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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于4月25日颁布,6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极大地提高了水文在民众心目中的地位,为水文事业的蓬勃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省水文局的统一布置下,我局机关、测站掀起了学习、宣传《水文条例》热潮,大家在阅读条例的同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写出自己的感想,并结合我们科的本职行业,深刻理解、加深体会,从而提高学习《水文条例》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坚决性。现将几点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一、作为较为干旱的地区,抗旱的责任重大,如何在汛期来临时作到抗旱与防汛相结合尤为重要。以往,我们遵循河北省的地方水文规定,无论从法律地位上,还是从所遵循的行业依据上,我们都没有一席之地,如今水文条例的颁布是我们水文系统的一件大喜事,是为水文事业保驾护航的法宝,是中国水文史上的里程碑,标志着我们水文工作纳入了法律规范化的轨道,明确了我们水文工作的法律地位和工作性质。对促进水文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产生新的影响。
二、水文质量的高低,直接所关系到水资源管理的正确利用,关系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对进一步规范水文事业,建全公共服务,加强依法行政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对水文更好的为水利以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对于发挥水文站网的整体功能,确保水文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一致性,加强水文设施的保护,将起到很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同时,水文设施的保护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肯定,无疑是对我们水利事业的极大支持。
三、水文工作为防治洪、旱、涝等自然灾害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保护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和决策依据,为工农业生产、交通、城市建设等基础性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和管理运用提供了重要的基本资料和研究成果。因此,水文事业的发展必须遵循“法治”方针,实行依法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依法治省、依法治水的重要举措。真正体现依法治水这一本质要求。
四、《条例》的实施,为水文事业的依法管理以及实现水文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目前我们的工作重点是如何学好、贯彻实施好《条例》,用《条例》管理好各项水文工作,为防汛抗旱及国民经济建设做好服务。
五、《条例》内容丰富,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随着《条例》的实施,水文将被赋予新的行政职能,水文行业也将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依法办事,将是水文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水文工作的职能也将逐步转变,要实现这种转变,一是要强化社会宣传,强化法律意识,增强学法、懂法、执法的能力,为防汛抗旱及国民经济建设做好服务是《条例》赋予水文的职责,也是水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二是要提高职工队伍勘测、分析、采集水文信息及加工服务的能力,搞好优质服务;三是要围绕“水文人进城”的战略目标而奋斗,并长抓不懈。
六、长期以来,水文测报环境不健全,给水文工作正常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条例》赋予了水文部门行业管理职能、执法主体地位和省、市两级水文机构的执法权,这对规范水文行业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真正要将《条例》落实到位,实现并推动我区水文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还有待进一步的努力。
七、水文条例规范了水文工作者的行为,无论是水文系统内部还是其它部门从事水文工作的,都必须依法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否则,就将由过去的违规而上升为违法。水文条例还明确规定:“从事水文,水资源监测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进行,并保证监测质量”,“从事水文,水资源监测各项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不得伪造资料,不得漏报,迟报,瞒报水情信
为更好地维护我们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护理人员执业行为,不断促进医院护理事业的发展,医院组织我们学习了《护士条例》。《护士条例》共6个章节35条内容,条例旨在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改善护患关系,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
护士肩负着救死扶伤,减轻疼痛,促进康复的使命,她是美丽、善良、纯洁的使者,她是幸福的播散者,她受人敬仰,这是一个充满幻想的职业,而现实给我一记重的耳光。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忙,忙就是你说声忙的实忙的时间都没有了;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苦,苦就是上一天班下来双腿酸到下楼梯都在发颤发抖;广大护士们默默无闻工作在临床一线,奉献着青春和热血,正是她们的辛勤劳动,才换来了无数病人的康复。广大护士承担了大量繁重、超负荷的护理工作;护士配备不足,护士缺编严重,使基础护理滑坡。这种长期超负荷的劳动也严重影响了护士的身心健康,致使一些临床护士流失。这就更需要《护士条例》来对护理工作进行规范和保护。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无奈,即就是几个家属围攻你,还用手指着你的鼻子破口大骂,有时还会给你一记耳光;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失望,当办公室的大门玻璃办工桌被砸碎,当我的同事被病人打伤,当我们眼中噙着泪还要对病人道歉赔礼时,当我满身疲惫,满心伤痕时,我明白了什么叫失望,当我有苦却欲诉无门时,《护士条例》将从法律层面规定护士的责任、义务、权利等,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护士的执业规则,将有力地保障医疗护理质量和护士安全,必将推动护理事业更加规范、和谐、健康地发展,使我们护士的人格声心都得到了全方面的保障.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越来越高,对护士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护士的工作不再只是打针、发药,健康教育、心理护理、专科护理等已成为护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医学模式的转变也要求护士要从生物、心理、社会的观念出发,满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需要。这就更加迫切需要从法律层面规范和明确护理工作行为,以提高护理工作质量,新出台《护士条例》正当其时。
