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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医患矛盾越演越烈,已成为现今社会不可回避的热点问题。医闹事件频发的背后折射出当代中国人对生命伦理与死亡观念的认知与态度。文中通过对以儒道思想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文化思想和以基督教思想为主导的西方文化两者的生死观内涵比较,反映中西文化对生命教育、死亡教育的认知与态度差异,论述医患矛盾与我国传统思想影响下生死伦理文化观的关系,提出普及大众死亡教育的重要性。
【关键词】 中西文化思想;死亡观;死亡教育
【中图分类号】R-0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7-8517(2015)12-0156-03
近几年医疗纠纷频发,“温岭伤医事件“湘潭产妇死亡事件”等恶性事件层出不穷,医疗界纷纷从医疗体制、监管机制、法律规范、供求关系、医德医风、医护人员沟通、新闻舆论等方面对医患冲突的成因与改善办法进行深入探讨。然而卫生行业内在分析医患关系紧张的问题上往往只从自身责任角度出发,甚少从患者责任的角度窥探“医闹”事件的原因。本文从患者的生死观角度出发,通过对比中西文化的生死观念与死亡教育的差异,指出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频发与人们文化思想中对生命、死亡的认知、态度息息相关,改善医患关系需要普及大众死亡教育,树立正确的生死观念。
1 死亡教育涵义及其发展现况
死亡教育起源于美国。1977年美国《死亡教育》杂志创刊,将死亡教育定义为“向社会大众传达适当的死亡相关知识,并因此造成人们在态度和行为上有所转变的一种持续的过程”。具象而言,死亡教育就是通过探讨死亡本质以促进人们深思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全面、客观地认识死亡,克服对死亡的恐惧与焦虑,活出生命意义的教育。美国把死亡教育视为一门学科,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以及医院、社会服务机构等均开设了死亡教育课程。幼儿园、中小学阶段以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实施死亡教育课程;在高等教育阶段,普遍开设死亡教育课,部分院校甚至设立了相关的硕士学位与专门的死亡学院系[1]。德国从小学生阶段就让孩子在游戏中接触有关死亡的内容并获得教育,并组织中学生参观殡仪馆,让青年人直面人生的终点。英国、日本、法国、荷兰等许多发达国家也把死亡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并取得良好效果。同时,各国积极出版相关教科书与死亡教育类书籍,对大众进行正确的生死观引导,受到民众认可与欢迎[2]。
相比之下,国内的死亡教育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大多集中在医学院校的死亡学研究与临终关怀研究,部分高校开设了与死亡观相关的选修课,如南昌大学的“生死哲学”课程、武汉大学的“死亡哲学”课程,但对大众的死亡教育可谓是少之又少[3]。在中国“重生避死”的传统观念影响下,死亡观教育发展举步维艰。我国的生死观教育偏重于对“生”的教育,教导大众重视生命、珍惜生命,却忽视了直面死亡规律、坦然接受死亡的“死”的教育。
2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死观
【摘 要】分析了高等医学院校需要开展生死教育的诸多原因,介绍了湖北医药学院开展生死教育的尝试:理论教学尝试了在高校“两课”中的渗透、整合医学人文课程、利用选修课及网络资源;实践教学尝试开展了以学生为主体的经典选读汇报课、死亡模拟课等。
【关键词】向死而生;高等医学院校;生死教育
《生死书》作者索甲仁波切说“当代教育否定死亡,认为死亡就是毁灭和失掉一切,换句话说,大多数人不是否定死亡就是恐惧死亡,连提到死亡都是一种忌讳,甚至相信一谈到死亡就会招来不幸”。对死亡的刻意回避使人有意无意地将死亡搁置意识深处,缺乏直面死亡的勇气和正视死亡的理性自觉,当死亡来临,于是(1)否认;(2)愤怒;(3)讨价还价;(4)消沉抑郁;(5)接受(几乎没有情绪感情可言),这是美国医学家伊丽莎白·库布斯·罗斯对于末期患者精神状态的临床发现,显而易见,负面情绪较多,生命的尊严与死亡的尊严都难以实现。因此,在全民范围内开展生死教育,尤其是在医学院校开展生死教育,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医学院校开展生死教育的必要性
(一)医学的人文科学性质决定
《西氏内科学》对医学的定义是“医学是一门需要博学的人道职业。”医学作为一门认识、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应用学科,无疑具有自然科学性质(需要博学),但它同时具有人文科学性质(人道职业)。首先、医学的目的是社会的。医史学家西格里斯说“当我说,与其说医学是一门自然科学,不如说它是一门社会科学的时候,我曾经不止一次地使一些听众感到震惊。医学的目的不仅是治疗疾病,使某个机体康复,它的目的是使人调整以适应他的环境,作为一个有用的社会成员。”其次,医学的研究对象是人,服务的对象也是人,无论是单个的人还是具体的人群,都是一定社会的人或人群,都具有不可分割的社会性。因而,医生在实施医疗行为时不仅要了解健康与疾病问题,更要了解病人,了解社会。
(二)医学教育的最低要求
