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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翻译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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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术语翻译分析论文

一、法律术语的特征分析

法律英语的专门术语是用来准确表达特有的法律概念的专门用语。法律术语为法学专业领域内的交流提供方便。由于法律工作自身的庄严性,使法律工作中的专门化的行业语一律具有科学技术语的精密、明确、语义单一等特点。法律语言专业词汇数量大,应用范围广,总的来说法律术语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术语词义的单一性。法律语言的准确性是无庸置疑的,这既是立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条文得以实施与操作的前提,法律英语语言也同样具有这种准确性。法律术语最突出的特点是词义单一而固定,每个专业术语所表示的都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在使用时其他任何词语都不能代替。法律英语的每一个专业词汇都有自己特定的法律含义,绝对不能随意更改,绝非普通意义的词汇所能代替。另外,一个词可能有多种意思,但作为术语,只能作特定理解。

2.法律术语词义的相对模糊性。在现实中,法律语言总是存在相对的模糊性。有限的法律规范是不可能穷尽所有的社会现象和关系的,同时,在法律活动中,由于人们的概念、认知背景、推理方法和对语言的使用和理解的不同,都会导致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以此来使立法和法律的适用留有一定的余地。因此有些法律词汇只能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才能适用。而离开特定的语境和条件,就会产生歧义。法律模糊语言包括:模糊附加词即附加在意义明确的表达形式之前后,可使本来意义明确的大概念变模糊的词,如about,orso;模糊词语,即有些词和表达形式本身就是模糊的,如reasonable,good;模糊蕴涵,即有的词概念清晰确含有模糊意义,如night在英国法律中指“日落后一小时至日出前一小时”,但是各地所处时区不一样,实际上还是难以把握。

3.法律术语的对义性。词语的对义性是指词语的意义互相矛盾、互相对立,即词语所表示的概念在逻辑上具有一种矛盾或对立的关系。如“一般”与“特殊”、“上面”与“下面”等。在民族共同语中,这类意义相反或对应的词,属于反义词的范畴。在法律语言中,我们称之为对义词。之所以这样称呼,是因为法律工作必须借助一组表示矛盾、对立的事物或表示对立的法律行为的词语来表示各种互相对立的法律关系。在法律专业术语中,这一点英语和汉语有一致性。例如:plaintiff原告与defendant被告,right权力与obligation义务等等。法律专业术语这类对义现象是由法律工作本身的性质所赋予的。因为法律工作的对象往往是利害关系互相对立的两个方面:如刑事案件中的行为人和受害人,民事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经济合同中的甲方和乙方等。这就决定了法律专业术语不可避免的存在大量的对义词。

4.法律术语的严谨性。法律词汇具有明显的保守特征。由于法律英语的用词正式,语义严谨,法律英语词汇保留了大量的古英语和中古英语词汇,这也是法律英语词汇庄重肃穆的标志之一,只不过这些词汇很久以来已经脱离了普通用法的意义。在各种法律文献中,最常见的古体词如aforesaid如前所述,hereinafter在下文,hereunder在…以下等常出现在法律条文中,它们能使语言精练,直观,而现代英语的其他领域中,这类“文言文”用语已逐渐减少。古词汇的使用大大增强了法律英语的正式性和严肃性,能避免重复,使句子结构紧凑精炼,并且使得法律英语与日常英语在词汇方面轻易区别开来。法律语言有时采用几个同义词或者近义词连用来表达统一的法律概念。这种表达的目的是使法律概念更加严密,表述更加准确,尽最大可能地避免歧义和疏漏。

