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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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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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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宣贯会议主持词

各位领导、同志们:现在开会。

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我国规范安全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规。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工作,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着非常的重要意义,这次会议很重要,前来参加宣贯会议的有: 今天的宣贯的会议议程有3项:一是由吉首市质监局***对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宣讲;二是请州质监局***讲话;三是请吉首市***作指示。

下面,我们进行第一项议程,我们请吉首市质监局***对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宣讲,大家鼓掌欢迎!

下面,我们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州质监局***讲话;,大家鼓掌欢迎!

下面,我们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吉首市***作指示,大家鼓掌欢迎!

同志们,刚才吉首市质监局***对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了宣讲。州质监局***总结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内容,阐述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内涵实质,要求大家把握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并结合我市实际,就如何学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推进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就学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要求大家统一思想,深刻认识颁布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要意义;二是要求大家认真学习领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实质,坚持联系实际,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效能,坚持群众路线,努力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贯彻实施;三是要加强领导,把学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同志们,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关全局,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不辱使命,振奋精神,认真负责,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生上下功夫,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安全保障作用,做出特殊的贡献!今天会议就开到这里,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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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二、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款修改为:“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二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四、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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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会议主持稿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我国规范安全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规。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着非常的重要意义,这次会议很重要,前来参加宣贯会议的有:今天的宣贯的会议议程有3项:一是由**市质监局***对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宣讲;二是请州质监局***讲话;三是请**市***作指示。

下面,我们进行第一项议程,我们请**市质监局***对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宣讲,大家鼓掌欢迎!

下面,我们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州质监局***讲话;,大家鼓掌欢迎!

下面,我们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市***作指示,大家鼓掌欢迎!

同志们,刚才**市质监局***对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了宣讲。州质监局***总结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内容,阐述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内涵实质,要求大家把握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并结合我市实际,就如何学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推进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就学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要求大家统一思想,深刻认识颁布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要意义;二是要求大家认真学习领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实质,坚持联系实际,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效能,坚持群众路线,努力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贯彻实施;三是要加强领导,把学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同志们,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关全局,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不辱使命,振奋精神,认真负责,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生上下功夫,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安全保障作用,做出特殊的贡献!今天会议就开到这里,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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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题讲座心得体会

2011年8月4日,参加了市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专题讲座学习,市局特监科申宏伟科长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论、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和特种设备事故警示三个方面进行了讲解。通过听取专题讲座,我了解了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学到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知识。特别是牛育才局长及班子成员所做的重要讲话和点评,使自己深受启发,进一步强化了牢固树立 “以严监管为第一要务”理念的意识。

自己作为政策法规科的一员,在全面学习的同时,特别注意对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学习,新《条例》)的正式施行,对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升质监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有效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会有以下几点:

新《条例》—— 赋予新内涵 指明新方向 因此新《条例》的修改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确立了特种设备安全性与经济性相统一的新工作目标。这次条例的修改明确规定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制度。它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目标,从单纯的安全性改变为安全性与经济性的高度统一,赋予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新的科学内涵。

二是完善了特种设备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由于历史的原因,场(厂)内机动车辆没有纳入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调整范围。特种设备材料管理、锅炉水处理管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管理、无损检测管理、土锅炉查处规定以及特种设备许可工作证后监管等内容也未在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明确。这些问题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造成了较大影响。新《条例》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定职能,对上述问题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完善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调整范围和工作环节。 新《条例》还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鼓励科技创新、应急救援和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赋予了新的内涵。

职责定位——明晰各方责任 突出企业主体

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工作涉及各行各业、方方面面,需要企业、检验技术机构、安全监察部门和地方政府明确职责定位,履行各自责任。

首先,新《条例》明确了生产、使用单位承担对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全面负责的主体责任。特种生产企业不但要保证所生产的特种设备安全质量,而且要保证其生产的特种设备能效指标满足要求。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是第一责任人。

其次,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技术把关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既承担监督检验的重任,同时又是被监督对象。为了确保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客观地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新《条例》明确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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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目标

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目标是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和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政府统一领导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机构技术把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的工作格局,有效降低事故起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

(一)企业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1.生产单位(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等单位)主体责任包括:

(1)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按规定建立有效运转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活动,保证生产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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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特种设备法规体系探讨及对策研究

