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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思想汇报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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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流程。

重点加强了请示报告制度,信息宣传、统计制度和请销假、谈话制度,同时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即矫正对象进入社区矫正之前,按照区司法局的指派,对拟纳入社区矫正的对象进行社会调查评估;进入社区矫正环节后,我们对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调查和走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制定《社区矫正方案》,逐人建立档案;为每名矫正对象确定1名社区分管领导、1名社区工作人员、1名社区民警和1名社区矫正对象的近亲属组成帮教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教育、管理;要求矫正对象每周进行口头或电话汇报、每月进行书面汇报。

在与矫正对象第一次见面时,由促和办主任当面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使矫正对象在进入社区矫正前感受到矫正的严肃性和认真性,起到了一定的慑服作用。同时,促和办对每个解除矫正的对象也举行解矫程序,对他们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讲评,最终提出要求和希望,真正做到工作有始有终,使矫正对象切身感受到矫正对他们的帮助,通过矫正悔过自新,重新认识自我。

三、建档立制。

促和办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社区矫正责任书、社区矫正方案、社区服务记录、思想汇报、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坚持每月一次例会制度,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促和办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协助区司法局建立完善了区、街道两级社区矫正定位监控和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平台,一方面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另一方面运用移动信息平台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实现矫正对象的定位管理,做到实时监控,切实增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能力,最大限度地防范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同时,以加入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应用管理平台为契机,建立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数据库,掌握其流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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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检查情况汇报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重要通知》的通知,司法所对自身的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进行了一次自我检查,同时对被监管的40名罪犯进行一次集中谈话,再次强调电话汇报,思想汇报等相关社区矫正工作纪律,要求社区矫正罪犯以端正的态度配合司法所进行改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做好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

针对近期全国出现少数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的现象,我所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部署,对我所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清醒地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增强工作责任感与使命感。对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中的每个细节进行审查核对,社区矫正罪犯是否做到每个月电话汇报四次,法制学习是否达到八个小时,义务劳动是否达到八个小时,对未达到要求的必须补充劳动和学习的时间,对每位服刑人员近期的工作、生活情况以及活动轨迹进行清查,发现有违反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相关处罚措施。通过家庭、社区矫正志愿者等多方途径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思想帮扶,增强法制观念,吸取以前的经验教训,引导他们发挥自身特长,自主创造,依靠劳动创造财富,走正确的人生之路,我所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二、对社区服刑犯罪进行集中学习,再次强调工作纪律,防止脱管、漏管现在出现

4月22日我所对监管的40名犯罪进行一次集中学习,除了4名因疾病和急事请假外,全部到齐。工作人员分析了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的状况,讲解了社区矫正重新犯罪的案例,每位服刑人员简单谈一谈自己学习的心得体会以及近期的活动轨迹,再次强调工作纪律的重要性,对不按时报到并汇报思想、擅自外出、随意进入特定场所,将采取批评教育、警告等措施,对三次警告还不服从的依法办理收监执行手续。通过学习引起他们对社区矫正服刑严肃性的认识,督促他们服从管理,好好改造,同时加强司法所自身队伍建,设确保监管工作到位,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现象。

我所没有出现脱管、漏管现象,尚未发现有重新犯罪的情况,40名社区服刑人员目前思想稳定。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我所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管理好社区服刑人员,引导他们改邪归正,融入正常的生活轨道,维护社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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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20XX年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文件,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和监督。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日常报到、汇报、请销假等,进一步规范电话汇报制度,加强电话联系沟通,以便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最新动态。坚持按相关规定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坚持周汇报、月报到制度,积极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在坚持遵守制度规定的同时,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例如公益劳动和每月的交思想汇报表,如有个别矫正对象有特殊情况未及时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个别考虑,在给予机会的同时,也能从另一方面强化改造的思想。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采取培训、讲座、参观、参加社会活动等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教育。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个别教育。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表现情况的考核制度。尤其抓好矫正对象的入矫时教育,这样能为以后的矫正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继续广泛搜集各方面信息资料,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其他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目前招聘信息很多,但是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也很多,平时继续多多观察留心,有招聘信息的及时通知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即使他们没有找到工作,也会心存感激,也会为以后的矫正工作埋下好的伏笔。

四、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的管理。建立专门的矫正对象档案资料库,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认真对矫正对象个人档案资料进行管理、维护。根据区矫正办要求,做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录入、维护工作。有的矫正对象年限比较长,为了更好的管理,在平时保存好个人材料的同时,每一年结束时把当年的纸质档案材料做出来,一方面可以及时有纸质材料信息,另一方面也为矫正对象结束矫正时不用一下子做那么多的纸质材料,这样不仅及时掌握情况,也给自己的工作带来便利。

