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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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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税收征管论文

一、英国税收征管制度的特点

(一)以服务促进纳税遵从英国税务部门在纳税服务方面,成功地移植了企业客户管理理念。税务部门内部设立客户关系经理,既负责协调税企关系,及时化解征纳双方认知差异或误解,又加强对企业营运的了解,有针对性地改善税收管理。不仅提高了税务部门的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还增强了税务部门的办公透明度,改善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促进了纳税遵从。

(二)实施纳税人分类管理,提高征管质效英国根据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程度和企业规模两个标准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对遵从度较高的纳税人,开发互动工具使客户能够自我服务,以尽量减少服务总成本;对遵从度较低的纳税人,使用风险工具干预违规行为,实施税务检查和审计,产生威慑,让迟缴或不申报的纳税人承担严重后果。英国非常重视对大企业的服务管理,对全国排名前2000位的大企业派驻客户关系经理,与企业共同办公,开展专家指引、风险评估、沟通反馈、优化流程、税收审计等工作,核心是开展风险评估,引导纳税遵从;对中小企业通过历史记录审计发现是否存在风险,经过风险评估发现存在的税收问题。

(三)税务行业管理健全,实现多方共赢在英国,税务行业发展历史较长,社会认可度高。英国税务部门对于税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比较严格,依据法律对税务行为进行强制约束和规范,对于税务的不端违规行为处罚严厉。英国税务的行业管理以特许注册税务师公会为主,行业管理制度健全。英国税务机构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较高的客观公正性和可信任度,内部运作规范,品牌形象良好。他们依靠专业优势,积极与税务部门合作、为纳税人服务、为修改税法建言,走上了一条独立发展道路。

二、英国税收征管制度的启示

明晰的纳税人自主评定制度、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先进的客户服务理念、科学的分类管理制度和独立发展的税务,形成了英国税收征管的鲜明特点。我们应当立足国情,分析借鉴英国的经验,不断提高我国税收征管现代化的水平。

(一)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纳税人自我评定制度英国纳税人自行估税体系完善,纳税人根据税务部门的申报提示,在申报期内根据实际情况进入自行申报系统,填报各项应税行为和指标,最终系统自动估算出应纳税额,税务部门只需要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各类应税行为和指标进行审核即完成了税收评定工作,优化了征纳税收成本,提高了征收效率。结合我国实际,首先,税务部门要转变思想,更新理念。要把诚信纳税作为税收管理的基础,使“缴税是纳税人自己的事”这一理念贯穿于税收管理制度制定、业务流程再造、以及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其次,厘清征纳双方权利义务。还权还责于纳税人,精简税收行政审批事项;优化、简化办税流程;简并规范涉税文书报表;减少直至取消纳税人申报前的各种核准性、监管性制度安排和管理活动。第三,强化纳税评估。有纳税人自主申报,就应有税务部门的纳税评估。要进一步明确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统一规范纳税评估流程;完善优化纳税评估指标;提升税务部门涉税风险应对能力,促进税收遵从度的提高。

(二)完善涉税信息管理机制英国税务部门获取信息渠道广泛,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的银行支付系统、政府主导的公司登记网站、雇主对雇员工资的申报、会计师在报告中对纳税人信息的披露等都是获取纳税人重要信息的渠道。针对我国“信息管税”的现状,首先,要加强顶层设计,在法律制度层面保障涉税信息的获取。限制现金流通量,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银行信息和支付信息披露机制。其次,要完善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制度。着力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高税收风险监控识别水平。第三,要加强涉税信息的管理。按照信息需求、信息搜集、信息存储到信息加工、信息分析、信息利用和信息反馈等环节,制定统一规范的业务管理流程,强化内外信息分析利用,以稳定持续、真实可靠的信息数据支撑纳税服务、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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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税收征管论文

与传统的“税收信息化”提法不同的是,电子税务侧重于税务职能的网络化、电子化和虚拟化,它的主要对象是面向各纳税主体;而税收信息化主要指税务机关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与政府相关部门、税务部门内部以及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达到信息资源共享、业务活动协调运作的目的。可以说,电子税务既是税收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税收信息化的高级表现形式。电子税务的成功实施必须以良好的税收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人才为支撑。

其实,“电子税务”并非全新的话题。我国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中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纳税申报制度,加快应用计算机进行税收征管的步伐”。2001年5月1日实行的新《税收征管法》在总则中指出:“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这使电子税务的思想在法律上得以确立。

