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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的垄断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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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视角下的垄断与中国反垄断改革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人类进入了网络经济时代。网络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运行形态,具有与传统工业经济不同的特征和运行规律,在垄断的形成机制及其垄断绩效方面,与传统工业经济相比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反垄断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也需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革。

一、网络经济条件下垄断的成因分析

在网络经济条件下,导致垄断形成的主要因素有3个方面。

第一,由网络外部性所引致的正反馈效应,对企业间的竞争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赢家通吃和标准争夺的现象非常普遍,各产品市场不同程度的垄断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且这些市场都具有较高的行业集中度。

网络外部性是指某一信息产品对一用户的价值随着采用相同产品或可兼容性产品用户的增加而增加的现象。它可看作是网络规模扩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需求方规模经济。需求方规模经济的存在导致某一特定网络产品的用户越多,该产品价值越大,从而吸引更多的用户加入该网络,形成强烈的正反馈效应。在正反馈效应作用下,信息产品市场迅速扩大,市场占有率急剧提高,垄断性迅速增强,甚至形成独家垄断型市场结构。

在网络经济条件下,“系统”产品互补组件之间的兼容程度直接影响网络规模(用户基础)的大小,从而影响用户对该网络产品的采用和市场地位。如果市场上只存在单一标准,或者存在多个标准但这些标准之间可以兼容,那么厂商和消费者比较容易达成一致。如果存在多个标准而且它们之间不兼容,那么一旦一种产品或技术采取优先策略成为行业标准,在网络效应和正反馈作用下,它就可以获得市场控制力、甚至垄断整个市场,而输家则血本无归。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为获取垄断地位,围绕技术或产品标准的确立展开激烈竞争。谁首先在市场上建立起自己的标准,成为市场所接受的领先技术,谁也就赢得了进一步控制市场的资本和条件。

第二,网络经济下的垄断还体现在企业对其消费者群体的锁定上,企业通过不断强化消费者的转移成本使得消费者在某种状态下出现锁定,很难转移到其他产品上。当用户转移到其他品牌的效用小于或者等于其转移成本时,该用户就被锁定,顾客锁定的本质在于用户将来的选择将受到目前选择的限制。例如用户在计算机上一直安装的Windows系统,在其系统升级时将优先选择Windows的系列产品,而购买新软件时也会优先考虑Microsoft的产品,因为在使用过相当长的时期后,许多用户已经形成心理依赖,转移成本将非常高,超过对其他品牌的预期满意度。垄断厂商通过对顾客实施锁定策略和手段,获得巨额的垄断利润。

第三,网络经济下的垄断者往往通过产品差别化来增加其产品的不可替代性,牟取市场控制力,侵占消费者剩余,获得超额垄断利润。这是因为产品的差异化建立了一个固定的客户群,他们对差异化的产品有某种特别的偏好,因此他们不会轻易选择同类产品中的其他产品作为替代。这样就使得实行差异化的企业拥有了对这些客户的定价权利,也就拥有了一定的市场势力。这种支配力会促使企业进一步提高价格。虽然提价限制了需求,但价格高于平均成本会使利润增加,所以在利益的驱动下,网络产品会趋向于垄断化:它们会比边际成本高,而且产量是受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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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自然垄断的存在性分析

[摘要]网络经济的出现使得自然垄断向网络型产业集中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网络经济下的自然垄断也呈现出新的特点。目前的自然垄断网络经济论,虽然适应了网络型自然垄断产业解释的需要,但是其并未能避免规模经济的分析框架,只探讨了供给方因素对自然垄断的影响,完全忽视了需求方因素,而需求方的因素也能引起自然垄断的不可竞争性,只不过是强弱的问题。以往自然垄断的不足之处,导致以往自然垄断理论将自然垄断的本质成因归结于所谓的网络的规模经济性。本文从结构化网络的“不可竞争性”角度审视自然垄断的本质,从需求方因素来探讨网络经济下自然垄断的存在性,形成基于“天然”进入壁垒和竞争不可维持性的完整的自然垄断理论。

