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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理学教案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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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课程多元化教学方法的探析

《中国法制史》作为大学法学专业课程,在法学教育中占据一定的地位。但是由于中国法制史具有史学的“务虚”特征,因此在以追求“务实”的法学教育环境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已经成为一门渐趋弱势化的学科。笔者从教以来,一直担任《中国法制史》的教学工作,对该门课程所面临的困境有着深刻的认识,如中国法制史教材以断代史为体例的模式令学生感到内容繁杂且重复枯燥,该学科涉及大量文献典籍及生僻字词让学生望而生畏,中国法制史缺乏实用价值而使学生产生传统法律虚无主义的错误观念等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教师应当采用多元化教学方法,以讲授教学法为主,适当辅以案例教学法、比较教学法和多媒体教学法,从而增强课程吸引力,加深学生对古代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记忆,达到改善教学效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本文将以《宋代法律制度》的教学为例,对中国法制史的多元化教学方法略作探讨。

一、运用讲授教学法,系统传递核心知识

由于中国法制史这门学科是以中国法制发生、发展为基本线索,以大量史料为理论来源,具有时间跨度长、涵盖内容广泛且零散、文字艰深晦涩、专有名词难以理解等特点,因此教师在采用讲授教学法时,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一)优化教学内容,做到详略得当,重点突出

在讲授宋代法律制度时,教师先简要介绍宋代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使学生初步了解宋代在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地位,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不仅促进了科学技术的提高、文化教育的兴盛和思想观念的更新,还使得宋代法制文明依然居于世界的前列。随后教师以重点和难点为主线系统讲授核心知识体系,在两宋法制指导思想方面,应重点讲授程朱理学和永嘉功利学派对宋代立法思想的影响;在立法活动上,主要讲授《宋刑统》、编敕、编例和条法事类;在行政法律制度上,应着重于两府三司的中央行政机构、由御史台和谏院组成的中央行政监察机关、宋代科举制度改革和历纸、磨勘等职官考课制度;在刑事法律制度上,应把重点放在《重法地法》等刑事特别法和折杖法、编配法等宋代独具特色的刑罚制度上;在民事法律制度上,教师讲授的重点是,宋代因佃户、雇工、婢女等有了民事主体资格而扩大了民事权利主体范围,婚姻制度受程朱理学的影响而进一步强化了夫权,宋代物权体系以所有权、典权、永佃权等为主要内容,契约制度以担保制度、契约中介制度和竞标缔约制度为主要特色,继承制度主要是宗祧继承、户绝继承以及女性、遗腹子、私生子、义子、赘婿等的财产继承;宋代经济法律制度可结合王安石变法讲授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青苗法和市易法等,此外还有独具特色的禁榷律法;在司法制度方面,重点介绍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和审刑院,宋代临时审判机构——案议、制勘院、推勘院,还应结合《洗冤集录》、《折狱龟鉴》和《棠阴比事》等着作讲解宋代证据制度。

(二)从学生熟悉的背景知识人手,激发学生的浓厚兴趣

很多学生在学习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时,认为该学科难度高且不容易理解,因此逐渐失去兴趣。但是笔者发现,学生们对他们所熟悉的的背景知识却很感兴趣。因此,教师应尽量以学生熟悉的背景知识为切入点,由此展开知识点的传授。在讲授宋代婚姻制度时,可以引领学生赏析宋代词人陆游的着名作品《钗头凤》。宋律明文规定,尊长对卑幼有主婚权和干涉他们婚姻的权利,因此尽管陆游和唐婉“伉俪相得”,但是“二亲恐其惰於学,数谴妇,放翁不敢逆尊者意,与妇诀”。在讲授宋代良贱制度时,通过介绍抗金英雄岳飞父子被害后,其亲属遭到流放而没籍为官奴婢,揭示籍没罪犯为奴婢的制度在南宋遭到废弃。在讲授刺配刑时,结合《水浒传》第二十七回的记载,刑部官将武松杀潘金莲、西门庆的行为定性为“斗杀”,遂得减死,判“刺配二千里外”之刑,揭示宋代以刺配刑惩治凶徒已是司法中的普遍现象。以苏轼通判杭州时在风流和尚杀人案中的判词为例来阐释宋代法律与文学的关系,苏轼的判词是:“这个秃奴,修行忒煞,云山顶空持戒。只因迷恋玉楼人,鹑衣百结浑无奈。毒手伤心,花容粉碎,色空空色兮安在。臂间刺道苦相思,这回还了相思债。”

二、运用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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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课程多元化教学方法探析

中国法制史课程多元化教学方法探析

《中国法制史》作为大学法学专业课程,在法学教育中占据一定的地位。但是由于中国法制史具有史学的“务虚”特征,因此在以追求“务实”的法学教育环境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已经成为一门渐趋弱势化的学科。笔者从教以来,一直担任《中国法制史》的教学工作,对该门课程所面临的困境有着深刻的认识,如中国法制史教材以断代史为体例的模式令学生感到内容繁杂且重复枯燥,该学科涉及大量文献典籍及生僻字词让学生望而生畏,中国法制史缺乏实用价值而使学生产生传统法律虚无主义的错误观念等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教师应当采用多元化教学方法,以讲授教学法为主,适当辅以案例教学法、比较教学法和多媒体教学法,从而增强课程吸引力,加深学生对古代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记忆,达到改善教学效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本文将以《宋代法律制度》的教学为例,对中国法制史的多元化教学方法略作探讨。

一、运用讲授教学法,系统传递核心知识

由于中国法制史这门学科是以中国法制发生、发展为基本线索,以大量史料为理论来源,具有时间跨度长、涵盖内容广泛且零散、文字艰深晦涩、专有名词难以理解等特点,因此教师在采用讲授教学法时,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一)优化教学内容,做到详略得当,重点突出

