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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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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教育论文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教育部分存在的问题

(1)教师教学方式。在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进行讲述的过程,往往以教师单方面的授课为主要方式,缺乏与学生之间的互动,课堂气氛不够活跃,加之学生对这门课程的认识不深,思想上不够重视,经常有逃课或不认真听讲的情况发生,课堂效率较低,学生们往往都是在老师的灌输下被动地接受法律知识,而不是自己积极主动地进行学习。

(2)课程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在2006年课程改革之前是分开的两门课程——“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但是在两门课程合二为一之后,由于将“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排在“法律基础”之前,教师在授课的过程往往习惯于把教学重点放在教材的前半部分“思想道德修养”上,而忽视了有关法律知识的教学,教师的不重视就导致学生对于这部分知识的忽视,甚至是无视。除此之外,教材中有关“法律基础”部分的知识编写不够精确、概念含糊不清,难以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再者,整本教材通篇采用文字形式进行编写,理论概念性较强,知识分布过于紧密,会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容易产生疲劳感。

二、改善法律教育部分存在的问题的措施

1.教材改革

(1)保障教材编写的严肃性。

(2)增强法律部分教材的趣味性。

(3)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平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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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艺作品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作用

摘要:文艺作品蕴涵着丰富的思想道德教育资源,具有很强的思想道德教育功能。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实践中,采用适当的方法引入优秀文艺作品,有利于提高这门课的教学质量。

关键词:文艺作品;思想道德;修养;作用

文艺作品是对时代生活包括社会政治道德生活和人们思想道德关系在内的社会关系的综合反映,蕴涵着丰富的思想道德教育资源,具有很强的思想道德教育功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思修课”)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和实践性于一体的课程,涉及内容非常广泛,现实性、针对性都很强,而文艺作品形式丰富,具有独特的魅力和强大的吸引力。文艺作品欣赏作为大学生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促进大学生将课堂知识与生活实践有效对接。

一、文艺作品对思修课教学的促进作用

在思修课的教学实践中,选择优秀文艺作品并加以恰当的运用,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利于提高思修课的教学质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增强课程的吸引力和趣味性

当代大学生思维活跃,自我意识强,是一个求知欲强、感情丰富、注重审美的特殊群体。一味地讲解概念、罗列理论、照本宣科,必然会使学生厌烦。大学生的思维特点决定了他们更喜欢通过丰富多彩的方式进行趣味性学习。因此,在课堂教学中灵活地穿插优秀文艺作品,符合当代大学生的思想、行为特点,符合思修课涉及面广的特点。将思修课教学以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表现出来,将极大地提升课程的趣味性,有效地吸引大学生的注意力。比如,在讲到爱国主义科学内涵这部分内容时,播放《我骄傲,我是中国人》等具有浓厚爱国主义色彩的配乐诗歌朗诵,让学生伴随着优美的旋律展开想象的翅膀,感受祖国的大好河山、灿烂文化和悠久历史,一定会比按照书本内容向学生讲授爱国主义的定义更加吸引学生。

2.有利于加深大学生对思修课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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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中感恩教育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摘 要: 感恩教育在高校思政教育中占重要位置,是思政教育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分析了感恩教育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感恩教育 论“道德叙事”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应用 模块化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应用 案例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应用 案例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参与式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应用 传统典故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浅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教学中的案例应用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部分的教学改进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法律信仰培育刍议 浅析创业教育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构建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的社会公德教育 略论案例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运用 论反面案例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的运用 论幽默故事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的运用 浅谈案例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实施 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运用 团队心理辅导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的运用 案例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运用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3]宋艳华.民办高校学生价值观调查与分析——上海实证[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12(6).

[4]齐东莲,易慧霞.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感恩教育[J].经济研究导刊,2012(30).

[5]范予谦,尤忻.施索华:以道授人以德育人——记全国优秀思政理论课教师、人文学院施索华副教授[OL].上海交大新闻网,(2007年9月24日)[2013年6月]..

基金项目:本文属于上海市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项目,编号:AAM1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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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的几点思考

摘 要: 本文针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几个问题的思考,包括“思想道德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件分析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建设的思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建设的思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几点思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几点思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法律信仰培育刍议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部分的教学改进 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律部分的教学思考 论“道德叙事”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应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建设反思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法律教学的网络实现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精品课程案例库建设的对策思考 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环节的思考 对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创新的思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方法改革的思考 改进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思考 关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方法的思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参与式教学的思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与高校职能的实现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2]胡孝忠.基于现代教育技术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研究[D].安徽:安徽工程大学,2010:13.

[3]邓云川.精品课程转型升级为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认识与思考[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5(4):46-48.