五、进一步加强与派出所的沟通协作。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针对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矫正措施,做出等级评定。新的一年有新的计划,也有新的工作考核标准,我所将按照新的矫正考核标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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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开展社区矫正方案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属企事业单位: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为确保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家司法改革精神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国家现行法律框架内,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通过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构建刑罚执行"社会化模式"。形成一个党政领导下的各方协同配合,科学有效的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营造一个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的良好氛围和环境。不断提高教育改造罪犯的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平安*"、"和谐*"建设。

二、社区矫正范围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包括(一)被判刑管制的;(二)被宣告缓刑的;(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即: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四)、被裁定假释的;(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三、社区矫正部门职责

1、综治办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履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协调、考核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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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

社区矫正对象就是指:(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实施社区矫正。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也是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重要工作之一。司法所接收本户籍地矫正对象,予以登记,宣告执行社区矫正,建立档案,告知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发放《社区矫正对象须知》。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户籍地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后,根据委托管理的规定,委托其经常居住地司法所管理。

一 注重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教育

除了利用每月一次的书面思想汇报和集中教育以外,根据矫正对象年龄、犯罪性质、性格特点的不同,在集中教育的过程中可能会有忽略的地方,确立每周一为“谈心日”,社区矫正人员主动打电话汇报自己的相关情况。谈心谈话以关心、激励社区矫正对象为目标,工作人员与矫正对象之间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并且鼓励他们珍惜目前相对宽松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多学习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要遵纪守法,诚实劳动,做知法、懂法的公民。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谈话教育,要认真做好记录,并根据谈话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矫正个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措施。

通过定期与社区矫正对象谈话,了解他们的悔罪态度、工作与生活情况,强化社区矫正人员的自我教育,从而悔过自新。

二 坚持思想教育不放松

针对青少年情绪易波动,思想较为幼稚的特点,把住矫正对象的思想关,开展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教育活动,加强思想矫正。严格管理不放松,严格要求他们执行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制度,按时报到、按时思想汇报、按时参加公益劳动,自觉遵守矫正纪律,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坚持警示教育不放松,积极开展以案说法等警示教育活动,组织青少年矫正对象旁听案件审理,为其敲响警钟,预防重新犯罪。坚持鼓励学习、就业指导不放松。针对青少年矫正对象在学习、就业中遇到的困难,积极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确保为其提供学习、就业机会,使其尽快能够走向社会,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切实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工作,做到从思想上引导人、生活上关心人。

三 增强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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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干部加快社区矫正发展方案

一、社区矫正工作指导思想及原则

社区矫正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方略为指导,促进本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为根本,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努力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模式,运用社会力量,加大对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及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力度,为全镇的改革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创建平安乡镇和文明乡镇作出积极的贡献。

工作原则:

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的原则

2、坚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的原则;

3、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

4、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5、坚持改革创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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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交流

社区矫正从“心”开始“从现在起,请你自觉接受司法所管理,接受监护人的监督、帮助和管理,遵守法律法规。”4月27日,家住酉溪镇黄家堰村的社区矫正人员张某与其监护人和村主任付勇,在酉溪司法所内签订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张某将在司法所、村监管小组、亲属的帮助下,开始新的人生。

自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以来,酉溪司法所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围绕“监管、教育、帮扶”三大任务,通过对矫正人员心理疏导、重点帮扶、组织参加集体学习、参加集体公益劳动、开展网络交流等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法律素质教育、道德底线教育的学习,矫正了其违法犯罪心理,提高适应社会能力,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截至2014年3月,司法所共接受社区矫正对象54人,现在矫人员26人,解除矫正29人,无一重新违法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创新监管办法

矫正工作“将心比心”

去年10月,同兴镇蒲家沟村矫正人员蒲某由于好友在重庆市区结婚,迫切地想要去参加婚礼,于是向司法所书面请假。司法所根据他的实际情况,同意请假3天,并将他的手机定位的有效活动区域添加到了重庆市区,回来后赓即恢复到原来的活动区域,实现了他参加朋友婚礼的愿望。

“我们考虑到矫正对象的心理,站在他作为一个普通人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因为同意了他的请假要求,他也因此得到了社会和朋友的认可,回来后的表现与以前相比可以说是有了天壤之别。”司法所所长杨宏顺告诉记者。