[关键词]网络经济;自然垄断;弱竞争性

[中图分类号]F713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5)02-0042-03

[作者简介]周正(1975-),男,河南郑州人,副教授;陈飞(1990-),辽宁沈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产业组织理论与政策研究。

[基金项目]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1252z003)。一、引言

综观国内外相关文献,自然垄断理论至今仍在不断完善和发展。自然垄断理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并分别以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成本劣加性概念的提出为主要标志。但是,建立在这些基础上的自然垄断理论,都是在自然垄断的生产函数分析框架内,不能充分反映当代自然垄断产业的网络化特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理论与现实的背离,因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引入了网络经济的概念[1]。国内的著名学者李怀提出了自然垄断的网络经济论,并得出了建立在规模经济和网络经济上的自然垄断理论,但是追其本质仍没有摆脱自然垄断的规模经济分析框架,仍然将供给因素作为判断自然垄断的标准。

为了弥补以往自然垄断理论的缺陷,本文以需求视角来探究网络经济下自然垄断的存在性。需求方的因素也能引起自然垄断的不可竞争性,只不过是强弱的问题,为此,本文首先对网络经济下自然垄断的不可竞争性来源展开分析,弄清自然垄断的本质;然后根据网络商品的分类,探究不同类别商品中的竞争性强弱,网络商品中“弱竞争性”的存在和形成;最后从需求角度对网络经济自然垄断的形成机理进行分析。

二、网络经济自然垄断的本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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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中的垄断效应研究

[摘 要] 在经济网络化时代,垄断具备了不同于传统经济时代的一系列新的特征,垄断结构更有利于技术创新,更能促进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当前,我国产业组织的首要问题是规模过小,而不是垄断过度。

[关键词] 网络经济;竞争;垄断效应;产业组织

[中图分类号] F06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6)12-0139-02

[作者简介] 刘嘉俊,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副教授,武汉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经济理论、计算机应用。

(江西 南昌 330038)

20世纪90年代,网络经济的出现,使市场结构又呈现出新的特征,传统经济理论的基本假定和前提条件都受到了实践的冲击。传统的经济模式推崇竞争,反对垄断,强调任何市场势力都是对市场效率的偏离。从经济学发展主线可以看出,从过分推崇竞争到逐渐认识垄断,是经济理论逐渐现实化的一种表现。从市场结构的演变看,垄断市场结构的形成是市场结构长期演化的结果,也是市场结构效率提高的内在要求。在网络经济条件下,基于对垄断效应的再认识,笔者认为我国产业的目标模式应该是建立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形成以垄断为主体的市场结构。

一、网络经济中的垄断效应分析

垄断一直是产业组织学研究的重要领域,网络经济下的垄断无论在成因、特征还是效应方面都明显区别于传统经济下的垄断。因此,剖析网络经济下的垄断不仅有助于认识网络经济的本质,而且有助于理解网络经济时代企业的运行规则和市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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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的垄断与政府规制

【摘要】网络经济作为蓬勃发展的新型经济形态,给人们的社会和经济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本文分析了网络经济垄断的形态及其成因,同时分析了网络经济垄断的社会绩效。根据网络经济垄断的特点及影响,提出了对于网络经济进行政府规制的几点想法。

【关键词】网络经济;垄断;政府规制

21世纪是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网络经济伴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和网民数量的不断增长,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其与传统经济领域存在许多差别,同时越来越多地影响着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2010年末互联网上的腾讯与360大战这一场轰轰烈烈的网络经济纠纷事件显示了网络经济的市场失灵,网络经济同样需要政府规制,以提高网络经济效益,维护网民利益。