在讲授宋代法律制度时,教师先简要介绍宋代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使学生初步了解宋代在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地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位,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不仅促进了科学技术的提高、文化教育的兴盛和思想观念的更新,还使得宋代法制文明依然居于世界的前列。随后教师以重点和难点为主线系统讲授核心知识体系,在两宋法制指导思想方面,应重点讲授程朱理学和永嘉功利学派对宋代立法思想的影响;在立法活动上,主要讲授《宋刑统》、编敕、编例和条法事类;在行政法律制度上,应着重于两府三司的中央行政机构、由御史台和谏院组成的中央行政监察机关、宋代科举制度改革和历纸、磨勘等职官考课制度;在刑事法律制度上,应把重点放在《重法地法》等刑事特别法和折杖法、编配法等宋代独具特色的刑罚制度上;在民事法律制度上,教师讲授的重点是,宋代因佃户、雇工、婢女等有了民事主体资格而扩大了民事权利主体范围,婚姻制度受程朱理学的影响而进一步强化了夫权,宋代物权体系以所有权、典权、永佃权等为主要内容,契约制度以担保制度、契约中介制度和竞标缔约制度为主要特色,继承制度主要是宗祧继承、户绝继承以及女性、遗腹子、私生子、义子、赘婿等的财产继承;宋代经济法律制度可结合王安石变法讲授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青苗法和市易法等,此外还有独具特色的禁榷律法;在司法制度方面,重点介绍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和审刑院,宋代临时审判机构——案议、制勘院、推勘院,还应结合《洗冤集录》、《折狱龟鉴》和《棠阴比事》等著作讲解宋代证据制度。

(二)从学生熟悉的背景知识人手,激发学生的浓厚兴趣

很多学生在学习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时,认为该学科难度高且不容易理解,因此逐渐失去兴趣。但是笔者发现,学生们对他们所熟悉的的背景知识却很感兴趣。因此,教师应尽量以学生熟悉的背景知识为切入点,由此展开知识点的传授。在讲授宋代婚姻制度时,可以引领学生赏析宋代词人陆游的著名作品《钗头凤》。宋律明文规定,尊长对卑幼有主婚权和干涉他们婚姻的权利,因此尽管陆游和唐婉“伉俪相得”,但是“二亲恐其惰於学,数谴妇,放翁不敢逆尊者意,与妇诀”。在讲授宋代良贱制度时,通过介绍抗金英雄岳飞父子被害后,其亲属遭到流放而没籍为官奴婢,揭示籍没罪犯为奴婢的制度在南宋遭到废弃。在讲授刺配刑时,结合《水浒传》第二十七回的记载,刑部官将武松杀潘金莲、西门庆的行为定性为“斗杀”,遂得减死,判“刺配二千里外”之刑,揭示宋代以刺配刑惩治凶徒已是司法中的普遍现象。以苏轼通判杭州时在风流和尚杀人案中的判词为例来阐释宋代法律与文学的关系,苏轼的判词是:“这个秃奴,修行忒煞,云山顶空持戒。只因迷恋玉楼人,鹑衣百结浑无奈。毒手伤心,花容粉碎,色空空色兮安在。臂间刺道苦相思,这回还了相思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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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课程多元化的教学方法探析

《中国法制史》作为大学法学专业课程,在法学教育中占据一定的地位。但是由于中国法制史具有史学的“务虚”特征,因此在以追求“务实”的法学教育环境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已经成为一门渐趋弱势化的学科。笔者从教以来,一直担任《中国法制史》的教学工作,对该门课程所面临的困境有着深刻的认识,如中国法制史教材以断代史为体例的模式令学生感到内容繁杂且重复枯燥,该学科涉及大量文献典籍及生僻字词让学生望而生畏,中国法制史缺乏实用价值而使学生产生传统法律虚无主义的错误观念等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教师应当采用多元化教学方法,以讲授教学法为主,适当辅以案例教学法、比较教学法和多媒体教学法,从而增强课程吸引力,加深学生对古代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记忆,达到改善教学效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本文将以《宋代法律制度》的教学为例,对中国法制史的多元化教学方法略作探讨。

一、运用讲授教学法,系统传递核心知识

由于中国法制史这门学科是以中国法制发生、发展为基本线索,以大量史料为理论来源,具有时间跨度长、涵盖内容广泛且零散、文字艰深晦涩、专有名词难以理解等特点,因此教师在采用讲授教学法时,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一)优化教学内容,做到详略得当,重点突出

在讲授宋代法律制度时,教师先简要介绍宋代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使学生初步了解宋代在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地位,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不仅促进了科学技术的提高、文化教育的兴盛和思想观念的更新,还使得宋代法制文明依然居于世界的前列。随后教师以重点和难点为主线系统讲授核心知识体系,在两宋法制指导思想方面,应重点讲授程朱理学和永嘉功利学派对宋代立法思想的影响;在立法活动上,主要讲授《宋刑统》、编敕、编例和条法事类;在行政法律制度上,应着重于两府三司的中央行政机构、由御史台和谏院组成的中央行政监察机关、宋代科举制度改革和历纸、磨勘等职官考课制度;在刑事法律制度上,应把重点放在《重法地法》等刑事特别法和折杖法、编配法等宋代独具特色的刑罚制度上;在民事法律制度上,教师讲授的重点是,宋代因佃户、雇工、婢女等有了民事主体资格而扩大了民事权利主体范围,婚姻制度受程朱理学的影响而进一步强化了夫权,宋代物权体系以所有权、典权、永佃权等为主要内容,契约制度以担保制度、契约中介制度和竞标缔约制度为主要特色,继承制度主要是宗祧继承、户绝继承以及女性、遗腹子、私生子、义子、赘婿等的财产继承;宋代经济法律制度可结合王安石变法讲授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青苗法和市易法等,此外还有独具特色的禁榷律法;在司法制度方面,重点介绍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和审刑院,宋代临时审判机构——案议、制勘院、推勘院,还应结合《洗冤集录》、《折狱龟鉴》和《棠阴比事》等着作讲解宋代证据制度。

