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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小镇申报材料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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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考核办法试行通知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两类。

(一)综合考核包括:

1.乡村旅游规划编制情况;

2.乡村旅游产品开况;

3.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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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市区违法建筑的通告

为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传承和延续优秀乡村历史文化,根据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关于开展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暨第一批**省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决定进行**市第一批历史文化名镇(村)的评选工作暨**省第一批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工作。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意义

历史文化名镇(村)的评选工作是落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我市的知名度,推动我市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克服一切困难,高速度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二、评选条件

主要包括价值特色、原貌保存、整体规模和保护措施等方面。

(一)价值特色

历史文化名镇(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推动我省乃至社会经济发展起过重要作用,具有全省或全国范围的影响或系当地水陆交通中心,成为闻名遐迩的客流、货流、物流集散地;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建设过重大工程,并对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过显著效益且延续至今;在革命历史上发生过重大事件,或曾为革命政权机关驻地而闻名;历史上发生过抗击外来侵略或经历过改变战局的重大战役、以及曾为著名战役军事指挥机关驻地;能体现地方传统的选址和规划布局经典理论,或反映经典营造法式和精湛的建造技艺;或能集中反映地方特色和风情,民族特色传统建造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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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厅历史名镇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文物局(文化厅、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聚落形成和演变的历史过程,真实记录了传统建筑风貌、优秀建筑艺术、传统民俗民风和原始空间形态,具有很高的研究和利用价值。

为弘扬传统民族文化,促进优秀传统建筑艺术的传承和延续,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经研究决定进行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申报及工作程序

请各地按照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建村[2003]199号附件3)的要求组织申报。

二、上报材料要求

(一)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见附件1)。

(二)申请报告。报告除概述申报镇(村)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镇规模、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外,应着重说明其历史传统建筑群及其环境的历史年代、原貌保存情况、现状规模、空间分布以及价值特色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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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工作规范

为开展好我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使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省人口计生委《省奖扶、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工作流程及操作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市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和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工作操作规范》。

一、做好广泛宣传工作

乡镇要搞好组织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次年年满58周岁的女性、60周岁的男性进行重点宣传。对省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家庭中女性次年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进行重点宣传。村级要入户向重点宣传人群发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个人申报宣传告知单》。

二、做好窗口申报录入

凡次年符合奖、特扶条件者应持相关证件资料到乡(镇)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人口计生窗口进行申报。申报模式为:常年申报受理(1月1日至12月31日)和集中申报受理相结合(分片集中或分时段集中),由各乡镇自定,每年的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当年奖扶、特扶对象申报截止时间。申报人必须本人见面申报。

(一)奖励扶助申报人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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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示范街道评选工作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新区社会发展局:

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16号)的要求,本市于年设立了56个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在各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的努力下,社区教育实验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大部分实验街镇都成立了社区教育委员会,组建了一支社区教育队伍,投入一定社区教育经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积极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大力发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中开展社区教育示范街道(乡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及实验项目名单的通知》(沪教委职成〔〕33号)所设立的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各区县一般可按照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数的30%进行推荐,最多不超过2个。

二、评选程序

由街道(乡镇)提出申请,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市教委。我委将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在推荐、评估、评审、公示的基础上,经我委批准后公布。

三、评选条件

近三年来,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开展社区教育工作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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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绿色养老工程工作意见

实施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是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有利措施。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镇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以下简称绿色养老工程)的实施,特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镇实施绿色养老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帮助全镇农村二女户家庭栽种一定数量的速生林或经济林,并形成经济效益,增强其养老保障能力。

二、实施步骤

1、确认对象。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生育了两个女儿(含合法收养的),夫妇双方其中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的家庭。

2、申请申报。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年6月底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绿色养老工程申请书》,村委会审核其资格,再上报乡(镇)计划生育部门;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完成审核并报乡(镇)政府确认,填写《计划生育绿色养老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委。

3、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由所在村委会审核其资格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同时,在本地电视台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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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科技园管治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规模化应用,加快我市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根据《省现代农业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代农业科技园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市场为导向,以突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成果转化为主要目标,以高效现代农业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为支撑,以土地合作和专业合作为保障,对培育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带动农民增收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区域。

