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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高税收基础类课程的设置与教学方法探析

【摘 要】当前职业高中的经济类专业成为学生报考的热门专业,经济类专业中的教学重点与难点之一就是税收基础类课程的开设,如何提高税收基础课的课堂有效性成为当前教育界广泛关注的问题。本文从税收基础课的自身特点出发,分析了职高税收基础课程应当遵循的原则,并就税收基础课在职高教学中教学方法的改进提出相关建议,希望对改进职高税收基础课有所帮助,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关键词】职高税收 基础课 教学 原则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6.12.177

经济类专业成为当前的热门专业,与现代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有关,税收基础课程能够为学生的经济专业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使学生在今后的学习中能够更好的发挥自己。税收基础课程是当前经济类专业教学中的重点教学内容,但是目前的职高税收基础课程教学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诸如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发挥、教学评价方式单一,教师不能很好的创设教学情景、教学方法和方式落后等等。提高税收基础课程教学的有效性就要从实践出发,制定符合实际情况和符合学生发展需要的教学设计。同时,教学内容要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改变及时的做出相应的调整,在教学过程中要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能够将课堂上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践当中,达到实践的目的。本文就职高税收基础课程的改进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仅为一家之言,如有不当之处,欢迎广大教育工作者批评交流。

一、职高税收基础课程自身具备的特点

税收基础课程不同于其他课程的学习,自身有其独特之处,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涵盖大量内容,知识重点与难点较多。税收类课程涵盖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税法、税收制度等不同方面的内容,同时每种内容中又涉及很多的知识点。例如,就我国的税收制度这一内容,就有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基本架构、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特点等知识点。第二,税收基础课强调将所学的内容应用到实践当中去。学习税收基本过程的关键点是要把握我国的税收政策,而我国的税收政策根据不同的需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会增添一些新的内容,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加强对税收政策的研读,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同时,税收政策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要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能够解决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与税收相关的问题,提高学生应对实际情况的能力。

二、职高税收基础课程应当遵循的教学原则

1.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原则。职高税收基础课的教学要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充分了解和分析学生的具体情况后进行教学目标、教学计划的制定。从学生的实际情况来看,学生的日常生活基本上还是与校园打交道,学生的生活虽然与税收息息相关,但是在实际生活当中与税收的接触并不多,因此学生在学习税收课程时就会觉得税收基础课程比较抽象。教师在教学时要充分考虑到这一点,控制好教学的难度,不能在一开始授课时就教授晦涩难懂的理论,要讲究循序渐进,为学生的税收基础课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切忌让学生在学习税收基础课程时产生畏难情绪,这将不利于今后教学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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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的实践应用

[摘 要]“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牵引为手段,实效为目的一种全新教学方法,不同于“驱动法”,更有别于传统的“灌输式”、“填鸭式”教学法。为更好地证实“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的创新性、实效性和应用性,笔者对高职《中国税制》课程第一讲进行示例教学的设计。

[关键词]双基四实 教学方法 高职教育 中国税制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4)01-0088-03

强化高等职业教育的应用性,强调高职教育教学方法的实践性,这既是高职教育教学特色的基本保证,也是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内在要求。为此,笔者通过多年高职教育的浸染体验和亲身实践教学方法的探究,在吸收他人先进教学方法的基础上,首创了“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在教学环节上强调“实”字当头,以“实例”为始、“实务”为重、“实用”为主、“实效”为本,实现基础知识的牢固掌握和基本技能的灵活运用。

一、“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基本原理

“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的基本原理(见图1)是通过选取与课程内容密切相关的教学实例(并不仅仅穿插几个案例),通过“实例、实务、实用、实效”的牵引,巧妙设计教学任务和教学路径,将实例所要揭示的内容于适时融入的提问、讨论等互动方式中层层展开,充分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激发学生求知欲望。然后再通过实务和习题加以验证和巩固,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增强解决问题的成就感。“双基四实”牵引教学过程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统一整体,整个过程呈逻辑性递进式地周而复始。

(一)实例牵引——激活问题

实例牵引就是以实例导入来激活教学内容。教学中的实例应紧扣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并具有真实性、新颖性和吸引力。实例牵引包括收集实例、提炼实例、设计教案三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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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应用型教学中税法类课程的教学思考

