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社区矫正人员心得体会

社区矫正人员心得体会范文精选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十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于流动人口社区矫正的调查研究

摘 要:社区矫正是一项新事物,是我国探索刑罚执行制度的重大尝试,因此,社区矫正制度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支持下,将社区矫正列为训练项目,以南京市江宁区为例,对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流动人口适用社区矫正问题展开深入的调查和研究。

关键词:社区矫正;流动人口;志愿者

中图分类号:DF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4-0296-02

一、调研背景

自社区矫正入刑以来,各地以司法局为主体积极跟进,认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但是,由于目前相关的法律规范尚待完善,据以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不统一,加之各地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导致社区矫正工作进展在全国范围内表现出不协调,尤其是欠发展地区由于没有涉及试点工作在开展社区矫正中还基本处于探索阶段。为了更进一步了解社区矫正相关制度在具体实践中的运作,以便各地方形成和谐统一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以及理论再创新,我们做了这次调研。

本次走访的主要对象是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主要负责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南京市是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之一,早在2003年7月就在鼓楼区和江宁区的两个基层街道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各方面的共同配合下,试点工作成果累累,为后来社区矫正入刑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施行打下了基础。但是,社区矫正全面开展以来也陆续出现了许多有代表性的问题,如流动人口如何具体适用社区矫正制度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很值得我们去研究、探讨,从而为尽快解决问题、推动社区矫正步入正轨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流动人口社区矫正问题的突出表现

南京市在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的工作中,积累了不少可借鉴的经验,同时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尤其突出的便是流动外来人口对当地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形成巨大压力。鉴于南京江宁区是正在开发中的新城区,外来务工人员特别多,这些外来人员一旦因为犯罪而被判处缓刑或者被假释,需要进行社区矫正时,就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诸多麻烦。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全文阅读

浅析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即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和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作为社会管理机制的一种创新形式,包括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和帮扶,以期达到教育的目的。

[关键词]社区矫正;社会隔离;社会服刑人员

社区矫正,主要是针对一些社会危害性比较轻微的刑事犯罪分子,通过不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经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其监管、教育和帮扶,使其获得重生,回归正常的生活。社区矫正的宗旨是通过采用比监狱内管理较为轻松的教育感化方式使矫正人员再不脱离社会的前提下获得重生,回归正常社会。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2012年3月1日实施以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积极投身到社区矫正工作中,通过实践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同时也创新了一整套社区矫正工作方法,达到了社区矫正的目的。

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在稳步推进发展过程中,积极开创新思路、新方法,达到了较好的矫正效果,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但是,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社区矫正教育形式单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司法所在接受社区矫正人员之后,首先应当根据该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评估后,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目前在社区矫正过程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普遍认为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活动,所以工作的重心更多的放在对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控制层面,只求能够将人盯住,不脱管漏管,认为这样就实现了矫正的目的,而忽略了对矫正人员的教育和帮助。同时,教育形式也较为单一,主要是每月一次大课式的宣读教育,教育内容也仅仅局限于当前形势和法制教育,对文化和心理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缺乏。

全文阅读

流动人口罪犯的社区矫正方式研究

【摘 要】在当前人口流动频繁的社会,流动人口罪犯如何适用社区矫正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流动人口罪犯所具有的流动性、社会关系的复杂性、矫正侧重点的特殊性、效用评估的艰巨性都决定了对流动人口罪犯实行相对特殊的矫正方式的重要性。文章以在广州市实地调研的资料为依托,以流动人口罪犯的特殊性为逻辑起点,以流动人口罪犯社区矫正的实施现状为背景,对广州市流动人口罪犯适用社区矫正方式进行了优化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流动人口罪犯;社区矫正;方式

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人口流动规模扩大并空前活跃。越来越多的人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地从农村流向城市,从经济落后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我们称这一类群体为流动人口。但是,由于我国严格的户籍制度,城乡居民差别对待和政府管理的缺位,流动人口经济收入低,不能享受很好的社会保障,政治权利也难以平等享有,心理压力大。这种种的因素导致流动人口犯罪率居高不下,给社会治安埋下巨大隐患。与之而来的,便有流动人口犯罪的刑罚适用问题。由于流动人口罪犯具有的复杂情况和特征使得依赖稳定的社区环境实施的社区矫正制度难以平等地对流动人口适用。因此,在法治不断完善的历程中,如何保证流动人口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的合法性、平等性,如何实行对流动人口罪犯最有针对性的社区矫正方式,切实帮助被矫正流动人口顺利回归社会,值得我们关注和探讨。

