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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及时有效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临时生活困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长政发5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制度,是指政府对由于临时性、突发性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较大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
第三条临时救助制度遵循及时、高效、公开、公正原则,侧重于临时性、救急性和补充性。
第四条县民政局是临时救助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临时救助政策的制定、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救助资金的管理发放及其他日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临时救助所需资金,并进行绩效评价,县审计、财政、监察局负责对临时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管理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职责范围负责临时救助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本县常住户籍的城乡困难居民家庭,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
(二)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三)县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及时有效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临时生活困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制度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制度,是指政府对由于临时性、突发性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较大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
第三条临时救助制度遵循及时、高效、公开、公正原则,侧重于临时性、救急性和补充性。
第四条县民政局是临时救助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临时救助政策的制定、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救助资金的管理发放及其他日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临时救助所需资金,并进行绩效评价,县审计、财政、监察局负责对临时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管理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职责范围负责临时救助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本县常住户籍的城乡困难居民家庭,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
(二)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三)县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为解决*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建立和完善区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5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甬政发〔*〕88号)、《*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甬政发〔*〕89号)(以下简称《办法》)、《*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办法》(甬政办发〔*〕202号)(以下简称《收入认定办法》)和《关于*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实施指导意见》(甬建发〔*〕1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居者有房住”为目标,按照国家、省、市廉租住房相关政策规定,充分发挥政府在住房保障领域的社会职能,把廉租住房管理作为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逐步解决全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努力构建和谐*。
二、职责分工
区房地产管理处(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承担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实施。区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民政局、局、统计局、审计局、监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局、*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做好本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具体实施;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执行、培训和业务指导;协调区各相关部门廉租住房管理的日常工作事务;廉租住房的房产核查、核准及资金发放;区廉租住房资金的测算和拨款申请;区廉租住房配租用房的筹集、使用、收回及管理等工作。
(二)发改局负责全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协助做好项目的报批工作,并对项目建设实行跟踪检查。
(三)财政局负责按照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文件要求,向市财政局申请划拨市级承担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筹集应由区级承担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
为了切实保障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根据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实施办法》和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度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民生工程的通知》及县《关于实施2012年度民生工程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项目的通知》的要求和文件精神,根据我镇实际,2012年我镇继续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一、实施对象及原则
1、实施对象。贫困重度残疾人是指我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含二级)以上的残疾人。
2、救助原则。(l)坚持科学发展观,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2)坚持特别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4)坚持属地管理、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享受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的残疾人须填写《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低保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公示无异议的在《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镇人民政府审核。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在镇政务公开栏上公示5日无异议后,并在《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残联审批。对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实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保障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市人民政府设立老河口市贫困学生助学基金(以下简称贫困学生助学基金)。
第二条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实行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封闭运行的筹资和管理机制。
第三条贫困学生助学基金以资助义务教育阶段贫困中小学生为主,兼顾其它学段品学兼优贫困学生。
第四条市政府成立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委员会由政府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政府办、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成立市贫困学生资助中心,作为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并向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每学期基金使用方案。市贫困学生资助中心设在市教育局。