【摘要】随着税法类专业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税法类课程的教学也受到很多高校的重视。尤其是很多独立学院,为了增强竞争力,其目标大多是培养应用型人才,那么在税法类课程的教学中,如何体现应用型教学?作者将从税法类课程的内容界定、课程关系及设置以及教学方法几个方面去对这一问题进行思考。

【关键词】独立学院;应用型教学;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

随着税收成本在企业中的成本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企业自身逐步认识到税收专业人才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这使得每年高校具有税法知识的财经类毕业生的都有一定需求,有些独立学院依据人才需求的情况开设了税务会计专业。那么,作为培养毕业生的高校,特别是定位为应用型教学的独立学院,如何在3-4年的时间内培养出符合企业要求的税收专业人才,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作为独立学院财经类的教师,笔者将从税法类课程教学的角度去进行思考。

1.税法类课程内容界定

这里的税法类课程主要涉及现在在财经类学校中比较常见的一些课程,包括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等课程。

实际上,在不同的高校,可能对这几门课程所包含的内容的界定并不相同,为了能够进一步研究,我们首先要对这些课程进行清晰的界定。

首先是税法课程。这门课程无疑是所有后续课程的基础课。它主要介绍我国税法体系的构成、基本的税法的原则、实体法中各个税种的具体征纳方法以及一些程序法的知识。

再者是税务会计课程。税务会计主要从会计核算的角度去介绍每个税种在会计账上的体现。实际上它是税法中的征纳方法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当然在核算的同时也要注意会计准则的一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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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会计专业税收基础课程实践教学探索

摘要:中职税收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基础课程,教师在教学时必须不断更新教学内容,结合地域特点,创设纳税模拟情境,应用任务导向教学法,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培养出适应当前市场需求的有用人才。

关键词:税收;课程;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2

税收是影响企业经营管理最重要的环境要素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税法越趋复杂。对企业会计而言,各种涉税事务的处理越来越重要,纳税申报要求愈来愈专业。因此,熟悉税收法规,掌握一定税收基本知识和办税技巧,是企业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企业急需既懂会计业务处理又熟悉税收法规和纳税业务的复合型会计人才。

税收基础是会计专业的主干专业课程。根据教育部颂布的会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税收基础课程的教学要求是使学生掌握从事会计工作所必需的税收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法规和税收管理基本模式;能较熟练地处理涉税核算会计业务,为各类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服务,初步形成解决税收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增强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和继续学习的能力奠定一定的基础。但在目前的中职教学中,与其他的会计专业主干课程相比,税收基础课程在师资、教材、教学内容及教学方式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一、师资

教师队伍是整个教学的核心,原教育部周济部长就指出,职业教育的质量提高,离不开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教师的质量更是关键。目前职业学校师资存在的问题,首先是教师动手能力不强,缺乏一线的实践经验。许多职业学校的教师是从学校到学校,虽然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学历文化,但缺乏企业生产管理一线的工作经验,在面对以就业为导向的教学理念引领下,教学显得力不从心。其次是部分教师教学观念落后,教学方法陈旧,缺乏课程改革创新能力。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中职教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面临着强有力的机遇和挑战。在新的形势面前,一些教师缺乏足够的心理准备,观念的更新的思想的转变没有及时跟上形势的变化,教育教学观念陈旧,教学方法落后,创新意识不强。三是受到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教师容易产生浮燥、应付的心理,没有脚踏实地静下心来从事教学教研工作,教育教学过于随意。

二、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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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中高职衔接的税收课程设计研究

摘要: 课程衔接是做好中高职衔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我国目前中高职课程普遍存在着课程内容重复、断层和脱节现象。针对中高职税收课程衔接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高职衔接的税收课程设计方案和思路。

关键词:中高职衔接;税收课程;设计思路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1.099

1中高职衔接税收课程存在的问题

1.1税收课程内容重复,缺乏有效衔接

因高职院校主要以普高毕业生为对象来设计教学计划,以致于专业对口的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后,许多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与中职重复。据调查,就读高职的中职生普遍反映专业课以前大都学过,严重影响学习积极性。笔者就会计专业税收课程教学计划,将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的税收课程教学内容进行了比较,发现课程内容的重复率超过60%,高职课程的内容基本上包含了中职课程内容。尽管中高职院校税收课程的名称不完全相同,教材也不尽相同,如《税收实务》、《税法》、《税务会计》、《企业纳税实务》、《纳税筹划》等等,但课程内容都基本相同,无非都是介绍税费的计算与纳税申报以及涉税会计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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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高校会计学专业税法相关课程探讨