二、实施电子税务的意义

(一)显著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税收征纳成本

实施电子税务最重要的意义在于电子税务能显著地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降低税收征纳的成本。主要表现在:(1)电子税务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可以让纳税人随时随地通过电脑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可通过网站获得税务机关的相应服务,既节省了报税纳税的成本,又可方便、快捷地办理涉税事务。(2)电子税务使得税款征收和税款划解从传统的手工化、纸面化操作向电子化、无纸化转变,由新颖的电子化票据代替传统的纸面实物票据,这必然会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3)实施电子税务必然带来税务档案的电子化。电子化税务档案既能保证纳税档案的完整、系统,又能让税务人员按其不同的需要极其方便地调阅。如可以按纳税人的经济性质、不同税种、纳税人的业务特点等分别生成不同的税务档案,供调查、研究使用。(4)电子税务的实施和各种税收征管软件的运行,必然会提高税收征管数据的质量,提高税收征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从而对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电子税务有利于税务公开,更好地实现法治税”

实施电子税务对于促进税务公开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在实施电子税务的过程中,各级税务机关必然会利用互联网这一重要的信息工具,向社会公众公开各种税收政策法规以及税务部门的职能、组织机构、办事规程等,公众既可通过网络了解各种涉税事宜,也可通过网站公布的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监督、举报税务人员的作风和行为,使得传统的税收征管由原来的神秘、封闭走向透明、公开,成为阳光下的公正的行为。

电子税务对“依法治税”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一方面,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对自身的纳税义务可以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同时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可以通过网络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管。如纳税人在开户银行的资金流转情况就可通过网络直接反映到税务部门,这样将有利于约束、规范纳税人的行为。另一方面,税务执法人员在电子税务条件下既要受到同一层面的执法人员从不同的执法环节进行的制约,又要受到来自上级机关的监管,同时还要接受纳税人的监督,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规范税务执法人员的行为,使得“依法治税”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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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之债及税收征管分析论文

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在税收之债的制度构成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基于租税法律主义的要求,税捐债务在税法所规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构成要件实现时即告发生。因此,只有满足税捐构成要件,才会发生税捐债务,此即所谓“构成要件合致性原则”。[1]由于税法侵权法的特性,必然要求税收构成要件必须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以使“国民对国家之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见并可以预测”。[2]因此,有必要对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加以考察。

一、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的重新解读

(一)税收要素的传统学说的不足

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学界亦称为税收要素或课税要素,是在实体的税收规范中,所规定产生税捐债务的各种抽象前提要件的整体而属于一项总括的概念。[3]它所解决的是税收之债的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的具体形成问题。学界对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的研究是较为深入的。如日本学者金子宏认为,课税要素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对象的归属、课税标准以及税率五种。[4]台湾学者陈清秀认为,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应包括税捐主体、税捐客体、税捐客体的归属、税基、税率。[5]此外,我国学者则提出了税法主体、征税客体、税目与计税依据、税率、税收特别措施、纳税环节、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税务争议和税收法律责任等税收要素。[6]

从税收之债的成立的角度来说,学者们对税收要素的概括仍有所不足。具体说来,纳税人仅仅代表了税收之债的一方当事人,即承担税款给付义务的税收之债的债务人,作为享有税款受领权利的税收之债的债权人则并未予以反应。尽管以税捐主体取代纳税人,足以弥补上述缺失,但由于征税客体仅仅表明税收之债所依存的对象,作为一种客观的存在,它或者可以作为各个税种相互区别的标志,却很难表征税收之债成立与否。以增值税为例,增值税以商品和劳务为其征税对象,但单纯的商品或劳务的存在本身并不会产生增值税的税收债务,而仅仅在商品经销售或劳务经提供之后,税收债务才会现实的发生。税法上所规定的征税客体,仅仅限定了税收之债所指向的对象,而该对象只有与税收债务人的经济行为相联系,才能现实的导致税收之债的发生。我国学者对税收要素的总结几乎囊括了对税收之债产生影响的所有要素。但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纳税环节所涉及的仅是征纳的程序问题,即如何以及何时履行债务的问题,并不影响实体的税收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另外亦有学者认为,税收优惠措施也是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7].但税收优惠措施仅在个别的税收债权债务关系中存在,并非一般的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而是特殊的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税务争议本身即是针对税收债权债务发生的争议,并不最终决定税收之债的成立与消灭。而税收法律责任是在税收之债未被完全履行时由相关义务人所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是在税收之债成立之后发生的,也不会影响税收之债的成立。