(二)从学生熟悉的背景知识人手,激发学生的浓厚兴趣

很多学生在学习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时,认为该学科难度高且不容易理解,因此逐渐失去兴趣。但是笔者发现,学生们对他们所熟悉的的背景知识却很感兴趣。因此,教师应尽量以学生熟悉的背景知识为切入点,由此展开知识点的传授。在讲授宋代婚姻制度时,可以引领学生赏析宋代词人陆游的着名作品《钗头凤》。宋律明文规定,尊长对卑幼有主婚权和干涉他们婚姻的权利,因此尽管陆游和唐婉“伉俪相得”,但是“二亲恐其惰於学,数谴妇,放翁不敢逆尊者意,与妇诀”。在讲授宋代良贱制度时,通过介绍抗金英雄岳飞父子被害后,其亲属遭到流放而没籍为官奴婢,揭示籍没罪犯为奴婢的制度在南宋遭到废弃。在讲授刺配刑时,结合《水浒传》第二十七回的记载,刑部官将武松杀潘金莲、西门庆的行为定性为“斗杀”,遂得减死,判“刺配二千里外”之刑,揭示宋代以刺配刑惩治凶徒已是司法中的普遍现象。以苏轼通判杭州时在风流和尚杀人案中的判词为例来阐释宋代法律与文学的关系,苏轼的判词是:“这个秃奴,修行忒煞,云山顶空持戒。只因迷恋玉楼人,鹑衣百结浑无奈。毒手伤心,花容粉碎,色空空色兮安在。臂间刺道苦相思,这回还了相思债。”

二、运用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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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亲属财产争讼的司法艺术风格论文

一、宋代社会变动中的亲属间财产争讼

史学界惯常以“唐宋变革”来描述中国封建社会的剧烈变动,然而,真正发生变革与转型的应是宋代。比如钱穆就认为:“中国古今社会之变,最要在宋代。宋以前,大体可称为古代中国。宋以后,乃为后代社会。就宋代而言之,政治经济、社会人生,较之前代莫不有变。”实际上,唐宋相连仅具有统绪相承之意义,恰如傅斯年所言:“就统绪相承以为言,则唐宋为一贯,就风气同异而立论,则唐宋有殊别。”日本汉学家内藤湖南亦认识到唐宋差异之处在于:“唐代是中世纪的结束,而宋代则是近代的开始。”。具体而言,与汉唐相较,两宋时期的封建私有商品经济得到充分发展。北宋首都东京“每一交易,动即千万,骇人闻见”。两宋政府采取“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替代了魏晋隋唐以来的均田制,致使作为商品的土地交易频繁并由此引发大量田讼,史称南宋“人户交易田地,投买契书,交争讼界至,无日无之”。漆侠认为:“宋代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继续衰落,而土地私有制则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并居于绝对的优势地位。”与私有商品经济发展相适应,宋代功利主义思想极度勃兴,宋人一反重义轻利的传统,不再讳言财利,而是争财竞产、争言财利,反对空谈义理。如南宋陈傅良概括功利主义者陈亮的事功思想为:“功到成处便是有德,事到济处便是有理。”卷三十六答陈同甫’南宋叶适则说:‘‘后世儒者行仲舒之论,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尔。”在上述变革与转型的宏观历史背景下,与汉唐相较,宋代家庭中个体拥有私有财产成分明显增多。如北宋仁宗景占四年春正月乙未颁布诏令明确规定:“应祖父母、父母服阕后,不以同居、异居,非因祖父母(父母)财及因官自置财产,不在论分之限。”蛇。这条诏令可堪称宋代家庭成员拥有私有财产权的革命性宣言。宋代家庭成员在实际生活中的私有财产权利意识大为提升。史载,北宋有处女“蒙首执牒,自讦于府庭,以争嫁资”卷。实际上,随着财产私有权意识的增强,宋代妇女拥有了奁产所有权,宋代“别籍异财”成为社会时尚,而家庭、家族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则变得十分淡薄,儒家宗法伦理在现实家产利益纷争面前变得苍白无力而难以收拾人心,亲属间财产争讼如火如荼。北宋天台县令郑至道曾言及宗族内部弱肉强食与剥削压迫:“凌犯宗族,五服之亲,问以服纪,全然不知。我富而族贫,则耕田佃地,荷车负担之役,皆其族人,岂择尊长也?财足以养之,斯役之矣。此皆风俗薄恶,人伦之深害。”"南宋刘宰在谈到当时宗族内部的关系淡薄与财产兼并问题时亦说:“近世礼教不明,民俗日坏,固有幸宗族之衰而启兼并之心,羞宗族之贫且贱,厌恶鄙薄而斥远之,不啻若路人者;有区分丘垄,人自为守,非己分所及,虽耕锄不顾者。’’卷二十三‘洮湖陈氏义庄记’南宋法官吴恕斋在“宗族欺孤占产”判词中痛斥族人、家人全无恩义:“死者之肉未寒,为兄弟、为女婿、为亲戚者,其于丧葬之事,一不暇问,但知欺陵孤寡,或偷搬其财物,或收藏其契书,或盗卖其田地,或强割其禾稻,或以无分为有分,或以有子为无子,贪图继立,为利忘义,全无人心,此风最为薄恶。非特小人,如梁万三、阿曹等之讼而已,甚至儒衣儒冠,亦有此讼,太守甚窃愧之。””实际上,宋代宗亲、姻亲成员间围绕着墓祭族田、私有田宅交易中的亲邻权、家庭财产继承权、妇女奁产权等引发的各种共财、私财之争多如牛毛,令人怵目惊心!宋代家族亲戚、父子兄弟姊妹之间血缘亲情淡薄的一面彰显无疑。对此,宋代文献多有记载。如《琴堂谕俗编》称:“每阅讼牒,见有讼其父族者焉,有讼其母族者焉,又有讼其妻族者焉。”卷上睦宗族《宋会要辑稿》称:“兄弟启交争之患,父子有相怨之家。”。《名公书判清明集》亦称:“近世浇薄,兄弟姊妹相视如路人。”北宋理学家程颐对宋代亲属间的财产争讼根源曾一语道破玄机:“后世骨肉之间,多至仇怨、忿争,其实为争财。”。笔者曾对《名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卷四至卷九统计,查明州县自理的户婚田土债负等民事讼案共计185个,其中涉及亲属间财产争讼的案件就高达109个”。换言之,亲属间财产争讼案件的比例占到所有户婚田土债负案件的近59%。那么,面对亲属间的财产争讼,“文学法理,咸精其能”9的宋代士大夫法官们,在亲属间财产诉讼实践中,是如何展现其司法艺术风格与精神呢?