新的《护士条例》将于xx年5月12日施行,它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护理行政法规,它的颁布施行,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策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卫生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反映新时期、新形势对护理工作的新要求;是促进护理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对于我国护理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通过学习,我认为条例有以下几个重点:一是明确了护士的权利与义务从而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二是加强基础护理工作,提高主动服务意识,严格履行护士职责,促使全体护士尽职尽责;三是重视护患沟通,促进护患关系和谐发展,不断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四是在社会上要形成尊重护士,关爱护士的良好氛围,促进护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人在自学的同时也积极与其他同事交流,大家普遍认为实施《护士条例》对规范护理人员执业行为,保障护理人员的合理权益,第一次上升到了法律的角度进行规范,对强化和规范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保障护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稳定护理队伍,鼓励人们从事护理工作,都将产生积极作用。《护士条例》的公布施行必将极大地激发广大护理工作者的工作热情,促进护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更好地促使整个护理事业健康、快速地发展,人民群众和最广大的伤病患者的健康需求将会得到更好、更优质的满足和服务
总之,在学习过程中,我们都认为此次学习受益匪浅,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履行护士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护理行为,严格要求自己,提高法律意识,提高自己的护理专业水平。
党建培训心得
在举国上下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时刻,中央颁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是加强和改进干部培训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一段时期以来,我坚持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收获很大,体会很深。
一是提高了对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对于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提高了对做好党校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干部教育工作与党政其他部门工作一样,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是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重要工作。要做好干部教育工作,必须要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一要有较高的政治水平;二要有较高的道德修养;三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四要有奉献精神。所以,通过学习,使自己对干部教育工作重要性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
三是开阔了视野。通过学习讨论和交流,联系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联系干部教育工作的实际,无论是理论和实践,都有许多问题需要总结,特别是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形势下,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要探索。通过学习讨论和交流,使自己对开展干部教育工作进一步开阔了视野,惟有不断学习,努力实践,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才能做好新形势下的党校工作。
四是拓宽了思路。当前,以党的十六大为标志,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新时期、新阶段,给全党和全国人民提出了新的奋斗目标和新的工作任务,同时,也给党校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党校面临着多方面的新情况和新课题:一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征程中,如何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促进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如何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职能和作用等。
五是明确工作重心。学习贯彻这一条例,对我校来说,有两个方面的任务:一是要发挥党校三个阵地、一个熔炉的作用,尤其是在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中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二是我们学校内部要加强教职员工的自身培训、创建学习型党校。抓住两点才能更好地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责任和担当扛在肩上!以下是我们文秘站的编辑给大家认真整理的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范文两篇供大家参阅!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
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就是不断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准则》和《条例》的修订,为各级党委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为广大党员干部立德修身、为官用权、干事创业指明了正确方向。
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各级党委要种好“责任田”,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要在抓学习上早动员,迅速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原原本本、逐字逐句进行学习,做到深学悟透、入脑入心;在抓宣传上下功夫,组织全方面、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形成浓厚氛围;在抓执行上出硬招,真正地把纪律严起来、规矩立起来,对违规违纪的,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党委书记要当好“领头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要带头深学,既学习党规文本,更领会其中深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带头细照,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进行“对标”,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带头笃行,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二】
