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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通知单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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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掉死亡“通知单”

年轻人罹患心肌梗死,咽下最后一口气便撒手人寰了,阴间遣来“黑白无常”引路。他悲不可抑地啜泣着,心中哀怨,心想这辈子活得真是够怄的,努力读书,认真工作,追逐功名,攒钱入袋……从未作奸犯科,何以落得如此厄运?

“阴阳道上”一路畅通,很快就到达“地府”,立刻被要求喝下“孟婆汤”忘记“阳世”一切,准备来年投胎转世。他想着这一世就这样结束,禁不住失控狂啸。睡午觉的“阎王爷”被这突来一举吵得辗转难眠,揉着惺忪睡眼起身,不悦问道:谁这么吵?

他一脸委屈,逮住机会诉苦,陈述自己在阳间的功勋,质疑“生死簿”铁定“黑箱作业”。阎王一脸正色:“不!我们可是按规矩行事的,马虎不得,谁都一样,报到之前都会发出三张通知单,难道你没收到吗?”年轻人摇摇头,说他一点也无印象。阎王不信,嘀咕着:“生死簿早e化了,怎么可能没收到?”他轻轻一按,开启电脑,快速查阅,指着显示器告之年轻人,通知单如期发出。第一张发于五年前,内容:腰酸背痛;第二张,发于三年前,要旨:头昏脑涨;第三张则是死前三个月发送的,注明:全身都痛,请小心。

年轻人弯下腰阅读一笔笔数据,不禁大惊失色,原来早早收到三张带有“善意”的通知单了,他竟浑然不觉,任由“改邪归正”的机缘错过,落得人生告终。阎罗王听了也跟着不舍,轻叹一声,频频安慰年轻人,记得这辈子的错,下辈子别再重蹈覆辙了。

这个故事同时让我悚然一惊,这样的通知书,我一度收过,所幸开悟得早,懂得思考如何将惨白、饰着“阴气”、有鬼魅的召唤——退件。

施耐庵在《水浒传》中写到,快意之快莫若友。快友之快莫若谈,给了醍醐灌顶的方策,一群纵情山水的好友适时出现,领着我爬山、溯溪、泡温泉、打球等等,最爱漫无目的闲游。

友人称呼这个团体为“山友团”,最大的特色是假日不出团,我们选择人潮最少的周一和周四成为我们的山水日,能来的就来,不能来的就请假,一切自由。

我猜想许是这些事,让我忙碌工作积累的腰酸背痛得到缓解,第一张通知书“退件成功”,还给阎王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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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例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

【关键词】 孕产妇;死因分析

2006年辽宁省鞍山市孕产妇死亡数为6例,孕产妇死亡率为21.98/10万。现分析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2006年,鞍山市活产数27 294人,孕产妇死亡数6例,孕产妇死亡率为21.98/10万。孕产妇死亡中妊娠合并先心病致死2例,子宫收缩乏力致死1例,妊娠合并驼背综合征致死1例,肾功能衰竭致死1例,妊娠合并乙肝、肝硬化致死1例。6例死亡的孕产妇中,不可避免死亡2例,占33.3%;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3例,占50%;可避免死亡1例,占16.6%。

2 讨论

2.1 死亡原因分析

2.1.1 疾病原因 2006年孕产妇死亡病例中,先心病致死居首位,改变了以往孕产妇死亡原因顺位。6例孕产妇死亡病例中,5例死于内科合并症,占总数的83%,是孕产妇死亡监测10年中前所未有的。如果这些不适合妊娠的孕产妇,认真及时参加孕前咨询和产前保健,都能做到不妊娠或能够及时会诊,及时终止妊娠,我市孕产妇死亡率将大幅度下降。

2.1.2 妊娠原因 计划外妊娠3例,占孕产妇死亡率的50%。计划外妊娠的妇女,为了躲避计划生育管理,孕期不做保健服务,脱离保健医生视野,保健医生未能及时发现。其中1例乙肝肝硬化腹水患者,整个孕期只做B超,未做产前检查,未能及时发现病情并终止妊娠,孕末期生命垂危,无回天之力。另2例患者患严重的内科疾病,本人无医学知识,不了解自己病情,本不适合妊娠,由于不掌握基本的医疗常识,未及时终止妊娠,待转至医疗单位病情已不可逆转,失去救治机会,造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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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宣告死亡在保险业的运用问题

摘 要:宣告死亡是我国民法中的一种制度,被保险人宣告死亡在我国保险业中是一种特殊的保险情况。该文通过阐述宣告死亡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论述宣告死亡是否保险责任,并针对实务中遇到的各种情况进行讨论,以资借鉴。