[4]http://.cn/zikao/2008-09-03/1705162248.shtml from=wap.

课题来源:本文是广东工商职业学院2015年质量工程项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资源共享课成果之一,项目号为zlgc2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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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科学性研究

在课程教学中践行思想道德和法律理论(实践性)、彰显课程教学内容的科学性、立足课程教学内容的阶级性、发展课程教学内容的开放性,坚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内容的科学性与意识形态性的辨证统一,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树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优先的思想。以高品位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学术水平聚人气,确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术研究与教学任务适度分离的原则。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应进一步立足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政治方向),彰显思想道德和法律理论的科学性(学术性),以进一步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的实效性。

(一)树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优先的观念

立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性,进一步坚定课程教学的社会主义方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课程,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性。马克思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律理论从诞生之日起就公然申明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在学校就是为大学生服务的,是为武装大学生头脑,为大学生传道、授业、解惑而开设的课程。大学生高尚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不是自发产生的。列宁的“灌输理论”给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师提出了严格要求,同时也为这些教师确立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的优先思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要努力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治观,刻苦钻研思想道德和法律理论,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实际,以身作则,深入到大学生中了解实情,做客观、公正、符合实际的调查研究。充分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整合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手段和方法,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切实有效地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适用于当前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可靠接班人和合格建设者。

(二)确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术研究与教育任务适度分离的原则

彰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科学性,进一步提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的学术性。人们要高度重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科学研究工作,努力提高教学的科研含量。《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育性不容置疑,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体现;同时,课程的科学性不容忽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科学性与意识形态性的辩证统一。要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思政教师必须加强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并且要用科学研究所获得的成果支撑高水平教育。教师只有用自己的理解和掌握的科学理论去传授、去讲解,才能影响学生、说服学生、打动学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思想道德和法律理论深入学生头脑。同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还肩负着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宣传的任务。但是,在宣传中应体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学术(科学)性。有人觉得《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开设是党和政府的行为,照搬相关文件和要求就可以,不需要深入到科研工作。这种观念是错误的。由于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教学任务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它必须深入到科研工作。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内容的知识层面讲,学生在中、小学学习过程中就或多或少有所接触,并有一定的了解。近年来,党和国家在政治宣传方面的工作有了很大提高,通过媒体、报纸、电视、广播等形式一直积极宣传。但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是要从知识层面向理论层面的提升。大学生基本上都是成年人,他们有较强的自学能力以及独立思考能力,纯粹的政治宣传对他们根本无法起到好的教育效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要充分发挥大学生对现有知识的怀疑心理和学术层面的追求。如果教学只是一味地重复大学生已有的知识,不仅无法达到教育的根本目的,还会使他们对教师、对课程、对学习产生厌烦心理。因此,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内容的阐述,必须要用学科科研成果作支撑,才能打动学生,使学生信服。人们一直提倡素质教育,其根本目的就是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充分调动学生独立自主的学习能力,要让学生自己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教师教学的科研含量,对学生的独立思考问题无疑是一种示范作用。近年来,人们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不断摸索,力图采取更有效的授课方式实现教育传授的目的。在教学中,人们利用专题讲座的授课方式,目的就是尝试增加学术含量。在新课改进程中,必须改变思政教师教书匠的倾向,必须在科研上提出更高要求,并在政策上提供倾斜,真正实现思政教育工作者从教书匠向教学科研型教师的真正转变。这与教师所在院校是教学类型不是一回事,即便是教学型院校,思政教师也应树立教学与科研并重的思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必须坚持教学与研究并举,以教学支撑科研,以科研带动教学,但也不能过分强调科研。有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一心忙于搞科研,荒废教学,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既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的任务又有学术研究的问题,要贯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优先的原则,确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任务与学术研究适度分离的原则,这是由教育的阶级性决定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教学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优先原则,把好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关,与学术争鸣适度分离。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育本身有一种倾向至今仍未彻底改变,那就是把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学术化”。片面研究、考证和诠释观点、体系、“从概念到概念”或是概念加实例,非要将其弄成一门高深的学问才肯罢休。这是职称评审“指挥棒”的影响,根本没有意识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是最大的学术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严重脱离大学生思想实际,使许多大学生面临的现实问题得不到很好解决,感觉马克思主义离他们很远。当大学生的思想问题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堂教学中得不到很好解决时,大学生们就会到西方学者的哲学著作或其他人文著作中寻找答案。这正是大学生们经常兴起这种或者那种思潮热的重要原因。

作者:曹丽萍 王继辉 单位: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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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道德修养与法律课程思考

【摘要】分析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面临的问题与困难,从“课程教学目的——为什么教”、“课程教学内容——教什么”、“课程教学方法——怎么教”三个方面对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进行思考,以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实效性。