强化党性意识。自治州州委将带头和引导全州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在党认党,在党爱党,忠诚于党的事业,坚定不移地做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推动者和执行者。认真学习、用好、贯彻,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确保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强化责任担当。州委将始终以“不抓党建就是严重失职”的强烈政治责任感,全面担当起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健全责任分解、监督、追究的完整链条,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坚持把严守党纪党规作为对党忠诚的重要检验,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州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
学习《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根据培训班的学习要求,我认真学习了《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我对《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内容有了深入的了解,对我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如何体现一名国家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如何体现国家公务人员的作用有了更深的认识。《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是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制定的一部行政机关内部的重要法规,它是行政机关内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和国家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使我对《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作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我们要根据《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正确运用《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在《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之中,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一、树立责任意识。每一位国家公务人员,都肩负着国家的重托,无论在何其岗位,所负责的工作都是整体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加强责任观念,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无愧于自己的良心,无愧于自己的工资。
二、强化纪律意识。要增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要坚决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三、增强廉政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坚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作风,不该做的事情坚决不做,做一个令组织、家庭、人民都放心的好干部。
四、密切联系群众。作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应树立为人民群众,为老百姓办实事的精神。要在工作中善待群众,文明接待,优质服务,真正做到人民群众水融、一家亲。
学习新准则条例心得体会:党员干部应紧追规矩"潮流"
"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 管教严厉的家中没有凶悍的仆人,而太溺爱孩子的母亲却有不成才的儿子。严管教意味着必遵照家规或行事原则,反之无限纵容不仅破坏了家规更害己害人。家有家规、行有行规、国有国法,这些"规矩"就像一个又一个似明又隐的圈,遍布在社会的各个角落,规范和度量着每一个参与者的行为。
于北戴河疗养期间,需看查阅世界地图和一些书籍,随从人员便致电当地文化馆,表明领导欲借书籍,不料管理人员答道:"我们有规定,图书不外借,要看请自己来。"当管理人员见是冒雨到图书馆看书时,万分懊悔,但总理却和蔼的说:"无论谁都要遵守制度。"身为一国总理,即使小事,也亲力亲为,更不用权势、放低姿态,以身作则率领遵守图书管理制度。制度即统一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行动准则和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以此约束参与者行为,人人平等,不论身份与职位,不以特殊打破既定原则。而制度是"规矩"的其中之一,因为规矩可以说很小,吃饭时必须长辈先动筷;也可以说很大,党纪法规必须遵守;更可以说很宽泛,章程条例、道德规范、工作惯例等皆属规矩。且规矩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时代变迁、文化差异、风俗习惯等或多或少的产生变化,而我们活在当下,就更要遵守当下局势里的"规矩".
说"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这是我们党员干部的工作要求和行为章程,不仅遵规守纪更要遵循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社会传统和工作惯例,自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准则》和《条例》更明确的为党员干部标出了道德高线和行为底线,在三维空间里密设"红线",要求党员干部自觉对照"负面清单"规范一言一行。不敬业,何以办实事?不廉洁,何以交"公差"?不诚信,何以得民心?不自律,何以保自我?讲纪律、守规矩、有作为已成为党员干部必须追随的"潮流",那么应该如何为自己披上 "黄金甲"呢?
知法度。知不足而勤学,自主强化理论"装备",及时更新知识储备库,研判新动态、新趋势,了解方针政策、掌握行业规则、深学党纪国法、强化规矩意识,明确所处环境下应遵守的规矩,才能在工作中运筹帷幄,有所为而不失自我。
笃于行。躬身力行才能让一切规则发挥真正的效用,仅仅停留在"知"的层面恰似纸上谈兵。"不以恶小而为之"党员干部切不可有迟到早退矿工为小事的心态,因为以小见大、以末叶见枝干,更何况在抓早抓小的常态下不容忽视任何违纪行为,应自觉摒弃不良习惯与嗜好,时时警醒、刻刻自律、慎独慎微。
养身心。精心政务的闲暇之余常翻书册、常爬"六盘山"、常思己过,在卷书中养性,在工作中修身,在生活中淡然,才能在觥筹交错中敬而远之,在山珍美味前浅尝辄止,在灯红酒绿旁望而却步。静心除尘,养浩然正气,方可在得失面前望云卷云舒,在宠辱面前看花开花落,以一颗淡泊名利、修己正人的心有为而不乱为。
"利贞能载物,柔顺以承天",将规矩刻印于心、虔诚遵守才能"载物""承天",才能让有限的生命活的紧实、活的无愧、活的怅然!