关键词:宣告死亡;保险责任;实务;建议

宣告死亡是民法中的一大制度,它的订立极大的保护了被宣告死亡人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保险法作为民法殊的一种,被保险人宣告死亡又是保险业务中最特殊的业务的一种。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对于被保险人宣告死亡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一直以来都颇具有争议。成都中院的示范性案例给了我们新的启示。

一、宣告死亡的相关规定和法律程序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①下落不明满四年的;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民通意见29条“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申请宣告失踪的,则应当宣告死亡。”

二、宣告死亡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死亡自然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具有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效力。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死亡作为保险事故,即当被保险人因特定原因死亡时,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并且我国的《保险法》并未明确规定这里的“死亡”是指生理死亡还是宣告死亡,《保险法》的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未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应该属于民法的特别法。根据法理,特别法的效力优于普通法,特别法有规定的,适用特别法;特别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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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政策有关通知

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行业统筹单位:

为保障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

职工死亡时,其家庭成员中无工资、养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且无劳动能力,依靠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对象:

1、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地级市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下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亡职工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死亡职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无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

3、死亡职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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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者的身后事

脑死亡有望于年内同心肺死亡并列为可选择的临床死亡标准。问题是,脑死亡与心肺死亡冲突的时候以谁为准?脑死亡后心肺死亡前的费用谁来埋单?脑死亡标准的推动与中国器官移植供体紧缺的现实有无联系?

张敬说,遇到那种情况的时候,她通常会做这样几件事:用压舌板按住病人的舌根,证明病人已经没有吞咽反射;告诉家属什么是脑电波,并让他们看清病人的脑电波已成直线;暂停呼吸机,然后向家属解释为什么病人的检测结果会是阳性,尽管并不是所有家属都能听懂这样的解释。

张敬是同仁医院急诊科的副主任医师,她所说的“那种情况”是脑死亡!

其实在家属看到这些测试结果之前,张敬和其他医生早就给病人做过更多检查,再做一遍,只是为了让那些心有不甘的家属相信,在呼吸机支持下仍有气息和心跳的病人,事实上已经死亡。

“然后我们能做的就是等待家属的决定。”张敬说,只要家属不提“拔管”,医生的工作和呼吸机就都不能停,因为虽然就医学而言,脑死亡就是真正的死亡,但是在法律上,脑死亡是什么,她说不清。

这件说不清的事一直是中国医学界、法学界和伦理学界讨论的话题。2010年3月5日,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望在年内进行修订,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便是把脑死亡与传统的心肺死亡并列为可供选择的临床死亡标准。

这意味着在2010年的中国,脑死亡将有可能获得法律的认同。问题是,脑死亡与心肺死亡冲突的时候以谁为准?脑死亡后心肺死亡前的费用谁来埋单?脑死亡标准的推动与中国器官移植供体紧缺的现实有无联系?或许,还将有更多话题卷入与脑死亡相关的讨论之中。

死亡标准二元化将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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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死亡保险风险证券化研究

一、引言

包含死亡风险的证券已经存在很长时间。它是随着寿险或者年金政策投资组合证券化产生的。构成其中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和政策制定滞后风险以及死亡与长寿风险。在以上交易当中,来自政策当中未来正的现金流可以用于对证券的持有者进行给付。因此,它们很像资产证券化。Cowley与Cummins[1]对近期寿险证券化交易进行了调查,它们当中包括资产类型证券。

然而,单纯死亡风险或者长寿风险证券化的存在却是近期的事情,这种证券化在金融市场是一种重要的创新。作为一种新的风险管理工具,单纯死亡风险证券由于把巨灾损失转移到资本市场而增大了寿险业的承保能力。此外,因为死亡风险可能与资本市场不相关,因此它们又给市场参与者提供了一种新的分散化资源。最后,Cowley 与Cummins[1]把证券化归类为一种套利机会或者一些新的增强市场效率风险类别。

第一种单纯死亡风险资产是2003年12月发行的3年期瑞士在保险债券(The Swiss Re bond)。理解投资者为什么对瑞士在保险债券的价格特别钟爱的原因是重要的,因此我们需要一个模型来对死亡风险跟踪和定价。由于在这方面基础性的论文不多,因此在这方面进行资产定价模型研究是有意义的,它可以帮助市场参与者更好的理解那些新的金融工具。绝大多数现有关于死亡风险证券化定价的论文主要有两类缺陷。其一,它们在死亡风险证券定价方面忽略了根据死亡率跳跃来建立模型。死亡率跳跃在死亡证券化模型不应该被忽略是因为买卖死亡证券的理论基础是为了对冲或承担巨灾风险。其二,他们使用完全市场定价方法。而此类方法因为不能够对死亡风险证券进行复制,所以定价不够精确。这里我们建议采用Wang氏转换来进行死亡风险证券的定价,即一种采用已知证券价格来对新的证券进行定价的技术。