[摘要]税法相关知识和技能对应用型会计人才来说至关重要,本文探讨以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高校会计学专业税法相关课程的有关问题。从实现培养目标出发,阐明税法相关课程体系应包含哪些课程及其相互关系、教学计划如何安排、应注重哪些教学方法等。

[关键词]税法 课程 应用型人才

一、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需重视税法相关课程

在我国,有近500家高校开设会计学专业,各个高校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不尽相同,但是有很多高校将“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目标放在首位。而“应用型”会计人才的培养,尤其要注重对学生税法相关知识的传授以及涉税相关技能的训练,这是因为,如果考察社会需要,就会发现对于会计学人才来说,纯粹的会计专业知识诸如来自于基础会计、财务会计、成本会计以及财务管理、管理会计等学科的知识,是非常重要的,但仅仅是必要条件,是否掌握税法知识是否熟知涉税实务的处理在很大程度上成为衡量一个会计人员水平高低的标志。正如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在《会计理论》一书中写到:“很多小企业,会计的目的是为了编制所得税申报表,甚至不少企业若不是为了纳税根本不会记账。即使对大公司来说,纳税也是会计师们的一个主要问题。税法对于提高会计实践水准具有极大影响,并促进一般会计实务的改进及一致性的保持。通过税法还可以促进会计观念的发展”。因此,要使高校培养出来的会计专业人才为社会所需,必须重视和加强税法相关课程。

二、税法相关课程体系

所谓“税法相关课程体系”是指实现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目标所需设置的税法相关课程的组成及相互衔接。参考国内高校财会类专业本科阶段的教学计划,几乎所有院校都不同程度地开设了税务会计方面的课程,有《企业税务会计》、《税务会计》、《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税务会计实务》、《税法》等等,这说明对于财会类专业的本科教育而言,税法以及税务会计知识已经成为其知识结构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根据笔者多年的教学及实践经验,为实现“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在培养方案中重视对税法课程体系的安排,并且税法课程体系应尽量完备,不可浅尝辄止,在内容上至少应包括实体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行政法制、涉税实务、纳税筹划。其中,涉税实务应不仅包含税务会计的内容,还应包括纳税申报等。在课程设置上,可设置成“税法”、“税务会计”、“企业纳税筹划”理论课程以及“税务实务”实践课程。在税法相关课程体系中,“税法”课程是基础课,应包含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行政法制以及各实体税法,通过该课程,其作用在于帮助学生树立纳税意识,了解涉税相应的法律法规并熟知各税种的相关构成要素。“税务会计”课程将税法知识和会计知识结合,使学生掌握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企业纳税筹划”是提升课,能够帮助学生形成纳税筹划的意识,掌握纳税筹划技能和技巧。“税务实务”实践课程则保证了学生具有涉税实务的动手能力,能够将所学到的税法相关知识真正应用到实践中去。在税法相关课程体系中,有理论有实践,有基础有提升,既相互联系有各有侧重点,能够有力地保证“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税法相关课程教学安排

从与其他课程的关系上看,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认知特点,税法相关课程应为基础会计、财务会计课程的后续课程。从课程体系内看,“税法”课程是基础课,内容多,更新快,应先开设“税法”课程。“税务会计”和“企业纳税筹划”课程可在“税法”课程之后开设,最后开设“税务实务”实践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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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法本科教学中的主体性教学观

摘 要:主体性教学观是一种正在产生重大影响的教学理念,法学教学兼具理论性与应用性,应在本科教学中运用主体性教学观。但是,不同的教学对象、不同的课程应给学生不同的主体定位。以税法为例,其作为法学体系的一个分支,有其特殊性,教师应当考虑税法课程的设置目标与教学对象差异,区分法律院系、财经院系和其他院校,法律院系可以视教学的内容秉持由教师主导的中层教学观与由学生主动参与教学的全面教学观,财经院系和其他院校只能落实由教师主导的中层教学观。

