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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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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乡村土地确权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政办字〔〕10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字〔〕3号)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原有土地登记发证、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依据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全面完成本市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年月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年月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年月前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登记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镇、街道办事处企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镇、街道办事处与村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三、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土〔籍〕字第2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359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3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9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登记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7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46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60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78号),《省土地登记办法》,《省土地登记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政发〔〕8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政办字〔〕103号),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12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字〔〕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

四、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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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乡村土地确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6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政办字〔〕103号)、《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国土资发〔〕129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7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原则,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到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40%以上。至2013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三、技术路线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界限确认以全国第一次和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形成的村集体所有土地权属资料、图件为基础,充分利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指界资料,原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调查成果不能满足此次所有权总登记发证要求,需增设界址点,可按原《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确定的界线和方向,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现场指认和设置界标,重新签订边界协议书,用于所有权登记发证。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点现场标定和测量工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以1:5000或大于1:5000比例尺为基础图件,作为所有权调查、发证和建库依据。已办理土地登记发证的国有农场林场和其他国有土地,直接以登记确认的界址为依据,确认相邻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属界线,未土地登记发证的按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或实际使用范围认定界址,确认相邻的农民集体土地权属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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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在农村集体中的应用探讨

一、概述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法律确定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由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总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这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确权登记发证的目的是为了依法确认土地权属、界线、范围、用途和面积,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础。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依法保护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对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依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依法落实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的和内容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

调查目的是查清各级农民集体拥有的土地,并明确权利主体,精确测量位置和面积,并根据相关资料,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所有权证书颁发给各级农民集体或集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使用权调查

调查目的是查清各农户使用的宅基地状况,并明确权利主体,明确土地权利人,精确测量位置和面积,并根据相关资料,依照法定程序,为符合条件的使用者颁发土地使用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时此次调查的难点。宅基地牵涉面广,牵涉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宅基地矛盾也时有发生,所以,此次对宅基地调查除对测量工作要求比较高以外,同时应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争取高效完成各宅基地的签字盖章等核心工作,同时注意稳定工作,避免因为调查引起不稳定因素。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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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的思考

【摘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不断改革和深化的必然要求,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是承包地确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针对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分析,以期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思考

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真实记录。承包地确权档案管理工作是指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工作。2009年,吉林省开始承包地确权试点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2015年,吉林省被列入全国第二批承包地确权整省推进试点省份,在承包地确权档案管理工作中进一步丰富了工作经验,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吉林省承包地确权档案管理现状

2009年实施承包地确权试点以来,吉林省始终重视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吉林省承包地确权档案管理工作,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制度健全,措施有力。

实际上,从国家到吉林省,都对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十分重视。早在国家开展承包地确权试点工作之初,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就于2010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2011年,农业部和国家档案局就着手起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并最终于2014年11月印发。同年,农业部还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3个行业标准,进一步细化了承包地确权工作的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而吉林省则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广泛调研、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于2015年7月,由省农委与省档案局联合下发了《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吉农经发〔2015〕3号),并以附件的形式下发了《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理细则》。此外,吉林省农委起草设计了41种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系列文书,涵盖了承包地确权各个环节和阶段,全部下发各地指导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同时,省农委、省档案局为了开展和推进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结合省内试点工作开展了归档材料的收集和指导工作,并分别利用全省承包地确权档案管理座谈会和全省试点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的契机,确定了“分类收集”“一户一卷”的承包地确权档案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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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的整合利用

摘 要: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依据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江苏实际共同制定《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并于2015年2月27日正式颁布实施。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合利用

一、确权登记归档内容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中指出,承包地确权工作验收时将同步验收承包地确权档案,凡承包地确权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承包地确权工作验收。由此而知承包地确权档案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性资料,因此对承包地确权档案的管理必须严格,即必须严格按照《档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知识和《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对承包地确权进行物权保护,可以真正保护农民利益,为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进行农业补贴和征地补偿等提供法律依据,这些资料的完整归档,对于数据的溯及与跟踪、责任的划分以及开发利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而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摸清农村土地面积底数。以社为单位开展农村土地面积的摸底和清查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和实际测量摸清本村(社)的农村土地面积,并将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地类、权属清查落实到农户或其他承包方。

(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以二轮土地延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依据清查核实的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档案,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准确、齐全、完整,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经常化的承包地地籍信息。

(三)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依据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依法对承包地被征用、占用面积发生变化的,因分户、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经营权转让、互换,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实施变更登记。

二、确权登记档案数据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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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规范管治交流材料

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并报市农委、市档案局备案。

提出如下意见,农业部、国家档案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12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并结合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管理工作实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整理工作,统一标准。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材料。对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业务中形成的档案材料,主要集中在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村(社区)各地要按照不同档案门类进行准确区分。应该纳入专门档案管理;对各种会议材料、统计汇总等档案工作材料,应当纳入文书档案管理;对电子声像类档案材料,应当纳入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管理。

一)文书档案类文件材料

包括机构成立、意见、方案、指导性通知、计划、总结、简报、会议记录、规划、报告、检查记录、统计汇总等文件材料。1.归档范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分为永久和定期,2.保管期限。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要求。定期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

以“件”为单位,3.整理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整理这部分文件材料时应纳入机关文书档案统一整理归档。按照《市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34号)进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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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土地承包工作交流材料

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并报市农委、市档案局备案。

提出如下意见,农业部、国家档案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12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并结合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管理工作实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整理工作,统一标准。

主要集中在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村(社区)各地要按照不同档案门类进行准确区分,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材料。对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当纳入专门档案管理;对各种会议材料、计划总结、统计汇总等档案材料,应当纳入文书档案管理;对电子声像类档案材料,应当纳入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管理。