一、分析的逻辑起点——流动人口罪犯的特殊性

(一)矫正对象的流动性

流动人口出于生存需要,跟随劳动工作机会而流动,职业呈现多样化与非固定化,工作更换频率高,城乡和地区流动较快。即使是留在某个地方,也在春节像候鸟一般往返于城乡之间。矫正对象的流动性给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行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在某一地点短时间的社区矫正也无法起到改造思想、使其重返社会的目的。

(二)矫正关系的复杂性

流动人口作为社区矫正的特殊群体,涉及的社会关系具有复杂性。由于流动人口是出于对工作机会的追求而流向经济发达的地区,在暂住地或工作地往往处于相对孤立的生存状态。投奔亲戚、朋友的这类流动人口犯罪的社区矫正,除了涉及传统意义上与司法所、矫正志愿者、社工的关系外,还涉及到与其投奔的朋友、亲戚、老乡以及所住地当地居民、社区之间的关系。

全文阅读

关于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的困境及对策探究

摘要: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过程中,社区矫正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政治教育是社区矫正的重要环节,因此应当明确社区矫正人员的特殊性,认识到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的困境,从而探究出相应对策,改进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构建和人员配备。

关键词: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困境;对策

我国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是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进行社区矫正,这项举措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具有重大意义。而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政治教育也是社会矫正的重要内容,主要是指司法行政部门或组织解决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问题,并改变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社区矫正人员能够顺利的回归社会,本文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现状及困境进行分析,从而探究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对策。

一、社区矫正人员的现状及困境

近些年随着多元化帮扶体系的构建,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扶领域也得到了扩展,多元化的帮扶主体共同为社区矫正人员的困难群体提供多种形式的帮扶,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区矫正人员多数经济条件较好,保持着服刑之前的生活水平,较少遇到难以解决的生活问题。而少数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极为突出,而这些社区矫正人员的困境得不到及时解决,严重阻碍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并成为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强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应当从社区矫正人员的生活问题加以分析,才能结合实际,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

1.1就业方面

社区矫正人员在重新就业的过程中,部分社区矫正人员的文化程度较低,人力资本的匮乏,使得社区矫正人员并不具备相应的劳动技能,导致人力资本匮乏,无法适合社会劳动力的需求。另一方面,社区矫正人员的就业观念存在偏差,并不愿从事体力劳动类的工作,对于公子的要求过高,没有立足实际,一味期望获取高收入。社区矫正人员的就业问题不能解决,将会增加社区矫正人员的重新犯罪几率,严重影响到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效,使得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无法与现实生活相结合,并增加社区矫正人员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抵触。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重新就业,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应当与帮扶工作相结合,将就业环节作为工作重点,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多种形式的就业帮助。并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就业困难的特点,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并通过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根据自身的劳动技能和文化程度,选择适合的工作岗位。

1.2家庭关系方面

全文阅读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模式的建构

内容提要 社区矫正是社会化的刑罚执行方式,但从实践运作看,我国社区矫正的社会化程度依然不够,没有最大效度地达到社区矫正的目标。本文在对社区矫正工作目标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化模式:基于责任共担的社区服刑环境建设、基于社会工作方法的个案矫正模式、基于社会人力资源的社会帮教工作。

关键词 社区矫正工作目标 社会化模式 服刑环境 个案管理 社会帮教

作者俞国女,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刑事司法系讲师。(杭州 310018)

作为非监禁刑表现形式的社区矫正,体现了轻刑化、人道化、社会化的刑罚理念,以开放式处遇的社区行刑方式来处置服刑人员,使服刑人员继续融入社会,缩短服刑人员与正常生活的距离,维护或恢复其社会功能,预防其重新犯罪,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的理念,这也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终极目标。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试行至今,已有9年。从实践运作情况看,社区矫正初步发挥了自身的特点与优势,在减轻监狱押犯负荷、降低国家行刑成本、促进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加强对监外服刑人员的监管等方面发挥了作用。但同时也发现,由于我国社区矫正组织保障与法律支持不足等原因,社区矫正这一刑罚执行社会化的优势没有得到最大的发挥。所以有必要在对社区矫正工作目标进行分析并结合实践工作的基础上,对其社会化模式进行梳理与建构。