Wang[2]氏转换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均衡定价理论,它能把资本与保险定价理论统一起来。Wang[3]最近把Wang氏转换应用到与资产有关的巨灾证券方面。很明显,我们把Wang 氏转换应用于单纯死亡风险证券方面是一种创新。我们也使用死亡动态跳跃模型来给与巨灾死亡风险相联系的瑞士在保险债券定价。

二、瑞士再保险债券的设计

寿险业资本量为应付来自飓风、瘟疫、地震以及其他自然与人为灾害带来的巨灾死亡损失的能力是有限的。为了增强这方面的能力,世界第二大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收到来自机构投资者共4亿美元而在2003年12月首次发行了期限为3年死亡债券。其本金暴露于死亡风险。这里死亡风险来自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以及瑞典在时间t加权平均死亡率qt。如果指数qt(t=2004,2005,2006)超过了以2002年的水平q0的130%,那么将会减少投资者本金支付。本金到期给付≈400,000,000×■①

其中q=max(q2004,q2005,q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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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例孕产妇死亡监测结果分析

【摘要】 目的:探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措施。方法:统计2014-2015年某市孕产妇死亡病例,分析其死亡原因及死亡地点构成。结果:因直接产科原因死亡的孕产妇11例,间接死亡原因的12例,其中产后出血每年所占比重均为最大,死亡地点以在县市医院死亡为主。结论:应强化产科危重症识别与处置能力的培训,加强产科合并症患者的宣教管理力度,重视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建设,切实稳定三级妇幼保健网,以减少孕产妇死亡病例的发生。

【关键词】 孕产妇; 死亡; 监测

中图分类号 R714.4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6805(2016)15-0151-02

doi:10.14033/ki.cfmr.2016.15.083

中国围产医学的发展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国外的围产医学观念和技术被引进中国,目的是为了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提高母婴健康水平和提高我国的人口素质[1]。近年来,国家推行降消项目,提倡住院分娩,通过爱婴医院复评降低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有效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为了进一步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笔者对某市近两年孕产妇死亡监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死亡原因及其影响因素,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力求减少孕产妇死亡病例的发生。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孕产妇死亡统计对象为2014-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的孕产妇(包括计划外),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 d内,不论妊娠各期和部位,凡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病情加重及治疗原因造成的死亡者(不包括意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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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生命统计质量评估

【摘要】为了提高我市医学生命统计工作质量,保障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准确、可信和高质量的信息。我们认真总结了以往工作的经验,仔细查找不足和漏洞,重新制定了工作政策和措施。重新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多次进行现场督导,各项工作指标都有了质的飞跃。标化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期望寿命等医学生命统计指标均达到了国家要求。

【关键词】生命统计 死因期望寿命

中国分类号:R195文献标识号:B 文章编号:1005-0515(2010)10-382-03

疾病死亡原因分析是医学统计学的一项重要内容,疾病死亡率可定量地揭示影响当地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对死亡原因监测、填报、统计工作的需求做出估计,制定国家的人口和卫生政策、确定资源配置和干预重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城市死因评估分析

㈠整合资源,加强管理

为统一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严格质量控制,依据《营口市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确定营口市中心医院等70家医疗机构为我市签发单位的通知》。目前,这70家医疗机构具备死亡医学证明书签发资格。

㈡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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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2008年7月,自治区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8]155号),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做出了规定,现将主要内容摘登如下:

一、 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 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 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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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

【摘要】 目的 对2001~2010年钦北区孕产妇死亡进行分析,针对主要死亡原因,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方法 对2001~2010年孕产妇死亡资料进行分析。结果 孕产妇死亡呈逐年下降趋势,2001年孕产妇死亡率为76.13/10万,2005年孕产妇死亡率为43.39/10万,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为16.48/10万。孕产妇前三位死因是产科出血、羊水栓塞、内科合并症。结论 政府重视,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改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提高住院分娩率,加强三级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 孕产妇死亡;死因分析;干预措施

作者单位:535000钦州市钦北区妇幼保健院

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社会与国民健康、母婴安全的重要指标,也是妇幼保健工作的奋斗目标。笔者对2001年至2010年钦北区39例死亡孕产妇进行调查,并对死因结果进行了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2001~2010年钦北区11个乡镇和各级医疗单位反馈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和调查卡。钦北区户籍、或在钦北区居住一年以上的所有孕产妇。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 d内死亡者,其中包括妊娠各期的不同并发症(包括内、外科疾病等),不包括意外事件死亡者。

1.2 方法 在全区范围内以钦北区妇幼保健院为中心的死亡报告系统,对所有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和调查卡进行逐一分析,明确死亡原因和影响死亡因素,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降低孕产妇死亡。

2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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