一、网络经济的垄断表现及成因

1.网络经济成寡头垄断结构

网络市场与传统市场的最大区别在于其网络产品(或服务)具有传统商品所没有的网络外部性。网络外部性指的是产品的价值并不仅仅由其本身的质量、成本结构决定,还与该产品的使用者数量成正相关关系。比如,消费者在选择即时通讯软件时,肯定最先关注的是当前使用该通讯软件的联系人的数量,质量的追求在此并不一定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网络产品的这一特性就要求厂商需特别注重其顾客群规模,以实现其生产产品的价值保值与增值。也正是在厂商实现这种需求方规模经济的同时,网络经济的自增强机制――正反馈也形成了。简单的说,正反馈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马太效应”:占优厂商在拥有需求方规模经济的市场优势之后,这种优势会自我强化并不断加剧,而相反地,劣势厂商由于市场份额的减少,会出现自我弱化,所以极端的情况,会出现“赢家通吃,输家出局”的局面。当然,由于产品差异化、技术追赶等因素的存在,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现实中很难出现,寡头垄断成为网络市场较为普遍的市场结构特征。

2.网络经济的兼容性与标准的竞争

技术或产品的兼容性是指一个系统中两种组件结合起来工作的效率。当两种产品结合起来共同提供服务而没有增加成本时,就认为它们是彼此兼容的。在网络经济条件下,互补产品之间的兼容程度直接影响网络规模的大小,从而影响该产品的市场地位。如果市场存在多个标准而且它们之间不兼容,厂商之间的竞争就会非常激烈。一旦一种产品或技术成为行业标准,在网络外部性和正反馈的作用下,它就可以获得市场势力并形成垄断。因此在网络经济下,谁首先在市场上建立起行业公认的标准,谁也就赢得了进一步控制市场的资本和条件。腾讯与360之间正是出于这一原因,进入恶性竞争,最终产生严重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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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对反垄断法核心价值的冲击

网络经济的规模经济效应需要给予市场集中更大的容忍度,此时效率价值优位于竞争价值。同时,网络经济以技术革新为发展动力,维持对技术创新的必要垄断成为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况且市场集中的局面在激烈的技术创新中往往容易打破。

芝加哥学派的著名反垄断专家RobertBork指出:“只有在对下列问题作出确定的回答时,反托拉斯法才能是合理:该法的价值目标是什么?反托拉斯法官按照一个或者几个价值的指导行事?如果基于几个价值,在价值之间产生冲突时如何处理案件?只有在价值目标问题解决以后,才能形成前后一致的实体规则体系。”在传统实体经济条件下,反垄断法主要以自由公平的竞争利益为价值取向。但在网络经济条件下,竞争价值日益受到冲击。

网络经济效应对效率价值的需求

传统反垄断法也追求效率的法律,但传统竞争理论认为,市场能在完全竞争条件下达到有效的资源配置,反垄断法的核心价值是竞争,通过竞争能够实现效率、消费者利益、自由、公正等价值。

但是,“网络经济效应”也就是经济学家所说的“网络外部性”,是网络经济中最特有经济现象和本质特征。“当一种产品对用户的价值随着采用相同的产品、或可兼容产品的用户增加而增大时,就出现了网络外部性。”网络外部性是一种正外部性,即某个网络的参与者越多,这个网络的价值就越高。网络经济显现出明显的边际效益递增性。例如,随着入网人数增加,信息网络平均成本明显递减,其边际成本也随之慢慢递减,但随入网人数的增加,网络的收益却同比例增加;越大网络规模,就越高边际收益和总收益。

由于网络经济效应的存在,网络经济中若以竞争为核心价值会引起难以调和的冲突。网络经济中,由一个福利最大化的垄断者垄断可能是最优的结果,完全竞争并非最优结果反而是次优结果。况且,在网络经济中除了垄断和竞争是否有效率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之外,限制竞争的行为也可能具有经济效率。因此,在一定情况下过分强调竞争的价值反而会背离了反垄断法所要实现的效率目标,不仅不能解释为何要干预过度竞争与恶性竞争,也不能解释为何反垄断法能容忍垄断状态、市场高度集中和适用除外领域的存在。

因此,网络经济效应所带来的主要特点是对效率的重要性以及效率的考察方式和以前不一样。网络经济并不是要否定竞争价值的重要性,但要以效率为核心价值,竞争是手段,消费者利益是最终结果。