一、社会化:社区矫正工作目标的核心要义

(一)实现行刑社会化,不断提高行刑绩效

1.推行社区矫正适应行刑社会化的改革需要

从我国行刑模式上看,一直是监禁刑单维度发展,非监禁刑低效运行。2000年,我国的缓刑、假释等的适用率与监禁刑比例仅为16.7%,假释约为押犯的2%左右。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2000年,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对罪犯适用缓刑和假释的比例已达到全部被判处刑罚者的70%以上,形成了以非监禁刑为中心的行刑结构。①而行刑社会化,正是破解偏重监禁刑所带来的押犯负荷重,行刑成本高,回归社会能力差等困境的重要途径。国外社区矫正的成功实践,推动着我国刑罚制度和适用模式的变革。

全文阅读

社区矫正问题的调研和思考

摘 要: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在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社区;社区矫正;社会资源;非监禁刑罚

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34-0130-03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下列罪犯: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管制的罪犯;被人民法院宣告缓刑的罪犯;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假释的罪犯;经人民法院或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

从2003年7月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为使此项工作稳步推进,首先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等省市试点。200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2010年5月14日,辽宁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召开,大连、本溪两市将作为试点城市,我省其他城市也将选择一区一县,两个街道,两个乡镇作为试点,2012年将在全省铺开。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而进行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对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是现代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现代社区应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责。

为了作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为2012年全省全面实行社区矫正工作作好准备,我们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抚顺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调查。

一、调查问卷反映的基本情况介绍

全文阅读

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性的刑罚执行活动,是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新生事物,也是世界刑罚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体系,推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通过座谈、走访相关部门、各街镇、社区(村),询问社区服刑人员代表对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形式,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就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区于2月起,全力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过四年多的时间,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作、管理体系。截止9月底,全区共有社区矫正试点街镇8个,无脱漏管、不服从管理和重新犯罪情况。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一是在区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落实工作人员2名。二是8个街镇都建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司法所。三是社区(村)针对每名矫正对象分别建立矫正小组,安排2名矫正人员和1名监护人员进行矫正管理。四是各街镇广泛动员和吸收热心矫正工作的社会人员,经过培训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现我区共有社会志愿者119名。

(二)强化队伍机制建设

一是8个街镇专门配备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协管员5名,配合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二是分级分类培训。今年1月,我区1名司法助理员参加了市司法局举办的为期4个月的三级心理咨询师培训,并取得证书;区司法局于今年9月,组织全区司法助理员和社区矫正工作者就社区矫正的意义和人性化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培训;每季度各街镇司法所组织辖区社会志愿者进行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培训,全年共培训354人(次)。

全文阅读

如何做好服刑期人员调查报告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性的刑罚执行活动,是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新生事物,也是世界刑罚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体系,推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通过座谈、走访相关部门、各街镇、社区(村),询问社区服刑人员代表对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形式,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就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区于月起,全力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过四年多的时间,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作、管理体系。截止月底,全区共有社区矫正试点街镇8个,无脱漏管、不服从管理和重新犯罪情况。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一是在区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落实工作人员2名。二是8个街镇都建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司法所。三是社区(村)针对每名矫正对象分别建立矫正小组,安排2名矫正人员和1名监护人员进行矫正管理。四是各街镇广泛动员和吸收热心矫正工作的社会人员,经过培训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现我区共有社会志愿者119名。

(二)强化队伍机制建设

一是8个街镇专门配备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协管员5名,配合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二是分级分类培训。今年月,我区1名司法助理员参加了市司法局举办的为期4个月的三级心理咨询师培训,并取得证书;区司法局于今年月,组织全区司法助理员和社区矫正工作者就社区矫正的意义和人性化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培训;每季度各街镇司法所组织辖区社会志愿者进行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培训,全年共培训354人(次)。