关键词:税法;主体性;教学观

一、主体性教学观剖析

主体性教学观是我国近年兴起并日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一种教学理念。“主体性”最初是在哲学范畴存在的,而当代流行的“主体性”概念是哲学历史性发展的产物,是指人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能力、作用、地位。具体到教学中的“主体性”则是从对特殊主体(教师与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能动性、地位与作用等方面经过评判而得出的,强调的是主动性、能动性与创造性。其中主动性反映的是教师与学生对知识客体的态度,能动性折射的是教师与学生在面对知识客体时的愿望与兴趣,创造性是主体性的最高表现,意味着教师与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认识或者动手的突破能力。

教学观是与学习观相对应的概念,专指作为教学主体一方的教师对教学的认识或对教学的主张,教师从这一认识出发,确定教学目标,选择教学方法。教师的教学观将决定教师对教学对象(即学生)的态度,并将影响学生的学习观、学习方法与学习效果。国外既有的研究表明,高校教师在教学观上存在较大差异,研究结果将高校教师的教学观归纳为了三种类型:片面的教学观、中层教学观和全面的教学观[1]。三种类型的教学观下,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地位存在明显的不同。片面教学观下,学生仅仅是知识的受体与教学的客体,学生主体的地位是被否定的;中层教学观下,学生不仅仅是知识的受体与教学的客体,其教学主体地位也得到了肯认,课堂教学带有一定的互动性;全面教学观下,学生与教师一样是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学生的主体意识强烈,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

主体性教学观是从教师对教学对象的认识层面反映教师对教学的认识或主张的,主体性教学观的提出,是对传统教学反思的结果,意味着对被动式教学理念的摒弃。长期以来,大学教师格外注重自身专业素养的提升,对教学观念的探讨、研究重视不够,更缺乏教学观的交流。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一些教师讲求师道尊严,认为教师在学生面前拥有毋庸置疑的权威,大学的教学活动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以教为中心,学围绕着教;二是以教为基础,先教后学。这种以教为中心、以教为基础的教学是典型的片面教学观之下的行为体现,其背后蕴含的是一种视学生为教学客体的被动式教学观,这样的教学观已经成为了遏制学的“力量”,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了压抑,能动性受到了束缚。

二、法学本科教学中主体性教学观分析

片面的教学观支配下的教学,整个教学过程重教师而不重学生,重传授而不重探索,重统一而不重多样,抹杀了学生的能动性,磨灭了学生的个性,束缚了学生主体性的发展。这种教学观只能适应知识匮乏时期传授知识的需求,或是满足统治阶级进行思想统治的需要[2],在法学本科的课堂上自应摒弃。而中层教学观与全面的教学观虽然肯认学生的主体人格,但学生的主体地位依然有差别。究竟在法学本科的课堂上,该奉行什么样的教学观,给学生以什么样的主体地位呢?笔者认为,对此不能简单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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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收基础》在课堂教学中的教学民主性

摘 要:《税收基础》是财经专业学生的基础课程,该课程较为全面地介绍了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和法规,各种税的征收规定、计税方法和申报纳税方法。在《税收基础》课堂教学中实施教学民主,可以提高学生理解、运用和遵守执行国家税法的水平以及分析、解决税收实际问题的能力。

关键词:税收基础 课堂教学 教学民主性

《税收基础》是财经专业学生的基础课程,包含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和法规,各种税的征收规定、计税方法和申报纳税方法。在《税收基础》课堂教学中实施教学民主性,可以提高学生理解、运用和遵守执行国家税法的水平以及分析、解决税收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将来从事财经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实施教学民主是课堂教学改革的需要

(一)实施课堂教学民主有利于培养学生萌芽状态的创新精神和创造才能

富有创新精神和创造才能的人通常具有独创性和个性,而这种独创性和个性往往植根于学生时期的教育和陶冶。从“创造”和创造者的特点来看。“创造”本质上是个体“独立”的创新,要求具有独创性和个性。创造者的显著特点是思想解放和富有强烈的探索精神,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崇高的献身精神。他们既力求充分掌握人类已有的知识,又敢于向传统观念挑战、向权威质疑,独具慧眼,善于在人们司空见惯的现象中发现问题,从而揭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奥秘。希望学生在求学阶段就做出重大的发明创造,通常不太现实。但培养他们不迷信权威(教师),不迷信书本,敢于发现问题,提出不同观点和解决问题的不同办法的能力,则已为教学实践证明是可行的。这种萌芽状态的创新精神和创造才能,是学生毕业后成为创新型人才的必要的思想基础和能力储备。因而,教学中教师必须发扬“民主”,尊重学生、信任学生,培育、保护这种“创造”的幼芽。