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7章5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了明确和细化,使审计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审计监
督职责更加明了,这对于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强化审计监督指导和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目前,各地审计机关正在普遍宣传、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法实施条例5月1日就将正式实施,如何正确贯彻实施,是摆在各级审计机关面前的一件大事,本人通过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及以往的审计工作情况,针对几个具体问题谈点自已的体会供同仁参考。
一、审计依据问题
目前各地审计机关在编制审计方案、制发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报告中审计依据有两种操作方式:一是以审计法第三章16条至30条规定的相关内容为审计依据,二是除以审计法第16条至30条规定外,将各级政府批转审计机关年度项目审计计划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上述两种操作方式,谁对谁错有待明确,笔者倾向第二种做法,依据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新审计法第五章审计程序第38条规定“审计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实施条例第五章审计程序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通过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审计机关执法依据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按照本级政府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遇有特殊情况的须经本级政府批准才可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依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审计依据就存在不完整性。
今年xx月,学校全体教师学习了两法一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条例》。两法一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制度和机制创新,充分体现了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立法目的。它的颁布对推动各项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两法一条例内容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就很好地区分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之间的关系。此法还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其第五条指出:办理案件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条文对处罚对象的规定也十分细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而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等等。
新修订的《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渠道这条主线。贯彻条例,畅通各项管理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如何做到依法、文明办理各种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其次要健全和完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群众。尊重和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群众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同时,方便人查询有关事项。
土地是民生所系,万物之源。国土资源不仅是经济建设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更是维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调控手段,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重要的保障条件。国土资源问题关系到国家发展的宏观战略,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我国是一个土地大国,幅员广大、地域辽阔,但我国并非一个土地强国,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二、做好两法一条例的宣传者
作为一名教师,应该让学生从小就有一个精神家园,一种道德准绳,这是学生心理发展的需求,也是社会的需要。我们要不断地探索创新,尤其是把时事政治教育引入课堂,突出精神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可以利用升国旗、法制报告还有班队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精神教育,在对一些条款的重点解读中来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思想认识。
三、必须强化工作责任
2011年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7章5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了明确和细化,使审计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审计监督职责更加明了,这对于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强化审计监督指导和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目前,各地审计机关正在普遍宣传、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法实施条例2011年5月1日就将正式实施,如何正确贯彻实施,是摆在各级审计机关面前的一件大事,本人通过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及以往的审计工作情况,针对几个具体问题谈点自已的体会供同仁参考。
一、审计依据问题
目前各地审计机关在编制审计方案、制发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报告中审计依据有两种操作方式:一是以审计法第三章16条至30条规定的相关内容为审计依据,二是除以审计法第16条至30条规定外,将各级政府批转审计机关年度项目审计计划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上述两种操作方式,谁对谁错有待明确,笔者倾向第二种做法,依据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新审计法第五章 审计程序第38条规定“审计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实施条例第五章审计程序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通过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审计机关执法依据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按照本级政府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遇有特殊情况的须经本级政府批准才可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依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审计依据就存在不完整性。
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问题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审计依据问题;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问题;审计救济途径及受理单位问题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目前各地审计机关在编制审计方案、制发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报告中审计依据有两种操作方式、目前,各级审计机关项目审计结束后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审计定性的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二款“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标准、项目目标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新审计法第四十八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2010年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7章5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了明确和细化,使审计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审计监督职责更加明了,这对于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强化审计监督指导和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目前,各地审计机关正在普遍宣传、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5月1日就将正式实施,如何正确贯彻实施,是摆在各级审计机关面前的一件大事,本人通过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及以往的审计工作情况,针对几个具体问题谈点自已的体会供同仁参考。
一、审计依据问题
目前各地审计机关在编制审计方案、制发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报告中审计依据有两种操作方式:一是以审计法第三章16条至30条规定的相关内容为审计依据,二是除以审计法第16条至30条规定外,将各级政府批转审计机关年度项目审计计划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上述两种操作方式,谁对谁错有待明确,笔者倾向第二种做法,依据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新审计法第五章审计程序第38条规定“审计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实施条例第五章审计程序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通过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审计机关执法依据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按照本级政府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遇有特殊情况的须经本级政府批准才可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依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审计依据就存在不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