二、宋代亲属间财产争讼的司法艺术风格与精神

面对因亲属问财产争讼而导致的家庭、家族脱序、失序局面,以正名分、厚风俗为己任的宋代法官们,首先采取的是促使财产争讼的当事人接受调处以息讼的办法;其次注重证据定谳事实而依法判决。

(一)宋代法官以儒家人伦情理来调处亲属间的财产争讼

宋代法官饱受儒家礼义经典的长期熏陶,故而主张调解优先,并特别重视儒家血缘人伦道德在调处亲属争讼中的重要作用。实际上,宋代法官常常把法庭作为教谕子民、宣布德化、启迪人心的场所,力图构建一个“家家孝友,人人雍和,息事省争,安分循理”20的和谐无讼社会。如南宋建康府上元县县令冷世修对于民有互讼者谕日:“骨肉争斗,非美事也。今以律绳汝,汝终身不可复聚,委曲化以恩义,民感泣,愿息争。””㈣再如,南宋理学大师朱熹在知潭州时宣称:亲属间财产争讼,“亏廉耻之节,甚则忘骨肉之恩,又甚则犯尊卑之分”,因此劝谕:“族姻所宜亲睦,或有小忿,宜各深思,更且委曲调和。”卷一百劝谕榜再如,南宋法官胡石壁亦擅长寓儒家人伦道德于亲属问财产争讼的调处之中,并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厚人伦,美教化”的社会效果。他说:“当职承乏于兹,唯以厚人伦,美教化为第一义。每遇听讼,于父子之间,则劝以孝慈,于兄弟之间,则劝以爱友,于亲戚、邻里之间,则劝以睦姻任恤。委曲开辟,至再至三,不敢少有一毫忿嫉于顽之意。剽闻道路之论,咸谓士民颇知感悟,隐然有迁善远罪之风,虽素来狠傲无知,不孝不友者,亦复为改心易虑。”具体而言,宋代法官利用儒家血缘情理来调处亲属间财产争讼的司法艺术风格与精神,可概括为如下两个层面。

1.宋代法官通过唤起财产争讼者的宗族认同感和让卑幼拜谢尊长等人伦方法、策略与技术来调处亲属间财产争讼由于作为争讼主体的亲属之间往往具有血缘或姻缘关系,故对于此类亲情案件,宋代法官往往以宗族之恩、血脉之情来感化当事人,激发其宗族认同感,从而达到调处息讼的目的。如南宋李焘在知双•流县时曾处理过一件“仕族张氏子居丧而争产”讼案,李焘以其祖宗的“先训”劝谕张氏的儿子们,并让他们回家反思:“若忍坠先训乎?盍归思之。”结果双方冷静了三天后便要求和解息讼:“三日复来,迄悔艾无讼。”“本案中的祖宗“先训”无疑激起了财产争讼者根源于同宗同祖之感情共鸣与心理认同,使讼案得以顺利调处。再如南宋法官胡石壁在处理奉璇、奉琮两族兄弟之间侵夺财产讼案时,在长达1200多字的判词里引经据典,大讲天理人伦、兄弟之爱与宗族和睦之道,宣称“难得者兄弟,易得者田宅”,“所谓爱者如何?出入相友,有无相资,患难相救,疾病相扶持,锥刀小利,务相推逊,唇吻细故,务为涵容,此之为爱”;开晓两位族兄弟“皆是祖先之孙,血气骨脉,自呼一源”,应以祖先为念,摒弃利欲,以共保家业、共立门户;劝谕两兄弟“在前如果有侵夺,私下各相偿还,自今以后,辑睦如初,不宜再又纷争,以伤风教”,在经过一番兄弟之爱的人伦阐l58释和同出一源的宗族教谕之后,最终调处结案,使这两位族兄弟“感悟息争,同居如初”。对于涉及尊卑亲属间的财产争讼,法官则往往通过让晚辈向长辈“伏辜谢过”、“拜谢”、“悔过”等赔礼道歉方式,以挽回长辈的颜面,从而达到调处息讼、以全人伦之目的。如南宋法官胡石壁在处理一叔母讼其侄的财产讼案中,首先“面谕”争讼双方,谆谆教诲以人伦,为全“叔侄兄弟之谊”,让侄子奉秋十一“伏辜谢过”其叔母阿刘,“以平息叔母之忿”如虬;在“因争财而悖其母与兄姑从恕如不悛即追断”判词中,胡石壁让悖其母与兄的李三“拜谢外婆与母及李三十二夫妇,仍仰邻里相与劝和”。再如,在“命继子”阳梦龙、阳攀鳞与叔叔阳锐的立继争产讼案中,法官在依法作出保护命继子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同时,又考虑到争讼者双方毕竟为叔侄关系,为日后家族的长久和睦计,法官又劝谕胜诉的两“命继子”阳梦龙、阳攀鳞在回家之后,“仰请集宗族、亲戚,卑词尽礼,拜谢祖母、祖父,遵依教训,以坚悔过自新之意”刮。该案法官欲通过晚辈向长辈“悔过”的方式,来取得尊长的心理平衡和谅解,从而固化已经作出的判决。可见,宋代法官主持的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始终,体现了宋代法官推崇并执著于以儒家人伦礼义来调处亲属间财产争讼的司法理念。