知识型经济对创新价值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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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垄断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摘要: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科技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我们已经进入一个网络经济时代。网络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主要是指以互联网为基础和平台支撑下的经济活动的总称。与传统产业的不同之处在于———信息网络化以其构筑的信息网络来适应日益活跃的网络活动。在网络经济时代,信息取代了传统的生产要素成为重中之重。如今,网络无处不在,渗透在各个领域之中,并且以难以想象的速度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的生活已经和信息网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没有网络,这个世界将难以想象。网络经济使社会活动网络化,令不管工作还是生活都和网络息息相关。网络信息的庞大和网络市场的繁荣,都无形之中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让生活更便捷安全,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生产力,节约了社会成本,并随之产生形形的新的产业管理模式。

关键词:网络经济;垄断;技术创新

网络经济的表现多种多样,参差不齐。最突出的可以表现为我们所熟悉的信息经济,信息技术的成熟使经济建立在知识之上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当把观念、信息和技术手段等归入产品的组成部分时,产品和服务的知识内容就显著增长了。而数字经济是信息在网络经济中传输的重要表现形式。换言之,在网络经济中,信息处于数字这样的形式之中。网络经济也可以表现为虚拟经济。它是运用网络才存在的非实体形式的经济表现方式。相对于市场交易,网络经济有其自身的优势,如交易费用低、网络外部空间大、替代性强等。网络经济正是由于互联网成为虚拟经济的载体而形成的新经济体制结构。网络经济还具有全球性的特征。它利用庞大的网络将世界各地的生产者跟消费者联系在一起。生产者通过在网上搜集信息,捕捉消费者的需求,生产出新颖的、能够满足消费者切身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来维持生存。网络信息不仅可以将有相同需求的消费者汇聚起来,也可以通过过滤信息将生产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分工以提高效率,进行大规模生产,“术业有专攻”使生产过程更加专业化。互联网构筑的巨大网络还可以通过简化商品流通环节来极大地减少交易成本。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快速地将自身有用的信息传递到有需求的客户手中,从而获取竞争优势。这样,竞争力度的增加必然促进企业之间竞争更加激烈,从而迫使其进行技术革新。在网络经济中,技术的推陈出新很迅猛,旧产品不断被淘汰,新产品和新服务不断更新,这有利于企业潜力的挖掘。企业要想生存,就需要不断提高其核心技术竞争力。另外,这也给消费者带来了好处,推陈出新的加速必然导致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下降,以及品质的提高。虽说网络经济带来了很多好处和机遇,但同时伴随而来的还有挑战。市场无效率就是网络经济中存在的一种情况。同样,网络经济也像传统的市场经济那样有垄断现象的发生。垄断带来的不利影响日益浮现,我国也针对此现象做出一系列应对反垄断的政策,然而,网络经济的到来又提出了新的挑战,垄断因素已经不仅局限于传统市场经济中产生的那些,新的垄断因素有其自身的特征和成因,这使得我们在面对这一问题时,不能再以传统的眼光看问题,而应当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一、网络经济环境下的垄断特征