2001年11月正式出台的《全球医学教育最低基本要求》包括7项宏观领域,其中除了医学科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群体健康和卫生系统信息管理3项外,其余4项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沟通技能;信息管理;批判性思维和研究都完全归属于人文社会科学范畴,即使是临床技能和群体健康与卫生信息管理学科内容,也带有强烈的非传统医学色彩。作为培养医学生生命观、人生观、价值观、死亡观的生死教育理应成为医学人文教育的题中之义。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死亡学及其发展历程,分析了在医学院校开设本课程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本课程的名称应为“生死学”,所进行的教育亦相应称为“生命教育”,这样它的内涵和外延才能得到很好的体现。同时指出,应结合我国国情和优秀传统文化,包括儒家、佛家和道家文化中有关生命研究的合理内核,加强生命科学研究,充分展示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和巨大影响力,从而在生命科学领域里发挥它的巨大潜能,帮助医学生及广大受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生命观,更加尊重生命、爱护生命,积极地对待人生和死亡,有效克服死亡恐惧和焦虑,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帮助人们心灵健康成长。
关键词:高校;死亡课程;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14-0002-03
进入21世纪以来,生命科学包括医学科学取得了巨大进展,加之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巨大变化,人们已经开始转向关于自身生命的研究和探索。有科学家预测,21世纪是生命科学的世纪,将会解开生命的奥秘。为适应新时代的进展,早在20世纪中叶,一些发达国家就已经开始进行死亡教育了,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死亡学已经成为了一门专门的学科。而我国这方面的工作还处在萌芽期。那么,我们是否需要开设这样一门课程?如果开设,课程的设置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本文就我国医学院校开设死亡教育课程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讨论。
一、什么是死亡学
“死亡学”一词英文为Thanatology,源自希腊神话死神Thanatos的名字,于1903年由俄国生物学家Elie Metchnikoff所创,他把死亡学定义为“研究死亡与临终之学”,1912年由美国牛城大学Roswell Park引入美国,但未能引起足够重视。1959年南加州大学的Herman Feifel出版了《The Meaning of Death》,标志着死亡学作为一个学科正式建立了,该书从生理学、医学心理学、社会学、哲学、宗教学、文学艺术等方面探讨了死亡。嗣后,死亡学经由“死亡教育”(Death Education)运动而发扬光大[1]。
二、国内外死亡教育的开展情况
目前,国外多所大学都有死亡学课程,如耶鲁大学、哈佛大学、巴黎大学等。在美国,甚至小学都有了死亡课程。1987年调查结果表明,全美有85%的学校(包括小学、中学和大学)开设了死亡教育课程。美国还成立了Assosiation for Death Education and Counseling,ADEC,即“死亡教育及咨询协会”。欧洲国家也一样,陆续开设了死亡学这门课程[1],甚至有的国家在幼儿园阶段就已经开始了死亡教育[2]。我国港台地区是最早引进死亡学的地区。1973年台湾引进美国学者的死亡著作,开始了死亡教育。1993年旅美学者傅伟勋提出了“生死学”这个概念[3]。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死亡学研究相对落后得多,而且死亡教育也是很晚才开始在个别学校里进行的。死亡学进入我国的初期阶段主要集中在安乐死的讨论上。1987年12月24日由中国社科院、北京医学哲学研究会和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在北京举行了首次“安乐死问题讨论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放了这次会议的有关录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1988年7月,我国第一次全国性的“安乐死”学术研讨会在上海举行,来自全国17个省市的法学、哲学、社会学、医学界的近百名专家聚集一堂,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人们提出了努力开展“死亡学教育”、更新死亡观念的问题。1996年,全国第三次临终关怀学术研讨会在昆明举行,这些学术活动和专业机构的设立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死亡学研究的进步[4]。除“安乐死”讨论外,另一个与死亡学密切相关的问题是“临终关怀”问题。1988年7月天津医学院在我国大陆成立了第一家临终关怀研究中心,在以后的几年中陆续召开了多次国际、国内的临终关怀学术研讨会。1988年10月上海市南汇护理院创建了我国第一家临终关怀医院。1992年北京成立了专门为老年病人服务的“临终关怀机构”――松棠医院,之后,无锡、西安、宁波、石家庄、武汉等地也都先后设立了临终关怀机构,也出版了涉及到死亡研究的期刊杂志,如《临终关怀》、《医学与哲学》、《医学伦理学》等[4、5]。由于种种原因,生死学教学的开展在我国还举步维艰,尽管目前我国大陆已有几家院校开设了这门课程,但与国外相比明显落后[6、7、8],名称也不尽相同,有的叫做生死学,有的叫做死亡学,有的叫做死亡哲学等等,但聊胜于无,死亡教育总算在我国有了起步,这些进步是非常可喜的。然而,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生命科学的进展,越来越显示出进行生命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而我国这方面的进展步伐显然是落后于实际需求的[10]。