(二)税务机关的核课行为与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

税务机关的核课行为是否影响税收之债的成立,进而成为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之一,在税收债权债务关系理论与税收权力关系理论存在较大的分歧。基于税收权力关系说,认为税法所规定的税收要素的满足并不成立税收债务,只有在税务机关具体核定税收之债的数额时,税收债务才现实的发生。这以奥托﹒梅耶为代表。基于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认为,税收之债于课税要件满足时成立。征税机关核定税额的行政处分,只是在于确定已成立的税收债务的具体金额,使得税收债务人能够现实的履行其义务。税务机关的核课行为只影响税收债权的行使而不影响税收债务的成立。《德国租税通则》第81条即认为税收债务在法律规定的租税要件充分时成立。为确保租税债务而必须确定税额的情形,不得阻隔该税收债务的成立。税收债务不以行政权的介入为前提。即为此说的代表。

两种学说争议的焦点在于行政权力的介入是否影响税收债务的成立。基于税收法律主义,税收债务的成立与否,只与法律的明文规定有关,而排除行政权力的干预。以稽征机关的核课作为债务成立的前提,则稽征机关是否核课,何时核课都不可避免的影响税收债务的成立。“法律保留”即只是具文。更何况稽征机关的有限理性,更不可能于任何满足课税要件的事件发生时及时予以评价。税法要求“对相同的经济事实应以相同的评价”[8],在评价时点的差异上亦必会影响各个债务人期限利益的取得。在课税处分被变更或暂时被撤消时,其债务的成立时间亦难以确定。[9]此外,纳税申报作为债务的履行方式被越来越多的采用时,税额通过申报即可予以确定,过分强调税务机关的核定处分是没有意义的。核定处分和纳税申报只在于宣示已存在的债务数额,而非创立新的债务。因此,为确保成立税捐债权债务的法律效果对于一切税捐义务人均适用相同的基准时,而不受不同的税捐核定的时点的影响,应以法定的课税要素满足时为准[10].税务机关的核课行为不应成为税收要素的构成要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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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税收征管法制论文

摘要:修订《税收征管法》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对于欠税管理、提前征收、延期纳税、税务搜查权、税务检查过程中的强制执行、税收法律责任等的规定,在实践中暴露出种种问题,有待于《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重新修订,予以完善。

关键词:税收征管法制制度问题修订对策

现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自2001年和2002年修订并实施以后,在实际工作中已暴露出一些具体问题,有部分法律法规条文的具体设置问题,也有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操作问题。

一、现行税款征收法律制度问题研究

1.现行税款征收制度存在的几个问题

第一,欠税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目前,有些纳税人为了逃避追缴欠税,或在欠税清缴之前就已经在其他有关部门注销登记,或采取减资的行为,使得原有企业成为空壳企业,导致国家税款流失。《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欠税如何处理只有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加收滞纳金和强制执行的规定,但税务机关应当在什么时间内采取这些措施却没有具体规定。虽然关于逃避追缴欠税已经明确了法律责任,但前提是“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换言之,如果纳税人不妨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但也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又不“忍心”对其财产进行执行的情况下,纳税人就可能“千年不赖,万年不还”,而又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提前征收”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税收征管法》对于税务机关提前征收的规定只局限于“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情况,这一条件本身就很难把握,因为纳税人申报期未到,很难有证据证明将来可能会发生什么行为。等到税务机关对其采取保全行为时,纳税人的财产已经转移一空。也有纳税人可能因为种种原因需要提前缴纳的,但又无法律依据。

第三,“延期纳税”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税收征管法》对延期缴纳税款规定的期限只有3个月,这对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能起不到实际作用。现行法律规定延期缴纳税款需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批,这一规定存在审批时间长、周转环节多、省级税务机关不了解纳税人具体情况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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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私经济税收征管论文