1.网络经济条件下,垄断的形成与先天竞争优势的产生密切相关。一个行业的市场先入者,往往主导着本行业,拥有主动权,并且具有更多技术优势,行业标准一般由这些主体来制定,自然而然,它们也将从中获取更多的机会和利润。而后者只能被动跟随游戏,强者自然更强,弱者只能维持生存。因此,网络经济环境下,技术显然已经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对企业来说,谁先掌握主导行业的先进技术,谁就可能成为全行业最大的赢家。2.网络经济条件下,企业通过网络获取的垄断地位呈现暂时性。在传统的经济模式里面,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一般拥有庞大的规模,掌握着一些核心技术,小企业想要通过扩展规模与大企业相制衡是很困难的,这就形成了几家独大甚至是一家独大的市场结构。然而在网络经济中,边际利润对于新进入者有着很大的吸引力,它们如果有足够的资金,并且能够开发出新产品,就会通过互联网迅速蔓延,跟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展开激烈战争,当其获取到足够的市场份额时就会威胁到处于垄断地位的在位者,因此,垄断在位者就有可能失去固有的市场份额。3.网络经济条件下,企业更注重产品性价比的提高。如上文所述,我们说,在传统的市场交易模式下,企业通常以牺牲消费者的权益为前提以期在最短时间内获取更大的市场优势,从而巩固其垄断地位。但是在网络经济条件下,企业在获取垄断地位后则多数选择了相反的做法,即提高产品的性价比,从而更大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不过,这其中也是有原因的。一方面是因为网络环境所带来的垄断地位并不稳定,每天都有大量的新企业想要取而代之,给企业带来了生存压力。另一方面是由于产品开发的成本降低,企业就更容易扩大规模,进而获取更大利润。总之,在网络经济中,一个企业想要做大做好,必须善于发现机遇,只有抢占先机,才能拥有属于自己的一席之地。但这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根据市场以及消费者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也是巩固自己地位的不二选择。

二、网络经济中的垄断对技术创新的激励

在网络经济中,企业想要形成持久的垄断,就要以技术创新作为其竞争优势。传统的用扩大规模来获取竞争地位的方式已经不足以适应互联网形成的市场经济环境。现如今,新的企业一般会把眼光放在思想和技术上,把这些观念和技术转化成新产品来获取边际利润,进一步占领并扩大市场,最终达到获得垄断利润的目的。垄断地位的暂时性使得不管是新企业还是旧企业都不敢松懈,技术创新的频率不断加快,新的市场容量和市场利润不断涌现,不创新就会被淘汰。通常,在技术创新频率较高的情况下,技术创新越是集中在少数企业甚至个别企业上,就越容易在市场上形成垄断。首先,网络技术本身为技术创新提供了一个虚拟环境和平台,加速了技术创新的一系列进程。信息网络化创造和激发了更大的信息消费市场,以市场为导向,一项新点子能否作为产品进入市场,能否转化为生产力,都取决于其是否拥有足够的创新能力。一个企业只有拥有了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才能如虎添翼,得到更大的竞争优势。其次,在网络经济中,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作用也是不可小觑的。在传统的市场结构中,企业总是显得高高在上,跟客户之间的距离很远,往往需要通过中介来传递信息进行交流。而网络经济则克服了这一缺点,网络信息的庞大拉近了企业与客户的距离,企业可以通过网络近距离地与客户进行沟通。除此之外,管理模式的创新和一些基础的运作手段创新也是必不可少的,如远程管理、在线管理、移动办公等,还有一些诸如电子单据、电子货币和网上银行等支付手段的创新,都使得信息流通更快,办公效率更高,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环节所造成的成本浪费。最后,在网络经济中,出现的另一个创新角度便是推送模式。传统的技术创新一般都把重心放在产品的研发方面。而现在,推广途径的创新也显得尤为重要,产品在被开发出来后就依赖于如何推广。我们常听一个名词,即“概念产品”,其实也就是虚拟产品,在产品没有被实际生产出来之前,还只是一个概念的时候就可以推送出来让消费者先了解它的各方面性能,提出意见,从而做出有利于市场需求的变动。这就是网络经济中企业技术创新的途径。总之,网络的出现和发展掀起了一场创新风暴。在网络经济中,网络的不断发展对技术创新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企业需要积极迎接挑战,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就要善于利用网络促进技术创新增添活力,这样才能获得一定的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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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应对网络经济垄断的措施分析

一、网络经济的特性以及产生垄断的原因

(一)网络产业的标准具有统一性

整个网络是相互连通的,各个实体通过网络这一媒介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市场,这就要求不同的网络系统在使用时能够相互融通整合,也就是说不同的网络系统之间必须拥有共同的网络标准。否则就会造成网络操作的低效率以及资源的严重浪费。所以这就为先期进入的企业带来了优势,它可以将自己的标准设置为整个行业的标准,后进入的企业则不得不遵守它。这也就为先期进入企业的垄断地位打下基础。