众所周知法律术语的翻译是法律翻译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法律翻译涉及到两个学科领域:法学和语言学。法学这个具有极强的专业性的领域要求其文本的翻译者通晓原语言和目标语的不同的法律制度,了解由此而产生的法律概念的差异。在语言表述方面,由于法律文体明显区别于其他文体,法律文本的语言表述必须表现其特殊性,这就要求译者认真研究法律术语的语言特征,在翻译实践的过程中采用有效的方法提高翻译质量。作为法律翻译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术语的翻译必须考虑到在语言风格、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框架下形成的差异,寻求搭建这些差异的桥梁和通道,使译文最大程度地准确传递原法律文本的信息。每个国家或地区法律有其自身的术语和潜在的概念结构,本身的分类规则,法律渊源及社会经济原则。每个法律体系本身有其表达概念的词汇,不同类别的规则,及解释规则的方法。法律翻译中术语的翻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术语翻译的好坏、准确与否常常关系到翻译质量的好坏。法律术语翻译准确,即使在其他方面如文法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也许还过得去,不至于引起太大的误解;而如果术语的翻译错了,就可能造成误解,甚至酿成纠纷。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可能只注意到术语其中的某个含义,忽略了其他含义,或是只注意到其常用含义,忽略了其在特殊语境中所具有的特殊含义,或者是由于选择用词时把握不准确而造成了失误。因此,提高法律术语的翻译质量还有需要更多的研究和探索。

由于法律语言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其他语体的翻译研究成果并不完全适用于法律翻译。法律翻译需要适合其自身专业特点的理论来指导实践。和其他文体的翻译一样,法律翻译的基本要求也是“准确”,但是对“准确”度的要求更高。法律翻译中的“准确”是指尽最大可能地再现原文本的所有法律信息,译文所传递的法律信息没有遗漏、添加和歧义,客观上不令译文读者产生误解和困惑,并且保持法律文本的语言特点。但是任何法律翻译都面临由于不同法律制度所产生的法律概念的差异,这使得译文准确地反映原法律文本的信息并非易事,如果译者在法律术语翻译中充分考虑以下几个原则,就可以使译文最大程度和原文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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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术语翻译原则论文

近年来,关于“ontology”及其词根“on”的译名,已经成为学术界讨论的一个热点。事实上,早在20世纪40年代,陈康先生就对用汉语“本体论”一词来翻译西方中的专门术语“ontology”是否准确提出过异议。近年来的讨论既是陈康先生所提问题在新的条件下的延续,又是对它的深化。因为经过几十年特别是最近20多年来的,学术界在对西方哲学的理解和把握上无疑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从一定意义上说,翻译的准确性问题主要是一个理解的问题,只有在研究达到相当的深度和水平时,这个问题才会以尖锐的形式被提出来。我们不妨比较一下:陈康先生当初提出这个问题时,在学界并没有引起普遍的重视和广泛的回应,因为当时一般人对西方哲学的理解,并没有达到陈康先生的程度和水平;而这一次,问题一经重新提出,很快就在学界得到广泛的回应,而且不仅仅局限于研究西方哲学的学者中间,还辐射到研究逻辑学、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者,甚至在研究技术哲学和美学的学者中也引起了相当的关注。认真地把这个问题讨论清楚,无疑是我们在哲学基础研究上真正登堂入室的一个关键,是很有意义的。

我已经在别处对相关讨论作了较为详细的学理,并表明了自己所持的基本观点和立场,此处不拟也不必过多重复。这里准备换一个视角,讨论一下翻译原则的问题。因为从相关讨论中不难看出,这是一个更加基础性的问题,各种不同译名的主张者之间的争论,都潜在地或深层地受制于论者所持的翻译原则。

一译名讨论的一般情况和主要分歧

至今仍在汉语学术界普遍使用的“本体论”这个术语,不是中国传统哲学中本来固有的概念,而是从西语“ontology”转译过来的。这一“转译”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再创造”的过程。即是说,它是根据人们对西方思想的理解,结合汉语的相关文化背景,运用汉语的构词法而“新造”出来的一个术语。这个术语到底好不好?能否反映出西方思想的本义?是否便于在汉语中表达对相关问题的思考?是一个早就存在争议的问题。要辨明讨论中的一系列复杂问题,有必要从“ontology”的词源说起。

的ontology,以及德文的Ontologie,法文的Ontologie,最早均来自拉丁文Ontologia,而拉丁文又源自希腊文。就希腊文的字面意思说,它是指关于on的logos。既然从词源来说,ontology是指关于“on”的“logos”,那么,对这个词的词根“on”的理解是否准确,对于ontology的翻译来说,就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