2.宋代法官通过躬行儒家人伦情理来感化财产争讼的亲属接受调处以息讼两宋时期,皇帝与士大夫深知士风的好坏最关庶民风化,北宋仁宗嘉袼三年(1058)五月乙酉颁布诏书,希冀为政的父母官们能够率先垂范于小民,其诏日:“朕常患民之好争,而风俗渐靡于薄也,思有以革正之。非吾士大夫躬率以义,而导之于善,则何以哉?使吾细民,何所视效?”。。m“南宋名公真德秀亦认为:若法官“正己之道未至,爱人之意不孚,则虽有教告而民未必从。’’卷十谭州谕同官咨所以,在宋代史料中,常常可以看到这样一种极为有趣但绝非装腔作势的司法策略与方法:即当职司法官员常因自己治下有太多亲属争讼而自责、懊悔与愧疚,展现了宋代法官以儒家人伦“亲和力”来化解亲属间财产争讼的司法艺术风格与精神。南宋法官胡石壁在“叔侄争业令禀听学职教诲”的判词中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当职德薄望浅,不足以宣明德化,表率士风,而使乖争陵犯之习见于吾党,有愧于古人多矣!”南宋赵与欢知安吉州时曾调处一寡妇诉其子不孝的争财讼案,赵与欢“留之郡听,给馔,俾亲馈,晨昏以礼,未周月,母子如初”。。赵与欢以自己亲身对儒家“孝”道品行的践行,使不孝子心灵顿悟而息讼。南宋孝宗淳熙二年(1175),法官刘公珙在建康审理一起叔侄争财案:“民有与犹子讼至庭者,公占辞自责剖析天理,民至感以泣,争心两绝,由是家传户诵,闾阎兴辑睦之风。”由此可见,刘公珙之所以能够化讼于衅隙之后,重复血脉骨肉之情,靠的就是常常自责以砥砺自己,以儒家人伦礼义化解骨肉亲戚之争。由上可见,宋代法官将儒家的礼义人伦融会贯通于亲属间财产争讼的调处之中,修复了断裂的亲情关系,最终取得了不菲的社会效果。正所谓:“郡守职在宣化,每欲以道理开导人心,间阎小人,无不翻然悔悟,近来亲戚骨肉之讼,十减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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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仁性与程颢的修身之道

摘 要:“天理”是二程思想中的最高范畴,与程颐不同,程颢之“天理”则是与个人的生命感悟密切相关,由自然之道见当然之理。程颢继承《周易》“生生之化”的思想,紧扣生命之“生”来看天理与仁性,强调天人一体,在天理论的基础之上对人之本性——仁性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识仁定性、持敬涵养、由理善而证性善、由性善而达理善的修身之道,从而在形而上之天理与形而下之个人之间的贯通方面构建了一座动态的桥梁,并为宋明理学尤其是陆王心学奠定了基础,产生了深远影响。

关键词:程颢;天理;识仁;定性;与物同体

中图分类号:B24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3)09—0107—05

理学作为中国哲学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既是对先秦儒学的继承,又是对先秦儒学的发展。理学主要的哲学问题是孔子说的“性与天道”,是下学如何上达最终成圣成贤、天人合一的问题。围绕着这一问题,不同的理学人士提出了不同的修身方法。作为北宋五子之一、对理学产生重大影响的程颢在其天理论的基础之上对人之本性——仁性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识仁定性、持敬涵养、由理善而证性善、由性善而达理善的修身之道,从而在形而上之天理与形而下之个人之间的贯通方面构建了一座动态的桥梁,并为宋明理学尤其是陆王心学奠定了基础,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天理与仁性

“理”(即“天理”)是二程思想体系中的最高范畴。但是通过细致的比较研究可以发现,二程所讲之“理”却有着不同。如唐君毅先生所说,程颐更侧重指出“性即理之义,及理与气之或不相即,而为二之义”,以当然之理言自然之理,而程颢之“天理”则是与个人的生命感悟密切相关,由自然之道见当然之理。①

对程颢来说,“天理”不是外在的,而是与个人的身心性命紧密联系,是个人生命感悟所得,他说“吾学虽有所授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并提出“天者理也”②的命题。“天”是最高存在者,以天为理,也就是说“理”是天地万物的最高存在和唯一根源。作为宇宙本原和抽象本体的“天理”对程颢来说并不是一个有隔离感的东西,而是已与生命融为一体,是生命中最真切笃实的体会。

因此,与程颐强调理与气为二、即气言理不同,程颢继承《周易》“生生之化”的思想,紧扣生命之“生”来看天理与仁性、心与性,强调天人一体。在程颢看来,“天地之大德曰生。天地氤氲,万物化生。生之谓性。万物之生意最可观,此元者善之长也,斯所谓仁也”③,而此“生德”、“生意”、“生理”即程颢所说之“天理”、孔子所说之“仁”、《中庸》所说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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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福祥故意杀人案定性之分析