(二)网络最为显著的特点就是其具有外部性,这也是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最根本的区别

网络是一个系统,它需要各个方面的联合融通,而且网络系统每增加一个用户,都会为某一“网络产品”的所有用户产生更多的价值,提供更多的信息和便利,所以,外部性简单说来就是指,某产品的价值随着产品预期的销售数量或者说是用户数量的增加而增加。网络的外部性会引起各种现象:正馈效应使强者更强弱者更弱,最终形成垄断;用户更倾向于认定一个已经拥有大量用户的产品,这是一种“选择优势”也称为“冒尖”,先期进入者的垄断地位也得到了加强;用户如要使用新产品不得不支付转移成本,用户并不愿意去支付这些成本,这就是锁定规律,很好的巩固了企业的垄断地位。这些众多的现象可以统称为网络经济效应,这也是导致网络垄断的重要原因。

二、网络垄断的规制问题和应对措施

网络垄断规制面临诸多特殊问题,其中最主要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网络规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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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垄断案的网络经济学分析(1)

——网络效应与微软的市场地位

美国政府诉微软公司垄断1案令全球瞩目。,!不久前,联邦法官杰克逊做出将微软公司1分为2的终究裁决。但是,这场官司引发了信息产业界以及学术界的剧烈争论。笔者在本论文中应用网络经济学的分析法子,对于微软垄断案的主要方面进行分析。

1、网络效应与微软的市场地位

在现实世界中,各种情势的网络随处可见,如电网络、通信网络和著名的Internet等。这些是具体的、实实在在的物理形态的网络(PhysiCalnetworks,或者literal networks)。在这些网络中,网络介入者之间以某种方式直接联络在1起。

值患上强调的是,如今网络经济学的钻研已经经扩大了网络的概念。网络不仅包含具体的、物理形态的网络,也包含抽象的虚拟网络(virtual networks,或者metaphorical networks),如由众多摄影喜爱者形成的网络,这类网络瓜葛是1种无形的交互瓜葛。在良多情况下,虚拟网络触及像硬件与软件之间的那种互补瓜葛,Katz and Shapiro(一九九四)称之为“硬件1软件”类网络(hardware/softwareparadigm,hardware/software systems)。例如: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组成的系统、操作系统与利用软件组成的网络等等。

不管是物理网络,仍是虚拟网络(“硬件1软件”谈网络),都拥有1个无比首要的基本特征,即网络效应(network effects)(Katz and Shapiro,一九八五)。网络效应是指1个当事人的经济行动的净价值会遭到采用同1经济行动的所有当事人人数影响的现象。市场均衡未能充沛反应出与网络交易有关的全体收益(或者本钱)的那类网络效应称为网络外部性。网络效应可以分为直接网络效应以及间接网络效应:

一.物理网络存在直接网络效应。例如,1名消费者安装1台电话的功效显然依赖于加入该电话网络的其他家庭或者商家的数量。

二.虚拟网络存在间接网络效应。例如,购买某1计算机硬件的用户越多,则供应市场的相应软件数量以及种类也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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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中反垄断法的定位:“放任”与“干预”的博弈

摘要:网络经济是21世纪创新性的经济形式,对国民经济影响巨大,被誉为国家经济的推进剂和国与国竞争的主战场。尽管存在“自然垄断说”的反垄断法豁免、网络经济中的垄断本身可能有利于消费者利益以及“竞争性垄断”是网络经济的固有特征等网络经济放任说的主张和理论,但网络经济竞争秩序的维护诉求通过反垄断法得以因应是网络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网络经济存在的固有弊端、网络经营者对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实质限制以及网络安全对市场多样化的期待是反垄断法“干预”网络经济的重要考虑。

关键词:网络经济;垄断;竞争

中图分类号:D91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268(2016)01-0038-06

