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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税法》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很强的课程,税法教学主要注重税法的计算,传统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已滞后于市场经济对会计人才的需求。本文针对《税法》课程的特点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税法的教学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教学改革的措施和思路。
税法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是财务人员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因此,《税法》课程在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是基础技能课程之一,通过《税法》课程的学习能够了解企业所缴纳的税收情况,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内容和会计基础理论知识。由于税收的强制性特点,每个企业应该遵守税法的每一项条例。高职院校《税法》课程实际应用性很强,所以一般的高职院校在教学中比较重视这门课程。笔者经过几年的高职教学过程,发现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教学特点和难点,需要加以重视和改进。
高职《税法》课程的特点
税法的知识结构具有综合性《税法》课程教学必须在学生学完《基础会计》课程之后,有一定的企业经营知识的基础后才能开设。因为《税法》课程是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进行,涉及编制会计凭证、账簿的登记及报表的编制等基本业务,所以,要求学生有较好的会计专业知识,能够将税法内容和会计知识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比如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如果学生不会核算本年利润的形成过程就无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税法的运用具有灵活性税法知识在实际工作运用中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一定要让学生在学习中明白这一点,也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流转税为例,学生要根据企业的性质采用不同的税种。制造业企业和商业企业一般交纳增值税,服务业、金融企业、建筑企业交纳营业税较多。还有的税种需要再分类,例如增值税企业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梳理清楚思路再进行核算,这样能够提高学习效率。
《税法》课程教学具有实践性税法知识的掌握需要依赖具体企业经营的过程。在《税法》课程中税的种类较多,一般企业缴纳的税种里金额较大的有流转税和所得税。目前,在企业流转税中,主要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其核算过程和上交过程都是网上操作。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尽量让学生了解纳税的上网操作过程,并且将网上纳税的内容和教材中的理论部分结合起来,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使学生尽快适应企业实际工作。
高职《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理论教学内容较多,不符合于高职学生的特点《税法》课程内容一开始就是法律基础知识。在教学中,教师给学生介绍这部分法律基础时,大部分学生认为理论性太强,比较抽象,不太好理解,还有的学生觉得没有必要学习。法律基础知识讲授虽然不适合高职学生的特点,但是为了普及法律的相关知识,每次课堂教学教师都很认真讲解这部分内容,并告诉学生法律基础和税法的关系,这样,学生渐渐意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重要性。
税法所涉及的行业较多,学生能力有限税法的内容适用于我国各行各业,所涉及的范围很广。对于高职学生来讲,制造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的情况都难以掌握,再涉及建筑业、服务业、金融业等行业的内容,学生要掌握的范围太广。再加上高职的学生大部分不擅长学习理论性的知识,所以,在课堂教学中采用教学互动环节时,教学效果受到一定的影响。
税法的核算内容对高职学生来说比较复杂税法内容中税收种类繁多,其中主要的税种是流转税类和所得税类。流转税中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内容较复杂。在增值税教学中,一般要求学生将一些固定的公式背下来后,按照套用的核算方法计算,有些学生觉得比较复杂,业务内容中的逻辑关系总是处理不好,容易造成计算错误。还有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学生由于会计核算的知识缺乏,导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不准确。
学生对税法的理论概念理解不够深刻税法是法律的一部分,其法律概念非常严谨。高职学生对理论的概念理解不够深刻,容易混淆几个概念,导致在税法的学习中困难重重。税法本身有一定的难度,学生如果不下工夫,容易造成思维混乱,出现计算不准确的现象。如在增值税的计算中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的概念容易混淆,经常出现计算错误的现象。
高职《税法》的教学改革措施
为了使高职学生掌握税法知识,笔者结合高职学生的特点,采取种种措施,想尽一切办法让学生掌握税法知识并灵活应用。
让学生多了解企业的生产运营过程作为《税法》课程的教师,首先对税法的各个应用领域要充分了解,才不至于使课堂枯燥乏味。目前,一般高职学生从高中进入我校以后,严重缺乏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缺乏对社会的了解。学生一年级时,建议学生多看一些介绍企业经营学的小说,增加对企业经营的观念。并且,要求学生到企业了解生产经营管理的过程,上网找资料学习先进企业经营的故事。还要求学生有经营的理念,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税法的重要性和资金的重要性。只要学生有这种意识,就能学好税法的内容。学生的实践能力是需要建立在教师实践知识充足的基础上的,因此,在教学中组织学生到管理比较完善的企业参观,同时在参观过程中让学生计算出每件商品或产品的税金,并计算一个月企业缴纳的税金。经过几次参观,学生对企业经营的观念提高,深深体会到企业经营的过程,也知道了税金作为资金流出,对企业资金的影响,并了解企业领导层对税金的重视程度。