江西省南康市地税局主动适应“个私兴康”的县域经济发展要求,解放思想,创新观念,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为主线,以规范个体经济税收管理为抓手,构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加强个私经济地方税收管理办法,打造了征管改革与县域经济协调发展、征管质量与税收收入同步趋升的良好态势。2001年全市共入库个私地方税收2751万元,占地方税收总量的47.3%,2002年1-9月共入库个私地方税收1894万元,同比增收157万元,增长11.6%,占地方税收总量的52.1%,个私地方税收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凸显。一、实现“三个转变”。2001年9月以来,南康市地税局针对个私纳税人占全市纳税人总量95%以上的特点,总揽“唯有规范质量来”的管理理念,积极应对,大胆实践,实现了个私经济税收管理上的“三个转变”,促进了全市地税工作的全面发展。一是管理理念的转变。受税收任务至上以及个私税收高征收成本因素的影响,地税部门重征收、轻管理,重企事业单位税收、轻个私税收思想严重。为此全局摒弃旧思想,转向企事业单位税收与个私税收管理并重,突出把规范个私经济税收管理寓于征管改革的重中之重,用质量统揽规范,做到刚性规范和柔性管理结合,使全局干部树立管理就是服务、治内就是治外,符合规范化管理要求的思维方式和正确理念。二是征收机制的转变。为了建立运转灵活、规范、高效的征管手段,该局于2001年9月将原乡乡设所时全职能的30个基层分局所,整合集中为5个分局,征管机制实现了“多元化征收、属地化管理、一级化稽查”的转变,个私税收管理也实现了由分散手工征收向集中微机征收、专管员管户向管理员管事制的转变,较好地解决了管理责任淡化和弱化现象。三是管理方式的转变。今年5月,在个私税收已全面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兼顾务实与灵活、法治与效能的原则,该局决定管理方式由全面管理转向分类管理,本着“管住大户、管细中户、管活小户”的思路,做到大户重点税源重点抓,实行行业管理;中户以管为主,实行户籍管理;小户以征为主,实行按季征收,大大节约了人力资源,提高了税收管理质量。二、做到“六个规范”。一年来,南康地税局与时俱进,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走好实施个私税收规范化管理这个棋子,个私纳税人税务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分别由原来的86%、53%、79%上升为98%、96%、93%,税务管理质量的提高,激活了税收工作“一盘棋”。一是规范管理制度。制度是规范管理的基础,该局按照依法治税、征管改革、权责平衡的总体要求,融“从严管理、效率管理、科学管理、协作管理”为一体,突出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操作性、创新性”,出台了《南康市个体私营经济地方税收管理办法》、《南康市地方税务发票管理办法》、《南康市地方税收“银税一体化”实施办法》等7项个私经济地方税收管理办法,全面系统地规范了个私税收税源管理、税款核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档案管理、税务检查、执法评议、过错追究等9个环节的工作职责和执法责任,并编印7500册发至每位纳税人,增强了办法操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的知晓度,成为全体地税人员和个私纳税人征纳行为的基本规范。二是规范征管规程。征管机制转换上收税执法权后,需要重新分解和规范。该局重新整合征管业务规程,全面清理税收行政审批事项,精简规范了九大类十六项行政事宜,并因事设岗,因岗定人,细化了税收工作的步骤、方法、标准、时限、责任及文书传递,使每一个税务人员的税收执法都有章可循、有制度制约,保证了征管规程“流水线”似地运作。尤其是在个私税收税款核定程序上,该局要求地税人员严格按照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集体评税、定额下达的程序,邀请乡镇、工商、国税、财政等部门和行业代表组成集体评税小组分行业、地段、规模逐户进行税负评定,并制作公告栏张榜公布,否则按每户次管理员扣奖金5元,分局长扣奖金10元,确保了税款核定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三是规范征管档案。资料是征管质量直接真实反映。该局舍得花费,投入资金近10万元,给基层分局添制了资料盒、资料架,实行征管资料“三专一化”管理。“三专”即专门个私税收控管台帐、专职资料管理员、专用税收资料室;“一化”即征管资料管理档案化,由专职资料管理员负责资料的领发、整理、审核、保管,及时督促缺损资料的补正,建立目录台帐、征收台帐,一户一档,分乡镇、路段及管理员序号存放,年终装订成册档案化管理。资料管理员考核系数高套一档(享受副分局长待遇),调动了其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了征管资料档案化水平和税收管理质量的提高。四是规范执法评议。“好的行动纲领,不如实际的行动”。该局自念“紧箍咒”,每月抽调征管、发票、计会、监审等科室业务人员组成执法评议考核小组,“把脉号诊”个私税收税政、票证、征管“十率”情况,征管“十率”:即在国家税务总局征管“七率”的基础上,增加了考核资料管理的“征管资料合格率”;考核文书程序应用的“执法程序规范率”;考核税政政策执行的“执法准确率”,使征管考核更加贯穿税收业务全过程。评议考核结束,该局还将考核结果向全局通报,制作《税收执法评议考核整改意见跟踪卡》,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以及整改反馈时间,并拿出人月评370元的奖金与质量挂钩,今年1-7月共扣发征管责任人奖金8674元,体现了干好干坏不一样,确保了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到位。五是规范税收服务。纳税人的需要,就是我们的任务。该局崇尚纳税人利益至上,积极探索多种优化税收服务的途径,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一是推行政务“十公开”,采取制作图表或文字牌匾的形式将地方税税收政策、办税程序、发票领购程序、税务违章处罚、工本费收取标准和依据、纳税人的权力与义务、服务承诺、税务稽查工作规范、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以及税务人员岗位职责等内容悬挂于办税服务厅,让纳税人一进办税厅,就知道如何办税,找谁办税,一目了然,方便快捷;二是与农行、中行、信用社合作,大力推行“银税一体化”申报纳税方式,由纳税人与金融机构签订《代缴税款委托书》,每月从其“税款储蓄专户”中按期扣缴税款视同申报纳税,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轻轻松松地申报纳税。截止7月底,全局采取“银税一体化”申报纳税的纳税人达4500多户,占个私纳税人总量的75%以上。六是规范委托代征。个私税收点多面广、零星分散,单靠地税部门孤军奋战,难以建立全方位的税收监控网络,亟需全社会和职能部门的协作。该局一方面先后建立了营运车辆税收委托稽查征费所代征制度,实行“先税后费”;个人私房交易税收委托房管局、土管局代征制度,实行“先税后证”;车船使用税委托交警代征制度,实行“先税后验”;代开销售发票随征地方税委托国税局代征制度,实行“先税后票”;另一方面严把依法征税、执行税政关;审计严把应收尽收、责任追究关;财政严把超代征基数奖励和漏征税款用行政经费或规费抵补关,保障了委托代征工作规范化运作,全年委托代征个私地方税收约300多万元,最大限度地遏制了零散地方税收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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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税收征管模式论文