【摘 要】宋福祥具备特定近亲关系之作为义务。宋福祥与妻子是近亲属关系,这点使其对妻具备保护义务。而且,不能认为宋福祥具备先行行为之作为义务,也不能认为宋福祥构成遗弃罪。因为我国《婚姻法》只规定夫妻之间有扶养义务,而非救助义务。因此,法院判决是合理的,张明楷教授结论是正确的。

【关键词】宋福祥;故意杀人;不纯正不作为犯

一、案情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法院进公开审理查明:1994年6月30日傍晚,宋福祥酒后归家,为了一件小事情竟然与妻子李霞大打出手。李霞说:“老是吵架,我去死算了”。宋福祥说:“那你去死吧”。李霞随即就想上吊自杀,然后找寻上吊用的绳子。宋福祥竟然不管她,结果李霞上吊身亡。经南阳市卧龙公安分局刑事技术鉴定:李霞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二、判决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做出如下判决:

宋福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三、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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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服饰图案艺术性探究

摘要:

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定都河南开封。公元1127年,康王赵构偏安江南,建都临安(今浙江杭州),史称南宋。作为文化高度发达的朝代,宋代服饰文化在中国服饰文化发展史上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服饰图案作为宋代文化的载体,体现了宋人的审美和精神,宋代服饰图案融合了士大夫儒雅的审美情趣和普通市民阶层世俗的审美需求,整个宋代的服饰图案呈现了雅俗共赏的面貌。本文通过对宋代服饰图案发展的历史背景、宋代服饰图案的题材分类、宋代美学对服饰图案的影响三个部分,对宋代服饰图案进行探究,通过服饰图案这一文化现象,反映出宋代文学艺术方面的特色在当时社会的体现,其中图案分类章节侧重于对缠枝纹的阐述。

关键词:

宋代 服饰图案 缠枝纹 美学

一、宋代服饰图案发展的历史背景

宋代服饰图案的发展,首先应该关注的是宋代物质文化的发展,尤其是纺织业的发展。宋代的手工业,已普遍发展成为商品生产。《东京梦华录》记载,北宋时汴梁城市手工业商店的繁荣景象是“大小货行”,皆工作技巧所居。《梦梁录》所记南宋临安的情况是“诸行百市……行分最多……最是官巷花作所聚奇异飞鸾走凤、七宝珠翠首饰、花朵、冠、梳及锦、绣、罗、帛、销金衣裙,描画领抹,及其工巧,前所罕有者悉皆有之”。就服饰图案的发展规律来看,其样式和风格的变化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会因为朝代的更替、制度的更改而突变。图案风格的既具有前代的遗留的影子,还结合了时代特定的经济、政治和人文影响下的审美意识、宗教观念等因素。

宋初,统治者施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农业恢复和发展的措施,来恢复五代十国分裂战乱带来对农业带来的伤害,农业得到了迅速恢复。随着农业的发展,人口不断增加,纺织手工业自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由于人口的增多,社会需求的扩张,丝织品生产受到很大的重视,丝织业的官营机构庞大。两宋时期,纺织技术的不断进步也促进了纺织机械的改进,主要体现在缀丝器械的改进。关于手摇缎车结构的最早的明确记载是在宋代秦观《蚕书》中。

宋太祖时期开始,“文”已经得到了相当的重视,不仅体现在宋代文人受到各种优待上,还体现在整个民族从上至下对文化的重视、对文气的追求、对文雅的崇尚等。随着国家的重视和鼓励,文人士大夫的引领,整个社会的文化氛围不断升温。在文化教育的普及下,宋人的整体文化素质得到了提高。这样的提升对于服饰图案来说,可参与设计的元素得到丰富,而且随着文化程度的变化和所处文化氛围的变化,人们的思维方式也有了变化的过程,人们欣赏服饰图案的思维也有了发展。在这种环境下,人们对于服饰图案的想法产生了逐步多层多样的变化过程,服饰图案的文化内涵也有了一个逐步递增、逐步复杂的变化过程。北宋初期宋太祖下令不杀士大夫,以文治国的方略实施,文人士大夫开始登上历史的舞台,并以迅速增长的数量成为社会的基石。这种文人士大夫风气的转变对于宋代服饰图案的变化是由很大影响的:―方面,文人士大夫的什么趋向在当时对普通大众的审美有引导的作用,其审美趋向的变化肯定会引起服饰图案在审美上的变化;另―方面,文人士大夫风气的转变体现的是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的变化,这些通过对世人的影响也间接促使服饰图案的改变;再―方面,当时文人士大夫的绘画作品不少被直接借鉴于服饰图案的设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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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典型案例剖析的校企深度合作模式分析

【摘 要】根据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开展校企深度合作是高职教育实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目标、优化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国高职教育改革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向。文章对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与杭州宋城集团之间校企合作历程进行回顾,对校企深度合作模式特征进行分析,并指出了未来的改进方向,试图为高职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有利借鉴。

【关键词】典型案例 校企合作 模式分析

校企合作是指高职院校与企业相互合作,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共同组织实施教学活动,优化人才培养质量,在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员工培训等领域进行合作,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达到学校、企业、学生、社会多方多赢的效果。自2005年开始,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旅游学院与杭州宋城集团以“2+1”订单式人才培养为契机,不断深化校企合作模式。近8年累计输送旅游专业毕业生近240人,为企业提供了宝贵的人力资源,宋城股份也成为首批全国旅游人才开发示范试点23家企业之一。学院的专业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旅游管理专业被评为浙江省高职高专特色专业、宁波市重点专业。

