弹或组合烟花的数量、规格较高,危险性较高,因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举办大型焰火活动要申领《焰火燃放许可证》。

《焰火燃放许可证》应如何申领?申领时要提交哪些材料?为解答这些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处处长亓希国,请他作一详细介绍。

分级申请提交4类材料

“依据《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大型焰火燃放按照所燃放礼花弹及组合烟花的规格和数量,危险程度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Ⅴ级。”亓希国介绍说,举办Ⅱ级以上(含Ⅱ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需向举办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申请《焰火燃放许可证》,举办Ⅲ级以下(含Ⅲ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需向举办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申请。

主办单位申请《焰火燃放许可证》时,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呢?亓希国说,主办单位要按照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级别,向相应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4方面的内容:一是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二是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三是燃放作业方案;四是燃放作业单位持有的《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以及燃放作业人员持有的《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一般都是主办单位聘请专业的燃放作业单位进行操作,所以燃放作业方案要包括两部分内容,即主办单位的组织实施方案和燃放作业单位的技术设计方案。通常主办单位、燃放作业单位在制定燃放作业方案时,都会和公安机关事先沟通协调,以确保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性,也便于顺利通过审核。”亓希国补充说道。

据亓希国介绍,对于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查,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会在20日内给出结果,符合大型焰火燃放安全要求的,将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将会说明原因。

焰火燃放资质省级考核

在申请大型焰火燃放许可时,需提供燃放作业单位的《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和燃放作业人员的《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这两者的资质证明是如何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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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零售点布局规划方案

为落实国家局、省局、市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整合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市场占有率,转变服务职能,提升行业形象,建立规范有序的卷烟市场秩序,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经营者的合理利润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1号令(《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方案》。

一、目的与目标

(一)目的

通过对卷烟零售点的优化整合,不断加强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力度,推进卷烟零售点的合理布局,保障卷烟零售户的合法利益,全面提升营销网络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实现客我双赢,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达到控烟目标的落实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办理、换发证程序。

(二)目标

1、全县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基本目标是:根据辖区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等因素,逐步调整卷烟零售点布局,最终达到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防止无序竞争。

2、对新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严格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县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申请、发证。

二、优化整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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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零售点布局规划方案(市)

为市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整合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市场占有率,转变服务职能,提升行业形象,建立规范有序的卷烟市场秩序,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经营者的合理利润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1号令(《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县实际,特制定《*县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方案》。

一、目的与目标

(一)目的

通过对卷烟零售点的优化整合,不断加强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力度,推进卷烟零售点的合理布局,保障卷烟零售户的合法利益,全面提升营销网络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实现客*双赢,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达到控烟目标的落实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办理、换发证程序。

(二)目标

1、全县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基本目标是:根据辖区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等因素,逐步调整卷烟零售点布局,最终达到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防止无序竞争。

2、对新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严格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县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申请、发证。

二、优化整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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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烟良好农业规范管理体系的探索与实践

摘要 GAP管理是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工具。详细介绍了云南省普洱市烟区烤烟GAP管理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做法,对提升烟叶原料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GAP管理模式在烟草种植中的推广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 烤烟;良好农业规范;管理体系;实践

中图分类号 S57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5-0099-02

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of Flue-cured Tobacco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Management System

SHAO Xiao-li GONG Yi-hu ZHANG Ti-kun GONG Li

(Pu′er Branch of Yunnan Tobacco Company,Pu′er Yunnan 665000)

Abstract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is an effective tool to improve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products. Taking Pu′er smoking area in Yunnan Province as an example,the specific practices of flue-cured tobacco GAP implementation process were introduced in detail to enhance the quality of tobacco raw materials and the market competitiveness,promote GAP management mode spread,which had the vital significance.

Key words tobacco;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management system;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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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监管信息系统设计与应用

摘要:

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对预防腐败、保障工程质量、保证国有资产安全等有着重要作用。借助信息化技术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监管,及早防范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不规范问题,提升对公司内部近几年在建的若干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管控力度,浙江中烟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和公司监管制度,设计实施了业主方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信息系统,以合同执行管理为主线,以工程专用资金全程监控为重点,自动完成物流、商流、资金流的相互匹配,实现对多个项目及下属各工程的集中监控管理,在监察部门工程项目监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

业主方监管;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

工程项目既是“高危地”,也很容易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非法挂靠转包、违规分包,材料以次充好、以少充多,资金被挪用,偷税漏税、拖欠工资等各种不规范现象,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国有资产损失,对国家和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1,2]。因此无论是政府机构、施工单位,还是业主单位,都在积极研究探索工程项目的监管方法和对策。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在完善监管制度的同时,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确保制度落实,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构建廉洁高效的建设环境,成为当前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的一个重要趋势[3,4],但目前各类工程项目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主体主要为行政管理部门[5,6,7],业主单位利用信息技术助力工程监管的实例较少,业主方信息化应用主要集中在工程项目的过程管理方面。

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烟”)从2008年至今陆续有杭州卷烟厂“十一五”易地技改一期、二期,宁波卷烟厂“十二五”易地技改、本部经营业务用房改造等多个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建设,资金投入巨大,对公司长远发展有重大影响。为努力减少和堵塞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漏洞,确保专款专用、降低资金风险,保障工程质量,浙江中烟自2008年起设计并实施了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应用于多个工程项目监管过程中,将信息技术手段与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烟草行业重大工程项目监管提出的“五个关口”监管要求中的“设立履约保证金”、“开设工程项目专用账户”等行政、经济手段相结合[8],抓住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最重要的“钱”与“物”,固化合同执行、强化痕迹管理,达到事前、事中控制的目的,取得了较好的监管效果。

1设计理念

1.1固化合同执行工程项目中,施工合同是业主方和施工方之间互相权利与义务的法律依据与准则,更是业主进行项目全面管理、有效控制项目质量、进度和资金投入的主要依据[9,10]。浙江中烟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是否允许分包、分包范围与内容,工程项目中使用的重要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要求及数量金额,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费用、重要材料(设备)费用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履约保函等均做了明确约定。在系统中,施工合同的各项信息均录入系统,作为后续监管的前提和依据。在项目过程中,施工单位陆续与劳务分包方、工程分包方、材料供应方签订合同,这些合同是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依据。浙江中烟要求施工方将这些合同基本信息如分包方或供应商及账号、采购合同明细等录入系统,作为后续项目资金流动的唯一合法去向,实现项目资金的封闭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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