(二)实施课堂教学民主有利于师生之间真正做到互动教学

教学过程是一个复杂而特殊的认识过程,其包含有两个认识主体和主要由两个方面组成的认识个体。教学是师生双边活动,教师和学生都是教学活动的主体,都具有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动作用。不能把学生仅仅看成是教师教学的个体,还要看到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是以学习者的身份参加教学活动的,具有主动获取知识,掌握技能,提高思想,发展智力,加强自我修养、自我教育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教学过程中,认识的客体不但有理论形态的教材和物理形态的教学环境,还有灵活多变的教法、学法;这一过程不仅要解决师生对教材、教学环境和教学方法的认识问题,还要解决师生互为认识主体、又互为认识个体的相互认识问题。在课堂教学中实施教学民主,教师以普通一员的身份出现在学生之中,成为他们可亲可敬的引路人,允许学生发表不同观点和看法,这样师生之间就能真正做到相互认识和有效地相互作用,实现教学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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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高职 税法 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路与措施

摘要:《税法》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很强的课程,税法教学主要注重税法的计算,传统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已滞后于市场经济对会计人才的需求。本文针对《税法》课程的特点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税法的教学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教学改革的措施和思路。

关键词:高职;税法;教学改革;思路

税法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是财务人员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因此,《税法》课程在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是基础技能课程之一,通过《税法》课程的学习能够了解企业所缴纳的税收情况,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内容和会计基础理论知识。由于税收的强制性特点,每个企业应该遵守税法的每一项条例。高职院校《税法》课程实际应用性很强,所以一般的高职院校在教学中比较重视这门课程。笔者经过几年的高职教学过程,发现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教学特点和难点,需要加以重视和改进。

高职《税法》课程的特点

税法的知识结构具有综合性《税法》课程教学必须在学生学完《基础会计》课程之后,有一定的企业经营知识的基础后才能开设。因为《税法》课程是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进行,涉及编制会计凭证、账簿的登记及报表的编制等基本业务,所以,要求学生有较好的会计专业知识,能够将税法内容和会计知识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比如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如果学生不会核算本年利润的形成过程就无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税法的运用具有灵活性税法知识在实际工作运用中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一定要让学生在学习中明白这一点,也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流转税为例,学生要根据企业的性质采用不同的税种。制造业企业和商业企业一般交纳增值税,服务业、金融企业、建筑企业交纳营业税较多。还有的税种需要再分类,例如增值税企业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梳理清楚思路再进行核算,这样能够提高学习效率。

《税法》课程教学具有实践性税法知识的掌握需要依赖具体企业经营的过程。在《税法》课程中税的种类较多,一般企业缴纳的税种里金额较大的有流转税和所得税。目前,在企业流转税中,主要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其核算过程和上交过程都是网上操作。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尽量让学生了解纳税的上网操作过程,并且将网上纳税的内容和教材中的理论部分结合起来,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使学生尽快适应企业实际工作。

高职《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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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混合式教学模式设计与实践

摘要:随着国内外教育理念的不断更新,课堂教学模式以及教师教学手段早已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高校教学亦不再局限于教室课内集中教学这一传统模式。而社会对涉税人才需求量及其专业程度要求的提高,亦使得高校对相关税务课程的重视程度逐渐加深,将混合式教学应用于相关税务课程中,开展“以学生为中心”的启发式、参与式教学,成了现阶段提高教学效果的重要方法。

关键词:混合式教学;税务会计;教学模式

所谓混合式教学,即是将传统学习和E-learning(即数字化或网络化学习)两者的优势有效整合,并将传统课堂中的知识传授和知识内化过程进行重新组合。在该种教学模式下,课前时间将成为学生基础知识学习的主要阶段,课中变为教师解决学生问题以及拓展知识的学习阶段,而课后即为知识点巩固及测验阶段,用这样一种类似课堂“翻转”的模式让学生的学习不再局限于教室化教学,而是多空间、多时间的碎片化学习,促进课程达到教师引导与学生主体相结合的教学效果。本文将从《税务会计》课程实例出发,在对该课程目前学生学习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开展混合式教学模式的设计与实践,以达到使该课程教学质量提升的同时推动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知识迁移能力、相互协作能力提高的课程改革目标,此外,还能督促授课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