从中国学术界的情况看,过去的译法大致有以下五种:a)译为“有”或“万有”,如杨一之先生译黑格尔《逻辑学》;b)译为“在”或“存在”,如熊伟先生译海德格尔《形而上学导论》,陈嘉映先生译《存在与时间》);c)译为“实体”或“本体”(一般哲学史教材的处理);d)译为“本质”(一般哲学史教材的特殊处理);e)译为“是”或“是者”,如陈康先生译注柏拉图《巴曼尼德斯篇》。近年来,经过辨析和讨论,这些译法已经简化了许多。根据有的学者的归纳和概括[1],人们现在对词根“on”的理解和翻译大体有以下三种不同意见:

(1)讨论相关问题,并且意识到“on”的多义性,但主张使用“存在”一词来翻译。例如,在汪子嵩先生等著的《希腊哲学史》这部多卷本断代哲学史巨著已经出版的两卷中,就是这样处理的(当然,他们的观点后来有变化)。书中说:“这个‘存在’(estin)是动词eimi(相当于英文be)的现在陈述式第三人称单数(相当于英文is),可以译为‘是’、‘有’和‘存在’,我们为了读者容易理解都译为‘存在’”。[2]

(2)主张区别对待,在不同的场合使用不同的译名。例如,赵敦华先生在《“是”、“在”、“有”的形而上学之辨》一文中提出:“‘有’、‘在’、‘是’三种译法各有合理性,这不意味着翻译可以各行其是;相反,这向翻译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该根据对不同形而上学理论的理解,在不同的场合使用不同的译法。译法的合理性取决于理解的正确性,不能照搬词汇的字典意义,being的译法尤其如此。”[3]他以形而上学史为根据,说明“有”、“在”、“是”各在哪些理论或场合有着自己的适用范围,认为中译概念“是”(或“是者”)、“在”(或“存在”)、“有”(或“存有”)各有依据,不能强求一律;但需要结合具体的哲学理论,确定三者之中何者最接近原著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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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艺术语言英语文学论文

一、英语文学翻译的艺术语言

文学语言是区别于其他艺术语言的一种特殊艺术语言,对人们的审美意识起到传达的作用。英国文学语言通过描绘某国家(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的经济、社会和生活来呈现人们的想法、感情和生活中的一点一滴。通过学习英国文学的翻译,将对我们了解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的各方面有所帮助。英语为母语国家的文学作品如同中国的文学作品,是内容丰富、文字华丽的艺术语言,要求翻译人员做到以下几点:第一,需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第二,对作者的文学作品有深度的了解;第三,不能随意的改动文章自身的特点(具有个性之处和写作风格);第四,确保语言通顺、流利、句子的完整性。中国近代,最早从事翻译的是严复,他对西方学术做过系统的介绍,并制定了“信,达,雅”的翻译标准和原则。信指的是依据原文,不能随意的改动;达指的是译出的文章需保证流畅通顺;雅指的是语言优雅即语言的美学。翻译的标准和原则流传至今,仍被翻译者使用。在翻译文学时,对于原作者的创作意念,翻译者运用抽象符号进行梳理,并以此重现原著作的艺术语言。因此,翻译者需重视语言艺术,为了能够完整的呈现原文的艺术语言,需充分了解原文、掌握原文中语言的规范性和文字的艺术语言特点。

二、英语文学翻译中艺术语言的处理原则

作为翻译人员,不仅需要有丰厚的专业知识,还需了解作品所处的社会环境。所翻译的作品需要译者加工语言、准确用词和保证结构完整。对于英语文学翻译中艺术语言的处理原则,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论述:忠实原文原则(对内容、功能和问题的忠实);在翻译过程中要注意文学作品本身的时代性;翻译流畅性,流利、富有美感的原则和合理规划原则。

