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卫生室管理工作计划

卫生室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精选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十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发改委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管理意见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3号),现就推进我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省级为主、地方配套;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从*—2011年,用5年时间,建设1230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1000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基本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全文阅读

农村卫生建设实施方案市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就推进我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从*―2011年,用5年时间,建设150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163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基本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全文阅读

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报告中提出的“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提升我省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队伍,促进我省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健康。

第二条加强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整合教育培训资源,避免多头培训、重复培训和重培训轻考评现象,提高现有培训资源的效率和效益,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三条推进全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和规范全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管理,依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和省卫生厅、省人事厅《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归口管理、统分结合。在卫生人员教育培训管理上做到“三统三分”,“三统”即统一归口、统一规划、统一考评。“三分”即分类指导、分别实施、分级负责。

(二)坚持按需施教、学以致用。根据卫生工作需要,结合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需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培养卫生人员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考核评估、保证质量。不断完善教育培训考核和评估制度,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教育培训评估制度,对每一培训项目执行情况都必须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培训质量。

全文阅读

农村卫生服务建设意见

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配套文件》和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落实我市二十项民生工程,现就大力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差距,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省级为主、地方配套;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从**7年到2011年,利用五年时间,建设改造135所乡镇卫生院和830个村室,使其达到标准化,基本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全文阅读

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卫生建设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项目目标;项目范围和工作计划;组织保证与工作要求;落实扶持政策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通过加强试验区乡(镇、区)、村两级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覆盖试验区内的10个乡镇卫生院、卫生院建设计划、村卫生室建设计划、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规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实行“四制”,确保工程质量、实行专款专用,严格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市政府同省卫生厅签订的《*新农村建设试验区血吸虫病防治与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和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一、项目目标

通过加强试验区乡(镇、区)、村两级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试验区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达到《湖北省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湖北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设施面貌得到明显改观,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高。

二、项目范围和工作计划

*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覆盖试验区内的10个乡镇卫生院(总投资1108万元)和210个村卫生室(总投资280万元)。

整个项目拟于2010底前完成。具体计划如下:

(一)卫生院建设计划:2008年已动工的曹市镇中心卫生院扩建项目及小港管理区卫生院新建项目2009年6月竣工。汊河镇中心卫生院改扩建、戴家场镇卫生院新建房屋、瞿家湾镇卫生院房屋改造及峰口镇中心卫生院扩建项目于2009年5月动工,2009年年底前竣工。沙口镇中心卫生院房屋改造项目、万全镇卫生院扩建项目、滨湖办事处卫生院改扩建项目及新堤办事处卫生院房屋维修项目,2009年完成方案设计及招投标等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2010年元月动工,2010年12月前完工。

(二)村卫生室建设计划:2008年底前已完成村卫生室新建33个、改造5个的任务,已投入国家补助资金111万元。2009年底前,计划完成其余37个村卫生室新建、135个村卫生室改造任务,拟投入国家补助资金169万元。

全文阅读

卫生局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管理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3号),现就推进我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省级为主、地方配套;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从*—2011年,用5年时间,建设1230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1000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基本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全文阅读

村镇卫生室建造监管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卫生组织建设与管理,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结合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村卫生室建设是农村卫生工作的基础,切实做好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居民健康,不仅是我县“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的迫切要求,而且也是加快我县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缓解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加快民生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部署,抢抓各类项目机遇,切实加快推进村级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村级卫生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项目安排卫生系统首批62个村卫生室建设已全面完工,全县村级卫生基础进一步夯实,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村级卫生室还存在着覆盖不全面、设施不配套、功能不完备、水平待提高等诸多问题,对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务必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加大农村卫生投入,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强的责任、更实的举措,全面加快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管理步伐,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明确工作目标,狠抓关键环节,确保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1、明确具体工作任务。从现在开始到2012年底,全面铺开村卫生室建设,确保全县每一个行政村有一所村级卫生室并达到规定建设标准,基本建成以“五制八统一”为基本内容,责、权、利相结合,设施条件标准化、考核管理规范化、督导培训制度化、经营服务优质化的乡镇、村一体化医疗服务网络体系。村卫生室运营管理、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等明显增强,基本满足辖区群众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做到建设规范、运行顺畅、管理科学、保障有力,实现“疫情有人报、防病有人管、小病有人治、大病有人转”的目标,初步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村级卫生服务体系。

2、规范村卫生室建设。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将各行政村卫生室建在群众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立一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业务半径以2.5公里为宜,超过3公里的可实行“一室两点”,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村原则上不设置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由村民委员会、乡镇卫生院设点,由乡村医生或有执业资格的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乡(镇)卫生院审核,县卫生局审批后方可举办。村卫生室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宣传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卫生知识,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服务;负责疫情上报和有关卫生资料的统计,提供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指导;宣传、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初级卫生保健的实施,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做好本村卫生监督的指导服务工作。

全文阅读

区委乡村医疗队伍建设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以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社区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实现社区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服务全覆盖;积极稳妥地将社区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等问题;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社区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主要职责如下:

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负责接诊、出诊、巡诊等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及区市级医疗机构。

全文阅读

卫生室建设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村卫生室建设,改善基层群众看病就医条件,满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省示范村卫生室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4-2015年全市共需建成标准化村卫生室863个。其中,2014年计划建设742个(其中新建标准化158个、示范化154个,改建标准化391个、示范化39个),2015年计划建设121个(其中新建标准化65个、示范化24个,改建标准化29个、示范化3个)。各县区(包括开发区、新区、园区,下同)建设任务及时限详见各附件。

二、资金安排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为村卫生室投资建设主体。市政府2014-2015年共安排奖补资金700万元,对县区村卫生室年度建设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工作完成较好的县区进行奖励,奖励幅度与任务数量、完成质量相挂钩;对工作推进得力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40家优秀示范化村卫生室和50家优秀标准化村卫生室,分别给予2万和1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示范化村卫生室的,奖励2万元;同时,市财政对宿豫区、宿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的村卫生室建设给予配套扶持,对通过验收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含新建、改建)每家给予1万元奖补、示范化村卫生室(含新建、改建)每家给予1.5万元奖补。

三、规划建设

(一)规划设置。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立一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布局、面积、设备、人员与所服务人口相适应。新建村卫生室要与乡里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人口集中区域相结合,房屋规划、面积、布局及相关设备不低于省定标准。设施设备的配备分别按照标准化或示范化村卫生室进行统一配置。改建的村卫生室要按照标准化或示范化的标准加大房屋装潢、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投入,确保改造后的就诊条件和服务环境不低于新建村卫生室标准。村卫生室建设和考核验收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市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省示范村卫生室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文件执行。

全文阅读

市区乡卫生室建设方法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变卫生条件落后的现状,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政府投入及外援资金尽快发挥效益,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加大政府和外援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服务功能,提供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二、村卫生室建设要求

1、村卫生室房屋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外援:100平方米以上)。新建的村卫生室要做到设置科学、布局合理。房屋为砖混结构,要墙白、地平、光线充足,周围环境整洁,无污染,外设健康教育宣传栏等。有独立院落的卫生室要搞好绿化硬化,修建卫生厕所。

2、建设资金:建设资金5.7万元(外援:8.8万元),由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进度拨付,待工程验收决算审计后全额拨付。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3、产权责任:建成的村卫生室属国有资产,其产权属于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村卫生室建设的实施步骤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