[摘要] 目的 评估北京地区部分医院感染(院感)和死亡的关系,分析医院感染的发生现状,为临床对院感的防治提供理论依据和方法。 方法 研究对象主要来自于北京10家医院,对入院时间超过48 h的死亡患者进行病历资料的调查和死亡分析,其中,医院感染与患者死亡之间的相关性由临床医生和院感专业控制人员做出诊断。 结果 共对1 945例符合要求的死亡患者进行了研究,其中,518例(26.6%)患者死亡时发现有医院感染,与医院感染相关的死亡患者有285例(14.6%),6.6%的死亡患者与医院感染有明确的相关性,8.0%的死亡患者可能与医院感染有关。在所有死亡患者中,医院感染的影响占了2.8%,多见于呼吸道(39.0%)、尿道(19.0%)、血液(16.9%)和胃肠道、腹腔(6.6%)。 结论 医院感染引起的死亡比80年代明显降底,为了进一步提高人群的健康水平,需要对引起致死性医院感染的原因进一步研究。
[关键词] 死亡;医院感染;分析
[中图分类号] R181.3.1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2)08(a)-0127-04
Investiga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osocomial infection and inpatients death in Beijing area hospital
LIU Xiangling1 WU Lizhen1 WANG Zhigang2
1.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General Hospital of Beijing Military Region, Beijing 100700, China; 2.Department of Infection Control, General Hospital of Beijing Military Region, Beijing 1007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valu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osocomial infection (NI) and inpatients death in Beijing area hospital, analyze the occurrence status of NI, in order to provide theory basis and method for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NI in clinic. Methods A multicentre descriptive study was conducted in 10 hospitals of Beijing. Medical records of consecutive patients who died after admission at least 48 h were investigated and the cause of death was analyzed. The contribution of NI to death was assessed by clinical physicians and professional control personnel of NI. Results 1 945 cases of patients who meet the demand were analyzed, among whom 518 cases (26.6%) had NI, the death of 285 cases (14.6%) were related to NI, 6.6% death patients were specific related to NI, and 8.0% death patients were possible related to NI. Among all death patients, NI was accounted for 2.8%. Infections of lower respiratory tract, urinary canal, blood and gastrointestinal tract were accounted for 39.0%, 19.0%, 16.9% and 6.6% among all NI in patients. Conclusion The death caused by NI was lower than eighties. Further research of death reasons caused by NI is needed, in order to further improve the level of people's health.