(一)忠实原文原则翻译英语文学作品时,首先需要注意的是不能随意改动原著作的含义即忠实于原文,对作者的写作目的和需要表达的意思予以尊重。很多人认为:忠实于原文是一字一句的翻译,实际上并非如此。翻译者只是充当一座桥梁的角色,链接原文和读者。在翻译的过程中,不能任意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改动作品中的艺术语言。为了忠实于原文,有两种表达方式:直译与意译。直译指的是与原文的内容和形式保持一致。意译指的是与原文内容保持一致,但形式不同。英语文学翻译并非是一项简单容易的工作。一名翻译人员不仅需要扎实的英语基础、理论知识,还需要有一定的语言的感性认知能力。译者需将作者的价值观充分表现出来,有助于作者与读者之间的交流。若想成为如同严复那样的译者,我们应充分利用汉英字典,虽然它的解释也不是很全面,但它是译者最得力的助手。对于一些解释不完整的词汇,我们应自己去研究探索著作中隐含的意思。对于一篇著作的翻译,就如同画一幅画,如果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的添加修饰语,达到了自己的要求,但违背了作者,失去了原文的本质,扭曲了作者的本意,这样的翻译不存在任何的意义。因此,处理英语文学翻译中艺术语言最关键的原则是忠实于原文。语言具有六种功能:表情功能、信息功能、祈使功能、美感功能、应酬功能和原语音功能。在翻译英语文学时,需要理清语言所用的功能,尽可能将译文的语言功能与原著作保持一致。

(二)在翻译过程中要注意文学作品本身的时代性英语为母语国家同中国一样,也历经不同的历史时代。依据不同历史时代的特殊社会和文化背景,都有很多的作品诞生,每一个文学作品都体现一定的社会背景,具有时代性。翻译作品之前,翻译人员需跟作者沟通或者通过查阅资料,了解作者写作时所处的时代背景。在翻译《傲慢与偏见》时,王科恰到好处的把握了作者创作的时代背景和社会文化,做到了依据不同的背景翻译来不同的英语文学作品。在现代的词汇中,王科采用了能反映当时时代背景(上层社会)的合适词汇,比如赏脸。所用到的词汇生动形象表达当时社会人们生活的状态和人物性格特点,正确地表达了原作者所处时代的语言艺术,反映了与当时有关的语言艺术特征。王科所翻译的作品《傲慢与偏见》至今仍然很少有人能够超越,是一篇难得的佳作。由此可见,翻译文学作品不能忽略当时的社会与文化背景。否则无论用多么华丽的语言都无法翻译出当时的历史意境。

(三)翻译流畅性原则在翻译英语文学作品时,为避免将原著作者的原始理念和风格丢失,要求翻译工作人员无论是从句子成分、结构和形式上,不应完全照搬书面上所学的内容,应开拓自己的理念,并能够自如的使用句子,但不能过于标新立异,做到这一点需要有较好的翻译功底。翻译时,译者应依据中国的语法重新排列句子的结构,使句子变得更通顺流畅。遇到比较复杂、难理解的语段时,译者可以通过拆分句子,变成几个简单、短小和精干的句子,便于理解。对于含有不同含义的语言,译者应及时的备注,避免读者产生异议。比如:在翻译“furiously”时,一般会依据汉英词典,译为“狂怒地”,但在作品中,译者应依据当时的情况将该单词译为各种不同的含义,比如:勃然大怒、怒发冲冠等等,在忠实于原文的基础上,为所译的作品增添文学色彩。

(四)合理规划原则英语文学翻译中的合理规划原则指的是在翻译的过程中,将让读者感到陌生的事物即文化因素或者是文化成分转变为比较通俗易懂和比较熟悉的中国文化,目的是:无论是中文读者还是英文读者,都能够对英语文学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并能够亲身体会到英语文学的艺术成就,译文的表达更能符合读者的习惯。我国著名的英语文学翻译家傅东华在翻译《飘》时,使用过合理规划的原则,将文中的主人公翻译为“郝思嘉”、“白瑞德”等,赋予了中国语言的色彩,加深了中国语言气息。钱钟书先生是我国著名的翻译理论和实践家。他也认为合理规划原则是英语文学翻译的最高境界。利用合理规划的原则,对于原文来说,增加了趣味,但是仍能将原著作的风味完全的保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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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翻译矛盾与艺术论文