一、《税务会计》课程改革现状分析

(一)课内集体教学,缺乏对学生的个性化指导。《税务会计》课程要求学生在前期学习并掌握与该课程相关联的会计学基础、中级财务会计以及税法等基础课程后,再进一步学习该课程的相关知识。由于学生对前期知识的掌握程度并不完全相同,且学生已经有了自身基本成型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态度,因此在学习《税务会计》课程时表现出各自较大的个体差异。而传统的教学模式即在课堂上对全体学生展开学,并未考虑学生的不同学习情况,这也就给课程教学效果带来了较为严峻的挑战。其突出表现为:一部分同学由于基础扎实,更希望教师加深理论难度,并将理论与实际税务操作相结合;而另一部分同学表现出了对该课程畏难甚至厌学的状态,无法跟上课堂知识点讲授及教学进度。当教师的授课内容不能更全面的考虑到学生间的学习差异时,学生也将失去教师的个性化指导,进而打击其学习积极性,影响课程的教学质量。(二)课程评价体系单一,学生课堂自主活动缺失。《税务会计》课程的考评方式一般分为平时成绩以及期末成绩两大块,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是考勤以及作业完成情况,而目前课程作业的设置主要是侧重于各个不同税种的基础知识点考察,以课后独立完成为主。既无法通过考核机制促进学生自主探究学习的能动性,也无法促进学生协作、交流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因此可通过对传统教学考核方式的改变,将终结性评价转为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三)课堂讲授时间偏长,内容偏多,易造成认知超负荷。由于《税务会计》课程理论内容较多,涉及多个税种,尤其是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知识点较为繁杂,仅依靠课内40分钟的填鸭式教学,会导致知识点不断输出,形成知识轰炸的局面,这样相对偏长的讲授课时间会使学生很难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状态,在学习效率受到较大影响的情况上,学生可能会随之产生对课程的抵触心理,导致其难以对《税务会计》课程中各税种的整体知识框架进行自主化建设和学习。(四)课堂参与感不足,信息技术运用程度偏低。现阶段,授课教师在《税务会计》课程中对信息技术的使用大多局限于课内PPT展示,学生多为原地“听”课,参与感相对较弱,甚至会出现“教室低头族”现象,若能更多应用智慧教学工具,例如课堂派、雨课堂、微助教等,使学生可以课前针对预习情况进行线上留言,课内对授课内容或例题通过弹幕来参与互动,课后通过学生手机端进行限时测试等,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学生对课堂知识的兴趣加深,此外还能进一步促进教师对新型教育技术使用能力的提升。(五)课堂内容重于理论性,缺乏实际案例支撑。《税务会计》课程内容是对我国现有的各大税种知识点进行概括,从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纳税主体、政策规定及计算方法等各方面总结税务知识以及其与会计之间的联系,这些内容都直接反映于现实生活之中,尤其是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基本与日常生活以及税务工作紧密相连,因此强实践性应该是该课程的一个主要的特征。但在课程设计中,课本内容趋向于理论化,部分例题与实际的税务操作不一致,导致该例题的学习可能无法帮助到学生未来从事相关税务工作。因此,实际税务案例的引入在《税务会计》课程的内容设置中显得尤为重要。

二、《税务会计》混合式教学目标

目前,《税务会计》课程内容涉及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十余项税种,各税种相关政策规定不断更新,使得该课程灵活性强,系统庞大,还要求学生有较为扎实的前期基础知识,学生普遍反映对于课程主体和结构的把握有一定的难度,学习积极性不高。因此,将混合式教学模式引入《税务会计》的教学当中,构建一个“学生为中心,教师为指导”的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型,将知识的传授渠道、教学流程、教学评价体系重新规划,从而进一步提升学生自主学习以及自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实现改善课堂教学效果和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的目的。同时混合式教学对于教师教学基本功的要求更高,需要任课教师对于课程的理解达到一定的深度和完整度,能够很好地将税法以及各个税种的理论和应用以学生可理解的方法传授,从而进一步促进教师自身专业水平的提高。

三、《税务会计》混合式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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