【关键词】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

在特色职业发展新形势下,作为高职院校德育工作开展主要途径之一的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面临着新的挑战。由此,课程改革需要重新思考和定位课程教学的初衷。本文试基于课程教学面临的问题与困难,从课程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进一步探讨课程为什么教、教什么与怎么教,以求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实效性。

一、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面临的问题与困难

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不是一个新问题,尤其是课程教学实效性一直为社会各界所关注。2012年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了《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之路——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报告》,报告中提出:高职学院要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由此可见,在特色职业发展新形势下,德育工作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作为高职院校德育工作开展主要途径之一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面临着新的挑战。目前,课程教学主要面临以下问题与困难:

第一,因“不实用”而受轻视。高职院校主要是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学生培养模式,注重专业技能的培养,学生定位紧扣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高职学生培养模式导致高职教育容易成为工业生产与市场的工具,即只重视知识与技能的实用性,思想、道德、法律等教育因“不实用”而受轻视。这样的观念也反映在学生的表现中,大多数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不够重视,接受积极性低,认为是政治说教、无用之学。如何转变学生观念,这成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面临的首要问题。

第二,因学生生源复杂而教学费力。高职院校学生主要来自普高招生、单独招生、中职对口招生、“3+2”五年制招生等四个方面,生源较为复杂。因此,大部分学生具有文化基础与自控能力较差,自觉性不足等特点。在实际教学中,存在部分教学课堂纪律散漫、学生缺课现象严重、教师教学费力且教学效果不理想等现象。如何针对学生特点、能力组织开展教学也成为课程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三,因课程改革而课时缩减、教学内容变化。从2011年开始,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时缩减,由原来的56个课时,缩减到38个课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2013年修订版与2010年修订版也有所不同,部分篇章内容有所删减,其中法律知识部分,实体法律制度与程序法律制度篇幅减少甚至删除,增加了法律精神、法治理念等内容。解析领会新教材与新内容,将教材体系与教学体系相结合也成为课程面临的问题之一。综上所述,高职院校以求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效性,任课教师就不得不重新思考和定位课程教学的初衷,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理念是什么?所谓教学理念就是课程到底为什么教、教什么与怎么教。本文试图从教学理念的视角介入,探讨分析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内容,从而实现课程的有效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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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研究

摘要:本文从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出发,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的对象、目标特点,分析影响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

>> 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实效性研究 浅议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欠佳的成因及对策 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途径研究 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现状 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探讨 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探究 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创新探索 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的探索 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刍议 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探究 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的现状研究 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说课设计 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建设特色研究 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践履式教学探析 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略论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设计 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改革探讨 浅析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 高职高专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探索 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初探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作者简介:何岩,男,汉族,47岁,大学毕业,双本科学历,讲师。从事职业教育23年,律师执业四年。研究方向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和开放教育法学专本科《律师实务》、《劳动法学》、《经济法学》课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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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修订版)课程有效教学研究

摘要:本文首先在对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3修订版)(以下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有效教学进行研究的意义进行了简要阐述,然后笔者分析和探讨了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有效课堂的教学现状,最后根据目前高职院校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创设高职院校有效课堂的教学策略和方案。希望本文的简要分析与探讨有助于提高我国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效果以及提高我国各大高校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

关键词: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43-0226-0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不仅反映了当今时代和社会发展变化的新趋势,融入了党的十报告和的新思想,而且回应了广大政治理论课程教师和当代大学生对更新思想政治理论教材的期待。然而,我国各大高职院校在进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极大地影响了教学的有效性。那么,如何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有效教学就成为每一位任课教师必需思考的问题。

一、对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有效教学进行研究的意义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高职院校学生一门重要的公共基础理论课程,对于培养高职学生良好的品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制观等具有重要意义。那么什么是有效教学?有效教学与教学有效性有什么区别?对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有效教学进行研究有什么意义?

(一)有效教学和教学有效性的概述

“有效教学”这种教学理念起源于20世纪中叶西方的教学科学化运动,主要指的是教师通过符合规律的教学过程成功地引起、维持和促进了学生的学习,而且相对有效地达到了预期教学效果的教学。“教学有效性”指的是教师通过一定的教学活动,使学生的知识、技能、情感和价值观等达到最佳效果。有效教学中的“有效”指的是教师在先进教学理念的指导下经过一个阶段的教学之后,使得学生各方面获得了进步或者发展;而教学有效性中的“有效”指的是教师在自己现有教学理念和方法等的指引下让学生在教学过程之后某些方面所能达到的进步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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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路径探究