摘要:本文通过浙江国税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的税收征管改革的情况回顾及改革实践中的成效,探索现代税收征管模式,提出全面建立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的新型税收征管体系总体目标。

关键词:税收征管;集中征收

“九五”期间,浙江省国税系统紧紧围绕“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新模式建设要求,坚持“探索、实践、创新”的精神,沿着实现县市为单位集中征收这一主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征管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初步形成了浙江国税的发展优势。进入二十一世纪,按照总局融会贯通地做好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的新要求,立足浙江国税实际,再次提出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建立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的税收征管体制建设的新目标,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和探索。

一、以县市为单位集中征收改革的简要回顾

在“九五”期间的后三年,浙江省国税系统全面开展了以县市为单位集中征收为主要特征,以规范税收执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税收成本、优化干部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征管改革,构建了具有浙江国税特色的“一项制度、四大体系”税收征管格局,在县市范围内基本实现了总局提出的征管新模式的要求。

1.建立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基本实现了由税务机关上门收税向全面实行以纳税人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电话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组成的自行申报转变。在税款缴库方式上,基本实现以预储账户纳税为主的纳税方式。2001年,全省68万户纳税人中,采用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已达189524户,其中使用网络申报78472户,电话申报111052户;通过“税银联网、实时扣款”方式缴库的纳税人已达553194户。

2.建立了“一体两翼”的集中征收体系浙江省国税系统在县市区域内撤并了所有的基层税务所(分局),建立征收、管理、稽查局。统一设置办税服务厅(或少数延伸办税服务窗口),全省、国税基层征收机构(场所)已从1995年的748个,减少到2001年的79个(其中征收局58个,延伸申报点21个)。系统人均征收税款从1996年的88万元上升到2001年的228万元。

3.建立了监督机制健全的一级税务稽查体系全省各级稽查局专职稽查人员已占干部总人数的30%.实现税务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的内、外分离,即选案由选案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征管部门)为主,涉税案件审理实行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法规部门)和稽查部门两级审理。规范了税务稽查行为,加大了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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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论文