一、校企合作历程回顾

(一)初创酒店订单培养。2005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旅游学院与宋城集团名下的杭州第一世界大酒店签订了“2+1”订单班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在大一新生中选拔50人组建“宋城班”,双方就人才培养计划、实践教学及顶岗实习等问题达成了共识,实现了校企合作的良好开端,为后续合作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逐渐扩大合作范围。2006-2009年,双方的合作范围不断扩大,由原来的一家企业发展到与宋城股份的杭州乐园、宋城景区全面合作,同时选拔的范围也从酒店专业扩大到所有旅游专业的学生,建立2008级、2009级“宋成班”,进一步完善了分阶段的培训方案,提高了人才培养的质量,为企业的用人提供了保障,宋城集团也成为我院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每年接纳20名左右学生进行顶岗实习。

(三)校企双方深度合作。基于双方长期以来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在原先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上,在2011级、2012级学生中先后组建“宋城休闲班”。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邀请宋城集团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进行专题讲座,学院统计“宋城休闲班”报名情况后,由宋城集团进行面试,择优录取,组建班级。结合学校“金牌员工”职业素质培养工程,通过创新性探索,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合理设计培养过程,瞄准岗位实际需求,注重学生职业发展,力图实现学生高位就业,成功构建校企双方资源共享,学生、企业和学校三方共赢的深度合作模式。

二、校企深度合作模式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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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家庭档案的内容与特点分析

一、宋代家庭档案的内容

1.人物档案。根据文本性质的不同,宋代家庭人物档案大致可分为传记、谱牒、行状碑铭、官文书和日记五个基本类别。这些原始的人物资料是士大夫家庭收集保管的重要家庭档案。其中自传和日记为本人自己所作,传记、行状、墓志铭以及年谱和语录则是别人或自己家庭成员为亲人撰写的文本。官文书是与家庭成员仕履相关的告身、制书等,以及任谢表、乞辞免表、谥议文稿和敕封命妇的敕牒等档案。此外,家传和家谱(又称世谱和宗谱)是记述家庭或家族发展历程和家族世系及人物经历的,为了传示子孙,也要长期保存。有兴致的家庭还收藏了家庭男子冠礼、女子笄礼的档案。收养继子、养子或结拜时产生的字据也是重要的人物档案。这些档案的保存情况我们可以从宋人的别集中窥见。

2.生产生活档案。宋代商品经济发达,百业兴盛,很多家庭为了独享利益而严守特色的生产生活秘方,传里不传外,传男不传女。例如花果作物的培植管理技术、纺织技术、手工业特色工艺、染布的颜料配方、酿酒和制酒的工艺秘方、药剂的秘方、特色食品的加工方法、特色菜肴的烹饪方法等。以酿酒制酒和食品加工为例。宋代私家酿酒的情形非常普遍,如苏轼和杨万里就以自酿私家特色酒出名,但私酒的酿造涉及制曲、投料、发酵、过滤、加热处理、甚至泡制等技术,因此有一定的秘方传承才可以保持自己私酒的质量。在宋人的文集中记述了很多食品加工的方法,如地方特色菜、肉脯、鲊、酱瓜、糟姜、果品加工、饮料制作等。这些内容能够进入士大夫阶层的眼界,说明宋代人们对一些食品的加工方法知之甚少,进而可知当时很多以此为业的家庭是将这些加工方法当做秘方档案保管的。

3.凭证档案。宋代家庭凭证档案包括契约档案、赋役档案和民事诉讼档案。宋朝的契税制度规定田地、宅舍、牲畜、人口等私有权或使用权的买卖、典卖、抵当、租赁或雇佣等各种形式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交易都要订立契约文书,并要经官纳税盖印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如典卖“,人户出典田宅,依条有正契,有合同契,钱、业主各执其一,照证收赎”;抵当田地“,乡民以田地立契,权行典当于有力之家,约日剋期,还钱取契”,私下订立契约,不经官府,即为“立契抵当”;宋代豪富人家买卖妾室和奴婢也要写立契约。合本经营工商业也要以“钱本”入股立契。《敦煌资料》第一辑和《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中就收录了一些宋代有关田地、宅舍、牲畜、绢褐、奴婢等买卖、典租、雇佣、借贷等契约文书。宋代家庭的赋役档案主要包括户籍、税租薄、丁帐、保甲薄,以及钞、公凭等。其中,拈基薄又称鱼鳞图,一户一册,内容包括本户土地的地图、面积、四至、地形、产量等,有时还包括佃户家长姓名。官府征收税赋时,要先发给民户凭由,即公凭,上面开列着应缴纳税目、数额;民户纳税后,官府也要发给户钞、县钞、监钞、住钞等,作为纳税证明。这些公凭和钞也是重要的家庭档案。宋代民事诉讼结案后,官府要给当事人发放“断由”,作为结案的凭证和上诉的证据,这是家庭诉讼档案。

4.文教档案。家庭文教档案是指家庭成员在参与教育、科考、学术、文艺、收藏等社会文化生活中形成的原始历史记录。为了家庭文化的传承,文教档案的收藏就成为宋代家庭普遍的社会志趣。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书稿档案和金石书画档案。书稿档案是指在书籍创作和编辑、刻印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参考资料、手稿和相关的文件,如诗文创作的草稿或誊稿,书籍编纂过程中收集到的原始资料和著述的手稿等。李焘在编纂《续资治通鉴长编》时,对于书稿档案的收集,“网络收拾,垂四十年,缀葺穿联,逾一千卷”。从事书籍刊刻出售的家庭还保存有书籍校雠、编辑的底本,书籍的序文和题跋手稿以及木制雕版。士大夫家庭对于金石书画档案的收藏有着莫大的热情,如欧阳修,长期搜集金石刻辞档案,“上自周穆王以来,下更秦汉隋唐五代,外至四海九州,名山大泽,穷崖绝谷,荒林破冢,神仙鬼物,诡怪所传,莫不皆有”,为了防止“聚多而终必散”,乃“摄其大要,各为之说”。赵明诚也是长期访求古器、石刻,得商周至五代金石拓片2000卷,撰成《金石录》30卷。吕大临、洪适、黄伯思等人也乐此不疲。此外,印章具有多种用途和功能,亦是家庭金石档案的重要内容。