近年来,该司法所坚持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积极强化社区矫正阵地建设,探索创新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了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有效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很多社区矫正人员是外地法院判决,矫正对象在矫正期内家中无法进行监管、需要请假外出到父母身边务工。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所大胆走出了一条人性化的监管道路,根据矫正人员的实际情况,司法所在上报县司法局同意其矫正人员外出后,为他们制作了外出务工管理卡,由其务工地的基层组织或单位对其进行委托管理,按月或按季度对其表现情况进行鉴定后盖章,并将卡片寄回;与此同时,矫正对象必须在每月10日前用请假所在地的座机打电话向司法所进行思想汇报,用挂号信寄回书面思想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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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三化一评估体系实施意见

为加强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立足巩固和提高规范化建设成效,努力构建社区矫正“三化一评估”(管理规范化、防控信息化、扶助多元化、社区矫正效果评估)体系,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切实减控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现就实施社区矫正“三化一评估”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上级政法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最大限度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最大力度组织预防和管控,最大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牢固树立人本理念,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坚持引导与管理相结合,坚持服务与帮扶相结合,不断完善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帮扶机制,着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化水平,切实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效能,为长安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二、总体目标

以“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巩固年”为契机,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全面提升社区矫正管理规范化程度,推行信息化防控手段,积极拓展多元化帮扶途径,不断探索评价社区矫正绩效的评估体系,促进社区矫治效果明显改善,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能力明显增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科学而有成效地开展。

三、主要措施

社区矫正“三化一评估”体系重点围绕管理规范化、防控信息化、扶助多元化,开展矫正效果评估等方面予以推进。

(一)社区矫正管理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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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监管中心上半年工作总结

社区矫正监管中心__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__年,我中心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县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日前,__年上半年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88人,累计解除14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45人。其中:管制13人,缓刑327人,假释12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剥夺政治权利11人。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城镇户口53人,农业户口292人,男性320人,女性25人,农村社区矫正对象占总数的85%。年龄分布为18岁以下8人,19至25岁129人,26至45岁194人,46至60岁9人,60岁以上2人。地域分部为上栗镇72人,金山镇63人,桐木镇49人,鸡冠山乡44人,赤山镇41人,福田镇39人,长平乡37人,彭高镇35人,东源乡27人,杨岐乡27人,依数据分析,我县社区矫正对象多为农村户籍的男性青年,被判刑罚主要为缓刑,主要集中在我县北边乡镇。

__年上半年共进行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89起,全部被法院、监狱采纳。经过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努力,全县345余名被判处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在社区服刑的矫正对象都得到了相应的思想矫正、心理矫正和行为约束,没有一例重新犯罪的情况发生。

(二)主要做法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我监管中心多次组织各乡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2、全面落实矫正教育工作。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职责制度等上墙明示,建立了矫正对象正副档案和台账,对每名社区矫正对象落实了监管责任人,开展了教育培训、公益劳动等日常矫正工作,并确定把县敬老院作为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基地,定期开展公益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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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司法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半年来,司法所在县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为主题,创新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牢固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积极推进依法治镇进程,为打赢脱贫攻坚,全面全程小康社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一、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职能,加快推进法治化建设

2020年是“七五”普法的收官之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协调好重点人群学法工作,包括青少年、农民工、城镇工作人员、党员和干部等,重点学习《宪法》、《人民调解法》、《新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重点人群学法、知法、用法的能力。

1、重点培训。不定期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今年来,我所共举办镇级普法骨干、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训班各一期,参训人员50余人次,村级培训班14次,培训人次100余人。

2、广泛宣传。半年来,我所共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6次,发放宣传单500余张,发放宣传册100余本,制定宣传展板4块,解答法律咨询40余次。

二、依法管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2020年上半年,辖区内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3人,其中,解除社区矫正对象10人,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3人。为了把社区矫正工作做的更好,我所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各个管理制度的登记手续,并按要求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每周一和到所里见面,并汇报一周的思想情况,每周定期举行思想教育和公益劳动,使其端正矫正态度,转变其思想,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对前来报到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严格的入矫教育,使他们认识到社区矫正同样是刑罚执行过程,以不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明确自己的在刑身份,找准自己的定位,端正态度,积极改造。

积极拓展教育方法,采取个别座谈了解,电话汇报、报到、社区走访等方式,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帮助他们化解心理上的障碍。严格按照《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不图形式走过场,落实日常电话汇报、书面汇报和思想汇报工作,严格执行请假、会客等审批制度。落实走访制度,及时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强化监督管理,从而杜绝脱漏管、再犯罪等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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