(三)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全文阅读

民政局加快发展社区矫正汇报镇

自20*年6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我镇司法所在镇人民政府、镇派出所、镇综治办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协力合作下,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指示和工作要求,充分运用社会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开展了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及监外执行等五类社区服刑对象的管理和改造。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年9月20日,我镇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2名,累计解除社区矫正10名。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共计12名,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罪1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罪8名;侵犯财产罪1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名。男性对象11名,女性对象1名,均为农村户籍。目前在镇的7名,外出的5名,其中在*城区打工4名,天津打工1名。我镇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未发生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现象。基本上每个社区矫正对象都能做到随叫随到,每月按时来所报到。

经排名进入末三位的人员依次是赖文通、潘乾军、袁全培,前两位的理由是联系电话经常不通,后一位则是身患重病未来所报到。

二、基本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镇主要领导始终把此项工作把上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了镇、村干部会议,传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布置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对专项工作经费做到专项专用,并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综治办等骨干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司法所,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

在工作衔接上,镇司法所与镇派出所建立了工作联系制度,派出所确定民警孙明卫、褚国会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联络员。自确立联系后,司法文书的流转速度大大加快,公安机关对于社区服刑人员的相关信息更新也大大加快。与此同时,对于未及时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的人员,派出所协同司法所进行及时查找,有力避免社区服刑人员出现脱管或漏管。在解除矫正时,征求派出所领导的意见,使得对于社区服刑人员的评价更加科学、客观。

全文阅读

司法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位于古城随州市曾都区东大门,辖区面积17.11平方公里,辖9个社区居委会,常住人口11万余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网络便捷、商业餐饮繁华、流动人口众多,是**市的商贸、文化和交通中心区域。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司法所始终坚持“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宗旨,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以规范化管理为突破口,切实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融入正常社会生活,有力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截至目前,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396人(其中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2人),解除社区矫正331人(其赦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1人)。目前在册社区矫正人员65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1人),其中缓刑61人,假释1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社区矫正过程中没有脱管、漏管现象发生,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1%以内。

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是社区矫正人员的一个特殊群体,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身份特殊、心智不成熟、思想不稳定的特点,**司法所突出人性化管理,采取了多项措施来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治、帮扶救助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科学制定方案。在对未成年矫正人员开展矫正工作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即对未成年矫正人员的具体信息、犯罪原因、家庭环境、成长背景、性格特征等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根据未成年矫正人员自身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矫正方案,在实施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掌握矫正人员的思想和行为动态,根据情况变化所需,调整矫正方案和矫正内容。

二是遵守保密规定,保护个人信息。始终坚持把未成年矫正人员与成年矫正人员区分管理,在审前调查评估阶段,注重调查方式方法,保护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身份;在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入矫、解矫时不公开宣告;在未成年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始终做到与成年矫正人员教育、劳动、档案三分开。

三是关注环境影响,及时排除干扰。由于在社会上服刑,未成年人易受外界不良社会文化及以前不良生活圈子的影响。司法所注重发挥社区矫正机关、社区和家庭的作用,建立起“三位一体”的外界环境防控体系,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脱离或者克服不利于他们成长的外部环境。在部分案件审前调查评估阶段,建议法院适用禁止令,限制社区矫正人员进入一些娱乐场所,避免接触一些不良人员,起到了很好的矫治效果。

四是利用社会资源,进行联动矫治。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入矫后,司法所为其明确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干部、监护人、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矫正小组,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并积极利用社会资源,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争取关工委、共青团、妇联及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的支持和参与,共同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保护与行为矫正工作,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五是注重学习教育、加强思想矫正。首先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未成年矫正人员知法、懂法、守法意识,用法律规范他们的行为;其次是进行认罪服法教育,通过组织学习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使未成年矫正人员明确自己身份,深刻认识到由于自己的犯罪给家庭及社会带来的严重后果,提高遵章守纪、自省自律的能力,懂得社区服刑不等于无罪,是党和人民对他们的关心、爱护和希望,从内心深处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改造机会;最后开展理想教育,采取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的办法,促进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六是加强情感关怀,实施心理矫治。司法所工作人员做到每周与未成年矫正人员进行一次电话联系,每月进行一次次面对面会谈,及时了解其工作学习及生活情况,分析其思想动态。并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心理咨询室,定期邀请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未成年矫正人员解决心理问题和生活问题,给他们以关怀和温暖,使他们在心理矫治人员的关怀中进行情感体验,帮助他们树立改过自新的信心,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以便更快地融入社会。

全文阅读