[Key words] Death; Nosocomial infection; Analysis
一、医学院校开展死亡品质教育的困境
1.“死亡品质”观念形成的长期性与医学生学习时间有限性的矛盾“死亡品质”是全新的理念,其包含着丰富的内容以及实践要求,要想将其作为一种观念“种植”于医学生的意识中,需要遵循认知、内化等发展过程,是一种需要长期时间保障的教育过程,不然只是作为一种教育宣讲,流于形式教育,是不会收到效果的。而目前院校教育很少安排有死亡意义、死亡品质教育时间,有的也只是安排简单的认知教育,缺少学生对“死亡品质”内化的实践教育。“死亡品质”观念形成的长期性与医学生接受教育时间短少存在矛盾。
2.现代医学教育理念与“死亡品质”要求存在矛盾“竭力救治”一切患者是现实医学教育的理念,这种观念可以说在每一个医护人员思想中都产生根深蒂固的影响,医护人员也一直在奉行竭力“救死扶伤”,所以赢得了“白衣天使”的美誉,“竭力救治”一切患者可以说是医护人员认为的道德行为选择。而“死亡品质”的实现是要求医护人员放弃对临终患者“竭力治疗”的观念,把救护方式转化为“姑息治疗”。这种教育理念融入到教学中,医学生很容易认为与自己受到的医学道德观教育相违背,甚至抵制接受“死亡品质”教育。因此,在理论上需要把“救死扶伤”与“死亡品质”之间的矛盾予以理清。
3.有无“灵魂”信仰之间的矛盾西方“死亡品质”教育建立在对临终患者“身、心、灵”全方位照护基础之上。西方人认为在构成人的核心部分上,有着一种超越肉体约束、超越世俗生活局限的纯粹精神性的追求,称之为“灵魂”信仰。西方学者詹姆斯说:“对于信仰上帝的人,灵性是他们与上帝的关系的体验。对于人道主义者来说,灵性是与他人相处的自我超越体验。对某些人,可能是与自然或宇宙(无论怎样描述它们)的和谐或同一的体验。它引导人们进入一个王国,在那可以体验到与某种大于自身的事物的联合,并由此找到自己最大的安宁。”注重“灵”的照护是西方“死亡品质”教育的核心。而在我国,因为坚持唯物主义,对人的构成认识上,把人由物质和精神构成当做是科学认识,一般不认为有“灵魂”存在的,对于医学生的教育过程中是不给“灵魂”留有空间的,这为教育医学生面对临终者实施全方位照护带来困难。有无“灵魂”信仰的坚信,实质指向如何对临终者深层精神照护问题,在我国院校教育中“灵”的照护问题需要转化。
二、医学院校开展死亡品质教育的进路
1.以重视学校理论教育为基础“死亡品质”理论体系包括众多内涵,医学生认知“死亡品质”意义需要从重视理论教育为起点,遵循“死亡品质”教育规律,把重视临终患者“死亡品质”融入到医学生思想理念中去,为将来实践作指导。院校教育中可以设立专门教育教学指导机构,改革医学院校课程体系构成,编撰专门死亡品质教材,把死亡品质教育融入到课程体系中,尝试推行必修课、学分制等方式提高“死亡品质”教育的学科地位等。在具体的内容教育上,可以以“生命教育”为核心,以“死亡教育”为原点,展开“死亡品质”的认知教育。
2.以拓展教育实践领域为依托“死亡品质”教育效果实现需要理论教育与实践相结合,这也是“死亡品质”教育长期性使然。“死亡品质”教育需要重视拓展医学生接受“死亡品质”教育的“管道”,尤其要关注医学实践领域。根据培养医学实践者的现实情况,院校教育给予医学生的多是理论和书本上的“静止”的知识,紧跟医学变化、学习掌握医学新知识,需要关注医学继续教育形式,医学继续教育是医学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继续教育过程中,医学实践者不仅可能完成的是更高的学历要求,向高级医学人才迈进,还是检验、深化院校学习到的理论知识的场所。因此,“死亡品质”教育可以依托医学生见习、在岗实践以及将来的继续教育等形式,让医学生实际参与到临终患者的照护中,体悟“死亡品质”实现的重要性,加深对“死亡品质”理论的认识。
3.以吸纳传统生死文化为支撑在西方,提升“死亡品质”研究多有关注临终患者最深层次———“灵魂”照护问题,而在我国医学生的“死亡品质”教育教学内容必须做出一定的转化。西方对于“灵魂”照护,其实就是帮助临终患者超越死亡恐惧问题,可理解为是“精神”照护,而传统“儒、道、佛”文化中有许多关于“精神”照护的思想,其在帮助民众超越死亡恐惧上都起到过重要作用,所以可吸纳传统文化中生死智慧的思想,尤其要注重关于“精神”深层照护思想,以区别于西方对“灵魂”照护的不同。在具体的教学中可以把这些思想挖掘出来,以教学专题或注入相关教材中等形式来教育医学生。
摘要:目的 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填报质量进行管理干预,不断提高填报信息的完整率、准确率、及时率。方法 采用某院2013年9月~12月死亡患者死亡医学证明书291份与2014年1月~4月实施干预后死亡患者的死亡医学证明书302份进行填报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分析。结果 干预前基础、特殊项目填写完整率77.7%,基础、特殊项目填写准确率73.2%,统计项目准确率89.3%,网络直报7d内报出88.3%,8~15d内报出8.9%,15d内报出97.3%。干预后基础、特殊项目填写完整率95.7%,基础、特殊项目准确率93.4%,统计项目准确率97%,网络直报7d内报出89.1%,8~15d报出8.9%,15d内报出98%。结论 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进行填报质量管理干预可以提高填报完整率、准确率、网络直报及时率,为科研和进行人口管理提供可靠信息。