第三条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鼓励技术创新,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各镇(乡)、园区根据当地农业发展的需要,建设符合条件的市级现代农业科技园。

第二章申报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管理机制新、技术力量强、产业特色明显、高新技术产业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各类农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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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农业项目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实施过程和验收程序,建立健全验收制度,保质保量地完成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范围及申报主体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实施,且符合《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规定的产业发展类扶持项目。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扶持项目的申报主体为村民委员会。

第三条验收原则及要求

1、实事求是,科学严密,数字准确,资料齐全。2、公开、公平、公正。3、分步实施,逐步验收,过程监督。4、实行乡镇初验、县级复验,分级负责的检查验收制度。

第二章实施程序

第四条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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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城镇建构方案

工作重点

(一)着力发展生态工业。加强企业的环境规范化建设管理,实施清洁生产及污染减排。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针对印染行业、四大工艺、危化行业等重点行业,通过关停并转和升级转型等方式,力争调整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和低效益的企业25家。(分管领导:金耀明;责任单位:经发办、经济城)

(二)着力推进生态农业。力争完成万金观赏鱼二期财政扶持项目工程建设,强化永辉羊业有机肥循环农业基地的生态化建设,完成爱普香料种植园区域特色项目基地建设,完成绿叶菜种源基地项目建设,申报启动特色水果生产基地建设。完成新一轮农民承包地的土地流转,确保完成粮食蔬菜生产最低保有量;坚持设施菜田建设、引进经营主体与整治蔬菜田间乱搭建相结合,稳步推进蔬菜规模化经营,在大石皮村、小庙村启动与申报建设587亩设施菜田。积极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或生物治虫,合理施肥。改善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分管领导:金耀明、丁新华;责任单位:农业办、经管中心)

(三)着力推进农民宅基地置换。全力做好动迁征收工作,配合土地储备与出让、物流园区搬迁、嘉盛公路延伸、入城口改造和宅基地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加快完成征收地块内30家企业、500余户农户的动迁征收工作。(分管领导:俞正新;责任单位:土地所、城建办)

(四)着力推进市政路网、污水管网建设。完成澄浏公路拓宽改建工程;完成启宁路南段建设,重点抓好启秀路南段、启源路南段、创西路以及唐家浜路等6条道路的建设工程,完善核心区路网设施。力争完成企业污水纳管15家和嘉行公路以东施钱路及大安路至思源路段污水管网铺设。(分管领导:俞正新;责任单位:城建办)

(五)着力推进河道整治。保持新泾河、华亭泾、蒲华塘Ⅳ类水环境功能,完成高家塘整治及对陆慕浜、杨树浜、王家堰等11条(段)河道进行轮疏;有序推进唐家浜生态河道建设;沟通长浜、东横泾水系,通过开挖、疏浚淤泥、修整河坡、种植绿化等措施,彻底改变该区域的水环境面貌。(分管领导:俞正新;责任单位:城建办、水务所)

实施步骤

(一)动员启动阶段(2013年1月-2013年2月)。召开全镇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生态镇建设工作。各村、居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各单位签订《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督促检查各单位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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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农村建房政策,规范农村建房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结合临湖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临湖镇规划控制范围以外经认定可实施危旧房翻建区域的危旧房翻建。全镇建设预留区、特色风貌区、规划道路、零星村落等建房控制区范围内的危旧房修缮另行制定实施办法;符合预拆迁安置条件的按预拆迁安置政策执行。

全镇一律停止审批异地出宅建房。

二、具体政策

1.农村宅基地使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宅基地规划管理实行《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核实意见》制度。

2.翻建住房建筑占地面积原则不超过100平方米,住房层数原则控制二层,平均层高控制应符合当地实际情况。住房立面形式、色彩,采用传统建筑风格,并与当地传统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3.农村宅基地住房建设必须按批准的建设方案实施,不得影响消防安全、市政公共设施,并妥善处理好住房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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