关键字:存在忠实矛盾译者可能过程艺术翻译科学

“忠实”的目标对于翻译本来是不待证明的、天然的要求,是千百年来翻译理论和实践一直围绕旋转的中心。然而近来似乎颇有人对此持怀疑甚至否定态度。《外国语》1998年第3期所载《从梦想到现实:对翻译学科的东张西望》一文可以作为一个典型的例子。文中引勒菲弗尔语曰:“忠实只不过是多种翻译策略里头的一种,是某种意识形态和某种文学观结合之下才导致的产物。把它捧为唯一一种可能的、甚至唯—一种可容许的策略,是不切实际的、徒劳无益的。”文章作者据此及其他一些类似论点得出结论:“忠于原文不是理所当然的、唯一的标准,世界上没有永恒不变的、绝对正确的标准。”作者在同文另一处对“忠实”的标准发出了—连串有趣的疑问:

在我国占支配地位的标准,都把“忠实”放在第一位,却很少有人问过一句“为什么”?翻译为什么一定要追求(最大限度的)忠实?……译者另有目的、另有所好又怎样?社会现实不容许、不利于追求最大限度的忠实又怎样?不完全忠实的译文一定有害吗?要是不忠实的译文达到了目的,甚至达到了“好”的目的又怎样?

……可是,又为什么要强迫人家在两个极端之中选择一个——一端是百分之一百的忠实,另一端是零的忠实呢?译者为什么不能选择百分之七十、五十、三十的忠实呢?

这无疑是对翻译理论提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对此本文无意正面做出回答,但却希望稍作探讨,从而达到认识翻译内部所蕴含深刻矛盾的第一步。

如果我们退到起点,退到翻译活动的初衷,问题将显得非常简单。翻译的出现是出于文化交流的需要。在这一点上,完全可以把它比之于向国人介绍西洋绘画、西洋音乐,或者相反,把中国画或者中国的民族音乐介绍到国外去。无论这种介绍活动的其他目的怎样,在一个首要的、根本的目标上它们是一致的:向目的文化的接受者呈现原作的本来面貌。如果说在介绍绘画、音乐作品时对原作的色彩、线条或者曲调加以改易将显得荒谬绝伦的话,那么理想的翻译也不允许对原作随意窜改。在这个起点上要求的是绝对忠实,我们并没有“百分之七十、五十、三十”的选择。

很明显,此时的“忠实”与“客观真实性”同义:“忠实”意味着一个客观存在的对象完完全全、不多不少的再现。但同样明显的是:我们无法把翻译与介绍绘画、音乐的类比坚持到底。其根本原因,在于两者所使用媒介的不同。钱钟书先生早就指出,“我们该辨清,假使绘画的媒介(medium)是颜色线段,音乐的媒介是音调,那末诗文的媒介不就是文字,是文字和文字的意义;假使我们把文字本身作为文学的媒介,不顾思想意义,那末一首诗从字形上看来。只是不知所云的墨迹,从字音上听来,只是不成腔调的声浪。”这种媒介的不同又导致另一异常重要的、导致翻译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的差异:对绘画、音乐作品的介绍可以分为两个步骤,首先是将原作复制,纯客观的、物理现象的复制(无论是否出现失真这都是一个纯科学的过程),然后是对该作品所可能具有的各种意义加以阐释;而在翻译中,由于语言符号系统所具的特殊性(即其任意性特征),媒介本身必须转换形式,步骤l已失去意义,因而两个步骤必须融合为一,或者不如说,只能以步骤2代替步骤l。在这个替代步骤中集中了翻译的全部问题,对客观忠实可能性的怀疑也因此而起。因为阐释必然受到社会、历史诸种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受到译者主观因素的影响,所以人们认为,承认翻译就是阐释,无异于承认了译者主观选择的合法性。

“忠实”因而成了—一个非常主观的概念,因其缺乏客观的定义或标准而缺乏可操作性。再者,如果调查证明,以往人们的翻译实践并没有真正重视或真正做到“忠实”,这就意味着它事实上并不存在。何必死抱住一个事实上不存在的标准呢?这只可能在“死胡同里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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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英语文学翻译的艺术性

【摘 要】分析英语文学翻译的定义、原则,阐述英语文学翻译艺术性的表现形式及特点,为今后的文学翻译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关键词】英语文学 文学翻译 艺术性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5)02C-0139-02