化繁为简,总结规律《税法》课程的内容比起其他课程整体感较差,其所计算的范围很广,这对学生学习《税法》课程难度较大。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将相似的计算公式总结归纳起来,找出共同点和不同点,这样学习起来省时、省力。例如,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抵扣计算的方法和委托加工生产消费品计算抵扣办法相似,讲完这两部分内容之后可以进行计算上比较,并归纳整理,这样有助于学生掌握这两个税种。还有在计算所得税时,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共同的部分归纳整理,找出不同的计算方法。这样,能加深税法知识理解的程度,提高计算能力,同时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通过归纳整理的学习方式,学生清楚了增值税的计算过程,并且相似的计算不再容易混淆。经过比较学习,学生对两种所得税的计算掌握得很牢固,2008年毕业的学生反馈,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在学校时学得比较扎实,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得得心应手,到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时适应很快。
运用模拟企业核算,解决理论教学中的难点在高职教学中经常采用企业案例来说明企业实际缴纳税额的情况。通过企业案例,学生可以多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有真实感。比如制造业企业,供应、生产、销售的过程发生以后,当月需要缴纳的税额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同时还发生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此外还有的企业根据情况进行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等税额的计算。给学生介绍模拟的制造业企业的经营情况之后,给出一些相关的会计资料,计算增值税和附加税,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最后计算所要缴纳税金总额,让学生了解企业给国家缴纳的税金情况,使学生在学习中了解整体的企业税金的核算过程,这样,渐渐提高了学生税金核算的能力,同时提高了教学效率。
注重实践活动,进行企业税收调查学习知识的真正意义就在于运用它解决实际问题,体现出知识应有的价值。教师可以根据《税法》的教学目标,针对教学重点,设计出既有利于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意识和实践能力的练习;不仅要解决课本上的知识,更重要的是要解决社会生产、企业中的实际问题,尤其是企业缴税的实际问题,给学生提供更多的思考和探索的空间,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在《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第1~3周的时间给学生详细讲授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理论知识,之后从第4周开始要求学生联系制造业企业或商业企业或者服务业等企业,了解并调查企业实际缴纳各种税的情况。首钢工学院会计班每班一般有40人左右,布置税法调查作业时,每班分成10个小组,大约4人为一个小组,每个小组找一家交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单位,调查流转税和所得税的缴纳情况。每组设有一名组长负责,要求每名学生都要参与,到教学结束之前一周时间完成每组的税收调查报告。学生开始对调查活动表现积极,对税法的学习兴趣也很浓。经过一段时间学生调查收集企业的真实数据,并参与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对企业管理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但是,学生对调查报告的整理比较茫然,针对学生具体情况,教师给学生展示往届学生的调查范文,让学生根据每组调查的企业的情况来计算所缴纳的每个税种,这样,学生渐渐清晰了调查报告的整理思路。经过每组成员的共同努力,最终完成电子版调查报告。教学最后一周安排学生汇报税收调查的社会实践成果,利用两节课的课堂时间,每小组的一名代表陈述税收调查的经过和分析过程,同小组的学生互相可以补充说明。教师根据每组陈述的内容和调查报告的分析情况,给每组进行成绩评价,最后把评价结果纳入到期末综合考核当中。税法调查实践活动在首钢工学院已经在三届学生中开展,学生一开始茫然失措,后来逐渐地对税法的了解加深。总之,经过税法调查活动,调动了会计专业学生对专业课学习的积极性。学生深入企业了解之后,才意识到自己专业知识的匮乏,同时更加了解了税法知识的灵活性。去年我校2008级会计班学生参加税法调查的实践活动以后,有的学生暗自下决心利用在校期间好好学习会计专业课知识,有的学生准备利用假期时间找一份兼职会计的工作,以便练习所学的税法专业知识。通过组织税法调查实践活动,不仅提高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自主学习的能力,而且也提高了分析问题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关键是提高了学生相互之间的团结协作能力。
综上所述,《税法》是在高职课程教学中重要的课程,也是职业基础课程。作为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教师,应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的培养,为了提高学生会计专业能力,采取各种教学措施,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水平,使学生尽快地适应社会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张冬云.税法[m].沈阳: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2]李冲,何晓波,朱平安.现代化手段运用于税法课程建设的研究[j].防灾科技学院学报,2008,(3).
[3]陈少英.我国高校税法教学改革的思考[j].云南大学学报,20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