一、电子商务概述

随着计算机技术换代升级的加快,网络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电子商务(E-commerce)成为现代社会中越来越重要的交易方式。被誉为现代营销学之父的菲利普·科特勒大师对来势汹汹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冠以“新经济”的概念来概括,也就是用数字革命以及对顾客、产品、价格、竞争对手和营销环境等方面的信息管理来构建“新经济”的基础,而电子商务则是“新经济”的主要代表。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

面对日益普及和发展的电子商务,在税收领域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它不仅是一个国内问题,又是一个国际性、全球性的问题;不但涉及较高的技术性,又涉及现行税收政策、法律、体制等。据专家预测,到2010年,全世界国际贸易将会有1/3通过网络贸易的形式完成。当前,电子商务是否征税已成为焦点问题。世界各国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都有着不同的观点。美国依然推行的电子商务免税政策得到了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的支持。德国税务工会主席迪特·昂德拉采克在接受德国《商报》采访时透露,因无法控制众多的企业通过网络进行电子商务交易,联邦财政部每年损失税款近200亿马克。不可避免地,这种崭新的商业模式的发展必将使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劳务提供形式和财务管理方式发生革命性的变化,从而给予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带来冲击和挑战。

1.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的影响

(1)电子商务对原有的所得来源的确认标准的冲击。在多数国家,税法对有形商品的销售、劳务的提供和无形财产的使用都作了区分,并且有不同的课税规定。但是,在电子商务中,大量的商品和劳务是通过网络传输的无形的数字化产品,这些数字化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原来人们普遍接受的产品概念,改变了产品的性质,使商品、劳务和特许权难以区分。

(2)电子商务使课税对象的性质变得模糊不清。由于电子商务具有交易主体隐匿性、交易标的模糊性、交易地点流动性以及交易完成快捷性等特点,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获取纳税人的交易信息颇为困难。

(3)电子商务为跨国公司进行避税提供了更多的条件。电子商务为纳税人逃避税务稽查提供了高科技手段。建立在互联网之上的电子邮件、可视会议、IP电话、传真等技术为跨国企业架起了实时沟通的桥梁,跨国关联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轻易地就可以将产品开发、设计、生产销售的成本合理地分布到世界各地。在避税地建立基地公司也将轻而易举,任何一个公司都可以利用其在避税国设立的网站与国外企业进行商务洽谈和贸易,形成一个税法规定的经营地,而仅把国内作为一个存货仓库,以逃避国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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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市场税收征管论文

(一)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依法纳税水平

一是要提高责任意识。各级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要认清当前形势,贯彻落实好省局会议精神,认认真真负责,扎扎实实工作,对税源情况清清楚楚,堵塞管理漏洞,加强税收征管,增加税收收入。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专业市场经营者及市场内经营商户的收入情况进行核实,认真查看有关合同,对收入明显偏低的,要依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核定征收,保证税款足额入库,应收尽收。二是要提高依法治税意识。首先要依法组织各项收入。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将所有管户纳入信息化征管范围,坚决禁止人为调节收入行为,真实反映经济成果,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赢得纳税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信任和支持。其次明确相关法律规定,对税务机关、市场管理者、市场经营者有关的权利、责任、义务及处罚规定要予以明确,并坚决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三是要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纳税人、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目、税率、纳税期限、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税收优惠和违章处理的规定,认真开展税收征管工作,确保税收的各项实体法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职能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税收征管活动,规范使用税务执法文书,切实加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等征管工作。要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要加强对税收执法全过程的监管和考核,坚决纠正不规范的执法行为,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四是要提高诚信意识。就是要积极探索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管理情况、纳税申报情况、税款缴纳、账簿凭证发票管理情况、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进行全程监控,建立多指标综合评价系统,全方位反映纳税人诚信纳税情况,准确确定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积极推行分类管理和服务措施。