第六条贫困学生助学基金从下列渠道筹集:
(一)市政府每年从财政资金划拨10万元;
(二)上级政府划拨的“两免一补”专项助学资金;
为切实做好我区的扶贫济困工作,努力解决弱势群体和特困群众生活难、读书难、看病难、诉讼难等“四难”问题,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落实扶贫济困政策,解决农村特困群众的生活和住房困难问题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00元以下的农民和应保未保的特困户均可享受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救济。
(二)低保所需的经费由原规定的区、镇、村三级按比例分担改为由区、镇二级按5:5比例分担,救济标准由原近郊、中郊、远郊三个不同标准改为全区统一标准,按每人每月180元。新标准从*年1月起执行。
(三)继续做好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凡特困户家庭无住房或危房又无能力建房的,区将每年拨出专项资金分批逐步给予解决。建房面积按区规定的标准计算,所需经费仍按区、镇、村三级5:3:2的比例分担。
(四)特困户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手续,由本人提出申请,村委会调查核实,张榜公示,并加具意见后,报镇审核,再由镇统一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二、多渠道帮助特困群众解决子女入学难问题
为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的意见》(粤发*21号)和*市《关于注意做好省与市扶困助学工作的通知》(穗教基金办[2001]65号)的精神,区决定采取减免学杂费或书杂费的扶助办法,解决特困群众子女读书难的问题。
大黑山乡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程序 服 务 类 型 办事名称 服务 对象 需提供的材料 服务程序 办事时间及承诺 计 生 类 申批一胎 符合一孩生育条件的夫妇 1 、一孩生育登记表 2 、夫妇双方 2 寸近照 3 、结婚证 受理、审核、办证 即办 申批二胎 符合省条例的照顾生育对象 1 、照顾生育二胎申请表 2 、夫妇双方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 3 、小孩户口薄复印件 4 、环孕检证明 5 、女方 1 寸照 2 张 受理、审核、公示、签署、意见、上报 30 个工作日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符合申请条例的一孩夫妇 1 、独生子女申请表 2 、小孩 1 寸照一张 受理、审核、上报 7 个工作日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外出育龄人员 1 、外出育龄人员计划生育证明 2 、身份证或户口薄 3 、 1 寸照 1 张 受理、审核、办证 即办 婴儿申报户口证明 申报对象 1 、再生证 2 、一胎:生殖健康服务证。二胎生育证 受理、审核、办证 即办 小孩户口承受随母申报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申报对象 1 、夫妇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 、小孩出生证 3 、村级同意入户证明 受理、审核、办证 即办 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费结算单 申报对象 户口薄 受理、审核、办证 即办 规 划 类 规划审批 建房户 1 、建房申请 2 、村委会同意意见 受理、实地踏勘、秀政府审核同意意见、上报 3 个工作日 房产办证 建房户 1 、建房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2 、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私章 3 、房屋土地证书复印件 受理、准备、材料、实地测量、上报、发证 20 个工作日 土 地 类 土地审批 建房户 1 、建房申请 2 、村委会同意意见 3 、规划选址意见书 4 、变更土地权属呈报表 5 、原房土地证 6 、户口薄 7 、独生子女证 受理、现场踏勘、填写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审核上报 7 个工作日 办土地证 建房户 1 、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原件 2 、变更土地权属呈报表原件 3 、身份证复印件及私章 受理、调查、上报、发证 30 个工作日 民 政 类 结婚证 结婚当事人 1 、双方婚姻状况证明 2 、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 、双方户口薄复印件 4 、双方婚检证明 5 、合照、申请、审核、登记、三张 6 、一方户口不在本乡的需要提供户籍证明 7 、再婚的还应提供法定的离婚证明 申请、审核、登记、发证 即办 离婚证 离婚当事人 1 、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 、双方户口薄复印件 3 、双方离婚申请书 4 、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介绍信 5 、离婚协议一式二份 6 、双方单人 1 寸照各两张 7 、结婚证或夫妻关系的认可书 申请、审核、登记、发证 即办 五保户供养 符合五保户条件的农村老人、残疾人 1 、本人申请 2 、村委会审核同意 申请、审核、发证 7 个工作日 社会困难救助 农村特困户 个人所在单位申请材料 申请、调查、核实、审批、发放 15 个工作日 优抚补抚恤 符合条件的对象 1 、有关原始证明 2 、申报材料 申请、审核、发证 30 个工作日 义务兵优待金 符合条件的对象 1 、有关原始证明 2 、申报材料 申请、核实、发放 次年春节前兑现结束
一、何为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区法律援助中心按一定的程序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的法律帮助。
二、法律援助范围
1、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案件;
2、请求付给劳动报酬、抚恤金、救济金的案件;
3、因公受伤请示赔偿的案件(责任事故除外);
4、请求国家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
5、必须予以公证的与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如遗赠抚养协议);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城乡低保工作,规范低保户的申请、审定及定时排查等工作秩序,切实做到保障对象准确无误,将政府有限的低保资金真正用在贫困居民身上。根据我乡实际,特定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低保政策是保障贫困居民“吃饭”问题。其本意在于帮助解决“绝对贫困”,而不是“相对贫困”,不是所有城乡居民、下岗职工都能享受低保。低保对象并不是长期享受低保待遇,随着家庭收入的提高而逐步走出低保。低保工作搞好了,将在保障城乡贫困居民和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方面发挥重在作用,也将为全乡社会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此,乡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长为副组长,民政助理员,财政所长,堡子社区书记、主任,高坪社区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申请低保的条件
1、户口农转非两年以上且没有承包土地的;
2、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残疾人除外);
3、无子女,无固定收入,生活十分困难的;
4、有子女(未违反计生政策)且子女家庭收入微薄,不能尽义务而生活十分困难的;
爱心助学,让更多的孩子能够圆梦,接受更多的教育!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爱心助你上大学捐资助学倡议书,希望能够帮到您!
爱心助你上大学捐资助学倡议书
广大的社会爱心人士:
又到一年金榜题名时,又一批莘莘学子将满怀希望走进大学校园,开始新的求学征程。随着安宁教学质量的提高,高考上线率不断上升,我市一大批莘莘学子通过自己的勤奋努力,考上了梦寐以求的大学。然而,学子们在面对录取通知书亦喜亦悲之时,在你我身边有一些历经十年寒窗、一朝金榜题名的贫困学子因交不起学费而徘徊在大学门外,他们美好的大学梦将难以实现,他们求学之路艰辛,他们迫切地需要我们的帮助!为了帮助更多贫困学生顺利走进大学校园,共圆学子们的大学梦。为了帮助这些贫困学生圆梦大学,共青团安宁市委将继续开展2016年爱心助你上大学捐资助学活动,为贫困无助的莘莘学子实现心中的大学梦想。
我们倡议:为这些贫困的优秀学子们进行资助,爱心无止境,助学见真情,大家爱心汇集在一起,是传递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放飞的是贫困学子的梦想!我们在真情呼唤,贫困学子在热切期盼,用你我的爱心点燃希望,播撒阳光。让我们共同行动,用我们的爱心,让所有的孩子在同一片蓝天下健康成长!
一、助学金捐赠方式(现金及支票):
在各街道办事处设置募捐箱进行捐款。(根据捐款方的实际情况,可以是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单位结对救助若干个贫困学生,也可以是一个党(团)支部、一个集体、多个捐款人结对资助一名贫困学生。)
所有爱心人士捐献的每一分钱,都将用于即将跨入大学校门的优秀贫困学子,全部进入共青团安宁市委希望工程基金会专户,并向捐款人开具捐款专用发票,颁发捐款证书。对有明确资助意向的捐款,将按捐款方的要求,实现资助,并将所有单位和个人的捐款数额及发放情况进行公开,我们也邀请您一同参与爱心款项使用的监督,确保助学金发放到最贫困最需要的学生手中,并对每名申请的学生进行入户走访,调查了解其家庭实际情况,将助学金根据贫困程度进行等级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