翻译在文学作品的传播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译者又是翻译过程中的决定因素。一名优秀的译者能够依据各国的文化背景、生活习惯、社会环境等方面差异,对文学作品进行映射性转述。与此同时,译者还应具有艺术家般的灵感和想象力, 因为在文学翻译过程中,不是简单地将作品进行语言转换,而是在领略了原作品的艺术之美后,对该作品的再一次艺术创作。可以说,能否处理好翻译过程中的艺术性这一问题,决定了一部作品在国外流传的程度。

一、文学翻译的定义与原则

在说明文学翻译之前,应先明白什么是翻译。《辞海》的解释是:把一国语言文字的意义用另一国的语言文字表达出来。《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把一种语言文学的意义用另一种语言文学表达出来;把代表语言文学的符号或数码用语言文学表达出来。在国外,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里的解释是:express (sth spoken or esp written )in another language or in simpler words to turn into one’s another language。所有以上的定义都能总结成一句话,即用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意义。但就文学翻译而言,以上字典中却均未给予明确的定义。但是根据对“翻译”一词的定义,可以将文学翻译简单理解为对文学作品进行的翻译,包括对所有涉及文学语言的广泛翻译。但笔者认为,文学翻译不仅仅是机械地将作品进行语言转换,更是通过译者的艺术加工对作品的再次创作。文学翻译除了跟翻译一样要准确、真实外,更重要的是要有自己的特色,这一特色即在翻译时对作品的艺术修饰,通过艺术再加工,使作品更加符合原作者写作时的心境和精神风貌,能让读者更好地了解原著所要表达的思想。

就翻译原则而言,历来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就像任何事物都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一样,翻译界也不会有一种适用于任何情况的翻译原则。不同的文章类型需要使用不同的翻译原理,例如译医学类的文章就要有医学翻译标准,译科技类的著作就要用科技翻译标准。同样,在文学作品翻译领域,也存在着不同的翻译观点,如林语堂认为:“译者不但须求达意……并须以传神为目的”。许渊冲先生强调:“文学翻译不仅是译词, 还要译意;不但译意, 还要译味。”傅雷提出翻译要“神似”,钱钟书则提出翻译的“化境”,等等 。这些观点虽有所不同,但都提到了“意、味、神”等词语,这些其实就是笔者前面所提到的艺术性。可见,在文学翻译领域,艺术性占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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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术论文中文摘要英语翻译的思考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水平

为了规范学术论文的英文摘要,美国《工程索引》(EI)要求信息性文摘(Information Abstract)应该用简洁、明确的语言(一般不超过150 words),且在用词、句式、时态、语态以及人称等不易把握的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以方便论文的国际交流。国家标准GB7713-87中规定,为了国际交流,学术论文应附有英文提名和摘要。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于2002年9月还专门了《学术论文英文摘要写作质量标准》,明确规定了英文摘要的写作规范。

但是,对于论文摘要的翻译研究还存在很多方面的空白和不足,比如,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和翻译评估标准,这势必造成摘要翻译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因此,找到可行方法提高中文摘要英语翻译较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是非常必要的。

二、中文摘要及其英语翻译基本概念

(一)摘要的定义和分类

国际标准IS0214-76,摘要是“对文献内容的准确压缩不加以解释或评论”。

论文摘要主要有2种类型:信息型摘要(Informative Abstract)和概括型摘要(Summarized Abstract)。信息型摘要也称报道型摘要,主要用于实验性和技术性较强的论文。概括型摘要也称指示性摘要,多用于理论性较强的论文。

(二)中文摘要英语翻译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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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喻概念理论视阈下的中国文化术语翻译研究

摘 要:隐喻是人类认知世界的工具,隐喻不仅可以反映某种文化理念,还可以构建一定的思想方式,影响人们对于世界的感知和认识。本论文是以George Lakoff的概念隐喻为理论框架,把中国传统文化术语中的隐喻表达作为研究对象,透视出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并揭示了蕴涵的中国文化模式,本论文同时也对隐喻概念理论研究现状做了进一步的总结和概括。