关键词:管理干预;死亡医学证明书;填报质量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文件(国卫规划发【2013】57号)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死亡证》是从事人口统计、生命统计等有关工作的基本信息来源;是诉讼或司法的法律证据;是群众性、社会性凭证及公证必备文件[1]。如何对《死亡证》进行管理干预,以达到规范证书签发与使用、信息填报完整、准确、及时,为制订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评价居民健康水平、优化卫生资源配备提供重要依据。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采用某院2013年9月~12月死亡患者死亡医学证明书291份与2014年1月~4月实施管理干预后死亡患者死亡医学证明书302份。
1.2方法 将管理干预前与管理干预后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基础、特殊项目填写完整与不完整,基础、特殊项目填写准确与不准确,统计项目报告准确与不准确例数录入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07进行统计分析。网络直报7d内报出,8~15d内报出,15d内报出例数均可从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获得。
2结果
2013年9月~12月某院死亡患者291例,网络直报291例,其中基础、特殊项目填写完整226例,完整率77.7%,基础、特殊项目填写准确213例,准确率73.2%,统计项目中根本死因、死因编码都正确260例,正确率89.3%,7d内直报率88.3%,8~15d直报率8.9%,15d内直报率97.3%。从2014年1月1日起对死亡医学证明书填报质量进行管理干预。2014年1月~4月死亡患者302例,网络直报302例,管理干预后结果显示:基础、特殊项目填写完整289例,完整率95.7%,基础、特殊项目填写准确282例,准确率93.4%,统计项目选择正确293例,正确率97%,7d内直报率89.1%,8~15d内直报率8.9%,15d内直报率98%。
【中图分类号】R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1)08-0073-01
【摘要】目的:对29例孕产妇死亡相关因素进行分析,为制定相关措施提供理论依据。方法:对我县2001年~2010年29例孕产妇的死亡原因及相关资料进行分析。结果:评审结果,可避免死亡或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的23例,占79.31%;29例孕产妇死亡病例中,计划外生育20例,占68.97%;在家中分娩的14例,占48.28%。结论:加强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及教育宣传,增加基层卫生院的投入,提高基层产科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是避免孕产妇死亡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孕产妇死亡;死亡原因;分析
孕产妇死亡率是反映一个国家卫生水平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指标之一[1],目前,该指标是列为中国妇女及儿童发展纲要的主要指标。我国孕产妇死亡率的高低与地区医疗保健服务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社会风俗、地理环境等有着密切的联系。所谓孕产妇死亡是指在妊娠期或妊娠终止后42天之内的妇女,不论妊娠期长短和受孕部位,由于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或由此而加重了的原因导致的死亡,但不包括由于意外或偶然原因导致的死亡 [2]。笔者就我县2001年~2010年29例孕产妇死亡的原因及相关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以利对孕产妇的死亡原因进行全面了解,对制定相关预防和干预措施提供指导。
1 基本资料与方法
1.1 基本资料:我县2001年~2010年29例孕死亡产妇,年龄21~39岁,平均年龄30岁;计划内生育9人,计划外生育20人。
2 结果
评审结果:可避免死亡20人,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3人,不可避免死亡6人。
【摘要】 本文通过发放问卷的形式来了解基层医务人员脑死亡的伦理和法律意识现状,我们了解到基层医院医务人员对脑死亡的判断熟练,支持脑死亡立法,并有意识促进我国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但目前群众对临床脑死亡接受程度有限,要实现脑死亡立法及器官移植立法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关键词】 脑死亡;基层医务人员;伦理与法律意识
1 目 的
数千年以来人类社会一直将呼吸、心跳停止作为判断死亡的唯一标准。近几十年来随着医学、法律等各方面发展,脑死亡作为一种新的观念逐渐取代了旧观念,这是时代的进步[1]。脑死亡立法在国内医学界、社会学界已反复讨论多次,而基层医院的医务工作者中对脑死亡伦理和法律意识到底如何,有必要做一次翔尽的调查,以明确基层医务工作者对脑死亡立法支持与否,支持程度如何,以便指导我们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2 方法和说明
现公布调查结果,我们向三级、二级医院的神经内外科、急救科、重症监护室等与脑死亡病人密切相关科室的医务人员发放问卷350份,收回有效问卷221份,统计问题相关答案,从而来了解医务人员对脑死亡的伦理和法律意识现状。
问题选项选择率
1.你在解释患者脑死亡判定时患者家属很容易接受你的观点吗?