摘 要:从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出发,从建立稳定的师资队伍、创新教学模式、精选教学内容、加强实践教学、建立完善的课程评价体系等方面,指出了改进该门课程教学质量与效果的路径。

关键词:独立学院;教学改革;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5)01-0006-02

目前全国有独立学院292所,在校生人数约350万人,承担了20%以上的本科生培养任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作为一门国家规定必修的政治理论课程,对于培养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修养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非常有必要对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规律进行全面、系统、深刻的研究。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现状

作者对多所独立学院进行了调查和走访,并查阅了各独立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校教务系统的网站,发现我国独立学院都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而且都是以必修课形式开设的。也发现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普遍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师资队伍不稳定

由于独立学院创办时间不长,在政治理论课程教学方面主要是聘请母体高校政治理论课程师资队伍,或是聘请相关的离退休教师进行教学,很少有独立学院专门建立相对独立的、稳定的政治理论课程师资队伍。作者查阅了一百多所独立学院的网站,只有若干所独立学院建立了政治理论课程教研部门,这说明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师资队伍不稳定。这种情况势必导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质量参差不齐,课程教学改革难以推动,教学质量难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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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与社会环境关系之研究

摘要:当今社会,社会环境因素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有重要的影响,社会环境因素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影响表现在负面的环境因素对学生,老师的影响会导致教学效果的低下,达不到预期的目的。社会环境因素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影响的原因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巨大的社会转型期,各种力量、思想观念相互激荡大碰撞,使社会思想由原来相对的单纯统一变为复杂多样。人们对世界对社会对人生对价值出现差异化的理解,社会风气出现巨大的转变。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对策,要采取疏导的方法,提高课程本身的吸引力和说服力,加强教师上课的艺术,提高改进教学硬件,尽可能地利用最新的技术条件应用于教学活动。

关键词:社会环境因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研究

一、社会环境因素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影响的现状

社会环境因素在这里是指学校环境之外的对学生的思想认识产生影响的社会因素的总称。社会环境因素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影响有正面的影响和负面的影响。基于社会的现实本文认为社会环境因素的负面影响严重的消解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故本文将重点于社会环境因素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负面影响之研究上。学生作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育的受体,最终形成何种的思想品质,由内因和外因两种因素相互作用决定,社会环境和校园环境是影响学生成长的两大外在因素,从目前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看社会环境的因素越来越居于强势的地位,学校对学生的影响有下降的趋势。对于这种现状学校、教育工作者处于焦急无奈的状态,学校早已不再是传说中“象牙塔”学生也不再是单纯的求知者,这是教育者必须面对的事实,社会因素已经深深的渗透到学校和学生中,回避现实只是会把问题弄得更复杂。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难上在高校是公认的事实,一些从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育的老教师感概今不如昔的同时也不得不面对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效果不理想,抓不住学生的严峻现实,现在的学生是公认的“复杂”,思想状况之复杂是历来罕见的。学生自我意识的兴起强化,不再甘于被动的接受知识、思想,他们渴望独立渴望有美好的未来,这些都使他们不由自主的把目光投向社会,而在较丰裕物质环境下成长起来的所谓八零后九零后,更易为社会上的纸醉金迷所诱惑。

与专业课相比作为专门影响与塑造人思想品德和法律意识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受到社会环境因素的冲击更大,其消极的因素对上课效果的负面影响更大。社会环境中技术因素或别的非人文因素的变化影响对学校学生的影响有一定的滞后性,不比人文意识的因素即刻影响干扰甚至冲击到校园。拜金主义的回潮、兴起,庸俗的成功学、人际关系论,无时无刻都在影响抢夺学生,消解老师的讲课效果,解构老师所宣传的道理。各种选秀节目、娱乐节目和名人秀等节目都在不停的向学生灌输各种畸形的生活方式和所谓的成功方式,光鲜的外表对年轻人来说总是最有吸引力的。

社会环境因素不单对受教育者产生影响,对于教育者也有极大之影响。首先,社会环境因素对作为一门学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影响。社会环境的变化有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被边缘化的危险,这对任课的教师的工作热情研究精神多少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教与学是相互的,学生的不认真不认同甚至逃课,影响到老师身上很可能引起老师的消极反应,采取应付主义,得过且过,完成教学任务完事,这样就失去这门课本来的意义了。其次,由于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干扰造成部分领导、专业课的老师形成不正确的认识,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无用的多余的,不能直接为就业率提供贡献,占专业课的时间,在学生教师间散布一些不正确的言论,是学生不能正确对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特别是高职院校一层次的,认为学生学到就业技能才是王道,典型的技术主义思想和狭隘的专业思想,看不到人文精神学科的重要性,这都和急功近利的社会环境因素有关。

二、社会环境因素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影响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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