(二)规范市场管理模式,全面降低执法风险

一是专业化管理模式。就是按照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要求,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管理小组,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加强领导,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和税源特点,在明确机构、人员、管理职责和任务的基础上,实行专人专组管理。二是委托代征管理模式。就是按照有利于税收征管、方便纳税和受托自愿的原则,与符合代征相关规定条件的专业市场管理委员会及相关受托单位签订《委托代征税收协议书》,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代征规定的范围、标准,依法对纳税人的相关涉税行为履行代征权利和义务。三是统一收款集中管理模式。就是在有条件的专业市场,推行类似超市型的收款办法,由市场管理者统一开票、统一收银、统一征收税费、统一缴纳税款,有效解决专业市场多头管理、多头收费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四是综合治税管理模式。对市场内所有纳税人均按店面位置和楼层统一定位、编号,按市场方提供的区域按照品目分类,录入综合征管软件管理。根据我省情况,建议采取“依法治税、加强宣传、定额公开、司法保障、重点检查”的办法,既要通过市场公告栏或公示栏,向广大纳税人宣传相关的税收政策以及偷漏税的处罚规定等,让市场管理者和经营者明确“该缴什么税”、“该交多少税”、“不交税会受到哪些处罚”,又要成立由县区局分管领导、税政股、征管股、税务所人员、纳税人代表组成的定额核定小组,共同核定定额,并将核定的定额在市场范围内公开,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对于纳税人反映定额偏低的,进行重点核查。在确定税收征管模式的基础上,要加大信息管税力度。另外,要充分利用“金三”系统,可以通过国、地税代开的发票情况、到物流企业核查市场内商户发运货物情况等形式,与市场内商户进行比对分析,堵塞收入漏洞,增加税收收入。近期可以开展一次面向全省的专业市场税收检查,通过省局成立检查组、各市局交叉检查或自查的方式,对专业市场经营者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尤其对整体转租行为重点检查。

(三)建立健全税收协作机制,力争取得多方面支持

一是树立“纳税人、政府、税务机关互动三赢”的工作理念。在税务管理中,纳税人希望合理、公平、公正的税负,希望自身权益受到保护;地方政府既得利益与税收直接挂钩,也希望准确全面掌握税源情况,维护地方财力和可持续发展;税务机关在依法治税中要规避执法风险,迫切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税收协作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所以从大面上来说建立税收协作工作机制,是有一定思想共识基础的。二是建立“政府主导、地税主管、司法配合、社会参与”的税收协作机制。应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调机制,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成立由地方政府统一协调、统筹安排的工作机构,定期召开公安、城建、国土、国税、工商、审计、财政、核算中心等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一方面加强对专业市场的建设规划和管理,另一方面要求各支款单位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作为报销凭证。再一方面互相通报交流专业市场经营纳税人有关经营信息等情况。三是理顺税务机关内部工作机制。互动协作、互通信息,各负其责,减少工作脱节,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建立协税护税工作网络。在专业市场经营户中,把经营户每10户编成一个小组,从中挑选一名思想品德好、纳税积极、素质较高的经营业主担任义务协税小组长,负责小组的税款征收。税务机关定期召开小组长座谈会,安排一些事项,通报一些政财税改革策,每年对一些协税护税好、纳税好、业绩好的小组长进行表彰。

(四)增强税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大力推进专业化、精细化管理

一是增强责任意识,通过目标考核,合理配备人员力量,让税收管理员把全部精力放在市场的管理上。在管户分配上严格执行一个市场由一个税收管理团队管理,而且管理团队只能拥有此市场的管理权不得另有管户的办法,促使税收管理员把全部精力放在市场的管理上,从而避免征管力量不足的缺陷,还能提高他们对专业市场的责任意识。每一个税收管理员的精力是有限的,当管户良莠不齐时,他必然会选择那些容易得到实惠、方便管理的“好户”而放松甚至放手对那些得不到实惠、难理的“烂户”的管理。二是基层税务局要经常性地保持与各级稽查局的联系,通过不定期的针对专业市场的专项稽查来预防不开发票、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和“关系户”、“人情税”现象的发生。此举不仅能促使基层税收管理员提高对专业市场的认识,还能有效地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封堵税收漏洞,提高税收比重。三是要加强教育培训,强化人员素质,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和持久性。市场税收管理员在一线工作,每天要与众多的纳税人打交道,其能力和素质的高低不仅影响到税收征管工作质量,还会影响到地税机关的良好形象。加上地税部门管理人员少、管户多、任务重等问题,因此需要在严格执法、优化服务的前提下,从强化税收管理员能力与素质、提高工作效能上入手。既要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岗位锻炼、考试考核等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努力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又要保证管理人员的相对固定性。以过硬的业务素质,清楚的税法条文和具体规定、清晰的办理程序,征服纳税人。同时,市场管理员要牢固掌握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政策法规及相关的具体规定,并在工作中灵活运用,促进工作效率和征管效能的提高。市场内税收管理员要掌握纳税评估的方法,要从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入手,利用经济学知识、逻辑学等常识,结合纳税人的经营活动情况及相应的会计资料,分析纳税人的税负比例是否正常,防止纳税人偷漏税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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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税收征管论文