5.档案。宋代家庭中,宗教承担了重要的社会整合功能,人们各种神灵鬼怪有着莫大的信仰热忱。由于在家庭生活中的影响稳定而成就,保存各种档案亦属自然,如佛经、佛像、神像、旌旗、法器、咒语、符箓以及与占卜、求签、祷告、请期、看风水、祈雨等相关的原始文书材料。在诵经能够消灾解难的思想以为人所共识的宋代,为了方便敬诵的而保存佛经的家庭甚为普遍。家庭供奉的佛祖、弥勒佛、观世音、李祖、吕洞宾以及其他神像也是家庭必须尽心保管的实物档案。特别的家庭收藏有符箓咒术的书籍,崇尚道术的家庭则收藏各种丹药炼制的秘方,而巫筮家庭独守制蛊方法。婚丧嫁娶时与宗教礼仪相关的择吉书、请期书、择吉文书,以及求子、求婚所得的签文或符箓也要长期保存才会有效。人们出行佩戴的金银器、符咒、牛角、灵药等辟邪物,以及镇宅的桃符、符箓、丹药、神像的,也不会随手扔去。迎神赛会活动所用的旗帜、服舆、刑具、兵杖、仪仗、乐器等器物,为了反复利用也会一只保存下去,信众捐施钱物和活动开销的账簿更是不能随便销毁。

二、宋代家庭档案的特点

1.进步性。宋代家庭档案在我国档案事业发展史上具有不可忽视的进步性。就文教档案而言,采用了较为成熟的分类、保管、查阅的系统方法,且档案文献编纂相当活跃,编纂者素质学养优秀,在各个方面都推出既符合社会要求,又具有较高质量的编纂成果,足以代表宋代档案文献编纂所取得的突出成就。就凭证档案而言,国家执行规范的契约制度,并有严密的法令来维护家庭凭证档案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涂改和伪造凭证档案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凭证档案丢失可以到官府申请补办。宋代家庭档案保存意识非常强烈,一般的产权交易契约都会保存二三十年,分家文书也是保存几十年,甚至几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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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卿和东亚公司的慈善义举

宋卿(1898―1955),山东省益都县(现青州市)人。1912年,宋卿在上海读初中,1914年,在北京汇文中学读高中。1917年,宋卿先后在齐鲁大学、燕京大学上学。1918年又赴美国留学,就读于美国西北大学商学院,学习工商管理。1921年,宋卿自美国回国。他先后在山东省益都和济南其父宋传典开办的花边发网厂、德昌洋行协助经营企业。1928年,宋卿到天津,担任天津德昌贸易公司经理。1932年,宋卿集资23万元在天津创办了东亚毛呢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亚公司)。宋卿任总经理。东亚公司生产抵羊牌毛线。自20世纪30年代初开始的半个多世纪中,抵羊牌毛线是家喻户晓、享誉四海的名牌产品。

山东省曾出现了孔丘、墨翟、孟轲这样的大思想家、教育家,因此宋卿自幼就受到了仁爱、互助思想的熏陶。宋卿的家庭信奉基督教,基督教的博爱精神对宋卿的一生也产生了很大影响。宋卿先生不但是一位天津民族实业家的代表人物,也是一位热心慈善事业的慈善家。

资助燕京大学教授

1941年12月8日的珍珠港事件标志着太平洋战争的爆发。12月9日,北平日本宪兵队驾驶大卡车闯入燕京大学校园,以“鼓动学生反对日本”的罪名逮捕了校长司徒雷登和十余名教授。燕京大学被日军占领后,日本军部代表和燕大代表萧正谊、洪业、邓玉如等谈判,企图成立一个由日本人控制的燕京研究院。燕大谈判代表拒绝了日军的要求。日本人恼羞成怒,将谈判代表逮捕入狱。代表们在狱中表现了崇高的民族气节,他们拒绝在日伪政府任职为日本人效劳。日军全面封闭了燕京大学。

燕京大学被封闭后,教授们没有了生活来源。东亚公司经理宋卿为人正直、豪爽、仗义,并富有慈善之心。宋卿将失业的王钟翰老师(后来的中央民族学院史学教授)安排在他创办的东亚小学工作。月薪是180元,原在燕京大学任教时月薪是106元。宋卿又让燕京大学失业失学的师生为东亚小学编写教材,付给优厚的稿酬。宋卿还录用了一批失学的燕京大学生到东亚公司工作。宋卿又让王钟翰列出燕京大学生活困难的教授名单。每月每人由东亚公司资助100元作为生活补助。以后补助费增加到每人每月200元。受到宋卿资助的教授有十几人。

1943年,宋卿曾一次性资助燕京大学教授两三万元大洋。经手人是王钟翰。宋卿资助燕京大学抗日爱国师生的事迹在洪业、王钟翰教授的著作中都有详细记载。

赞助我国高等教育事业

1937年7月7日,驻丰台日军炮击宛平城,进攻卢沟桥。中国驻军第二十九军奋起抵抗,七七卢沟桥事变爆发。7月30日,北平、天津相继陷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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