一)文书档案类文件材料

包括机构成立、意见、方案、指导性通知、计划、总结、简报、会议记录、规划、报告、检查记录、统计汇总等文件材料。1.归档范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分为永久和定期,2.保管期限。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要求。定期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

以“件”为单位,3.整理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整理这部分文件材料时应纳入机关文书档案统一整理归档。按照《市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34号)进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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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档案类材料管理意见

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并报市农委、市档案局备案。

提出如下意见,农业部、国家档案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并结合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管理工作实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整理工作.统一标准。

主要集中在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村(社区)各地要按照不同档案门类进行准确区分,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材料。对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当纳入专门档案管理;对各种会议材料、计划总结、统计汇总等档案材料,应当纳入文书档案管理;对电子声像类档案材料,应当纳入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管理。

一)文书档案类文件材料

包括机构成立、意见、方案、指导性通知、计划、总结、简报、会议记录、规划、报告、检查记录、统计汇总等文件材料。1.归档范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分为永久和定期,2.保管期限。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要求。定期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

以“件”为单位,3.整理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整理这部分文件材料时应纳入机关文书档案统一整理归档。按照《市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34号)进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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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民市三大措施助推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新民市需完成耕地面积326.96万亩(国土“二调”耕地面积)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共涉及29个乡镇街,335个行政村(合并前404个村),2026村民小组,16.7万户农户。截至目前,全市完成20个乡镇街、224个行政村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实测耕地面积为211.9万亩,清理土地承包档案144639卷,实测地块43.8万块,实测9.52万户农户承包地。2017年全市完成9个乡镇、153个行政村、774个村民小组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工作,涉及67559户农户,国土“二调”耕地面积113.3万亩的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培训,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一是成立机构,抓好落。新民市结合实际,按照省和沈阳市统一部署每年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市长为组长,政府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农经、财政、国土资源、法制、档案、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统筹指导登记工作,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等工作,设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经局,主任由农经局局长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是精心组织,统一部署。新民市每年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的乡镇村,新民市根据各乡镇村的二轮土地承包相关实际情况、人口、国土“二调”耕地面积进行科学选取项目工作的乡镇街村,报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工作组进行审核确认,并依法依规制定全市当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和工作的节点时间,工作中实行三统一,即统一部署、统一动员、统一培训。

三是积极动员,强化培训。新民市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的重大意义、政策界限、工作流程等方面指导培训分两个层次组织实施,先由市政府组织动员培训,由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工作组的组长做动员报告,再由副组长宣布方案、工作流程、工作节点时间和工作要求,并聘请沈阳市农委专家和技术单位讲解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务;再由市确权办到各乡(镇、街)答疑解惑进行专题培训,先后召开培训会26场次,培训市乡村三级工作人员及群众代表3930多人次。

四是广泛宣传,家喻户晓。利用本地电视台今日新民栏目滚动播放农村土地登记颁证工作意见1000多分钟,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100000余份,编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宣传手册》9.3万本,发放到农户手中。印制政策汇编360册下发到各乡镇街,用于指导工作实践。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调动农民参与确权工作的积极性。

五是统一政策,化解矛盾。按照市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新民市是农业大县,人多地广,情况复杂,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市乡两级同时建立政策咨询、纠纷调处机制,村级建立纠纷和解组织,确保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中,事有人管,问有人解答,纠纷有部门解决的长效机制。累计受理纠纷案件454件次,经市乡两级调处均已做出处理。解答农民来信、来电或者来人进行政策咨询的近6215余件次。

精心组织、强化调度,抓实各个工作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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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一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河北省、市确权工作会议后,青龙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按照“两年试点、三年推开”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确定了我县“2014年以试点为主、2015全面推开”的工作思路。2014年,选取占全县耕地总面积10%左右的隔河头镇、龙王庙乡共34个行政村为试点;2015年全面推开,力争完成承包耕地总面积的60%;2016年基本完成;2017年扫尾。全县上下,多措并举,协调联动,确保“确权登记档案”管理与确权登记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将该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统一思想,成立组织,明确责任,构建多方合力的档案管理工作体系

2014年,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省、市土地确权文件精神,要求充分认识和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又一重大部署,是一项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完善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确权登记档案将是中国未来不动产登记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法律凭证和依据作用。管好确权登记档案是一项庞大的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

按照全市确权工作部署,我县分级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委农工委负责日常工作、县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部门等多方配合的工作体系,制定了详实的工作方案,明确了职责和任务。县委农工委协调县国土资源局收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以及大地控制点、地形图、地貌图、正摄影图等基础测绘资料。各乡镇村负责收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资料,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台账、已经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法变更的有关合同、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及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失的会议记录、决议和表决结果等。县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指导工作,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做细、做实。

二、摸底调研,加大宣传,加强培训,增强确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软实力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全县站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新农村的高度认识确权档案工作,管理确权档案。针对地形复杂、地块零散、二轮延包时以地定产、以产分地等客观因素给确权工作带来的实际困难,确权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下乡调研、电话询问等方式,了解二轮土地承包现状,以及二轮延包时的承包合同、土地面积台账等档案保管情况。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村务公开栏及发放明白纸、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组织乡镇、村骨干人员培训班,培训确权颁证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登记程序、工作流程、系统操作方法和文件材料收集归档业务知识,使每一名工作人员都能做到依法办事、规范行事,保障确权工作顺利开展。

三、以点带面,协调联动,及时跟进,解决确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现实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参与单位多,涉及层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我县切实加强部门之间横向和纵向的沟通、协调,各部门各尽其职。2014年,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指导隔河头镇、龙王庙乡试点村完成确权登记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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