摘 要:特种设备法规体系是为了防止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而制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法规体系中的一些问题便逐渐凸显出来,不利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开展。为了遏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科学有效地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本文针对我国现行特种设备法规体系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以供政府及管理部门参考。

关键词:特种设备;法规体系;对策

中图分类号:X924

1.我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的形成

特种设备法规体系是为了防止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而制订。1955年在原劳动部设立锅炉安全检查总局,开展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工作。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为贯彻落实《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实施,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授权规定,制订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由原劳动人事部于1982年8月7日颁发。以后陆续颁发了有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建立了我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实施,对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明确锅炉压力容器企业的安全义务降低并减少当时高发的锅炉压力容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20年来,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使《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暴露出在新形势下许多不适应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2001年启动了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修订工作。2003年3月,国务院公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国务院令),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出台,明确了“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范围概念”,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事故频发且亟需规范的特种设备纳入安全监察范围,解决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操作性不够明确、具体问题以及法律责任方面的缺陷,对有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制订了具体的处罚规定和行政强制措施。

2.我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现状

对于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法规,我国目前主要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部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立法法》,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种设备安全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订地方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订规章。目前,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框架体系下,已形成了“法规一部门行政规章一安全技术规范一相关引用标准”四个层次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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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现状及立法探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宋继红

摘要:介绍中国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现状,存在问题的分析,完善立法的探讨。

1、法规体系现状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作为承压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爆炸或泄漏,往往并发火灾、中毒等灾难性事故;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作为载人的特种设备,一旦运转失灵,往往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防爆电气是在具有爆炸危险场所中使用的特种设备,一旦失控,往往造成场所爆炸等破坏性事故。

由于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具有发生爆炸或泄漏、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危险性,世界上各主要工业发达国家一般都制定有专门的法律、建立了完善的法规体系进行规范和管理。

中国目前还没有特种设备的专门法律。

对于锅炉压力容器等承压特种设备的安全法制,我国目前主要是依据1982年2月6日国务院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

《暂行条例》的颁布对于我国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等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确立了依据。为贯彻落实《暂行条例》的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根据《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授权规定,制订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由原劳动人事部于1982年8月7日颁发。以后陆续颁发了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先后颁布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建立了我国的锅炉压力容器等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形成了“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定、要求”三个层次的法规体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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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行政处罚工作意见

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行政违法行为,对于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到位,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认真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现就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主管机关和执法主体。按照统一执法的原则,其内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法制工作机构和所属的专职执法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具体履行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分工协作、权责一致。

二、安全监察机构在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中具体负责: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活动,按规定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对需暂扣、撤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书的案件按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立案处罚的案件移交专职执法机构立案查处;对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知检验检测机构对逾期未检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依法进行强制检验;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将安全监察机构办理的安全监督检查记录、暂扣或者吊销行政许可证书以及专职执法机构报送的相关内容等情况,录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

三、专职执法机构在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中具体负责:对安全监察机构移交的需要立案处罚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的计划和安排,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特种设备行政违法行为实施现场处罚或者立案处罚;发现需要发出安全监察指令、需要进行强制检验和依法应当整改的事故隐患等情况,及时通知安全监察机构做出相应的具体行政行为;及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和行政处罚执行结果录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或者报送安全监察机构统一录入。

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安全监察机构和专职执法机构做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相关工作,具体负责: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强制检验,并将检验检测工作中发现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立即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地的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按照安全监察机构和专职执法机构在行政处罚工作中提出的要求开展检验;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五、法制工作机构在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中具体负责:承办特种设备重大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办理特种设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特种设备案件听证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案件办理质量和依法行政情况。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专职执法机构中从事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业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行政执法资格。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出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出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

七、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确保行政案件管辖、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告知权利、听证、执行、结案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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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分析

摘 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体制、安全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一、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指政府机关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公众安全和国家利益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监察等活动的总和,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监察机构、监察体制和监察人员是执行监察工作的要素。中国是一个经济发展迅速的发展中国家,所以在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时,要立足国情,以人为本,建立出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现代管理与科技水平的安全监察制度。制度的建立依托于法律法规的完善,经过多年实践的探索,从1982年颁布实施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到2003年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再到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不断地改革和完善。

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内容与特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坚持了“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反映了“从严处理”的客观需求,体现了“高效统一”的管理原则,强化了“技术支撑”的法定作用,明确了“各负其责”的管理思想,与中国国情相适应,操作性强,为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 行政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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