一、当前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辖区域点多面广,税源监控难度大。

个体工商业户户数多、分布广、税源零星分散。不自觉办理税务登记的漏管户、不自觉申报纳税的欠税户、办理了税务登记却不办理停业、注销登记手续就销声匿迹的个体纳税户等非正常户时常出现。有的个体户只办理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却不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等情况加剧了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户数差额。由于大多新开业个体户主都不需要使用发票,所以相当一分部分新主都不会自觉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往往是不崔不办。由于税务机关对各业主无可循的统一的核定计税依据标准,定额的“弹性”较大,从而产生个体税收的实际税负少于名义税负的现象。

(二)发票监管工作力度不够

由于个体财务管理混乱,而税务监管力度欠缺,业户发票使用问题不少,突出表现为:一是使用发票不合法。有些业户为了逃避税务监管,用收据代替发票开具,从而逃避纳税。二是不按规缴销发票。三是开具虚假发票。协议开票,发票内容、金额与实际发生额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乡镇部门协税护税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目前在乡镇税收管理工作中,乡镇部门协税护税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还是单纯依靠税务部门征收,政府、财政、工商、国税、地税,村委会等现有的社会管理资源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护税协税机制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加强税收征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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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征管个体税收论文

一、个体户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是日常管理检查不到位。税收管理员因管户多,平时对所辖户没有进行深入调查,仅凭主观印象和人情办事,对所辖户不能做到合理调整定额,动态管理不到位。是对个体户停歇业管理存在重审批、轻监督,日常巡查不到位,管理不完善的问题。有的停歇业户,不是真正的停歇业,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在停歇业期间不上缴,仍照常营业,这样势必对正常经营户造成不利影响。六是对未达起征点户发票控管难。从目前来说,由于房租普遍很高,不达起征点的个体户很少。尤其对用票户一定要跟踪管理。

二、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是加强税法宣传的力度和纳税信用管理。增强税务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增强规范管理、精细管理、优质服务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尤其是对税收管理员加强考核,对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者要进行处罚,直至调离。二是强化对个体户的监督检查。规范税负核定和调整工作,对个体工商户实行阳光定税及社会监督的方式,平衡纳税户间的矛盾。三是加强事前调查核实。对定额户要进行动态管理,对停歇业户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坚决不予审批。四是强化事中监督检查。对所有停歇业户,实行不定期巡查,定期通过复查、核查,对弄虚作假者除按规定给予处罚外,还要在网站、办税服务厅及相关公示栏上进行公开曝光,有效地杜绝弄虚作假者。五是加强事后责任追究。除对弄虚作假者追缴应纳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给予相应的处罚,还要对该户的管理员予以考核扣分,进行处罚,以增强税收管理员的责任感。六是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的监管力度。在“严”字上下文章,对符合开具发票的业户一方面要了解其税收缴纳情况,是否合法,在此基础上再检查其使用发票是否规范,在验旧、缴销上把好关。七是大力推进个体税收分类管理。这主要是将个体户分类,将建账的分成一类,将不建账的分成另一类,停歇业的再分成一类,最后,将非正常户、问题户集中起来,由税务所统一管理。八是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对个体户税收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地税应加强对财产类税种实施有效管理,鼓励正常经营,调控从租行为,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调整作用。抓大、控中、放小突出管理重点。同时,应加强对未达起征点户的管理,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实地核查,参考同类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合理定税,重点把握好起征点临界点的税收管理,依率计征,努力使纳税人满意。总之,个体税收征管处在一线繁杂而艰巨,除了税务部门自身努力之外,还应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特别是工商、银行、海关、公、检、法部门的配合支持尤为重要。另外,群众性的护税协税网络也十分重要。面对基层征管战线长,税源分散的情况,税务人员往往鞭长莫及,顾及不暇,因此,可依托当地组织,如社区、村委会、街道等,帮助做好集贸市场、专业市场个体户的申报纳税(即委托代征)和催报催缴,也可委托他们进行个体户的定额评税,监督个体户的纳税情况,协助税务部门查处偷漏税;另外,还可发挥税务的中介作用,为个体户建账,申报纳税,辅导纳税人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作者:张志平 单位:太原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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