互联网是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科技发明,凭借开放互通的信息交换形成的全球化信息共享平台,深刻影响着市场竞争模式和国家经济治理模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基础平台”。保障互联网市场的竞争秩序以及社会个体在互联网市场中的合法利益成为各国竞争法的应然义务。然而,由于互联网具有明显的“先入优势”和“马太效应”,网络经济呈现出“自然垄断”的特征,“免费”的特殊经营模式也使人们直观地对网络经济中垄断本身的危害性产生了本能的质疑,普遍存在的“竞争性垄断”现象更是让学界掀起网络经济中反垄断法的定位思考:究竟应当放任网络经济自由发展,将市场秩序的维护交由“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的自我运行,还是由政府予以积极干预。这是落实反垄断法在网络经济中如何适用必须首先解答的问题。一、反垄断法规制网络竞争秩序必要性的争议如何看待网络经济中的竞争和垄断,即是否应当对互联网企业进行反垄断约束?关于这个问题,学界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反垄断法主要应当针对行政垄断,行政垄断是对市场竞争秩序危害最大的垄断行为,对一般企业的经营行为,市场会自动调节,实现优胜劣汰,即使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种支配地位也是短暂的、不稳固的,并不具有太大的社会危害性。而且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行为事实上证明对经济发展和消费者都是有利的行为,例如在“微软垄断案”中,由于法院对微软公司的判决,微软不得不以同样的价格在欧洲市场出售不附带播放器的操作系统,而市场却反映冷淡,没人愿意为功能不如之前版本的操作系统支付同样的价格,欧洲消费者的利益反而因反垄断诉讼受到损害。在网络经济中,由于经营者的“先入优势”或特殊的“免费”经营模式[1],经营者获得市场支配地位变得更加容易,而这些经营者在获得市场支配地位后,并没有依照反垄断法假设的垄断者的预期行为模式,即降低产品数量和提高产品价格,相反的是,这些企业为用户提供了更丰富的信息产品,而用户根本无需为此支付任何费用。网络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科技创新,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能长久地占有某市场的支配地位,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更替自然会淘汰落后的企业。如果反垄断法进行强制干预,反而会起到打击强者、扶持弱者的不利影响。另一种观点认为即使是互联网企业也应当受到反垄断规制,因为由于网络效应的影响,消费者容易对网络产品形成路径依赖性,因而导致消费者容易受到事实上的捆绑,而借助于这些优势产品的互联网企业也能更容易形成市场支配地位,其实施的垄断行为会因此产生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对网络经济中的垄断者,是否应当进行反垄断规制,这是网络经济给反垄断法带来的首要挑战。

二、网络经济“放任说”的根源与评判

(一)网络经济的“自然垄断说”的假设与证伪在传统经济中,电信、电力、铁路运输、邮政、自来水和煤气供应等产业是学界公认的典型的自然垄断(natural monopoly)产业,但对自然垄断的经济特征,学界却有不同的认识。对自然垄断特征的分析是判断网络经济是否属于自然垄断产业观点真伪的起点。经济学家Clarkson和Miller从规模经济的角度指出了自然垄断的经济特征,即在一定的产出范围内生产函数呈规模报酬递增状态,生产规模越大,单位产品的成本就越小,并由此得出结论:由一个企业大规模生产,要比由几家较小规模的企业同时进行生产能更有效地利用资源[2]。经济学家Sharkey和Baumol则将成本函数的弱增性(subadditivity)作为自然垄断的特征[3-4],“成本弱增性”表现为由一家企业提供整个产业的产量成本低于这家企业与另外的企业共同提供相同产量的成本之和。由于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个企业通常不只是生产一种产品(或服务),因此有学者认为多产品自然垄断的“成本弱增性”主要表现为“范围经济性”,即一个企业生产多种产品的成本低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一种产品的相对总成本。因此,在某一多产品的产业中,只要一家企业生产所有产品的总成本小于多家企业分别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之和,该产业就是自然垄断产业[5]。无论从哪个角度定义自然垄断,往往得到一致性的结论,即在自然垄断的市场中,垄断的市场结构更具“经济合理性”,垄断状态是最利于市场效率的模式,竞争反而会导致低效率。