[摘要]法医学属于医学和法学的交叉性学科,它是一门与社会科学密切相关的自然科学.在现有的法医学检验与司法鉴定过程中,涉及医学伦理学问题最多的还是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与司法鉴定工作.因此,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工作是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与人文社会环境紧密联系的社会学工作.结合具体的司法鉴定实际案例,就司法鉴定纠纷产生的常见的原因以及如何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纠纷问题作一阐述.
知情同意法医学属于医学和法学的交叉性学科,它是一门与社会科学密切相关的自然科学.在现有的法医学检验与司法鉴定过程中,涉及医学伦理学问题最多的还是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与司法鉴定工作.也就是说,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工作也注定是与人文社会环境紧密联系的社会学工作.本文结合具体的司法鉴定实际案例,就司法鉴定鉴定纠纷产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生的常见原因以及如何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纠纷问题作一阐述.
1典型案例
案例1:杨某,女,13岁,初中一年级学生.某日从学校放学回家,饭后不久出现腹部疼痛、言语困难等症状,继之口吐白沫、四肢抽搐和意识丧失.杨某在当地卫生院抢救过程中死亡,医院根据死前症状考虑死者系“急性农药中毒死亡”.为明确死因、死亡性质及本例死亡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关系,家属委托当地卫生部门以及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法医学尸体检验和司法鉴定,其目的在于进一步完成医疗事故鉴定.尸体检验结果,法医学尸体检验和司法鉴定结论是“心肌组织和肺组织局灶性出血(镜下)”,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因资料不全,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家属对司法鉴定过程提出疑义,希望司法鉴定人员能够明确本例是否有“急性农药中毒死亡”的情况存在.家属从鉴定人员处得到的答案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是“因为死者胃内空虚无胃内容物,无法进行毒物检验与鉴定”.本案尸体检验和司法鉴定的最终结果是“死亡原因未能确定、死亡性质未能确定、死亡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关系未能确定”.至此为止,家属方已经花费相关费用3万余元,这对在农村以务农为生的农民家庭来说确实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由于未能明确本例死亡的相关问题,家属在杨某死亡并土葬2月余后决定聘请其他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专家对其尸体进行进一步的法医学检验.开棺验尸工作在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的协助下完成,尸体检验之日天气寒冷并阴雨绵绵.午夜12时许,司法鉴定人员在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的协助下开始开棺验尸.死者墓地在离村庄近3Km的后山上,墓地前立有墓碑.棺木外泥土松软潮湿,棺木完整,尸于棺内.棺内尸体由一条白底蓝花棉被包裹,棉被及衣着有多量褐色腐败血水浸染.尸体高度腐败,全身组织明显软化或呈液化状态,呈晦暗灰褐色.尸体检验结果,无法辨认个体容貌特征以及个体性别、发育状况、营养状况及其他身体特征;更无法辨别有无软组织损伤情况、机械性窒息情况或生前自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然疾病的尸体特征.毒物检验结果,除尸体高度腐败外,死者胃及胃内容物检材中检出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呋喃丹的有效成分,考虑杨某系“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呋喃丹急性中毒死亡”.
由于其他相关问题无法明确,为此家属对原“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工作产生了鉴定纠纷,最终到了面对公堂的地步.案例2:赵某,男,23岁,高校一年级学生.某日凌晨5时许,赵某在家起床小便后自感胸闷和呼吸困难,其父母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120”急救中心医生来到后给予患者“吸氧及心电图检查”,同时给予其他相关的抢救治疗,但终因抢救无效于半小时后死亡.由于死亡迅速,家属对其死亡原因的鉴定以及120抢救过程提出了质疑.经进一步了解,本例否认外伤史,否认杀鼠剂、安眠镇静剂及农药急性中毒情况.为明确死因,家属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与鉴定.