关键词:概念隐喻;隐喻表达;文化术语;英译

1 引言

隐喻的理解是翻译的基础,影响隐喻理解的因素有文化、语境等。隐喻与文化之间具有

不可分离性。隐喻不仅是一种修辞手段,而且是一种认知手段和思维方式。隐喻不仅可以反映说话人/作者的思想理念,而且还可以构建一定的观念或现实,影响听话人/读者对于世界的感知和认识。本论文在George Lakoff概念隐喻的理论框架下,把中国传统文化术语中的隐喻表达作为研究对象,透视出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并揭示了蕴涵的中国文化模式,本论文同时也对隐喻概念理论研究现状做了进一步的总结和概括。

2 隐喻概念理论研究现状概述

20世纪80年代, 随着认知科学的发展,隐喻的研究出现了向认知的专项,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概念隐喻理论 (Conceptual Metaphor Theory)的提出。1980年,George Lakoff & Mark Johnson 出版了《Metaphors We Live By》(《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一书,标志着认知观的隐喻研究全面开始。该定义的具体内容是指隐喻是人类对某一领域的知识和他们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的统一理解;使源域到目的域的直接映射,在映射的过程中保持不变的意象图示结构(invariance hypothesis)。

(1) 国外研究现状概述:在国外,与隐喻翻译相关的研究共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规则性限定,即要求隐喻的翻译依据特定的规定性方法进行,Newmark(1980)最先提出的几种隐喻翻译方法得到众多研究者的认同。它们包括:直译、明喻;对等议、意象重现、解释性翻译等。第二类研究将隐喻翻译方法与文本类型联系起来。Newmark(1995)将隐喻分为死喻、标准隐喻、改喻、新隐喻及创新喻等若干种,译者可依据它们包含的信息量确定在不同文本类型中的处理方法。第三类研究将隐喻翻译与文化联系起来。概括来讲,第一类研究列举了隐喻翻译的处理方法,而后两类研究则涉及隐喻翻译中策略使用的限定性条件。隐喻的翻译既受到语篇的制约,也受到文化差别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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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的论看《拜月亭》吕炳洪英译本中文化术语的翻译

摘要:在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中的“目的论”的指导下,本文对小说《拜月亭》中58个文化术语及吕炳洪教授的英译进行分析研究,归纳和总结出吕教授所采用的翻译方法,进而推理出吕教授的翻译目的。

关键词:“目的论” 文化术语 翻译方法 译者目的

中国古典文学作品承载着中国古代文化的精髓,传承着光辉灿烂的中华文明,是人类社会的宝贵财富。长期以来,很多学者将其译成多种语言文字,向世界传播中国文化,但对其中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文化术语的翻译研究相对较少。本文拟对吕炳洪教授《拜月亭》英译本中文化术语的翻译进行研究以探讨吕教授的翻译方法和目的。

一、《拜月亭》与文化术语

《拜月亭》是元代著名戏剧家施惠创作的爱情戏剧,它描述了两对青年男女错综复杂的爱情故事,讴歌了他们纯洁和忠贞的爱情。本剧后被陈圆、刘幼生改编成小说,北京大学外语系吕炳洪教授又将小说翻译成英语。

文化术语具有文化的专业性、科学性和系统性,并且内涵丰富。小说《拜月亭》中考试方面的术语,如“科举”、“殿试”、“乡试”、“状元”、“举人”和“秀才”等;时间方面的术语,如:“二更”和“三更”等;宗教方面的术语,如:“儒教”、“道教”、“道士”、“庙观”和“女施主”等。通过对小说《拜月亭》的搜集和筛选,最终选出58个文化术语;又根据尤金•奈达(Nida Eugene)博士对文化的分类:生态文化、物质文化、社会文化、宗教文化和语言文化,本文也对这58个文化术语进行分类,发现它们分属于物质文化、社会文化、宗教文化。

二、“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中的“目的论”

翻译的“目的论”是20世纪70年代产生于德国的功能派翻译理论的奠基理论,是德国学者汉斯•威密尔(Hans J. Vermeer)提出的。其“目的论”以行为学理论为根据,认为人的任何行为都有目的,翻译是一种行为,自然也有目的。作为一种有目的行为的翻译活动,其翻译目的主要有:译者的目的;译文文本的交际目的;特定翻译策略或手段所要实现的目的。在“目的论”中,译者作为整个翻译活动的最重要的参与者和译本的创造者,在翻译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的语读者也是翻译目的的一个重要因素。在翻译过程中,必须根据译者的目的和读者的预期期望,选择合适的翻译策略。实际上,“目的论”的核心就是:翻译目的决定翻译策略, 翻译策略决定翻译结果。“翻译结果证明翻译方法是正确的。”并能反过来彰显翻译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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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化和异化策略下的术语翻译