有观点认为,网络产业属于自然垄断产业[6],鉴于规模经济的影响,随着边际成本递减,由一个厂商提供一种产品反而是符合经济效率要求的,此时垄断的经济效率会大于竞争的经济效率。但这种观点忽略了一个关键要素,在我国公有制和私有制并存的经济体制下,自然垄断行业通常是以公共事业为主,互联网行业虽然存在规模经济的效应,但网络经济中的经营者(不包括基础设施提供者以及电信企业在互联网市场中的业务延展)通常是私有制企业。而且互联网行业并不是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产业,即便是提供公共服务的自然垄断行业也因垄断结构所固有的弊端而受到国家的规制,如垄断对价格和效率的限制以及在垄断结构下行业信息不对称的加重等缺陷。而且自然垄断产业并非固定不变,在市场需求发生变化或新技术发展的需求时,竞争机制的引入势在必行。

(二)网络经济中垄断危害性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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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经济反垄断中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理论面临的困境

摘 要:网络技术的发展延伸出了一种新的经济模式――网络经济,网络经济具有着与实体的传统经济不同的特征。也正是网络经济的新特征,给网络经济的反垄断带来了难题。因为其高度的渗透性、用户锁定性等特征,给网络经济反垄断中的首要工作相关市场的界定带来了难题。相关市场的界定直接影响着一个垄断案件的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了一个企业是否具有垄断地位。传统的相关市场理论都是建立在单边市场的基础之上,而网络经济是一个双边市场,甚至可以说是一个多边市场,还存在着传统市场都不具备的各种特征。传统的相关市场理论无疑在网络经济中相关市场界定面临着各种困境。

关键词:网络经济;相关产品市场;界定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9-0283-02

360与腾讯之间的大战自2010年开战至今,现已经打到了最高院。在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中,案件的焦点问题即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在反垄断案件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反垄断办案与执法的第一步。因为,必须要弄清楚一个企业在相关市场中是否具有到一定的支配地位,而支配地位的确定的首要条件就是准确地界定相关市场界定的范围。在相关市场的界定中的首要问题又是相关产品市场的确定。在传统经济中,我们可以用传统的相关市场理论来对相关产品市场进行界定。但是,在网络经济的条件下,用传统的理论来对相关产品市场进行界定存在很多不合适宜的地方。

一、网络经济

网络经济是在网络技术高速发展下的产物,网络经济不同于传统经济。传统经济的市场结构比较简单,只存在简单的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并且买卖双方是在买方支付了相当对价的前提下,卖方让渡产品的价值。但是,网络经济是知识经济,是建立在计算机网络基础之上的高科技经济。在网络经济中,既有实体的商品也有虚拟的商品,比如游戏点卡、电子图书、杀毒软件序列卡等。同时,网络经济又有着与实体经济不同的特点。比如说用户锁定性、高渗透性、边际效益递增性、边际成本递减性等传统经济所不具备的特征。然而,也恰恰是这些特征让传统的相关市场界定理论在网络经济中界定相关市场面临困境。所以,我们可以将网络经济定义为是一种建立在网络技术的基础之上,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经济形态。它不仅包括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产业,也包括以现代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整个高新技术产业和适用了高新技术的传统产业和经济部门。网络经济并不是独立于传统经济的,而是在传统经济的基础之上,因高新网络技术的发展运用升级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二、网络经济中传统相关产品市场理论在市场界定中面临的困境

首先,来看中国《相关市场界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对于相关市场的定义,指明相关市场是指在特定的时期内经营者就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范围。对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主要根据以下几方面:商品的特性、用途、价格、与商品之间的替代性等。即与商品之间具有紧密的替代性是最基础的考虑因素。但是,这些的界定考虑因素是建立在传统的单边市场的基础之上,并不完全适用网络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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