本例尸体解剖结果,赵某存在严重的肺胸疾患,表现为自发性气胸并双肺重度萎陷;肺大泡破裂;双肺多发性肺大泡形成并灶性肺出血;支气管扩张症;间质性肺炎伴急性肺淤血、肺水肿;慢性支气管炎并慢性支气管周围炎;陈旧性胸膜炎伴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双肺上叶胸膜纤维性粘连.此外,本例还检见脑、心、肝、肾、脾等脏器的急性缺氧性改变、肾上腺的急性应激改变和慢性阑尾炎改变.本例死因分析,死者气胸所致的双肺萎陷程度严重,足以导致急性呼吸功能障碍死亡.本例未发现体表及内脏组织器官的中毒性改变以及暴力性因素致死改变和其他自然性疾病改变,因此本例的死亡原因应鉴定为“系在肺部疾患的基础上因肺大泡破裂导致自发性气胸以及由之所致的急性呼吸功能障碍而死亡”.
结果死者家属对鉴定结论有疑义,多次上书书面材料.由于家属对鉴定结论不服,本例最终也到了面对公堂的程度.案例3:张某,男,78岁,退休职工,死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由于家属与死者生前感情深厚,于是死者的尸体被存放于-8℃的冰柜中3月有余.又出于某些特殊原因,死者家属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进行尸体检验,以明确尸体表面是否“存在有损伤”的情况.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当前临终关怀教育的现状、临终关怀教育在护生中的实施及意义,结合实习护生在临终护理期间的真实体验,提出了目前临终关怀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护生开展临终关怀教育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通过分析,笔者认为护理教育管理者应在护生实习前开设临终护理专业课程设置,临床带教老师应深入了解和理解实习护生在对患者进行临终护理时的感受,帮助她们克服各种身心障碍,指导她们对临终患者的护理,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价值观。
关键词:护生;临终关怀;教育
【中图分类号】R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4-0442-02
临终关怀,是有组织地向临终病人及其家属提供一种全面的照护,包括生理、心理、社会等方面,主要是为临终病人缓解痛苦,使生命得到尊重,症状得到控制,提高生存质量,家属的身心健康得到维护和增强,使病人在临终时能够无痛苦、安宁、舒适地走完人生的最后旅程。[1]临终关怀不仅是一种服务,而且也是一门以临终病人的生理、心理发展和为临终病人提供全面照护、减轻病人家属精神压力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新兴科学。
我国每年约有700多万人死亡,其中绝大部分是在病痛和绝望中走向死亡的。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以恰当的方式为他们提供临终服务,以提高我国人口临终状态的生存质量,最终提高人口的生命质量,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2]。国内已有米光明等提出要在全社会开展死亡教育,杜智殊等认为死亡教育应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3]。高等护理专业的学生是未来护理专业队伍的接班人,作为未来直接面对死亡的护理工作者,迫切需要有关死亡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效地应对工作中所遇的问题,以帮助临终者消除痛苦,减轻焦虑与恐惧,满意走完人生旅途,到达生命的终点。因此,在高等医学教育的护理专业中开展死亡教育,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
1 我国临终关怀教育的现状
从世界范围来看,死亡教育萌芽于20世纪20年代末发生,发展于20世纪中期,在60年代曾掀起一场“死亡觉醒运动”,影响甚大。死亡教育兴起于美国,后传播于西方其它国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各国现已在大中小学根据不同的年龄对象开设了死亡教育课程。
从我国来看,香港、台湾的死亡教育研究虽不及西方国家,只有二十年左右的历史,但发展较为迅速,研究成果较为丰硕,实践开展也较为成功。与之相比,内地的死亡教育虽起步于80年代,从西方引入并翻译出版了一些有关死亡教育研究的著作,一些医学院校也相继在医学伦理学中增添了死亡教育的内容,许多学者也逐渐重视对死亡教育的研究,并开始呼吁整个社会关注死亡教育尤其是对青少年的教育,但由于文化传统的惯性力量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内地的死亡教育研究严重滞后,甚至是一片空白,急需更深入的理论探索和实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