摘 要:国际贸易往来和文化、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术语连同它标记的新事物、新概念传播开来,术语语际翻译显得尤为重要,引起了人们对术语翻译理论中对策方法的探讨。因此必然要厘定归化与异化、直译与意译这两对翻译术语,分析研究现有术语翻译方法,从而构建术语翻译的方法论体系,促进各种术语翻译方法、手段与技巧的正确运用。

关键词:归化,异化,直译,意译

中图分类号:N04;H059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3-8578.2016.03.006

Abstract:Various terms are emergi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 well as the society. It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for terms to be translated and spread with the speed of international exchange and cooperation of trade, culture and technology among different nations. Term translation methodology can be formed with the clarification of domestication and foreignization, literal translation and free translation as well as the analysis of the present translating strategies and methods, thus to help various translating means and skills in correct application.

Keywords:domestication, foreignization, literal translation, free translation

引 言

人们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生产、生活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风俗习惯、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以及科技发现和发明,这些新事物、新概念、新技术要用相应的词汇、语言符号来记载、陈述或标记。“科学的发展就是靠术语来固定每一步成果而往前推进的”[1],术语被视为“人类科学知识在语言中的结晶,通过语音或文字来表达或限定专业概念的约定性语言符号”[2],“是专业领域用来表示特定理论体系中普遍概念的专用词汇单位”[3],“常常根据科学概念、现象、事物的功能作用、学科领域、材料类别、外部形状、语音特点、发明人的姓氏等信息,选择相应的符号单位命名术语。科学技术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术语具有普及科学知识、使人类共同享用科学技术财富的功能”[4] 。随着日益频繁的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术语通过语际翻译连同它标记的新事物、新概念逐渐传播开来。术语在不同自然语言之间进行转换(语际翻译)形成外来术语[5],这引起了人们对术语语际翻译方法论的重视和探讨。

一 术语语际翻译实践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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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艺学派译论与语言学派译论对比分析

西方文艺学派译论与语言学派译论对比分析

一、西方翻译理论的发展历史

翻译是人类一项古老的文化活动。无论论文联盟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翻译实践都有着几乎和语言一样悠久的历史。古代不同部落、民族在交往和发生冲突时,都少不了翻译。实践发展到一定阶段,势必会产生理论,翻译理论也不例外。西方的翻译活动自古至今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它是整个西方发展史上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回顾两千多年来的西方翻译理论史,特别是回顾构成西方翻译理论体系的上述主要发展路线,我们不难发现:从古罗马时期,到中世纪,到文艺复兴,到近代,再到现代,虽然每个时期都有每个时期的发展高峰,但就整体而言,自20世纪中期、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的当代则可视为迄今西方翻译理论发展的最高峰。

二、西方翻译理论思想派别分类

谭载喜曾说道,如果从思想流派的层面来研究和探讨西方翻译理论,特别是现当代的西方翻译理论,也许更能反映出新时期西方翻译理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西方的翻译理论体系主要是由两条清晰可见的路线串联起来的。一条是文艺学翻译理论线,另一条是语言学翻译理论线。西方的翻译理论从一开始就表现出了两种倾向,在后来还出现了文艺学派与语言学派之争。本文意在抓住此两条理论线,也即两派翻译论点进行比较分析。

三、文艺学派译论与语言学派译论述与分析

1.两派人物代表及其理论主张

文艺学派在20世纪上半叶以前一直占据着比较重要的地位。其代表有古罗马西塞罗、英国的德莱顿、泰特勒和美国意象派诗人庞德。在苏联国家,文艺学派翻译理论主要代表人物有楚科夫·斯基、卡什金、索伯列夫、加切奇拉泽等。楚科夫·斯基在其《崇高的艺术》一书中,用大量的翻译例子论证了文学翻译是一门艺术的观点。由此说明翻译是一项创造性的活动,是文艺创作的一种形式,属于美学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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